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学分认定表(学生用)
福建师范大学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细则
此项同一级别同类型分值不累计 不同编号可以累加,同一编号不 累加,所有奖学金(不包括助学 金以及励志奖学金)等都划分为 A3004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
由政府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 各类大赛。B11 院级学术竞赛: 院高数竞赛,院低年级程序设计 竞赛等一二三等奖都加0.25。参 与不加分。
B2学 术交 流研 究类
2 2 B2002 研究活动 1 2
B 学术 科技 与创 新创 业 B3论 文、 作品 编著 类
4、3、2 B2003 科学实验 1 3 B3001 发表论文/作品 2 1 4 B3002 出版著作 1—3 B4001 B4002 C1001 C1002 C2001 C2002 专利申请 创业实践 假期社会实践 1 学习兼职实践 学校志愿服务岗 1 其它志愿服务 2 2
教务处安排
第1学年开
校期间必须修满9个必修学分和6个选修学分。
第 6 页,共 6 页
福建师范大学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各项目学分分布表项目编号内容学分值考核内容标准评定方式认定部门a1001形势与政策教育2每学年不少于32学时授课与实践a2001大学生学习与心理指导1大一上学期授课a2002职业生涯规划1大一下学期授课a2003就业指导1大三下学期授课a3001国家级4获国家级先进个人奖励a3002省级3获省级先进个人奖励a3003校级2获校级先进个人奖励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a3004校级1获校级单项奖励a3005院级05获院级先进个人奖励6特等奖5一等奖金奖4二等奖银奖3三等奖铜奖3特等奖一等奖2二三等奖2一等奖1二三等奖4一等奖3二等奖2三等奖2一等奖1二三等奖1一等奖05二三等奖学院评定小组学院评定小组校团委学院评定小组由学校学院两级党团组织提供证明以文件为主以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同一奖项目按最高标准享受不同获奖项目可累加计算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本科学生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表
创造发明
8-7
实用新型
6-5
外观设计
4-3
各类认证资格考试
各种等级考试
CET-6(非外语专业)
3
CET-4(非外语专业)
2
口语(非外语专业)
1
外语专业八级考试
3
项目
级别
奖项
学分
各类认证资格考试
各种等级考试
计算机三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
3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
高级(二级)
3
中级(三级)
3、获得研究生入学资格或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者,可在复试、面试学分基础上再加2学分。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本科学生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表
项目
级别
奖项
学分
学术竞赛
国际学科竞赛奖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4
三等奖
13
优秀奖
10
正式参赛
3
国家级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优秀奖
4
正式参赛
2
省(部)级
一等奖
7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优秀奖
3
正式参赛
1.5
校级(市级)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正式参赛
1
2
初级
1
国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证书
高级
3
中级
2
初级
1
普通话
“二级乙等”以上
1
规范汉字书写
合格
1
国外机构组织的认证考试
通过
学生课外学分认定项目及其佐证材料
创意集市、地摊等现场创业行为,每学期累计4次及以上
申报单
按学期记1.0
兼职家教实践每学期不低于50小时并获得用人单位认可
证明
0.5
上限1学分
各类创业培训
参加SYB、KAB、模拟公司实训等各类创业培训,并顺利结业
证书
2.0
创业专项课程
参加创业专项课程并考核合格
证书或成绩单
2.0
创业就业讲座、沙龙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学生课外学分认定项目及其佐证材料
(已根据实际情况作微调)
项目
认定内容与标准
佐证材料(原件)
学分
备注
1学科竞赛类
被选定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完成任务但未获奖
承办单位开具的证明
0.5
个人名义参赛也可以
获得奖项
国家级特等奖
获奖证书
10.0
国家级一等奖
获奖证书
8.0
国家级二等奖
省级特等奖
证书
2.0
达到二级乙等(非播音专业)
证书
1.0
达到二级甲等(非播音专业)
证书
1.5
达到一级乙等(非播音专业)
证书
2.0
达到一级甲等(非播音专业)
证书
3.0
各类职业资格证
考试
取得初级资格证
证书
1.0
驾照除外
取得中级(或不分等级)资格证
证书
1.5
取得高级资格证
证书
2.0
5开放实验类
参与开放立项实验
按17学时计1.0学分
申请专利
外观设计
专利证书
4.0
实用新型
专利证书
5.0
昆明医学院海源学院课外教育学分和创新、奖励学分的申报规定
1
0
1
12
高建香
20100924034
1
0
1
13
赖香伶
20100924035
1
0
1
14
安翠翠
20100924036
1
0
1
15
朱江艳
20100924040
1
0
1
16
章城
20100924041
1
0
1
17
黄芯梅
20100924042
1
0
1
18
補世国
20100924045
1
0
1
19
陈蕊
20100924045
确认部门签章 年月日
学分
确认部门签章 年月日
学分
确认部门签章 年月日
学分
4
学分/学期
确认部门签章 年月日
学分
确认部门签章 年月日
学分
确认部门签章 年月日
学分
确认部门签章 年月日
学分
确认部门签章 年月日
学分
确认部门签章 年月日
学分
确认部门签章 年月日
学分
确认部门签章 年月日
学分
确认部门签章 年月日
学分
1
0
1
20
惠琼荣
20100924052
1
0
1
21
邓建梅
20100924053
1
5
6
22
邹静
20100924054
2
0
2
23
段雪玲
20100924055
1
0
