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课件2012.2ppt.ppt第六讲
中国法律文化概论PPT课件
法律文化及法律文化学
(三)结论特点 ——研究结论具有间接、
抽象、概括的特点。 如“中国人没规矩,无
法无天”的论断。
清朝山西省平遥县衙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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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及法律文化学
(四)与其他部门法学的区别 ——其他部门法学,如宪法 学、民法学、刑法学等由于 只研究法律的某一领域、某 一侧面,因而视野相对狭隘。 ——其他部门法学的研究结 论具体、明晰、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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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及法律文化学
(三)法律文化的起源及最初形态 1、起源 ——人类诞生时,文化即产生,同时法律文
化雏形也即形成,此时人类处于原始时代。 武树臣:起源于距今5000多年的黄帝时代——
父系氏族公社时期。 李钟声:起源于距今7000年前的伏羲氏时代—
—母系氏族公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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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法律文化研究概况
从微观角度而论—— 法律文化是人们对 于法律的知识、信 仰、评价、要求、 态度和具备理论体 系的思想。
北京街头司空见惯 的骑车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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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法律文化研究概况
二、美国 概况——虽自1956年开始研究,但最初涵盖
在“政治文化”的概念之下。1969年始将 作其为独立学科加以研究。 阐释——法律文化(Legal Culture)是人们 关于法律、法律机构、法官、律师、警察的 知识、价值观念、态度、信仰,以及由此而 决定的对法律的愿望、遵守法律的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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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如何理解“法律文化”概念,其内涵包括 哪些方面?
2、学习“中国法律文化概论”课程的目的和 意义是什么?从你个人角度出发,你认为对 你自身有哪些积极意义?
《中国法制史》课件
清代的法律实践: 清代法律制度的发
展和特点,包括 《大清律例》的编 纂和司法制度的改 革。同时,可以介 绍一些具有代表性 的案例,如“海瑞
罢官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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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近代法制的转型与变 革
近代法制的转型背景与原因
西方列强的侵略与民族危 机
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经 济转型
西方民主思想的传播与启 蒙
《中国法制史》PPT课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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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目 录
文
本
伍
期三 的国
法至
制隋
唐
时
贰
法 制
史
概
述
陆
的宋 法元
制明
清
时
期
目录
叁
法夏 制商
周
时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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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秦 汉
时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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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柒
型近 与代
变法
革制
的
转
捌
总 结
与
展
望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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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制史概述
法制史的定义和意义
● 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过程 ● 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法律制度 ● 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资料、考古发现、口述传统等多种手段 法制史的意义
科技的发展,数字化和信息化将成为中国法制史发展的重要趋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 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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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皇权: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均以维护皇权为核心,强调君主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中国的司法文化传统PPT51页
中国的司法文化传统
21、没有人陪你走一辈子,所以你要 适应孤 独,没 有人会 帮你一 辈子, 所以你 要奋斗 一生。 22、当眼泪流尽的时候,留下的应该 是坚强 。 23、要改变命运,首先改变自己。
24、勇气很有理由被当作人类德性之 首,因 为这种 德性保 证了所 有其余 的德性 。--温 斯顿. 丘吉尔 。 25、梯子的梯阶从来不是用来搁脚的 ,它只 是让人 们的脚 放上一 段时间 ,以便 让别一 只脚能 够再往 上登。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1、无讼”一词源自孔子语:“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论语颜渊》意思是我审判案件和别人没有什么不同,但是我的目标在于使人们不争讼。
