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
第一章总则
本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预防和控制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不同的环境要素和区域特点,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确保环境的优良状态,并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污染物排放控制
设立污染物排放限值,对排放源进行监管和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公众的健康。
第四章自然资源保护
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生
态系统退化和环境恶化。
第五章环境监测与评估
建立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环境状况,评估环境影响,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章环境应急管理
建立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恢
复工作,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七章许可和审批
对涉及环境保护的项目、活动进行许可和审批,确保其符合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章法律责任
规定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
第九章监督与管理
加强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化。
第十章附则
本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与本法相抵触的规定。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的简要内容概述。
注:本文档为根据个人理解提供的简要概述,具体内容以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新环境保护法【共71张PPT】
社会监督
公众、媒体和环保组织等 社会力量对环保法实施进 行监督,促进政府和企业 履行环保责任。
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布
环境监测
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对环 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进行实时 监测。
信息公布
定期公布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状 况报告,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现场检查与执法
现场检查
特点
环保法具有综合性、科学性、强制性 和可操作性等特点,它涉及到环境、 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需要 运用多种学科知识和技术手段。
环保法的重要性及其意义
重要性
环保法是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基本法律,它对于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义
实施新环保法有利于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提高环境保护水平,促进经济 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同时,新环保法 还有利于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事业。
03
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新环保法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治
理和修复,恢复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
03
加强监管与处罚力度
新环保法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责令改正或者依法处罚。
排污收费制度
实行排污收费制度
加强监管与处罚力度
新环保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 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缴纳 排污费。
新环保法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 污费的征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责令改正或 者依法处罚。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新环保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环境 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23年新颁布的环保法规与处罚规定
2023年新颁布的环保法规与处罚规定一、前言为了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国不断出台新的环保法规,并严格实施。
本文档旨在梳理2023年新颁布的环保法规与处罚规定,以帮助各企业和个人更好地遵守环保法规,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二、新颁布的环保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2023年):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增了环境保护税等条款。
2. 《大气污染防治法》(2023年修订版):对原有法规进行了全面修订,提出了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增加了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措施。
3. 《水污染防治法》(2023年修订版):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强化了对水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增了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条款。
4.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3年修订版):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并提出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5. 《环境影响评价法》(2023年修订版):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程序,强化了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的处罚力度。
三、处罚规定1. 行政罚款:对于违反环保法规的企业和个人,环保部门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确定。
2. 责令改正:对于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3. 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于严重违反环保法规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4. 吊销许可证:对于多次违法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相关的环保许可证。
5.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结语新颁布的环保法规与处罚规定体现了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各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大环保投入,推动绿色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content}。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参与环保决策权
公民有权参与环保决策过程, 对重大项目和规划提出意见和 建议。
依法维权
公民有权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 进行监督和举报,维护自身和 公共环境的权益。
节约资源与减少污染
公民有义务节约资源、减少污 染,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形成
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03
新《环境保护法》亮点与突破
严格环境违法责任
02
原有《环境保护法》已无法满足 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亟需 进行修订和完善。
立法目的
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保障 人民群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实 现可持续发展。
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新《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具有很高的法律 地位和法律效力。
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新法规定公众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公众的环境 权益不受侵犯。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新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建设 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05
新《环境保护法》的挑战与对 策
实施中的问题与挑战
地方保护主义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可能对严重污染企业进行袒护,导 致环境执法受阻。
它与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专门性法律共 同构成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02
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基本原则
01
02
03
可持续发展原则
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相协调,确保后代人能够 享有与当前相同的资源和 环境。
预防为主原则
要求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 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而不 是在污染发生后再进行治 理。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新《环保法》全文
新《环保法》全文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国主席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2023年最新环保法律法规详解
2023年最新环保法律法规详解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不断更新和完善环保法律法规。
本文将为您详解2023年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
一、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于2014年修订,2015年实施。
2023年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原则、责任和义务,强化了环保执法力度。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 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
2. 强化企业环保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3. 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提高执法效率。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最新修订于2018年。
2023年最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 加强源头控制,对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2. 推广清洁能源,逐步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
3.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机制,推动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作。
三、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最新修订于2017年。
2023年最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水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 明确各方责任,加强污染源监管,对污染水体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3. 建立健全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水环境保护透明度。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基本法律,最新修订于2020年。
2023年最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 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固体废物产生量。
新环境保护法全文
