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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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本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本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类第四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第四条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第五条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六条二级动火作业:除一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程序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动火点所在单位应提交检修项目,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八条动火作业执行单位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动火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第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监火,确保动火作业安全进行。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避免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迅速扑救。

第五章审批和监督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审批分为一级审批、二级审批。

第十六条一级审批:动火点所在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二级审批:动火作业执行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审批进行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4篇)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4篇)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1. 作业前的准备: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由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和批准。

同时,要在动火作业地点设置警示标志,并确保工作人员都知晓动火作业的相关内容和安全要求。

2. 动火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掌握动火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巧。

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范知识、动火设备的使用方法、应急处理等。

同时,应定期对动火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操作。

3. 动火设备的管理和检测:所有使用的动火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

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用,并及时维修。

4. 动火现场的管理: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防止杂物堆积和火源蔓延。

同时,要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

5. 应急处理措施: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要随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设置灭火器材和应急通道,明确人员疏散路线和集合点,并进行应急演练。

6. 安全防护措施:动火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用具,如防护眼镜、安全帽、防护服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确使用。

同时,要确保周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止火灾扩散和意外伤害发生。

7. 事故调查和总结:发生火灾事故或意外伤害时,要及时进行调查,并总结经验教训,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制度应根据厂区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三、工作程序(1)、动火类别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2)厂内区域划分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安全动火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二、动火作业准备工作1. 动火前应组织召开安全动火会议,明确动火的目的、范围、安全措施等信息,并确保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及时参加并了解相关事项。

2. 动火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评估作业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动火前必须申请并获得相关的动火许可证,并在作业现场明示。

三、动火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且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 动火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鞋等,确保自身安全。

3.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并移除可燃物和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4. 动火作业应按照规定使用专用的工具和设备,并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5. 动火过程中,必须不断监测火势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6.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和整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动火安全措施1.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他人远离危险区域。

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动火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产生有害气体和大量烟尘。

4. 动火原料和工具必须按照要求储存和使用,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五、动火应急预案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合适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通讯畅通。

六、动火作业后续管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作业记录和数据整理,并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

2. 动火作业产生的废弃物和危险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置。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总结教训,以改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能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4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4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 动火许可:在厂区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获得相应的动火许可。

动火许可的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的动火作业技能和知识,并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作业。

2. 动火范围:动火作业必须在指定的动火区域进行,严禁在未经许可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3. 检查天气条件: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天气条件,确保没有风力大、降雨或其他天气不良的情况,以免引发火灾或火势扩大。

4.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动火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清理动火区域周围的杂物和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清洁;- 准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并摆放在便于使用的位置;- 对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并遵守使用规范。

5.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统一配备防火服、防火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在动火区域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阻挡措施,确保无关人员不进入动火区域;- 严禁在动火区域进行吸烟和使用明火;- 每次动火作业必须有足够数量的专人监护,并与负责人保持通讯联系。

- 若发生火灾情况,立即采取灭火措施,同时及时报警并疏散现场人员。

6. 动火后的处理:- 确保动火区域内的火源已完全熄灭,并进行彻底的冷却处理;- 清理动火区域内的残留物和垃圾,并妥善处理;- 将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并做好防护措施。

7. 动火作业的检查与记录:- 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对于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

以上是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基本要求,为了确保厂区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细化。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2)是为了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和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 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充分的安全评估和计划,包括确定作业区域的火灾危险等级和采取的措施。

2.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执行,他们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步骤。

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明火管理,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行为,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任何施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本规定,违者自觉接受处罚。

第三条本规定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为公司的安全环保部第二节职责第四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办理动火作业票,对生产区域动火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第五条化验室负责动火前和动火中的可燃气体的分析。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对所主管的工程项目,对承包商动火作业票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

第七条车间负责辖区内的用火作业票的办理;负责辖区内二级用火作业票的审批;负责对本部门需要用火的设备、管线进行工艺处理,确保达到安全用火条件;对辖区内的用火作业安排监护人、监护动火,负责辖区内的所有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

