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管理制度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制度
代建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代建单位的管理,规范代建活动,保障代建工程质量,提高代建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对外委托代建单位进行工程代建的活动,包括代建单位的甄选、合同签订、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代建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代建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如实提供工程施工情况和材料报告。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服务态度良好,有责任心,能够保证完成委托的代建工作。
第五条我单位对代建单位进行管理,要注重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确保代建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甄选第六条我单位在对代建单位进行甄选时,要首先查看其资质和信誉情况,经过初步筛选后,确定候选名单。
第七条对候选代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实际情况,包括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做好信息收集工作。
第八条根据考察结果和实际需求,确定最终的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并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第三章合同签订第九条代建单位与我单位签订代建合同之前,要确保所有条款明确、合理,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条代建合同应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费用等内容,要求详细、具体、严格。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认真完成代建工程,并确保在工期内按时交付。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对代建工程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对代建单位的管理进行评估,对表现良好的代建单位予以奖励,对表现不好的代建单位予以批评教育。
第十四条如发现代建单位存在违约、质量不合格等情况,要立即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全体代建单位和相关部门通知后实施。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我单位对代建单位管理制度的规定,各相关部门和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确保代建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代建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代建单位管理,规范代建行为,保障建设项目实施顺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所有代建单位,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及外商投资的代建单位。
第三条代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公开透明,诚信守法经营,保证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强化代建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五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和权利,实行科学管理,确保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代建单位领导班子应当具有相对的经济技术素质与管理经验,同时通过正规途径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七条执行代建任务的专门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掌握必要的技术知识、法律法规和管理经验,从业资格证书应符合规定标准。
第八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安全知识教育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考核和培训。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代建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并落实实施,加强商业保密和隐私保护,保证业务活动走正规,合法经营。
第十条代建单位应当秉持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建设项目,确保自身可以承担的责任范围,通过正常渠道取得合法的工程材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
对内部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进行合规操作的教育和催促。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应当对接收的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认真研究技术、商务合同及相关责任文件,并向委托方提供专业的建议,避免任何形式的违约合同发生。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当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合法经营,规范税务管理。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强化收支管理,保证账目清晰明确,加强预算管理,保证相应款项的申报和计划得到严格的审核和审批。
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代建单位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承担的项目代建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等。
第三条项目代建单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项目代建过程公开透明,接受政府、社会和业主的监督。
(三)高效务实: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为目标,高效、务实推进项目建设。
(四)廉洁自律:代建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杜绝腐败现象。
二、代建单位资质要求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二)具有相应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资质。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专业技术力量。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第五条代建单位资质审核由我单位负责,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业绩、信誉等方面。
三、代建单位职责第六条代建单位应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按质量、按进度完成。
(二)负责项目招标、合同签订、资金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协调和管理。
(四)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项目档案管理、验收等工作。
(六)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审计、检查等工作。
四、代建单位管理第七条代建单位管理分为以下环节:(一)招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代建单位。
(二)合同签订: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项目实施: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四)监督管理:我单位对代建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
(五)验收:项目完工后,代建单位负责组织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要求。
(六)移交:项目验收合格后,代建单位将项目移交给业主。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建单位的管理,保护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代建单位的管理。
第三条代建单位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经营注册手续。
代建单位应当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到合法合规、质量可靠。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资质管理第五条代建单位应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资质管理的规定,申请相应的代建单位资质。
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对应不同规模的代建业务。
第六条代建单位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项目。
代建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技术实力。
第七条代建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进度、质量控制、安全保障情况的报告。
第八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代建单位的经营管理第九条代建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经营。
第十条代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责任,确保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和安全。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应当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材料。
第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和透明。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应当加强与其他建设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四章代建单位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代建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资质审核和质量检查。
第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对代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公示。
第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还应当建立代建单位的信用评价制度,对代建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公示。
第十七条代建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公众提供的有关代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及时查处并公示。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代建行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融资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三、代建制度1. 代建单位:代建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资金和防范风险的实力的专业建设管理机构。
