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探究——业主委员会的视角
党建引领探索社区治理新模式——“四位一体”打造“红色物业”示范点(最新)
引领探索社区治理新模式——“四位一体”打造“红色物业”示范点近年来,我市聚焦党建引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把“红色物业”作为有力抓手,打造田家庵区黎明社区、新村社区等“红色物业”示范点,通过“定职责、建机制、强服务”,推行“党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的创新城市基层管理模式,多渠道、多形式打通小区便民服务最后“1米”。
一、“组团配合”形成联动联建新格局从实际出发,变以往各单位各行其道,到现如今多部门统筹力量,组团式开展工作。
在市级,市委组织部联合市委老干部局、市文明办、市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联合成立住宅小区“四位一体”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在县区,街道党工委与城管、房管等职能部门定期研究社区治理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努力打造“党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四位一体社区治理新模式。
二、“明确职责”构筑共治共享新模式通过厘清各方任务职责,实现了党组织领导、居委会负责、业委会监督、物业服务的社区共治共享新模式。
小区各种乱象已得到有效治理,老百姓的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目前,党组织引领各方共治共享的管理模式,已在全市37个社区开展,占全市社区总数的14.1%。
三、“六大机制”打造协商协调新体系一是以提前介入为基础。
在业主委员会选举前,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组织,居委会具体筹备,提前介入,积极引导那些有参与管理经验和优势、热心公益事业、公正廉洁、能模范遵守物业管理规章、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业主成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同时注意扩大党的影响力,鼓励业主积极参选,提高党员业主委员会成员比例;二是以交叉任职为手段。
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兼任物业管理公司质量总监,负责监督物业服务质量;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兼任社区居委会委员,强化工作交流、定期协商;三是以组织指导为抓手。
街道(乡镇)设立业主委员会指导工作组,居委会设立物业委员会,实现专人指导、协调、监督小区内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运作和管理工作,引导他们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推进小区管理与服务的切实举措——业主委员会工作思路
推进小区管理与服务的切实举措——业主委员会工作思路2023年,小区管理与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业主委员会肩负着推进小区管理与服务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履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我们需要探索出一些切实可行的举措,使小区管理与服务更加规范化、智能化、人性化。
本文结合业主委员会实际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工作思路,以期为推进小区管理与服务提供有益参考。
一、规范化建设小区的规范化建设是小区管理与服务的基础,业主委员会应该致力于规范小区的建设和管理。
具体的措施包括: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应该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小区的服务标准、管理制度、安全规定、用水用电等方面进行细化,确保小区管理与服务更加规范化。
2.优化小区配套设施。
业主委员会需要积极打造小区的配套设施,如公共休闲区域、绿化带、健身器材等,优化配套设施,满足业主的需求。
同时,业主委员会要注意配套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其长期服务业主。
3.加强安全防范。
业主委员会应该积极加强小区的安全防范,如加强安保、增设监控设备、制定应急预案等,使小区住户感到更加安全、放心。
二、智能化管理智能化管理是当前小区管理与服务的趋势,业主委员会应该积极探索、创新,将智能化管理应用到小区管理与服务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具体的措施包括:1.引入智能设备。
业主委员会应该注重智能设备的引进与使用,如智能化门禁、楼道监控、智能电表等,提高小区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2.建立智能化管理系统。
业主委员会应该积极建立智能化管理系统,通过数据监控、信息化管理等手段提高管理的效率性、准确性和可视化程度。
3.推广居家智能化服务。
业主委员会应该积极推广居家智能化服务,如智能空调、智能洗衣机等,满足业主的生活需求,提高小区的品质和服务水平。
三、人性化服务人性化服务是小区管理与服务的核心,业主委员会应该注重从业主的角度出发,为业主提供更加贴心的、人性化的服务。
具体的措施包括:1.组织文化活动。
业主委员会在安排小区服务管理工作的同时,应加强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如开展社区晚会、组织旅行等,增强业主归属感和凝聚力。
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探究——业主委员会的视角
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探究——业主委员会的视角魏水英、毛利奇(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315100; Email:cherryweier@)摘要:城市社区治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
城市社区治理在我国是一项崭新的事业,随着时代的进步和观念的更新,城市社区治理在得到认同的同时,也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
其中,“业主”概念的出现以及“业主维权”运动的升温给旧有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本文就是从业主维权运动引入,发现城市社区治理旧有模式的弊端,提出以“业主委员会”这种较新且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一种社区自治形式为中心的社区治理模式。
关键词:业主维权;社区治理;业主委员会当前,此起彼伏的业主维权运动,从网上的“钉子户”事件到现实当中的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艰难博弈,都说明城市社区基层治理在经历巨大变革。
基层社区治理变革作为观察我国社会成长和政治发展的一个横切面,笔者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总量的增加,社会转型带给公共生活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产权界定的转型应以相应的制度安排问题。
从城市住房的角度来看,伴随着住房分配制度的深入改革和住宅商品化程度的迅速提高,我国大部分城市居民成为房屋产权的所有人,相比在以前的计划经济和高度集权的行政体制下房屋产权归国家所有,这种变化已经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当代中国城市社会最深刻的变化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作为新的产权界定下的房屋归属者,开始出现在城市公共生活当中,而传统的制度安排显然对这一新现象的认识具有滞后性。
作为社会公民的业主,他们的觉悟和素质得到不断的提高,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开始有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这一变革使得现有城市基层社区治理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目前的社区治理模式——以“政府”这一社区治理的单一主体为核心,以角色仍然不明的“居民委员会”这一准行政组织为治理执行机构——已然明显不能适应这种发展。
在这种形势下,必将带来治理方式的转变。