第八条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第三节管理要求第九条用火管理范围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如下作业属于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使用喷灯、火炉、电炉、液化气炉;烧烤煨管线、使用明火;临时用电、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器、非防爆移动照明;使用电钻、砂轮、风镐、风动扳手、钢锯、锤击、打砂等产生火花的作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摩托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和罐区);雷管、炸药等爆破。

第四节动火作业级别分类第十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一)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三)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QL MD-AQ 0065-20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1-2009)及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炼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各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临时动火、固定动火和生产用火。

(二)临时动火: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临时动火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

(三)固定动火:指在特定时间、特定区域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

固定动火适用于新建生产装置(不含与公用工程管网碰头)及经过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定区域。

(四)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

(五)相关单位:除动火属地单位外,与动火所在工艺系统存在关联或者对动火地点拥有管辖权的单位。

(六)监护人:在作业现场专职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监护人不直接参与作业,为作业人提供作业环境、劳动保护设施完好情况、作业场所条件变化等情况信息,对整个作业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监护人包括甲方监护人和乙方监护人。

(七)置换:用清水、蒸汽、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将作业管道、设备内可燃气体替换出来的一种方法。

(八)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试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试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公司内防火、防爆区域的动火管理,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和分厂(车间)、部门生产区域等。

2.本制度不适用于各分厂(车间)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3.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它在厂区从事动火作业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内容与要求第三条动火作业的概念1.本制度所称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

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可能产生火花或高热的移动式电动工具视同动火。

第四条动火项目:包括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喷灯、火炉、液化器炉、电炉等;烘烤、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等;生产装置区使用电动砂轮、风镐等;焚烧垃圾、废品、枯草、桔杆等第五条动火作业区的划分:1. 固定动火区:经审批确定后无须办理动火手续的区域为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动火,由分厂(车间)、部门负责签字审批备案。

2.临时动火区: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施工场所,在有限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区域为临时动火区,临时动火区由施工单位报公司安全部批准办理动火证,非经批准的施工项目不得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第六条:三级动火的范围1 .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 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一个分厂(车间)或一个工序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级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公司生产装置区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第七条动火作业审批权限1.特殊动火:申请动火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分厂(车间)、部门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并逐条落实后初审签字,经安全部门负责人现场审核后,报公司负责人终审批准。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实用手册)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实用手册)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实用手册)一、概述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高温设备或者产生火花的工艺进行作业的活动。

这类作业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二、动火作业的分类1.固定动火区:指单位内部固定的、专门用于动火作业的区域。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2.临时动火作业:指单位内部非固定动火区进行的动火作业。

临时动火作业应办理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

3.紧急动火作业:指因生产、维修等紧急需要,无法事先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动火作业。

紧急动火作业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在动火作业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动火作业的管理1.动火作业计划的制定:单位应根据生产、维修等需要,制定动火作业计划,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

2.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进行临时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许可证应包括以下内容:(1)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2)动火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3)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4)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护人;(5)动火作业的批准人。

3.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无可燃气体泄漏等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

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手套等。

5.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护:动火作业过程中,现场监护人应全程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现场监护人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动火作业的验收: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进行现场验收,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撤离现场。

四、动火作业的培训与演练1.动火作业培训:单位应定期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范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范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内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的动火作业。

第二条厂区内动火指在固定的或临时设置的动火设施上进行的火花、火焰、炉火、明火等的燃烧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总方针。

第四条厂区内的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安全检查部门的批准,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人员管理第五条厂区的动火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违反操作规程。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设备。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发现火源未熄灭现象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九条动火作业人员不能饮酒或服用药物后从事动火作业,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及时送医救治。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控制第十一条厂区内的动火作业应设立专门的动火区域。

第十二条动火区域以明确的安全标志标识,同时在进入动火区域之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取得相应的动火许可证。

第十三条动火区域内应配置灭火器材及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

第十四条动火区域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应进行明火管控,严禁动火时,选用易燃易爆物品作为催化剂。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业的动火人员操作,使用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装备。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预防措施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区域内的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存在。