1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姓名:学号:专业:班级:联系电话:认定项目奖项及学分学分合计所需材料审核情况一、参加的国家、省部级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项目,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国家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获奖证书复印件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二、参加的由市、区域级以及校团委、教务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等校内部门主办的,经教务处认可的正式竞赛,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市、区域级一等奖2学分□二等奖1学分□三等奖0.5学分□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一等奖1学分□二等奖0.5学分□(无)三、学生参加国家、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3学分□结题证书复印件校级SRTP项目:2学分□重点实验室向本科开放项目:2学分□立项表复印件个性化实验项目:2学分□四、学生以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被SCI、EI、SS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2学分/每篇□论文或著作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的复印件第二作者:1学分/每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1学分/每篇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为西南交大的≥5000字:2学分/每篇□≥2000字:1学分/每篇□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西南交大的≥40万字:4学分/每部□≥20万字:3学分/每部□≥10万字:2学分/每部□五、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4学分□论文复印件及现场照片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展示:2学分□六、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发明专利:5学分/每项 □ 专利证书复印件申请实用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学分/每项 □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1学分/每项 □ 七、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鉴定、科技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通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组织成果鉴定并提交成果鉴定书 国际领先:5学分 □ 专利证书复印件国际部分领先或国际先进:4学分 □ 国内领先:3学分 □ 国内部分领先或国内先进:2学分 □ 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国家级 一等奖5学分 □ 二等奖4学分 □证书复印件省部级 一等奖3学分 □二等奖2学分 □科技成果转让(按学校科技成果转让管理办法执行):4学分/每项 □八、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评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优秀个人国家级 2学分/人 □ 证书复印件省、市级 1.5学分/人 □ 校级1学分/人 □九、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 五星级志愿者:2学分 □ 证书复印件四星级志愿者:1学分 □十、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考核、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英语六级考试510分以上:1学分 □证书复印件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1学分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 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2学分 □ 获中级证书(三级):1学分 □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2学分 □ 获中级证书者:1学分 □国防生参加军政训练合格:2学分 □ 参加创业实训课程并获得证书:2学分 □十一、本科期间聆听学校、学院组织并由教务处或者学院认定的科技、学术报告,并根据讲座内容分别提交学术报告心得,经班导师评阅,学院审查认可 5场:1学分 □ 听讲座报告、听课证10场:2学分 □创新学分总数(最高不超过5分):注:1.在所需申请的认定项目的奖项及学分里划“√”,如果同一类学分有多项在“小计学分”栏注明; 2.大学四年期间获得,并且未申请过创新学分,都可以作为申请创新学分的材料依据; 3.申请表正反面打印成一页,打印此表后携带原件和复印件找相关老师审核 4.申请表、申请材料复印件按顺序左上角粘贴,所有原件本人留存;5.创新学分认定总数5分,本次认定其中课外创新实践课程的2学分,如需用创新学分替代选修课学分的由教务处认定;6.本认定方案解释权归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办法为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从事科研的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课外学分。
课外学分认定办法如下:1、参加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赛等全国性竞赛记3学分;省级竞赛记1学分;获国家级奖记6学分;获省级奖记4学分。
2、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记4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记2学分;一般公开发行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记2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记1学分。
3、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非英语专业学生),记4学分。
4、通过省计算机三级考试,记4学分。
5、非计算机专业通过软件水平考试,获程序员记4学分;获高级程序员记6学分;获得微软技术认证、IT证书,记3学分。