无讼现象是在古代中国很有影响的法律诉讼观念,甚至时至今日它还在广大的乡村社会普遍存在着。
简言之,就是说,人们在发生纠纷时不主张利用诉讼法律来解决问题,而是利用传统的伦理道德等观念来调节协调。
2、程朱理学:其由北宋时期河南(今河南洛阳)人二程(程颢、程颐)兄弟开始创立,其间经过弟子杨时,再传罗从彦,三传李侗的传承,到南宋时期朱熹集为大成。
1、理或天理是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根本法则;2、万事万物各有一理,物、人各自之理都源于天理;3、存天理、灭人欲。
3、儒家提倡德政、礼治和人治,强调道德感化;法家提倡“一断于法”,实行法治,强调暴力统治;道家提倡顺乎自然,“无为而治”,三者具有很大的互补性。
(1)孔子是儒家学派创始人,政治思想体系的核心是“仁”和“礼”。
①:仁“即“仁者爱人”,反对统治者实行苛政和任意刑杀。
孔子认为,要实现“爱人”,还要遵循“忠恕”之道,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要求。
②“礼“就是要”“克己复礼”,就是说要克制自己,使自己符合“礼”要求,孔子追求的“礼”是西周的等级名分制度,孔子还进一步提出了“正名”的主张,就是校正等级秩序,达到贵贱有序。
这体现了他政治思想保守一面。
③“为政以德”,用“德”教化百姓。
④也不排除在以“礼”治国的同时,逐步改良政治。
教育思想:①教育对象一“有教无类”,兴办私学。
②教育方法一“因材施教”。
③学习方法一实事求是、经常温习、要有恒心、学思结合(2)孟子是战国时期儒家的代表,孟子发展了孔子的学说,与孔子合称孔孟。
民本思想是孟子思想的精华所在,他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
他主张施行仁政,并提出“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主张“政在得民”,反对苛政;主张给农民一定的土地,不侵犯农民劳动时间,宽刑薄税;主张性善论。
同一时期的荀子提出“水则载舟,水则覆舟”,以水喻民,以舟喻君,强调民心的作用,他主张应“礼法”并施。
中国法制史 PPT
5. 是一种以汉族法律文化为主的多民族法 律文化; 6. 法律成文法典化
(不同看法:中国古代大部分法并未法典化);
7. 礼乐政刑综合为治
法学界对“乐”的忽视(后面讲法律形式时要做专题来 讲); 《礼记· 乐记》说:“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 一 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政刑,其极一 也,所以 同民 心而出治道也”;
中国法制史
绪论
中华法系的基本概念及特点
中华法系基本概念:
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 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
中华法系的母法: 经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 度; 中华法系的子系统:主要有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 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 法律体系。 中华法系的起源: 6000多年前(依20世纪80年代发现 的资料)。
中国古代罪名的演变
一.罪名体系发展三阶段: 1.夏商周:罪名附属于刑名(刑罚名); 2.春秋战国:形成独立于刑名体系之外的罪名; 3.三种类型的罪名: A.战国秦汉时:以 “盗贼”为中心; B.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以“十恶”为中心; C.明清:以十恶为重点,而以六部统辖的罪名。 二. 罪名体系具体演变过程 (一)附属于刑名的罪名体系: 夏商周时每种判例中必有相应罪名。 如“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
中国古代刑罚体系演变:
一. 中国古代刑罚体系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大约在原始社 时期的唐尧禹舜时期(公元前2400年左右)。当时已有许多 刑罚,五刑已经出现。比如古籍上就有当时流放刑的记载: “实有季子,性喜淫,昼淫于市。帝怒,放之西南”。 二.中国古代刑罚体系特点 1.早熟性:原始社会后期已形成; 2.多样性:“五刑”很早就出现,而且“五刑”在不同 时代 不同典籍不同人物口中又有不同含义。比如通常所说的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剕、宫、大辟。 《周礼》中所说的“五刑”是指:野刑、军刑、乡刑、官刑、 国刑。 《国语》及《汉书》中的五刑是指:“大刑用甲兵,其次用 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_图文
四.关于“礼”。
1.“礼”字的词源 “礼”从字面上讲,指的是一种器具。后引
申为一种礼节仪式; 来源于求神祈福的祭祀活动; “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豐。
” ———《说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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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祭礼活动中,产生了一定的礼节仪式。 这些礼节仪式不断积累,并扩大到人们社 会生活中,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原始习俗 。起初,人们完全是凭借着发自内心的虔 诚自觉遵守的。但后来国家产生以后,统 治者为了自己的利益或统治,将这些原始 习俗加以改造,并赋予其神秘性与强制力 ,“礼”便成为维护奴隶主贵族等级统治的 习惯法。
“刑”的引申义:残害肢体的肉刑,泛指刑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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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始于兵”的原因
最早的法兼有军法与刑罚双重涵义,最 初的法官、狱官也兼掌军事和司法两种职 能。当时之所之如此,首先是由于军事活 动是一种需要高度组织纪律,严格行为规 范和统一行动规则的集体行为;当战争规 模日益扩大时,就需要制定军法协调兵员 行动。此即“师出以律”,此类军法亦即最 早的法律。
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_图文.ppt
本章知识点
一.中国最早的法律何时产生? 二.法律的内容来自于哪里? 三.中国古代法律文明起源的特点 四.关于“刑”。 五.关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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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最早的法律何时产生?
