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法制教育理念与模式之转换
形而上还是形而下:公民教育的路径选择
形而上还是形而下:公民教育的路径选择我国公民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的,而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存在人才培养目标模糊、课程设置内容重复、重理论轻实践能力培养等弊端,教育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提高全社会公民素质,需要重新厘定公民教育理念,构建理论联系实践、重公民素质和技能培养的公民养成教育模式。
标签:形而上;形而下;公民教育;路径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公民,法治国家需要高素质的公民,维护民主社会健康运行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
因此,建设法治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国家和社会培育出积极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能积极行使权利并主动履行义务的现代公民。
然而,当下的国民距离法治社会的公民素养还有不小的距离。
因此,加强公民素质教育,积极构建中国特色公民教育体系无疑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形而上: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弊端审视我国公民教育的现状目前,公民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展开的。
因此,认真审视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对构建新型的公民教育体系具有指导性作用。
2005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指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还存在学科建设基础比较薄弱、课程内容重复、教材质量参差不齐、教学方式方法比较单一、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总体上讲,当前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或不足。
1.思想政治教育理念存在偏颇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通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以及“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这四门课来进行。
思想政治教育严重偏离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学理念,其结果导致教师讲教师的,学生能接受多少则不闻不问,严重地挫伤和压抑了大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对大学生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培养,甚至阻碍了其个性自由发展。
初中思品论文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还有多远
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还有多远摘要:建设法治社会要求相应的法治教育,对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更是刻不容缓。
现今初中相关教育至多只是停留在法制教育的层面,重具体的法律条款本身,而轻法律条款所蕴涵的法律的原则、精神、价值取向、思维等,离法治教育相去甚远。
此种教育不利于学生形成应有的法律意识,没有国民的法律意识的培养,法治社会真正建成遥遥无期。
关键词:法治法治教育法律意识1999年春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国家治国方略正式载入宪法。
建设一个现代化的法治国家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中,这是一项全民族的伟大事业,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但时至今日,笔者的一些所见所闻暴露出中学的普法工作还未完全与“法治”接轨。
1.近些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其年龄呈下降趋势。
据宁波市两级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上半年,共有452名14至18周岁的被告人被判刑,同比上升62%。
以宁波市鄞州法院为例,该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8起、55人,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1%,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55%和57%。
未成年人犯罪中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严重犯罪出现上升势头,这不仅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障碍,而且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了极大冲击。
其中在校学生犯罪也频频见于报端。
在法律教育空前被学校教育重视的今天,这一现象让许多人感到困惑。
是那些孩子都不知法?笔者认为说他们不知法,不符合实际情况。
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罪犯时候都承认知道自己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容的。
初中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课中都有法律的知识,我们的普法教育为什么没有在那些孩子身上发生作用呢?客观的法律转换为主观的法律,成为制约人们的行为内在的道德命令,是法律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标志,这种转化有赖于法律意识的培养。
从法律实施的层面来看,法律意识是与法律本身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的因素。
存在法律,而没有形成法律意识,心中无法,行为便不会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规则仍然是一种异己的规则,人们或者没有意识到它的存在,或者将其作为一种外部强加的力量,因而总是千方百计的逃避法律的约束,或无视法律的存在而践踏法律,法律便无法实施。
法制到法治转变的意义
法制到法治转变的意义从字面上理解,尽管“法制”和“法治”都有一个“法”字,都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相关活动、实现相关管理。
可是,“制”是制约,是钳制,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行为。
按照以往的有关说法,就是要在法制社会中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治”是在法律制约下的科学有效治理,包含对法治精神的全面贯彻、全民知晓、全方位领会,包含对法治行为的实时监督和监控,对司法公正的严格管控。
在“法治”的治国理念下,我们应该做到的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焦洪昌说:相较于“法制体系”,“法治体系”内容更加明确,界分为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
也就是说,在依法治国的精神领域里,相较于依法制国的概念,范围更广,增加了实施、监督、保障环节,并将党内法规明确纳入。
在制度的保障之下,各种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更加协调、统一。
在法制的观念之下,制度是“死”的,是一成不变的条条框框。
在法治的精神中,治理国家的各种法律制度、监督机制都能在现实的环境中实现有效的跟进和随时的改进。
因为治理的过程也是一个自我革新、自我纠正、自我调整的过程。
治疗和治理在一定程度上是相辅相成的两架马车,并驾齐驱则双赢,反向用力则双损。
中国共产党人最擅长、最真诚的就是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实现有效的自我革命,创新性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理念。
在法治精神的指导下,能够有效权衡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关系。
这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和法治观念。
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各项事务的领导,其内部法规对国家影响巨大。
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就是要在法治的精神指导下,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这样的思想源泉,毫无疑问是治国理念的巨大进步。
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精选20篇)
