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工作流程
杭州萧山区,农民工保证金
杭州萧山区,农民工保证金杭州萧山区,农民工保证金: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建设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防范处臵企业拖欠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走出去”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遵守本规定。
工商注册地在杭州地区的施工企业缴存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一地缴存、全市通用”制度。
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可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指由施工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缴存,用于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应急保障资金。
第四条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建委委托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负责杭州市保证金缴存及使用的日常监管,并开设杭州市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证金专户。
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保证金缴存及使用的日常监管。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本地注册企业保证金缴存及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
市及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证金专户根据管理权限实行统一缴存、专项支取、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减免。
保证金的缴存、使用、支付等按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进行,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户资金的合法合理使用。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实施, 农民工工资该如何支付—— 总承包单位篇
近年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使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日趋好转。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行业生产组织方式不规范,源头上建设资金不足,治理欠薪制度措施刚性不够,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等原因,欠薪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为了根治这一问题,去年年底,国务院颁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针对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对总包单位发放资金的形式、人员管理、连带责任体系、监督体系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要求。
本文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总承包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研究,提出风险防范的建议,以期能够帮助建设单位了解其职责、权利和义务,防范法律风险。
一、工资支付的形式与周期1.《条例》规定《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
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以货币支付)。
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相关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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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范本(3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提高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工资支付制度。
第二条本工资支付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聘用的所有农民工。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农民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岗位工资标准、工龄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标准等因素确定,并公正、合理地支付。
2. 及时足额原则:农民工应当按时领取工资,工资应当足额支付。
3. 安全保障原则:农民工工资应当以合法、安全的形式支付,不得以任何方式滞后支付或扣发。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具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进行工资结算,并提供相关的工资条和支付记录。
第六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资支付流程第七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用人部门提供农民工工资核算表和相关材料。
2. 财务部门根据农民工工资核算表,结算农民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
3. 财务部门编制工资单并提供给农民工。
4. 农民工签字确认工资单,退还给财务部门。
5. 财务部门按照工资单支付工资给农民工。
6. 财务部门保留工资支付记录和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单。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时间为每月的月底,具体时间由财务部门合理安排。
如遇法定节假日,可提前支付。
第九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农民工银行账户的开立和工资的转账。
第十条农民工因故不能自行到银行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需提供相关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
第三章工资核算与发放第十一条农民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核算和发放:1. 基本工资:按照相关岗位工资标准确定。
2. 绩效奖金:根据农民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确定。
第十二条农民工工资核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农民工劳动合同已签订并生效。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
是指按照规定比例向银行缴纳的保证金,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资 金。
适用范围与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交通 、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
本实施细则所称农民工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从事体力劳 动或者技术工作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02
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流程
资金缴纳标准与规定
问题时,他们可以通过该制度快速获得工资,从而减少了社会矛盾和
不稳定因素。
03
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实施细则强调了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和惩戒,这有助于推动企业诚
信体系的建设,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和道德水平。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执行力度不够
在一些地区,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部分企业未能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导致在 出现工资拖欠问题时,农民工难以获得及时解决。
工资支付保障
实行按月支付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 次农民工工资,实行月薪制。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
约定,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周期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支 付周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支 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工资支付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农民 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 等其他形式替代。
信息公示
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信息公示机制,将保证金 缴纳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等信息进行公示,方便社会监 督和农民工查询。