1、法律起源和发展的共同规律 人类法律的形成都经由“习惯”到“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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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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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即“丈夫割其势 ,女子闭于宫”,就是 阉割男子生殖器、破 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 种肉刑。宫刑又称腐 刑、阴刑和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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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刑(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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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侯被醢、比干被剖案
纣王无道,民怨沸腾,诸侯反叛。商纣因 此发明了一种炮烙酷刑。西伯姬昌、九侯、 鄂侯为三公。九侯将其女献给纣王,但此女 不喜欢商纣淫乱,纣王杀了九侯的女儿,并 对九侯施以醢刑。西伯姬昌叹息这件事被人 告发,纣王把他囚禁在羑里,后来被解救。 西伯势力渐大,纣王大臣劝谏,纣王说“我 生不有命在天乎!”,完全听不进去。后来 比干强劝,却被施以剖心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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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
"建邦三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 乱国用重典。
五、西周的民法
(一)民事规范:以习惯法为主的民事法律体系。 (二)契约关系:
1、管理机构:司约、质人。 2、买卖契约:质剂(大市以质 小市以剂)。 3、借贷契约:傅别。
(三)婚姻家庭制度:
1、结婚原则: (1)一夫一妻。奴隶主贵族可以纳妾。 (2)同姓不婚。根据之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1、嫡长子继承制。 2、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小宗服从 大宗,诸弟服从长兄)。 3、家族组织与政权组织合一,周王为"天 下共主"。
(四)影响:
宗法制度不仅是西周的基本社会制度,而 且在思想观念和基层组织等方面影响到以后 的封建社会。
二、西周法律思想
(一)以德配天。 1、根据: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2、"德"的要求:敬天、敬宗、保民。 (二)明德慎罚。 要求:"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三)影响:西周的法律思想将天命与德治联
(三)商鞅变法的内容:
1、剥夺旧贵族特权,改革基层管理体制 废除了奴 隶主贵族在任官方面的世卿世禄制,地方长官任免 统一由国王掌管。
纳币的标准: 元朝:一品二品:五百贯; 三品:四百贯; 四品五品:三百贯; 六品七品:二百贯; 八品九品:一百二十贯 庶人:上户一百贯,中户五十贯,下户二十贯。
六、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体系:周王--大司寇--小 司寇(属 官有掌囚、掌戮、司刑等) --基层官员(士师、乡士、遂士等)。
(二)"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三)罪名(昏、墨、贼,杀。不孝) (四)"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五)监狱(圜土、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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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简介
宪法
主要法律简介 劳动法 刑法
民法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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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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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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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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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宪法 劳动法
