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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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条例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条例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幼儿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教育规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各类幼儿园的教师管理。

第三条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的原则,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第二章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第四条幼儿园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益,保护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幼儿园教师应当遵守教育规律,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尊重家长,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第七条幼儿园教师应当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进修,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不断适应幼儿园教育的发展要求。

第三章教师聘用与考核第八条幼儿园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公开招聘教师,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作为教师晋升、奖惩、解聘的依据。

第四章教师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参加国家规定的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为教师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鼓励教师参加业务竞赛、学术交流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关心教师的生活和心理健康,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提高教师的工作满意度和幸福感。

第五章教师权益保障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教师的工资。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为教师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保障教师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教师申诉制度,保障教师对管理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及时处理教师的合理诉求。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幼儿园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教师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幼儿园教师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幼儿园教师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幼儿园教师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和谐的教育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幼儿园的教师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以学生的健康成长为目标,为幼儿提供优质教育。

第四条幼儿园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原则,具有专业技能和敬业精神,关心和爱护每一位幼儿,以身作则,为幼儿做出表率。

第二章幼儿园教师的职责第五条幼儿园教师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和实施幼儿的日常教育活动。

(二)做好幼儿的日常生活照料和保健工作。

(三)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四)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共同促进幼儿的发展。

(五)维护幼儿园的秩序和教育环境。

第六条幼儿园教师应关心幼儿的成长和发展,注重幼儿的个别差异,因材施教,做到因材施教,培养幼儿的兴趣和创造力,全面发展幼儿的身心。

第七条幼儿园教师应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风貌,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不得使用体罚、剥夺饮食或其他刑罚进行教育惩罚。

第三章幼儿园教师的管理第八条幼儿园教师的管理由校长负责。

校长有权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

校长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教师的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

第九条幼儿园教师应按时参加教师会议,听取校长和其他领导的工作安排,交流教育教学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条幼儿园教师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达或离开,应提前请假并报备。

第十一条幼儿园教师不得串换、代课或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与校长或教务主任协商。

第十二条幼儿园教师应保管好个人教务资料和教师用品,不得私自带离教育教学资料、器材和教师用品。

第十三条幼儿园教师要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仪表,不得在工作时间穿着不得体的服装,不得在工作期间随意化妆。

第四章幼儿园教师的奖惩措施第十四条对于教学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幼儿园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对于经常迟到、早退、请假不报备等纪律不端行为的教师,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

2024年关于幼儿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条例

2024年关于幼儿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条例

2024年关于幼儿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条例关于幼儿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1、幼儿园应当通过科学保育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使兴趣、特长、才智得以早期开发,体、智、德、美等方面均衡发展,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2、幼儿园必须坚持教学活动化、活动游戏化原则,在游戏、运动、生活、学习四大方面通过创造性设计各种活动游戏,使幼儿的情感、知识、技能等素质得到全面提升,获得完整经验。

不允许提前读写小学知识,杜绝小学化教育倾向。

3、幼儿教育在面向全体的同时必须注重个性差异,对不同年龄体质、不同兴趣爱好、不同性格特长的幼儿,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提供不同的游戏平台,确保不同的.幼儿在原由基础上的共同进步。

4、幼儿教师必须学会尊重、理解、欣赏、激励幼儿。

要微笑、和善、亲切地面对每名幼儿。

严禁训斥、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5、幼儿园要制定教育教学管理评价奖励办法,对在活动设计、环境创设和自制玩教具、活动组织、幼儿心理研究等保育教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

6、幼儿教师要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字,穿着整洁,仪表端庄,要密切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

7、幼儿园必须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和教育管理档案关于幼儿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1、园长、保教主任、教研组长负责课堂教学管理和评价工作。

