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廉政谈话制度办法细则

合集下载

国资局廉政谈话制度

国资局廉政谈话制度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国资局廉政谈话制度国资局廉政谈话制度一、廉洁自律定期谈话制度1、谈话对象:本局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包括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

2、谈话每年实施一次。

局党组成员应根据具体情况,事先作好谈话内容准备,并提前通知谈话对象。

3、为提高谈话效果,各谈话对象应在谈话前一周将述廉报告递交办公室,党组成员负责人应根据谈话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谈话的内容和重点,事先做好谈话的准备工作。

4、谈话内容依据当年反腐败重点工作确定。

主要内容是学习中央和上级领导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针对谈话对象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具体情况,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交换意见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廉洁从政、加强管理、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1、谈话对象:新提拔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包括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

2、谈话办法:在上任之前一周,采取个别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谈话内容:学习中央领导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和各级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介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情况针对领导干部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具体情况,提出加强党风第 2 页共 4 页廉政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群众和组织监督、加强对配偶、子女、身边的工作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三、诫勉谈话制度1、谈话对象:局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包括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发生下列情况的:负责科室发生严重不团结或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配偶、子女、身边的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群众反映领导干部作风问题的来信来访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经初核属实但不作纪律处分的不能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群众反映上述问题较多,意见较大,但一时难以核实的。

2、谈话内容:学习党风、党纪和各项廉政规定,严肃地指出共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地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要求其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杜绝问题的再度发生。

局机关廉政约谈制度

局机关廉政约谈制度

廉政约谈制度按照《X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要求,根据《领干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员领干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约谈目的进一步将监督关口前移,做好“事前控制”,提前掌控各种苗头和倾向,指出约谈对象面临的廉政风险点、工作中的不足、苗头倾向性问题,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政勤政。

二、廉政约谈方式廉政约谈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三、廉政约谈的范围和类别1、廉政约谈的范围:X委办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

2、廉政约谈分为:常规约谈、提醒约谈、告诫约谈、回访约谈。

(1)常规约谈: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了解情况、传导压力的,应及时进行常规约谈。

1、重点工作部署或领导指示需要当面传达的;2、重大工作推进需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的;3、重要问题需要当面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的;4、重要工作、上级交办以及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需要督促指导、督办完成的;5、在监督检查、审计、巡视、考核中发现一般性工作问题需要督促整改的;6、其他需要面谈了解情况、推进工作的事项。

(2)提醒约谈: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提醒注意、整改落实的,应及时进行提醒约谈。

1、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不力,进展缓慢的;2、落实“两个责任”措施不具体、工作一般化的;3、在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4、干部职工或社会舆论有不良反映,以及民主测评中“较差”或“不满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的;5、一些廉政风险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工作开展前,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明确和提醒的;6、其他需要提醒约谈的问题。

(3)告诫约谈: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批评教育、纠正错误的,应及时进行告诫约谈。

1、执行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其他纪律不够严格的;2、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班子不团结的;3、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具体规定不够坚决、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没有有效制止的;4、多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查纠不力报告不及时的;5、履职缺位越位错位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的;6、其他需要告诫约谈的问题。

勤政廉政谈话制度

勤政廉政谈话制度

习水县国家税务局勤政廉政、教育谈话制度为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及“两权”监督等规定,特制定本谈话制度。

一、被谈话对象及次数:被谈话对象为全县国税系统所有干部职工。

谈话次数为每年至少一次,特殊情况可多次。

二、谈话的形式:谈话可以由负责谈话的人员到被谈话对象单位进行,也可由被谈话对象到负责谈话的人员处进行。

谈话层次:股级干部由县局局长负责谈话或由局长委托其他副局长负责谈话;副股级干部由分管局长负责谈话;一般干部由县局派人汇同单位、部门负责人谈话。

三、谈话内容:1、工作作风及服务质量。

(1)干部职工个人在工作作风及服务质量方面的情况。

(2)干部职工个人对县局领导、部门和其他人员在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国家税务总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1)干部职工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干部职工个人对县局各领导、各部门和其他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和建议。