第十八条动火区域应进行强制隔离,堵塞周边通道,保持通风良好。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前,应对施工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无杂物积存。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前,应排除静电积聚、易爆气体泄漏等隐患。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焊接、切割设备的电气连接、漏电情况,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范文(3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范文(3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规程旨在规范厂区内的动火作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和事故的发生,并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氧割、喷灯、点火等。

二、动火许可和管理2.1 动火许可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事先获得厂区的动火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任何动火作业。

2.2 动火管理2.2.1 动火作业必须在指定的动火区域内进行,严禁在非动火区域内进行任何动火活动。

2.2.2 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和经验的人员操作,且保持警觉状态,做好现场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

2.2.3 动火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看护和灭火器具,保证及时处置火灾。

2.2.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严格的火源检查,确认无火源后才能撤离现场。

三、动火前的准备工作3.1 防火措施3.1.1 动火区域必须进行严格的防火清理,清除易燃物品和杂物,并确保周围无堆放可燃物。

3.1.2 动火区域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以应对突发火灾。

3.2 安全通风3.2.1 动火作业必须保证充足的通风,防止烟尘积聚和有害气体泄露。

3.2.2 动火区域必须配备有效的排风设备,保证空气流通。

3.3 预防措施3.3.1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3.2 如果动火作业涉及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操作,必须提前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

四、动火作业操作要求4.1 作业人员要求4.1.1 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操作许可。

4.1.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手套等。

4.1.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指导,严禁擅自更改动火作业方案。

4.2 火源和用火要求4.2.1 动火作业必须使用合格的火源设备和工具,严禁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设备。

4.2.2 动火作业必须遵守安全用火的原则,确保火源或明火无飞溅和蔓延的可能性。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厂区动火作业的安全,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

第三条厂区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的火种接触、明火焊接、喷灯、喷火机、番香、高温烘烤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第四条所有从事厂区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取得动火作业证,并遵守本规程。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采取控制火源、防止火势蔓延的安全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动火作业前,需进行动火作业申请,并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动火作业申请中需明确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原因、动火作业过程、作业人员名单等信息,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第八条动火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环境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的存在。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应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并做好防护措施,避免火花飞溅。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储水桶、灭火器等,并检查器材是否正常。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向周边区域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出动火警示通知,并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与厂区消防队进行沟通,并安排消防人员在作业地点待命。

第十三条在临近度假区、易燃物仓库、燃气站等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时,需额外增设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第十四条动火作业中,严禁燃用易爆易燃液体,如酒精、汽油等。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中,明火应随时受到监控,严禁离开明火作业现场。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中,作业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并确保装备完好。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中,操作人员应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中,作业人员应与周围区域保持有效的沟通,确保安全。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中,如发生较大火灾,作业人员应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并及时向消防队报警。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清理和安全检查,并填写动火作业报告。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二十一条任何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动火、用火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热处理、烘烤、加热、照明、取暖等。

三、动火、用火安全管理1. 动火、用火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2. 动火、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3. 动火、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4. 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5. 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四、固定动火区的设立与管理1.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距离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等不应小于30米。

2.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4.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5. 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五、用火证的办理与使用1. 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用火作业,应办理用火证。

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2. 用火证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由生产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3. 办理用火证时,应提交动火、用火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批合格后方可发放用火证。

六、动火、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1. 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监督,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火、用火作业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七、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保证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各种动火作业。

3引用文件《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4术语及定义4.1 用火用火是指在禁火区域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电炉、火炉、酒精炉、酒精灯等明火作业。

用火必须办理《用火证》。

4.2 固定动火区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检修作业厂房或指定场所专门用于动火的区域。

4.3 动火作业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4 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固定动火区外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4.1 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和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包括:1)气化粗煤气、变换气、未变换气、净化气、合成气、液化天然气、甲醇、丙烯、乙烯、丁烷、液氧等易燃易爆管线及其连通的设备和装置。