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精选20篇)有了一些收获以后,就十分有必须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使我们今后少走弯路。
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篇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公安机关必须以执法为民为核心,研究探索服务群众的规律,切实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书记指出:“各级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
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这是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内涵的精辟论述。
务执法为民之实,求执法观念新突破。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要真正把执法为民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广大民警在执法思想上,必须解决好执法“为了谁”的问题,能够始终做到心系群众、善待百姓。
因此,在执法思想上,必须使广大民警有新突破,切实树立人民至上的观念。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必须理所当然地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
保障人权的观念。
公安机关既要做到坚定不移地打击犯罪和维护稳定,又要做到坚定不移地服务和保护人民。
公正执法的观念。
公正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是公安执法工作的永恒主题。
讲究效率的观念。
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效率观念,迅速、及时、认真地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务执法为民之实,求执法水平新提升。
公安民警是公安执法活动的实际承担者,民警执法能力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公安执法工作质量的优劣,而且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声誉和队伍形象,关系到“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落实。
如何利用法治思维推动学校教育改革
如何利用法治思维推动学校教育改革在当今社会,法治已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学校教育改革也不例外。
利用法治思维推动学校教育改革,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师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思维的核心在于规则意识、权利义务观念、程序正义以及公平公正的价值追求。
将这些理念融入学校教育改革的全过程,可以为改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确保改革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首先,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是利用法治思维推动改革的基础。
当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活动,为学校教育改革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完善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注重增强其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比如,对于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等方面,可以制定更加具体的规定,避免出现模糊不清、难以执行的情况。
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教育法律体系,避免出现法律冲突和漏洞。
其次,加强学校的依法治理是推动教育改革的关键。
学校作为教育改革的实施主体,应当树立依法治理的理念,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
学校要依法制定章程,章程是学校的“宪法”,应当明确学校的办学宗旨、发展目标、治理结构、师生权益等重要内容,并依据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同时,要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学校管理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例如,在教师招聘、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在学生管理方面,要依法规范学生的行为,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人身权等合法权益,避免出现随意处分学生、侵犯学生隐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申论热点:增强公民法治观念(范文)
申论热点:增强公民法治观念中公教育【背景链接】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构建法治社会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
对于影响法治建设进程的因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思考。
在这之中,关于培养公民法治观念的问题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
公民是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所谓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公民的主体地位也至关重要。
只有不断地提高公民的素质,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才能保证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
法治的力量来源于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和拥护。
卢梭曾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社会全体成员的行为准则,它凝结着民族精神,承载着规律和真理,最值得信赖和崇敬。
历史上,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封建社会最根本的特征是人治,皇权高于国法,从统治者到普通百姓都没有树立起对法治的敬畏和遵从意识。
这种传统意识至今仍有很大影响,并严重阻碍了法治建设进程,阻碍了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民众法律观念的缺失表现在方方面面,例如,信权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闹访、权利义务观念淡薄等。
【标准表述】[公民法治观念对构建法治社会的作用]平等意识是法治社会建构的价值基础。
公民的平等意识不仅包括公民对平等的认知和理解,也是公民对平等的主张及追求。
平等的观念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理念,是司法独立的精神基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应该只是一句华丽的口号,而是应该贯彻到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
只有加强了公民的平等意识,使平等观念真正深入人心,才能使公民从内心尊重与维护法律,达到依法治国的目的。
尊严意识是法治社会构建的道德追求。
尊严是个人与外部世界沟通交流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身份、地位及人格的认同,其体现在每个人的社会生活中。
人格尊严是公民在社会中生活的最基本尊严,是他人及社会对公民自身价值认同的基础保障,也是每个人都在追求并约束自我的道德规范。
只有公民普遍具备了尊严意识,才能真正学会尊重自己,尊重他人。
法治教育的实践与创新
法治教育的实践与创新法治教育是一种培养公民法治素养的教育方法,旨在提高公民对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的理解与认同。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法治教育的实践与创新也日益受到重视。
本文将就法治教育的实践和创新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法治教育的实践法治教育的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校法治教育学校是法治教育的重要阵地,通过课堂教学、法制宣传、法律知识测试等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学校可以组织模拟法庭活动、法制教育游戏等活动,以增强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