6、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凭会议邀请书记3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凭会议邀请书记2学分。
7、参加CAI课件制作大赛、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校级比赛,获一、二等奖记2学分。
8、实践制作作品、成果经院(系)认定,教务处审核同意,记1-2学分。
9、在课外、短学期从事本专业领域的社会实践,提交科技论文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院(系)认定,报教务处审核同意,记1学分。
10、课外学分可以抵冲相应选修课学分(原则上不超过4学分)。
一些综合性获奖项目经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并备案可作为同类大型实验、课程设计等课程的学分。
11、获得非教学计划要求的重要等级证书、资格证书,或其他成果、奖励的,经院(系)审核,报教务处同意,可参照以上条款取得学分。
12、同一成果、论文重复获奖、发表,学分按最高分计,不予累计。
13、入学教育、教育性活动、公益劳动、毕业教育等必须参加的活动,不计学分。
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2002年8月6日绍兴文理学院学分制管理条例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教学的活力,培养出高质量人才,学校决定从2002级起,全面推行学分制。
西南民族大学通识平台课外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35102240 35102250 35102260 35102270 35102280 35102290 35102300 35102310
0.5 学分 1 学分 1.5 学分 2 学分 2.5 学分 3 学分 3.5 学分 4 学分
教学单位意见:
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签章: 年月日
三、其他事宜 1.不同项目的课外学分可累加,但累加最高不超过 4 学分。 2.最终认定的通识平台课外学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与课程成绩同等对待。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西南民族大学通识平台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
2.西南民族大学通识平台课外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
附件 1
学生姓名 所在
教学单位
西南民族大学通识平台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号 申请的课外学
分数共计
班级 电话
(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获奖项动(一) 职业资质证书与创新活动(二) 职业资质证书与创新活动(三) 职业资质证书与创新活动(四) 职业资质证书与创新活动(五) 职业资质证书与创新活动(六) 职业资质证书与创新活动(七) 职业资质证书与创新活动(八)
一、申请对象 通识平台课外学分是指在校期间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课外实践活动取得的 成果,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所在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审核同意获取的通识平台中“就业知 识与技能模块 D 项”的学分。 通识平台课外学分的申请对象为通识选修课未修够的本专科毕业班学生。
二、认定程序 1.凡申请认定通识平台课外学分的学生,须填写《西南民族大学通识平台课外学分认定 申请表》(附件 1)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教学单位根据《西南民族大学本专科专业指导性培养方案》中“就业知识与技能模块 D 项”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填写《西南民族大学通识平台课外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附 件 2),在毕业审核前一个月内将汇总表、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报教务处学籍与考试管 理科审查备案。
上海建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操作流程一览表 ls
省市级 一等奖 2.5 学院 ⒃⑵
二等奖 2
教务处⑵
三等奖 1.5
成绩单
参加者 1
校级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
三等奖 0.8
参加者 0.5
详见学生手册
教务处 ⒄⑵ 成绩单
2-4分
教务处 ⒆ 成绩单
教务 处审 批
校院公 布
8-10周,已完成竞赛的学 竞赛项目负责人 生上网确认项目和教师。 填写获奖登记表⒁
学院审核 教务处认定
竞赛项目负 季史俊
责人
58137898
职业 素养
辅导员验证并填 学生将证书原件交辅 写: 导员校验,并将复印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 件交辅导员存档。 素质拓展职业素养
学分申报登记表 ⒂
的辅导员。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素
质拓展学分汇总表 ⑵
学院审核 教务处认定
辅导员Βιβλιοθήκη 张英 58133462学术 成果
突出 表现
学生将各类材料交辅 导员校验,并将复印 件交学院存档。
学院验证并填写: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 素质拓展学术成果 学分申报登记表 ⒄
学生填写登记表⒆
将各类材料交学院校 验,并将复印件交学
学院
教师审核并填写: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素 质拓展学分汇总表⑵
教务处 审核认定
教师
周荣玲 58133462
创新 实践 科技
活动 申报 表⒅
委员 会审 批
大学生科技能力训练 教务处
计划项目申报书(每 以每年立项文件立
年11月)
项项目一览表为准
校院公 布一览 表
上海建桥学院素质拓 展课外科技活动/教 师科研项目学生登记 表⑽
施红霞
学分汇总表 ⑵
东南大学本科学生课外研学学分认定办法-附件
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院系名称(立项负责人所在院系)项目编号2、承担工作量大小由学生负责人与参加者根据每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大小填写,经指导教师审核(作为指导教师意见的一部分填写在第五栏中)。
3、项目总学分数按照《东南大学本科学生课外研学学分认定办法》第五条确定。