2、教师在教学中要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有效利用幼儿园课程资源开展教学活动。

3、教师应严格按照计划组织教学,在课堂教学中要遵照园本课程方案实施教学。

4、以游戏为主要教学形式,充分调动幼儿学习积极性,发挥主动性。

5、教学应面向集体注重个别差异,注意观察幼儿表现,根据幼儿实际做相应调整。

6、教师语言生动规范,富有感染力。

课堂教学组织有序、手段合理、方法有效。

7、教具准备恰当、充足,能起到为教学服务的作用。

8、教师教态亲切,尊重幼儿,发挥教师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作用。

9、将动与静、室内与室外、教师组织与幼儿自主活动等有机结合、交替进行。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今教育部)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审批程序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教师工作条例

教师工作条例

教师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教师队伍的管理,保障教师的权益,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学校及其他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激励和约束的原则。

第二章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条教师享有言论自由、学术独立、创作自由的权利,有权依法参与学术研究和教学改革。

第五条教师有权获得本单位提供的岗位安全和教育培训以提升自身能力的保障。

第六条教师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薪酬、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教师有义务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第八条教师有义务对学生负责,关心和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发展需求。

第三章教师的绩效评价与考核第九条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绩效评价体系,依据教师的职责、工作任务和教学成果等因素进行评价。

第十条教师绩效考核应公开透明,采取多种评价方式,注重教学实效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第十一条教师的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评选职称、晋升待遇和奖励惩罚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教师的职业发展第十二条学校应支持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鼓励教师参与教育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十三条教师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专业背景选择教学、研究和管理等不同的职业发展轨迹。

第十四条学校应根据教师的表现和能力,提供晋升岗位、职称评定和薪酬激励等机制,激发教师的创新动力。

第五章教师的工作保障第十五条学校应提供良好工作条件和教育资源,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教育技术支持。

第十六条学校应制定教师工作负荷合理、教学时间稳定的政策,保障教师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和教师交流平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交流合作。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师权益保护制度,积极维护教师合法权益,防止歧视、责任追究和不公平待遇。

第六章教师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九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使用歧视、虐待、体罚等任何形式的惩罚。

幼儿园教师行政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师行政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师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园所有教师,包括在编教师、合同制教师和临时教师。

第二章教师职责与权利第三条教师职责1.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幼儿,尊重家长。

2. 按照幼儿园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参加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4. 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5. 积极参与幼儿园的各项工作,为幼儿园的发展献计献策。

第四条教师权利1. 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2. 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对幼儿园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培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

4. 获得与本人教育教学工作相符的报酬待遇。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五条教师招聘与选拔1. 幼儿园应当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并进行公开招聘。

2. 招聘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学历和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幼儿园应建立教师选拔制度,确保选拔到岗的教师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教师培训与发展1. 幼儿园应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

2. 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类教育教学竞赛和培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

3. 幼儿园应关注教师的专业成长,为教师提供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第七条教师考核与评价1. 幼儿园应建立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考核。

2. 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奖惩、晋升、聘任等方面的依据。

3. 幼儿园应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服务。

第八条教师奖惩与激励1. 幼儿园应建立教师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处分。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教师管理,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幼儿园教师。

第三条幼儿园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幼儿,尊重家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第四条幼儿园教师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二、教师资格和招聘第五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条幼儿园教师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合格教师。

第七条幼儿园教师招聘应当注重教师的综合素质,除考核专业知识外,还应考核教师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沟通协作能力等。

三、培训和继续教育第八条幼儿园应当为教师提供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九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参加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分,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十条幼儿园教师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教育教学理论、幼儿发展规律、幼儿园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

四、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教师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制定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幼儿园教师应当注重幼儿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幼儿的独立生活能力、社交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

第十三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尊重幼儿的兴趣和需求,开展丰富多样的教育教学活动,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

第十四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关注幼儿的日常行为表现,及时进行引导和纠正,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

五、师德师风建设第十五条幼儿园教师应当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关爱幼儿,尊重家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幼儿园教师不得有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行为,不得向幼儿传播有害信息。

第十七条幼儿园教师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八条幼儿园教师应当遵守园规园纪,维护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条则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条则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条则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管理,提升教师的素质和专业水平,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条则。

第二条教师队伍建设1.幼儿园应根据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科学确定教师编制,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和年度教师招聘计划。