2)LNG储罐、丙烯储罐、甲醇储罐、液氧储罐防火堤内。

3)各种机组的油系统。

4)变压器油系统。

5)其它具有特殊危险性的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4.4.2 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包括:1)空分、气化、合成、液化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2)变配电所、机柜间、控制室。

3)化验室、档案资料室及其他各类库房。

4)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

4.4.3 二级动火作业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以及公司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厂区内动火作业的管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制定本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单位、人员及设备。

三、责任与义务1. 厂区管理部门要负责厂区内动火作业的监督和管理,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2. 各动火作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3. 动火作业人员要按照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作业,保证自身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四、管理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申报和审批(1)施工单位和维修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向厂区管理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应的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厂区管理部门要对动火作业计划进行审批,并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安全管理。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1)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动火操作证书和动火监控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2)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动火作业。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防火设施和应急措施(1)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标语清晰可见。

(2)作业现场应有专人值守,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4.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1)动火作业人员要穿戴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2)动火作业人员要佩戴防护面镜和耳塞等相应的防护用品。

5. 严禁动火作业过程中吸烟、酒后作业等行为(1)动火作业人员严禁在动火作业现场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严禁随意放火、破坏设备和故意扩大火势等违法行为。

六、安全培训和考核1. 厂区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技能和知识能够适应实际作业需要。

2. 动火作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确保自身的技能和知识得到更新和提升。

七、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1. 动火作业单位和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动火作业的合法合规。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模版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模版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确保厂区内动火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保护员工和厂区设施的安全。

适用于所有在厂区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二、术语定义1. 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的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砂轮打磨等。

2. 动火作业申请:指动火作业人员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动火作业的过程。

3. 委托单位:指委托从事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

4. 动火工作负责人:指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人员。

5. 火危害物品清单:指厂区内的易燃、易爆或有火灾危险的物品清单,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等。

三、动火作业申请程序1. 委托单位首先需向厂区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提供以下内容:a. 动火作业地点及范围;b. 动火作业时间及时限;c. 动火作业项目的工艺流程和工具材料;d. 动火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和培训记录;e. 动火作业所需的防护措施。

2. 安全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审核,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规范和要求。

3. 动火作业申请审核通过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动火作业许可的发放,并将相关信息通知委托单位。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动火作业前的安全培训,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过程、安全防护措施和人员配备等。

3.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与委托单位共同制定动火现场管理措施,确保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

五、动火现场管理1. 动火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2. 动火现场应维持良好的通风环境,防止火源积聚和浓烟扩散。

3. 动火现场应设立封闭隔离区域,限制非必要人员进入。

4. 动火现场应进行有效的火焰防护,包括使用适当的防火材料进行覆盖和遮挡。

5. 动火现场的废弃物和残留物应及时清理处理,防止引发二次火灾。

六、动火作业结束后的处理1.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动火作业结束后的安全检查,确保火源已彻底熄灭,并进行现场整理。

厂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厂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厂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易燃易爆是化工企业生产的显着特点之一。

以淮化集团为例,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中,大多数为易燃易爆物质,例如焦炉煤气、半水煤气、氢气、氨、甲醇、甲胺、苯等。

生产过程中排放出来的废气、废液也常含有易燃易爆物质。

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有明火或高温的设备或装置数量多,且分布点多面广。

例如在生产装置中有焦炉、甲烷转化炉、半水煤气发生炉、加压变换炉、氨氧化炉、氨合成塔和尿素合成塔等。

另外,在生产装置中还拥有众多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它们在使用过程中也会放出电热和电火花,一些有机溶剂介质在设备管道内的流动过程中,也会积累大量的静电,若不采取措施也会导致静电放电火花。

就当代化工生产的技术水平而言,在生产和检修作业过程中,还不能完全杜绝一些可燃物料的泄漏或排放,而一些设备检修作业又常常必须采用明火作业。

由于化工企业生产的上述易燃易爆特点,一旦出现由于安全管理不善、设计不当、操作不慎或设备故障等因素,就有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其中设备检修作业中的动火作业又因流动性大、涉及面广而成为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1977年8月16日该公司造气车间6号煤气炉停炉检修,2名管工和1名电焊工贸然进入燃烧室内进行检修作业,因事先未办安全作业许可证,又未进行动火分析,而此时煤气炉燃烧室内的氧气含量高达40%以上,故焊工在作业打火时,燃烧室内迅速起火燃烧,造成2死1伤。