信息共享
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制度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联动和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和政策效果。
加强监督检查与联合惩戒
监督检查
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 行到位、资金安全、使用规范。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范本(6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范本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落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入场前公司应与每个农民工鉴定劳动合同书,明确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报酬、培育教育、劳动纪律及与农民工有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项目部负责每个入场工人的考勤工作,每月月底前将考勤表报送公司财务部,对于承包工程量的,由预算科算出当月工程量,报送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制定每月农民工工资花各册。
第四条。
每月项目部要将农民工出勤记录张贴公布,如农民工有疑问,及时查对考勤记录,如属项目部错误,公司更正后将对其进行处罚。
第五条。
公司工资发放以季度为单位,便于农民工现金保管及人员流动管理,但财务部应每月制定工资表,最晚于每个季度末发放不低于工资全额的____%。
第六条。
工资发放形式以公司财务部到施工现场发放,并要求项目部负责人、及考勤记录人员到场,发放以农民工实名制形式,不准代领,严禁将工资发放到施工班组长及专项承包人手中。
第七条。
工资发放过程中,要求每个农民工签字领取工资,如本人有其他情况不能领取工资者,需本人尽快到公司财务部领取,不得让别人代领。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领取者,要求有五人以上同地区其他农民工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在公司工资代领证明上签字、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技术人员要及时处理质量相关问题,不得在工资中扣除维修款及质量保证金等项目。
第九条。
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用工告示牌,注明投诉地址、注明项目经理、公司经理、监管员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电话,做到农民工投诉有序。
第十条。
对农民工工资有疑问时,公司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理,对恶意损害公司总裁形象,散布不真实言论的农民工公司要对其进行追究。
第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建筑管理部门举报:(一)企业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二)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三)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企业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五)侵害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流程
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退流程一、缴退流程二、流程说明:(一)保证金的缴纳1、企业到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网站地址:/)。
2、企业缴纳保证金需携以下材料:(1)《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信息表》(附件1)一份;(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3)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企业携以上材料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任一营业网点,向保证金专户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二)缴存卡的领取及项目登记1、企业携以下材料,到丽水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工资支付应急办,工资支付应急办设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缴存卡:(1)由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一份;(2)《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信息表》一份;(3)《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承诺书》(附件2)一份;(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5)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企业在丽水市范围内每取得建设项目后携以下材料到工资支付应急办办理项目登记:(1)缴存卡;(2)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3)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中标合同复印件一份。
(三)保证金的启用1、保证金的申请启用(1)企业符合《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需申请启用保证金的,携以下材料到工资支付应急办申请启用保证金:①缴存卡;②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的《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启用审批表》(附件4)。
(2)经工资支付应急办审批同意后,凭《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启用审批表》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到指定银行提取保证金,并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发放农民工工资。
(3)保证金启用后,企业应在15内按照原标准补足缴存。
2、保证金的应急启用(1)企业有《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之情形,需应急启用保证金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填写《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应急启用表》(附件5),提交工资支付应急办申请应急启用保证金。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清退及垫付农民工工资程序
2.农民工在入场前,按照合同约定将工资保证金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同时由用人单位签劳动部门组织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问题,如未缴纳、未及时补缴等情况,用人单位应根据约定及时补交工资保证金。
4.项目验收合格后,用人单位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劳动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并将款项返还给用人单位。
首先,具体操作上,工资保证金的交纳、清退以及垫付农民工工资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监督管理标准和操作流程。劳动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监督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并建立信息化平台,记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情况,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和安全性。用人单位在每月工资发放时,应根据农民工实际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进行工资核算和支付,并及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5.如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垫付工资。劳动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确认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情况下,从工资保证金中垫付农民工应得工资。
6.劳动部门在垫付农民工工资后,将向用人单位发出工资垫付通知,并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将应支付工资补齐。
7.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工资,劳动部门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工资,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工工资追缴黑名单。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1.1编制目的1.2适用范围1.3名词解释1.4管理职责二、工资支付管理2.1工资支付原则2.2工资支付方式2.3工资支付时间2.4工资支付标准2.5工资支付程序三、工资核算与发放3.1工资核算3.2工资发放3.3工资公示3.4工资台账四、工资保障措施4.1工资保障金制度4.2工资支付信用评价4.3工资拖欠处理4.4工资纠纷解决五、监督管理5.1监督检查5.2责任追究5.3信息报送六、附则6.1解释权6.2生效时间附件:附件1:工资支付管理流程图附件2:工资核算与发放表附件3:工资保障金缴纳与退还流程图附件4:工资拖欠处理流程图附件5:工资纠纷解决流程图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及其招用的农民工。