2.幼儿园应依法对教师进行聘用,按照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和人员需求,公开招聘,选拔具备相关资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合适人员。

3.幼儿园应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和培养,提供专业发展机会和职业晋升通道,激励教师的发展和创新。

第三条教师岗位职责1.教师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履行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和效果。

2.教师应关注幼儿身心发展,制定个别教育方案,积极配合园方的教育目标和政策,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教师应积极参与幼儿活动组织和管理,指导幼儿参与园内外的各类活动,增强其身心素质和社交能力。

4.教师应与家长保持有效的沟通和互动,及时反馈幼儿的表现和进展,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

第四条教师考核与评价1.幼儿园应建立科学的教师考核制度,通过定期考核和评价,评估教师的工作表现和业绩。

2.教师的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能力水平、业务能力、教育教学评价等方面。

3.根据教师的考核结果,幼儿园将实施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教师的进步和发展。

4.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聘用、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1.教师应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纪律,坚守教育道德规范,注重自身的职业素养和修养。

2.教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携带或使用违法违规物品或工具。

3.教师应保护幼儿的隐私和安全,不得侵犯幼儿的权益和尊严。

4.教师应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园方的各项管理要求,确保幼儿园的正常秩序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1.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2.教师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

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制度

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制度

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制度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摇篮,是孩子们接受教育的起始阶段。

幼儿园教师作为孩子们的启蒙者和引导者,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为了加强幼儿园教师的管理,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幼儿园的教师。

1.2 幼儿园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1.3 幼儿园教师应当尊重幼儿的人格,关爱幼儿的成长,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二、教师资格与聘用2.1 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2 幼儿园在聘用教师时,应当对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资格。

2.3 幼儿园应当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教育教学管理3.1 幼儿园教师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3.2 幼儿园教师应当尊重幼儿的主体地位,引导幼儿主动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幼儿的自主学习能力。

3.3 幼儿园教师应当关注幼儿的情感需求,创设温馨和谐的教育环境,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

四、师德师风建设4.1 幼儿园教师应当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以身作则,成为幼儿的榜样。

4.2 幼儿园教师应当尊重幼儿的人格,关爱幼儿的成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4.3 幼儿园教师应当遵守教育职业道德,不得有欺诈、勒索、收受家长财物等行为。

五、培训与专业发展5.1 幼儿园应当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学习的机会,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5.2 幼儿园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

5.3 幼儿园教师应当关注幼儿教育的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

六、考核与评价6.1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6.2 幼儿园教师应当接受幼儿园的考核评价,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6.3 幼儿园教师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教师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2024年幼儿园教师常规管理制度

2024年幼儿园教师常规管理制度

2024年幼儿园教师常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教师的工作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教师。

第三条幼儿园教师应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并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

第四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操守,以幼儿的健康成长为目标,忠诚于教育事业。

第五条幼儿园教师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第六条幼儿园教师应保护幼儿的权益,尊重幼儿的个性和需求,为其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

第七条幼儿园教师应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幼儿的学习情况和行为表现。

第八条幼儿园教师应积极参与团队建设,与同事合作,共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九条幼儿园教师应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条幼儿园教师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科学设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

第十一条幼儿园教师应尊重幼儿的学习兴趣和能力发展程度,合理安排教学任务,注重个体差异。

第十二条幼儿园教师应确保教学活动的安全性和健康性,注意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

第十三条幼儿园教师应注重教育方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第十四条幼儿园教师应及时反馈幼儿的学习情况和表现给家长,予以合理评价和指导。

第十五条幼儿园教师应做好教学记录和档案材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确保教学质量的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幼儿园教师应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和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七条幼儿园教师应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第十八条幼儿园教师应加强对自己职业发展的规划和指导,积极参加评聘和培训。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师,将依据幼儿园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幼儿园教师日常工作管理第二十条幼儿园教师应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按照规定的教学进度和内容进行教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教师应关注幼儿的情感需求,积极开展感情交流和互动活动。

幼儿园教师规范管理制度(精选6篇)