4、在对多人合作项目的学分进行分配时可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作四舍五入处理。
附件二东南大学《基于教师科研的SRTP》项目结题验收表院系名称(立项负责人所在院系)项目编号2、承担工作量大小由学生负责人与参加者根据每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大小填写,经指导教师审核(作为指导教师意见的一部分填写在第五栏中)。
3、项目总学分数按照《东南大学本科学生课外研学学分认定办法》第五条确定。
4、在对多人合作项目的学分进行分配时可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作四舍五入处理。
附件三:东南大学SRTP项目结题验收表院(系)名称(立项负责人所在院系)项目编号注:1、表头及第一、二、三、四项由学生负责人填写。
2、承担工作量大小由学生负责人与参加者根据每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大小填写,经指导教师审核(作为指导教师意见的一部分填写在第五栏中)。
3、项目总学分数按照《东南大学本科学生课外研学学分认定办法》第五条确定。
4、在对多人合作项目的学分进行分配时可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作四舍五入处理。
5、第六项“课外研学”小组秘书应参照第四项,对项目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附件四:东南大学本科生课外研学作品验收表注:1、表头及第一、二、三、四、五项由项目负责人填写。
2、承担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与协作完成人根据每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大小填写。
3、在对多人合作项目的学分进行分配时可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作四舍五入处理。
东南大学本科生发表论文学分分值认定表注:1、第一、二、三、四项由第一作者填写,第五、六项由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秘书填写。
武汉理工大学课外学分认定表
(教学办公室)
(学工办公 室)
说明:1、学生本人填写后,连同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起报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学工办公室负责审核,学院教学办室留存。 2、类别分为: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技能训练、实践活动、辅修学位。 3、具体内容按《武汉理工大学生本科课程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内容”填写。
1学生本人填写后连同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起报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学工办公室负责审核学院教学办室留存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
申请人: 学院 专业班级 申请时间: 学号 申请 学分 认定学分 (学院填写) 年
取得的课外总学分 (学院填写)
审核人签名、审 核部门盖章
课外学分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系统操作流程一、课外学分申报与审核(一)学生操作流程1.学生登陆课外学分管理系统/用户名:学生学号密码: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的密码(即查询成绩的密码)2.登录后显示如下页面,点击左侧“课外学分申报”,分列显示项目,点击相应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有点击下拉菜单,依次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的“竞赛级别”、“项目名称”、“获奖等级”、“获奖时间”;输入“主办单位”信息;确认申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2)体育比赛类(具体操作同“学科竞赛类”)(3)文艺比赛类(具体操作同“学科竞赛类”)(4)考级考证类选择所要申报的考级考证项目名称(点击项目名称前的圆圈);点击下拉菜单,选择所要申报项目的“等级”和“获得时间”;确认申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点击下拉菜单,选择所要申报的“实验类型”和“实验学时”;输入“依托实验室”信息;确认申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6)学生科研类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名称(点击项目名称前的圆圈);点击下拉菜单,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型”、“排名”、“时间”等信息;输入“项目名称”、或“刊物名称”、或“专利名称”等信息;确认申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点击下拉菜单,选择所要申报的“作品类型”、“发表篇数”;输入作品发表的“刊物名称”(不同刊物名称用分号“;”隔开);确认申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8)社会实践类点击下拉菜单,选择所要申报的“实践类型”、“获得奖项”;输入“颁奖单位”信息;确认申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点击下拉菜单,选择所要申报的“创新创业类”项目;确认申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10)分院级项目(根据分院制订的项目填报)3.申报完毕后,点击上方的“课外学分查询”,将汇总显示预申报的项目和学分,对于申报有误的项目,可“勾选”该项目,点击“删除”按钮后,重新进行申报;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导出到EXCEL”按钮,将申报的“课外学分信息”保存到个人电脑。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加强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院实行课外学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课外学分的管理工作,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课外学分,提高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学分认定的范围共分为五大类,分别是学术科研类、学科竞赛类、考证过级资格认证类、社会实践类、校园文化活动类。