因此,本文提出,在这种新兴阶层崛起的势头下,应转变旧有的政府主导的治理理念,取而代之以社区“业主”自治为根本理念;改变旧有的“政府为主导、居委会为执行机构”的治理模式,代之以“业主的自我引导、业委会为执行机构”的治理模式,使现代意义的“社区”在业主的自我管理中达到一种真正的“和谐”,而政府在此过程中仅起到一种制度的供给与保障作用,并不过多的干预社区的治理。
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的思考
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的思考作者:周海燕来源:《卷宗》2019年第33期摘要:随着房产行业的市场化,业主委员会这一小区自治组织应运而生,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之一。
业主委员会是维护社区发展的重要因素,但业主委员会发挥其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存在自治的困境,为实现更高层次的社区治理,实现多中心治理,对业主委员会的改进是一个突破口。
关键词:业主委员会;自治;社区治理;困境;对策小区范围内的问题越来复杂,由居委会及相关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的管理模式无法解决某些问题。
让业主参与到社区治理当中,能更好地实现社区自治治理,协助政府处理物业问题、小区纠纷,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成为了促进社区治理的突破口。
本文从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的现实可能性出发,分析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的困境并提出建议和对策。
1 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的现实可能性1)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的合法性。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五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提供了法律法规支持,使业主委员会成为一个被业主和社会认可的合法组织,其行动受法律认可和法律保护,这就为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活动提供了保障。
2)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的合理性。
社区治理是一种多中心治理,当前社区治理的主体主要有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
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它的治理对象既包括辖区内的居民,也包括辖区内的环境和秩序。
物业公司可能服务多个小区,这两者都是脱嵌于小区的,两者分别遵循着行政逻辑和市场逻辑,其各自行动导向与业主的期待并不一致,不能真正代表小区业主的利益。
业业委会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的作用
业业委会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业主委员会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发组建、管理、监督和服务共同利益的自治组织,是业主参与小区管理、协商解决矛盾、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重要载体。
业主委员会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有助于维护业主权益、提高社区管理效率、加强社区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业主委员会有利于维护业主权益。
业主是小区的最终利益相关者,他们有权决定小区的管理方向和发展规划。
而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组织,可以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协商,解决小区管理中的各种问题。
通过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以直接参与决策,监督管理公司和物业服务,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强业主自治意识,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业主委员会有利于提高社区管理效率。
在小区管理中,业主委员会可以发挥业主群体的力量,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成员可以充分对小区事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小区内部的问题。
业主委员会可以制定管理规则、监督物业服务质量、推动小区建设和改进,提高小区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广大业主的需求。
业主委员会有利于加强社区和谐稳定。
业主委员会通过调解纠纷、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社区活动等方式,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互动,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归属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开展志愿服务、建立业主联谊等活动,增进业主之间的友谊和信任,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推动社区的进步和发展。
业主委员会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社区是人们生活的重要场所,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社会责任等方式,引导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营造和谐、文明、进步的社区环境。
第二篇示例:业业委会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业业委会是中国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形式之一,它是为了更好地管理社区事务、促进社区和谐、服务社区居民而设立的。
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探究
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探究摘要:社区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从概念入手可能没有丝毫联系,但它们以物业管理为纽带连接起来,从而使两者能够进行对比和关系探究。
通过对两者的性质和职能分析入手,总结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区别和联系,虽然都是自治性的民间组织,但权利、性质、工作内容都存在着明显差异,然而差异并不影响两者间的指导监督合作中产生的关联。
以此为基础,展开对社区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探究,通过对两者现实关系进行分析,发现两者关系存在沟通交流较少,多头管理,权力较量等问题,由此入手探究社区居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相互指导、相互监督、相互合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社区的发展。
关键词: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一、对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认识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居委会(即社区居民委员会)为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以居民的居住权为基础形成的居民自治组织,是广义上社区全体居民的利益代言组织,它的主要功能在于处理公共事务,调解社区内居民纠纷,开展文体活动,向政府反映民众诉求,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宣传法律、法规、政策等。
