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办法的通知
家校合作防溺水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精选18篇)
家校合作防溺水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精选18篇)家校合作防溺水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精选18篇)工作方案的撰写人需要进行质与量、点与面的分析。
在决定做某个项目时,我们需要先准备多份工作方案以供上级参考,工作方案怎么写才更有新意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家校合作防溺水联防联控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家校合作防溺水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篇1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校(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组织、协调防溺水工作。
负责制定防溺水安全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防溺水安全教育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当溺水事故发生时,负责下达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令。
全力维护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
2、应急工作小组(1)宣传教育组职责:负责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按照学校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与沟通,加强防溺水工作的综合管理。
(2)现场救护组职责:依据现场情况制定和落实施救措施,对伤病人员进行紧急抢救,联系当地医院救治,或拨打120请求救助。
(3)事故调查组职责:协助公安部门对学生溺水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认定事故责任。
(4)善后处置组职责:负责师生及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做好溺水师生的安抚慰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联系保险公司,对溺水学生进行理赔,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
二、安全预防措施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题片等媒体开展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和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识。
(2)通过办防溺水专栏,出防溺水板报,张贴防溺水图片等形式,宣传防溺水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3)向家长发放“关爱生命,预防溺水——致全校家长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让学生家长明确学校防溺水工作要求,了解学校作息时间,提高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配合学校共同做好防溺水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防空工程开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09]15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防空工程开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防空工程开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09〕155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防办拟订的《珠海市人民防空工程开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珠海市人民防空工程开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四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人防工程的规划编制和统计工作。
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财政、房地产登记、工商、消防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以下人防工程,除人防主管部门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处分。
(一)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
(二)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修建的。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的。
(四)依法用收取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修建的。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利用自有资金、集资、合资等多种形式投资修建的人防工程,由投资者自行使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防溺水安全教育项目方案
防溺水安全教育项目方案•相关推荐防溺水安全教育项目方案(精选11篇)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
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防溺水安全教育项目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溺水安全教育项目方案篇1一、指导思想:目前正值夏季,又临近暑假,雨水增多,是容易发生溺水事件的高峰期,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学生溺水事故,触目惊心。
因此,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溺水事故,是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溺水”要求,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保证学生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教体局通知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二、活动主题:“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三、活动时间:6月四、活动对象:全校师生五、活动内容:1、突出宣传主题,营造“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健康育人氛围。
通过升旗仪式、红领巾广播站、夕会等,开展各种形式的“珍惜生命,预防溺水"宣讲活动。
通过QQ群、校外电子屏、校园微站等形式向家长介绍预防溺水的方法和措施,增强家长预防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2、围绕“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主题,开展好一次专题教育讲座。
请来开发区妇幼保健院的专家,通过云教室的直播,为学生进行专业的防溺水知识讲解。
东西两个校区的学生通过网络同步观看,同时接受教育。
3、主题班会。
用真实具体的事例提醒学生:玩水、游泳一定要在会游泳的家长陪同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去玩水、游泳,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4、暑假前,学校印发《暑假告家长书》,要求学生家长(监护人)严格监管、看护孩子,把溺水防范教育抓紧抓实,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防溺水安全教育项目方案篇2现在正值天气转热时期,—些学生会禁不住酷热而偷偷瞒着老师和家长嬉水、游泳,这是极其危险的。
为确保学生生命安全,严防因游泳、嬉水带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7日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2013年3月22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精神和省教育厅2013年2月19日视频会议要求,遵循“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周密制订”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升学工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是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来珠海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升学的准入条件,是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粤府办〔2012〕137号文要求,深入推进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的有关政策近年来,我市认真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珠海参加升学考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新要求,结合我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对进城务工人员(含省内市外及省外)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有关报考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随迁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准入条件。
预防青少年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青少年溺水工作实施方案预防青少年溺水工作实施方案1某某街道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夏季是青少年儿童溺水的高发期,为防止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发生,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街道防溺水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齐抓共管,按照分级负责制全面落实青少年儿童的监管责任,切实保护街道青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1.水域标识到位。
我街道共有水域六处分别是某某河故道一段,责任社区某某社区;某某河一段,责任社区为某某社区、某某社区;某某村小区排灌渠,责任社区为某某社区;某某护城河、某某湖,责任社为某某社区;某某观湖,责任社区为某某社区。
各责任社区要在6月17日前将警示标牌在沿河岸边标识到位。
2.专题走访到位。
各社区要认真摸排,将有青少年及儿童的.家庭筛选出来,发动社区干部、网格员上门走访一次,普遍宣传一次预防溺水工作,提醒监护人注意教育、看护好他们的子女。
认真排查辖区水域安全隐患,在相关职能部门帮助下积极消除安全隐患,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各社区要在近期与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沟通一次,就放假期间安全工作要求和各方职责进行对接。