3、“两权”监督:(1)干部职工个人在以下税收执法权方面的执行情况和对县局领导、部门和其他人员的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①税收征收方面:是否有多征、少征、未按规定擅自变相缓征税款、不按照规定的期限报解税款、擅自改变税收的入库级次等现象。

②税收管理方面:是否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批及领用存,普通发票的审批及领用存,个体工商业户的定额管理及停歇业,税收减、免、缓手续审批,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金税工程四个系统的运行操作等方面有违规违纪现象。

③税务稽查方面:是否严格按照“税务稽查操作规程”的规定实施稽查,在稽查过程中是否有以权谋私等不廉洁行为。

④税务处罚方面: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2)干部职工个人在以下税务行政管理权方面的执行情况和对县局领导、部门和其他人员的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局谈心谈话制度规定办法

局谈心谈话制度规定办法

局谈心谈话制度规定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心得体会、讲话致辞、教育教学、书信文档、述职报告、作文大全、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for everyone, such as work summaries, work reports, work plans, reflections, speeches, education and teaching, letter documents, job reports, essay summaries, and other material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stay tuned!局谈心谈话制度规定办法局谈心谈话制度规定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工作机制,加强思想沟通,密切党群关系,严格教育管理,凝聚工作合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组织部《严格执行和规范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廉政谈话工作制度办法

廉政谈话工作制度办法

廉政谈话工作制度办法党风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避免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是组织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特制定此制度。

一、党风廉政谈话的形式。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

二、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由局纪检组组织,廉政警示谈话和廉政诫勉谈话由局主要领导和局纪检组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的查实情况,具体组织实施。

三、党风廉政谈话的时间,党风廉政例行谈话一般每X 年开展一次。

廉政警示谈话和廉政诫勉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教育性措施,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四、党风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内容。

X、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局决定、决议情况;X、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本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情况;X、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X、班子及本人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接受党内监督情况;X、加强本单位建设与管理方面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X、其它需要相互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

对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纳的应当采纳,能及时办理的要及时办理,并告知谈话人办理结果。

谈话结束后要填写廉政谈话登记表,详细记录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被谈话人,谈话内容情况,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廉政诫勉谈话内容。

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严肃批评,敦促其深刻认识,限期改正,并对改正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同时就今后廉洁从政和不再犯类似错误作出承诺。

配合市纪委对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的整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谈话要求落实不力或未整改落实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央、某某、某、某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交通实际,局党委决定建立。

一、廉政谈话的对象。

由局党委任命和管理的副股及以上级别的干部,主要是二级单位班子成员。

二、谈话形式及内容。

廉政谈话分: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专项谈话。

凡新提拔的干部,在正式上任前,必须进行一次廉政教育谈话,就廉政勤政、拒腐防变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希望和要求;对群众反映和发现有违纪苗头的干部,要及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使之警觉,防微杜渐;对经调查有违纪问题而又构不成立案查处的干部,必须进行廉政诫勉谈话,让其讲清问题,给予批评帮助,限期改正;对干部在出差、出国执行公务等情况时,可视情进行廉政专项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

三、谈话的组织实施。

廉政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逐级实施。

坚持以个别谈话为主,必要时也可进行集体谈话。

同二级单位正职进行廉政谈话,由局党委书记或委托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主谈,纪检室参加。

二级单位班子副职或副股以上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由纪委书记主谈或委托纪检室进行谈话。

新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一般与任职谈话一并进行。

进行廉政提醒、诫勉谈话,由纪检室负责,政工股参加。

进行廉政专项谈话,由分管领导负责,纪检室参加。

干部主动就廉政问题要求谈话时,纪检室要认真受理,做好安排。

四、廉政谈话的基本要求。

①进行廉政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②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提醒、诫勉谈话结束时,应让被谈话人在记录上签字;③进行廉政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力求客观准确。

要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

同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④进行廉政提醒、诫勉谈话时,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请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核实,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维护被谈话人的合法权益。