幼儿园教师规范管理制度(精选6篇)

幼儿园教师规范管理制度幼儿园教师规范管理制度(精选6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教师规范管理制度(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教师规范管理制度1为促进本园健康、快速发展,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管理,切实提高保教保育质量,特制订如下细则:一、考勤: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扣1分,10分钟以上扣2分,中途无故离开幼儿园每次扣3分。

迟到、早退4次视同半天事假。

每天实行签到制度,总值老师每天在签到簿上做好记录,按月统计。

2、请假:无论病、事、公假,均需书面向园长室请假,自己安排好课务,填写好课务安排表,经同意方可离园。

特殊情况可委托她人代填课务安排表。

不得事后请假,不得私自委托她人上课,否则作旷工处理。

3、请病、事假每天扣款20元,3天以上每天扣款30元。

重大病情由园务委员会讨论处理。

病、事假全学期累计超过半个月,本学期不得评优,并在本学期考核中适当扣分。

4、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不参加每次扣2分。

开学、期末、重大集会等活动期间请假加倍扣分。

5、值日未按时到岗,除按迟到处理外,并作情况说明。

6、婚、丧、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绩:1、思想品德:(20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正确的社会誉论,促进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

(2)爱岗敬业,爱生如子,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仪表大方,谈吐文明,同志之间团结合作,背后不议论她人,搬弄是非,不闹无原则纠纷。

(4)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5)服从领导分工,配合做好有关园务工作,以事业为重,以全园大局为重。

(6)廉洁从教,不做有损教师形象的事。

(7)上班时间不得玩游戏、玩手机、上网聊天,不得做任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不得将学校物品带回家。

幼儿园管理条例完整版

幼儿园管理条例完整版

幼儿园管理条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成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幼儿园指专门为3至6周岁幼儿提供教育和保育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幼儿园的管理应当遵循幼儿的利益为出发点,依法合规,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和特点,注重幼儿的身心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要求第四条幼儿园应当设立负责人,并具备相关教育背景和管理经验。

第五条幼儿园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教师和保育员,保证教育和保育工作的质量。

教师和保育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

第六条幼儿园的教师和保育员应当具备高度责任感和爱心,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积极参加教育培训。

第三章教育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七条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应当贴近幼儿的生活实际,注重培养幼儿的良好惯和社交能力,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八条幼儿园的教学活动应当灵活多样,以游戏为主要形式,培养幼儿的兴趣和创造力。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和教学方案,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

第四章学费和经费管理第十条幼儿园应当明码标价,公示学费收取标准,并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管理应当合法合规,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建立财务制度,做好账务记录和财务报表,定期接受审计。

第五章安全和保健管理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维护幼儿的身体健康,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幼儿患病时及时采取措施。

第六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六条幼儿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对违法违规的幼儿园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可能面临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八条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渠道向相关部门举报幼儿园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管理。

第二十条幼儿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5篇)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5篇)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____-05-2414:15幼教中国综合师德1、教师要具备能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责任心、事业心。

2、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尊重幼儿,坚持积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

严禁打骂孩子,树立与孩子平等的观念:蹲下来和孩子说话,抱起来交流,牵着手教育。

3、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4、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严格做到:视线不能离开孩子。

5、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

家长送孩子入园,教师要热情迎接,主动接过书包,引导孩子入座。

对来宾态度友好,严禁与家长争吵。

6、教师要注意仪容仪表,不留长指甲,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长头发扎起来。

7、教师带班不接、不打电话、不接待人。

进班不跷二郎腿,不坐桌子。

8、幼儿教师需具备“八心”爱心—对所有孩子一视同仁;童心—把自己融入到孩子的世界里去;关心—能体贴入微地关心孩子各方面的成长;耐心--不厌其烦地帮助和照顾孩子学习、生活;细心--能非常细致地发现、并挖掘孩子的潜能;专心--专注本职工作,不断更新和补充新知识;公心--对所有的孩子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好心情--天天能给孩子们带来阳光般的灿烂感受。