2. 代建方式:代建方式分为全过程代建和建设实施代建两种。
(1)全过程代建:代建单位从项目策划、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负责项目管理。
(2)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施工阶段,包括施工组织、施工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等。
四、代建单位的选择1. 代建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招标程序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2. 代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
(2)具备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3)具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资金和防范风险的实力。
(4)履约评价和社会信用良好。
五、代建单位职责1. 按照合同约定,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3. 对项目进行投资控制,合理使用资金,确保项目投资概算不超支。
4. 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
5. 按照规定,向项目使用单位移交项目。
六、监督管理1.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代建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依法合规进行。
2. 对违反本办法的代建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对遵守本办法的代建单位,给予奖励。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3.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
代建工程管理制度
代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建工程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施工效率,实现代建工程的良好运行,根据《建筑法》、《施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代建工程是指由被代建单位委托代建单位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工程分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代建工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科学有序、高效便捷的原则,实现代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经济协调发展。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管理部门,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代建工程管理,确保代建过程有序进行。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代建单位制定,代建单位负责全面贯彻执行,被代建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协助,各司其职,共同推进代建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代建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设立代建工程管理机构,由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兼任代建工程总工程师,直接负责代建工程管理。
第七条代建单位代建工程管理机构设置主任,直接领导下设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成本管理、环保管理等部门,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同工作。
第八条被代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代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协助代建单位进行代建工程管理,配合代建单位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章代建工程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代建单位负责编制、审核代建工程施工方案,审批施工图设计,提出技术经济变更建议,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保证代建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方面的落实。
第十条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代建工程施工,加强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的技术、经济、管理等问题,确保代建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被代建单位应当配合代建单位进行代建工程管理,根据代建单位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技术支持,全力配合代建单位圆满完成代建工程。
第四章代建工程管理的实施步骤第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当在接到被代建单位委托后,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调查和评估,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代建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工期。
代建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代建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代建项目管理,规范代建行为,确保代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其他投资主体的代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代建项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选取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代建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代建项目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选取与资质要求第六条代建单位的选取应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选取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或机构:(一)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具备承担代建项目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无不良记录;(三)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制度。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代建职责,承担代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责任。
第三章代建项目的内容与要求第八条代建项目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代建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严格执行项目投资预算,合理控制项目成本,确保项目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代建项目应保证项目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确保项目投入使用后的安全和效益。
第十一条代建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确需延期应提前向委托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四章代建项目的监管与考核第十二条委托方应建立健全代建项目监管机制,对代建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委托方应定期对代建项目进行考核,对代建单位的业绩、信誉和质量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合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代建单位应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和考核,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配合委托方开展各项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五章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第十五条代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代建职责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代建机构管理制度
代建机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代建机构管理,促进代建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代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代建机构的组织管理、业务开展、内部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代建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恪守商业道德,维护客户利益,保障施工安全。
第四条代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职责,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监督,确保业务运作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代建机构设立法定代表人,负责代建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代建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财务、人事等部门,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代建机构应当成立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对代建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代建机构应当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
第三章业务开展第九条代建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建筑法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条代建机构应当签订明确合同,明确建设项目的要求、进度、质量等内容。
第十一条代建机构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偷工减料,不得虚报工程量。
第十二条代建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协作,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第四章内部管理第十三条代建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
第十四条代建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依法纳税,定期公布财务报表。
第十五条代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十六条代建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处置风险,确保业务安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代建机构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业务情况。
