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青岛滨海学院义务工作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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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运作,明确协会的宗旨、权利与义务,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协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倡导和实践志愿服务精神。

第二章协会名称与性质2.1 本协会定名为“[具体名称]志愿者协会”,简称“[简称]”。

2.2 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章宗旨与任务3.1 本协会的宗旨是:传播志愿精神,倡导公益理念,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3.2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3.2.1 组织和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3.2.2 普及志愿服务知识,提高公众志愿服务意识;3.2.3 搭建志愿服务交流平台,促进志愿服务资源共享;3.2.4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诉求和建议;3.2.5 与其他公益组织交流合作,共同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会员种类与权利4.1 本协会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

4.2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4.2.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4.2.2 接受本协会提供的志愿服务培训;4.2.3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2.4 享有本协会提供的其他合理服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职责5.1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等必要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5.2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等。

5.3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

第六章活动与服务范围6.1 本协会的活动和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教育支持、扶贫济困、文化传播、社区服务等领域。

6.2 本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不断拓展和优化志愿服务项目。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7.1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7.2 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监督。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三篇)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三篇)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一个由青年志愿者自愿组成的非政府、非营利的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联合会的组织结构与运作方式,促进志愿者事业的发展与推广。

第二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倡导志愿服务精神,组织并推动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志愿者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和谐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联合会的主要任务包括:1. 组织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项目。

2. 提供志愿者培训与交流平台。

3. 推动志愿者事业的发展与推广。

4.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5. 与相关组织合作,推动志愿者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结合。

第四条联合会的工作原则:1. 自愿性原则:志愿者参与联合会活动均为自愿行为,不得强制。

2. 公正性原则:联合会不受政治、宗教、民族和地域的影响,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3. 互助性原则:志愿者之间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4. 透明性原则:联合会的工作与财务状况对志愿者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联合会设有主席团、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主席团是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由联合会会员组成,是联合会的讨论和决策机构。

第八条秘书处是联合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联合会每届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两年,主席团成员同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会员资格:1. 年满18周岁的志愿者可以申请成为联合会会员。

2. 会员资格的申请需要经过联合会理事会审批通过。

第十一条会员权益:1. 享有参与联合会活动的权益。

2. 享受志愿服务培训与交流的机会。

3. 参与联合会的决策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1. 积极参与联合会的志愿服务活动。

2. 遵守联合会章程制度和相关规定。

3. 完成联合会安排的志愿活动任务。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联合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自愿捐款、社会捐赠和合作经费。

第十四条联合会应当对经费来源和使用进行记录与汇报,并向会员公开透明。

第第四章终止与解散第十五条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联合会可以解散:1. 会员大会上通过解散决议。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和活动,搭建青年志愿者服务平台,发挥青年志愿者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本协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引领、服务、奉献。

通过组织和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培养和发展青年志愿者队伍,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服务社会、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范围第五条协会的组织形式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六条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保保护、教育支持、健康宣传、文化传承等公益领域。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荣誉会员三个层次。

第八条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2. 热爱志愿者事业,愿意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3.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和项目的权利;2. 享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3. 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决议;4. 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项目。

第十条会员的退出和除名:1. 会员有权自愿退出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即可;2. 会员违反协会章程或者严重损害协会利益的,经协会理事会审议,可以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分别负责协会的决策和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设主席团。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项目策划、组织和执行。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1. 会员的会费和捐款;2. 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捐助;3. 项目筹款。

第十五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合法、公正、透明。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青岛滨海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2协会定名为青岛滨海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隶属于校团委组织部,接受校团委老师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自发性学校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规划、组织义工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校园义工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开展与各学院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制,会员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1、为滨海学院在校生。

2、承认本协会章程。

3、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1、提交入会登记表。

2、经本协会管理团队审查通过。

3、管理团队发给统一制作的工作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3、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4、任何一名协会成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

