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机构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模版
集团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加强财务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负责人,是指公司董事长、总裁、监事长、副总裁;以及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第三条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范与自我约束相结合。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统一明确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的内容和标准,坚决杜绝公司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规范透明与内部监督相结合。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党内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内部监督机制的作用,强化内部监督。
(三)廉洁节俭与促进公司正常发展相结合。
厉行勤俭。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大客公司高级专家、二级经理、专家、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高级经理请参考关于印发《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所出资企业高级经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一汽集团组人字〔2015〕201号)。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员工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和财务控制部负责对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
各部门主管领导对本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
公司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客车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公司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四条公务用车(一)大客公司高级专家、二级经理、专家不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年度限额方式核定车辆补贴以保障公务出行需要。
1.车辆补贴限额标准:高级专家每人每月2500元,高级经理助理每人每月1250元,二级经理(含代理部长)、专家每人每月1000元。
2.以上人员须自行购买集团内部生产的品牌车型,方可享受车辆补贴;聘任前已购买的,从聘任次月开始享受车辆补贴。
公司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公司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1目的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有限公司领导班子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参照《**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导班子。
包括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经营班子和经营班子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3管理原则3.1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3.2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的原则3.3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4定义4.1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领导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通信、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4.2公司主要领导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营班子成员。
4.3公司其他领导人员是指*除上述主要领导人员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5公务用车管理5.1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为领导班子人员配备公务用车。
5.2 为合理解决公司各部门外出办公的需要,缓解公司车辆行车任务压力,降低车辆使用与管理成本,公司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干技术人员实行自购车公务使用交通补贴,具体规定与标准详见*《自购车公务使用交通补贴管理办法》。
5.3 公司领导人员自驾车辆的,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驾时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处罚款、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等,一律由其本人承担。
5.4 公司领导人员严禁酒驾,因酒驾造成的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个人承担。
6办公用房6.1公司领导人员原则上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并在总部备案。
6.2公司主要领导办公用房(含休息室、卫生间、下同)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60平方米,其他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40平方米。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制度范本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相关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相关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是指公司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依法依规、廉洁节俭、规范透明的原则,对公司相关人员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进行严格规范。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四条公司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的履职待遇包括:(一)公务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公务用车,严格执行车辆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实行车辆使用费用分摊制度。
(二)办公用房: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办公用房,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
(三)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公司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严格执行培训费用报销和管理办法。
(四)业务招待: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开展业务招待活动,严格执行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和管理办法。
第五条公司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的履职待遇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业务支出第六条公司相关人员的业务支出包括:(一)差旅费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报销公司相关人员的国内外差旅费用,严格执行差旅费用报销和管理相关规定。
(二)通信费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报销公司相关人员的通信费用,严格执行通信费用报销和管理相关规定。
(三)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报销公司相关人员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报销和管理相关规定。
第七条公司应按照依法依规、廉洁节俭、规范透明的原则,对公司相关人员的业务支出进行严格规范。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对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监督管理。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模版
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七十六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第七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人员所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集团公司总部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第七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人员(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人员)是指集团公司三总师副职、总部机关部门及附属机构的部门正职、部门副职和其他一般工作人员。
第七十九条集团公司总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91(三)坚持规范透明。
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八十条为有效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加强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工作,公司成立集团公司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副组长:总会计师。
成员: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资产管理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资产管理部、营销中心海外处和人力资源部组成,具体负责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日常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切实做好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能分工,各单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职责明确如下:第二章履职待遇第一节公务用车管理。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8〕115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20〕20号),以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出资企业负责人是指××××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因公出国(境)、国内差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范围,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树立艰苦奋斗的精神,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加强监督,不断增加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透明度。
(四)坚持工作需要。
既要降低不合理开支,又要保障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企业其他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不得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个别确因集体公务活动、军工保密任务等特殊情况,需要通过临时调度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做好登记备案。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 副本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及“十改进、十不准”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等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和所监管的国有企业。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上述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国资监管机构分别对所监管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指导监督。