第十八条代建机构应当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内部管理有序。
第十九条代建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客户投诉,妥善解决问题。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代建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合作等处罚措施。
公司代建管理制度
公司代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代建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健全管理体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代建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代建项目管理、团队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公司代建项目管理包括代建项目申请、立项、实施、验收和结算等环节。
第四条公司代建团队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相关内容。
第五条公司代建管理制度的执行部门为公司行政部门。
第六条公司代建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二章代建项目管理第七条公司代建项目需经过立项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代建项目的申请和立项需提交项目申请书,详细说明项目需求、预算、进度等内容。
第九条代建项目立项需得到公司领导的批准。
第十条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建立项目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代建项目实施需要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及时调整进度,确保项目按时交付。
第十二条代建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验收标准由项目组确定。
第十三条代建项目完成后需制定结算方案,结算过程需经过财务审核。
第三章团队管理第十四条公司代建团队需根据项目需求进行人员招聘,严格审核入职资格。
第十五条公司代建团队需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
第十六条公司代建团队需定期进行考核,评定员工绩效。
第十七条公司代建团队需制定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表现。
第十八条公司代建团队需建立良好的团队氛围,共同努力完成任务。
第四章审核和监督第十九条公司代建项目需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质量。
第二十条公司代建项目需进行监督,定期进行项目进度汇报。
第二十一条公司代建团队需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调整或辞退。
第二十二条公司代建管理制度需定期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部门进行整改。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门所有。
以上为公司代建管理制度,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委托代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委托代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委托代建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合规进行委托代建管理,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所有涉及委托代建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委托代建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委托代建管理档案,对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
第二章委托代建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委托代建管理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实施委托代建管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委托代建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监督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委托代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对委托代建部门和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2. 负责委托代建相关事宜的协调和沟通;3. 审批委托代建项目相关文件和计划;4. 参与委托代建合同的签订和审定;5. 监督委托代建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委托代建管理的流程和程序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委托代建的程序和流程,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委托代建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明确项目的范围、投资、时间和要求。
第十三条在确定委托代建施工单位时,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和评审,确保施工单位的能力和信誉。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与委托代建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并约定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委托代建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委托代建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委托代建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委托代建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
工程代建制度 墙上贴的
工程代建制度墙上贴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代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进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代建是指建设单位委托专业代建机构或个人代为管理、监理和施工的行为。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聘和管理代建人员,确保代建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四条代建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代建行为,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建设单位和代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密切合作,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第六条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可在工程代建中进行细化管理和流程规范,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七条代建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管理细则,并将其贴在工程现场显著位置,以便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参阅。
第八条建设单位和代建机构应当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章代建主体第九条代建主体可以是代建公司或个人,但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资质和施工能力。
第十条代建公司应当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有资深的工程管理团队。
第十一条个人代建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资格,能够独立完成代建任务。
第十二条代建主体应当对代建项目负有全面的责任,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等。
第十三条代建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代建流程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确定代建主体后,应当及时签订代建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代建协议应当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进度、施工标准和质量要求等内容,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六条代建主体应当按照代建协议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对代建主体的施工计划和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并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代建目主体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工程检查,对代建主体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代建管理制度
代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代建管理工作,确保代建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效益和质量,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代建项目代建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代建项目的管理活动,在代建项目实施中应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代建管理工作。
第三条代建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管理、项目策划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管理、后期维护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代建管理制度适用于代建单位的全体员工,各级管理人员负有执行本制度的责任。
第五条代建管理制度的主要任务是:规划明确代建项目目标、任务和要求,确保代建项目能够按时、优质完成;统筹协调代建项目的各项活动,保证各项工作协调一致;实施科学管理和控制,提高代建项目的效益和质量;完善代建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代建管理水平。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六条项目立项应遵循科学、民主、依法、规范的原则,由代建单位领导班子审核通过后方可立项。
第七条项目立项应进行可行性分析,明确项目目标、内容、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八条项目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等。
第九条项目立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报备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项目实施。
第十条项目立项应明确项目实施的责任和任务,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项目策划管理第十一条项目策划管理是代建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项目策划应全面、周密、高效。
