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培训使用)
普通 指标 (28 项)
18.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建筑面积,中小学生均达到1.72平方米。 19.食堂设施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并按卫生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定期消毒,通风、采光良好、卫生、整洁,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符合要 求 20.学生宿舍建筑面积小学生均5平方米,初中生均5.5平方米,每人一张床。 21.宿舍坚固安全,配套设施齐全,取暖、通风、采光和卫生状况良好,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设置 合理,并设有路灯(农村学校参照横梁)。 22.按要求设立卫生室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急救箱、视力测试表、体重计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管理规范(有标准。有制度、有体 检或急救记录)。 23.按国家标准配备心理咨询室,并按照《甘肃省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标准》配置心理健康教育设备有人、有地、有设施、资料。 24.实验室装备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 0385-2006》基本要求。 25.分组实验能保证按4~6人一组进行实验操作,配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实验教师和专业管理人员。 26.小学配有远程教育卫星教学收视点设备及教学资源,初中按远程教育要求建立计算机网络教室和多媒体教室,可通过卫星或互联网接收远程教育 资源,各学科有教学资源库和教师课件用于教学。 27.小学、初中设有藏书室、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并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管理员(有制度、活动记录)。 28.严格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 29.中小学校长必须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经历,身体健康。 30.初中校长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城镇小学及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 31.中小学校长具有“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每五年接受一次提高培训,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 32.中小学专职管理人员不高于教职工总数的10%,工勤人员不高于教职工总数的5%。
甘肃省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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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指标
评
估
标
准
达标情况 达标 未达标
10.生均藏书小学15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电子图书、音像资 料和电子阅览计算机。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11.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9,县镇为1∶21,农村为1∶23,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百分比达到90% 以上;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3.5,县镇为1∶16,农村为1∶18,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百分比达 到85%以上。 12.中小学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高于规定学历的教师数;中小学生均中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数。 13.校园选址和布局合理,校方具有土地使用证书,建有围墙和校门,配有升旗设施。 14.班班有标准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个教室不小于54平方米,初中每个教室不小于61平方米;人均使用面 积小学初中均不低于1.2平方米。 15.小学科学实验室个数:2~4个平行班设1个、4~6个平行班设1~2个、6~8个平行班设2~3个,学校规模 大于8个平行班的,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标准中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 准,学校规模每增加2个平行班时,科学教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l套。初中理、化、生实验室个数,4~8 个平行班设理、化、生实验室各1个;9~l2个平行班各设2个;13~l6个平行班各设3个,学校规模大于16个 个平行班的,以《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化》(JY/T0386-2006)准中16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 规模每增加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套。 16.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的个数和使用面积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教 育厅<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化(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33号)要求配置。 17.厕所符合卫生标准,使用方便。小学女生15人设一蹲位,男生3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槽;中学女生20人设 普通 一蹲位,男生4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糟。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指标 (28 18.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建筑面积,中小学生均达到1.72平方米。 项) 19.食堂设施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并按卫生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定期消毒,通风、采光良好、卫生 、整洁,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20.学生宿舍建筑面积小学生均5平方米,初中生均5.5平方米,每人一张床。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一、概述为提高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保证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
二、细则内容1、学校管理(1)学校应依法依规办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教育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3)学校应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代会、家委会等组织的作用。
2、教师队伍(1)学校应配备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2)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学校应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关心教师福利,提高教师待遇。
3、教育教学(1)学校应按照国家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组织教学,确保教育质量。
(2)学校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适合本校实际的教育教学模式。
(3)学校应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德育、体育、艺术等方面教育。
4、办学条件(1)学校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舍、场地和教学设施,确保学生安全和健康成长。
(2)学校应配备充足的教学器材和图书资料,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3)学校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5、安全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6、家校合作(1)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
(2)学校应积极组织家长会、座谈会等活动,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3)学校应与社区合作,共同开展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评估方法与标准1、本细则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
评估标准包括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实际操作效果等方面。
2、每项评估标准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合格。