企业对本企业总部和各级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规范管理和指导监督,通过制度规范和严格程序,层层落实监管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廉之风。
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六条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含市区内短途和长途公务活动)所使用机动车辆和费用的管理,包括车辆的配备、运行和处置管理。
某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正式版)
XXX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促进公司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XXX集团有限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XXX集团下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等文件具体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一)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公司股东委派担任公司高层管理职务的人员,包括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财务总监等。
如公司股东对委派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另有规定的,则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业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差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三)公司纪委负责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进行监督。
(四)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畴,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考核评价等工作体系,纳入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和业绩评价工作体系。
(五)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应与企业发展相适应,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科学管理。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要与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企业发展状况和经营业绩增长相适应,与企业效益、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相挂钩。
2、坚持合理控高。
业务支出水平与企业经营业绩变动保持同向动态调整,原则上增加幅度不得高于经营业绩增长水平。
经营业绩升,业务支出水平可适度提升,经营业绩降,业务支出水平同步下降。
3、坚持从严从俭。
厉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各项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标准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从严控制,避免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出现铺张浪费现象。
4、坚持接受监督。
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全面构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长效机制。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范文大全)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范文大全)第一篇: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XXXX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公司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人,包括经理、党委书记、副经理、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负分管责任。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六条公司应合理配置、有效使用企业公务用车资源,规范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运行管理和处置,保障负责人公务出行,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第七条公务用车管理按照《XXXX》(XXXX〔2014〕号)执行。
第八条公司按照满足使用的原则为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使用排气量2.0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6 万元以内的轿车。
采取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负责人公务活动用车的,视同为配备公务用车。
公司不得超编制、超标准为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
因自然、气候、道路条件较差确需配置越野车的,应经公司批准后,报XX审批,不得购置大排量豪华越野车。
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本部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根据国资委、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本部员工是指在公司管理的、劳动关系在公司本部的、公司负责人以下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指为公司本部员工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公司本部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负责对公司本部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管理。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公司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公司本部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严格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二)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从严控制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水平;(≡)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监管。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六条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公司本部员工公务活动专用机动车辆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
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的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
第七条公司对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过桥费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采取在《部门经营目标责任书》规定比例范围内据实报销方式进行管理。
第八条公司本部员工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第九条公司本部员工因工作需要自愿驾驶公务用车的,公司应当加强自驾管理,不得发放自驾补贴。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置,应当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不得采取向关联企业调换、借用等任何方式为公司本部员工配备公务用车。
不得向关联企业转嫁公司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
各级机构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行各级机构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农商行各级机构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商行各级机构,包括农商行(以下简称“省联社”),省联社派出机构(含办事处、审计中心),忻州、运城、吕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统称“市联社”),县(市、区)农商行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行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商行各级机构负责人具体包括:(一)省联社负责人:省联社领导班子成员;(二)省联社内设机构负责人:各部(室)、直属中心主要负责人;(三)省联社派出机构负责人:办事处、审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四)市联社负责人:市联社领导班子成员;(五)县级行社负责人:县级行社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履职待遇是指为机构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第五条业务支出是指机构负责人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六条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经营实际,坚决杜绝单位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二)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三)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等,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机构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机构负责人公务活动,保障机构负责人履职需要而配备的机动车辆。
第八条已实行车辆制度改革的机构,不得为参改范围内的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
第九条各级机构可按照1人1车或多人1车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配备资格且未参加车辆制度改革的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
公司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目录1.目的 (1)2.范围 (1)3.定义 (1)4.原则 (1)5.公务用车管理 (2)6.办公用房 (3)7.通讯管理 (4)8.业务招待管理 (4)9.差旅管理 (5)10.培训管理 (8)11.预算管理 (5)12.监督与检查 (8)13.相关文件 (11)14.相关记录 (12)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加强公司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领导人员。
领导人员是指下列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总监、总助。
定义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公司为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通讯、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人员负分管责任。
3.原则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遵循下列原则:a)预算管理原则;b)严格审批原则;c)节约与务实原则;d)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原则。
4.公务用车管理a)公司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司机要文件交换、银行业务、商务、外事接待等公务活动,包括不限于,对园区重点企业服务、园区重要活动、与上级或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招商等。
除上述公务活动外,原则上不再为领导人员其他公务活动提供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使用说明参照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b)领导人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c)公司不得为领导人员、非本企业人员个人配备和提供公务用车。
d)一般情况下使用公司车辆,由专职司机负责开车。
e)私车公用补助标准如下:公司总经理2500元/月;经营班子成员及总监以及总经理助理2000元/月。
具体标准参照公司《费用管理办法》第三章【相关费用管理】第二十四条【交通费】执行。
XXX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正式版)