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

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努力工作,不求回报,服务同学。

5、参加协会固定卫生打扫,维护卫生区卫生。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工作证,如三次无故不参加任何一次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利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管理团队批准。

未经管理团队批准备,会员不得擅自组织活动或对外宣传及提供相关资料。

青志协的规章制度

青志协的规章制度

青志协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团队管理,规范成员行为,促进团队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青志协是一个志愿服务组织,由一群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组成。

协会旨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服务社区,传递正能量。

第三条青志协遵循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倡导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第四条青志协成员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条例》及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觉履行志愿者的职责,服从协会的管理,维护协会的形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青志协设主席团、组织部、外联部、推广部、活动部、宣传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及若干名团干组成,负责协会的工作决策和协调安排。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协会内部事务的处理,包括组织、外联、推广、活动、宣传等工作。

第八条除了主席团成员外,其他成员均为普通成员,参与协会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青志协成员享有言论自由、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青志协成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主动参与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团结。

第十一条青志协成员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利用协会从事违法活动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如对协会的工作或其他成员有异议,应通过适当渠道进行沟通协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章活动规范第十三条青志协组织的活动应当符合协会章程和活动计划,不得违法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活动期间,成员应遵守活动纪律,服从指挥,保证活动安全。

第十五条活动结束后,成员应按规定进行总结和反馈,积极参与协会的评价和改进工作。

第五章组织制度第十六条青志协主席团成员由会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任不限次数。

第十七条协会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任不限次数。

第十八条青志协设立每周例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并安排会议议程。

第十九条协会设立志愿活动月度计划,各部门负责执行具体计划,主席团进行统筹协调。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模板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模板

_________________ 青年志愿者协会、、八章程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全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校内学生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政策和校内管理条例。

倡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新风和正气。

弘扬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

本协会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社会,实现自我”,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四条本协会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使志愿者在服务社会、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公德意识、义务观念。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上级志愿者组织和院团委的双重领导及监督。

第二章服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义务服务范围主要是:1. 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我院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 培养我院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我院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3. 为有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人或单位提供无偿服务。

4. 为市区绿化、扶贫开发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5. 承担临时性、突击性的志愿服务任务(如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

6. 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全院青年服志愿者开展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协会会员的招募是在每年开学之初,新生军训期间。

第八条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九条申请入会的会员需符合以下条件:经讨论后予1. 响应协会的号召,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及管理,自愿服务的青年。

2.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自愿接受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3. 自愿为需要服务、帮助的人和事,提供力所能及的无偿服务。

4. 自愿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一定时间量或次数的无偿服务。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模版(3篇)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模版(3篇)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模版(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合会定名为____桥外国语学院英语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与院团委,学生会,社联协同为英语学院服务,接受院团委老师的领导。

第二条本联合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学校团体。

第三条本联合会的宗旨。

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本联合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六条规划、____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晨曦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树立我院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第七条开展与各学院志愿者____和团体的交流,____志愿者活动,为我院在校大学生提供实践和锻炼的平台。

第三章志愿者档案管理第八条本联合会实行注册志愿者制,志愿者档案实行公开管理制度。

每参加志愿者活动将志愿者服务时长记入志愿者档案,志愿者服务时长每月公示服务时长前____名____,以此作为评选星级志愿者的依据。

除此之外,在东北亚等大型志愿者的选拔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志愿服务时长多者优先。

每位同学的志愿者档案最终会记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申请志愿者档案者需具备下列条件:1、为英语学院在校生。

2、承认本联合会章程。

3、有加入本联合会的意愿。

第十条志愿者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2、经本联合会管理人员____通过。

3、经团委老师批准。

第十一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4、每学期除根据志愿者服务时长是否达标,给予相应的德育分的权利。

13级志愿者服务时长达标者除加相应的德育分以外,还给予0.5学分。

志愿者组织章程

志愿者组织章程

志愿者组织章程第一章总则1.1 本志愿者组织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2 组织宗旨:以服务社会、奉献爱心、促进和谐为目标,推动志愿服务的开展,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1.3 组织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组织架构2.1 本组织设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组织的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

