北海防护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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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防护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6〕12号)精神,为了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林场健康发展,保障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防护林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防护林场基本情况
市防护林场成立于1960年,原名为国营北海防护林场,原址位于北海市广东南路银海区银滩工业园内。2012年更名为北海市防护林场,为支持铁路南商业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场部于2016年1月搬迁至北海市冠岭路。市防护林场为正科级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北海市林业局。林场设有办公室(含财务室)、生产科、林政科、项目办等职能科室。
(一)森林资源
市防护林场原有林地总面积约3.9万亩,20世纪70-80年代,市政府先后从林场划出2.8万亩林地给附近村民经营使用。1992年因改革开放及开发建设需要,市政府先后征用了林场林地8752亩,现在市防护林场实际林地面积为2248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1362亩,牛尾岭水源林702亩(为支持北海林纸一体化项目建设,已出租给广西斯道拉恩索林业有限公司),经济林184亩。
(二)机构编制
市防护林场系财政差额拨款正科级市属单位,经市编办两次核减,编制数由最初54名减至现在的40名。目前在职在编人员36人,其中:场领导3人;退休人员45人。
(三)资产及负债情况
林场资产总额为5375.31万元,无负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五位一体”建设的有关要求,围绕“保生态促发展、惠民生促和谐”两大目标,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做出更大贡献。
(二)改革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以“培资源、保生态”为首要目标,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护和利用好现有林地,科学营林,确保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持续提升、生态功能持续增强。
2.坚持与人为本与顺利推行改革相结合。立足实际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稳定作为改革的优先考虑要素,有效推进改革各项工作。
三、总体目标
(一)森林生态功能显著提升。改革后,林场职能将更加明确,在管护好原有森林资源的基地上,按照森林公园建设标准,启动冠头岭森林公园建设,将冠头岭森林公园打造成北海风景名胜区,提升森林公园生态功能。通过树种结构调整改造水源涵养林。通过“海上造林”等方式不断增加红树林的面积。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得到有效增强,森林蓄积量明显增加,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森林生态功能明显改善,有效维护地区的生态安全。
(二)管理体制全面创新。林场完成主体改革后,功能定位明确,编制核定到位,财政保障到位,基本实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行公益林管护,形成管理科学规范,政策保障有力的国有林场管理机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业生态发展有后劲。
(三)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林场搬迁后的房屋、道路、供电、通讯、广播电视、饮水安全、管护站点用房、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市政府建设项目并得以实施。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四、主要任务
(一)定性定编定经费
1.定性。防护林场主要职责是培育和保护沿海防护林。一直以来,对我市沿海防御台风、防御海浪等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改革后,继续主抓防护林公益性管理工作:
(1)抓好冠头岭公益林的树种改造、抚育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使其结构趋合理,系统趋稳定。
(2)市政府将启动北海市冠头岭森林公园提升改造建设,成
立北海市冠头岭森林公园管理处,与市防护林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防护林场负责对冠头岭共约3670亩的森林公园进行公益性管理。
(3)负责北海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的建设管理。2014年10月,国家林业局已批复同意建设广西北海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林规批字〔2014〕140号),由防护林场实施,建成后,主要开展“环境因素对红树林生长和演替的影响研究、红树林湿地结构与功能对全球变化特别是海平面上升的响应及反馈、系统研究和评价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及健康状况”等公益性工作,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
(4)抓好广西北海红树林良种繁育基地后续管理工作。2003年7月国家林业局批复建设广西北海红树林良种繁育基地,总投资415万元,建设规模为414公顷,已于2009年完成建设并验收。该基地致力于珍稀植物的保护、研究和培育,培育的白骨壤、桐花树、拉关木于2013年被自治区林业厅认定为省级林木良种。
(5)抓好牛尾岭水库桉树林的树种改造及水源涵养公益林的管理工作。
(6)开展红树林种苗培育及红树林种植,逐步扩大红树林面积。
防护林的建设,对维护我市沿海地区生态安全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本次改革坚持公益性改革方向,将防护林场划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改革后,根据林场所承担的职责,核定为市林业局管理的公益类事业单位。
2.定编。坚持因地制宜、“因养林而养人”的原则,根据生态建
设需要,科学合理核定林场事业编制,结合沿海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管护实际,由市编委会按程序核定编制数。
强化编制使用管理,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办法选拔任用外,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
对于符合离岗退养条件的职工,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的通知》(桂发〔2016〕12号)中“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或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可实行离岗退养”的规定,允许其按规定办理离岗退养手续。
3.定经费。根据生态建设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由市级财政按市本级林业公益类事业单位予以保障。
(二)社会保障
继续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参保政策。此次林场改革后,林场应按分类改革后确定的单位性质继续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职工退休后享受正常退休待遇。
(三)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机制
依法严厉打击侵占国有林地行为,切实保障国有林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等制度体系,按照林地属性、生态区位、对社会全局利益影响的程度实行分级管理,严禁非经法定途径擅自将林地转为非林地。加强森林消防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森林火灾科学预防和扑救应急能力。加强林场林地管理,对未依法依规出租、转让的国有林地,要通过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