X X X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正式版)-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XXX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促进公司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XXX集团有限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XXX 集团下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等文件具体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一)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公司股东委派担任公司高层管理职务的人员,包括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财务总监等。
如公司股东对委派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另有规定的,则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业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差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三)公司纪委负责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进行监督。
(四)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畴,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考核评价等工作体系,纳入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和业绩评价工作体系。
(五)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应与企业发展相适应,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科学管理。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要与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企业发展状况和经营业绩增长相适应,与企业效益、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相挂钩。
2、坚持合理控高。
业务支出水平与企业经营业绩变动保持同向动态调整,原则上增加幅度不得高于经营业绩增长水平。
经营业绩升,业务支出水平可适度提升,经营业绩降,业务支出水平同步下降。
3、坚持从严从俭。
厉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各项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标准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从严控制,避免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出现铺张浪费现象。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控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使企业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集团公司《关于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范畴,预算按年度编制。
(一)公务用车预算是预算期内公务用车的购置(租用)和使用费用预算,包括车辆购置(租用)、维修、保养、油耗、过路过桥等费用预算。
(二)办公用房预算是预算期内办公用房购置(租用)和使用预算,包括办公用房购置(租用)、装修、装饰和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和设施购置等费用预算。
(三)培训是预算期内围绕提升企业负责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的必要培训,参加学历教育和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主要包括因参加培训而产生的培训费、食宿费等费用预算(因培训产生的交通费在出差费中列支)。
(四)业务招待预算是预算期内因业务招待发生的费用预算,主要包括餐饮、住宿费(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计入本条第(五)款中)、食品、礼品(商务和外事活动)等产生的费用预算。
(五)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预算是出差、会议或因公临时出国(境)产生的费用预算。
它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会议注册费、伙食补助费、长途电话费以及各种杂费(如机场费、保险费、订票费、行李托运费、寄存费等)等费用预算。
(六)通信费预算是固定、移动电话和宽带等的使用费。
第四条本预算管理流程是由预算调研、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控制、预算检查与监督、预算调整、预算分析与报告等环节构成。
2020-2020年XX公司班子成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
《2020-2020年XX公司班子成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docx》XX公司班子成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办国办《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和《XX集团公司二级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及《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具体内容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班子成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公司班子成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监管职责(一)集团公司对公司班子成员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监督管理。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坚决预防和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六条公务用车(一)公司主要领导配备公务用车(包括购置、租赁等),班子其他成员不配公务公车,以公司制定的车改方案为依据解决公务交通问题。
(二)公司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过桥费等各种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在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执行。
(三)公司班子成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班子成员履行工作职责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不发放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补贴。
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意见,根据《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皖办发〔〕21号)要求,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集团各级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级公司(机构、单位)负责人(成员),包括新办国有控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四条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用车)管理,严格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配备公务用车。
集团各级公司严禁安排员专车专用。
公司所配公务用车,不仅保障管理工作使用,还要兼顾业务、生产工作。
但业务、生产工作用车不得变通配置为公务用车使用。
集团、股份公司公务用车按照省里和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公司(板块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重点项目公司可以配备1辆公务用车,用于公司负责人开展工作时使用,兼顾业务、生产工作需要,按照排气量 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0万元以下控制。
根据公司规模、办公地址等情况,总公司(板块公司)、子公司确需增加配备公务用车的,需报集团严格审批同意后实施。
各公司申请购置公务用车必须连续2年经营目标考核达到合格。
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标明的售价为准,不含规定缴纳的税费。
根据八项规定精神和经济节约原则,现有公务用车能够使用的,仍照常使用。
在达到报废处理条件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后,重新购置车辆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执行。
严禁超配备购买车辆。
新配备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备,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严禁公车私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商行
各级机构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农商行各级机构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商行各级机构,包括
农商行(以下简称“省联社”),省联社派出机构(含办事处、审计中心),忻州、运城、吕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统称“市联社”),县(市、区)农商行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行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商行各级机构负责人具体包括:
(一)省联社负责人:省联社领导班子成员;
(二)省联社内设机构负责人:各部(室)、直属中心主要负责人;
(三)省联社派出机构负责人:办事处、审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四)市联社负责人:市联社领导班子成员;
(五)县级行社负责人:县级行社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履职待遇是指为机构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第五条业务支出是指机构负责人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六条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经营实际,坚决杜绝单位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等,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机构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机构负责人公务活动,保障机构负责人履职需要而配备的机动车辆。
第八条已实行车辆制度改革的机构,不得为参改范围内的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
第九条各级机构可按照1人1车或多人1车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配备资格且未参加车辆制度改革的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
省联社派出机构、市联社、县级行社负责人公务用车编制,应报省联社核定。
第十条机构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省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主任配备公务用车,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
税)在28万元(含)以内;省联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主任等配备公务用车,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23万元(含)以内;
(二)省联社派出机构党组书记、主任配备公务用车,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车辆总价(包括车价、相关税费及装饰费用)在20万元(含)以内;
(三)市联社党组书记、理事长配备公务用车,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车辆总价(包括车价、相关税费及装饰费用)在20万元(含)以内;
(四)县级行社党委书记、董(理)事长配备公务用车,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车辆总价(包括车价、相关税费及装饰费用)在20万元(含)以内。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之外的其他机构负责人不配备专门公务用车。
未配备公务用车的,禁止私车公养,可以按照本机构车辆制度改革方案或工资薪酬相关制度规定领取交通补贴。
第十二条可配备公务用车的各级机构负责人在本办法实施前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排气量2.5升(含)以下、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条件的,可以继续使用。
(二)排气量超过2.5升的车辆,不得作为本机构负责人公务用车,由各机构调整为勤务车辆内部使用或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配备或更新按以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