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咀香园公司诉澳门咀香园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07年广东省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2007年广东省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案件一、特大跨境制售盗版软件光盘案2007年1月,美国联邦调查局向我国公安部通报称,该局发现以车某为首的一伙人以深圳为据点,通过互联网将盗版软件“WINDOWS”、“OFFICE”和“SERVER”销往美、加、英等世界各地。
2007年3月初,根据公安部经侦局的部署,省公安厅经侦局组织协调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开展核查工作,经过近3个月的缜密侦查,2007年7月6日,成功端掉一个生产、仓储、包装及跨境销售盗版软件光盘的特大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得到了公安部部长的通令嘉奖。
案件二、外籍人士假冒注册商标案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瑞典籍M明知其国外客户没有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接受国外公司的委托,组织某厂工人生产加工带有三星、索尼爱立信、摩托罗拉、诺基亚注册商标的手机充电器共价值人民币4173670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M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驱逐出境。
被告人M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了M的上诉请求,但认为,M犯罪情节较轻,且在中国从事贸易多年,在广州开办企业并拥有财产,一审法院适用驱逐出境的处罚不当,于2007年12月5日终审判决上诉人M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本案是一起涉外刑事案件,司法机关依法对在我国境内实施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外国人予以刑事处罚,以保护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
这充分体现我国严格执行TRIPS协议的平等保护原则,同时也表明我国制止外国人在我境内实施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坚决态度。
案件三、侵犯“水烟筒”实用新型专利权案广州市某公司发现中山市某五金制品厂涉嫌侵犯其名称为“一种水烟筒”、专利号为ZL02226804.9的实用新型专利权,遂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并提供30万元担保金,请求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查封、暂扣。
2020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8.05•【分类】其他正文2020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1. 中青朗顿(太湖)教育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2. 广州市兰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处罚案3.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行政许可案4. 佛山市高明美尚饰品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检验行政处罚案5. 许某莲诉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6. 汕头市橙堡酒店有限公司诉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人民政府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案7. 刘某萍诉湛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霞山大队交通行政处罚案8. 钟某诉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履行房屋安置补偿协议案9. 张某等人诉湛江市霞山区海洋与渔业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许可及行政赔偿案10. 欧某杰诉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行政行为案案例1:中青朗顿(太湖)教育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案例要旨】对于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新三板挂牌公司负有与上市公司同等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严格按照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否则将构成违法违规信息披露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案情及裁判】原告:中青朗顿(太湖)教育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青朗顿(太湖)教育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顿公司”)原名为广州埃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更名为广州朗顿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朗顿公司”),2014年更名为广东朗顿教育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朗顿公司”),经多次更名,2017年变更为现公司名称。
202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23•【分类】其他正文202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目录1.侵犯高价值技术秘密情节特别恶劣被判最高赔偿——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诉陈某某、晋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2.解约后未履行保密义务侵害中药技术秘密承担巨额赔偿——南京汉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诉帝某制药(江苏)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3.开源代码权利人与软件二次开发者的权利边界——网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诉亿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4.对以侵权为业情节特别严重的侵权行为科以重责——盼盼门业有限责任公司诉鑫盼盼门业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5.