第十二条项目策划内容包括项目方案、实施计划、资源配置、风险评估等。
第十三条项目策划应明确项目目标、任务、时间表、经费预算、监督及考核机制等。
第十四条项目策划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策略和措施,确保项目实施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项目策划应经过相关部门和领导的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实施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核心环节,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策划的要求有序推进。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应根据项目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应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代建单位的规章制度
代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代建单位的管理,规范代建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代建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代建单位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权限,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执行力。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代建单位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面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确保项目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策划、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等方面。
第七条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等目标,并报上级审批。
第八条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
三、质量管理第九条代建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
第十条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计划、质量检查、质量评审、质量事故处理等方面。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第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
四、安全生产第十三条代建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四条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五条代建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进行施工。
代建管理制度范本
代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代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包括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保修等全过程。
第三条代建管理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项目规模、标准、投资和建设工期的实现。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确定第五条代建单位的确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资质、能力和业绩;(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代建单位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代建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代建管理的内容与要求第八条代建单位应按照代建合同的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的管理职责,包括:(一)组织项目的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二)组织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三)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项目的验收、保修等工作;(五)其他与项目代建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代建单位应定期向项目业主单位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代建单位的考核与监督第十一条项目业主单位应建立健全代建单位的考核制度,对代建单位的业绩、信誉、管理能力等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二条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对代建单位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代建单位的不规范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代建单位违反本制度的,项目业主单位有权要求其改正,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项目业主单位违反本制度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代建部管理制度
代建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建部的管理,发挥代建部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代建部是指承担委托单位招标的工程,以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它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建筑、施工等业务的部门。
第三条代建部设立的基本依据是《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章程、定性文件中有关规定。
第四条代建部遵守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代建部的主要任务是承接建筑工程代建业务,提供一流的工程质量和服务。
第六条代建部的管理层要求具备高素质,较强的实际操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代建部实行专业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进行管理。
第八条代建部实行全面负责制,局部兼职领导制。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九条代建部的机构设置如下:(一)部长办公室(二)工程管理部(三)财务部第十条各科室的职责如下:(一)部长办公室:负责代建部的管理、领导、协调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对内传达。
(二)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标准、质量、进度、安全等技术管理,负责工程施工事务的管理。
(三)财务部:负责代建部的财务经济管理,包括会计、出纳、资金管理等。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代建部的职责分工如下:(一)部长办公室:负责任务的下达和协调,负责代建部员工的人事管理。
(二)工程管理部:负责代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三)财务部:负责代建部的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
第四章权利义务第十二条代建部的权利和义务如下:(一)代建部享有法律和公司授予的权利。
(二)代建部有义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管理制度。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代建部的工作流程如下:(一)接受委托单位的招标邀请。
(二)确定项目的相关情况和要求。
(三)编制项目计划和管理方案。
(四)开展项目的招标、设计、施工等工作。
(五)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检验。
(六)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和开工报告。
第六章审批程序第十四条代建部的审批程序如下:(一)代建部的计划和管理方案由部长办公室审批。
代建制工作制度
代建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组织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代建制适用于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良好的财务状况、信誉良好、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类似项目经验等。
第五条代建制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的严格控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二、代建单位的确定第六条代建单位的确定应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管理能力等因素,确定中标单位。
第七条代建单位的确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规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应签订代建合同,明确代建范围、投资控制、质量要求、工期、费用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代建单位的管理第九条代建单位应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确保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的控制。
第十条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流程,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应定期向使用单位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职责。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对代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对代建单位的违约行为有权要求违约责任。
四、投资控制与资金管理第十四条代建单位应根据项目预算和投资控制要求,制定项目建设方案,报使用单位审批。
第十五条代建单位应按照审批的项目建设方案,组织项目施工,确保项目投资不超过预算。
第十六条代建单位应合理使用资金,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代建单位的规章制度模板
代建单位的规章制度模板《代建单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建单位管理,保障代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代建单位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代建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五条代建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维护企业声誉和利益。
第八条代建单位应加强内部监督和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九条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提高业绩。
第十条代建单位应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适应市场需求。