教育教学:1、教师必须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以正面教育、鼓励表扬为主,促进每个幼儿的身心发展。

2、教师需认真实施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班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订出学期计划,并按学期计划制定出月计划及周计划。

3、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研究活动和业务学习活动,认真备课,写好一周的教育活动计划,不断改进教学形式、方法,随时更新,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按时上课,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及引导者。

4、教师要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坚持超前备课,每月最后一天必须将备课笔记交给园长。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条例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教师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条例。

第二条幼儿园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幼儿,尊重家长,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

第三条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师权益,提高幼儿园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章教师职责第四条幼儿园教师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章制度,维护幼儿园声誉;2. 严谨治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3. 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个性,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全面发展;4. 主动与家长沟通,了解幼儿家庭情况,共同促进幼儿成长;5. 积极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为幼儿园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五条幼儿园教师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入职管理:教师应聘时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通过幼儿园招聘程序,经园长批准后正式入职;2. 考核评价:幼儿园应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包括师德、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等方面;3. 培训提升:幼儿园应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4. 奖惩制度:幼儿园应设立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批评和处罚。

第四章教师权益保障第六条幼儿园应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包括:1. 教师享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2. 教师享有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3. 教师享有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的权利;4. 教师享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幼儿园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制度条例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条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幼儿园教师规范条例

幼儿园教师规范条例

幼儿园教师规范条例1. 前言本规范条例旨在确保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行为和教学质量,促进幼儿园教育的健康发展。

2. 教师资质与素质要求2.1 所有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合法的教师资格证书。

2.2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2.3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管理能力,能够与家长和同事合作。

2.4 教师应具备耐心、细心和责任心,对幼儿进行细致入微的关爱和照顾。

3. 教学活动规范3.1 教师应遵循教育学原理,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设计教学活动。

3.2 教师应定期评估和调整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3 教师应注重培养幼儿的自主研究和探究精神,鼓励他们主动参与课堂活动。

3.4 教师应积极引导幼儿培养良好的研究惯和行为规范,以及社交技能。

4. 课堂管理规范4.1 教师应制定明确的课堂纪律规则和行为规范,并向幼儿进行详细说明和教育。

4.2 教师应积极控制课堂秩序,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4.3 教师应及时关注幼儿的心理和情绪状态,并做出适当的处理和引导。

4.4 教师应与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分享幼儿的研究和行为表现。

5. 健康安全规范5.1 教师应确保幼儿园环境的安全和卫生,预防和处理意外事故。

5.2 教师应定期检查教具和玩具的安全性,确保幼儿使用的物品无危险因素。

5.3 教师应教育幼儿正确的卫生惯和饮食健康知识,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

6. 专业发展规范6.1 教师应积极研究教育学和幼儿教育的最新理论和研究成果。

6.2 教师应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6.3 教师应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与同事共同分享经验和教材。

以上是幼儿园教师规范条例的主要内容,希望所有幼儿园教师能够遵守规范,为幼儿的教育成长提供优质的服务。

《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

《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

《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一、总则为规范幼儿园教师的管理行为,保障教师队伍的稳定与发展,提高幼儿教育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二、教师队伍的组成1. 幼儿园教师队伍应由合格的专职教师组成。

2. 教师队伍中还可以聘请兼职教师,但其教学工作由专职教师负责指导和监督。

三、教师资格的要求1. 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相关正规教育学历和教师资格。

2. 教师要定期参加有关幼儿教育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四、教师的职责和义务1. 教师应积极履行教学工作,保证课堂教学内容的质量。

2. 教师要细心照料幼儿的生活,确保他们的生活安全和健康。

3. 教师要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向家长反映幼儿的研究和生活情况。

4. 教师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请假或违反园务规定。

5. 教师要保守幼儿和家庭的个人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

五、教师的权益保障1. 幼儿园应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包括教学设备和教材的提供。

2. 教师在工作中应受到尊重和关心,不得遭受体罚、侮辱或歧视。

3. 教师有权参与学校的教育决策,对重大事项有发言权。

六、惩罚和奖励1.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教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取消或降低薪酬等。