毕拉河林业局廉政谈话制度

毕拉河林业局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为加大对全局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强化廉政教育,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的基本要求一是深刻认识开展廉政谈话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廉政谈话工作纳入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之中,认真抓好落实。

通过开展廉政谈话,督促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能力。

二是开展廉政谈话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要从教育、帮助、保护党员领导干部的角度出发,根据掌握的情况,注意谈话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

谈话对象要求转达意见和建议的,要如实反映。

三是进行诫勉谈话时,要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请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对谈话对象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核实,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维护谈话对象的合法权益。

要注意保护检举人、反映人,不得向谈话对象泄漏检举人、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

谈话内容、记录材料,必须严格保密,谈话记录或说明材料存入谈话对象的廉政档案。

二、廉政谈话内容(一)领导干部任前谈话1、任前廉政谈话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新提拔、调整的基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机关部门科级干部在任前由林业局纪委领导进行廉政谈话;对于各单位新调整的股级干部与机关部门一般干部,可参照此制度,由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

2、任前廉政谈话的内容(1)在干部考察中,有群众反映其存在廉政勤政方面的问题,不易核实,应当提醒的;(2)有群众反映利用职务便利为其配偶、子女、亲属等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提醒纠正的;(3)在原岗位工作生活中对自身要求不严、有违规违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提醒或帮助教育的;(4)根据新岗位工作需要,对贯彻民主集中制及履职履责提出希望和具体要求;(5)进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和警示教育,了解有关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6)听取新任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接受监督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

廉政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廉政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廉政谈话制度实施细则廉政谈话制度实施细则,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管。

该制度既是对公职人员的一种行为规范,也是对廉政法律和法规的具体执行。

一、制度的背景和必要性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反腐败可谓是受到了广泛关注。

政府也加强了对公职人员的监管,推出了各种制度和政策,以加强对其的约束和监督。

其中,廉政谈话制度是其中之一。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明确的约束和监管措施,促使公职人员保持高度的廉洁自律和不受腐败的决心,为国家和人民利益谋求最大化。

在实践中,许多公职人员的不当行为是由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管措施所致。

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是对这种情况的有力回应。

它要求公职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行为,以保障其自身的公正、廉洁和权益,同时也能保证社会的公正和和谐发展。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必须在以下基础上进行:1. 依据法律法规,正确执行谈话程序和规范,确保符合计划与组织的原则;2. 调查意见和相关资料要充分、准确,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以制定有针对性的谈话计划;3. 不同的谈话方案要有所区别,因人而异,具有针对性,必要时需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技巧;4. 要在座谈期间适时调整谈话的进程和内容,确保采取最有效的方式和方式;5. 要保障谈话双方的权益,遵守透明公开、话语统一、纪律严整等原则,都应当遵守纪律规范;6. 在谈话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对廉政谈话实施进行整体检查和反馈。

三、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在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中,存在一些重要的问题和困难。

例如,谈话的实际效果可能会受到谈话人员的态度和行为影响,有时可能会引入不必要的干扰和误解。

此外,有时在落实本地的工作许可证时,会涉及不同的部门,也就涉及到了沟通困难和不顺畅的问题。

换言之,制度的实施可能会受到设计、管理和执行上的问题所限制,需要不断的进行改进和调整。

那么,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加强谈话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在实施中应当严格培训并考核谈话人员,规范他们的约束力度和方式,以提升实际效能。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文体广播电视局廉政谈话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加大对广大党员的教育和监督力度,强化廉政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廉政谈话包括:领导干部考核廉政谈话、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晋升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

第三条廉政谈话对象的范围:(一)领导干部考核廉政谈话对象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二)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对象是:拟提任(调任、交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晋升廉政谈话对象是:拟晋升副科级干部;(四)诫勉谈话对象是:发现有违反廉政规定或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或者经核查确有违纪事实,但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和缉私民警。