刑法 民法
第一部分 法律的基本理论
法的概念 法的特征 法的本质 法的渊源
法的分类 法的效力 法律责任Hale Waihona Puke 法律的基本理论法的概念
法的特征
法的本质
法的渊源
法的分类
法的效力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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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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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课件
中国传统法律 文化
立法沿革图
法经→秦律→汉律→魏律→晋律→梁律→陈律 │ ┌→北周律 └→ 北魏律 ┤ └→北齐律→开皇律 ┌────────────────────┘ └ →唐律─── 同光刑律统类 │ └→ 大周刑统→宋刑统 └→金律→(元)经世大典→[元典章] ┌───────────────┘ └→明律→清律
家族
• 兄弟们的家庭“们”构成了“家族”,无 论实际上是否另立门户,都按兄弟排行叫 做长门、次门、三门、四门、五门……。
家族
九族
• 纵向距己身4亲等以内的、同父姓的九代直 系血亲叫“九族”。
九族
宗族
• 以九族为主线,九代“兄弟”们的家族 “们”构成了一个同源血亲的家族群,并 且用父姓作为血缘同宗的标识。父系社会 的古代伦理以男性血亲为正宗血统,所以 把这样的家族群叫做“宗族”。
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征
• 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
• 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 法律以刑法为主体。 • 司法从属于行政。
推荐参考阅读书目:
• 《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年。 • 《中华帝国的法律》, [美]D.布迪C.莫里斯, 江苏人 民出版社1993年。 • 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 • 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继承制度
• 嫡长子继承制:第一顺序为正妻所生长子; 如正妻无子,则以妾所生最长子为继承第 一顺序。 • 号为“立适(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 不以长” • 继承对象包括祭祀权、政治权利(包括官 爵和封国)和财产管理权。
中国古代法制史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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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 仁
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
父父子子 君君臣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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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 仁
·儒家化 ·废除肉刑笞、杖、徒、流、死
三个原则:
①上请原则 ②恤刑原则 ③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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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两晋南北朝 承
一、《魏律》即《曹魏律》18篇; 二、《晋律》即《泰始律》20篇; 三、《北齐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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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两晋南北朝 承
八议
