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勘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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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江苏省高速公路设计优化指导意见

(整理)江苏省高速公路设计优化指导意见

目录一、总体原则 ....................................................................................................................... - 1 -1.1编制目的 ................................................................................................................. - 1 -1.2总体要求 ................................................................................................................. - 1 -二、路线设计 ....................................................................................................................... - 3 -三、路基路面及排水设计 ................................................................................................... - 4 -3.1路基设计 ................................................................................................................. - 4 -3.2路面设计 ................................................................................................................. - 5 -3.3排水防护设计 ......................................................................................................... - 6 -四、桥涵设计 ....................................................................................................................... - 8 -五、立体交叉设计 ............................................................................................................. - 10 -5.1分离式立交设计 ................................................................................................... - 10 -5.2互通式立交设计 ................................................................................................... - 11 -六、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 ......................................................................................... - 12 -江苏省高速公路设计优化指导意见一、总体原则1.1编制目的【1.1】本次设计优化指导意见旨在总结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今后高速公路设计优化的总体思路,确保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水平得到更高层次的提升。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4]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达到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设施项目;(六)大气环境、河湖水环境治理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防灾减灾项目;(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项目;(四)经济适用房、职工集资房;(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苏交质[2005]66号)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苏交质[2005]66号)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管理,规范现场监理机构工作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合理控制工程工期、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监理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现场监理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新(改、扩)建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和养护大、中修等工程。

现场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单位委派,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第四条在本省交通建设工程中派驻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按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向交通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承接工程情况和其他动态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对现场监理机构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和管理工作。

监理单位对现场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负责。

第六条监理单位和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监理服务合同,遵守《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公约》和《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严格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施工监理办法和施工监理规范,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在监理工作中,不得营私舞弊、损害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权益。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根据监理合同加强对现场监理工作的管理,经常性的对现场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对现场监理机构或人员的违规行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和有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备。

第八条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江苏省交通工程施工监理现场工作质量考核办法》,随机对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规划、大纲、细则、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理人员的持证上岗、考勤、监理资料与实体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所监督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new)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施工界面划分指导意见

(new)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施工界面划分指导意见

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施工界面划分指导意见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2010年03月目录一、总则 (3)二、术语 (4)三、设计界面 (5)3.1 交通工程与主体工程之间的设计界面 (5)3.1.1 与桥梁专业之间的界面 (5)3.1.2 与道路专业之间的界面 (6)3.2 交通工程专业内部设计界面 (7)3.2.1 房建工程与交通工程内其他专业之间的界面 (7)3.2.2 安全设施的相关设计界面 (9)3.2.3 三大系统的相关设计界面 (10)3.2.4 供配电工程的相关设计界面 (12)3.2.5 照明工程的相关设计界面 (13)3.2.6 电力监控的相关设计界面 (13)四、施工界面 (16)4.1 交通工程与主体工程之间的施工界面 (16)4.1.1 与路基单位的相关施工界面 (16)4.1.2 与路面单位的相关施工界面 (16)4.2 交通工程专业内部施工界面 (17)4.2.1 房建工程与交通工程内其他专业之间的施工界面 (17)4.2.2 三大系统的相关施工界面 (18)4.2.3 供配电工程、照明工程和电力监控的相关施工界面 (20)五、附录 (23)5.1 主体设计需提交交通工程的技术接口资料 (23)5.2 交通工程各专业需提交的技术接口资料 (24)5.3 交通工程需提交主体设计会签的资料 (26)5.4 交通工程需提交的设计图纸及其提交时机 (27)一、总则1.为了合理设计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计和施工,防止和减少专业间的交接矛盾,规范各专业的设计内容,特制定《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施工界面划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2.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工程,其他道路可参照本指导意见进行设计。

3.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指导意见》(2005年版)和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照本指导意见参照执行。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6.07•【字号】苏交规[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11〕2号)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厅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航道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经第4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请遵照执行,并请转发各有关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江苏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交通运输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我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交通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改、扩)建的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以及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是指公路水运建设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和建设市场行为。

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财务、廉政等监督管理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执行省厅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其设置的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其设置的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路面)

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路面)