业主委员会是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以房产物业的所有权为基础形成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是实施物业管理的主体。
1.社区居委会的性质和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不是一级(市)政权组织和行政组织,它是具有一套组织系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具有基层行、服务性和自治性三个特点。
它的职责可以概括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教育社区居民遵纪守法;召集、主持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管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及活动;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社区资源共有、共享,培育社区意识,营造共驻、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等。
党建引领城市小区治理的实践探索
党建引领城市小区治理的实践探索作者:乐建舜来源:《学习月刊》 2021年第4期乐建舜2021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的基础在基层。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中共湖北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吹响了全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号角。
中共湖北省咸宁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的“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要求积极开展“六大”活动,即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大统一、大转变、大落实。
小区是城市的基本细胞,是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和前沿阵地。
加强和改进小区党建工作,以小区党建引领小区治理效能提升,对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咸宁市委组织部在“六大”活动中,重点围绕党建引领小区治理这一课题,深入咸安区、赤壁市等20多个城市社区小区开展调研。
一、党建引领小区治理的实践探索建强小区党组织,筑牢基层治理战斗堡垒。
咸宁学习借鉴厦门、深圳等地经验做法,把小区建党组织的理念树立起来,特别是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以小区为基本单位,成立临时党组织1351个,首创实施“674311”工作法:6即动员六种力量,就是将干部、街道及社区、志愿者、民警、居民、物业六种力量下沉到小区;7即明确七项具体工作内容,就是出入管理、体温测量、密接排查、宣传劝导、防疫消杀、代购配送生活用品、不稳定因素排查;4即守住四道防线,就是坚守街道、社区、小区、楼栋四条防线;3即做到三全,就是全覆盖、全天候、全过程,全覆盖是双向全覆盖即在对象上覆盖所有小区和居民、在参与上覆盖所有单位,全天候就是整个防疫期间24小时封闭、24小时值守、24小时服务,全过程就是每项任务从开始到结束全程掌握;1即一张表,就是每个小区都要将包括居民在内六种力量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具体工作任务进行明确,把七项任务分配到每个人头上,用一张表体现出来,将表张贴在小区门口并发布在小区业主群里;最后一个1即一报告,就是每天至少报告一次发热及以上工作情况。
城市基层自治现状及其完善——以当前居民委员会功能式微为视角
度 的兴起 。在这一制度下 , 业主除了拥有专有部分 ( 单元套房 ) 的所有权以外 , 还和其他区分所有人 共享建筑物共用部分 ( 如楼梯 、 走廊 、 电梯 、 地下停车场等 ) 的所有权 , 以及组成业 主大会、 选举业主 委员会共同管理建筑物及相关事务的权利 。与之相适应 ,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 司等组织应运而生 。 这些组织的出场将导致对原有居委会权力的分享和空间挤 占, 其本身也成为城市基层公共空间和公
【 中图分类号】D9 【 1 文献标识码】 [ 1 A 文章编号】 o 3 7 6 ( O )6 07 - 5 1 0 — 42 2 1 0 - 0 5 0 1
一
、
居 委会 发展 过程 中遇到 的挑 战
自14 年浙江杭州市上城 区成立了新 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上羊市街居民委员会 以来 , 99
源 , 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的范围 、 居 标准和来源 , 由不设 区的市 、 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
民政府规定并拨付 。经居民会议同意 , 以从居 民委员会 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 当补助。 “ 可 ”居民委员
会 的办公用房 , 由当地人 民政府统筹解决。这些规定说明居委会对行政力量依赖性的一面。自身资 ” 源的匮乏使其必然要依托并受制于基层政府 , 而由此导致的 自治功能缺乏则必然使居民内心无法体 《 南学 》 o1 跨 2 1年第6 期 ・7 5・
共 生 活 的建构 性 力量 , 而进 一 步削 弱居 委会 的权力 和声 望 。 因此 , 从 以往 以居委 会为 单一 中心 的基
层权力的固有秩序有被解构的迹象 , 不断成长起来 的业主委员会 、 物业公司等营利或非营利组织正 以各种形式参与到基层事务 的治理和管理 中, 行政 ( 居委会 )市场( 、 物业公 司) 以及社会 ( 主委员 业 会) 等多种组织运行逻辑交织在一起且相互作用 , 由此形成 了极为复杂 的权力关系。这些新兴组 并 织在原有城市基层治理结构 中的嵌入和成长 , 使得其正成为社区的基础组织 ,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 瓜分了居委会几十年建构起来的权力和声望。Ⅲ 业主委员会等组织的兴起之所以能够削弱居委会 的 权力 , 除了其所具有的更为完善 的服务功能外 , 居民独立意识的提高, 民主的需求 日益增长并期望 对 通过有效 的机构传达 自己诉求的欲望也促进 了其成长。由于居 民实践民主权利 的主要载体——居 委会在实行直选 、 改革后仍然不能给居民提供畅通的权利表达渠道 , 居委会在居 民中发生了认 同和 合法性危机 , 业主委员会等更能实践 民主权利的组织 , 则作为一种结构性补充和替代而登上城市基 层 自治的舞台。 第四, 从文化层面上来看 , 民参与文化 的缺乏消弭了居委会的合法性 。居委会存在的合法性 公 并不是来源于上级政府的确认和支持 , 而是来源于城市基层 自治真正主体——居民的参与和认 同。 居民对于居委会合法性的普遍认 同, 是基层 自治有效性的基本前提 。目前 , 居民的消极参与造成 了
业主委员会:社区治理中的制度共识、自治困境与行动策略
所有 , 这宣告了“ 居者有其屋” 时代 的到来 , 大大促
进 了房屋 所有 权 的私 有 化 , 而改 变 了公 民住 宅产 从 权单 一化 的格 局 , 居 民社 区 中专 业 化 、 为 市场 化 、 社 会 化 的管 理 服 务 载体 —— “ 业 公 司” 作 为 住 宅 物 和
的共治” 成 为业 委会治理过程 中一个 亟待解决 的 ,
为 内部 选 择性 激励 机 制 的 缺 失 而 导 致 “ 便 车 ” 搭 现
象的泛滥 , 这都会造成公共利益 的受损和公共福祉 的下降 , 并直接影响到个人利益 , 这就要求在业主与
业 主之 间达 成契 约 , 设 一 种 共识 性 制 度 对 社 区公 创 共领 域进 行 共 同管 理 。这 两 方 面 的契 约 关 系 , 即 也 麦 克尼 尔所 谓 的“ 系性 契约 ” 关 。
[ 作者简介 ] 军权 , 博 士, 毛 男,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 上海行政 学院教授 , 硕士生导师 , 主要研 究方 向为行为管理与制度设计。
随着经济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城市化进程 的 不断深入 , 城市社区在各种力量相互博弈 、 相互作用 下, 已成为城市社会 治理 和公众公共生活的重要 业
聚合与表达 、 社区公共利益的普遍增加 , 都成为城市
社 区走 向善 治 的 内在 要 求 。随着 住房 产权 界定 的不 断 清晰 , 区公 民之 间 最 初 的 利益 关 联 不 断 型 塑 社 社 区公共精 神 , 主委 员 会 在 社 区 治 理 中成 为 了一 种 业
组织不断从政府的控制 中萌生 出来 , 社会 民间领域
基于 自 治的提升社 区共同体生活质量 的制度共识 。
然而 , 由于业 委会 制 度 的不 健 全 , 其 与 党组 织 、 及 居