2. 社会法治教育社会法治教育是通过社区、家庭、媒体等渠道向公众传授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理念,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社会组织可以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引导公众正确遵守法律。
3. 互联网法治教育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空间成为法治教育的新平台。
可以通过建设法律知识网站、开展在线法治课程等方式,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法律学习资源。
另外,加强网络文化建设,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也是互联网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法治教育的创新法治教育需要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以下是几个法治教育创新的方向:1. 多元化教育方式以往的法治教育主要以传统课堂教学为主,现在可以借助多媒体技术、虚拟现实等先进技术手段,创新教学方式,提高教育效果。
2. 强化实践教育法治教育应该注重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参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法律机构,模拟法庭辩论等活动,让学生亲身感受法治的力量。
3. 引入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一种有效的法治教育方法,可以通过分析真实案例,引导学生思考法律问题,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 注重情感教育法治教育不仅仅是灌输法律知识,更要注重培养公民的法治情感。
可以通过培养公民责任感、公平正义观念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法治的认同感。
三、法治教育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在法治教育的实践和创新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1. 法治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一些地区的法治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导致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的机会不平等。
论公民法制教育理念与模式之转换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塑I』圭塾盒:三!!!竺!!望型:;盛●—圜墨固—■论公民法制教育理念与模式之转换蔡俊彬刘杰文摘要传统意义上的公民法制教育强调公民对义务的遵守,强调公民守法,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误区,甚至流于形式。
公民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将公民意识、公民权利作为公民法制教育的核心。
同时还应该重视政府守法的表率作用以及公民在社会管理中的参与。
总之,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必须创新,需要从“义务型法制教育”转变为呶利型法制教育”。
关键词公民法制教育公民权利公民义务理念创新中图分类号:G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45.02公民法制教育对于培养高素质公民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改革开放后注重法制建设,强调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促进了全民法制观念的提升。
在历史上,我国是中华法系的发源地,古代法制具有较强的权力属性,权利的观念并不存在,这也导致了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薄弱。
历次普法运动对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所产生的积极意义不能否认。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传统意义上的法制教育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的需要,最为典型的就是历次普法运动并未降低犯罪率,相反犯罪率还在不断的上升趋势中。
这就需要对我国公民法制教育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检讨与审视,以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制教育目的的实现。
一、公民法制教育目的探讨(一)传统意义上法制教育之目的传统意义上的公民法制教育其目的在于宣传法制观念,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从而降低违法乱纪的行为,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
如有学者指出,“法制教育主要体现为指引、教育、预测、评价、保护、威慑、稳定、激励、信仰等九大功能。
”尽管指引、预测、信仰等也被列为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但是从总体上来看,传统的法制教育目的乃是促进公民守法,威慑、震慑等功能居于首要地位。
这一目的是在社会综合治理理念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思路是通过法制教育,实现公民守法。
法治与公民意识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
法治与公民意识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在当代社会中,法治与公民意识的培养对于公民的法治观念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是社会发展和秩序稳定的基石,而公民意识则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探讨法治与公民意识的概念,并分析如何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
一、法治的概念及意义法治是指在国家和社会活动中,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一种状态和机制。
它是一种既包括法治国家政府行为,也包括法治社会公众行为的政治理念和观念。
法治的实施能够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繁荣,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法治不仅为人们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也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提供了前提和保障。
二、公民意识的概念及作用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法律、道德、社会规范以及公共事务的关注和认同,是个体与集体之间的一种连结。
公民意识的培养可以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
公民意识的存在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它使公民具备普遍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感、社会团结意识和社会道德。
公民意识的培养有助于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使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尊重和遵守法律。
三、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一)教育引导教育是培养公民法治观念的重要途径之一。
学校应该从幼儿园开始,通过开展法律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等活动,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
同时,家庭和社会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教育责任,让公民从小就树立正确的法治价值观。
(二)加强宣传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对法治观念的宣传,通过举办讲座、展览、演讲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
同时,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加大对法治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公民了解法治的重要性。
(三)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是培养公民法治观念的基础。
政府应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和法规制度,让公民能够依法行事、依法维权。