第二章代建单位管理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明确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保障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应加强与业主、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沟通和协调。
第十四条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合理招投标和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代建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考核和激励,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三章代建单位质量管理第十六条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施工标准和规范。
第十七条代建单位应加强对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管理,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八条代建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代建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第四章代建单位信用管理第二十条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合作。
第二十一条代建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保障业主利益和工程质量。
第二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来自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第五章代建单位内部监督第二十三条代建单位应加强内部监督,制定明确的检查和审查程序。
第二十四条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投诉渠道,保障员工权益和福利。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各地代建管理,加强各地代建监管工作,保障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委托及提供代建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代建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
第三条定义1. 代建:指由建设单位委托专业设计单位或者其他相关机构承担的建造工程设计和建造工程施工等任务。
2. 代建服务:指代建业务活动中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检验、安全检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各项服务3. 建设单位:指按照国家、地方的规定,具有开展建设工程投资和建设活动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 代建单位:指从事代建服务的建造业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组织和个人。
5. 市场监管部门:指依法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部门。
第二章代建服务商的资格及备案管理第四条代建服务单位的资质要求代建服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建造工程设计、施工或者其他相关业务方面的资质,并且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经营资质。
第五条代建服务商的备案管理1. 代建服务单位应在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2. 代建服务单位的备案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并公示代建服务单位备案信息。
第三章代建服务服务质量管理第六条代建服务合同管理1. 代建服务单位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价格等内容。
2. 代建服务合同应当注明代建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并采用标准化合同。
第七条代建服务服务内容管理1. 代建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
2. 代建服务单位负责代建服务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代建服务成果管理1. 代建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成果,并承担相应的质保责任。
2. 代建服务成果应当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给委托单位使用。
项目管理公司代建制度范本
项目管理公司代建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管理公司代建行为,确保代建项目顺利进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代建,是指项目管理公司受委托方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项目管理、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工作,代表委托方完成项目建设的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公司开展代建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代建项目范围和条件第四条项目管理公司代建项目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水利水电、公路桥梁等各类建设项目。
第五条项目管理公司代建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二)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良好的业绩;(三)具备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具备完善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五)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
三、代建项目管理第六条项目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代建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七条项目管理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制定代建项目实施方案,报委托方审批。
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目标、工作计划、进度安排、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项目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代建工作,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项目管理公司应定期向委托方报告代建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条项目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
四、代建项目合同和费用第十一条项目管理公司开展代建业务,应与委托方签订书面代建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代建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和内容;(二)项目管理范围和职责;(三)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四)项目进度和质量要求;(五)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要求;(六)违约责任和相关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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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小湾河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初稿)贵州省贵阳市小湾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九月第一部分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11、第一章总则/12、第二章场容场貌管理制度/23、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4、第四章消防管理制度/85、第五章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管理制度/96、第六章治安综合管理/107、第七章民工工资管理制度/12第二部分项目质量管理办法/131、第一章总则/132、第二章代建单位的质量管理/143、第三章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154、第四章勘察单位的质量管理/185、第五章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196、第六章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20第三部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治理办法/231、第一章总则/232、第二章目标/243、第三章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254、第四章各层次职责/265、第五章安全检查实施方案/28第四部分项目综合考核实施细则/291、第一章总则/292、第二章考核实施细则/29第五部分设备材料/311. 第一章概述/312、第二章乙供材料看样定板范围/313、第三章材料看样定板程序/31第六部分设计文件有效性确认/34第七部分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办法/341、第一章总则/342、第二章合同变更审批原则/373、第三章计量支付与变更的职责及程序/374、第四章计量支付与变更的规定/455、第五章附则/466、第六章附表/46第八部分工程资料管理/48第九部分工程验收与移交/48第一部分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切实做好小湾河整治工程项目(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和保护环境、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为工程最终实现省样板提供强而有力的保障,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贵州省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1.2本细则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本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的项目建设用地。
1.3一切与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贯彻执行本办法,同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服从项目代建单位的统一指挥。
1.4施工承包单位是执行本办法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监理单位协调各参建单位实施本办法;代建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的实施。
1.5各参建单位必须落实项目负责人抓好所承建部分的现场管理工作;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还要设置专责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章场容场貌管理制度2.1 本制度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由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执行。
2.2施工现场场容规范化应建立在施工组织总平面图设计的科学合理化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标准化的基础上。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结合本项目管理的具体要求,建立和健全施工平面管理和现场物料、器具管理,为项目经理部提供场容场貌管理、策划等支持。