全面保护边疆知名企业商业标识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与鸟苏啤酒(南京)有限公司、宗某(天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新某啤酒有限公司、麦某啤酒有限公司、开某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6.提供商业化代练游戏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爱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7.滥用知识产权全方位围追堵截真正权利人构成不正当竞争——世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诉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行某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8.陷阱取证证据效力的司法认定——黄某均诉瑰某家居用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9.《淘气包马小跳》等中小学课外读物著作权刑事保护——被告人张某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案10.全链条机械化非法制造知名烟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被告人吴某等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案例1 侵犯高价值技术秘密情节特别恶劣被判最高赔偿——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诉陈某某、晋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索引】一审:江苏高院(2019)苏民初34号二审:最高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816号【裁判要旨】判断涉案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应重点分析该信息与公知信息的异同,是否属于公知信息的简单叠加或者与一般常识的简单组合。
商标法案例
上海二中院判决避风塘公司诉人间缘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1-09-22 11:36 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袁秀挺袁博新民网编辑:田诗雍已经核准未予公告的注册商标不能禁止他人使用裁判要旨申请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但在商标局公告之前,该注册商标尚未取得公示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的使用。
因此,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所造成的后果,应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算。
案情原告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简称避风塘公司)从1998年成立时起即使用“避风塘”一词在上海地区提供餐饮服务,后来注册了“BI FENG TANG”商标和“避风塘”图文商标,经过十余年的经营,在上海地区取得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2010年,避风塘公司发现被告上海人间缘餐饮有限公司(简称人间缘公司)在其经营的餐厅的店招、入门店招牌匾、菜单、店内广告招贴处多次组合使用“人间缘避风塘”、“香港避风塘”或单独使用“避风塘”文字,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其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遂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裁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避风塘”一词已成为避风塘公司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人间缘公司不当使用该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人间缘公司使用的标志经对比,与原告的两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侵犯了其商标权。
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等民事责任。
人间缘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避风塘”一词虽有地理概念上的含义并被餐饮业经营者作为特定菜肴的通用名称广泛使用,但本案中经过避风塘公司的持续使用和宣传,已经具有了识别经营者身份和服务来源的作用,构成该公司提供的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
人间缘公司并非在地理概念上和特定菜肴名称上使用“避风塘”文字,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避风塘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1年3月2日,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避风塘”文字是否构成原告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而应受到保护。
2022年不正当竞争案例
2022年不正当竞争案例一、混淆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案例一意大利费列罗公司诉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案件事实:包装、装潢主要特征相同。
争议焦点在本案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是:1、产品在国外的知名程度是否应延伸至国内及如何判定费列罗公司的FERREROROCHER系列巧克力在中国大陆为知名商品及知名的时间;2、费列罗公司的FERREROROCHER系列巧克力使用的包装、装潢是否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3、双方当事人使用的包装、装潢,是否会造成相关消费者误认。
终审判决理由和法律适用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之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同时我国与意大利共和国均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遇有我国法律与上述公约有不同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
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知名商品,是指已在特定市场销售并为相关公众知晓的商品。
对商品的知名状况的评价应当根据其在国内外特定市场的知名度综合判定,不能理解为仅指在中国大陆知名的商品。
查上诉人费列罗公司为专业生产巧克力食品的国际知名企业,此系该行业公知的事实。
根据费列罗公司提供的大量证据,可以认定其生产的FERRERO ROCHER系列巧克力产品,在进入中国大陆市场销售前,已经在巧克力市场为相关公众知晓,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该产品自1984年开始在中国大陆公开销售,在当时中国市场上,FERREROROCHER系列巧克力产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为一体,具有显著的视觉特征和效果。
