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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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川办发[2008]5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28
【实施日期】2008.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8]54号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我省金融服务体系,为我省“三农”、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
知》(银发〔2008〕137号)的规定,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战略部署为指导,积极稳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金融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构建和谐四川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投向。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三农”、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提供信贷服务。
(二)控制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必须由有资金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参股。
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前提是控制风险,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
(三)市场运作。
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要按市场规律办事,不搞行政干预。
要把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建立在商业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