学术科研类第三条在正式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按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被SCI,EI,SSCI,国家一级期刊收录或发表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10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2.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6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3.在非核心期刊或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3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
第四条在各级科研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参赛奖视情况4分或2分;2.厅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参赛奖3分或1分;3.市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参赛奖1分;4.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参赛奖不给分;第五条参加大学生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并结题,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省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8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4分,其他参与人各记2分;2.厅级:课题负责人6分,项目排名前三位各记3分,其他参与人2分;3.市校级:课题负责人4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2分,其他参与人各记1分;4.院级:课题负责人3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1分。
第六条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新、技术开发并获得专利授权者,每项记6分。
以上第三条至第六条所列之项目可累加相应级别应记的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时采用两项认定的最高学分。
课外学分认定注意事项(1)
课外学分认定注意事项
1、本次统计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7月13日期间学分获得情况,其它时间段不在统计范围内。
2、已满10分的同学可以不认定(毕业条件只要求满10分)。
3、各类非学生组织的项目(如:驾照、普通话、发表论文、献血、获得专利等)请提供相应证明的复印件。
4、学生组织任职,请按学期统计,一学期一行。
5、各班填写《学生课外学分汇总表》中《此次申报汇总》,并与7月9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系里。
6、获奖学分已包含参与学分,参与与获奖不重复认定课外学分。
7、同一项目(活动)在不同级别立项(获奖)的,以及参加不同级别选拔赛的,按最高级别认定课外学分,不重复认定。
8、学生姓名、学号等拷贝《已认定的学分》表中的相应名单,勿打字录入。
9、认真对照《认定项目一览表》填写项目代码,项目代码填写后,认定学分及项目简称会自动显示,请勿打字录入。
10、严格按照要求及范例填写。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外学分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内,旨在鼓励学生参加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拓视野,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活动而设立的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课外活动获得的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6个课外学分,超过6学分部分学分可以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具体替代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各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学分认定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按规定组织课外学分的申报、管理工作。
第二章课外学分的认定范围第四条学生参加下述活动,经认定可以获得课外学分:1.学科竞赛;2.科学研究训练;3.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4.各种职业技能证书、考级证书;5.课外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上限2学分;6.创业训练及创业活动,上限2学分;7.专业经典著作阅读,上限1学分;8.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上限1学分。
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第三章课外学分认定程序第五条活动组织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级各类活动的参加者及获奖学生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申请课外学分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
课外学分经学生申报,导师或班主任初审,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后由学院负责将学生的课外学分计入学生各自的课外学分学籍档案。
第六条学校在每年5月份进行本学年课外学分的审核、公示。
在审核、公示期内,学生可以在网上核对本学年的课外学分情况,同时学生之间也可以互相监督检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则应在公示期内向班主任提出复核申请,各班班主任初审汇总后统一向学校项目组织管理部门和所在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七条课外学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每学年学生课外学分的审核及录入学籍档案工作,学校负责学分认定和学生毕业前的资格审核工作。