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13三国两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以官爵抵罪准五服之罪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14三国两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重罪十条15唐代最高水平礼法合一开皇律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隋文帝唐高祖唐太宗唐高宗16唐代古代立法最高水平体现古代法制特征中华法系代表性法典保存最早最完整最有影响力的古代法典17宋朝18明朝大明律19明朝治世的重典普及的最广存世的太短20清朝大清律例条例则例事例成例21二中国古代刑事法律制度一刑罚适用原则二历代重要罪名三刑罚制度22明律的刑罚适用原则23秦律的刑罚适用原则盗窃按赃值定罪共同犯罪加重处罚累犯加重处罚自首减轻处罚诬告反坐按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区分故意与过失24自首原则化外人原则类推原则25元代的四等人原则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26明律的刑罚适用原则从重从新重其所重轻其所轻27二历代重要罪名明朝的奸党罪28秦朝的重要罪名危害皇权罪侵犯财产和人身罪渎职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29唐律的重要罪名十恶明朝的奸党罪明太祖朱元璋31三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秦朝的刑罚汉初刑制改革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刑制改革封建制五刑宋朝的刑罚制度变化明朝的刑罚墨劓剕宫大辟充军廷杖32西周宋朝契约继承婚姻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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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律的刑罚适用原则
公罪与私罪原则 自首原则 化外人原则 类推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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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论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论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述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传统文化的国家,其古代法律文化深刻影响了现代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变革。
这种传统法律文化指的是中国古代法律和传统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概括起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有以下几点:2注重人性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注重人性。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崇尚“仁”的概念,以慈悲、公正、诚实为宗旨,旨在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
古代法律制度认识到法律不能抹杀人性,比如天子罚民宽大,贵族被免罪处理等均体现了法律上的谅解和温情。
3以戒为主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以戒来“克制”和“控制”人的行为,使人的行为有“秩序”,隐含着强调惩罚不良行为,以示警戒。
因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戒,即不得行犯法律、害人、抢劫、贪污受贿,否则就应受到惩罚。
4注重表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还积极肯定和表彰负重任、坚持正义、行仁义的伟大志士。
古代中国法律制度不仅能够惩治罪犯,还可以用来赏罚有美德的行为,以培养社会公德。
比如古代推行的功赏制度,“永记良禄”的赏罚制度,还有一些古代礼仪的建立,都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5法律分类从历史上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一般把法律分为“政治法”、“民法”和“宗法”。
“政治法”根据中央政府的权力来制定,包括帝王法,以及有关官员职责及官制的条文。
“民法”一般指规定社会中个体之间关系的法律,如婚姻法、行礼法等,出自公民主体的活动。
而“宗法”是宗教法,指出自宗教信仰的条文,有的还可以算是民间的习惯法,体现出中国古代传统的仁义精神。
总而言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它独特的价值,以及包括注重人性、强调戒、表彰伟大志士以及各种法律分类等多方面的特点。
它对于我们如何理解古代法律、建构现代普通法框架等法律共同体非常有用,因此应当积极发掘和加以利用。
(法律法规课件)法律文化