1总则 (1)1.1目的和范围 (1)1.2编制依据 (1)1.3主要内容 (1)2路面工程施工准备 (2)2.1一般规定 (2)2.2技术准备 (2)2.3机械准备 (2)2.4试验检测仪器准备 (3)2.5料场及材料准备 (4)2.6作业面准备 (4)3石料的开采、集料的加工与运储 (7)3.1宕口要求 (7)3.2集料加工 (7)3.3集料储存 (8)3.4集料运输 (8)4二灰土底基层 (9)4.1一般规定 (9)4.2材料要求 (9)4.3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10)4.4试铺段施工 (11)4.5施工工序要求 (11)5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13)5.1一般规定 (13)5.2材料要求 (13)5.3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13)5.4试铺段施工 (14)5.5施工工序要求 (15)5.6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16)6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17)6.1一般规定 (17)6.2材料要求 (17)6.3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18)6.4试铺段施工 (19)6.5施工工序要求 (19)6.6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22)7乳化SBS改性沥青下封层与粘层 (23)7.1一般规定 (23)7 .2下封层 (23)7.3粘层 (24)8沥青混合料面层 (25)8.12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36)9水泥混凝土桥面沥青铺装 (38)9.1一般规定 (38)9.4桥面沥青铺装层施工 (39)9.5质量管理与验收要求 (39)10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40)10.1安全生产 (40)10.2文明施工 (40)附录A ATB、AC型混合料马歇尔设计配合比设计方法 (42)附录B SMA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方法 (47)附录C 沥青混合料Superpave配合比设计方法 (49)1总则1.1目的和范围1.1.1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路面施工管理,提高路面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促进路面工程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全面提升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和行业文明形象,特编制本指南。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2022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从业单位责任和义务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交通建设工程建设活动,保障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以及按照国家规定由本省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地方铁路建设项目。

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铁路安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质量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处置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人员、执法车船和装备,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省道三垛至江都港区段设计执行报告

省道三垛至江都港区段设计执行报告

安大公路是是江苏省新一轮干线公路发展规划中的次干线公路,也是扬州市规划建设“六横七纵”的地方干线公路网络中的纵二,是扬州市公路建设中的重点项目。

本项目所处区域为里下河水网地区,与其他地区相比,干线路网存在密度低,等级差、断头路多等问题,本项目的建设加密了区域内的省道干线公路网密度,沟通了多条横向国省道干线,是苏中地区横向干线公路的一条重要纵向联络线见图1-1 扬州市公路网规划图图1-1。

根据建设条件,先期展开三垛至江都港区段的勘察设计工作。

本路段是连接高邮三垛镇与江都港区的一条南北向重要干线公路,路线全长57.451km,其中先导段开工的韩银至宜陵段全长8.338km,336省道至江都港区段为兴港公路改造段全长5.825km。

本次设计的主体全长43.288 km,为新建路段。

全线采用平原微丘区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双向四车道。

兴港公路改造段,采用集镇段断面形式,两侧设置慢车道和人行道,路基宽度59m,双向六车道。

本项目的建设,将促进沿江产业带向北拓展,促进沿京杭运河产业带向东发展,同时拉动沿线大桥、宜陵、樊川、三垛等乡镇经济的快速发展。

根据路段特点及工程规模,并经扬州市公路处同意,233省道三垛至江都港区段共分五个施工标段,其划分情况见下表1-1。

233省道三垛至江都港区段施工标段划分一览表表1-1 序号标段名称起讫桩号长度(km)1 S233-SJL1 K0+000~K12+378.752 12.3792 S233-SJL2 K12+378.752 ~K29+347.5 16.969233省道三垛至江都港区段1.省发改革委苏发改交能发【2006】202《关于扬州市安大公路项目建设书的批复》;2.《233省道三垛至江都港区段两阶段勘察设计合同书》;3.《安(西安丰镇)大(大桥镇)公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4.《安(西安丰镇)大(大桥镇)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5.扬州市公路管理处(扬州路【2006】36号)《233省道三垛至江都港区段初步设计中间汇报纪要》;6. 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交公计【2006】115号《233省道三垛至江都段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会议纪要》;7.江苏省交通厅苏交公【2006】92号《关于233省道三垛至江都段建设工程方案设计的批复》。

江苏省公路条例(2021修正)

江苏省公路条例(2021修正)

江苏省公路条例(2021修正)【发文字号】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7【实施日期】2021.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公路条例(2000年8月26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7月1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路规划第三章公路建设第四章公路养护第五章路政管理第六章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第七章收费公路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公路(含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按照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按照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按照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公路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节约用地、建设改造与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法[2005]65号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法[2005]65号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法[2005]65号2005年9月24日)各市交通局,厅有关单位:为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交通厅公路局。