3.宣传到位。
各社区要以宣传游泳等安全常识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对广大青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树立预防溺水的安全理念,掌握相关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
要求各社区要出一期预防溺水专栏,每个住宅小区要张贴宣传资料。
三、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长:某某副组长:某某(常务)成员:某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某某工作人员任办公室主任,某某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上传下达和信息报送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8•【字号】珠府函〔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珠府函〔2015〕2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3号)和《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3号)关于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在2009年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审查,决定保留政府规范性文件180件,并制定了《珠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珠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所列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请各区、各部门在前期清理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清理工作,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清理。
清理完成后,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权限,参照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的形式自行公布本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并纳入2009年清理保留的目录内容,与后续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相衔接,形成规范性文件保留总目录。
目录公布后报送市法制局。
附件:珠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珠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28日附件珠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
发生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溺水事故应急预案发生溺水事故应急预案(精选8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发生溺水事故应急预案(精选8篇),欢迎大家分享。
发生溺水事故应急预案1为确保学生安全防范教育落到实处,防止校园外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好学生溺水突发事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安全,特制定我校学生防溺水事故应急预案:1、防止学生溺水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总指挥:副总指挥:现场救护组组长:事故调查组组长:后勤保障组组长:通讯联络组:全面负责北埠校区学生发生溺水事故紧急处理。
全面负责幼儿园学生发生溺水事故紧急处理。
2、工作组职责:现场救护组:发生溺水事故后,本小组马上赶赴现场对溺水人员进行救治,同时协助120送往医院,并负责车辆调配。
事故调查组:事故发生后,本小组马上到达现场,对本起事故进行调查。
后勤保障组:事故发生后,本小组马上到达现场,及时提供本起事故处理所需物品、设备。
通讯联络组:发生溺水事故后,本小组马上赶赴现场,主要负责书写事故材料,并逐级上报,并同时与120、各应急小组、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研究事故动态,及时处置事故现场工作及保护现场。
3、防止溺水事故处理程序及措施(1)对学生加强游泳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河边、江边玩耍,不得私自下河游泳,如确须到游泳场游泳的,必须要有家长的陪同。
(2)教学生掌握有关预防溺水、自救等知识,在紧急情况下,会进行简单的处理。
(3)在汛期建立校外防溺水巡逻队,在天气炎热的季节,对特殊地进行巡逻、看护。
(4)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报警组织施救。
(5)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就近医院救治。
(6)及时通知家长、密切配合,共同救护。
(7)组织调查、上报、处理相关事宜。
发生溺水事故应急预案2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省、市、县教体局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会议和相关精神,充分认识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措施,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把校园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29•【字号】珠府办函〔2023〕42号•【施行日期】202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明确执法责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9日珠海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为全面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明确执法责任,结合珠海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权责统一。
《噪声法》已明确相关部门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权,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须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行好噪声污染防治职责。
(二)坚持分类管理。
《噪声法》突出分类防控噪声污染,结合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各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落实相应的管理责任。
防溺水工作应急预案
防溺水工作应急预案各村、社区、辖区学校、街道相关单位:为确保我镇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防溺水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以更强烈的责任心、更严谨的作风、更大的力度、切实抓好防溺水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措施到位,问题解决到位,坚决遏制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街道成立防溺水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和两个小分队,即宣传教育组、工作实施组、事故维稳组、事故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应急小分队和巡视联防队,明确各组、对职责。
(一)领导工作职责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负责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督促落实防溺水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
(二)宣传组职责负责做好少年儿童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培训少年儿童自我防溺水技能知识,利用宣传车、公开栏、网络、横幅、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开展防溺水演示活动,做到防溺水家喻户晓,形成防溺水浓厚氛围。
(三)工作实施组职责负责防溺水应急预案制定,全程关注防溺水工作,做好与各部门的衔接工作,负责通报信息。
和家长面对面宣传,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告知此项工作重要性,落实家长监管职责。
做好留守儿童调摸底工作,开展丰富多彩活动,关爱留守儿童。
做好辖区重点水域调查摸排工作,及时安装防溺水警示牌,开展防溺水义务巡查工作等。
(四)事故维稳组职责在出现溺水事故时第一时间进入工作,及时稳定秩序,做好家长工作,稳定家长情绪,稳定事态发展,以致造成很坏的影响。
(五)事故处置组职责在溺水事故出现以后,及时向上级同报信息,及时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处置,形成处置意见。
(六)后勤保障组职责做好防溺水物资储备,落实防溺水工作经费,做好该工作伙食、茶水、会场、文件校对及发放等。
(七)应急小分队职责出现险情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治。
(八)义务巡逻队职责三、工作原则分级管理,谁主管、谁受益、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珠府〔2018〕7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珠府〔2018〕7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业经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25日珠海市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2018年计划编制思路及原则(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部署,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础设施、实体经济和民生补短板三大目标任务和“产业、交通、城市”三大抓手,以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新格局和高水平建设珠江西岸核心城市、建设城乡共美的幸福之城为目标,2018年投资计划将继续坚持“保增长、保续建、保重点、保民生”的基本原则,继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基础建设一体化水平;关注基本民生,加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平等地惠及全市居民;加快综合交通枢纽构建,进一步改善东西交通联系,综合治理中心城区局部交通问题;提升城市品质,美化城市风貌,开展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加快建设城乡共美的幸福之城。
(二)安排原则。
1.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东西部区域协调发展。
2.集中资金,安排续建项目,督促在建项目加速推进;严格新开工项目纳入计划条件,已完成概算批复的项目方可列入新建项目计划。
3.突出重点,关注民生,加大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力度,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民生工程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和民生短板。