新环境保护法全文新环境保护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模板一:正式、专业风格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保护环境,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纲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条环境保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污染者负责的原则,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新,提高环境保护技术水平,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五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发展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第六条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国家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保护环境的方针是:保护、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国家对环境质量实行统一标准,制定目标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评价体系,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国家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
第十条国家加强环境监测,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开展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环境监测结果。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
第二章 环境保护基本原则、义务和权利第十二条进行环境保护活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护公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三条国家和政府有义务保障公民的环境安全权、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四条公民和法人有义务保护环境,不得损害环境,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十五条公民和法人有权了解环境信息,参与环境决策,行使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六条政府部门和环境保护组织应当依法组织和推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七条环境污染者应当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或者减轻污染物排放,修复受损生态。
第十八条对虚假环境信息发布者和环境违法行为者,依法追究责任,保护公众利益。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组织和社会公众开展环境保护宣传、监督、咨询和举报等活动。
2024年环保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2024年环保法实施细则最新版前言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方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污染防治第四条污染物排放控制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新的污染。
第五条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各类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环境保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并保证正常运行。
第六条环境监测与信息披露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排放的污染物、废气和固体废物等进行自行监测,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数据。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开环境监测信息。
第三章生态保护第七条生态保护和修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保障生态安全。
第八条生态功能区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具有特殊生态功能的区域实施保护,确保其生态功能不受损害。
第九条生物多样性保护禁止非法捕捞、猎杀、买卖和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
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四章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第十条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
第十一条废弃物分类与回收国家实行废弃物分类制度。
各类废弃物应当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
第十二条节能减排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法行为责任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新环保法全文
新环保法全文篇一:新环保法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环保法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旨在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新环保法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概念和职责分工,规定政府是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有环境保护的义务。
新环保法增加了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例如对于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实行罚款、对于非法捕杀、贩卖、使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实行拘留等。
新环保法还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环境监测、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新环保法的实施,对于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除了以上正文,还可以拓展以下内容:1. 新环保法的实施对于环境保护领域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它加强了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领导责任,加大了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促进了企业和公众的环保意识,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2. 新环保法的实施对于环境保护领域以外的领域来说,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了更加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框架,对于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 新环保法的实施,还需要加强法律的宣传和执行力度。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应该积极响应新环保法的要求,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加强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新环保法全文已经给出,它对于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应该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篇二: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环保法全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环保法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旨在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以下是该法全文的具体内容。
最新修订《环保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新环境保护法
❖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 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 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 (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
❖
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 (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6、移送拘留。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尚不构成犯罪的四种行 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责任者实施 拘留的处罚。(第六十三条)
7、层级监督。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 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 建议。(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强化了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 新法确定的政府环境保护职责包括22项: ❖ 1、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第
六条第二款) ❖ 2、加大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
使用效益。(第八条) ❖ 3、环保宣传。加强环境保护宣
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 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 环境的良好风气。(第九条第一 款) ❖ 4、奖励。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 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10、接受人大监督。每年向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 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11、限期达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 改善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 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 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 采取措施按期达标。(第二十八条) 12、生态保护。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 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 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 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第二十九条)
2023年最新环保法规一览表
2023年最新环保法规一览表1. 简介本文档旨在提供2023年最新的环保法规一览表,以帮助人们了解和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2. 国家层面法规2.1 环境保护法- 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法规内容:该法规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污染防治的责任和义务、环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2 大气污染防治法- 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法规内容:该法规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措施,包括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内容。
2.3 水污染防治法- 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法规内容:该法规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目标、水污染防治责任和义务、水污染排放标准等内容。
2.4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法规内容:该法规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理进行了规范,包括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等方面的内容。
2.5 生态环境保护法- 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 法规内容:该法规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内容。
3. 地方层面法规除了国家层面的环保法规外,各地方政府也会制定相应的环保法规。
具体的地方层面法规请参考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法规文件。
4. 未来发展趋势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科技的发展,未来环保法规可能会出现以下趋势:- 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和限制- 加强对环境污染企业的监管和处罚- 推动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模式的实施5. 总结环保法规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法律依据。
人们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共同建设美丽的地球家园。
以上为2023年最新环保法规一览表,供参考使用。
具体的法规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2023年全新法规:环保法律清单
2023年全新法规:环保法律清单