第八条每学年课外学分的认定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学校对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课外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办法(新)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培养计划课外实践类《创新实践》课程成绩评定办法根据《中国计量学院关于加强本科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量院[2011] 65号)“实践教学活动各环节学分认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在2008年起我院实施的《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模块学分管理细则》基础上,制定学生培养计划当中的课外实践类的“创新实践”课程成绩评定办法。
一、创新实践课程成绩的构成学生在校期间应完成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外实践类《创新实践》课程,课程成绩由学生参与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论文、专利、创新性实验等相关教学环节获得。
具体成绩评定办法如下:教学环节学分得分说明(积分)科研实践0.5-3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3分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计2分校科技创新活动计划计1分校学生科研计划项目计1分;院创新实践项目计0.5分。
经学院认定的实践调研项目计0.5分。
注:项目获得立项计50%的学分,项目验收完成后计另外的50%,中途无故放弃的不得分,并扣除惩罚性学分10%。
学科竞赛0.1-3学科竞赛一览表请见附件1各类学科竞赛对应评分标准请见附件2。
学术论文0.5-3三大检索及一级期刊论文计3分;在核心期刊论文计2分;在其它公开发行期刊论文计1分;在学校认定的校内学生学术刊物论文计0.5分。
注:学术论文须学生以第一作者,中国计量学院为署名单位。
专利1-3发明专利被批准计3分;新型实用专利被批准计2分;专利被受理计1分。
注:专利须学生以第一作者申请。
创新性实验1.0在开放实验室进行的开放实验项目。
注:创新实验须经教务处审批立项并结题。
技能证书0.5每获一种技能证书获0.5学分。
注.需与所学专业相关,并经学院认可。
(参加附件3)二、认定程序1.成绩评定时间:每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期的课外实践类《创新实践》课程成绩进行评定,与综合测评工作同时进行;2.成绩评定流程:1)学工办提供上一学期各项竞赛获奖资料,科技部负责统一登记;2)初始汇总表下发班级,学生本人确认,并提交学院统一汇总之外的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3)学生会科技部进行二次登记并确认;4)学工办进行审核;5)成绩录入;6)有关资料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丽学院办[2006]131号 2006年11月15日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根据《丽水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课外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形式的优秀成果后,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确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课外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给予记载。
学生单个项目获得的课外学分超过6分的部分(不含6分),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培养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但冲抵部分一般不超过选修课程学分的50%。
第四条在同等条件下,课外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外学分的主要认定范围第五条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取得的成果。
校级以上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或省(部)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术团体主办的竞赛。
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器人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高等数学竞赛等。
第六条参加综合类学术或科技竞赛取得的成果。
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是指上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联合举办的,涵盖经、管、文、理、工、医、教育、历史、哲学等学科的科技制作、社会科学研究及社会调查等多项比赛内容的,针对大学生开展的全省性和全国性赛事。
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
第七条在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我校名义、以第一作者(或独立)身份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著作。
本科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贯彻执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科技活动的意见》(校教字[2004]125 号)文件精神,激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艺术设计、创作、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及文学艺术作品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
第二条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包含学分认定和成绩(绩点)认定。
第三条经学校认定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可以替代专业培养方案中各学院认定的实践环节课或选修课学分,但替代总学分一般不超过 8个。