2.2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活动策划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的各项事务。

2.3 各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章会员资格3.1 凡是热心公益、承认本组织章程并愿意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本组织会员。

3.2 申请成为会员需填写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4.1 会员享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接受组织培训、参与组织管理等权利。

4.2 会员有遵守组织章程、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维护组织声誉等义务。

第五章活动策划与实施5.1 组织根据社会需求和会员兴趣,定期策划并实施志愿服务活动。

5.2 活动策划需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志愿服务内容6.1 组织提供的志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支持、环境保护、社区建设、老人关爱等领域。

6.2 志愿服务内容需符合社会公益性质,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7.1 组织设立专用账户,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财务管理和核算。

7.2 财务收支需公开透明,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7.3 每年度末,组织需编制财务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并通过。

第八章章程修改与终止8.1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请相关部门备案。

8.2 组织因故需要终止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8.3 组织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组织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附则9.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9.2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益组织惯例处理。

学校青志协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青志协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青志协”)的组织行为,保障青志协的正常运行,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青志协是我校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志愿服务的学生组织,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致力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志愿服务文化,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青志协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工作,为构建和谐校园、促进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青志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协会成员、审查和批准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

第五条青志协设立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协调协会的日常工作和活动,监督协会的运行。

第六条青志协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行政事务、财务管理、文件档案等工作,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七条青志协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部门,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协会的各类活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部员若干名。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青志协实行会员制度,会员必须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青志协的各类活动;(二)选举和被选举为协会成员;(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四)退出协会。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四)缴纳会费。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一条青志协的活动分为校内活动和校外活动,活动内容应符合协会宗旨,有利于提高会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志愿服务意识。

第十二条校内活动主要包括:(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如支教、环保、敬老、扶贫等;(二)组织志愿服务培训和讲座;(三)开展志愿服务文化交流和宣传活动。

第十三条校外活动主要包括:(一)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如植树、献血、支教等;(二)与校外志愿服务组织合作,开展联合活动;(三)组织会员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竞赛。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促进青年志愿者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青年志愿者的组织性、规范性和专业性。

第四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宗旨是:团结、互助、奉献、进步。

第五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预、平等互助、服务社会、发展创新。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教育支持、健康促进、文化传承等公益领域。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青年志愿者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第八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并监督协会的日常运作。

第十条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协会的财务状况和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

第十三条申请加入协会的志愿者经过审查合格后,可以成为普通会员。

普通会员享有参预协会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参预会员大会选举等权利。

第十四条协会可以根据需要特邀一些对协会事业有重要贡献或者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成为特邀会员。

特邀会员享有与普通会员相同的权利,并可以参预协会的决策和重要活动。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工作规定,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并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捐赠、社会捐助、项目赞助等。

第十七条协会的经费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协会的日常运作、活动开展和项目实施。

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模板

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者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大学生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和管理,促进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第二条协会名称: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第三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非营利性、自愿性、公益性学生组织,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志愿者组织的领导。

第四条协会宗旨:弘扬志愿精神,倡导文明风尚,服务社会,帮助他人,提升自我,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第五条协会活动范围:在校园内及社会范围内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支教、环保、敬老、助残、社区服务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七条会员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协会章程的修改;(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协会的解散和清算;(六)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协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五)决定协会重要事项;(六)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秘书处的职权:(一)组织实施协会理事会决议;(二)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三)处理协会日常事务;(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五)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会员第十二条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志愿服务资源;(四)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四)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范文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范文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发挥青年志愿者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依法设立本青年志愿者联合会。

第二条本联合会的名称为“青年志愿者联合会”,英文名称为“Youth Volunteer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联合会的宗旨是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指导思想,推动青年志愿者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和谐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联合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青少年教育、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文化传承、公益活动等方面。