档案资料解说词
档案资料解说词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档案资料解说词
领导好:
欢迎莅临我校检查指导工作, 我是档案资料解说员刘炜.学校根据《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和《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均(试行)》文件要求,依据《灵台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建设参考目录》,按照核心指标、普通指标两个方面40项评估标准对我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资料进行了整理归档,同时将我校近年来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成果、办学特色等资料予以整理,共整理档案33盒,其中核心指标6盒,普通指标17盒,综合资料7盒,办学特色资料3盒。
这些资料客观详实地佐证了我校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历程。
整理档案资料时采取“分工负责、统一建档、统一编号、统一装订”的工作要求,力求全面、真实,为我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请领导检查指导。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依据,是我省兴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执行。
学校应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各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
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此标准制定。
第四条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本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学校设置与规划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和布点应立足当地实际,结合当地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做到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并适应现代教育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六条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按照方便学生、资源优化、注重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人口在3万以上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1所初中,人口不足3万的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下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第七条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4•【字号】甘政办发[2009]127号•【施行日期】2009.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27号2009年8月14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程序,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甘政发〔2004〕55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我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一、县级自评(一)县级政府要成立自查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县域内教育发展现状进行年度自查自评。
(二)县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自身履行教育职责、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情况进行年度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县级政府。
(三)县级政府根据各部门自查自评情况及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形成自查自评报告。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县级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基本经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等。
(四)县级自查自评报告和有关报表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报市州政府及其教育督导部门。
(五)县级政府要建立规范的自查自评档案。
二、市州综合评估(一)各市州政府成立综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办法的要求,每1-2年对所辖各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
(二)市州级督导评估对象和程序由各市州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参照省级督导评估对象和程序确定。
均衡发展达标标准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基本标准评估指标此评估指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甘政办发〔2012〕233号)文件执行。
一、办学规模和班额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农村初中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城市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24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二、校舍建筑面积1.生均用地面积积(小学5平方米/生,初中5.5平方米/生)和食堂面积(1.7平方米/生)。
三、体育活动用地体育运动场地设置标准:完全小学6班规模学校建有100米直跑道;完全小学12班—18班、初中12班等规模学校均建有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完全小学24班及以上、初中18班及以上等规模学校均建有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
中小学校均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全小学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米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四、装备和图书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包括仪器标本室和仪器准备室),以及小学科学教室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现代教育技术设备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配备人手1台计算机。
学校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小学生机比12∶1,初中生机比10∶1。
图书馆(室)生均藏书小学15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
五、教师配置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9,县镇为1∶21,农村为1∶23,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比为90%以上;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3.5,县镇为1∶16,农村为1∶18,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人数比为85%以上。
中小学校专职管理人员不高于10%,工勤人员不高于5%。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和要求,是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国家的基础教育单位,其办学标准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成长和未来,也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发展。
因此,制定和执行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法规和政策,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合法、规范进行。
学校要合理安排课程,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
同时,学校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确保学生能够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其次,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要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制定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此外,学校还要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保障,保证学生的饮食健康。