1.3名词解释(1)农民工:指在建筑工地从事体力劳动或者具有特定技能的劳动者。
(2)施工企业:指具有相应资质,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
(3)劳务派遣单位:指依法取得劳务派遣业务许可,为施工企业派遣农民工的企事业单位。
1.4管理职责(1)施工企业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核算、工资发放等工作。
(2)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监督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
(3)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资支付管理2.1工资支付原则(1)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3)支付工资时,必须书面记录支付金额、时间、领取人等信息。
2.2工资支付方式(1)现金支付:直接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
(2)银行转账:将工资转入农民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2.3工资支付时间(1)按月支付:每月支付一次工资。
(2)工程完工支付:工程完工后一次性支付工资。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规章制度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制度编制:审核:批准:2018年 6月 1日目录一、“一金三制”的主要内容 (3)二、“一金三制”的对象 (3)三、“一金三制”实施操作简明流程 (3)四、“一金三制”相关迎检资料和台账 (4)五、做好“5个严禁,7个达标”。
(5)六、项目“一金三制”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5)一、“一金三制”的主要内容(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自治区人社厅部署,施工单位保证金缴存方式由原来的上缴到财政专户,改变为由企业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并存入资金,实行人社部门、缴存金额和签约银行三方监管制度、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监管能力。
(二)实名制:在建工程和各类用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收集身份证、用工合同、劳动考勤、银行卡号和工资支付等建筑劳务资料,造册做表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逐步推进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和宿舍区物业化管理,逐步完善门禁通道及其信息系统的建设。
(三)分账制: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的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建设单位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支付管理,实现专款专用。
(四)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并按要求足额发放当月工资(不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一金三制”的对象“一金三制”管理对象为企业(项目)所有农民工,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
三、“一金三制”实施操作简明流程(一)实名制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收集身份证、用工合同、劳动考勤、银行卡号和工资支付等建筑劳务资料,造册做表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有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可配备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考勤设备,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
2、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农民工方可进场施工。
农民工保证金办理程序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返还工作程序一、缴纳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依据:《河北省清欠办关于调整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方式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冀清欠办[2010]1号,第一、二、八条: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分别交纳,其中,由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比例,从应该预先拨付施工企业的工程预付款中交纳,交纳时限在办理施工许可之前。
二、施工企业按照企业主项资质等级一次性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再采取一个项目一交的收缴方式,具体交纳数额标准为: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交纳50万元;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及不分等级专业承包企业交纳30万元;施工总承包三级和专业承包二级企业交纳20万元;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交纳5-10万元。
三、省内企业在省内离开注册地到其他设区市施工,应向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由企业注册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部门开具的交费证明,项目当地收缴部门不再要求该企业重复交纳保证金。
四、鉴于省外施工企业在我省承建工程竣工后,我省无法再对其实施有效监督,对其仍按一个项目一交的方式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标准为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对纳入京津冀建筑市场一体化试点名单的京津两地施工企业,按照对等原则,等同于省内企业对待。
2.提交的核验材料(1)工程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施工企业)(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劳务企业)(3)劳务项目负责人证卡(施工企业,劳务企业)(4)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公司填写《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下载):附件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3.办理方式、地址:(1)缴纳方式:网银,汇款,支票,现金户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中心开户行:农行中山东路支行账号:50-356301040004154(2)缴纳保障金,开具缴纳收据。
(3)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企业三方保障金到帐后开据《确认单》(4)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707电话:89668361二、返还1.返还依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公司按《河北省清欠办关于调整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方式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冀清欠办【2010】1号文)、《石家庄市市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石建【2009】42号文规定返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农民工专户发工资流程
农民工专户发工资流程1.开立农民工专户:雇主在银行办理开户手续,为每个农民工开立一个专门的农民工专户。
该账户只能由农民工本人操作和支取。
2.签订劳动合同:雇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支付周期和支付方式。
3.提交劳动合同及工资信息:雇主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信息提交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有助于确保工资的支付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雇主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用(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5.计算工资及扣除其他费用:雇主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和工作情况,计算农民工的应得工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如个人所得税、住宿费、餐费等)。
6.生成工资单与结算表:雇主根据计算的结果,生成农民工的工资单和结算表,明确显示工资数额和发放方式。
7.办理工资发放手续:雇主根据工资单的显示,向银行办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手续。
通常可以通过银行柜台、ATM机、网银等多种方式进行工资发放。
8.发放工资:银行根据雇主提交的发放文件和农民工专户信息,将工资转账到每个农民工的专户中。
10.工资核查与处理:农民工收到工资后,可以自行核查工资的准确性。
如发现工资与合同约定的不符或工资未按时到账,可以到工资支付单位或相关部门投诉,维护合法权益。
11.工资保管:农民工将领取到的工资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耗。
12.工资使用:农民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合法权益,使用工资进行生活开支、支付费用等。