咀香园的经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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咀香园的经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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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三、咀香园老字号经商之道给我的启示
01
咀香园的经商之道
家乡老字号经商之道调研
目录:一、咀香园的老字号的起源与发展历程
二、咀香园老字号的经营之道
三、咀香园老字号经商之道给我的启示
咀香园的经商之道
咀香园的
老字号的起源与发展历程
咀香园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清朝末年萧家自梳女佣工制成名饼、民国时期为防假冒刊登打假广告、新中国成立弃用打饼机沿用木印饼模
一次:有人趁萧家不备冲入庭院,及至前厅,见后座有作坊,还传出敲饼的木击声,且烘饼之香弥漫前厅,于是萧家制饼真相曝光
萧家无奈:只好正式开门卖饼
咀香园的经商之道
民国时期为防假冒刊登打假广告
随后:萧家以侍妾林大姑、内侄林松合及儿子萧干伟组成最早的"董事会",潘雁湘任"技术总监",产供销一条龙的家庭生产作坊——咀香园开门营业了。1935年,在美国檀香山国际食品博览会上,咀香园杏仁饼获金鸡奖殊荣,从此成为正宗中山特产名扬海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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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占地面积66.6亩、厂房面积20000㎡的新厂区正式投产,公司拥有自动月饼机、杏仁饼生产线、曲奇机、日式薄片、蛋糕机,各类产品生产均达到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可生产四大产品系列六十多个品种:有杏仁饼系列;月饼系列;曲奇、蛋卷、水泡饼、速食羹等中式饼系列;日式薄片、蛋糕、饼干等系列。线下工厂和实体店销售的同时,也紧跟社会网购潮流设置网上商店进行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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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模式:通过分销商的形式创造实体经济与网上商店平台的售卖经济,线上线下相结合整成的一条产业链,同时其知名度响彻国际众多国家,也有着进出口贸易的经济盈利
海南法院发布202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海南法院发布202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4.27•【分类】其他正文海南法院发布202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既有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典型知识产权案件,也有计算机软件开发、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新类型案件;既覆盖餐饮服务、商品装潢等传统产业领域,也涉及种业保护、软件开发等新兴领域。
目录案例1:海南南盾实业有限公司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行政处罚案案例2:中铁商业投资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人民政府请求撤销行政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案案例3:成都小龙翻大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海南大龙翻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纠纷案案例4:科纳国际有限公司与海南福达建材有限公司、海南亚特兰蒂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南中瑞华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例5:海南女人春天美容有限公司与韩某某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案例6:京研益农(寿光)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昌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案例7:阿梯柯(海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厦门又一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案例8:海南艳阳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海南琦祥实业有限公司、海口琦强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案例9:哈尔滨工业大学与哈工大升创研究院(三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名称纠纷案案例10:陈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案案例1海南南盾实业有限公司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行政处罚案【基本案情】海南南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盾公司)于2017年起在海南省消防协会消防维保检测行业分会组织下与其他会员单位达成《海南省消防协会消防检测最低自律价决议》,约定成员单位按照设定的收费项目及对应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通过《海南省消防协会消防维保检测行业分会自律公约》《海南省消防协会消防维保检测行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约束监督各成员单位按照最低价实施。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之侵犯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之侵犯商业秘密作者:孟彦余来源:《消费电子》2018年第08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最早诞生于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并逐渐发展成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核心。
反不正当竞争是调整企业竞争行为的规范,在一些国家中发挥着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作用。
1896年,德国制定了第一部专门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这是世界上最早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特别法。
1993年9月2日,中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1993年12月1日起实施。