练习一材料分析题中西方法律的八大区别:从法的形成上来看,中国法律起源于部族征战,西方法律起源于氏族斗争;从法的本位上看,中国法律是集团本位,西方法律是个人本位;从法的文化属性上看,中国是公法文化,西方是私法文化;从法与宗教伦理的关系上看,中国法律是伦理化的,西方法律是宗教性的;从法的体系来看,中华法系是封闭的,西方法系是开放的;从法的学术来看,中国的法律学术是律学,西方的法律学术是法学;从法的精神来看,中国法的精神是人治,西方法的精神是法治;从价值取向来看,中国法律的价值取向是无讼,西方法律的价值取向是正义练习二一、简答题所谓公法文化是指公法相对发达,以公法精神为灵魂,法体系、法实施、法运行中贯穿着公法精神的法律文化。
它具体表现为:以宪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公法为主要法律规范,公法规范形式化程度高,公法优先,私法是实现公法目的的手段。
公法化总体精神呈现出权力至上、秩序第一、等级特权和义务本位的精神。
私法文化则是私法相对发达,以私法精神为灵魂,法体系、法实施、法运行中贯穿着私法精神的法律文化。
具体表现为:以民法、商法等私法规范为主要法律规范,私法形式化程度高、私法优先,公法只是实现私法的目的的手段。
私法文化总体精神表现为法律至上、正义第一、自由平等和权利本位的精神。
中国传统伦理化成因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但是血缘性和宗法小农经济则是起决定作用的两个方面。
(1)血缘性对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影响集团本位一直是中国传统法律的核心,在西周以前是氏族(部族),西周时期是宗教,秦汉至清末是家族和建立在家族之上的国家。
仔细观察这几个阶段就可以发现,除原始氏族外,无论是青铜时代的氏族、宗族还是封建时代的家族和国家,都以个体血缘家庭为核心。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离开了个体的血缘家庭,上述各种组织都是难以存在和发展的,简而言之,中国传统法律集团本位的核心是个体血缘家庭。
同时,个体血缘家庭还是传统伦理的社会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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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强化御史制度,注重司法监督
有效的监督制度在中国古代的各个朝代都发挥 了重要的作用。历史上政治开明的时期,大都重 视监督,严格执法,御史敢于对不法官吏进行弹 劾,保证司法公正,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中央监察机关监督法律和法令的实施,对违犯 朝廷纲纪的官吏进行弹劾。地方监察机关在全国 范围内或在特定的区域内,对地方的司法活动进 行监督和检查。
还有清朝的秋朝审制度。秋朝审制度是清 朝审理死刑的会审制度。秋审是复审各省 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因在每年秋季举行 而得名。朝审是指刑部对京师在押监候死 囚的审录。
其结果分为情实(罪情属实,罪名恰当)、 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较小,留待 下一次秋朝审时审核),可矜(案情虽属 实,但情节不严重,可免于处死),留养 承祠或存留养亲(即如被判死刑者是家里 的唯一男性无人承祠,就不处死刑,留下 来传宗接代;或父母、祖父母年老,无人 奉养,先留下来为父母,祖父母养老送终, 再执行死刑)。
在诉讼制度上,严格限制奴告主,唐、宋、明、清的 法律均规定,除大逆以上罪外,奴隶、部曲、雇工不得 控告主人及其亲属。上层统治人物不受拷讯,在执行上 也公开的不平等。
司法特权违背了法律特有的公平原则,是专
制社会的产物。
(四)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中国古代虽然自周代就有了民事和刑事的简单区分, 却始终未能形成现代司法制度意义上的民事、刑事的定 义。中国古代历朝历代在立法上都没有民法、刑法、诉 讼法的区分,而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民刑混合,实 体法和程序法相混合。表现在司法制度上就形成了民刑 不分、重刑轻民。
在中国传统的诉讼审判制度中,行政与司法和 合的制度最典型的体现在死刑制度上。如关于死 刑,隋唐时规定了死刑复核和死刑复奏制度。所 谓死刑复核就是地方判决的死刑,要上报中央; 由中央或皇帝裁决是否处死。而死刑复奏则是指 对已判死刑者,在执行死刑前还要上奏皇帝三次 (称三复奏),由皇帝最后决定是否处死。
第六讲 中国古代的司法文化
一、 司法机构设置中司法与行政合一 (一)皇帝(国王)掌握最高司法权 在夏、商、西周三代国王是最高行政长
官,也是最高司法官。 从秦朝始至清朝,皇帝是最高行政长官,
也是最高司法官。
(二)中央司法机构设置中司法与行政和合
在夏、商、西周三代和封建时代,中央都设置有掌管司 法的机构,但这些机构并不是独立行使司法权的机构,而 只是协助皇帝(国王)处理司法事务的机构。且这些机构 与行政机构的职权是没有严格划分的。如秦汉时期的廷尉, 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属九卿之一,其职责是审理皇帝交 办的案件和地方不能审理的重大案件,以及审检,平决各 郡的疑难案件。但它的丞相,是中央的最高行政长官,有 时也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