新时代创新城市社区治理的探索与思考——以河南新乡某城市社区为例
丝 路 视 野新时代创新城市社区治理的探索与思考——以河南新乡某城市社区为例赵红艳(中共新乡市委党校,河南 新乡 453000)摘 要:社区的和谐稳定是提升社区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的前提,城市社区因人员复杂、流动人口多、居民需求不断提升而带来诸多管理难题。
位于河南新乡的某城市社区,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坚持党建引领、多方参与,为民服务,求实求效,为新时代创新城市社区治理提供了有益启示和经验借鉴。
关键词:社区 城市社区治理 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
位于河南新乡的某城市社区,居民构成复杂,治理难度大。
社区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坚持党建引领、多方参与,为民服务,求实求效,形成独特的城市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出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样板工程”,为新时代创新城市社区治理,回应群众关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益启示和经验借鉴。
一、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的新挑战新时代、新征程,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城市社区出现的新特点,互联网时代的新问题等多种因素的叠加、多项变化的交叉,使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迎来新机遇、面临新挑战。
(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是吃得好、穿着得体、住的舒适、生活的体面,更重要的需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六个方面。
在六个方面的要求中,以民主为例,城市社区居民最关心的并不是政治民主、选举民主,而是发生在社区、发生在身边,常常被基层管理人员认为是“家长里短”的小事情。
小事不小,一件件“小事”,却涉及了社区居民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
居民在这些方面的民主诉求非常强烈,维权的诉求越来越多,权益的表达方式已经发生了变化。
伴随社区居民民主意识的觉醒,社区管理者怎么样把民意纳入制度化的管理之中、纳入正常的管理渠道和平台上来,不能让诉求无序释放和漫溢,防止形成群体性事件,这就给城市基层社区治理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社区治理视角下对业主委员会治理困境的思考
社区治理视角下对业主委员会治理困境的思考1. 引言1.1 社区治理视角下对业主委员会治理困境的思考业主委员会存在的治理困境主要体现在权力不清、责任不明、决策不民主等方面。
一些业主委员会存在权力滥用、决策不透明等问题,导致了业主们对其治理效果的质疑。
从社区治理视角下来看,业主委员会应当承担起社区管理、服务业主的责任,协调解决社区内部矛盾,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一些业主委员会对于自身权力与责任的认识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导致了治理效果的不理想。
业主参与度不高也是业主委员会面临的困境之一。
一些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缺乏关注和参与,导致了业主委员会的决策缺乏民意基础,难以得到广泛的支持。
在社区治理中,建设和谐社区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通过业主委员会的有效治理,促进业主的参与和社区的协调发展,才能够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提升业主委员会的治理能力,加强业主的参与意识,促进社区治理的协调发展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2. 正文2.1 业主委员会存在的治理困境1. 决策效率低下:业主委员会成员之间意见不一致,导致决策困难,往往需要经过漫长的讨论和协商才能达成一致意见,影响了社区事务的高效处理。
2. 资金管理不透明:一些业主委员会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账目不清晰等问题,导致资金使用不透明,易引发纠纷和争议。
3. 物业管理不到位:部分业主委员会未能有效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导致物业管理水平低下,影响了业主的生活质量。
4. 业主权益保护不到位:一些业主委员会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有效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导致业主权益受损。
5. 社区环境保障不足:部分业主委员会未能有效监管社区环境卫生、安全等问题,导致社区环境问题频发,影响了业主的居住体验。
业主委员会存在的治理困境需要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互动等措施来加以解决,实现业主委员会的良好治理和社区的和谐发展。
2.2 社区治理视角下的分析在社区治理视角下对业主委员会治理困境进行分析,需要从整个社区治理体系入手。
业业委会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的作用
业业委会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业业委会是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是居民自治的实践机构,通过居民自治、居民参与和居民监督,实现基层社区的和谐发展。
首先,业业委会在居民自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居民利益,履行社区管理职责。
业业委会依法选派委员,履行社区法定职能,解决社区内的问题,如环境整治、公共设施维护等等。
在居民自治方面,业业委会发挥着居民意识的引导和集中表达的作用。
其次,业业委会在居民参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促进了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了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业业委会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居民议事会、居民活动,使居民与政府、物业管理公司等各方面之间的沟通更加密切,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增进了居民与社区的联系。
再次,业业委会在居民监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担负着对社区管理工作的监督职责,确保基层治理的公平公正。
业业委会组织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监督,监督社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监督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业业委会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文字上,更体现在实践中。
在业业委会的引领下,基层社区治理逐渐完善,居民自治的意识得到了提高,社区的和谐稳定也更加可持续。
业业委会为居民自治提供了一个平台,促进了居民自治、居民参与和居民监督的融合,形成了基层治理的有机整体。
作为基层治理的一种模式,业业委会的存在和发展对于社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居民自治、居民参与和居民监督,业业委会不仅能够解决社区内的问题,更能够凝聚社区力量,推动社区和谐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注重业业委会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发挥它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为社区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业主委员会工作思路解析