2017年11月4日,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订,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基本辞谢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共五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競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介绍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辖区某电子科技公司举报,称该企业工艺装备部长及原料生产线项目执行人敖某在公司研发出被列为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的原料除杂加工工艺后,为了谋取私利,在与公司签订了《企业员工保密协议》、《项目保密协议》,明确约定敖某在任职期内完成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均为职务成果,由公司享有知识产权的情况下,铤而走险与该公司的原料供应商掌某合伙在江苏连云港建厂,并将其窃取的生产工艺秘密传授给工厂管理人员孙某,利用该项工艺生产成品原材料。
截至案发,该厂共生产成品原料200吨。
适用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广东法院第四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
广东法院第四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6.24•【分类】其他正文广东法院第四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目录一、人防公司诉粤和兴公司、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认定国际帆船比赛中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参赛者对碰撞事故不承担责任,完善赛事侵权规则二、蓝某诉马高公司与公司有关的民事纠纷案——适用香港法律保护香港公司董事知情权,规范公司治理三、广发信德公司诉富领公司等与公司有关的民事纠纷案——适当履行跨境“对赌协议”,保护投融资双方合法权益四、周某仪等诉罗某胜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精准识别正确援引冲突规范,妥善化解跨境商事纠纷五、彭某明诉绿缘公司解散公司纠纷案——审慎认定港资公司僵局,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六、关某诉介某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依约认定员工辞职后股权激励份额归属,保护跨境投资者权益七、陈某慈、青上公司诉陈某贵等侵权责任纠纷案——适用香港法律认定香港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维护公司治理秩序八、澳门华人银行诉周某华、尹某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依约适用澳门法律解决跨境金融纠纷九、迦德公司诉诚禧贸易部、麦某转等买卖合同纠纷案——在香港法院起诉构成在内地诉讼时效的中断十、徐某道诉梁某威居住权纠纷案——适用民法典新规定保护当事人居住权十一、梁某培诉协城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履行“无理由退房”承诺,维护诚实信用十二、赵某婷诉周某娣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准确认定涉港婚姻关系变化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影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十三、霍尼韦尔公司诉林某鹏、林某权、林某畅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依法惩治侵犯跨国企业商标权的行为,维护竞争秩序十四、星辉公司诉正凯公司、李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混淆知名电影作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十五、何某豪等诉天一公司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港澳居民在内地遭受人身损害按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十六、樊某仪、郭某妹诉黄某弟等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多方联动化解涉港澳纠纷十七、WS公司诉宏柏公司等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委托香港调解员适用香港调解规则化解跨境纠纷,探索两地调解规则衔接十八、越秀物业公司诉曼思顿公司、曾某文等物业合同纠纷系列案——人民法院委托香港调解员就地高效化解跨境纠纷,探索两地调解机制对接十九、显崇公司申请认可香港判决案——依法认定香港法院管辖条款的排他性,认可香港法院判决二十、德美公司诉光启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履行内地与香港仲裁保全安排,探索司法协助新机制案例一人防公司诉粤和兴公司、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认定国际帆船比赛中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参赛者对碰撞事故不承担责任,完善赛事侵权规则【基本案情】中国杯帆船赛组委会发布第十届中国杯帆船赛赛事公告载明:赛事在深圳及香港水域举行,执行《国际帆联帆船竞赛规则2013-2016》(RRS)。
司法鉴定商标侵权案例
司法鉴定商标侵权案例贵阳湖南“老干妈”之争案情:随着贵阳老干妈声名鹊起后,各地假冒、仿冒者蜂拥而至,其中“湖南老干妈”最为知名,不仅商标名称相似,连产品包装都与贵阳老干妈极为相似。
2000年,贵阳老干妈将湖南老干妈告上京城法庭,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结果:经过几轮判决后,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湖南老干妈立刻停止在风味豆豉产品上使用“老干妈”商品名称;停止使用与贵阳老干妈风味豆豉瓶贴近似的瓶贴;赔偿贵阳老干妈经济损失40万元等。
加多宝和王老吉之争案情:2000年,广药集团授权香港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03年,王老吉大火,商标价值猛增。
随着香港鸿道集团主席向广药集团副董事长行贿事件爆发后,广药集团向法庭申诉由广药集团副董事长签署的补充协议无效,申请收回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
结果:在一系列争议之后,香港鸿道被迫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把产品商标名称变更为“加多宝”。
之后的近十年时间,王老吉和加多宝在广告、配方、宣传语等方面多次诉诸公堂,双方都遭受了一定损失。
奇瑞腾讯“QQ”商标争夺案情:2003年3月,奇瑞QQ轿车问世,在此之前奇瑞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QQ”商标,指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12类中的大客车、电动车辆、小汽车、汽车等商品上。