同时,也需要加强司法独立和公正性,增加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
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一)加强法律意识公民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法律的函数和作用,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
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是指终身教育法治观念,培养公民守法意识和法治素养的制度体系。
它旨在加强公民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提高法治意识和素养,推动社会秩序和法治建设。
在当今社会,法治教育已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议题,尤其是在法制化国家中更加凸显其重要性。
本文将通过探讨法治教育的现状、意义、内容、形式等方面,讨论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的建设与探索。
一、法治教育的现状与意义当今社会,法治教育已经成为了国家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作为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更是被广泛关注和重视。
当前,我国法治教育在学校教育、社会宣传等领域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是在终身教育方面还有不少不足。
建立和完善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对于培养公民守法意识,增强法治素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的建设还能够对提升公民素质、改善社会风气产生积极作用。
只有当全体公民具备了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推动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的建设有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建设法治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的内容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的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知识、法治理念和价值观、公民责任和义务等方面。
应当在教育体系中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课程中,培养学生具备守法意识和法治素养。
通过社会宣传、媒体宣传、法治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和法治理念,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
还应当加强公民守法责任和义务的教育,让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
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的内容还应包括网络法治教育、家庭法治教育等方面。
由于互联网的普及性,网络法治教育已成为重要组成部分。
应当加强对网络法治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引导公民依法利用网络资源,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
应加强家庭法治教育,培养家长对孩子的法治观念教育,引导孩子自觉遵纪守法。
教育法治化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途径
教育法治化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途径随着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的教育面临着新的发展和变革。
如何促进教育现代化和法治化成为了未来中国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从教育法治化的概念和作用、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途径和如何实现教育法治化和教育治理现代化三个方面来探讨。
一、教育法治化教育法治化指的是在教育活动中,遵循法律、依法行事、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教育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的过程。
教育法治化能够有力地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公民的教育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首先,教育法治化可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
通过强制教师和学生依照制度规范行为,促进教育教学的规范和标准化,保障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益。
其次,教育法治化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教育权利和合法权益。
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之一,只有通过教育法律制度的规范和保障,才能确保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最后,教育法治化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实施,可以让人们在受教育的过程中,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教育治理现代化教育治理现代化指的是在教育治理过程中,采取先进技术与管理手段,从而改善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效率、促进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现代化政策制定和执行是教育治理的重要环节。
必须充分发挥教育专家和学者的专业智慧和政策建议,才能制定出更加科学、完善、符合实际的政策法规,并且加强执行过程中的监测评估,提高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和质量。
2、加强数据化和信息化建设高质量的教育治理需要基于科学数据和信息化平台,不断完善和更新数据管理模式和技术,提高教育数据的质量、规范性和实时性,同时建立完善的教育信息化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
3、加强合作和协同教育治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力量协同合作,共同提升教育治理的质量和效率。
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3篇
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精选3篇(一)法治是指以法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一种治理方式。
法治教育是指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公民法律素养,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下面是一个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1. 教育目标:通过法治教育,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和自律性,提高法律素养和法治思维能力,促进社会法治化进程。
2. 目标群体:法治教育应面向全体公民,包括学生、教师、家长、企事业单位员工、社区居民等各个群体。
3. 教育内容:- 法律知识普及: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向公众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识,如宪法、刑法、民法等方面的基本法律常识。
- 法治理念宣传:通过开展宣传活动、组织演讲比赛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法治的基本理念和核心价值观,如平等、公正、公平、公开等。
- 法治实践体验:通过参观法院、法庭、公安机关等法律执行机构,组织模拟法庭、辩论赛等活动,让公众亲身感受法治的实际运行和实践经验。
- 法治文化培养: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读书活动等,培养公民对法治文化的兴趣和爱好,增强对法治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4. 教育方法:- 多元化形式: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法治教育,如讲座、研讨会、学校课程、社会活动等。
- 创新手段: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互联网、移动应用等开展法治教育,提供在线学习平台和法律知识普及工具。
- 实践结合:将法治教育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让学生和公众能够在实际情境中感受和体验法治的作用和意义。