不少厂矿企业也曾发生过不少类似的事故,不断给我们敲响警钟。

根据动火作业的流动性大、作业范围广这一实际状况,笔者认为采取下述一系列的安全对策,就可有效地控制燃烧或爆炸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易燃易爆物质、助燃物质和火源,从而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1动火作业的专业含义明确动火作业的专业含义是加强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首要问题。

在安全管理中,凡是动用明火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检修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的范围。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篇)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篇)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一、严格遵守“三级动火”规定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二、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以及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加强领导,必要时要采取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三、作业现场要备有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材。

四、不准在仓库、经营场所里使用明火作业,不准在距仓库100M 内使用明火,不准在距经营场所25M内使用明火。

五、值班人员不准在仓库内或经营场所内吸烟、烧饭,严禁在仓库内焚烧垃圾、杂物。

六、电器设备及其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仓库重地不准安装电器设备,确需安装的,安装及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七、电气设施的检修,必须由专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检修。

八、建立统一规范的配电室,并远离仓库。

电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九、仓库装置照明灯具,必须有防爆灯罩,开关要安装在室外,应选择防水防尘型。

十、仓库需要动火作业时,要经过有效的审批,撤离无关人员,移走危险物品后方可作业。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厂区内的动火作业行为,确保人员安全和厂区设施的完好,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热处理等作业。

二、定义:1. 动火作业:在厂区内进行直接或间接使用明火、电磁加热或其他加热装置进行热加工、打焊、切割等操作的作业。

2. 动火作业人员:参与厂区内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包括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工人等。

3. 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过程中,负责组织、安排和监督动火作业的人员。

4. 动火前核实:在动火作业开始前,对动火作业相关设备、材料和环境进行核实和检查,确保安全。

5. 动火许可证: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签发的,准许进行动火作业的证书。

6. 作业区域:指动火作业所涉及范围内的区域。

7. 高温点:指动火作业中的高温区域。

三、动火作业管理流程:1. 动火作业前准备:(1)确定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具体的动火作业组织和管理工作。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三篇)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三篇)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厂区内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制定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进行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

2. 安全责任:厂区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包括厂区安全主管、动火作业负责人等。

他们有责任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3. 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提前向安全主管递交动火作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件和资料,如动火许可证、动火计划等。

安全主管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批准后发放动火许可证。

4. 动火作业计划:动火作业负责人需要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包括动火过程、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的制定。

5. 动火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动火作业负责人需要定期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6. 动火作业人员的培训:厂区内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包括动火作业的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等。

只有通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才能参与动火作业。

7. 安全检查和监督:安全主管会定期对厂区内的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8. 应急预案:动火作业负责人需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程序、紧急撤离等。

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动火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需要按照预案进行相应的应对。

9. 动火作业记录和报告:动火作业负责人需要记录动火作业的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向安全主管递交相关报告。

10. 处罚和奖励:对动火作业违反制度规定或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对积极履行安全责任、做出贡献的人员将受到奖励。

本制度经厂区安全主管审批后生效,后续的修订和调整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二)一、概述在厂区内进行动火作业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为确保安全生产,维护厂区内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制定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动火作业范围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维修、更换和安装设备、管道等需要使用明火的作业;2. 施工、焊接、割破金属结构等需要使用明火的作业;3. 清理、清洗有可燃物质残留的设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减少动火作业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位和部门的动火作业管理,包括涉及明火、高温作业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等,旨在做到规范、科学、安全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遵循“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动火作业的责任主体,保证动火作业工作按照规定有序进行。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并健全动火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动火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动火安全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动火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动火作业安全的认识和自控能力,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

第六条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动火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处理突发火灾事件的应变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动火作业台账和档案,记录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人员、作业内容等信息,便于查询和管理。