再次,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要积极开展校本课程建设,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学校要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最后,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要加强家校合作,建立良好的家校沟通机制,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总之,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学校办学的根本要求,学校要严格执行,确保学生的权益和教育质量。
只有这样,才能够为学生的成长和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国家的未来和发展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甘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甘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甘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第一章学校建设标准1. 学校土地面积要满足每个年级的教学、运动和生活用地需求。
2. 学校建筑面积要满足每个年级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教师办公室等教学和辅助用房的需求。
3. 学校建筑结构要符合地震安全标准,并设有适当的消防设施。
4. 学校场馆设施要配备足够的体育器材和教学设备,能够满足学生运动和体育活动的需要。
第二章教学环境标准1. 学校教室要满足每个班级的教学需求,包括足够的空间、舒适的座椅和黑板等教学设备。
2. 学校图书馆要有丰富的书籍资源,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和图书借阅服务。
3. 学校实验室要配备齐全的实验器材,能够支持科学实验和教学活动。
4. 学校要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信息获取和互联互通。
第三章师资力量标准1. 学校要拥有经过师范院校或相关教育机构培训合格的教师队伍。
2.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提供教师专业发展的机会和支持。
3. 学校要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教师激励措施和优胜劣汰。
第四章课程设置标准1. 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年龄、认知能力和兴趣特点,设计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
2. 学校要提供多元化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3. 学校要开设适合学生年级的体育课程,促进学生的身体健康发展。
第五章学生评价标准1. 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需求。
2. 学校要进行定期的考试和评价,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3. 学校要提供个别辅导和补习服务,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附件:1.土地使用证书2.建筑使用许可证3.消防验收合格证4.教学设备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国家法律规定,适用于6至15岁的儿童和青少年的基本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提供义务教育课程和教育活动。
2.学校建设标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教育法规制定的学校建设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2
1.中小学教学班额不符合省定要去的扣1分;2.有违反办学行为的扣1分;
A4
质量
与管理
(20分)
B12
课业负担
(2分)
C2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2
1.强迫学生参加兴趣特长活动的扣1分;2.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扣1分;3.有滥订滥发教辅材料现象的各扣1分;4完成书面家庭作业的时间有违反省上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B13
巩固率
(2分)
C25.认真落实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小学无辍学现象,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残疾儿童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2015年前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以上;2016-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2
1.小学、初中入学率未达标的各扣1分;
5
1.未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扣1分;
2.有制度落实不力扣1分;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扣1分;
4.教师城乡、校际间交流人数年均未达到教师总数5%的扣1-2分。
B9
教师培训
(12分)
C18.健全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个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分类分层分岗培训任务。
C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
5
1.未建立关爱体系、2.未建立留守儿童登记制度、3.未建立教师与留守儿童家长联系制度、4.联系留守儿童家长记录不完善、5.应有定期开展活动的记录。分别扣1分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本文档为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旨在规范甘肃省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学校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文档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目标
1.1 学校的教育理念
1.2 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目标
2、教育教学与课程设置
2.1 教育教学管理机构
2.2 教师队伍建设
2.3 课程设置要求
2.4 学校教学质量评估
3、师生关系和学生管理
3.1 师生关系建设
3.2 学生的权益保障
3.3 学生的行为规范
4、教育教学设施与资源
4.1 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基础设施建设 4.2 学校图书馆资源
4.3 学校体育设施与活动场所
5、课外教育与学校文化建设
5.1 学校的课外教育活动
5.2 学校文化建设
6、家校合作与社会参与
6.1 家长参与学校决策
6.2 学校与社会资源合作
7、学校安全工作
7.1 学校安全责任体系
7.2 学校安全防范措施
7.3 学校应急预案和演练
8、学校的质量保障与评估
8.1 学校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8.2 学校的自评与外部评估
附件:
1、学校办学许可申请表格
2、学校课程设置总表
3、学校师生关系建设活动方案
法律名词及注释:
1、义务教育:指国家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为期九年的基本教育,公民的基本受教育权利之一。
2、学校办学许可:指学校依法获得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许可证书。
3、学校教育质量评估:指对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的定性、定量评估工作,旨在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迎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迎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8.18•【字号】甘教基一[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迎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一〔2014〕22号)有关市、县区教育局: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8月31日-9月4日,国务院督导办将对我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嘉峪关市、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市金川区、敦煌市、阿克塞县、临泽县、高台县、民勤县、华亭县、崇信县、合水县等11个市、县(区)进行督导检查。
为切实做好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督导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任务,事关全省大局。
即将接受国家督导检查的市、县(区)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迎接督导检查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督导检查。
二、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整改落实8月1日,国家督导办向我省反馈了对嘉峪关市及19个县、(市、区)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及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教育厅已将问题清单分送相关市、县(区)。
接受国家督导检查的市、县(区)要对照问题清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一进行整改,确保在8月25日前整改到位。