5. 教育评估和监督:- 定期评估:对法治教育活动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了解教育效果和改进方向。
- 审核监督:加强对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法律宣传和教育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 群众监督:依靠社会监督力量,通过舆论监督和举报机制,发现和纠正法律宣传和教育中的不当行为。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可以有效推进法治教育的普及和深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律与教化的关系 历史小论文
法律与教化的关系历史小论文通过调查研究我们看到诊所式法律教育已经成为中国法律教育发展的新方向、体现法律教育改革的重要成果。
它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意义诊所式法律教育即“法律诊所”是一个外来名词,他借鉴了医学诊所的教育模式。
就像医学院的学生利用大量的时间进行临床实习,通过实践学会和掌握诊断和治疗疾病的方法。
法学教育便植入同样的教育方法采用诊所的名称,由此就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教育模式。
通过教师的指导让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援助,“诊断”法律问题,开出解决“处方”,为咨询者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一)教育地位的平等性在诊所式教育中真正体现了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关系,类似于学习经验的交流会。
与传统的课堂模式不同,老师并不直接对学生的问题做出回答,课堂上也没有所谓的标准答案,而是给出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建议让学生自己去思考去寻找答案。
真正的把课堂交给学生使学生更积极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听到更多的学生的看法和主张。
诊所教育不仅提高学生的能力同时也是一个教学相长的过程。
(二)教育方法的实践性诊所式法律教育体现了在实践中教学的理念,将法律诊所课程分为课堂内和课堂外两类:教师的课堂教学主要包括模拟仲裁庭和模拟法庭、诉讼文书的撰写、立案、起诉、审判、调解等程序的演练、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运用等。
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堂实践使学生更深入的了解教学内容,实现教育目标。
课堂外的教学实践有法律咨询服务、案例分析、代理诉讼等。
让学生代理真实的案件,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真正的以律师的身份进行法律诉讼切实的感受案件的审理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升法律素质。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方法(一)角色演练角色演练顾名思义就是学生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包括:律师、当事人、证人、法官进行辩论、审判、质证、调解等各种场景来熟悉一个案件从调查到判决的整个过程。
法治教育的意义和作用
法治教育的意义和作用法治教育的意义和作用一、介绍在一个国家的发展过程中,法治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治教育是一种通过教育手段来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行为。
它能够帮助人们了解法治的内涵和精神,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从而使人们更好地遵守法律、维护法治,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
二、法治教育的意义1. 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教育能够使公民更加了解法律,理解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公民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程度直接影响他们对法律的遵守和维护,只有当公民具备了法律意识,才能够更好地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通过法治教育,可以帮助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促进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感和遵守意愿。
2. 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法治观念是人们对法治的认知和态度。
法治教育能够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使其认识到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和发展方向。
通过法治教育,可以培养公民的法治理念,使其在行为中遵循法律原则,尊重他人权益,并主动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3. 培养公民的法治能力法治教育能够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知识,使其具备一定的法律能力。
公民具备了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后,能够更好地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法律问题,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法治教育,可以帮助公民正确运用法律,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技能,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
4. 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法治教育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通过法治教育,可以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进一步落实法治原则,加强法治意识,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只有当公民具有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才能够在行为中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法治教育的作用1. 促进社会稳定法治教育能够帮助人们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通过法治教育,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加社会的法治观念,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2. 保护个人权益法治教育能够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能力,使他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应尽的义务。
法律教育的法治观念
法律教育的法治观念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法律教育在培养公民法律意识、加强法律素养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法治观念作为法律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培养公民的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治观念的概念、重要性以及在法律教育中的应用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法治观念的概念法治观念是指人们对法治的认知和理解。
法治是以法律为基础,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注重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治理方式。
法治观念包括对法律的尊重、遵守法律的意识以及对法律约束力的认同。
二、法治观念的重要性1. 培养公民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的逐渐树立可以帮助公民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公民通过法律教育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法治意识,从而更加主动地维护自身权益、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 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法治观念能够培养人们遵守法律的自觉性,降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率。