一、《全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此法规的主要目的是降低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它要求所有工业单位必须符合排放标准,不得在没有经过适当净化的情况下排放废气。
二、《水污染防治法》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和改善水资源环境,防止和控制水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及维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根据法律要求, 所有企业必须实行严格的废水处理和排放标准。
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该法律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要求,对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利用、处置等环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四、《环境影响评价法》
这项法规要求所有新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确保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降低。
五、《自然保护区法》
此法律的目标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防止和控制生态环境破坏。
它为自然保护区的划定、管理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物种群和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
它对野生动植物的猎捕、采集、利用、交易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管理。
七、《林业法》
此法律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以及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以维护国家的土地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和沙漠化,保护生物多样性。
以上就是2023年新出台的环保法规清单,期待每个公民和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共同守护我们的环境。
2024版新环境保护法
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鼓励公众参与
新环境保护法鼓励公众参与环境 保护,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
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强信息公开
政府和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环 境执法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推广环保宣传教育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 意识和环保素养,营造全社会共同 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REPORTING
监督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
01
02
03
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政府 对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 理职责,加强了部门之间 的协调配合。
推行环保督察制度
建立环保督察机制,对地 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环 保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明确企业作为环境保护的 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内部 管理,落实环保措施。
开展环保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 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环保 意识。
强化舆论引导
加强环保舆论引导工作, 营造良好的环保社会氛围。
PART 06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及 挑战分析
REPORTING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评估
环境质量改善
新法实施后,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污染物 排放量大幅减少。
THANKS
感谢观看
REPORTING
联络、现场处置等方面要求。
企业应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应 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 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有关
部门报告。
绿色生产、清洁生产推广
企业应积极推广绿色生产、清洁生产 技术,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2023年最新环保法规全面梳理
2023年最新环保法规全面梳理简介本文档旨在全面梳理2023年最新的环保法规,以便人们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1. 环境保护法1.1 修订目的2023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旨在加强对环境污染的防治,促进可持续发展,保障公众生态环境权益。
1.2 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目标的设定和评估标准- 环境保护责任的划分和追究- 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和技术要求- 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 环境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2. 大气污染防治法2.1 修订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旨在加强大气污染的治理,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健康。
2.2 主要内容- 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限制- 大气污染源的监测和排放许可- 大气污染的治理措施和技术要求- 大气环境质量评估和预警3. 水污染防治法3.1 修订目的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旨在加强对水体污染的治理,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3.2 主要内容- 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限制- 水污染源的监测和排放许可- 水污染的治理措施和技术要求- 水环境质量评估和保护区划4. 土壤污染防治法4.1 修订目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旨在加强土壤污染的防控,保护土壤资源,维护农田安全。
4.2 主要内容- 土壤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限制- 土壤污染源的监测和排放许可- 土壤污染的治理措施和技术要求- 农田土壤质量评估和修复5.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5.1 修订目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的修订旨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实现生态补偿。
5.2 主要内容- 生态环境损害的认定和评估- 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和方式- 生态补偿的机制和标准6. 其他相关法规除上述法规外,2023年还将制定一系列相关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噪声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自然保护区管理法结论2023年的最新环保法规全面梳理了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对于加强环境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最新环保法律法规清单
2023年最新环保法律法规清单引言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保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将介绍2023年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清单,以指导个人、企业和政府在环保方面的行为。
1. 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 自然保护区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3. 能源保护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4.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5. 水资源保护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费暂行条例》6.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7. 固体废物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8. 危险废物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经营者责任制实施办法》9.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法》10. 环境信息公开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信息公开条例》结论以上是2023年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清单,这些法规的实施将有助于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环境。
个人、企业和政府应该遵守这些法规,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进程。
新旧环保法对比
公众参与差异
加强公众参与
01
新环保法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强化了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
的监督和举报机制。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02
新环保法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要求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保障
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03
新环保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信息公开职责,要求
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管等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总结词
影响较小、促进生态农业发展。
详细描述
新环保法对农业产业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它强调了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性,鼓励采用环保、绿色的农 业生产方式,这对推动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对服务业影响
总结词
影响不明显、促进绿色服务发展。
VS
详细描述
新环保法对服务业的影响并不明显,但它 强调了发展绿色服务的重要性,鼓励企业 采用环保、节能的服务方式,这对推动我 国服务业的绿色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旧环保法主要内容
旧环保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 量、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等。
新环保法背景及概述
新环保法出台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不断提高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国家出台了新环保法。
新环保法主要内容
新环保法在旧环保法的基础上,加强了环境保护的力度和广度,规定了更为严格 的环保标准和要求,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
能源结构调整
新环保法将促进企业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 源的使用,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政府监管效果
01
02
03
监管力度加强
新环保法赋予了政府更多 的监管权力,政府将加强 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监管, 确保企业遵守新环保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来源:法律快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文号:主席令第九号颁布日期:2014-04-24执行日期:2015-01-01时效性:尚未生效效力级别:宪法法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
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前款规定以外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三十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五条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第三十八条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第三十九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条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三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