在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中,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儒家三 纲学说所宣扬的君权、父权、夫权的不可侵犯性,违者 致以严刑,如秦代对告诉权的限制,“非公室告”不予 受理。
从“引经决狱”,实行秋冬行刑,到“十恶大罪”和 “八议”的规定等,许多法律内容都是以儒学的等级伦 理关系作为定罪或赦免的标准。
可见,我国司法制度与礼教有着无法分割的 联系。
(七)严明法官责任 ,重视官吏赏罚
中国古代有治官之法,明确了法官的责任,制 定了一系列选官、考课、奖惩的制度。西周的周 公提出的“明德慎刑”的思想,被历代皇帝所强 调,要求法官要公正廉洁,不徇私情,罪刑相适 应,而且唐、明、清的“重狱慎刑”,更明确了 法官如办错案就会丢官甚至是被治罪。可以看到 古代对于法官的责任制度规定是相当完备的,法 官如果判错了案子,轻者要丢官,重者要治罪, 从而确保司法的相对公正。
这项制度是监督地方司法,受理申诉和控告的 重要方式,因而注重司法监督也是我国古代诉讼 制度的一个特点。
域,封建帝王掌握着臣民的命运,从秦到清,
皇帝一直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最高审级,掌握了一切大案要 案的终审权。
从司法机关的设置上来看,中国古代司法机关经历了 由简到繁,由粗到细,最终走向集权的历史演变过程。 在司法制度上,我国古代司法机关从商周开始直到明清, 逐步由单一制的司寇或廷尉变成三法司,三法司是分工配 合、相互制约的机制,运行良好,但从宋至明清,三法司 的权力逐步集中到刑部,最终被皇帝所控制。
并一般都要受制于丞相、内阁等中央行
政中枢。
在地方上,司法更是处于行政的从属地位,商周时 地方司法权由诸侯掌握,秦以后由郡守、县令等各级 地方行政机关掌握。虽然地方政府中也设有决曹(汉 朝)、司法参事军(唐朝)等专职的司法官吏,但在 审级上,下级要服从上级所形成的行政隶属关系,司 法权始终没有独立。
中国约从西周开始,就实行了拷讯,以掠笞为主。 在秦汉两朝,刑讯虽然未见于法律,但据云梦秦简的 记载表明,拷讯在秦朝已经成为法律制度,被普遍实 行,实际上已经合法化。汉景帝时规定了刑具的规
格。南北朝时开始把刑讯写在法律上。唐代时
刑讯得以制度化,对对象、工具、程序都做了
具体规定。
(六)礼法结合,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
造成这一特点的原因有:我国古代一直以自然经济为 主,商品经济相对薄弱,且专制统治严苛。同时家法族 规起着民事法律关系的调解作用
因为民刑就无从区分,因此更无从谈起民事诉讼
与刑事诉讼的划分,中国古代司法基本是一套
刑事诉讼程序。
(五)刑讯逼供,罪从供定
刑讯逼供在中国为历代统治者实现其司法主张的审 讯方式。在中国古代一般是以口供来作为判案的依据 的,没有口供就不能定案,“罪从供定”指的是依据 口供来最终判定是否有罪、有何罪。所以获取口供便 成为审理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而由此衍生出来的 各种刑讯则很常见。
再如,明清时重大,疑难案件的会审制度中的九卿会审, 其参与的机构包括吏、部、礼、兵、刑、工六部和都察院、 大理寺、通行使司等机构,而不只是司法机构参与。
(三)地方司法机构设置中的司法与行政 和合
中国古代从战国时代始,地方就确立了 行政兼理司法的制度,行政长官也就是地 方的司法官。
二、诉讼审判制度中行政与司法的和合
秋朝审制度的确立,虽加强了对死刑的慎 重把握,但也加强了行政对司法权的干预。
三、中国古代司法文化的特点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在漫长的发展演变过程中,以其独 树一帜的鲜明特色与世界其他法系相区别。纵观中国古 代的司法制度,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一些基本特点。
(一)皇权至上,高度集权
在中国古代社会一直实行的是专制主义的统治,法律 是出于皇权,并且最终用以维护皇权的统治工具。中国 传统的司法制度从萌芽、发展、成熟到瓦解,历时几千 年,皇权至上的思想原则对其影响是最为明显的。这是 中国传统司法制度的最本质的特征。在司法审判领
行政与司法审判的混同,导致了地方官员倾向于以 行政管理的办法来处理司法事务。进而导致了职权主 义、武断主义、轻视司法程序等的出现。同时,司法 未公开的不平等
中国古代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 各种特权。“刑不上大夫”的司法原则就是贵族享有司 法特权的表现。周代有“八辟”的说法,明确了八种权 贵犯法享有特殊的司法待遇。汉代又有“上请”的制度, 规定“宗室”“廉吏”等权贵有罪应上请皇帝裁决。魏 晋时,“八议”正式入律。
在审判上,司法机关成了御用工具,所有的重案、疑难 案件都要由皇帝亲自裁决,只有皇帝行使的才是
最终的审判权,皇帝还可以通过直诉、录囚等方式
直接了解和干预司法工作。
(二)司法与行政混同,司法从属于行政
司法行政合一,是中国传统司法制度的又一显著特 征。这是与中国传统政治体制——专制主义的集权统 治形式分不开的。自秦朝建立大一统封建王朝开始, 中国各封建王朝一直采用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统治形 式,我国历代司法机关都是从属于行政部门的一个分 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性。从地方到中央,司法都是从 属于行政的。在中央,秦汉的廷尉是中央政府的九卿 之一,刑部在唐宋明清一直是中央政府的六部之一, 但这些司法机关都要绝对服从皇帝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