2.3应结合施工条件,根据代建单位批准使用的施工场地范围,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施工总平面的规划、设计、布置、实施和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将方案报监理单位审定后报代建单位备案。
2.4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已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图或相关的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划定的位置进行布局、管理等工作。
2.5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的文明形象管理的总体策划和部署,指导和协调所属班组搞好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管理。
2.6宣传教育:2.7室内外施工现场2.8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堆放2.9施工现场办公室内要在醒目处张贴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余泥渣土排放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悬挂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和组织架构框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按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放置与实施工程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10环境卫生管理2.1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市政道路工程在完工后半个月内)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地及四周环境要及时清理干净。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1本制度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由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执行。
项目经理部应按GB/T28000-2000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充分识别危险源,并实施管理方案和紧急预案等措施,对危险源予以控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3.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着装宜统一、整齐,还应当在胸前佩戴标有个人彩色照片、姓名、工种或职务、所属单位的标卡(尺寸为90×60mm)。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临空和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当系好安全带;各类洞口和脚手架应当设置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应当符合技术安全标准,各类建筑工程高出+0.00线2m以上的立面所设的安全网应采用100cm2不少于2000目的密目式阻燃围网封闭,要求围设平整、绷紧、密拼连接、整齐美观,不得漏挂、脱落。
每层脚手架的走道板应设180 mm高,面漆红白格的挡脚板(木挡脚板厚18 mm,宜推广轻槽型钢挡脚板)。
安全帽应分色标识使用者,管理人员戴红色帽,工人戴蓝色帽;安全帽前端必须标识施工单位名称;戴安全帽时必须使帽带系紧下颚,帽衬应与帽壳留有20—25 mm空隙。
3.3施工现场的楼梯、预留口、通道、深基础、坑井、等一切容易坠落的临边临口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和警示设施。
危险仓库附近应有明显的标志及围挡设施。
3.4施工用电安全技术管理“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即总漏电保护、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和开关箱(单台设备)漏电保护。
3.5施工机械管理“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并做好保护接(零)地,装拆、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6施工现场内木材加工间、易爆易燃仓库禁止烟火。
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定点吸烟室,禁止在作业场所吸烟。
各类易爆易燃的化学物品、建材、油料必须入库存放,不得露天堆积。
乙炔和氧气使用时两瓶间距必须大于5m以上,存放时必须封闭隔离。
施工现场内宿舍、办公室、仓库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取暖和煮饭,宿舍仓库不得混用。
3.7木材加工间、仓库、宿舍、厨房、动火现场、作业区域、吸烟室以及易爆易燃材料堆放场等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各类有效防火器材,并经常检查。
3.8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应当设立危险警示标志。
3.9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常组织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措施迅速整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消防管理制度4.1 本制度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由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执行,参建本项目的各施工单位应服从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管理。
搞好与当地公安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公安消防主管部门要求,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健全自身经理部的消防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落实公安消防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4.2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编制消防方案,经监理公司审批后严格按方案执行。
参建本项目各施工单位针对自身施工范围特点编制消防措施呈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
4.3现场必须有满足消防车出入和行驶的道路,还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报警系统和固定式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在火灾易发区域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可设吸烟室。
4.4施工现场的通道、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楼道等,均要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
4.5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有落实完善的消防水源,应满足灭火要求(设置启动开关,水枪、水带要到位)。
4.6参建单位动焊前必须办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7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参建单位按规定配备消防检查员,不准在施工现场流动吸烟,地上不能有烟头。
4.8对消防隐患参建单位要限时落实整改,要遵守其他消防管理规定。
第五章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管理制度5.1本制度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由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执行。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根据ISO14000—1996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在充分识别环境因素的基础上,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绿色生产”。
5.2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有毒物体作燃料,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或不得把这些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5.3淤泥、渣土必须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
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
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必须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
施工现场要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必须进行处理。
余泥排放要办理许可证手续,不得雇请无牌证车辆运输。
5.4参建单位在进行桩岩爆破施工作业前,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规定申请批准,还要将作业计划、影响范围、程度及有关措施等情况,向受影响范围的居民和单位通报说明,张贴安民告示,取得理解和配合;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5.5夜间施工要经许可(取得夜间施工作业证,并作好防噪音、灯光等扰民措施)。
5.6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应由代建单位在施工前通知承包人,标出位置,加以保护。
施工时发现历史文物、古迹、爆炸物、地下线管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5.7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
在行人、车辆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标志。
5.8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绿化布置。
5.9厨房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牌”,以上证件和制度牌用相架镶贴并张挂在当眼位置。
5.10施工现场必须设茶水亭和茶水桶,茶水桶要有盖、加锁和有标志。
夏季施工必须有防暑降温措施。
5.11卫生防疫“四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无力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的,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代为处理。
第六章治安综合管理6.1本制度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部指导下由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执行。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治安联防和安全管理工作。
6.2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公共区域的保卫工作,各参建单位需根据自身情况设置警卫,负责自我区域的保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6.3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胸卡的制作、发放管理工作,各参建单位施工人员由其所属单位统一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交纳办卡工本费。
胸卡办理后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佩戴胸卡上岗。
6.4各参建单位必须对外来工、义务治安应急队进行培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