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业主委员会工作思路解析2023年,随着物联网技术的普及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居民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重视业主委员会的作用,认为业主委员会应该以人为本,服务为先。
要让居民满意,业主委员会必须建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这意味着,业主委员会不仅要关注居民的物质需求,还要关注他们的精神需求。
在日常工作中,业主委员会要积极与居民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和意见,根据他们的需要调整工作计划和服务方式,让他们感受到委员会的关心和贴心服务。
同时,业主委员会也要把服务置于首位。
业主委员会不仅需要建立完善的设施设备,还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服务流程,确保服务顺畅高效。
建议业主委员会设置24小时服务热线,随时回应居民的需求,及时解决居民的问题。
委员会还可以制定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计划,营造浓厚的邻里互动氛围,增加居民的社交和娱乐活动,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此外,投资技术也是提升服务质量和提升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业主委员会可以积极采用互联网技术,在社区中建立网上服务平台,方便居民在线提交服务申请、反馈问题和建议。
还可以在社区内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和智能门禁系统,增加社区安保性能,保护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实践中,业主委员会还应该化解矛盾、团结和睦。
当居民出现矛盾和纷争时,业主委员会应该及时了解事情的始末,积极搭建沟通的桥梁,运用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化解矛盾。
当业主委员会团结并密切关注居民时,社区居民感受到了亲切的服务态度,同时也构建了一个和谐的居住环境。
总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是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基本思路。
业主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坚持这一思路,始终坚守“为居民服务”的宗旨,让居民在社区中感到温馨、舒适、便利,从而实现一个更加和谐美好的社区生活。
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探究
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探究摘要:社区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从概念入手可能没有丝毫联系,但它们以物业管理为纽带连接起来,从而使两者能够进行对比和关系探究。
通过对两者的性质和职能分析入手,总结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区别和联系,虽然都是自治性的民间组织,但权利、性质、工作内容都存在着明显差异,然而差异并不影响两者间的指导监督合作中产生的关联。
以此为基础,展开对社区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探究,通过对两者现实关系进行分析,发现两者关系存在沟通交流较少,多头管理,权力较量等问题,由此入手探究社区居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相互指导、相互监督、相互合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社区的发展。
关键词: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一、对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认识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居委会(即社区居民委员会)为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以居民的居住权为基础形成的居民自治组织,是广义上社区全体居民的利益代言组织,它的主要功能在于处理公共事务,调解社区内居民纠纷,开展文体活动,向政府反映民众诉求,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宣传法律、法规、政策等。
业主委员会是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以房产物业的所有权为基础形成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是实施物业管理的主体。
1.社区居委会的性质和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不是一级(市)政权组织和行政组织,它是具有一套组织系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具有基层行、服务性和自治性三个特点。
它的职责可以概括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教育社区居民遵纪守法;召集、主持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管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及活动;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社区资源共有、共享,培育社区意识,营造共驻、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等。
社区治理视角下对业主委员会治理困境的思考
社区治理视角下对业主委员会治理困境的思考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已经在各个城市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但是,长期以来,业主委员会的治理存在一些困境。
本文从社区治理的视角出发,探讨业主委员会治理困境的根源和解决之道。
1.业主参与度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离不开业主的参与和支持。
然而,实际上,大多数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并不了解,对业主委员会的管理也缺乏信任。
业主参与度低,直接导致了业主委员会的治理效果欠佳。
解决之道:加强业主群众教育,提高业主的参与度和管理意识。
通过建立业主沟通平台,加强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联系,使业主真正成为业委会的参与者和建设者。
2. 业主委员会成员能力不足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能力和素质也是影响业主委员会治理的重要因素。
然而,目前许多业主委员会成员在专业能力、管理经验、组织协调等方面存在缺陷,难以有效地履行职责,对业主的权益保护不足。
解决之道:业主委员会应严格把关成员遴选,按照能力素质和岗位职责要求择优录用。
同时,业主委员会也应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成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3. 社区管理机制不完善目前,许多小区的社区管理机制仍然存在缺陷。
一些业主委员会成员缺乏法律法规意识,对社区管理的要求认识不足,难以有效地规范社区管理行为。
另外,社区管理人员职业水平不一,管理亟需强化。
解决之道:建立健全社区管理机制,完善社区管理人员培训体系,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加强社区管理制度建设,规范社区管理行为,确保业主权益得到保障。
4. 业委会工作机制不完善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制也是存在困境的一大因素。
一些业委会成员工作效率低下,工作思路不清晰,难以推动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一些业委会在决策制定、工作计划、服务业主等方面也缺乏创新性和针对性。
解决之道: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和职责,加强人员配备和工作监督。
同时,业主委员会也应着力开展服务业主工作,加强业主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提高业主满意度。