公民普遍树立法治观念,能够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同时,强调法治观念也有助于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和市场秩序的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 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法治观念的普及对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公民树立法治观念,能够尊重法律的公平性和正义性,培养公正判断和行事的能力。
法治观念的普及还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构建社会公正的生态环境。
三、法治观念在法律教育中的应用1. 将法治观念纳入学校教育通过将法治观念融入学校教育,培养学生的法治素养,加强法治观念的普及。
学校可以借助法律课程、法治教育专题班会等形式,加强对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价值观的培养。
2. 加强社会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和社区宣传,加强法治观念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
组织法治讲座、法律知识讲解等活动,使公民了解法治的重要性,同时也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和途径。
3. 加强法治教育的团队建设在法律教育工作者中加强法治观念的培养,提高法律教育质量和水平。
加强法治教育工作者的培训和交流,使他们更好地掌握法治理念,传授给学生和公民。
法制现代化的时代挑战
法制现代化的时代挑战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国家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对于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现代社会,法制现代化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文将从法治理念转变、法律体系建设、法律执法水平和普法教育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治理念转变法治理念转变是法制现代化的关键一环。
传统意义上,法律主要作为统治者的工具,用于维护统治者的权力和利益。
然而,在现代社会,法律应该成为所有公民的保护伞,用于维护人民的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为实现法治理念转变,首先需要推动法治观念的普及。
政府应该加强对法治理念的宣传,让公民了解法治对于社会的重要意义,从而增强法治意识。
同时,要加强对官员的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确保他们依法行政、廉洁奉公。
二、法律体系建设法律体系建设是实现法制现代化的基础。
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能够有效保障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
在法律体系建设中,需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机制。
法律应该与时俱进,紧密结合社会实际,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政府应该加强与民众的沟通,及时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使法律更加科学合理。
其次,要加强法律适用和司法解释的统一性。
在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遇到法律适用不统一、司法解释不明确等问题,这导致了司法判决的不公正和效率低下。
因此,需要加大对法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判案能力。
最后,要建立健全法律监督和评估机制。
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才能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保障公民的权益。
政府应该建立体系完善的法律监察机构,对法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司法失误和违法行为。
三、法律执法水平法律执法水平是法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只有高效、公正的法律执法机构和人员,才能确保法律的执行和社会的安定。
因此,提升法律执法水平是当务之急。
首先,要规范执法行为,消除执法随意性。
法律执法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超越法律限制,也不能因循守旧。
论公民法制教育理念与模式之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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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 民法 制教育理 念与模式 之转 换
蔡俊彬
摘
从法律实用主义到法律理念主义
江平:我今天演讲的题⽬是《从法律实⽤主义到法律理念主义》,副标题给我加了中国30年法治进程再思考。
其实我是以30年为主,但是也包含了60年。
我们知道今年是改⾰开放30年,明年是中华⼈民共和国60年,我本⼈可以说既是30年的见证⼈,也是60年的见证⼈。
在这个意义上,我觉得回顾历史是很重要的。
我这个⼈不是搞历史的,但是我的历史观有三个: 第⼀个历史观,就是不知道总结⾃⼰历史教训和历史经验的民族,不能够叫做⼀个严肃认真的民族。
同样,如果不懂得来总结⾃⼰历史教训的政党,也不是⼀个严肃认真的政党。
所以,我们应当从60年和30年⾥⾯来分析研究的得和失,甚⾄我们给它⼀些法律性质⾥⾯的定位。
这是我想试图来做的,我不是法制史专家,所以不见得做得对,不见得理解得对。
第⼆个历史观,这30年来,我们知道⾃⼰是从哪⾥⾛过来的,但是究竟将来⾛向何处去,现在看起来仍然有争论,仍然有困惑。
可以说,对于从什么地⽅⾛过来,⼤家都没有争论了。
这60年我们怎么⾛过来的,但是将来到底⾛向何处去,我们终究不像有些国家,可以那么有信⼼的说:“我们将来⾛向何⽅,是可以⾮常明确的告诉⼤家的”,⽽我们将来究竟还要⾛向何处去,仍然有⼀些不确定的因素。
带这个意义上来说,只有真正的研究怎么⾛过来,我们才能更有信⼼的怎么样⾛向何⽅。
第三个历史观,在我的过去著作中也讲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就是⼀个曲折的,或者说是进两步,退⼀步。
这个历史观应当是进,进到哪⾥;退,退到哪⾥,总得有个交待,不能笼统的⼀句话,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
到底曲折在哪⾥,哪些是进,哪些是退,这应该都清楚,这样我们可以对历史负责,我们⾛向⼀个更光明、更好的前程。
60年的中国法治发展、法律的发展,可以说前30年就是从法律实⽤主义到法律虚⽆主义,这是我最近思考所得出的。
不知道理解对不对,有些把握⼤⼀点,有些不见得都那么准确。
前30年可以说从法律实⽤主义到法律虚⽆主义,后30年是从法律经验主义到法律理念主义,就等于说我们国家经历了四个法律了时期,法律实⽤主义、法律虚⽆主义、法律经验主义,现在在⾛向法律理念主义。
教育理论知识:终身学习和教育理念的转变
教育理论知识:终身学习和教育理念的转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教育的意义和任务也在不断地转变和发展。
终身学习和教育理念的转变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从历史的角度出发,探讨终身学习和教育理念的转变,并分析其价值和意义。
一、终身学习和教育理念的历史演变1.1教育理念的演变教育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000年,早期的教育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父母为孩子传授生活和技能知识。
到了公元前2000年,埃及和中东地区的掌教教师开始为下一代的领袖和士兵传授知识。
公元前600年左右,古希腊开始出现哲学家和思想家,如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他们在学校和私人教学中推崇人文主义和自由主义,教育的目的不再仅是传授知识,更注重人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
中世纪时期,基督教教育的崛起,也带来了发达的教育系统和教育哲学。
在近代,教育成为了国家的重要工具,旨在培养适合社会需求的公民和劳动力。
1.2终身学习的兴起随着全球化和技术进步的不断推进,人才素质要求不断提高,终身学习的理念应运而生。
终身学习指的是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各种技能,不断适应社会或职场的变化。
这个理念的源头可以追溯到二战后,当时欧洲和日本经济的崛起,特别是日本在教育领域的创新,成为了其他国家学习的对象。
从那时起,终身学习的思想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认可。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和政策,以推动终身学习的发展。
