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王朝的法与刑
简答唐朝的五刑制度
简答唐朝的五刑制度介绍唐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具有辉煌文化和政治制度的时代,而五刑制度是唐朝的一项重要制度。
下面将从五刑制度的定义、历史演变、实施方式、影响等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全面的探讨。
什么是五刑制度?五刑制度是唐朝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用于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处。
它包括笞刑、徒刑、劓刑、凌迟、死刑五种刑罚。
不同的犯罪行为将面临不同的刑罚,刑罚的严重程度会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而有所区别。
发展演变五刑制度在唐朝形成之前,我国已经有了相应的刑法制度。
然而,唐朝对刑罚的分类和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使五刑制度成为了唐朝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五刑制度的历史来源唐朝的五刑制度并非一蹴而就,它吸收了前代刑罚制度的经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改进。
在唐朝以前,封建社会的刑罚制度比较简单,常常以肢体残缺或死刑为主要手段。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刑罚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五刑制度应运而生。
各朝代对五刑制度的改革唐朝是五刑制度发展的顶峰时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制定和完善:唐朝先后制定了《刑统》、《律钟》等法典,明确了犯罪行为与相应刑罚之间的关系,使五刑制度有了更加明确和系统的规定。
2.刑罚的广泛应用:唐朝的五刑制度不仅适用于普通百姓,也适用于官员和皇室成员,保证了法律的公平性和普适性。
3.人道主义的倾向:在唐朝,五刑制度开始呈现出一定的人道主义色彩,比如对刑罚时间的限制、对刑罚的严格程序要求等,使法律尽量减少对人身的伤害。
实施方式五刑制度的实施方式在唐朝也有一定的规定和程序。
判决流程根据《刑统》等法典的规定,判决一个人是否犯罪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侦查:警察或官员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2.审理:法院根据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判决,确定犯罪事实和性质。
3.审判: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性质,确定适用的刑罚种类和程度。
4.执行:判决生效后,将刑罚实施到被判决人身上。
不同的犯罪行为和刑罚五刑制度将犯罪行为分为重罪、中罪和轻罪三类,并根据犯罪性质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刑罚。
试述唐朝的五刑制度
试述唐朝的五刑制度唐朝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朝代,其在司法制度方面有很多创新和发展。
其中,唐朝的五刑制度是其重要的司法制度之一。
本文将对唐朝五刑制度进行详细地介绍和分析。
唐朝五刑制度唐朝的五刑制度包括轑刑、杖刑、徒刑、流刑和死刑。
其中,轑刑是指用斧头砍杀罪犯的头部,常用于惩处严重罪行,如谋反、大逆等;杖刑是指用刑杖打罪犯的臀部或背部,常用于惩处轻微罪行,如盗窃、斗殴等;徒刑是指将罪犯囚禁在一定的时间内,常用于惩处一般罪行,如有期徒刑、拘役等;流刑是指将罪犯流放到边远地区,常用于惩处严重罪行,如背叛国家、叛乱等;死刑是指将罪犯立即执行死刑,常用于惩处严重罪行,如谋反、谋杀等。
唐朝的五刑制度继承了隋朝的司法制度。
隋朝时期,司法制度已经非常完善,唐朝继承了这一制度,并将其进一步完善。
唐朝时期,社会比较稳定,经济繁荣,统治者认为没有必要对刑罚进行过多地限制。
同时文化水平相对较高,人们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因此制定出来的刑罚比较合理。
唐朝五刑制度的制定和内容唐朝五刑制度的制定与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有关。
在古代中国,法律体系主要包括礼、刑、政三个方面。
其中,礼是指礼仪制度,用于调节社会关系;刑是指法律制度,用于调节政治关系;政是指政治制度,用于调节社会秩序。
在这三个领域中,刑法是最为基础和重要的。
唐朝五刑制度的制定,正是基于这个传统。
此外,唐朝五刑制度的制定还受到中国历史上的法律传统和当时国际形势的影响。
在唐朝时期,周边国家如吐蕃、突厥等也采用类似的法律制度。
因此,唐朝五刑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与其他国家进行交流的一种表现。
唐朝五刑制度具体表现在:死刑:唐朝的死刑包括三种:斩刑、绞刑和扑刑。
其中,斩刑是指砍头,绞刑是指用绳子勒死,笞刑是指用刑具把人打死。
这三种死刑的适用标准不同,一般情况下,斩刑适用于最严重的罪行,而扑刑则适用于无法进行审判的情况。
流刑:唐朝的流刑包括三种:流放到边远地区、流放到西域和流放到海南岛。
唐朝的法律制度与刑罚执行
唐朝的法律制度与刑罚执行唐朝是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朝代之一,其法律制度和刑罚执行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占据重要地位。
在唐朝,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国家治理做出了巨大贡献。
本文将探讨唐朝的法律制度和刑罚执行的相关内容。
一、法律制度1. 法律起源唐朝的法律制度起源于先秦时期的“礼”与“律”,后承袭汉代的律令制度,发展并创新形成唐律。
唐律是唐玄宗时期颁布的法律典籍,内容涵盖了刑法、刑罚、民事法等多个方面,为后世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2. 法律体系唐朝的法律体系相当完备。
唐律分刑律、官律、兵律、户律等多个类别,每一类别里都有详尽的法条和刑罚规定。
刑律主要规定了各种罪名的具体内容和刑罚的执行方式,官律则是对政府官员治罪的规定,兵律则是对军队中的刑罚执行进行规范。
3. 法律官制为了保证法律的实施和司法的公正,唐朝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官制。
首先,在朝廷设立了刑部,负责处理刑案和刑罚执行问题。
其次,在地方上,唐朝建立了州、县等司法机构,设立了知府、县令等法官,负责审判和执行刑罚。
这样的法律官制不仅保证了刑罚的公正性,也促进了法律的普及和推广。
二、刑罚执行1. 刑罚种类唐朝的刑罚种类多样,涉及到轻刑、重刑和极刑等。