第四条学分认定参加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学科竞赛学分认定表注:① 团队参赛获奖:若有人数规定,则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若无人数规定,经排序,第一位获全额学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学分,最低0.5学分。
② 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参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认定学分二、发表学术论文的学分认定1.被 SCI、 EI 、 SSCI、 ISTP 收录的论文:每篇 4 学分;2.在国内重要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 3 学分;3.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 2 学分;4.在国内检索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 1 学分;5.国际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每篇 2 学分;6.省、部、国家级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每篇 1 学分;7.出版专著:每部 4 学分。
第一作者获全额学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 1 学分,最低 0.5 学分。
成绩计为优秀。
三、获得发明专利的学分认定1.发明专利:每项 4 学分;2.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每项 3 学分。
成绩计为优秀。
四、专业任职资格和技能证书的学分认定1.参加国家各类专业任职资格证书统考,获初级证书者可认定 1 学分,获中级及以上证书者可认定 2 学分;2.参加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可认定 1 学分,获程序员及以上证书者可认定 2 学分;3.参加各种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相当于本行业初级工水平证书者可认定 0.5 学分,获中级工及以上水平证书者可认定 1 学分。
SRTP学分认定办法(附附件表格) (4)
东南大学本科学生课外研学学分认定办法(2008年修订)总则一、学生课外通过科学研究而学习(称为:课外研学),已作为我校本科教学所实施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自主研学三位一体”教学新模式的组成部分而落实到各院系的人才培养方案中。
从2003级起,方案规定每位学生在四学年中必须通过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创新实践和学年作品等活动取得2学分,作为毕业的必要条件。
该性质的学分即为“课外研学学分”。
二、学生能否获得课外研学学分,以重在参与和体验科研的全过程为前提,并看其是否得到了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协作能力、表达能力等多种能力的培养和是否受到了严格、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的训练。
三、学生取得课外研学学分的主要途径是1、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和学校、院(系)两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2、参加学科竞赛3、提交研学作品(制品、设计、论文、报告、规划、软件等)及相关资料4、发表论文(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所提交的并被收入论文集的论文或被邀请作报告的论文)5、取得专利6、聆听科技、学术报告并撰写与报告相关的研学材料,如文献综述、评论等7、其他研学活动组织四、为保证学生课外研学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各院(系)应成立“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课外研学活动的日常工作,包括主持学生课外研学学分的评定。
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成员名单须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学分认定五、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和学校、院(系)两级SRTP项目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和学校、院(系)两级SRTP项目活动,须经结题验收,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组主持结题验收。
校级SRTP项目的结题验收以院(系)为单位组织,由学校和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联合组成专家组负责实施。
院(系)级SRTP项目的结题验收由院(系)自行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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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文化活动
形势与政策
2.0
技能训练
辅修第二专业:土培训: 专利权
4.0
社会实践
1.0
社会实践
2.0
技能训练
2.0 (教学办公室) (学工办公 室)
取得的课外总学分 (学院填写)
审核人签名、审 核部门盖章
说明:1、学生本人填写后,连同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起报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学工办公室负责审核,学院教学办室留存。 2、类别分为: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技能训练、社会实践、课外必修。 3、具体内容按《课外学分培养计划》规定的“创新内容”填写。 4、课外必修包括:英语听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国语文考试。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 学院 刘严 计算机学院 专业班级 物联网1103 申请时间:2015年 2015 03 月 24 日 学号 0121110860315 申请 学分 1.0 认定学分 (学院填写)
学期
类别
具体内容
课外必修
英语听力测试
课外必修
普通话水平测试
1.0
课外必修
中国语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