2023防溺水安全教育主题班会(10篇)
2023防溺水安全教育主题班会(10篇)2023防溺水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最新(10篇)大家知道防溺水安全教育相关的主题班会怎么写才规范吗主题班会是班级教育活动的形式之一,通过主题班会来澄清是非、提高认识、开展教育。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防溺水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最新,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防溺水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最新篇1一、领导小组为了加强领导,使活动得以顺利进,达到上传下达的目的和教育活动的实效性。
特成立以下领导小组。
组长:__副组长:__组员:__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办,欧首宗任主任,张宗立、姚术为副主任,村小校长、各班班主任为成员,负责活动期间一切事务。
二、活动安排(一)活动时间20__年4月7日到8月20日(二)具体活动。
由于本次专项教育活动时间跨度大,工作要求高,为了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
在专项教育活动期间,着重点开展好以下“十个一”活动:1、开展一次以防溺水教育为主题的安全知识讲座。
由学校安办组织全校师生于集中学校篮球场开展此项活动。
会上将开展防溺水宣誓仪式和签字仪式。
2、召开一次主题班会,上好一堂“防溺水”教育专题课。
班主任围绕防溺水安全教育这一主题,结合《生命生态与安全》认真谋划好班会课的内容。
班会课上,班主任让学生讲述自己学校、家庭周边存在的易发生溺水的危险地带、水域,发动学生分析造成溺水事故的原因,提出避免溺水事件发生的建议,以及当发现、发生溺水事件时应如何处置、如何自救互救等。
各班以班为单位组织班级学生观看一次防溺水教育警示片,并让学生谢谢观后感。
3、办一期以预防溺水教育为主题的黑板报。
以预防溺水为主题,向学生宣传防止溺水的基本常识。
明确要求学生必须掌握“六不一会”。
六不:①不准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②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③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④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⑤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⑥不盲目下水施救。
_: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救助,学会报警方法4、积极参加“20__年四川省防溺水安全知识有奖答题活动”。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栏港区水域安全管理的通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栏港区水域安全管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27•【字号】珠府[2005]102号•【施行日期】2005.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栏港区水域安全管理的通告(珠府[2005]102号)为了加强高栏港区水上交通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障港口、码头及船舶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通告如下:一、高栏港区水域范围:南水岛、高栏岛、荷包岛、大芒岛四岛连线范围内(即21°58.5'N、113°12.0'E,21°54.0'N、113°17.0'E,21°50.0'N、113°08.0'E,21°54.0'N、113°07.0'E四点连线内的水域,详见示意图);南水及南泾湾作业区:电厂码头防波堤与南泾湾防波堤末端连线以东港区范围水域(即21°58.0'N、113°10.5'E,21°53.0'N、113°13.4'E两点连线以东港区范围水域,详见示意图)。
二、船舶在港区内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未经海事部门批准,不得在港区内非锚地锚泊。
三、禁止渔船及其它无关船舶进入南水及南泾湾作业区。
四、禁止在港区水域内、进出港航道和锚地进行放网、垂钓等捕捞活动及从事养殖、种植、渔货交易活动。
五、禁止损坏助航标志和导航设施;航标周围不得建造或设置影响其工作效能的障碍物,航标和航道附近有碍航行安全的灯光应当妥善遮蔽。
六、禁止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和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等活动。
七、在港区水域内填土、修建码头(包括临时码头)、疏浚港池及航道、打捞沉船沉物或者进行其它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作业审批手续。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7日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四个层面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确保学校师生身心健康。
(三)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四)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协助政府职能部门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六)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9•【字号】珠府办[2010]69号•【施行日期】2010.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府办〔2010〕69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口计生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九月十九日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公民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粤府办〔2009〕12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人口中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对象为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2008年12月31日前按照以往政策已经享受一次性奖励或补助(包括退休时退休金加发5%,退休时退休金按本人工资100%发给,以及按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落实了相关政策)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2009年1月1日至本实施细则实行前,已享受一次性奖励金的,不再按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按《珠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珠人口计生〔2009〕45号)的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第四条奖励金按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该奖励金不影响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五条奖励金由财政承担,纳入户籍地财政预算。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健康珠海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健康珠海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珠府〔2020〕83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健康珠海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20〕83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现将《珠海市推进健康珠海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30日珠海市推进健康珠海行动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建立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一体化的健康服务体系,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突发事件有切实可行的应对预案和物资储备,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居民主要健康水平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一体化的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得到有效防控,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人均预期寿命保持在发达国家前列,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继续保持高收入国家行列,全面实现健康公平。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建立完善市区两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市级健康科普资源库,推进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健康文化网络建设,普及健康书屋,建设体验式健康主题馆,加快普及疾病预防、慢病有效调养、及时科学就医、身心健康自我评估调适、应急自救互救、残障疾病预防等健康知识与技能,提高市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让健康成为一种习惯。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29•【字号】珠府办[2005]67号•【施行日期】200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5〕67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安全监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珠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粤府办〔2005〕102号文)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从严治标,着力治本,以铁的手腕深入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通过整治,推进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坚决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坚决依法关闭非法和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快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体系和机制,营建我市良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环境和秩序。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市政府成立珠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ZBGS-2021-59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属各单位:2018年我局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珠教〔2018〕8号),有效期三年。