第五条本联合会坚持自愿参与、互助友爱、公开透明、独立运作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六条本联合会的成员主要由具备志愿者身份的青年人组成,接受本章程的约束。

第七条本联合会的财产以及工作成果归本联合会所有,不可私自挪用或转让。

第八条本章程的修订必须经过联合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联合会设有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第十条理事会为本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主席团、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十二条主席团负责联合会的日常工作,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外界代表联合会。

第十三条秘书处实施理事会的决策,负责联合会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并负责编制和保管联合会的档案。

第十四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联合会的活动,对联合会的财产、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临时需要召开会议的,可以由主席团决定。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六条本联合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七条加入本联合会的普通会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志愿者身份,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二)遵守联合会的章程和决议,维护联合会的形象和利益;(三)按照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八条荣誉会员由理事会邀请或会员推举产生,对联合会有显著贡献或有特殊影响力的人士可以成为荣誉会员。

第十九条会员有权利参与联合会的活动和管理,有言论、选举、监督的权力,并享有联合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青岛滨海学院社团信息

青岛滨海学院社团信息

青岛滨海学院社团信息青岛滨海学院自成立以来有着各种各样各具特色的社团,内容形式丰富多彩,主要有:心理健康协会、舞蹈社、武术协会、吉他协会、手语协会、模特协会、书法协会、篮球协会、摄影协会、无尽止协会、羽毛球协会、足球协会、校红十字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创业社、棒球协会、辩论社团、经济协会、快递协会、网络文化协会、军训团、紫冉动漫联盟等等,下面是下面是精彩社团的介绍:1.心理健康协会青岛滨海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成立于2001年,是热衷于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利宣传、致力于大学生心理素质提高事业的学生社团组织,协助大学生健康辅导中心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隶属于院团委实践社团部。

是全院颇具影响力的优秀社团之一。

曾在2005年获得“青岛市十佳社团”称号,2007年被评为学院“优秀学生社团”,2008年被评为学院“十佳社团”荣誉称号。

2.艺动健身协会青岛滨海学院艺动健身协会成立于2003年,是集健身运动、瑜珈训练、文体表演活动于一身的综合性社团,协会本着源于同学,服务同学的宗旨,以“每天锻炼一小,健康生活一辈子”为主题。

举办有氧健身操、减肥操、搏击操、瑜伽等一系列健身运动培训班,活动项目品牌化,成功举办了协会专场,健身操大赛,运动会团体操表演,充分利用课余时间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在成立以来的四年中,艺动健身协会吸引了许多喜爱健身运动的同学并凭借其实力成为五星级社团。

3.武术协会武术协会成立于2001年5月,自成立以来在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日益发展壮大,已由单一的武术套路部发展成集武术、散打、跆拳道、空手道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团,是滨海学院一支活跃的力量。

武术协会自成立以来,各项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除了日常刻苦训练,社团活动多样化、层次化更使得武术协会的会员们成为校园的一个亮点。

武术协会曾多次在学院运动会开幕式上进行大型武术表演,并获得学院老师和同学们门的一致好评,同时在院领导和同学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成功的举行了两届“开发区高校武术联谊赛暨联合汇演”,并且在青岛市驻地高校中参加过多次联合汇演,在各高校中留下了较高的评价。

大学志愿者协会章程

大学志愿者协会章程

大学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1. 为了加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搭建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平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1. 本协会名称为“大学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服务对象1. 本协会的服务对象为社会各界人士和机构,并以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提出的服务需求为准。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管理机构1.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指导教师和协会顾问组成。

理事会成员具体职责由理事长批准,并公示。

第五条会员1. 本协会接受全校各年级的学生作为会员。

会员有权利参与协会活动,并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培训和证书等。

第六条协会顾问1. 本协会设有协会顾问,由学校相关部门指派。

协会顾问提供协会的指导和咨询。

第七条会议制度1. 本协会设立议事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议事会成员由理事会推选产生,包括主席团和秘书处。