第四条领导干部考核廉政谈话要点(一)领导班子和本人遵守党纪政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工作部署的情况;(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以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三)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接受党内外监督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情况;(四)领导干部对加强所在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领导干部任职前、警衔晋升前的廉政谈话要点:(一)对新提任(调任、交流)的干部提出正确对待行使权力、廉洁从政、严格遵守海关和公安机关廉政规定的要求,听取本人加强自身廉洁自律、反腐倡廉工作的设想和要求。

(二)根据新提任(调任、交流)的干部的职责、分工,有针对性地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一岗双责”的要求。

(三)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以及当前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特点、规律及原因。

(四)树立领导干部自觉实施监督和接受监督意识,提出遵守党纪、政纪、警纪,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

(五)任职前需要注意的其他廉政内容。

县档案局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县档案局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县档案局党风廉政谈话制度一、谈话目的经过谈话,激励、鞭策、诫勉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思想素养,排除思想障碍,大胆开拓进取,加深了解干部,准确识别人才,加强工作联系,增进上下沟通,强化组织监督,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立脚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及时地了解、掌握、解决或催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咨询题,促进全体机关人员自警、自律、自查、自纠。

二、谈话对象廉政谈话的要紧对象是本局全体工作人员。

三、谈话的基本要求要遵循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题旨解明,力戒空泛,以诚相见,有针对性的基本要求,针对谈话对象的别同事情,别同特点,采取别同的方式办法,因时制宜,因地制导,及时而又经常地进行谈话,力求取得实效。

谈话时应注意:与晋升职务,获得表彰的干部谈话,要侧重勉励,鞭策,提出新要求,对应注意的咨询题加以警示;与犯了错误的干部谈话,要本着热情帮助,严肃批判的原则,仔细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分析原因,指出改正方法,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谈话,要摆清事实、分清是非,注意聆听谈话对象的意见、申述,该批判的批判,该澄清的澄清,既警诫干部,又要帮助干部排除干扰,轻装前进;同工作中遇到挫折困难的干部谈话,既要鼓舞,又要共同探讨咨询题症结,从精神上、工作上赋予支持。

谈话要突出重点,触及要害,关于一些咨询题的谈话,可指定专人记录并存档。

四、谈话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由局长负责谈话;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由分管副局长负责谈话。

谈话负责人要把执行谈话制度作为重要职责,并注意利用几个时机:(1)利用参加民主日子会的机会,同党员干部谈心交心;(2)利用干部职务任免、调动、退(离)休等人事变动时机,及时解决思想与工作咨询题;(3)利用干部考察反馈机会,分析工作得失,并且听取考察对象要求核实的咨询题以便作进一步了解;(4)利用日常工作接触机会,把谈话贯通在平时工作中。

执行谈话制度,领导干部要有责任感、示以公心,别回避矛盾;注意相互协调,通气,谈话前要做好必要预备。

局谈心谈话工作制度办法3

局谈心谈话工作制度办法3

局谈心谈话工作制度办法3
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局各处室、各单位及各级党组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结合市城管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范围。

谈心谈话分四个方面进行:局党委书记与局党委成员之间;局党委成员与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所在处室、单位干部职工之间;党支书记与党员之间。

二、谈话方式。

谈心谈话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个别谈话采取“一对一、谈个性”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采取“一对多、谈共性”或“多对多、齐座谈”的方式进行。

三、谈话类型。

谈心谈话内容要深入具体,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特点,做到有所区别、各有侧重,坚持见人见事见思想。

领导班子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落实整改,做党员干部的表率。

X.提醒谈话。

干部职工在承担重要工作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

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X.交心谈话。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被谈话人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本人现状沟通意见。

局谈话提醒制度办法

局谈话提醒制度办法

只做精品
局谈话提醒制度办法
为切实抓好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三、谈话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

对局班子谈话提醒由局主要领导负责;对局机关科(室、中心、队)科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对一般干部谈话提醒,由分管领导负责。

四、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

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
1。

廉政谈话制度细则办法

廉政谈话制度细则办法

廉政谈话制度细则办法第一条为促进X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规范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X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各级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教育、挽救和保护党员干部。