轻刑主要包括笞、杖、徒等,用于对轻微罪行进行处罚;重刑如剐、斩、磔等,用于对严重罪行进行处罚;极刑如腰斩、断头、凌遗等,用于对最严重的罪行进行处罚。
唐朝刑罚的严重程度与罪行的轻重有机联系,体现了唐朝法律制度的严谨性。
2. 刑罚程序唐朝的刑罚执行程序十分严格。
刑罚的执行须经过上报、核实、裁定等一系列程序,确保刑罚的实施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唐朝还注重与儒家思想的结合,强调对犯罪者的教化和改造,刑罚执行过程中,注重犯罪者的悔过和改造,以达到惩罚和教育并重的目的。
3. 刑罚宽严唐朝的刑罚执行宽严适度,注重以人为本,根据实际情况和罪行性质进行判断和裁定。
唐律规定了刑罚的幅度,允许在一定程度上加以灵活运用。
唐朝女子刑法
唐朝时期,针对女子的刑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杖刑: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女子的臀部或背部,以惩罚其罪行。
2. 徒刑:将女子关入牢狱,限制其自由,根据罪行轻重,刑期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
3. 流刑:将女子流放到边远地区,以示惩罚。
4. 死刑: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女子,可以判处死刑,如绞刑、斩首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唐朝时期,女子的地位相对较低,因此在刑法上也有一些针对女子的特殊规定。
例如,女子犯罪后更容易被判处流刑和徒刑,而且在牢狱中也会受到一些额外的惩罚和羞辱。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女子甚至会被判处“裸刑”,即被剥光衣服后接受惩罚,这种惩罚方式对女子的羞辱和伤害极大。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唐代的刑讯制度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唐代的刑讯制度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公共基础知识考点中的唐代刑讯制度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在这段笔记中,我将详细介绍唐代的刑讯制度,包括刑罚类型、执行方式和影响。
唐代的刑罚类型多种多样,包括酷刑和非酷刑两种。
酷刑又称“苛法”,主要是指对罪犯进行残酷的身体刑罚。
常见的酷刑有割舌割目、杖责、刀剁鼻子、切割耳朵、割掉鞭地、拔掉舌头等等。
这些刑罚手段残忍,目的是通过痛苦和羞辱来震慑犯罪分子。
唐代的刑罚执行方式也多样。
一种是由政府官员在特定场所进行公开的刑罚执行。
这种方式通常在刑场或市场上进行,公众可以观摩,这既有助于达到恐吓的效果,也有利于监督权力的行使。
另一种是在监狱内进行私下的刑罚执行。
这种方式在执行酷刑时比较常见,因为这些酷刑太过残酷,不适合公开场合进行。
私下的刑罚执行也减少了社会的关注和抵触情绪。
唐代的刑讯制度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唐代的刑罚严厉,使得社会上的犯罪分子对违法行为能够有一定的顾虑,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作用。
而且,唐代刑罚执行的公开性也起到了舆论监督的作用,可以防止官员滥用职权和滥用刑讯。
然而,唐代的刑罚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刑罚过于残酷,并且较为随意,不同官员刑罚判决的标准不一致,导致判罚的不公。
综上所述,唐代的刑讯制度是一个残酷而复杂的系统,包括刑罚类型、执行方式和影响等方面。
这些刑罚既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也存在不合理和不公平的问题。
对于我们来说,了解唐代的刑讯制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历史上的社会制度和人文环境,也能够帮助我们对比当代社会的刑罚制度,进一步思考和探讨刑罚的功能与合理性。
唐代的刑罚制度
唐代的刑罚制度
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其刑罚制度也具有独特的特点。
本文将介绍唐代的主要刑罚制度,包括轑刑、杖刑、徒刑、流刑和死刑。
一、轑刑
轑刑是一种剃去犯人头发、剪断手指或脚的刑罚。
这种刑罚通常用于惩罚那些犯有严重罪行的人,如叛乱、谋反等。
在唐代,轑刑的使用已经较为罕见,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会被使用。
二、杖刑
杖刑是唐代常见的一种刑罚,它使用棍棒或竹板等工具对犯人进行殴打。
杖刑的轻重取决于犯人的罪行和官府的判决。
在唐代,杖刑通常用于惩罚轻罪或作为其他刑罚的附加刑。
三、徒刑
徒刑是一种将犯人拘禁在牢狱中的刑罚,根据罪行的轻重和判决的结果,徒刑的时间长度可以从数月到数年不等。
在唐代,徒刑被广泛使用,并且常常作为其他更重刑罚的替代或减轻刑。
四、流刑
流刑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的刑罚。
在唐代,流刑的使用比较常见,通常用于惩罚那些犯有较轻罪行的人。
流刑的流放地点通常是远离故乡的地方,这使得犯人无法轻易逃脱或与家人团聚。
五、死刑
死刑是唐代最重的刑罚之一,用于惩罚那些犯有严重罪行的人。
在唐代,死刑的执行方式有多种,包括斩首、绞杀、勒死等。
死刑的使用非常谨慎,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审判程序和皇帝的批准。
总的来说,唐代的刑罚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的体系,涵盖了从轻到重的各种刑罚。
这些刑罚的使用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同时也反映了唐代社会的法律观念和文化传统。
唐朝的法律与刑罚律令法典与司法制度
唐朝的法律与刑罚律令法典与司法制度唐朝(618年-907年)是中国历史上繁荣昌盛的一个朝代,同时也是法律与刑罚律令法典以及司法制度发展较为完善的时期。
在唐朝,法律与刑罚的制度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司法的重要作用。
本文将以唐朝的法律制度、刑罚律令以及司法制度为主线,探讨唐代法律与刑罚的特点和影响。
一、唐朝的法律制度唐朝的法律制度得到了较为全面的发展和完善。
在唐朝,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律、令、条、章、诏等。
律即刑律,是作为刑罚与法律的基本依据,全面规定了各类犯罪的刑罚程度、证据、调查程序以及量刑标准。
令主要是下发法令与政令,规定了各级官员的权限与责任,以及社会行为准则。
条是对具体案件进行调查与判断的依据,章则是对一些重要事项进行规定。