13.月度报告:雇主每月需要按照规定,向劳动部门递交农民工工资支付报告,以便监督和检查工资支付情况。
总结起来,农民工专户发工资流程主要包括开立农民工专户、签订劳动合同、提交劳动合同及工资信息、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计算工资及扣除其他费用、生成工资单与结算表、办理工资发放手续、发放工资、农民工领取工资、工资核查与处理、工资保管、工资使用以及月度报告等多个环节。
这个流程的目的是确保农民工的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合法地支付到他们自己的专户中,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流程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流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不断增加,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其中包括对农民工工资的专用账户管理流程。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流程。
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设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就业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由劳务派遣单位为劳务派遣人员在银行开立,用于接收、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
二、工资支付流程1. 施工单位每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农民工专用账户支付工资。
2. 劳务派遣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支付的劳务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农民工专用账户支付工资。
3. 银行在收到劳务派遣单位的委托支付指令和资金后,将款项划入农民工专用账户。
三、工资保证金管理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施工单位需要在政府规定的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账户,提供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证。
工资保证金账户的管理流程如下:1. 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将工资保证金存入银行指定账户。
2. 银行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对工资保证金账户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工资保证金安全可靠。
四、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
监督检查流程如下:1. 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定期对施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
2. 施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的检查工作,提供相关的工资支付记录和资料。
3. 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对发现的工资支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工资专用账户的合规运营1. 施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账户管理流程进行操作,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
2. 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账户的合规运营。
民工工资支付和工程保证金履约担保业务流程
民工工资支付和工程保证金履约担保业务流程(内部简本)第一章担保业务的申请和受理第一条:建筑工程承包商在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向我公司申请出具农民工资支付担保保函及工程保证金履约担保保函。
申请担保的建筑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委托人),应提供下列材料:1、企业简介(包括验资报告、公司章程)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5、资质证书复印件6、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7、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8、企业近两年的业绩证明、证书复印件9、其他相关资料注:上述材料均须企业加盖企业公章第二条:我公司对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当日之内决定是否受理。
第二章调查审理第三条:我公司受理申请后组织调查,其内容如下:(一) 委托人的施工能力、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资信登记,并认真审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二)审查委托人与农民工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能力,并审查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合同内容应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要求3、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支付标准、项目、形式、时间及特殊情况工资支付5、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条件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三)对委托人的经营运作、管理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查、评估。
第三章合同签订第四条:我公司与委托人签订《建筑农民工工资履约委托保证合同》及《工程履约担保合同》,并签订《法人承诺书》和《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函》,同时办理相应的公证事宜。
我公司审查后,需提供反担保条件的,应落实反担保措施。
第四章担保费的收取第五条:委托人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费,收取的标准是每年2-4%。
第五章出具担保书第六条: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开具担保书。
第七条:担保书应载明被担保人、监管方、担保事项、担保金额、担保责任,以及担保的有效期等。
担保书内容必须与《建筑农民工工资履约委托保证合同》及《工程履约担保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致。
竣工验收备案及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竣工验收备案及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什么是竣工验收备案?在建筑工程施工完成后,为了保证施工质量,通常需要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施工方完成一定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采取检查、测试、核对资料等方式,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查,确定建设工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是否可以投入使用的一个程序。
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还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在验收合格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报送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审核,并依据国家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什么?在建设工程中,为保障农民工的权益,规避一些不肯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建设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要求施工方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一般在建筑工程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到五之间。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作用主要是:一是保证农民工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拿到应得的工资,若发现农民工未拿到工资,可以通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赔偿;二是规避施工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从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竣工验收备案及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流程1.竣工验收备案流程:(1)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须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的材料。
材料包括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图纸、验收报告、测量报告、质量验收证明等。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竣工验收的材料进行审核、抽查、复测等,审核通过后,将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报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3)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可以正式投入使用。
