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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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工作流程

一、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中标通知书,办理相关业务。

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按一定比例缴纳民工保障金,比例500万元以下收4%;500万元以上收3%;1000万元以上收2%;1亿以上1%标准缴纳保障金。由业务人员按比例填写确认单、大队签盖业务章、支队领导签字或签章。

三、缴纳民工保证金的票据(四联单)由监察大队、建设局盖章、石河子农村合作社(银行)盖章确认。

四、施工企业携带转账支票或电汇凭证。

施工企业携带转账支票或电汇凭证,由大队盖章、支队长签章备书,交农村合作社(银行)盖章确认保障金入帐。

五、归档

上述资料办理完整,审核无误,信息整理录入。

注:在劳动监察支队二大队办理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工作流程

一、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由施工企业携带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确认单(黄)联,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申请表退还单,由二大队签字,支队长领导签字,局领导签字审批。

三、施工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报告(团场工程需加盖团场劳动监察大队公章);

2、办理退还民工保证金由施工企业财务人员办理(携带施工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非单位或本人缴纳的保证金,由授权委托人代理人办理);携带缴纳保障金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携带施工单位收据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提交工程竣工备案报告书复印件;由业务人员填写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单(退还单由大队签盖业务章、支队领导签字或签章)。

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发放申请表退还单(四联单),由二大队盖业务章,建设局盖业务章。

五、审核开转账支票或电子汇款单

由经办人审核无误开转账支票或电汇结算业务凭证,由二大队盖业务章,支队长盖章备书;交农村合作社(银行)盖章确认退还。

六、归档

上述资料完整、审核无误、整理信息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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