商标公告期间,因与自家旗下商标名称相似,腾讯公司提出异议,并就此与奇瑞展开了“QQ”商标争夺战。
结果:最终商标委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令撤销腾讯公司在汽车等商品上的“QQ”注册商标,这场持续了11年的商标大战最终有了结果,奇瑞大获全胜,而腾讯彻底输了。
欧派家居和江山欧派之争案情:欧派家居是厨柜领域知名企业,当其打算扩展业务时,恍然发现“欧派”商标在门业领域已经被江山欧派抢先注册。
于是2017年,欧派家居起诉江山欧派注册的“欧派门业”商标侵权,希望夺回门业领域的“欧派”商标。
结果:由于江山欧派申请“欧派木门”商标时两家公司都名声不显,不存在故意蹭热度的行为,因此法院驳回了欧派家居的上诉,判定江山欧派持有的“欧派木门”商标合理,欧派家居败诉。
商标侵权案件分析
商标侵权案件分析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商标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侵犯他人商标权是一种常见的侵权行为,侵权方往往会因为追求经济利益而采取各种手段,给商标权利人带来损失。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商标侵权案例,探讨商标侵权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案例一:A公司诉B公司商标侵权案A公司是一家知名饮料生产商,拥有“果乐”商标。
B公司是一家新兴饮料企业,推出了一款名为“果乐乐”的饮料,并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与A公司商标相似的字体和图案。
A公司认为B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遂将B公司告上法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商标权人对他人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可能引起公众混淆的,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使用与A公司商标相似的标识,容易引起公众对两者产品来源的混淆,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商标的相似性程度,包括字形、发音、含义等方面的相似性;二是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即两者是否属于同一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三是公众的混淆程度,即使用者的行为是否会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
案例二:C公司诉D公司商标侵权案C公司是一家知名服装品牌,拥有“优雅时尚”商标。
D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服装企业,推出了一款名为“时尚优雅”的服装系列,并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C公司商标相似的标识。
C公司认为D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提起了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商标权人对他人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可能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混淆的,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D公司使用了与C公司商标相似的标识,有可能导致公众对两者商品来源的混淆,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除了商标侵权的判断,法院还需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商标的注册情况,即C公司商标是否已经注册并获得保护;二是商标的知名度,即C公司商标在相关行业是否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三是商品的相似性,即两者是否属于同一或相似的商品类别。
化妆品行业商标侵权案件的司法赔偿现状
化妆品行业商标侵权案件的司法赔偿现状作者:暂无来源:《中国化妆品》 2019年第10期文/程晋生中国的化妆品产业发展势头迅猛,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化妆品早已成为新的消费热点,2018年1~11月全国化妆品零售额高达2375亿元人民币。
化妆品既是一个产业也是一种文化,化妆品产业被美誉为“美丽经济”,国际化妆品巨头大力在中国市场开疆拓土,国内亦涌现出一批以美加净、六神、大宝、郁美净、舒蕾、欧珀莱、隆力奇等为代表的优秀民族化妆品品牌。
化妆品行业商标侵权案例消费者倾向于选择有良好美誉度和稳定产品质量的化妆品,化妆品的商标沉淀着一个化妆品品牌的商业信誉、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区别不同的化妆品最直观的标准就是标注在不同化妆品上的不同的商标。
由于我国商标权保护的相对滞后,部分商家为了追逐利润,大量假冒商标的化妆品在市场上肆意横行,既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利,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通过几起司法判例,对化妆品行业商标侵权案件的司法赔偿现状进行简要和浅显的分析,同时对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做简单的介绍,希望对化妆品产业的商标权利维权能有一点微小的帮助。
上海家化的“六神”品牌侵权案例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自1990年开始生产花露水,1997年10月7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六神”文字(纵排)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包含花露水,商标有效期经续展至2027年10月6日。
“六神”(花露水)经过长期经营,不断强化商品质量,获“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荣誉。
“六神”花露水连续多年稳居中国花露水市场份额第一名,市场占有率超过70%。
2002年2月8日,国家商标局以商标监(2002)17号文通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六神”(花露水)为驰名商标。
2002年3月22日,国家商标局以商标监(2002)131号文认定上海家化公司注册并使用在花露水商品上的“六神”商标为驰名商标并附商标图样。
中山市咀香园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出口营销计划书
市咀香园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出口营销计划书目录第一章咀香园食品有限公司1.企业概况 (2)第二章 SWOT分析1. 优势分析 (3)2.劣势分析 (4)3. 机会分析 (4)4. 威胁分析 (5)第三章市场定位1. 市场细分 (6)2. 目标消费者群体 (6)3. 购买理由 (6)第四章公关活动1.新闻发布会 (8)第五章 4P策略1. 产品策略 (10)2. 价格策略 (11)3. 渠道策略 (11)4. 促销策略 (12)第六章行业分析1.饼类行业环境分析 (13)2.咀香园市场环境分析 (14)市咀香园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概况在富饶迷人的珠江三角洲南部,有一座孕育了一代伟人、革命先行者先生的名城——市,而蜚声海外的百年老字号,始创于1918年,咀香园就座落在这座名人城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健康基地。