业委会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业委会:小区基层治理中的“重头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住房配套设施的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居住在封闭式社区或小区内。
而在这些小区中,业委会作为小区基层治理的主要形式和组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业委会职责业委会是由业主自主组织,具有代表业主意味的自律组织。
它是唯一合法的代表业主意愿行使管理权力的组织,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维护小区的日常管理秩序,协调解决物业服务和管理方面的矛盾。
2、推动小区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小区公共设施和物业设备的正常运行。
3、收集业主意见和反馈小区意见,下发并解释小区规章制度,同时监督履行业主集体决策。
二、业委会困境事实上,每个社区或小区都存在着不同形式的问题。
而在一些小区中,业委会具体存在的问题可分为以下三点:1、选举问题。
选举时存在弄虚作假、少数人垄断等问题,导致其他业主难以入选或权利受损。
2、管理问题。
职责范围过于广泛、缺乏必要的管理经验及相关知识、职务空缺等问题,导致管理混乱和运作失误。
3、权益维护问题。
由于缺乏必要经济和法律知识,往往导致业主的权益无法维护。
三、解决方案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选举制度改革。
加强制度设计,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管机制,保证选举公正、公平、公开。
2、组织能力提升。
积极引导业委会成员学习管理、法律甚至财务等相关知识,提高管理和领导水平。
3、协商一致原则。
在处理冲突和制定规章制度时,坚持民主原则和协商一致原则,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维护大多数业主的权益。
总之,业委会作为小区基层治理中的“重头戏”,其作用不容忽视。
不断改进和提高业委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营造更加和谐、绿色、健康的小区生活环境,是每一个小区业委会应该全力推进的目标。
社区管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管理
社区管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管理社区管理一直以来都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而社区管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则是社区管理的核心机构。
两者在管理社区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各自具有一系列的职责和权力。
本文将就社区管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进行探讨,并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一、社区管委会的管理社区管委会是由政府组织成立,负责管理和服务社区居民的机构。
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设施和环境管理:社区管委会负责对社区内的公共设施、环境进行管理和维护。
例如,道路、桥梁、公园、绿化带等的维修和养护工作都属于社区管委会的职责范围。
2.日常安全管理:社区管委会需要确保社区的安全和秩序。
它与警方和相关部门合作,加强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社区服务提供:社区管委会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社区服务。
它负责协调各种社区服务资源,如医疗、教育、文化活动等,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和支持。
4.居民参与和协作:社区管委会鼓励和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
它与居民进行沟通和协商,听取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并在决策过程中给予居民合理的参与机会。
二、业主委员会的管理业主委员会是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机构。
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业主权益保护:业主委员会负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它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等相关方进行协商和谈判,确保业主的权益不受损害。
2.物业管理监督:业主委员会对社区内的物业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它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监督物业服务质量,解决物业纠纷,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3.社区活动组织: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社区活动,丰富业主的业余生活。
例如,组织社区文化节、运动会、志愿者活动等,增进邻里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4.信息发布和沟通:业主委员会负责向业主发布相关信息,并与业主进行沟通和反馈。
它通过发放通知、举办业主大会等形式,向业主传达重要信息,接受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三、两者之间的关系与问题解决社区管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管理社区过程中存在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业主委员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考评办法
业主委员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考评办法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的组织形式之一,其在小区的管理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为了更好的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高自身的考评:
1.积极参与社区的组织活动,如文艺比赛、义务劳动等,以表现社区居民的团结和向心力。
2.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社区服务,如为社区老年人送温暖、维护社区环境卫生等,以展现业主委员会的公益形象和服务意识。
3.积极向社区居民宣传法律法规和社区治安知识,如关注安全隐患、做好防范工作等,以减少社区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4.积极向社区居民了解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社区问题和信息,使社区居民对业主委员会更加信赖和满意。
5.组织业主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如组织业主居民开展社区巡逻、邻里调解等,同时加强业主委员会和其他业主居民的联系,促进业主居民的参与度。
总之,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管理的代表,必须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活动,为社区居民服务,同时也要发挥好自身在社区治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自身的评价和地位。
基层治理小区治理体系
基层治理小区治理体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区治理成为改善居住环境、加强社区管理的重要途径之一。
基层治理小区治理体系包括了政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四个方面,旨在实现小区管理的全面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政府是小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应该起到引导、协调、监管的作用,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小区治理。