唐朝的法律制度规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刑事责任,保障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二、唐朝的刑罚律令唐朝的刑罚律令继承了先秦、汉代以及唐初的刑律传统,但也有其特点和改进。
唐朝的刑罚律令较为丰富,主要包括五刑官罚和杂罪制度。
五刑官罚指的是五刑和官罚的结合,即笞、杖、徒、罚、死这五种刑罚形式。
这些刑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加以区分。
而杂罪制度则规定了一些未在刑律中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通过诏令或其他令章来进行惩处。
此外,唐朝还制定了一系列供奉神明、祈求公平的儿童调查仪式,例如“拜童”的惩罚仪式,在一些重大犯罪案件中得到广泛应用。
这些仪式充分体现了唐朝法律制度的人文关怀和对公正司法的追求。
三、唐朝的司法制度唐朝的司法制度也具有显著的特点。
唐朝建立了三省六部制度,其中刑部是具体负责刑事案件的部门。
刑部设有丞相、侍郎、司刑郎等官职,负责审判和制定刑法法令。
刑部下设有刑狱、推官以及刑罚执行等机构,实现了司法的分工和专业化。
另外,唐朝还建立了官吏评定制度,对司法官员进行考核和评价,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廉洁。
司法官员的选拔、培养和晋升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通过科举考试、实践经验等途径,选拔出具备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的官员。
唐朝的法律制度与刑罚方式
唐朝的法律制度与刑罚方式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灿烂的时期,其法律制度和刑罚方式对于后世的影响深远。
本文将从唐朝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刑罚的种类和执行方式以及其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唐朝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唐朝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法律的制定与修订、法官的组织与选拔、司法程序的规范等方面。
首先,唐朝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唐律疏议》和《唐令疏议》,这两部法典成为唐代法律体系的核心。
《唐律疏议》规定了各类罪行的定性与量刑标准,而《唐令疏议》则对日常行政和刑罚执行进行了规定。
其次,唐朝设立了明堂,由宰相、三公、御史大夫等官员组成的明堂府掌握了最高审判权,对重大案件进行审判,以确保司法公正。
此外,唐朝还规定了审判程序,包括起诉、审理、判决等各个环节。
诉讼修改限制在十五天之内,审理人员须在百日之内作出判决,以保证案件能够迅速、公正地解决。
二、唐朝刑罚的种类和执行方式在唐朝的法律制度中,刑罚非常严厉,包括死刑、杖刑、流放、徒刑等多种形式。
首先,死刑是唐朝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形式。
唐朝的死刑包括了砍头、斩首、宫刑和腰斩等多种方式,具体执行方式根据罪行的轻重而定。
其次,杖刑也是常见的一种刑罚形式。
杖刑的执行方式为将犯人的背部用竹、木条等击打,数目和力度根据罪行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流放是唐朝刑罚中常见的一种刑罚形式,被流放的犯人被贬送到边疆或荒僻的地方,剥夺了其回归中原的自由。
徒刑是唐朝刑罚中较为轻微的一种刑罚形式,犯人被迫在建设工程中劳动,以挽回罪过。
三、唐朝法律制度和刑罚方式的影响唐朝的法律制度和刑罚方式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唐朝的法律制度规范了司法程序,确保了司法公正性,这对于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其次,唐朝的刑罚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犯人的身体痛苦,使得刑罚更加符合人道主义的原则。
这对于后世刑罚方式的改良起到了一定的启示作用。
此外,唐朝的法律制度和刑罚方式也为后世提供了丰富的刑法理论和实践经验,为后世的法学研究和刑事司法提供了重要素材。
唐代的刑罚种类
唐代的刑罚种类
1. 死刑:官场贪腐、暴动叛乱等重罪执行死刑。
2. 削骨:犯贪贿、盗窃、劫掠等罪行方式是将受刑人的两臂胳膊削除骨头的方式。
3. 鞭刑:以鞭法处罚叛乱、纵容放逸等罪行。
4. 打酱油:以滴盐水方式处罚轻罪,盐水伤害少但伤害有效。
5. 依法脚刑:因贪图赃财和拒不立法等犯罪,用脚刑来谴责和戒备。
6. 舂雾:以铅做雾状被舂散到受刑人身上,极其痛苦。
7. 齐胸镬刑:用大铁镬夹刑,钳制受刑人嘴角,致其痛苦极大。
8. 头颅铸刑:将受刑人的头颅在铜器上铸封,把人的头部拉得更瘦,无法动弹。
唐朝法律制度
唐朝法律制度唐朝法律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具有重要影响的法律体系,对于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朝法律系统的特点是宏大、完善,与社会经济制度相适应。
唐朝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宪法、律法和司法制度三个方面。
唐朝宪法是国家法律的基本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组织机构,赋予了皇帝的权力和责任。
宪法规定皇帝统一执政,实行天人合一的原则,同时明确了皇帝和诸侯之间的关系。
宪法颁布后,成为国家最高法律,并对下级法律具有指导作用。
唐朝的律法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刑法,一类是非刑法。
刑法主要包括刑律和九刑两部分。
刑律规定了35种刑罚,包括死刑、腰斩、流刑等,对各种刑罚的性质、适用条件和名目进行了详细规定。
九刑是指在刑律规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的情节和性质确定相应的刑罚。
非刑法是指除刑法之外的其他法律,如婚姻法、盗窃法等。
这些非刑法的规定主要是保护人民的财产和家庭利益。
唐朝的司法制度具有许多特点。
首先是官署衙门的设置,包括尚书省、刑部、吏部等,分工明确,责任明确。
其次是审判程序的规定,包括批捕、审讯、判决等环节,确保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同时,唐朝还实行了考试制度,选拔并培养司法人才,保障司法工作的专业化和公正性。
最后,唐朝实行了赏罚分明的司法政策,对于能够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的官员进行表彰,对于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罚。