我局对其进行实施后评估并修改完善,形成了《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1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读公办幼儿园服务政策第三章入读中小学服务政策第四章办理程序第五章附则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市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做好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和《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珠字〔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各类人才(以下简称各类人才)包括: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评定的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四类人才,港澳人才,留学回国人才。
第三条我市各类人才子女入学(园)问题,按照人才类别不同,通过不同方式给予解决。
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子女入学(园)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人才子女入学(园)提供保障,确保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入读公办幼儿园服务政策第四条入读公办幼儿园的服务政策:(一)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选择公办幼儿园,由其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珠府办函〔2021〕65号•【施行日期】2021.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珠府办函〔2021〕6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对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在整合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的基础上,成立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同时撤销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其相关职责并入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一并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8日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成立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未保委)。
一、主要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9届〕第30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决定(2020年11月27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对《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供水、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
”二、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共供水设施的规划,由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供水设施建设使用的供水管道、材料、设备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四、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市规划部门”修改为“市自然资源部门”。
五、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工程建设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向城建档案馆或者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
工程建设影响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后,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六、将第十六条中的“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经授权的机构”修改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经授权的机构”。
七、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中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经授权的机构”。
八、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第二款中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经授权的机构”,将第一款中的“国家标准”修改为“计量检定规程”。
九、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市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由市政府负责建设,供水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单位专用消防供水设施由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住宅小区公用消防供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物业管理单位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维护和管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5〕4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5〕4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切实解决校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保障广大学生和儿童健康成长,维护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群防群治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综治、教育、公安、交通、司法、安监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共同协作机制。
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工作配合,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市、县教育部门要明确学校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和《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
各学校和幼儿园要有专职人员负责校园安全管理。
二、采取强有力措施,抓紧解决校园“五无”问题(一)尽快落实人防措施,消除校园“无保安”问题。
各地要积极推广政府或教育部门向保安服务公司集中购买中小学和幼儿园保安服务模式,抓紧解决校园“无保安”问题。
到2015年底前,每所学校和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保安员;到2016年底前,每所学校和幼儿园均应按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有关标准配齐配足保安员。
要提高保安员素质,保安员须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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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
工作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12
【实施日期】2012.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办法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教育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珠海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保障青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遵循党政领导、部门联动、长效联防、责任追究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条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建立宣传、教育、文体、公安、水务、交通运输、安监、国土、建设、通信管理、气象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定期通报信息动态,研究具体措施,形成联防联动机制。
(一)宣传部门负责有关青少年儿童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
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
新闻媒体、通信、电信等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及警示教育和经验做法,营造浓厚的全社会防溺水氛围。
(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将防溺水教育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落实到每一位校长,做到有工作布置,有文件要求。
(三)水务部门负责排查危险水域,加强水库和内河管理,各类水库、河流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警示标志,并要求管理人员加强巡查,劝告青少年儿童不要擅自下水,对不听劝告到有危险的水域的,应当报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
(四)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施工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对危险水池水坑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五)国土资源、安监、水务等部门负责督促采石、取土和采砂单位对其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相关企业或镇村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六)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并将执勤巡视、紧急救护措施落实到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景区一律不得开放。
(七)各镇政府负责辖区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渡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