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省道网调整方案(经苏政办发[2003]5号文批准同意),并列入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方案(2005~2010年)的项目。

第三条干线公路建设遵循“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

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交通厅公路局具体履行全省干线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职责;市交通局负责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公路管理处具体履行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职责。

第四条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主要程序为:编制项目前期工作,立项申请和批复,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办理施工许可,交竣工验收等。

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管理第五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对于不需新征用土地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为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须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

第六条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批复即作为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依据。

第七条一般项目前期工作由市公路管理处组织编制;跨市规模较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可以由省交通厅公路局直接组织编制。

江苏省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

江苏省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
是道路设计中一系列工程和管理措施的总称,目的是降低机动车车速、减少机动车 流量,以改善道路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同时保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使用者的安全。 2.0.15 街道家具 Street Furniture
指在街道、道路上为各种不同使用需求而设置的设备、物件。包括公共卫生与休息 服务、公共信息、公共交通与照明、街景与小品等功能类型的设施,例如垃圾桶、公共 座椅、地图牌、电话亭、邮筒、候车亭、街头花坛与雕塑等。 2.0.16 绿化通透式配置 Sight-clear Planting
本《指南》提出了江苏省城市道路交通设计的目的、原则、编制流程、主要 内容及技术要点,并明确了设计成果形式和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研究范围与内容、交通调查与分析、城市道路功能定位和影响区交通组织、横断 面设计、平面交叉口设计、道路沿线交通设计、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计、公共交 通设计、交通标志标线设计、交通控制系统设计、交通与景观协调设计、交通稳 静化设计、交通设计方案评价和成果要求。城市道路交通设计除应符合本指南外, 还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强制性标准。
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 2.0.9 交通渠化 Traffic Channelization
运用交通标志、标线、交通岛和进出口道局部展宽等措施,引导机动车、行人和自 行车各行其道的方法。 2.0.10 行人通行带 Passing Area for Pedestrian
江苏省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 年 12 月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空间范围与设计内容......................................................................... 4 4 交通调查与分析................................................................................. 5 5 城市道路功能定位和影响区交通组织.............................................7 6 道路横断面设计................................................................................. 9 7 平面交叉口设计............................................................................... 17 8 道路沿线交通设计........................................................................... 32 9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计................................................................... 43 10 公共交通设计.................................................................................. 58 11 交通标志标线设计.......................................................................... 69 12 交通控制系统设计.......................................................................... 89 13 交通与景观协调设计...................................................................... 70 14 交通稳静化设计............................................................................ 105 15 交通设计方案评价........................................................................ 111 16 成果要求........................................................................................ 112 参考文献................................................................................................. 114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JTG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GD30—200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S pecifications for Design of Highway Subgrades(报批稿)2004—XX—XX发布2004—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公路路基设计规范S pecifications for Design of Highway SubgradesJTGD30—2004主编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施行日期:2004年X月X日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北京前言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公路建设进入到快速发展时期,为满足新时期公路建设的需要,1996年交通部颁布了《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J013—95。

该规范施行以来,对统一公路工程路基设计技术要求,提高公路路基设计水平、保证公路路基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近十年来,在公路路基设计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交通部和各省、市、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得到推广应用,取得了良好效果,积累了较多的山区公路设计施工经验,为本规范的修订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修订是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2000]722号“关于下达2000年度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定额等编制和修订工作计划的通知”和交公路发[2002]288号“发布公路工程标准规范体系”精神,修订本规范。

新修订《公路路基设计规范》涵盖了《公路粉煤灰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6-93)、《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J018-96)、《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019-98)等规范的相关内容,在原规范基础上,针对目前公路路基设计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如高填深挖的界限与设计原则、边坡防护、路基压实标准、特殊路基设计等作了重点修订,突出了公路路基设计的系统化理念,以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景观协调的设计原则,注重地质、水文条件调查,强调地基处理、填料选择、路基强度与稳定性、边坡防护、排水系统、关键部位施工技术等方面的综合设计。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12.18•【字号】苏建科[2008]356号•【施行日期】2008.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苏建科[2008]356号)各省辖市建设局:为了推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及《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做好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工作。

附件:《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附件: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根据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