第二章动火作业管理第九条动火作业应当经过书面审批,明确作业范围、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确保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检查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作业材料和设备是否完好无损。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中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负责监督安全操作,防范事故风险,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期间禁止参加人员饮酒、吸烟,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作业现场,禁止私自改动作业计划。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无火源和易燃物品残留,保障作业场所的安全整洁。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期间如遇突发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和灭火,切实保护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动火安全防护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告知作业人员和附近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大家的知情权和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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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8734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厂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厂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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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是化工企业生产的显著特点之一。

以淮化集团为例,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中,大多数为易燃易爆物质,例如焦炉煤气、半水煤气、氢气、氨、甲醇、甲胺、苯等。

生产过程中排放出来的废气、废液也常含有易燃易爆物质。

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有明火或高温的设备或装置数量多,且分布点多面广。

例如在生产装置中有焦炉、甲烷转化炉、半水煤气发生炉、加压变换炉、氨氧化炉、氨合成塔和尿素合成塔等。

另外,在生产装置中还拥有众多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它们在使用过程中也会放出电热和电火花,一些有机溶剂介质在设备管道内的流动过程中,也会积累大量的静电,若不采取措施也会导致静电放电火花。

就当代化工生产的技术水平而言,在生产和检修作业过程中,还不能完全杜绝一些可燃物料的泄漏或排放,而一些设备检修作业又常常必须采用明火作业。

由于化工企业生产的上述易燃易爆特点,一旦出现由于安全管理不善、设计不当、操作不慎或设备故障等因素,就有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其中设备检修作业中的动火作业又因流动性大、涉及面广而成为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1977年8月16日该公司造气车间6号煤气炉停炉检修,2名管工和1名电焊工贸然进入燃烧室内进行检修作业,因事先未办安全作业许可证,又未进行动火分析,而此时煤气炉燃烧室内的氧气含量高达40%以上,故焊工在作业打火时,燃烧室内迅速起火燃烧,造成2死1伤。

不少厂矿企业也曾发生过不少类似的事故,不断给我们敲响警钟。

根据动火作业的流动性大、作业范围广这一实际状况,笔者认为采取下述一系列的安全对策,就可有效地控制燃烧或爆炸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易燃易爆物质、助燃物质和火源,从而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1 动火作业的专业含义明确动火作业的专业含义是加强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首要问题。

在安全管理中,凡是动用明火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检修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的范围。

故动火作业除包括焊接、切割、熬炼、烘烤、焚烧废物、喷灯等明火作业外,还应包括作业本身不用明火,但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撞击火花、磨擦火花、电火花、静电火花等火种的检修作业。

例如凿水泥构件、铁器工具敲击、电烙铁锡焊、砂轮打磨工件、电气高压试验、物理探伤作业等。

2 动火作业的分类动火作业可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系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系指在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 动火作业区域等级的划分为了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可根据生产物料、生产装置或生产单元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的严重程度,将整个生产区域划为一类动火区、二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三个等级区域,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1)一类动火区。

通常是指该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大易燃易爆危险性,在该区域内若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可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较多的人员伤亡。

(2)二类动火区。

是指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小火灾或爆炸危险性,若区域内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只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较少的人员伤亡。

二类动火区还可简单地视为一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

(3)固定动火区。

是指在生产区域内无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的区域。

设置固定动火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经常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车间或单位的检修作业。

在该区域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可免去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手续。

固定动火区的设置应由车间或单位提出申请,并应经过公司安全技术部门的审查和公司总工程师的批准。

固定动火区的设置还应符合下述安全技术上的要求。

(a)固定动火区须设立明显醒目的标志牌,标志牌上应标明该固定动火区设置的范围及责任人。

(b)固定动火区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杂物,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c)固定动火区边缘距释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源至少30m以上,距输送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介质的管道等至少15m以上。

(d)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有易燃易爆危险性场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且在生产正常放空或生产设备发生故障时,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e)设置在室内的固定动火区,其室内的门窗均应向外开启,室内的通道须畅通。