政府应该设立专门的责任部门,确保小区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政府应该建立管理制度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小区的治理水平,提出改善方案和建议,促进居民的参与和民主管理。
业主委员会在小区治理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主要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社区活动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应该与政府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同合作,共同规划、实施小区治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应该建立好业主委员会制度,制定详细的管理条例,确保工作的严格、公正、透明。
业主委员会应该切实履行职责,代表业主利益,维护业主权益,加强与政府、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的沟通与交流。
物业服务企业是小区治理中的重要力量。
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小区的保洁、绿化、安保等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管理能力,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该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持与政府和业主委员会的沟通联系,改善管理水平。
社区居民是小区治理的重要参与者。
社区居民应该积极地参与小区治理的各项工作,了解小区的管理情况,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
社区居民应该发扬民主精神,参与业主会议、业主大会等活动。
社区居民应该增强互助意识和公共意识,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活动。
以上就是基层治理小区治理体系的简要介绍。
只有政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居民四个方面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才能达到小区治理的全面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同时,各方也需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共同营造和谐的小区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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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探究——业主委员会的视角魏水英、毛利奇(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315100; Email:cherryweier@)摘要:城市社区治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
城市社区治理在我国是一项崭新的事业,随着时代的进步和观念的更新,城市社区治理在得到认同的同时,也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
其中,“业主”概念的出现以及“业主维权”运动的升温给旧有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本文就是从业主维权运动引入,发现城市社区治理旧有模式的弊端,提出以“业主委员会”这种较新且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一种社区自治形式为中心的社区治理模式。
关键词:业主维权;社区治理;业主委员会当前,此起彼伏的业主维权运动,从网上的“钉子户”事件到现实当中的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艰难博弈,都说明城市社区基层治理在经历巨大变革。
基层社区治理变革作为观察我国社会成长和政治发展的一个横切面,笔者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总量的增加,社会转型带给公共生活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产权界定的转型应以相应的制度安排问题。
从城市住房的角度来看,伴随着住房分配制度的深入改革和住宅商品化程度的迅速提高,我国大部分城市居民成为房屋产权的所有人,相比在以前的计划经济和高度集权的行政体制下房屋产权归国家所有,这种变化已经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当代中国城市社会最深刻的变化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作为新的产权界定下的房屋归属者,开始出现在城市公共生活当中,而传统的制度安排显然对这一新现象的认识具有滞后性。
作为社会公民的业主,他们的觉悟和素质得到不断的提高,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开始有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这一变革使得现有城市基层社区治理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目前的社区治理模式——以“政府”这一社区治理的单一主体为核心,以角色仍然不明的“居民委员会”这一准行政组织为治理执行机构——已然明显不能适应这种发展。
在这种形势下,必将带来治理方式的转变。
因此,本文提出,在这种新兴阶层崛起的势头下,应转变旧有的政府主导的治理理念,取而代之以社区“业主”自治为根本理念;改变旧有的“政府为主导、居委会为执行机构”的治理模式,代之以“业主的自我引导、业委会为执行机构”的治理模式,使现代意义的“社区”在业主的自我管理中达到一种真正的“和谐”,而政府在此过程中仅起到一种制度的供给与保障作用,并不过多的干预社区的治理。
本文以业主委员会为研究对象,探究在这种形式下的社区治理的总体状况,期望以此为出发点,为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作一定程度的思考。
一、业主委员会:制度的起源与成长(一)制度起源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过程中国最早的业主委员会是在1991年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组织产生的,时称“业主管理委员会”。
1991年9月,借鉴香港、新加坡的经验,全国第一个“业主管理委员会”组织在深圳万科天景花园正式成立,以后这种模式在深圳乃至全国逐步推广开来①。
1994年6月《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把业主委员会运作体制写进条例中,并正式确立。
随即启动物业管理项目,并首创由业主组成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参与小区管理,从而形成业主自治和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此后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大部分社区的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之间在某种程度上处于三位一体状态,即地产开发商本着地方政府规定的“谁开发,谁管理”的原则组建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组织产生业主管理委员会,这时的业主没有选择权。
业主委员会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它是以居民所购买的物业所在地为基础,居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自治和维权组织。
这类组织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城市社会的面貌,对加速中国城市社会的现代化和民主化进程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打破了旧有的城市社区治理的模式,推动着社区治理模式的变革。