第三条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获奖项目中一、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3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四条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省建设厅负责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第二章评选的范围第六条申报项目应为我省勘察设计、规划单位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国内外勘察设计项目,或由省外勘察设计、规划单位承接或为主承接的我省勘察设计项目。

江苏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交通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批准初步设计的新(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计变更原则和分类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要求,符合工程项目合同文件条款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设计变更必须尊重原设计,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进行设计变更:(一)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省土地。

(二)由于规划调整,需求、功能变化,建设环境条件变化,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三)由于文物、地质等方面的原因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四)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五)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路容景观、提高使用寿命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

(六)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和增进技术进步。

(七)施工图文件有错误、疏漏或设计明显不合理。

(八)其它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变更的情况。

第七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加强安全教育培 训,提高员工安 全意识和技能
建立应急救援机 制,确保事故发 生后能够及时有 效处理
资金来源
政府财政拨款 社会资本投入 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 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 农村公路建设贷款 农村公路养护贷款
资金使用
资金来源:政 府财政拨款、 社会捐赠、企
业赞助等
资金管理:设 立专项资金账 户,实行专款
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交通标志、标 线、护栏等设施,保证交通安全
环境保护: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 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建设资金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社会资本、银行贷款等 资金管理: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资金使用:用于道路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 资金监管: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合规
建设程序
方面的工作
监督方式:定 期检查、随机 抽查、群众举
报等
考核标准:农 村公路建设、 养护、管理等 方面的工作完
成情况
考核评价
考核方式:定期检查、随机 抽查、第三方评估等
考核内容:包括工程质量、 进度、安全等方面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奖惩:对优秀单位给予 奖励,对不合格单位进行处
专用
资金使用:用 于农村公路建 设、维护、管
理等方面
资金监督:定 期进行审计和 检查,确保资 金使用合理、
合法、有效
资金监管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 资金使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 资金监管: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和公开透明 资金管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规划内容:道路等级、路线走向、 技术标准、投资估算等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10]1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10]1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10〕1号2010年6月16日)各市交通运输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行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和《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行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和《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高速公路养护,包括高速公路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

高速公路改建工程根据规模和性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监督指导,不断促进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由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的经营企业和利用贷款、有偿集资建成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事业单位,以及非收费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负责。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4 地震法勘探(震探)1)测线与测点的布置原则(1)测线应沿桥轴线及其两侧布置,一般不应少于3条;其相互间距和长度应根据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而定,一般间距陆上为20m~30m,水上为50m~100m;测线长度比规定的勘探范围应大于4个正常检波点。

(2)测线应垂直于构造线走向,当岩层倾角过大或有旁侧波影响时,可布置斜交线。

(3)震探点排列应尽量布置成直线,有困难时可布置成折线,但其折角不宜大于5°,且将折点布置成炮点。

同一排列的震探点应布置在地形起伏不大、地表介质均一的地段上,并应与钻孔、电探点、岩石露头等资料紧密配合。

2)精度要求在较好的条件下,地震界面深度的定量平均相对误差应小于±10%;条件较差时,应小于±20%;确定埋藏地质体平面位置的误差为1~2检波距。

5 声波探测1)测段或测点布置原则(1)测段或测点应根据任务书要求布置在表面平坦且具有代表性的地段;发射点和接受点,根据探测项目的需要,可选在地面或岩体表面,也可选在1~2个钻孔中。