唐朝法律制度的建立,为社会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宪法和法律明确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和限制,保障了国家和人民的权益。
司法制度的健全性,保证了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使得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唐朝法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为唐朝的繁荣和稳定提供了法治基础。
总的来说,唐朝法律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其宪法、律法和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后世的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经验和借鉴,对于后世法治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唐代的法律与刑罚司法制度的完善
唐代的法律与刑罚司法制度的完善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而辉煌的时期,也是法律与刑罚司法制度得到完善与发展的时期之一。
在唐朝的统治下,法律被更为规范和严格地实施,刑罚司法制度也逐渐趋于完善。
本文将从法律和刑罚两方面来探讨唐代法律与刑罚司法制度的完善。
一、法律的完善在唐代,法律得到了深入的研究和完善,为国家的良好治理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奠定了基础。
首先,唐代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刑法的法律,如《唐律疏议》、《唐律疏议新义》等,对犯罪行为进行了具体的界定和判罚标准。
这些法律将犯罪行为分为轻重不同的级别,并制定了相应的刑罚措施,使司法判决更加明确和公正。
其次,唐代建立了健全的法律程序。
在审判过程中,设立了律令官、署丞等司法官员,他们负责具体的案件审理和罪犯的处罚执行。
同时,还设立了律令使、丞相等监督官员,对司法系统进行监督,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此外,为了保障民众权益,唐代还特地设立了宪司和户部,对国家财政进行管理,并且修订律令,使得各级官员和普通百姓都能够了解法律的内容和意义,从而减少了法律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二、刑罚司法制度的完善唐代的刑罚司法制度也在完善和发展中不断进步,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为规范和合理。
首先,唐代的刑罚种类更加丰富和多样化。
除了传统的死刑、流刑、徒刑等,唐代还引入了一些新的刑罚方式,如剖腹、烧烙、脚刑等。
这些刑罚措施使得刑罚更加有力地惩治了犯罪行为,并起到了威慑作用。
其次,唐代实行了分级刑法,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和罪行轻重,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刑罚标准。
这种刑法分类的做法使得刑罚更加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使司法判决更加公正合理。
此外,唐代的刑罚实施也更加人性化和注重改造。
唐律规定病榻死刑、孕妇死刑等情况下不能执行死刑,同时注重对犯罪分子的改造和教育,对犯罪分子进行再教育,使其重新回归社会。
总结起来,唐代是中国古代法律与刑罚司法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
在唐律和相关法律的制定下,法律体系得到规范和完善,司法程序也更加严谨公正。
唐代刑罚制度及影响
唐代刑罚制度及影响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时期,其刑罚制度也具有显著的特点和影响。
本篇文档将详细介绍唐代刑罚制度的五个主要方面:笞刑、杖刑、徒刑、流刑和死刑。
一、笞刑笞刑是一种轻刑,适用于轻微犯罪的罪犯。
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笞刑分为五等,自笞十直至笞五十。
这种刑罚主要以鞭挞方式实施,旨在惩罚罪犯,而不是摧残其身体。
二、杖刑杖刑比笞刑稍重,也是五等,自六十直至一百。
杖刑通常以棍棒或木板击打罪犯的身体,主要惩罚品行不端或者违反社会秩序的行为。
三、徒刑徒刑是一种中等程度的刑罚,罪犯被判刑后需要在监狱中服刑。
徒刑刑期自一年至三年不等,根据犯罪性质和情节而定。
徒刑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强制劳动来改造罪犯,帮助他们改过自新。
四、流刑流刑是一种较重的刑罚,主要针对那些性质较为严重但又不至于判处死刑的犯罪。
流刑通常是将罪犯发配到边远地区,或者在一定区域内强制迁徙。
这种刑罚旨在惩罚罪犯,同时也可以起到防止罪犯继续犯罪的作用。
五、死刑死刑是唐代刑罚制度中最严厉的刑罚,适用于那些罪大恶极、无法饶恕的罪犯。
死刑的执行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斩首、绞杀、毒杀等。
由于死刑的严厉性和不可逆性,它的实施必须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和审查。
唐代刑罚制度的特点和影响如下:1.刑罚等级分明:唐代刑罚制度严格规定了各种刑罚的等级和适用范围,根据犯罪性质和情节来选择适当的刑罚,体现了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2.重视教化作用:唐代刑罚制度强调刑罚的教育和改造作用,通过惩罚罪犯来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伦理,同时也注重帮助罪犯改过自新。
3.法律程序严格:唐代刑罚制度的实施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包括审讯、判决、执行等环节。
这种严格的法律程序保证了司法公正和透明,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4.对后世的影响:唐代刑罚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其刑罚等级划分、重视教化作用以及严格的法律程序等原则被后世所继承和发展。
总之,唐代刑罚制度以其鲜明的特点和对后世的影响,展示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独特魅力和价值。
论唐代的刑罚制度
简论唐代的刑罚制度《尚书-吕刑》中有一句话:“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
”这句话是说:犯罪有轻有重,刑罚在惩治犯罪时要根据犯罪的轻重处罚。