(f)每个生产车间或单位所设置的固定动火区,一般不宜超过1处,较大生产车间或单位所设置的固定动火区,最多也不宜超过2处。

4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安全技术要求(1)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是进行动火作业的一种凭证。

在生产区域中,除在固定动火区域内,其他任何场所的动火作业均必须办理动火证,否则均视为违章动火。

办证的目的是为了确认动火区域内易燃易爆因素的状况,并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以确保动火作业整个过程的安全。

(2)为适应不同作业场所的动火作业,动火证应有所区别,因此,对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别。

(3)动火证由动火作业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作业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并根据动火证上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同时落实动火作业中所需采取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部门复检签字后,报公司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或公司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终审批准。

在一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一级动火证,此级别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部门终审批准。

在二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二级动火证,此级别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5)动火证的各级审批人员在审批动火证之前应亲临动火作业现场,确切了解动火作业的内容、部位、范围等具体情况,认真检查或补充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可靠,同时审查动火证办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该项目的动火作业。

凡因安全技术措施采取不当而造成事故的,由动火证的审批人员负责。

动火作业人员若违反动火作业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而引发事故的,则由动火作业人员自行负责。

(6)动火证只能在批准的期间和范围内使用,不得超期使用,不得随意转移动火作业地点和扩大动火作业的范围。

每次审批的动火证有效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

如动火证期满而作业项目未完,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动火证。

(7)动火证应在动火作业前半小时内办好。

动火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动火作业单位安全员负责存档保存;一份由动火作业人员随身携带,以备有关人员监督检查。

动火证不得转让与涂改。

(8)凡在一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除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外,还应向公司消防队备案,对在火灾或爆炸危险性特别大的区域或设备上进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如在运行的煤气柜上进行动火作业,除应报公司负责人或公司总工程师或公司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审核批准外,还应请公司消防队派人携带消防车辆或消防器材到作业现场,以防不测。

(9)对违章指挥,没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不具备安全动火作业条件等,动火作业人员均有权拒绝进行动火作业。

(10)对违章动火作业,公司每一个职工都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报告。

5 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所需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性,不得带病使用。

(2)需动火作业的设备、容器、管道等应与正在生产的系统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如加上盲板或断开等,并清洗置换合格,符合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3)动火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应清理干净。

动火作业的物件上若沾染有易燃易爆物质,在动火前应将其清除干净,清除时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铜玻合金或不锈钢制作的工器具,严禁用铁器工具敲打,以免产生火花。

(4)使用气焊切割动火作业时,溶解乙炔气瓶、氧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并禁止放在高压电源线及生产管线的正下方。

两瓶之间应保持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与动火作业点明火处均应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5)如需要进入设备容器内或需要在高处进行动火作业,除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外,还必须按规定同时办理进塔入罐安全许可证或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6)加强特殊作业环境下动火作业的监控。

如高处动火作业应清除地面上的易燃易爆物质,并采取围档及接火盘防止火花飞溅和火花溅落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在动火地点地面上应设置专职的看火人员。

如遇有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露天作业遇下雨天气时,应停止焊接、切割作业,夜间动火作业的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设备容器内动火作业时所使用的照明电源,除采用安全电压外,其灯具还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7)保持动火作业现场的空气流通。

如在设备容器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将设备容器上的人孔、法兰孔等打开,进行自然通风,或采取机械通风等办法。

(8)动火作业现场应备有足够数量、且适宜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现场通道畅通和消防道路畅通。

设置必要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停止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9)动火作业部位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采样及安全分析合格。

(10)动火作业因故中断半小时以上,若再需要进行动火时,应重新采样进行动火分析,安全分析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始进行动火作业。

(11)动火作业现场如遇有紧急排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或有毒有害气体;管线破裂泄漏易燃、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以及生产系统不正常处于事故状态等异常情况,威胁到动火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动火车间或单位的人员应立即通知动火作业人员停止动火作业,并及时撤离作业现场。

(12)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异常变化或出现异常爆鸣,以及动火作业人员感到身体不适,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撤离作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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