要组织基教、督导、师资、装备等有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文化建设以及各项准备工作情况逐校进行检查指导,认真梳理学校办学成效、特色和亮点,提高评估组对学校工作的认可度。
三、细化档案资料,做好准备工作有关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8月15日省教育厅召开的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座谈会的要求,指导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安全保卫、校园环境、专用场馆、设施设备、食堂宿舍、档案资料、学校特色、校长介绍等方面,做好迎接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8.04
•【字号】甘教督[2015]14号
•【施行日期】2015.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甘教督[2015]14号各市州教育局:
为推动《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的贯彻落实,更好地开展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
[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督导工作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甘肃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督导评估活动。
现将《甘肃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省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截止时间,延迟到8月31日。
附件:
1、甘肃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督导评估方案(试行).doc
2、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表.doc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8月4日。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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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指标 评 估 标 准 达标情况 达标 未达标 备注
13.校园选址和布局合理,校方具有土地使用证书,建有围墙和校门,配有升旗设施。 14.班班有标准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个教室不小于54平方米,初中每个教室不小于61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小学初中均 不低于1.2平方米。 15.小学科学实验室个数:2~4个平行班设1个、4~6个平行班设1~2个、6~8个平行班设2~3个,学校规模大于8个平行班 的,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标准中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2个平行班 时,科学教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l套。初中理、化、生实验室个数,4~8个平行班设理、化、生实验室各1个;9~l2个平 行班各设2个;13~l6个平行班各设3个,学校规模大于16个个平行班的,以《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化》(JY/T03862006)准中16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套。 16.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的个数和使用面积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甘肃省义 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化(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33号)要求配置。 17.厕所符合卫生标准,使用方便。小学女生15人设一蹲位,男生3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槽;中学女生20人设一蹲位,男生40 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糟。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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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备标准 JY/T 0386—2006 》基本要求。 指标 7.普通小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寄宿制小学体育器 (12项) 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初级中学体育器材则(试行)
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认定工作,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含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区,以下统称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
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评估认定工作依照《甘肃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分期分批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各项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各地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组织省级评估验收。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第六条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第七条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一)入学机会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档案资料解说词
领导好:
欢迎莅临我校检查指导工作 , 我是档案资料解说员刘炜 .学校根据《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试行)》和《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均 (试行)》文件要求,依据《灵台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建设参考目录》,按照核心指标、普通指标两个方面 40 项评估标准对我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资料进行了整理归档,同时将我校近年来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成果、办学特色等资料予以整理,共整理档案 33 盒,其中核心指标 6 盒,普通指标 17 盒,综合资料 7 盒,办学特色资料 3 盒。
这些资料客观详实地佐证了我校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历程。
整理档案资料时采取“分工负责、统一建档、统一编号、统一装订”的工作要求,力求全面、真实,为我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请领导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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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学校名称(盖章): 指标 评 估 标 准 时间:2014年3月 日 达标情况 达标 未达标 √ ×
1.办学规模:农村小学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初中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城市小学一般 不少于24个教学班,初中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 2.班额: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 3.校园用地面积:中心城区(主城旧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中生均为11.40平方米, 中心城区(主城新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生均15平方米、初中生均20平方米;中心城 区以外地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生均20平方米、初中生均25平方米;全寄宿制中小学生 均分别为32平方米、34平方米。(详见甘政办发〔2012〕233号第十二条) 4.校舍建筑面积:普通小学生均不低于5.66平方米、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6.66平方米,寄宿 制小学生均不低于12.25平方米、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13.41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面 积。 5.