此外,统治者在使用刑罚时,也要考虑国家各方面的发展因素。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乱世的刑罚会比较严厉,而盛世的刑罚会相对宽缓。
唐朝在当时的世界上是绝对的强国,而唐朝的刑罚制度也相对较为审慎与宽缓。
下面就关于唐朝刑罚中令我印象深刻的部分进行简述。
唐朝的刑事法律制度与之前历代相比,已经发展到比较完备的程度。
说起唐朝的刑罚制度,要先说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初唐的立法指导思想包括:1、以隋为鉴,立法宽简,且宽严适中,力求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这里说的宽“宽”是指宽缓,要求做到减轻刑罚;而“简”就是说要简约,要求做到立法简明。
要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就是要,在立法时应当审慎,不能轻易的制定新的法令。
法令一旦被制定出来,就要坚决的执行,不能轻易的改变和废止。
2、初唐的统治者着眼于王朝的长治久安,逐步确立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立法指导原则。
即德主刑辅,礼法并用。
也就是说统治者要以礼义教化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把刑罚制裁作为治理国家的辅助手段。
要重视德德指导作用,同时又不放弃刑罚的使用。
二者都不可缺少,但是要多德少刑,先德后刑。
3、法律不避权贵,黜陟不分亲疏是贞观时期重要的立法思想。
至高无上的只有法律,而不应该因为掌握了权力,就拥有特权。
其实这也就强调了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制定完备的法律是实行法治非常必要的前提条件,但只有完备的法律并不能实现一个国家统治的长治久安。
完备的法律只有得到正确的实施,才能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但我认为,事实上,为了更好的维护封建统治,这一指导思想并没有真正的被统治者贯彻实施。
唐朝的刑罚用于政治性犯罪或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
包括法定刑和法外刑。
法定刑又包括主刑即笞杖徒流死五刑和从刑(没收财产,剥夺官职等)。
刑法的适用原则有:1、十恶重惩原则。
唐朝的刑法与司法制度律令与审判的规范
唐朝的刑法与司法制度律令与审判的规范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灿烂的时代,其刑法与司法制度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唐朝的刑法体系以律令为主,审判过程严谨规范,为当时社会秩序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一、唐朝的刑法律令体系1. 宗法律令体系唐朝以法律启用为主要方法来维护社会秩序和治理国家。
在唐初,宗法制度为主,以家族家法为统治工具,实行了比较灵活的秩序维护,主要针对家族间的纠纷和矛盾。
然而,宗法制度的局限性逐渐显现,唐太宗时期开始逐步制定统治全国的刑法律令。
2. 律令法典体系唐朝的律令法典以《大唐律疏》、《唐律疏议》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具有唐朝特色的刑法律令。
律令法典的制定过程严谨规范,并且遵循各个层级之间的权威性。
在唐朝的法典体系中,确立了上下级法律制度,从国家刑法、地方刑法到私人刑法,各个层级之间相互补充,形成了完整的刑事法律体系。
二、唐朝的司法制度与审判规范1. 官制分工明确唐朝的官制设计合理、分工明确,确保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运作。
根据唐律的规定,设立了刑部、监察御史台等各级司法机构,确保了司法审判工作的垂直管理和监督。
同时,唐朝以御状为基础,对御史、尚方坊等各级官员进行监察,以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司法程序规范唐朝的审判程序非常严谨,注重证据的准确性和确凿性。
审判过程包括四次询问、四次反驳,在审判过程中,被告有权请辩护人代为辩护,并对刑事犯罪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此外,唐律还规定了严格的刑事判决流程,确保了司法判决的公正和合法性。
3. 刑法与人文关怀并重唐朝的刑法制度相对温和,并且注重人文关怀。
在刑罚的执行上,唐朝常采取鞭打、流放等手段,以减轻罪犯的刑罚。
律令对于维护人权、保护妇女儿童、禁止刑讯逼供等问题有明确规定,体现了司法制度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特点。
4. 刑法律令的严格实施唐朝对于刑法律令的严格执行起到了关键作用。
律令制度规定了刑罚的种类、执行的程序和标准,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和执行,确保了刑法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唐朝的法律与刑罚制度
唐朝的法律与刑罚制度唐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伟大王朝,其法律与刑罚制度在当时具有丰富的特色和影响力。
本文将从唐朝法律的发展背景、法律制度、刑罚类型以及司法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唐朝法律的发展背景唐朝法律的发展离不开历史背景的影响。
首先,唐朝是一个强盛的中央集权国家,法律制度得以得到有效的实行和统一。
其次,唐朝与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使法律制度得到丰富的启发和借鉴。
再次,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法律拥有了更高的要求,唐朝法律逐渐完善。
二、唐朝法律制度唐朝法律制度包括了六大法律分类,分别是军事法、刑法、民法、官法、儿童法和户口法。
其中,刑法是较为重要的一项。
刑法包括刑律、赏罚制度以及司法程序等内容。
(一)刑律刑律是唐代刑法的基本法规,主要包括《大唐刑统》和《新刑法疏证》两部分。
《大唐刑统》是世宗李显时期制定的一部较为完整的刑法典,规定了各种罪行所对应的刑罚。
《新刑法疏证》是以《大唐刑统》为基础进行完善和修改的补充法规。
(二)赏罚制度唐朝设立了赏罚制度,赏以鼓励善行,罚以惩治恶行。
赏罚恰当地运用,既能维护社会秩序,又能激发人们的正义感和奉献精神。
(三)司法程序唐朝对于司法程序的要求相对严格,主要包括审案程序、刑狱制度和狱政管理等方面。
审案程序要求严密而公正,审判过程中充分听取证人证词,强调依法定罪,避免随意判决。
刑狱制度主要规定了犯人的拘禁和管教问题。
狱政管理力求公正,避免滥用私刑。
三、唐朝刑罚类型唐朝刑罚严厉而多样。
根据《大唐刑统》的规定,主要罚则包括宫刑、徒刑、杖刑、箠刑、剐刑、钳刑、凌迟等。
不同的罪行对应着不同的刑罚,并有相应的程序和证据要求。
(一)宫刑宫刑是对官员和皇室成员犯罪的特殊刑罚,主要是削夺其官职和财产,或责令其自杀。
(二)徒刑徒刑主要是指逐放流放,将犯人流放到边疆或一些遥远的地方,以充实边防力量或开发边疆资源。