(2)孔间测试时要求孔向平行,如不平行,应准确地实测各孔:方位、倾角、孔口距及孔口连接线方位、高差等。

(3)为工程地质分类和评价,声测孔一般可布成直角线;孔距;一般小于10m,孔深视岩体情况而定。

(4)测定动、静弹性模量对比试验的测孔布置,应考虑便于测:试静弹模面上各种不同方向的岩体波速。

测孔数目、孔距、孔深视;现场情况而定。

2)精度要求(1)时距曲线图,一般应以1∶10和1cm代表50m/s的比例尺绘制。

(2)纵波或横波速度沿测线或孔深变化的曲线图,一般应以1∶20和1cm代表500m/s或1000m/s的比例尺绘制。

(3)振幅沿测线或孔深变化的曲线图比例尺,应根据振幅衰减程度选定。

(4)弹性模量,应根据实测的纵、横波速进行计算;但当横波资料不可靠时,可采用岩块测纵、横波速求泊松比值。

表5.3.4 桥位钻孔数量与深度表②河床中钻孔深度系以河床面高程控制,河岩处孔深应按地面确定;③表列孔深,当地基承载力小时取大值,大时取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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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篇总则 (1)第二篇工程可行性研究 (3)第三篇设计标准 (5)第四篇勘察设计 (10)第一章总则 (10)第一节总则 (10)第二节勘测阶段 (10)第三节设计阶段 (11)第二章总体设计 (11)第一节总体设计原则 (11)第二节总体设计的内容、要求 (12)第三章路线设计 (13)第一节路线设计的基本要求 (13)第二节平面设计 (14)第三节纵面设计 (15)第四节平、纵面线形的组合设计 (16)第四章路基、路面及排水设计 (16)第一节路基设计 (16)第二节路面设计 (21)第三节路基、路面排水 (22)第五章桥涵及构造物设计 (24)第一节桥涵及构造物选址 (24)第二节桥涵及构造物总体设计 (25)第三节桥涵及构造物结构设计 (28)第六章路线交叉设计 (34)第七章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 (40)第八章环境保护 (45)第九章渡口码头及其他工程 (47)第十章筑路材料 (47)第十一章施工方案 (48)第十二章设计概预算 (49)第五篇道路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价 (50)第一章总则 (50)第二章路线 (50)第三章路基 (51)第四章路面 (52)第五章桥梁及涵洞 (53)第六章路线交叉 (56)第七章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57)第六篇文件编制内容及要求 (58)第一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及要求 (58)第一节正文篇 (58)第二节图表篇 (59)第二章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文件编制内容及要求 (61)第一篇总则1.1制订本指南的目的是为了在我省干线公路设计工作中统一指导思想,统一设计程序,深化细化设计指标,解决设计中的重点难点,与时俱进,保证总体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水平,使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深度和表达方式符合部颁文件编制办法及我省干线公路设计的总体要求,力争使我省干线公路建设达到较高水平。

1.2干线公路设计应在认真总结吸收国内及江苏省公路设计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拓展设计思路,创新设计理念,精心组织、精心设计,提高设计的科学合理性。

1.3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理念,充分体现绿色环保、自然和谐、节约资源、控制造价的设计思想和设计风格,使干线公路成为市与县、县与县间符合我省交通发展战略的运输通道。

1.4本指南适用于我省新建和改建干线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1.5本指南编写主要依据或参照下列标准、规范和规定及相关文件:《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1996年颁)《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1988年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J 002-87)《公路自然区划标准》(JTJ 003-86)《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 011-94)《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J 014-97)《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02)《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 017-96)《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J 018-97)《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公路砖石及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 022-85)《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 024-85)《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T 50283-99)《公路勘测规范》(JTJ 061-99)《公路桥位勘测规程》(JTJ 062-91)《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200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公路旧桥承载能力鉴定法》(试行)《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J 50162-92)《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1996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部分修订)(1998年)《公路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1996年)《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1996年)《江苏省公路养护改善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苏交公[2003]4号)《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98)《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1999]278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设计理念,提高设计水平”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在全国公路勘察设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4年9月25日)《江苏省文明样板路创建标准(试行)》《江苏省公路标志标线实施指南(试行)》《江苏省国省干线公路集镇段综合整治标准(试行)》《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05年1月)《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绿色通道建设实施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参照国内有关工程设计规定和国外有关规范。

第二篇工程可行性研究2.1工可阶段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工可阶段需收集必要的区域社会经济、产业布局、交通运输、自然条件、相关公路技术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对建设条件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以交通需求预测、技术方案研究和经济研究为核心,结合我省干线公路不同的资金筹措方案进行编制。

研究报告主要依据交通部颁发的《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要求,研究工程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实施的可能性,以及建设方案的路线走向、建设规模、标准、投资额,为项目的决策及实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2.2老路改造工可研究的重点1.项目功能定位在区域交通运输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中,结合相关路网及综合交通运输规划,重点研究项目在地区路网中所处层次以及地位作用,分析与通道中已有道路的主辅关系,并分析老路改造后对区域的经济、交通影响,对区域路网结构产生的变化。