议事会负责协会的决策和日常工作的协调运行。

第三章组织运作第八条活动策划和实施1. 本协会根据社会需求,制定志愿服务活动计划,并组织会员进行实施。

活动策划和实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九条资金管理1.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协会的资金使用应进行严格的审计和管理,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条组织发展1. 本协会注重组织发展,定期开展培训、宣传等工作,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并提升组织的影响力。

第四章审查与解释第十一条章程修改1. 本协会的章程修改需要经过理事会的审查和全体会员的表决。

修改结果经过协会顾问的审批后生效。

第十二条解释权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所有。

最后附言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审查和修订。

青年志愿者协会协议

青年志愿者协会协议

青岛滨海学院——社会实践、服务基地协议甲方:青岛滨海学院校团委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即签约之日起,乙方_______________将成为青岛滨海学院的德育教育基地,我校青年志愿者可到乙方举办互动。

为鼓励和规范义工服务活动,保证双方合法权益,推动义工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自愿参加义工组织开展的服务活动;2.要求获得义工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3.获得从事义工服务的相关锻炼;4.请求义工服务负责人帮助解决在服务期间遇到的困难;(二)、甲方的义务:1. 遵守乙方的管理制度及义工组织的章程;2. 保证服务的时长及质量;3. 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4. 同义工负责人协调服务计划和方案;5. 尊重服务对象,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6.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外泄义工资料和活动记录;7. 保护义工的人身安全,承担义工在服务期间的安全责任。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 根据服务计划组织义工开展服务活动;2. 对甲方提交的义工服务计划或方案进行审核及评估;3. 对甲方在服务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观察和评核;4. 中止可能伤害到服务对象的活动;5.协调并对整个服务活动的进程做出解释。

(二)、乙方的义务:6.规范义工服务活动方式;7.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培训;8.保障义工在服务期间的合法权益;9.避免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或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保存两份(青年志愿者协会保存一份,上报滨海学院团委一份),乙方保存一份。

自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在二年时间内有效;2. 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青岛滨海学院校团委乙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日期:日期:青岛滨海学院----- 社会实践、服务基地协议青岛滨海学院校团委。

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简介

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简介

青岛滨海学院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简介青岛滨海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自1999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贡献爱心、关注公益、志愿服务。

协会现有成员3000余人,在全校设有10个院部分会,是滨海学院最大的协会组织,在校内拥有强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纪律严明,并逐步完善的组织。

它响应团委组织的号召,以团的规章和制度来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塑造新一代青年志愿者形象,展示滨海学子风采!活动开展以10个院部分会为基础力量,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

每学期都将举行各种校内外大型公益活动,活动范围涉及到黄岛开发区的每个角落。

青岛滨海学院的志愿服务组织以青年志愿者协会为代表,领导了一支有文化、有纪律、有组织、责任心强的团员干部队伍,与一分钱基金会和红十字一同为学校和社会贡献着力量,为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一分钱基金会是一个专门为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的爱心组织,始终秉着“心中有他人,奉献真诚爱心”的宗旨和“厉行节约,互助互教”的主张。

捐献衣物,通过“爱心超市”将衣物、书籍、生活用品等发给贫困生,并每两周举办一次全校的“物资大联展”为同学们尤其是贫困生的选取提供方便的渠道。

同时,一分钱基金会号召各院部分会定期开展爱心宣传活动和在每个班级设置基金箱,用以方便同学们奉献爱心。

红十字协会努力坚持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宗旨,。

献血工作表现最为突出,曾获得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红十字会,济南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和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红十字会、青岛市中心血站及青岛市无偿献血者协会联合授予的“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基地”和“无偿献血先进工作先进集体”两项荣誉称号。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志愿服务组织。

协会一直以“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的活动口号,服务于全校师生,服务于社会。

青年志愿者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过为患有白血病的王丹阳同学及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王香云同学进行捐款活动,活动真情感人的氛围打动了每一位同学,在“真情不灭,爱心永恒”的主题下共筹集善款万余元;敬老院爱心活动,让老人感受到温暖,让大学生懂得爱心,肩负起自己的责任。