(三)杖刑杖刑是常见的刑罚之一,采用木杖或竹杖进行体罚,根据犯罪轻重和地位不同,杖打的次数和力度也有所不同。
唐朝时期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唐朝(618-907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的时期,其法律制度在中国乃至世界法律史上都占有重要地位。
唐朝法律体系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吸收了前代法律的传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唐朝时期的法律规定,包括立法、司法、刑罚等方面。
二、唐朝立法概况1. 立法原则唐朝立法遵循以下原则:(1)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强调礼法结合,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2)尊重历史传统,借鉴前代法律,形成一脉相承的法律体系。
(3)重视实际,针对社会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
2. 立法机构唐朝立法机构包括:(1)中书省:负责草拟法律、诏令等。
(2)门下省:负责审查法律、诏令等。
(3)尚书省:负责执行法律、诏令等。
3. 法律形式唐朝法律形式主要有:(1)律:国家基本法典,规定刑罚、罪名等。
(2)令:行政法,规定国家行政、财政、军事等事项。
(3)格:官吏守则,规定官吏行为规范。
(4)式:文告格式,规定公文、奏章等格式。
(5)敕:皇帝颁布的特别法令。
三、唐朝司法制度1. 司法机构唐朝司法机构包括:(1)大理寺: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重大案件。
(2)刑部:负责司法行政,下设都官、比部、律令等司。
(3)御史台:负责监察,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4)地方司法机关:州、县两级设有刺史、县令等官员负责司法事务。
2. 司法程序唐朝司法程序包括:(1)起诉:原告向官府起诉,官府受理。
(2)调查:官府调查取证,查明事实。
(3)审理:官府审理案件,判决。
(4)执行:判决生效后,官府执行判决。
3. 司法制度特点(1)强调证据,重视证人证言。
(2)重视审慎,实行三司会审。
(3)注重法律适用,维护法律尊严。
四、唐朝刑罚制度1. 刑罚种类唐朝刑罚种类繁多,主要包括:(1)死刑:斩、绞、凌迟等。
(2)流刑:流放边疆,服劳役。
(3)徒刑:拘役、杖责等。
(4)笞杖刑:鞭打、杖责等。
(5)罚金、没官等财产刑。
2. 刑罚原则唐朝刑罚原则包括:(1)罪刑相当,刑罚与罪行相适应。
唐朝的刑法与司法制度
唐朝的刑法与司法制度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灿烂的时期,其刑法与司法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以唐朝的刑法与司法制度为话题,探讨其特点和影响。
一、刑法制度在唐朝,刑法主要由律法和刑律两方面构成。
律法是司法机关用于判断犯罪事实以及根据不同情节和性质进行量刑的基本准则,而刑律则是具体规定各类犯罪行为应该受到的刑罚。
通过这种系统化的刑法制度,唐朝实现了对犯罪行为的有效防范和惩罚。
在律法方面,唐朝的刑法借鉴了前代的成熟经验,并进行了不断完善。
唐律对于各种具体犯罪行为都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规定,如盗窃、谋反、受贿等。
同时,唐律也对犯罪的情节和性质进行了细致的区分,量刑标准更加具体明确,体现了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在刑律方面,唐律的特点是以鞭刑和杖刑为主要手段。
鞭刑一般适用于轻微犯罪,如盗窃、醉酒滋事等;而杖刑则适用于较为严重的罪行,如伤人致死、敲诈勒索等。
此外,唐律还规定了死刑和流刑的适用范围,确保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二、司法制度唐朝的司法制度在及时审判和公正司法上有着突出的成就。
唐朝设立了严密的司法机构,包括刑部、刑狱、监察使等,形成了完备的审判体系。
这些机构在审理案件时,官员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审讯和判决,确保了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案件调查方面,唐朝的司法机构注重收集证据和确立事实,通过目击证人、物证等方式进行法庭辩论。
同时,唐朝还实行了司法鉴定制度,通过鉴定技术手段对案件进行专门鉴定,保证司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审判程序方面,唐朝重视审理的效率和公正。
司法机构对案件的审理时间进行明确规定,避免了审判时间过长而导致的问题。
同时,唐朝还注重听取被告人的申诉和辩护意见,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刑法与司法制度的影响唐朝的刑法与司法制度在当时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对后世的刑法制定和司法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唐朝的刑法制度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考,为以后各个时期的刑法建设提供了依据。
唐朝的法律制度与现行刑法之比较
唐朝的法律制度与现行刑法之比较
首先,唐朝的法律制度在适用范围上与现行刑法有所不同。
在唐朝时期,法律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适用于政府对个人的控制和社会秩序的
维护。
而现行刑法则适用范围更加广泛,不仅包括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犯罪
行为,还包括个人与政府、社会组织之间的犯罪行为。
在刑罚执行方面,唐朝的法律制度相对较为严苛,执行手段相对残酷。
唐朝的刑罚多以死刑、剥夺财产和剥夺名誉等为主。
而现行刑法则注重人
权保护,主张从人道主义角度对待犯罪分子。
现行刑法中,对于刑罚的执
行往往会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个体情况等因素,以确保
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此外,唐朝的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与现行刑法相似的特点。
首先,两
者都强调国家对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其次,唐朝和现行刑
法都注重对犯罪行为的依法裁判和公正审理,以确保正义的实现。
此外,
两者都强调对于犯罪行为的预防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唐朝的法律制度与现行刑法在适用范围、犯罪类型和刑罚