体育运动场地:完全小学6个班规模学校建有100米直跑道;完全小学12个班—18个班、 初中12个班等规模学校均建有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完全小学24个班及以上、初中18个 班及以上等规模学校均建有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均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 运动场地,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鼓励学校配建室内“风雨操场”。中心 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全小学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米 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 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6.实验教学仪器:小学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 0385-2006》基本要求; 初中达到《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JY/T 0386—2006 》基本要求。 7.普通小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 5号)要求。寄宿制小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 体艺„2008‟5号)要求。初级中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 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8.小学、初中音乐、美术器材配备基本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 、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要求,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 运行,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9.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配备每生1台计算机。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至少达到小学生机比 12∶1,初中生机比10∶1;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师机比至少达到3∶1,逐步推进数字 化校园建设。 10.生均藏书小学15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 电子图书、音像资料和电子阅览计算机。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 1%。 11.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9,县镇为1∶21,农村为1∶23,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 数百分比达到90%以上;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3.5,县镇为1∶16,农村为1∶ 18,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百分比达到85%以上。 12.中小学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高于规定学历的教师数;中小学生 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数。 13.校园选址和布局合理,校方具有土地使用证书,建有围墙和校门,配有升旗设施。 14.班班有标准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个教室不小于54平方米,初中每个教室不小于61平 方米;人均使用面积小学初中均不低于1.2平方米。 15.小学科学实验室个数:2~4个平行班设1个、4~6个平行班设1~2个、6~8个平行班设 2~3个,学校规模大于8个平行班的,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标准中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2个平行班时,科学教室及其附 属用房各增加l套。初中理、化、生实验室个数,4~8个平行班设理、化、生实验室各1 个;9~l2个平行班各设2个;13~l6个平行班各设3个,学校规模大于16个个平行班的,以 《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化》(JY/T0386-2006)准中16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 校规模每增加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套。 16.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的个数和使用面积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化(试行)>的通知》(甘政 办发„2012‟233号)要求配置。
核心 指标 (12 项)
普通 指标 (28 项)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学校名称(盖章): 指标 评 估 标 准 时间:2014年3月 日 达标情况 达标 未达标 √ ×
17.厕所符合卫生标准,使用方便。小学女生15人设一蹲位,男生3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 槽;中学女生20人设一蹲位,男生4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糟。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18.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建筑面积,中小学生均达到1.72平方米。 19.食堂设施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并按卫生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定期消毒,通风 、采光良好、卫生、整洁,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20.学生宿舍建筑面积小学生均5平方米,初中生均5.5平方米,每人一张床。 21.宿舍坚固安全,配套设施齐全,通风、采光和卫生状况良好,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 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设置合理,并设有路灯。 22.按要求设立卫生室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管理规范。 23.按国家标准配备心理咨询室,并按照《甘肃省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标准 (实行)》(甘教厅„2010‟70号)配置小学、初中心理健康教育设备。 24.实验室装备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 0385-2006》基本要求。 25.分组实验能保证按4~6人一组进行实验操作,配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实验教师 和专业管理人员。 26.小学配有远程教育卫星教学收视点设备及教学资源,初中按远程教育要求建立计算机网 络教室和多媒体教室,可通过卫星或互联网接收远程教育资源,各学科有教学资源库和 教师课件用于教学。
普通 指标 (28 项)
27.小学、初中设有藏书室、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并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管理员。 28.严格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 29.中小学校长必须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经历,身体健康。 30.初中校长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城镇小学及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一般应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 31.中小学校长具有“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每五年接受一次提高培训,取得“提高培 训合格证书”。 32.中小学专职管理人员不高于教职工 33.寄宿制学校每30名小学生、40名初中生配备一名生活管理员。 34.寄宿制学校或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配备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 35.城市中小学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1—2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农村学校要至少配备1 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36.有规范的教职工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37.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38.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校园文化、美化、绿化特色突出, 育人环境良好。学校安全设施齐备、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无安全隐患。 39.中小学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生学业成绩合格率小学达 100%,初中达到98%以上;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合格率不低于93%。 40.中小学学生行为规范合格率达到98%以上;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