在上近百年来,咀香园人代代相传,秉承传统秘方结合现代科技,不断创新发展,已成为珠江三角洲和港澳地区久负盛名的、生产“正宗特产”传统产品的,颇具竞争力,集开发、生产、加工、销售、旅游观光于一体的现代化食品企业。
咀香园拥有国外最先进的自动月饼机、杏仁饼生产线、曲奇机、日式薄片、蛋糕机,各类产品生产均达到国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可生产四大产品系列六十多个品种:有杏仁饼系列;月饼系列;曲奇、蛋卷、水泡饼、速食羹等中式饼系列;日式薄片、蛋糕、饼干等系列。
在荣誉面前,咀香园人始终坚持企业经营战略方针,“精益求精,为大众提供营养、健康、卫生、安全优质产品”将一如既往,一丝不苟,不懈努力,开拓创新,再铸辉煌!资料来源:市咀香园食品有限公司.juxiangyuan./SWOT分析第一、优势分析➢市场知名度市咀香园食品有限公司这是一家蜚声海外的百年老字号,在国外享有一定的市场根基。
咀香园杏仁饼曾参加在美国檀香山举行的国际食品展览会并荣膺“金鸡奖”,以此同时,咀香园在美国的知名度正在节节攀升。
➢产品系列与先进的工艺生产线咀香园生产四大产品系列六十多个品种:有杏仁饼系列;月饼系列;曲奇、蛋卷、水泡饼、速食羹等中式饼系列;日式薄片、蛋糕、饼干等系列。
商标侵权调查报告
商标侵权调查报告商标侵权调查报告正文第一篇:商标侵权调查报告关于中山市尊威电器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小家电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调查报告小组名单:商务一班某些同学调查时间:20XX-5-10调查地点:中山调查目的:进一步了解中山市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直接影响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所以有必要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导言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集中打击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以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等“傍名牌”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
我小组对中山市尊威电器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小家电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作了进一步的调查。
关键词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市尊威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大岑工业区成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涂志强诉讼代理人:罗礼东诉讼代理人:陈继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珠海格力集团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北岭工业区石花路211号。
法定代表人:朱江洪,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路6号。
法定代表人:朱江洪,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珠海格力小家电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北岭工业区一号厂房五楼。
法定代表人:朱江洪,董事长。
三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刘浩,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三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勇,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山市尊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威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珠海格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珠海格力小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小家电)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中中法民三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
食品安全领域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
食品安全领域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对于侵权行为,法律界和社会各界都在加强对侵权损害赔偿的研究和探讨,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一、涉及商标的食品安全案例在食品安全领域中,商标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如果商标被恶意注册或侵犯了他人的商标,将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同时也会损害生产经营者的形象和声誉。
因此,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问题在食品安全中也备受关注。
案例一:2019年,湖南龙山中山贡茶有限公司与广州奥香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龙山中山贡茶称其已注册的“中山贡茶”商标已被广州奥香食品公司侵权,两公司在法庭上进行了长时间的诉讼。
最终,广州奥香食品公司被判赔偿龙山中山贡茶45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案例二:2019年,江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恶意抢注申请“张鹏”商标案件。
该案中,申请人以虚假材料申请“张鹏”商标,其目的是在枣庄市抢注同名品牌,但被司法机关终止。
对此,江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申请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赔偿2200元经济损失及5000元合理支出。
二、食品生产经营上的过错和责任在食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如果未能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就会涉及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
案例三:2021年,广州百草味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案件受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
检查人员月卖出假冒伪劣食品共23万余件,涉案金额以及不良影响都非常严重。