执行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和相似之处。
无论是唐朝还是现行刑法,它们
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国家和个人的安全而存在的。
唐
朝的法律制度为现行刑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现行刑法则在唐朝的基础
上不断完善,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唐朝五刑制度
唐朝五刑制度唐朝的五刑制度,那可是相当有趣又充满门道的事儿。
咱们先说这笞刑,这就好比是家里长辈拿小细棍子轻轻打你的手心,给你个小教训。
笞刑是五刑里比较轻的一种,用小荆条或者小竹板打犯人的臀部或者背部。
这可不是那种下死手的打法,就是让你知道做错事得受罚。
你想啊,要是有人犯了个小错,比如在集市上不小心踩了别人的脚还不道歉,那就可能会受到笞刑。
这就像是一种警告,告诉大家在社会里得守规矩。
再看杖刑,这个可比笞刑要厉害一点了。
它也是用棍子打,不过这棍子更大更粗些,打的部位也是臀部或者背部。
这就有点像你在学校调皮捣蛋,老师拿大戒尺打手板,让你疼得记住教训。
比如说有人在官衙里大声喧哗,扰乱秩序,那可能就得挨杖刑了。
这一板子下去,疼得你直咧嘴,以后肯定不敢再犯同样的错了。
徒刑就不一样了,这可不再是简单的打几下了。
徒刑就像是把你关到一个特殊的地方,让你干活。
就像你在家里不听话,爸妈把你关到小房间里,让你打扫卫生作为惩罚。
在唐朝,犯了徒刑的人要去服劳役,可能是修城墙,也可能是挖矿。
根据罪行的轻重,服劳役的时间长短也不一样。
这就好比是让你用自己的劳动来弥补自己犯下的过错,让你知道做错事是要付出代价的,可不是简单地挨几下打就能了事的。
流刑呢,这就像是把你从自己熟悉的地方赶出去,流放到偏远的地方。
你看,就像一群小伙伴在村子里玩耍,有个人老是欺负别人,大家就都不跟他玩了,把他赶到村子外面去。
在唐朝,流刑就是把犯人送到偏远地区,让他们远离家乡。
路途遥远又艰辛,很多地方都是荒无人烟的。
这不仅是身体上的惩罚,心里也不好受啊。
离开自己的亲人和熟悉的环境,在那个交通不发达的年代,可能一辈子都回不来了。
这对犯人来说,可真是一种很重的惩罚。
最后就是死刑了,这是最严重的刑罚。
这就像游戏里最后的大BOSS,一旦触发,就没有回头路了。
在唐朝,死刑也不是随随便便就执行的,得经过层层审核。
毕竟这是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命啊。
就好比你种了一棵小树苗,好不容易长大成树了,要把它砍掉那得慎重考虑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24卷第2期2006年3月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Tri bune o f Po liti ca l Sc i ence a nd Law(J o u rna l o f C h i na U n i ve rs ity o f Po liti ca l S c i ence a nd l aw)Vol.24,No.2 Mar.2006唐王朝的法与刑马小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摘 要:关于唐代法律的研究成果颇丰,但也存在片面和局限之处,比如以往的研究过分依赖《唐律疏议》,以致连一些正史中的志、传及一些官修史书等基本资料都很少发掘利用。
资料的局限难免造成研究视野的狭窄和研究结论的重复,如果我们在资料方面稍花气力,就会感到唐代的法制有更多的教训和经验值得我们去总结,对唐法(而不局限于唐律)更深刻的探讨与研究,也许尚需假以时日。
关键词:唐代;法制;刑;律;礼中图分类号:DF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0208(2006)022073214本文的标题没有使用“研究”二字,这是因为本文着重于史实的叙述,远远还未达到研究的层次。
关于唐代法律的研究,成果颇丰。
唐律完整地流传至今,为研究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但这种方便也造成了一些缺陷,比如在研究唐代的刑,甚至研究唐代的法时,过分依赖《唐律疏议》。
以致连一些正史中的志、传及一些官修史书等基本资料都很少发掘利用。
资料的局限难免造成研究视野的狭窄,或出现研究结论的重复、无法超越前人的研究成果;或为了不同于前人的评价而出现对唐法过于偏颇的赞扬等现象。
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资料的归纳整理,简洁地描述唐代的法律体系以及刑在司法实践中的状况。
本文的结论是:第一,唐代的“法”有广义、狭义之分。
作为“罪名之制”的律,是狭义的“法”,是唐代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二,在法体系中,刑的御用性是最强的,律实际是法体系中最为薄弱的一环。
这一点在唐代武则天时期统治者内部权力之争时,表现得格外突出。
当此时政治虽然尚且清明,但为防止刑罚滥用的律常常因政治斗争的需要而被搁置,形成“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局面。
第三,当刑的滥用不再局限于统治者内部的“争权”,而普及到全社会并与“夺利”相结合时,律便形同虚设。
权力的腐败不仅“破律”,而且“坏法”。
而最终当律、法所体现的精神———礼治所倡导的官吏的自律爱民、百姓的伦理道德、社会的和谐秩序也遭到破坏时,王朝的革命便不可避免了。
第四,对一个王朝法制状况的评价,应该包括立法与执法两个方面。
相同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王朝及王朝不同的时期,执行状况会存在很大差异。
三百余年的唐王朝,就立法而言,前后变化甚微。
而执法状况前后却天壤之别。
本文以唐代初期、中期、后期不同的“用刑”状况为线索,叙述“律”在实践中逐渐被破坏,立法与执法逐渐脱节、对抗的演变过程。
为了避免将古代的法片面地理解为“律”,或“以刑为主”,本文首先叙述唐代的法观念和体系。
以此言明“破律”只是“坏法”表现的一个方面。
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47一、王朝的“法”11唐人的法观念现代人对中国古代社会有一种误解,即认为中国古代社会实为一个“专制无法”的社会,或中国古代的法就是“刑”或以刑为主。
之所以说这是一种误解,原因在于我们若以此观点去解释中国古代社会,尤其是以此去理解唐王朝则难免会产生诸多的疑问与矛盾。
比如,我们很难将如此辉煌的唐帝国的形成只归功于一、两个雄才大略的帝王。
因为当太宗李世民时代结束时,唐王朝的兴盛与发展并未就此结束。
直到黄巢起义后,唐王朝仍能苟延残喘。
又如,唐王朝素以法制完备而著称于世。
这个“完备”决非只是“刑”的完备。
唐及整个中国古代社会之“法”更非一个“刑”字可以简单地概括。
如果是“专制无法”或只是“刑”的发达,唐王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则难以出现如此长久的兴盛局面。
唐王朝的对外贸易也难以达到如此的繁荣而有秩序。