2.老路现状调查分析对老路现状进行调查与评价,是拟定改造方案的重要基础资料,对路线走廊带比选、路网建立都会产生一定影响。

现状调查中,应首先收集项目设计、竣工资料,现场重点调查老路路基横断面形式、路线平纵、路基病害、路面结构及使用状况、防护排水现状、桥梁结构形式及使用现状、立交及平交等,得出老路现状的详实资料。

3.技术标准的拟定对老路改造的技术标准的制定需要本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既要尽量利用现有资源,又要结合经济交通发展的趋势。

项目建设的技术标准主要依据于沿线区域的交通需求和经济发展状况,以交通量和服务水平预测结果为基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路段的具体条件,因地制宜、区分对待;同时考虑干线公路的城镇化问题,对断面形式、技术指标、桥梁荷载等级的确定,都可以进行合理的调整。

4.改建方案比选结合工程规模论证,针对不同改建思路采用多方案的比选:从利用老路走廊带与新建走廊带的比较,到局部改线与沿老路拓宽的比较、单侧与两侧拓宽以及分离路基等拓宽形式的比较、老路路面利用与挖除的比较、老桥利用拼宽与拆除新建的比较等,均需要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确保形成的改造方案在各方面的合理性。

5.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研究中,以施工期交通组织为主,分路段进行重点研究;针对项目特点可分别采用半幅施工半幅通车的交通组织、利用区域路网分流交通、利用施工便道分流交通等各种施工组织方案,既要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还要处理好施工期路段交通的正常运行。

6.经济评价方案结合全寿命周期理论,在进行老路养护改善工程时,可将改建与初期建设融为整体,统一进行经济评价,对项目全运行周期作统筹考虑;由此可以合理的处理好老路改造的投入产出效益,项目经济运转更为顺畅。

第三篇设计标准3.1技术标准采用应符合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有关等级公路的规定,应充分吸收国内外公路建设的成功经验,在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标准和主要技术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批复意见等,对标准的具体选用结合项目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力求科学合理。

3.2设计应严格执行国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的有关规定。

3.3互通、分离式立交处对原有道路的改移和归并,应结合实际充分研究,采用合理可行的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

对于国、省道公路的改移应征得公路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对于地方道路的改移应与地方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改移道路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或相关规范中相应公路等级与技术。

3.4干线公路采用的技术标准还应与地方主管部门协商确认。

3.5干线公路的设计时速,应根据交通量、交通组成、公路等级及沿线城镇化程度等实际情况,依据工可结论合理确定,一般路段选择100km/h、80km/h、60km/h,城镇段根据实际条件可折减20~40Km/h。

3.6一级干线公路路基横断面分为整体式和分离式两类,根据中间隔离设施的不同划分为两块板和一块板形式。

一级公路分离式断面左侧路肩宽度参考值(单位:m)表3.63.8对干线公路途径城镇,宜新增机非隔离带,并布设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减少路侧干扰。

1.一级干线公路宜采用四块板布设(见图3.8-1)路基宽度宜选用31.0m、32.0m、32.5m;宽度受限路段可采用三块板布设(见图3.8-2),路基宽度宜选用30.5m。

备注:1.机非隔离带不采用侧分带时,其宽度标准应根据实际条件灵活确定,但不小于0.5m。

2.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宽度应根据地方规划情况结合项目特点采用,但一般不小于参考值。

3.9桥涵主要技术指标1.设计荷载:一级公路采用公路-I级汽车荷载,二级公路采用公路-II级汽车荷载;对于重交通较多的二级公路宜采用公路-I级汽车荷载。

对利用老桥改造的桥梁,应视老桥的具体改造情况,选择采用公路-I、II级汽车荷载,或维持老桥原有的荷载等级(汽-超20、挂-120和汽-20、挂-100)。

2.设计洪水频率:一级公路特大桥1/300,大、中、小桥涵及构造物1/100;二级公路特大桥、大、中桥1/100,小桥涵及构造物1/50。

3.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四级以上(含四级)航道按江苏省交通厅航道局《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的有关标准执行,五级以下(含五级)航道按地方航道处的有关标准执行。

4.跨越现有或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批准的规划高速公路、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的桥梁,其桥下净空执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有关规定,见下表3.9。

路线交叉桥下最小净空要求表3.95.地震基本烈度: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等确定。

6.桥梁宽度:桥梁全宽原则上与路基同宽,根据路基标准横断面采用上、下行双幅桥或整幅桥布置;对利用老桥改造的桥梁,可视具体改造情况合理确定改建后的桥梁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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