此外,百草味还涉嫌假冒名优茶叶向顾客销售。
经过一系列调查和处罚,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对百草味食品公司进行了公诉。
在判决中,百草味食品公司被罚款800万元,并被迫下架渠道上的所有产品。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问题是一个值得深思和研究的重要问题。
针对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确保食品生产、销售过程的质量和安全性、监管市场秩序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生产经营者须要严格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商标民行交叉案件的程序困境及其破解
我国商标民行交叉案件的程序困境及其破解作者:***来源:《科技与法律》2023年第04期摘要:民事侵权与行政确权程序二元分立体制造成商标民行交叉案件的程序困境,导致实践中案件审理周期长、商标效力认定反复、循环诉讼等问题。
商标诉讼民行交叉与涉不动产登记等传统民行交叉及专利诉讼民行交叉存在重要区别,既有的程序衔接模型无法有效纾解前述困境。
通过法理分析与比较研究可知,问题的解决须诉诸民行制度壁垒之打破与贯通。
司法政策层面,应允许法院在民事侵权程序中对商标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注意限缩该规则的适用范围及民事判决的既判力范围。
立法层面,可引入商标公众评审制度以从根源上减少问题商标的产生,并对现行确权程序予以针对性优化,最终促进商标民行交叉诉讼实现程序协调、结果公正与效能提升之价值目标。
关键词:商标民行交叉;民事侵权;行政确权;有限公定力中图分类号:D 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9783(2023)04⁃0081⁃09在当前信息革命向高层次推进和嬗变的浪潮中,知识资源日益成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关键要素。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
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但制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些制度性问题却长期未得到根本解决,民事侵权程序与行政无效程序二元分立,法院在侵权纠纷中往往不得不等待行政无效程序的结果,导致案件审理被迫拖延数年,严重影响诉讼效率[1]。
最高人民法院课题组指出,与普通民事诉讼不同,知识产权诉讼中民行交叉的情形非常普遍,当事人常常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提交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审查决定[2],从而引发民事侵权程序与行政确权程序的衔接协调难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议案进行说明时亦指出,要努力解决审判实践中因诉讼程序交叉影响案件及时审结等问题,切实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9月4日,经权利人书面确认,中山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打蛋....doc
9月4日,经权利人书面确认,中山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打蛋器随附电源线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目前,海关已依法扣留上述涉案货物,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8月29日,中山某公司向拱北海关隶属中山海关驻小榄办事处申报出口打蛋器一批。
海关经查验,发现上述打蛋器随附电源线上带有“CSA”标识,货物数量13248条,涉嫌侵犯权利人加拿大标准协会在海关总署备案的“CSA及图形”商标专用权。
据了解,我国出口北美市场的电缆、电机、灯饰等产品,均需取得加拿大标准协会等安全认证机构的安全认证。
由于部分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导致侵权案件时有发生。
据统计,今年以来,拱北海关已查获假冒安全认证商标侵权案件6宗,查获侵权商品11.3万件,案值逾10.4万元。
在此,海关提醒,企业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出口电缆、电机、灯饰等产品时,应首先了解目的国市场需要的相关安全认证标准,在使用此类认证商标前先取得权利人授权,避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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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咀香园公司诉澳门咀香园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合理认定内地和澳门企业知名商标权属范围
基本案情
中山市咀香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咀香园公司)注册了“”等14个商标。
中山咀香园公司发现,澳门咀香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咀香园公司)、澳门居民黄永昌委托内地某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的节目画面中出现了“”“”等标识,主持人在该节目中多次口播“澳门咀香园”等内容。
中山咀香园公司以上述行为侵害其商标侵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澳门咀香园公司、黄永昌、某电视台停止侵权,并连带向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及合理费用。
裁判结果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中山咀香园公司注册的14个商标经其多年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澳门咀香园公司、黄永昌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某电视台在其电视节目中播放被控侵权广告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但“咀香”“咀香园”品牌知名度和声誉的产生有着长期的历史原因,中山咀香园公司与澳门咀香园公司均对该品牌声誉的形成作出过一定贡献,且澳门咀香园公司在广告中使用“澳门咀香园饼家”属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并不会引起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者误认,故认定澳门咀香园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澳门咀香园公司、黄永昌、某电视台连带向中山咀香园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及合理费用。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某电视台按规定审查了澳门咀香园公司的主体、字号、商标等资料及使用情况,应认定已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某电视台及时下架侵权节目,故改判某电视台在本案中不构成帮助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