第三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立足教育、重在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廉政谈话主要分廉政例行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信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类型:(一)任职廉政谈话。

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新进工作人员或新任职干部进行的谈话。

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纪检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实施谈话。

(二)廉政例行谈话。

指针对日常工作或检查中,党员干部出现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道德品行等方面的问题而进行的谈话。

可由党政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按分管范围负责谈话。

(三)诫勉谈话。

指经过初核,发现有轻微违纪尚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予党纪政纪处分而进行的谈话。

一般由纪检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谈话。

(四)信访提醒谈话。

指根据信访举报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巡视等工作,对举报中线索不具体,但有违纪苗头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一般由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况组织实施。

第五条廉政谈话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分工和谈话类型,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相互配合,逐级负责,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并提出意见,报党政主要领导或纪(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石家庄市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石家庄市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谈话目的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贯彻教育、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和加强事前、事中监督的重要措施。

通过谈话,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研究问题,交换意见;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达到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目的。

二、谈话对象廉政谈话的对象是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一责任人);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干部;在廉政方面群众有反映的干部;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三、谈话类型和方式廉政谈话分为例行谈话、任职谈话、出国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信访反映谈话和函告等类型。

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四、谈话时间例行谈话。

指在一般时间内,根据工作需要和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或主要领导同各单位第一责任人或个别人的谈话,主要是交流沟通一段时间内工作和廉政情况。

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

任职谈话。

指对新提任干部在上岗前提出任职要求和进行廉政勤政教育的谈话。

一般在新任职干部到任前安排谈话,如遇特殊情况,到任前不能进行谈话的,应在到任后两周内进行。

出国谈话。

指对因公(私)出国学习考察(探亲旅游)的党员干部在出国前,讲明纪律规定,提出要求的谈话。

一般情况下,出国人员接到出国通知后主动报告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出国人员出国前安排谈话。

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信访反映谈话和函告等随机进行。

五、谈话内容(一)对各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谈话内容1、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局党组决定、指示的情况。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国资委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工作条例》),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建立和实行谈话提醒制度的意见》(国党工发[1998]15号)的要求,结合我委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廉政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分工,由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或纪律检查机关分别组织实施,党政配合,逐级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领导干部,是指机关局、处级和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委管局级党政领导干部。

第五条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

第六条廉政谈话的对象:(一)提拔任职的机关各厅局的厅局、处级和直属单位的局级党政领导干部;(二)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干部;(三)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第七条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任职廉政谈话,是指与提拔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谈话。

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二)诫勉谈话,是指与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

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三)警示谈话,是指与一个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谈话。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局廉政谈话制度办法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我局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实施反腐倡廉防范关口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市委《关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同志同市区和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主要是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定期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其他廉政谈话。

二、廉政谈话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定期谈话
廉洁自律定期谈话是指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集中或分批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局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针对谈话对象所在处长的具体情况,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交换意见;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廉洁从政、加强管理、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3、时间安排:每年实施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年初进行。

(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指针对某个处室,在某个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见青办发[X]11号《关于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办法(试行)》第五条所列情况),对其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处室领导干部。

2、谈话内容:通报处室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责令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

3、时间安排:一般在接到信访举报经过调查核实,或者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后的30天内进行。

(三)任职廉政谈话
任职廉政谈话是指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新提拔或轮岗交流的局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介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情况;针对谈话对象分管处长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要求,勉励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地位观、利益观,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3、时间安排:一般在新任职干部到任后10天内进行。

(四)警示谈话
警示谈话是指对经调查核实有不廉洁行为,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经调查核实有不廉洁行为,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对领导干部存在的不廉洁行为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

3、时间安排:一般在初查初核报告审批后10天内进行。

(五)其他廉政谈话
其他廉政谈话是指领导干部个人有出国(境),子女嫁娶等重大事项,或本处室出现违纪违法现象等其他情况下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局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分析违纪违法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督促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