2. 对于表现突出的教师,应给予奖励,包括表扬、奖金和职称晋升等。

七、附则1.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幼儿园应制定实施细则,具体规定教师管理的具体操作。

以上即为《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希望能够对幼儿园教师的管理工作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提高幼儿教育质量,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

幼儿园专任教师管理制度

幼儿园专任教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幼儿园专任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学前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园所有专任教师,包括正式聘用、合同聘用和临时聘用等。

三、招聘与录用1. 招聘条件:(1)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3)身心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4)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2. 招聘程序:(1)幼儿园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2)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等方式,择优录用;(3)录用后,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

四、岗位管理与培训1. 岗位设置:(1)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和实际需求,合理设置教师岗位;(2)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培训:(1)幼儿园为教师提供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育教学工作;(2)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3)鼓励教师参加专业职称评定,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考核与奖惩1. 考核:(1)幼儿园对教师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水平、工作态度等方面;(2)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2. 奖惩:(1)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教育教学质量不高的教师,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六、工资福利待遇1. 教师工资:(1)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幼儿园工资制度;(2)合同制教师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考核奖励、福利和其他工作补贴组成。

2. 社会保险:(1)幼儿园为教师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2)按照国家规定,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幼儿园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为幼儿园专任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幼儿园教师管理细则

幼儿园教师管理细则

幼儿园教师管理细则一、引言幼儿园教师是幼儿园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师管理是幼儿园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合理有效的管理可以提高教师的素质水平,促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阐述幼儿园教师管理的相关要求和细则。

二、教师管理要求1.教师身心健康素养要求:幼儿园教师应注意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遵守职业规范,不做不良行为的示范。

2.教师教学能力和业务素质要求: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能力,同时能够适应幼儿不同的教育需求,为幼儿爱心教育提供帮助。

3.教师人文素质要求:幼儿园教师应具备清晰的职责任务认识,严格遵守幼儿园教育管理制度,建立良好师生关系,注重沟通和协调。

4.教师品德素质要求:幼儿园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和师德学养,为幼儿保持行为端正的好榜样,不做违法犯罪的行为品德示范。

三、教师管理细则1.幼儿园教师应按时参加各种集体会议和教育研讨活动,提高教学水平,完善教学经验。

2.幼儿园校长和主管领导要及时对幼儿园教师的课堂教学活动进行观摩,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反馈,及时纠正教师的错误之处。

3.幼儿园教师必须遵纪守法,不做违规行为,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和审核,以遵循行业规范并规范个人行为。

4.幼儿园教师要注意自我提升和学习,积极参加各种专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素质水平,更好地进行职业锻炼。

5.幼儿园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应注重与家长沟通,同时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全方位关注个别幼儿的学习和发展状况,积极想办法解决疑难问题。

6.幼儿园教师针对幼儿携带的书包、餐具等物品要进行定期检查,协助幼儿家长及时更新幼儿的个人物品。

7.幼儿园教师在每周五下午应进行教育教学反思并将反思内容写入个人教学日志中,积极总结反思成果,不断完善自己的教育教学情况。

四、教师管理的评价为加强对幼儿园教师的管理,幼儿园应定期对教师进行综合考评,包括个人素质、教学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幼儿园可以对教师进行奖励或惩戒,以鼓励优秀教师、促进教师的提高和提升。

幼儿园教师的行政管理规则

幼儿园教师的行政管理规则

幼儿园教师的行政管理规则
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摇篮,作为幼儿园教师,我们不仅要关注幼儿的身心发展,还要做好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为了确保幼儿园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我们制定了以下行政管理规则。

一、工作职责
1.1 教育教学工作
- 制定并执行学期教学计划,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 组织丰富多样的教学活动,关注幼儿兴趣和个性发展。

- 定期进行幼儿发展评估,了解幼儿的成长需求。

1.2 行政管理
- 负责班级日常管理,维护班级秩序。

- 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 及时反馈幼儿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二、沟通协作
- 定期与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幼儿家庭环境及家长需求。