(二)业主委员会的定义及其性质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报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代表全体业主集体①唐娟主编:《城市社区业主委员会发展研究》,重庆出版社,2005年版,第37页。
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社会性自治组织。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博弈运作物业公司是在现代的房地产经济下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它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商业实体,就是要保证其经济利益的实现;而居委会作为国家政权的基层权力机关,其日常行为带有一定的“行政性”,特别是1998年中办、国办23号文件在居委会原来的“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基础上增加了“自我监督”一条以来,居委会重新具备并加强了其行政的、政治的、法律的和社会的合法性①,它代表着国家政权负责调节城市社区居民的日常纠纷、人际关系与社会关系,居委会一切行动的出发点是维护其所代表的国家政权的利益,注重其行为的社会效应;业主委员会是全体私人业主的利益代言人,其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小区私人业主的财产权利益。
由此可见,由于这三方面力量的利益基点不同,所以导致其在日常运作时难免出现这样或是那样的摩擦与矛盾。
这种矛盾和冲突的产生,归根结底是由于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三方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城市社区治理就是这三者根据各自的利益互相博弈的结果。
(四)业委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1、有力地推动了私有财产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大多数业主而言,房产几乎倾其所有、甚至是负债才获得的最大一宗私有财产,因此,业主维权意识特别强,正是通过业主委员会的集体维权行动,才推进了物业管理领域的立法活动,而立法的推进对于实现业主民主选举权利和业主自治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第四条强调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表明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宪政制度已经得到确立。
法制的完①李友梅:《墓层社区组织的实际生活方式》,《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4期。
善为社区治理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2、培养了业主民主习惯和自治能力广大业主通过选举业主委员会,以及借助业主委员会这个平台,议事、谈判、协商、集体行动,受到了民主熏陶,培养了业主民主习惯和自治能力,这是公民社会崛起的先声。
民主习惯和民主技能的获得,是在现实利益的博弈过程中,不断学习、反复实践的结果,而非源于人类的本能①。
3、有力地维护了业主的集体利益业主和开发商、物业公司和行政主管部门在博弈过程中存在着资源和力量的完全不对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属于强势集团,单个业主在同强势集团的较量中,处于决定的弱势。
而业主委员会可以集中整合小区全体业主的力量和资源,统一代表广大业主的分散意志,改变单个业主在物业公司与开发商面前的弱势地位,使维权行动更有效率,从而有效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4、增强了业主自我管理的意识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进行统一管理,业主们由被管理者变为管理者,把主导权掌握在了自己手中。
业主通过参与制定《业主公约》等小区规章制度,既给业主委员会活动提供了依据,又敦促广大业主自觉遵守公约,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从而增强了业主自我管理的意识。
二、业委会的现状和问题(一)业委会的现状以业主委员会为核心的治理应该是比较理想的社区治理模式,然而,在当前的实际操作中,业委会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
为此,笔者特别到浙江省宁波市A 区进行了实地调研:①黄卫平:《2003年深圳市区级人大代表竞选现象的政治解读》,《2003年深圳竞选实录》,西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8页A区范围有4.215平方公里,目前共有物业产业3302762.15平方米,其中非居住物业394296.74平方米(不包括三幢面积共计58272平方米在建办公楼),居住物业2908465.41平方米;其中直管房1188772.4平方米,系统房274774.52平方米,私房1380.74平方米,商品房1443537.75平方米。
居住小区66个,已成立业委会55个,业委会组建率为83.3%。
其中,A区还有5个小区未成立业委会,还有2小区是业主因小区小,怕成立业委会后物业公司撤离,无人管理,不愿成立业委会。
另有2小区都是06年开始进户或出售,部份业主尚未进户,不具备成立业委会条件。
街道区域内有45%左右的房屋为售后公房和系统房。
物业公司共有47家,其中非居住物业公司7家,居住物业公司40家,其中一级资质物业公司2家,二级资质物业公司15家,三级资质物业公司28家,无级别物业公司2家。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A地区的物业管理情况同整个宁波市的整体情况大致相同,可以通过解剖这个“麻雀”从而了解整个宁波市的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情况。
调研中发现,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并不经常举办。
41个受调查的业主委员会中,22个业委会召开过业主代表大会,共计82次。
在26次业主代表大会中,23次的议题是“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改造业主委员会”。
真正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以来”,且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商讨全小区物业管理重大事务的“业主代表大会”只有3次。
调研还发现,仅有33%的居民认为业主委员会对社区的治理有帮助,而有22%的居民说看不出业主委员会对社区治理有何贡献,还有10%的居民认为业主委员会仅具形式,没有实质工作。
(二)业主委员会存在的问题由调研的情况以及国内的一些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发现现阶段业主委员会存在的问题:1、业主委员会的筹办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我们可以看到,16.7%的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都是由于有效运行机制的缺失。
开发商不愿意多花力气去成立一个与自己的附属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组织,于是,以小区小、无人管理为由,未建立相应的业主委员会。
2、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而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性质,《条例》的定性十分模糊,在理论界也有不同的表述。
依据现行法律,作为业主权利组织的业主委员会既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也不具社团组织的地位,更不能单独设财务,无名无分使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利不可避免地要面对重重阻碍。
3、业主委员会缺乏规范的运作程序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要具体负责实施业主大会的各项决议和规定,处理本区域内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事项。
但是,如何保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效果是一个普遍性的难题。
《条例》虽然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但对业主委员会如何履行这些职责没有可操作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