校园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校园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校园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使该组织更加完善的为他人服务、为社会奉献,根据我校、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协会章程。

本章程共分为总则、志愿者、志愿者组织机构、任务、工作管理制度、志愿者行动评选推荐表彰办法等六部分。

第一条本组织的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安全青协,本组织是院团委下直属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通过组织和指导在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

第二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积极推动我校、我院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大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本协会以“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突出特色、志愿奉献”为志愿服务指导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并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四条本协会的基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成为热爱祖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营造富有特色的文化氛围。

第二章志愿者第五条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技能等资源,“完善自我,辐射他人”自愿为社会为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六条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安全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登记并签定《青年志愿者证》、参加服务活动的在校大学生。

第七条志愿者入会的程序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注册并签定《青年志愿者证》。

第八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提供的相关培训及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青志章程资料

青志章程资料

青志章程第一章总则与宗旨第一条本章程是青年志愿者组织(以下简称“青志”)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旨在明确青志的组织性质、任务目标、成员资格、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及活动规范等。

第二条青志的宗旨是:弘扬志愿精神,传播公益理念,倡导文明新风,服务社会发展。

通过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培养青年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推动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二章组织方式与结构第三条青志采取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

第四条青志设有理事会、主席团、各部门及基层志愿者团队。

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主席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开展,基层志愿者团队是活动执行的基础单位。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与培训第五条青志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注重志愿者的品德、能力和热情。

招募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志愿者的质量和数量。

第六条青志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包括志愿服务理念、技能提升、团队协作等方面,以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活动组织与实施第七条青志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资源,策划并组织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应符合青志的宗旨和任务目标,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第八条活动组织应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活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志愿者的安全保障和心理健康,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规定第九条志愿者享有参与青志活动的权利,接受青志的培训和教育,享有青志提供的必要保障和待遇。

第十条志愿者应履行遵守青志章程、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维护组织形象等义务。

第六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青志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十二条青志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和接受审计检查,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七章章程修改与解释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应由理事会提出,经全体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青志理事会所有。

对于章程中未尽事宜或存在争议的问题,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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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义工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的正式的名称为青岛滨海学院义务工作者协会
第二条协会隶属于校团委,是由志愿为社会、为他人服务的学生、教师及社会人士组成的义务工作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他人,倡导义务精神,共建和谐社会”,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原则,鼓励大学生关心社会、关心他人,增强奉献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有计划的组织会员们开展义务工作,在学校极力推广义务工作的同时面向社会普及义务工作。

第五条推动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同学之间的交流、沟通。

第六条对参加义务工作的学生进行工作监督和服务认定。

第七条树立和维护协会和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为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及各种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和服务,为有特殊困难和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各种义工服务。

第九条收集、提供义工服务的有关信息,为义工和服务对象提供中介服务。

第十条开展与其他义工组织、校内外团体的交流活动,同时增加同学们与社会联系的机会,增强社会实践能力。

第十一条配合校内其他社团开展义务工作。

第十二条有计划的组织和开展学校临时分配的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三条凡是年龄在16周岁以上,志愿无偿奉献自己的时间及精力,承认本章程,遵守协会的组织纪律,维护义工形象的在校学生都可以到协会登记,经考察合格后即成为校义工协会会员,并拥有协会的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以协会的名义发掘义务服务机会的权利;
3.有参加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的权利;
4.对协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5.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专项职能服务小组的权力;
6.有推荐非会员加入本会的权利;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2.对承诺的服务负责任的保质保量完成;
3.参加协会组织和安排的各项活动;
4.向其他同学推广义务精神;
5.维护协会和学校的声誉及形象。

第十六条协会每学期对各分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分会和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所有会员只要在协会注册,即自动成为校义工协会会员。