- 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探讨教育教学问题。

- 参与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能力。

三、班级管理
- 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校园安全。

- 保持班级卫生整洁,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 关注幼儿心理健康,预防和解决幼儿心理问题。

四、教师素养
- 持有教师资格证,具备专业的教育教学能力。

- 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个性。

- 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五、考核与评价
- 定期对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考核。

- 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激励教师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 建立教师成长档案,记录教师职业生涯的发展过程。

通过以上规则的执行,我们期望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能够更加有序、高效地进行,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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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促进本市幼儿教育事业得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得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得保育与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方面与谐发展,并为幼儿家长安心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得社会发展与人口分布状况,制定幼儿园得发展规划,设置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与季节制等多种类型得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教育事业应当坚持国家、集体与个人多方办得原则;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助兴办幼儿园。

第六条上海市教育局就是本市幼儿园得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幼儿园得行政管理工作,并对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幼儿园设置得条件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禁止在污染区与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设置幼儿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幼儿园园舍场地应相对独立;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得幼儿园,必须有独立得出入口与相应得安全防护措施。

(二) 有幼儿活动室、厕所、盥洗室(或流动水洗手池)、保健室(橱)、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及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并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得独
立寝室,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教职工值班室,家长接待室等。

(三) 配备适合幼儿得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保证幼儿教育与生活所必需得其她设备与用品。

(四) 幼儿园得教具与玩具必须符合安全、卫生与教育得要求;教具、玩具必须按照国家与本市得有关规定配备。

第九条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外,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得建筑面积与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与本市得有关规定。

第十条幼儿园得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幼儿园得园长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并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实践经验;
(二) 幼儿园得教师必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
(三) 幼儿园得保健人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经过一年以上保健专业培训;
(四) 幼儿园得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保育职业培训。

第十一条幼儿园得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全面体格检查。

凡患有慢性传染并精神病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三章设置幼儿园得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与个人举办幼儿园,必须按下列规定申请登记注册:
(一) 在市区、县属镇、独立工业区举办幼儿园得,在设置前两个月向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 在郊县乡(镇)、村举办幼儿园得,在设置前两个月向所在地得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区(县)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申请得次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设置条件得幼儿园,准予办理登记注册;对不符合设置条件得幼儿园,不予登记注册,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准予登记注册得幼儿园报区(县)教育局备案。

区(县)教育局应当将准予登记注册得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幼儿园需要停办得,必须在三个月前向原登记注册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幼儿园得保育与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幼儿园必须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得原则,创设与幼儿保育、教育相适应得与-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得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得身体健康,培养幼儿良好得生活、卫生习惯与品德行为,促进幼儿得智力发展。

第十七条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制度:
(一) 定期为幼儿检查身体并建立健康卡;
(二) 每天早晨必须检查幼儿身体状况并及时处理发现得问题。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得规定,制定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培养幼儿良好得生活、卫生习惯。

幼儿园应保证幼儿饮水,两餐间隔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半,对幼儿大、小便得次数与时间不得限制。

第二十条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得实际,安排与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得活动。

幼儿园得一日活动应动静交替,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非寄宿制幼儿园安排幼儿参加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得
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安排幼儿参加户外活动得时间每天不得少于三小时。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必须保证幼儿合理膳食,编制幼儿营养平衡得食谱,定期进行营养素摄入量分析。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须严格执行卫生消毒与隔离制度,按下列要求做好计划免疫与疾病防治工作:
(一) 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空气畅通,厕所无异味;
(二) 幼儿餐具、玩具必须定期消毒;
(三) 对患传染病得幼儿必须及时隔离,实施必要得卫生处理与预防措施。

第二十三条禁止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得教师在教育教学与各种游戏中,必须使用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得幼儿园,可以使用该民族通用得语言。

第五章幼儿园得行政事务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实行聘任或任命制。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得全面工作。

第二十六条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培训幼儿园教师,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得资格。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每班人数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得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安全防护制度,教师与家长交接幼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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