2.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流程:(1)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可以要求施工方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施工方将要求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申请书报送给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在核实农民工工资已清地情况下,将确认申请书,同时将申请书报送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要求其将保证金返还给施工方。
业主单位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XXXXXX 一级大路工程建立办公室农夫工工资治理制度2022 .1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标准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治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夫工工资支付治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进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展,切实保障农夫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农夫工工资支付原则1、农夫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3、由工程部农夫工工资治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4、准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XXXXX 一级大路所属各劳务队伍。
其次章工资支付第四条农夫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工程部农夫工工资治理办公室备案。
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奉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赐予嘉奖。
第五条支付细则一、每月 20 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夫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工程部农夫工工资治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夫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
二、由农夫工工资治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同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比照身份证进展核准、落实。
三、每月 25 日-30 日,工程部农夫工工资治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展监视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工程部农夫工工资治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假设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状况,工程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在工程部财务专用账户。
待工程完毕后,或更换队伍时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为便于农夫工工资发放与治理,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员聘请、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准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制,合同甲方必需由协作队伍所在公司的盖章;乙方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报工程部备案。
农民工保证金流程
农民工保证金流程一、缴纳保证金农民工缴纳保证金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在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需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并明确了农民工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时间。
2.缴纳保证金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农民工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缴纳保证金。
通常情况下,保证金的缴纳是由农民工自行承担的。
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农民工可以选择将保证金存入专门设立的资金管理账户或第三方银行账户。
3.办理相关手续二、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1.用工单位使用保证金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农民工缴纳的保证金。
用工单位使用保证金的情况通常包括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用、解决劳动纠纷等。
在使用保证金前,用工单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农民工保证金的退还(1)劳动合同期满当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并且用工单位没有使用保证金的情况下,农民工有权要求退还保证金。
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应由农民工向用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
(2)劳动关系解除当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时,用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农民工的保证金退还给他们。
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终止、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
(3)法律、政策要求的退还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的要求,农民工保证金可能被要求退还给劳动者。
这些要求通常包括农民工享受最低工资标准、工时限制、加班补偿等方面的权益。
三、保证金管理和监督为了保证农民工的权益和社会保障,保证金的管理和监督至关重要。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监管保证金的管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性。
保证金通常由专门设立的账户或第三方银行进行监管,用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等方面。
2.多级审批保证金的使用应经过多级审批,确保用工单位合法合规地使用保证金,避免滥用和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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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工作流程
一、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中标通知书,办理相关业务。
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按一定比例缴纳民工保障金,比例500万元以下收4%;500万元以上收3%;1000万元以上收2%;1亿以上1%标准缴纳保障金。
由业务人员按比例填写确认单、大队签盖业务章、支队领导签字或签章。
三、缴纳民工保证金的票据(四联单)由监察大队、建设局盖章、石河子农村合作社(银行)盖章确认。
四、施工企业携带转账支票或电汇凭证。
施工企业携带转账支票或电汇凭证,由大队盖章、支队长签章备书,交农村合作社(银行)盖章确认保障金入帐。
五、归档
上述资料办理完整,审核无误,信息整理录入。
注:在劳动监察支队二大队办理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工作流程
一、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由施工企业携带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确认单(黄)联,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申请表退还单,由二大队签字,支队长领导签字,局领导签字审批。
三、施工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报告(团场工程需加盖团场劳动监察大队公章);
2、办理退还民工保证金由施工企业财务人员办理(携带施工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非单位或本人缴纳的保证金,由授权委托人代理人办理);携带缴纳保障金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携带施工单位收据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提交工程竣工备案报告书复印件;由业务人员填写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单(退还单由大队签盖业务章、支队领导签字或签章)。
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发放申请表退还单(四联单),由二大队盖业务章,建设局盖业务章。
五、审核开转账支票或电子汇款单
由经办人审核无误开转账支票或电汇结算业务凭证,由二大队盖业务章,支队长盖章备书;交农村合作社(银行)盖章确认退还。
六、归档
上述资料完整、审核无误、整理信息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