欲论证唐王朝的法(亦可以说是以唐王朝为典型的古代社会的法),必须首先要明白唐人观念中“法”究竟为何意,也就是说唐人的“法概念”究竟包含那些内容。
在唐代,“法”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
狭义的“法”,指刑律。
如高祖“既平京城,约法为二十条。
惟制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
余并蠲除之。
及受禅,诏纳言刘文静与当朝通识之士,因开皇律令而损益之。
”[1]显然,此处的“法”指刑律。
贞观时,长孙无忌被召入宫,唐律规定入宫者不得带兵器。
长孙无忌一时疏忽,忘了解下佩刀。
封德彝判长孙无忌“徒二年,罚铜二十斤”,而对守卫宫门的校尉则判以死刑。
戴胄奋力反驳,以为封德彝对长孙无忌与校尉的裁决是同罪而异罚并上奏太宗。
太宗言:“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
”[2]此处太宗所言之“法”亦为刑律。
狭义之法具有这样几个特征:第一,刑律是一种“罪名之制”。
与礼教德政相对,是一种以惩罚为主的暴力性的治国手段。
第二,何种罪名施以何种刑罚,具体而规范。
故唐“律”502条皆可称为法。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律条是“用刑”的基本依据。
第三,刑虽为治国的必备之器,但是,刑的作用毕竟有限,故而不可无节制的使用。
因为,狭义之法———刑只是“圣王不得已而用之”[3]的工具。
广义的“法”有两层含义。
一切规章制度皆可称为“法”,或“法度”。
这种含义的“法”,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各个领域。
从这一角度出发,唐代的三省六部制、郡县制、选举制、府兵制、募兵制、均田制、两税法等等皆可称为“法”。
古人常言的“祖宗之法”或“兴法度,振朝纲”之“法”或“法度”皆为广义之法。
广义之法的另一层含义是道德规范与风俗习惯,这实际上是人们心目中的最重要的大法,一般情况下,多称之为“礼”。
韩愈在《原道》中言中国圣人之教的宗旨是仁义道德:“其文,诗书易春秋;其法,礼乐刑政。
”韩愈进而以为,礼在治国中的作用远远超过了刑律。
其以心灵感化为主,使人不仅能远恶,而且能向善。
所谓“礼”实际上就是儒家经典中所竭力提倡与维护的忠、孝、节、义。
从广义的“法”概念来说,唐代的“法”无所不包,其不仅以制度的方式渗透于社会的各个方面,而且还以教化的方式渗透到了每一个人的心灵之中。
从这一点来说,唐人并不轻法,可以说唐代整个社会都充满着“法”的气息。
但可惜的是,在近现代的研究中,人们过于注重中国古代的“律”,甚至将“律”等同于古代的“法”,以至得出中国古代法律“以刑为主”或中国古代只有“刑法”这样偏颇之论。
其实,在唐代刑的使用在理论上是受到严格限制和控制的,其只有与道德、习俗和谐一致,体现礼的精神时才能被社会所认可。
若只言刑,不言礼,刑就会失去灵魂。
因此,中国古代社会,包括唐王朝不是“专制无法”的社会,更不是只重刑的社会。
只不过是唐人头脑中的“法”不同于我们今天所言的“法”。
用今人的眼光去评价唐法,不免感到唐代广义之法失之于过“广”,狭义之法又失之于过“狭”,这正是今人与古 第2期马小红:唐王朝的法与刑57唐朝的法与唐代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
翻开唐史,《百官志》、《选举志》、《食货志》、《刑法志》等皆可以印证唐法的完备。
我们也由此可以理解唐朝的国力为何如此强盛,经济为何如此繁荣,王朝持续的时间为何如此长久。
第一,政体与行政。
中国古代是君主集权制的国家。
无论是制度,还是人们的观念,皇帝的权威高于一切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皇帝的至尊地位并非凭空而立,其有着完备的“法度”作为基石和保障。
《唐六典》“尚书都省左右司郎员外郎条”记:“凡上之所以逮下,其制有六,曰:制、敕、册、令、教、符。
”注云:“天子曰制、曰敕、曰册。
”即皇帝发布的制、敕、册至高无上,是必须遵循执行的。
从《唐大诏令集》所辑唐代皇帝的册、制、敕中,我们可以看到皇帝具有最高的官吏任免权,立制改制权、军事统帅权、司法审判权。
皇帝可因即位、改元、立太子等诸项国之大事而发布大赦令,等等。
但值得注意的是,皇帝尽管具有凌驾于一切之上的权力,但皇帝的作为并非不受任何束缚,权力也并非可以滥用。
唐承秦汉之制,于门下省设谏议大夫。
谏议大夫的职责主要是对皇帝的过失进行规劝。
劝谏的方式有五种,一是“讽谏”,即以舆论为依据劝谏皇帝,使其言行须合于民意。
二是“顺谏”,即对皇帝的一意孤行,采取迂回的方式劝谏,以避免矛盾的激化。
三是“规谏”,即以典章制度为依据,纠正皇帝的过失。
四是“致谏”,即以事实为依据,劝谏皇帝改正错误。
五是“直谏”,即在各种劝谏未奏效的情况下,直言皇帝的过失,陈其利害[4]。
除此外,唐朝还专门设置补阙、拾遗二职,对皇帝“不便于时,不合于道”的“发令举事”,“大则廷议,小则上封。
”[4]补阙、拾遗置员不等,有时四人,有时多达十余人。
①唐代官职,,即行政系统,如尚书省六部、九寺、五监、十二卫及州、县官府。
中枢决策系统,如中书省、门下省。
监察系统,如御史台。
百官各司其职,各机构皆有办事程式。
唐王朝的“式”实为官员及吏在处理公务时必须遵守的法则。
如《唐六典・尚书省》记各衙门间公事往来,须于公文上印其接受及发出日期。
办事有严格的期限规定:“凡内外百司所受之事,各印其发日,为之程限,一日受,二日报,小事五日,中事十日,大事二十日,狱案三十日。
”对官吏设考绩之法,根据其政绩与官声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根据考绩的结果,决定官吏的升降:“凡考,中上以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中,守本禄;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
中品以下,四考皆中中者,进一阶;一中上考,复进一阶;一上下考,进二阶;计当进而参有下考者,以一中上复一中下,以一上下复二中下。
上中以上,虽有下考,从上第;有下下考者,解任。
”[5]其规章可谓斟密。
第二,在经济上,唐朝也可谓“皆有法式。
”如田制,唐中期以前行均田制:丁男,人均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老男、笃疾、废疾,口分田减半;寡妻妾口分田三十亩。
以工商为业者,永业、口分各减半。
百姓的田地买卖须经过官府的批准,发给牒文。
若无牒文,卖买无效,并没收卖地所得的钱财[5]。
为了控制劳动力,国家制定了完备的户口检查制度。
《唐会要・籍账》记:“诸户籍三年一造。
起正月上旬,县司责手实计账,赴州依式勘造,乡为别卷,总写三通,其缝皆注某州某县某年籍,州名用州印,县名用县印,三月三十日纳讫,并装潢一通,送尚书省,州、县各留一通。
”在造户籍前,每年一造计帐。
造计帐时,须“团貌”,即由县吏亲自检查每户的人丁、老疾及应免课税及应赋税的情况,将每户每人的年龄、长相、特征记录在案[6],以防止逃税。
唐统治者注重劝课农桑,许多诏令对土地使用的规定十分详细,如:宪宗“敕天下州府,民户每田一亩,种桑二树,长吏逐年检计以闻。
”[7]除田赋外,唐代茶有茶税、酒有酒税、盐有盐税。
唐后期置榷茶使,每年得钱四十万贯,穆宗时增天下茶税,茶商路过州县、存放货物皆须纳税,于是茶叶走私日益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