1.3教育理念的转变传统的教育理念注重的是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培养,而现代的教育理念则更注重“能力培养”,也就是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动手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终身学习的思想也使得教育的目标扩大到了个人终身发展和社会创新发展,更注重学习者的需求和对个体的差异化教育。
二、终身学习和教育理念的转变的重要性2.1人力资本的提高终身学习和教育理念的转变,促进了人们的职业技能和知识储备的不断提高,从而带动了人力资本的提高,成为了国家发展和竞争的重要支撑。
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
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法治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该引起重视。
本文将就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的重要性、实施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提出建议进行探讨。
一、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的重要性1. 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法治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有助于提升公民素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2. 增强公民法治意识:通过终身法治教育,可以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使每个公民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3. 提升法律素养: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基本规范,通过终身法治教育,可以提升公民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
4. 保障社会稳定: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可以帮助公民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促进社会秩序良性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的实施方式1. 教育体系全面覆盖: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应从小学开始,贯穿整个教育阶段,涵盖学校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形成全方位的法治教育体系。
2. 多层次多形式教育:通过学校法治教育、社区法治宣传、媒体法治宣传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地向公民提供法治知识和教育。
3. 法治教育资源整合:整合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资源,建立法治教育基地,为公民提供法律知识学习和法治观念培训。
4. 社会参与共建:鼓励社会各界组织法治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公民参与法治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构建法治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1. 教育内容不够贴近实际:目前的法治教育内容大多停留在理论层面,缺少实际案例分析和生活中的法律应用,导致公民对法律理解不够深入。
建议增加实践案例教学,让公民更深入了解法律的实际运用。
2. 教育渠道不够畅通:法治教育渠道仍然较为单一,主要依靠学校和政府宣传,社会各界资源整合不够。
建议加强法治教育渠道的多样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资源,增加公民接触法治教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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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法制教育理念与模式之转换作者:蔡俊彬刘杰文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9期摘要传统意义上的公民法制教育强调公民对义务的遵守,强调公民守法,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误区,甚至流于形式。
公民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将公民意识、公民权利作为公民法制教育的核心。
同时还应该重视政府守法的表率作用以及公民在社会管理中的参与。
总之,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必须创新,需要从“义务型法制教育”转变为“权利型法制教育”。
关键词公民法制教育公民权利公民义务理念创新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45-02公民法制教育对于培养高素质公民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改革开放后注重法制建设,强调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促进了全民法制观念的提升。
在历史上,我国是中华法系的发源地,古代法制具有较强的权力属性,权利的观念并不存在,这也导致了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薄弱。
历次普法运动对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所产生的积极意义不能否认。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传统意义上的法制教育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的需要,最为典型的就是历次普法运动并未降低犯罪率,相反犯罪率还在不断的上升趋势中。
这就需要对我国公民法制教育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检讨与审视,以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制教育目的的实现。
一、公民法制教育目的探讨(一)传统意义上法制教育之目的传统意义上的公民法制教育其目的在于宣传法制观念,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从而降低违法乱纪的行为,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
如有学者指出,“法制教育主要体现为指引、教育、预测、评价、保护、威慑、稳定、激励、信仰等九大功能。
”尽管指引、预测、信仰等也被列为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但是从总体上来看,传统的法制教育目的乃是促进公民守法,威慑、震慑等功能居于首要地位。
这一目的是在社会综合治理理念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思路是通过法制教育,实现公民守法。
在法律的运行中,大部分情形下法律都是由于被遵守而得到了实施,因此不可否认,公民守法对于法律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应然意义上法制教育之目的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尽管不能否认公民守法的意义,但是从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来看,单纯的公民守法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
“公民”这一概念本身即是以权利主体,且是公法上的权利主体而出现的,因此不管是从公民法制教育的本意,还是从时代发展的需求来看,公民法制教育都应该以权利观念、公民观念甚至民主、法治、宪政意识的培养为目的,而不能单纯地通过公民法制教育实现公民守法。
因此,可以将传统意义上的法制教育称为“义务型法制教育”,而从应该意义的角度来看,法制教育应该是“权利型法制教育”,且“权利型法制教育”从属于公民教育。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权利,尤其是私权利观念在我国曾经有着不好的名声,“权利”甚至被误解为“争权夺利”。
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强化公民的权利观念,并不代表公民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公民法制教育应当是全面的,而不能仅限于公民权利观念的培养,公民的义务,尤其是公民的道德意识,同样具有重要性,只不过在我国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公民权利观念的培养,应该居于首要地位。
二、当前公民法制教育存在的误区(一)公民法制教育流于形式我国已经经过数次大规模的普法,这是中国历史上所没有过的事情,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法制意识,其意义相当深远。
但是在公民法制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公民法制教育往往流于形式,在一些地方只是简单地发放一些调查问卷,或者发放一本法律宣传画册,显然这些不能构成公民法制教育的全部内容。