第十八条会员如做出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或有损协会声
誉的行为,理事会有权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

1.理事会下设办公室、督察科、考核科,理事会成员由会长、副会长以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2.理事会成员必须向会长递交每学期的计划和总结;
3.理事会的成员如出现无故缺席三次例会或不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等疏于职务的情况,则当作自动退出理事会处理;
4.理事会负责协会的重大决定和人事的任免;
5.理事会讨论决定义工的吸收、奖励和处罚;
6.理事会的各种表决必须达到半数以上的票数(到会理事会成员的投票)方有效,如有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但必须以半数以上的票数为基本原则。

第二十条协会会长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主持协会章程修改,起草各项条例、办法、管理制度等;
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主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和实施学年工作计划,提交各时期的工作总结;
5.协调各分会开展工作;
6.接受学校工作分配;
7.提名副会长及各科室负责人,交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8.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副会长统筹整个协会的各项日常工作,接受会长的工作安排,监督和协调各科室、各分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每次会议的召集以及会议记录;
2.负责会员的登记、档案管理以及义工服务协调、安排,整理无误后交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存档;
3.汇总每次活动人员的名单以及严格做好服务时间登记;
4.负责平时协会活动的财务管理,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5.负责内联和外联、协调各小组工作和反馈各种信息和意见,联系其他义工组织和校内外团体;
6. 联系社会人士,企事业单位的捐助;
7.办公室直接对会长负责。

第二十三条督察科的职责
1.负责审核各学院分会活动开展情况,活动后提出意见给考核科,及监督内部成员行为;
2.负责接收各学院上交的策划总结,在记录在册后加以归纳整理,根据策划书通知审核员对活动进行考核;
3.负责协会内部活动的宣传工作;
4.签署外出活动假条,并监督外出人员。

第二十四条考核科的职责
1.负责每月初根据督察科对活动的意见及上月各学院工作开展情况作出
考核,考核结果上交到理事会审核,理事会审核通过后交至校团委;2.根据督查科的意见考核和整理各学院分会上交的策划和总结。

整理结果交有办公室进行存档。

第五章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五条协会的各项活动开展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步:确定活动负责人,由会长或副会长确定人选或自荐,经理事会通过,活动负责人直接向会长负责;担任活动负责人的义工要求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有热情,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活动负责人组建活动小组,各科室要积极配合活动负责人的工作。

第三步:活动负责人向会长递交开展计划及汇报活动的具体情况。

第四步:活动开始后,督察科要跟踪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及时出具督察意见交考核科。

第五步:活动完成后活动负责人要向会长和考核科提交活动总结并递交参加活动人员的名单和服务时间,由考核科根据活动计划、总结及督察科的督察情况认定参与活动人员名单、时间等,交由会长审核并通报,最后由办公室存档管理。

第六章干部选举
第二十六条本章详见《青岛滨海学院义工协会干部选拔条件》
第七章评优
第二十七条评优秀义工的对象为协会的全体会员。

第二十八条在一个学期中积极组织或参与协会的活动、表现突出的会
员,由本人自荐,督察科和考核科审核,递交理事会通过并上报校团委,各分会评选院优秀义工,校义工协会从院优秀义工中评选学校优秀义工。

第二十九条评优秀义工协会小组的对象为各学院的义工协会。

第三十条在一个学年中,组织的活动较多且效果较好、表现突出的
院级义工协会,由各分会自荐报校义工协会审核,然后由理事会投票选出票数最高的前三个分会上报校团委作为优秀义工协会。

第八章经费
第三十一条协会经费主要来源各种捐助或自筹。

第三十二条经费的使用由办公室统一掌握,同时经费开支由会长审核决定,并接受校团委等有关部门和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学院义工协会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十四条协会会旗、会徽由青岛滨海学院义工协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五条协会制订会员证,会员可凭会员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以及享受会员的权利和履行会员义务。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通过,章程解释权归义工服务协会理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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