此外,公民法制教育呈现短期化的趋势,在普法期间要求全民学法,一旦普法结束,法制教育便束之高阁。
过于追求短期化效益并不能有效地促进公民法制观念的提升,相反普法教育可能反而会对社会带来一定的负担。
(二)公民法制教育内容陈旧从我国以往公民法制教育的内容来看,这些教育内容也已经不能符合时代的需要。
例如,法制教育过程中往往要求公民回答一些婚姻家庭法的问卷;又如,公民法制教育往往被定位于邀请公民观摩一两次刑事审判。
这些教育内容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过于注重具体制度的宣传,而忽略了法律理念的培养。
在公民法制教育中,最常见的就是对《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婚龄进行提问,这些具体制度上的问题严格来说不应成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相反,一些基本的权利观念、法律理念,在法制教育中被忽略;第二,法制教育的内容被定位于加强对社会的管理,从而实现良好的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
尽管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制教育不应止步于此,而是应该结合时代发展,对法制教育的内容进行拓展。
(三)公民法制教育理念落后在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上,我国现阶段还比较落后,主要表现为“管理型法制理念”与“权利型法制理念”的冲突。
所谓管理型法制,是指强调社会管理的法律制度及其理念的总称,这样的法律是治民之法,强调对社会的管理;所谓权利型法制,是指通过“权利-义务”的关系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承认公民享有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我国当前公民法制教育仍然注重于管理型法制理念的灌输,主要表现为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往往注重于告诉公民“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而不是告诉公民“你有哪些权利”或者“你可以做哪些事情”。
在公民权利意识层面,由于“人治”传统的影响,法律本身的不足以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公”现象,人们对权利尤其是法律权利仍心存疑虑。
之所以出现这一局面,与我国历来权利观念不发达有关,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被要求服从政府的安排与调配,自身的权利需求则处于抑制状态。
反映在公民法制教育中,就是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仍然停留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与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的人们的权利需求不符。
三、公民法制教育新理念的贯彻(一)应该明确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如前所述,我国在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上存在偏差,在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上比较陈旧,因此在加强公民法制教育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认清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并且树立公民法制教育的全新理念。
由于单纯要求公民守法的法制教育已经不能满足时代之需,因此建议我国将唤醒公民权利意识作为公民法制教育的基本目的,公民的权利在内容上应该兼容公法上的权利和私法上的权利,将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彻底从公民守法转变到公民权利观念的培养上来。
(二)加强公民意识、公民权利的灌输“何谓公民意识?公民意识的核心,是公民身份意识,即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公民的认识。
公民身份处理的是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应具备清晰的公民意识,即对自己的身份、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尽的社会责任有一种自觉,并在政治生活和日常行为中显现出来。
”公民意识、公民权利对于一个现代国家的发展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如果离开了具有权利意识公民,则国家的发展是无法想象的。
因此,在公民法制教育中,不是背一两个法律条文、观摩一两次庭审就可以实现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而是应该在长期的、循序渐进的、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加强公民意识的培养,灌输公民权利观念,使公民能够认识到,自己在法律上是一个权利主体,而不仅仅是一个义务主体。
(三)政府应该作为守法的表率我国在公民法制教育中往往强调公民守法,事实上正确的做法是强调公民权利,同时强调政府守法。
政府守法的意义在于树立表率作用,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和谐社会有诸多前提,其中根本的前提是政府必须守法。
政府守法,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的和谐社会的最大目标。
”当前的时代主题是构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政府守法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义,政府守法意味着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法律预先设定的轨道内运行,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行事。
政府守法能够给公民树立良好的表率,从而实现上行下效的效果;相反,如果政府违法,则会使人们丧失基本的法律信仰,如果法律没有被很好地遵守,而法律的践踏者又是政府,这会使任何法制教育都起不到任何作用。
当前,政府守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政府官员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现象又比较多,这就需要公权力一方面实现自我抑制,树立基本的法治理念,依法办事;另一方面还要听取、采纳公民的意见,使公民成为一个监督者,以促进政府守法的实现。
(四)加强公民参与,提升公民权利观念公民参与是指公民参与到社会生活的管理中。
“公民是法治秩序中微观层次上的行为主体。
参与是法律文明中的重要问题。
公民参与法律的广泛性与真实性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进程的重要标尺。
”“公共行政理念与对传统行政理念的继承与扬弃,强调行政过程应该吸纳公民参与,“与公民参与密切相关”。
20世纪80年代,西方各国掀起以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主义为理论基础的行政改革,摒弃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
公民参与对于公民法制教育的意义在于,公民通过参与的过程介入社会管理,一方面使公民认识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另一方面也使公民能够以管理者、参与者的角色对社会管理、法制运行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
当前我国公民有着强烈的参与热情,却缺乏必要的参与途径。
例如在公共环境治理等领域,公民参加听证会权利尚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一些重大环境事故往往由于没有听取公民的意见而造成的,这就说明公民参与在公共治理中的重要性。
公民参与途径的拓宽与参与权利的保障,是实现公民法制教育的重要方面,我国当前与其对公民进行表面化的法制教育,不如创造条件吸纳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这将有效地提升公民的参与热情。
公民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门,我国传统上强调对公民的守法教育,但是从时代发展的角度看,这一教育模式已经落伍;我国需要贯彻落实公民法制教育的新理念,将公民法制教育的模式从“义务型法制教育”转变为“权利型法制教育”,并且通过强化公民意识,吸纳公民参与,强调政府守法的表率作用等措施,实现公民法制教育目的的实现。
参考文献:[1]王嫒萍.和谐语境下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目的与功能探析.文教资料.2010.4(上).[2]吴斌.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现状述评.云南社会科学.2009(3).[3]周修琦.公民意识与公共意识.南方论丛.2010(1).[4]陆道平.政府守法: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求实.2005(11).[5]李泽.公民参与推动法律秩序的运行.法学与实践.2009(1).[6][美]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