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避难间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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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高 层 建 筑 ;火 灾 ;避 难 间 ;疏 散 中 图 分 类 号 :X924.4,TU972.4 文 献 标 志 码 :B 文 章 编 号 :1009-0029(2012)10-1057-04
1 研 究 背 景 随着我国高层 建 筑 的 不 断 增 多 及 各 种 节 能 、装 饰 等
GB 50045-95(2005 年 版)第 6.1.13 条 规 定:建 筑 高度超过100m 的 公 共 建 筑,应 设 置 避 难 层、避 难 间,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 建 筑 首 层 至 第 一 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 ,不宜 超 过 15 层。 通 向 避 难 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 、同层错 位 或 上 下 层 断 开,
功能性新型材料 的 广 泛 应 用 ,高 层 建 筑 火 灾 起 数 与 严 重 程度均呈快速上升趋势。这主要缘于现有救援设备的性 能限制和消防设施管理不严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发生这 类火灾时,往往造成50m 以上高层部分救援和逃生 工 作 都无法正常展开的被动局面。
避难层作为火灾情况下人员无法进行正常疏散时暂 时停留等待救援或等待大火被扑灭后逃生的避难区域, 可以弥补高层建 筑 和 超 高 层 建 筑 垂 直 疏 散 距 离 长 、外 部 救援困难、自身灭火设施能力有限等条 件 的 不 足 ,为 消 防 救援赢得时 间,提 高 火 灾 人 员 生 存 率。 但 我 国 现 行 国 家 标准 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 计 防 火 规范》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公共建筑才应 设 置 避 难层,且每隔14 层 设 置 一 层;且 设 置 时 并 未 考 虑 火 灾 人 员在避难区域内 的 耐 受 能 力 ,未 对 设 置 效 果 加 以 试 验 验 证,使高层建筑在避难层 、避难间的设置 数 量 和 性 能 等 方 面都存在严重不足并且不规范 ,发挥的作用很有限 。
消 防 科 学 与 技 术 2012 年 10 月 第 31 卷 第 10 期
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 满足 设 计 避 难 人 员 避 难 的 要 求 ,并 宜 按 5.00 人/m2 计 算。避难层可兼 作 设 备 层,但 设 备 管 道 宜 集 中 布 置 。 避 难层应设消 防 电 梯 出 口 。 避 难 层 应 设 消 防 专 线 电 话,并 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 烟设施。避难层 应 设 有 应 急 广 播 和 应 急 照 明 ,其 供 电 时 间 不 应 小 于 1.00h,照 度 不 应 低 于 1.00lx。 2.2 现 有 设 置 避 难 层 的 高 层 建 筑 较 少 且 发 挥 作 用 有 限
现行 GB 50045-95规定 避 难 层 的 净 面 积 宜 按 5.00 人/m2 计算。该规定自1995年起 实 施 以 来 从 未 修 订 ,以 目前我国人口的体型情况来看 ,疏散时明显比较拥挤 。 2.4 避 难 层 防 火 措 施 不 够 完 善
(1)部分避难层设置成敞开式 ,火灾 时 易 受 烟 火 蔓 延 影响。GB 50045-95第6.1.13 条 没 有 对 避 难 层 是 否 封 闭做出规定,部分 高 层 建 筑 的 避 难 层 设 置 为 敞 开 式 或 半 敞开式,从现有国内外典型高层建筑火 灾 案 例 分 析 ,当 避 难层下部楼层发 生 较 大 火 灾 时 ,烟 火 将 沿 建 筑 外 墙 向 上 蔓延,继而包围 整 个 建 筑,有 毒 热 烟 气 对 敞 开 式 避 难 层 、 避难间影响非常大。
高层建筑避难间设置探讨
建筑防火设计 Biblioteka Baidu
张 鸿 鹤1 ,王 晋 波2 (1.天津市消防总队,天津 300090;2.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天津 300381)
摘 要:现有设置避难层的高层公 共 建 筑 较 少 且 发 挥 作 用 有限。部分避难层被设置成敞开式,避 难 层 内 部 的 防 火 分 隔 措 施不够完善。我 国 避 难 层 面 积 5 人/m2 的 要 求 明 显 偏 低。 必 须扩大避难层设置范围,100m 以 下 高 层 公 共 建 筑 和 住 宅 也 须 考虑设置避难层、避难间。避难层、避 难 间 的 防 火 分 隔、送 风 系 统 、照 明 系 统 要 求 偏 低 ,需 作 改 进 。
(2)避难 层 内 部 的 防 火 分 隔 措 施 不 够 完 善 。 在 一 些 超高层建筑中,有将设备层与避难层共 用 的 ,这 反 而 会 增 加避难层的危险性。 2.5 避 难 层 的 疏 散 及 通 信 措 施 有 待 进 一 步 改 进
在高层建筑发 生 火 灾 时 ,避 难 层 可 以 供 受 难 人 员 临 时躲避,减 少 伤 亡。 但 我 国 现 行 GB 50045-95 规 定,只 有建筑高度超过100 m 的 公 共 建 筑 才 设 置 避 难 层,且 每 隔14层才设 置 一 层。 而 从 国 内 外 高 层 建 筑 火 灾 案 例 分 析,100m 以下高层建筑火灾 占 近 些 年 火 灾 的 绝 大 多 数 。 在我国,由于高层建筑多 ,这一比例更 高。 但 这 些 高 层 建 筑尤其是住宅建 筑 并 未 要 求 设 置 避 难 层 ,火 灾 中 人 员 在 救援不力等不利情况下 ,逃生率很低。 2.3 避 难 层 面 积 计 算 指 标 不 足
通过分析对比现行国内外相关规范对避难层的技术 要求,结合剖析 我 国 避 难 层、避 难 间 的 设 置 现 状,找 出 目 前设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增加 避 难 层、避 难 间 数 量,并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其综合性 能 的 技 术 发 展 思 路,为避难层、避难间规范化合理配置提供研究方向 。 2 高 层 建 筑 避 难 层 及 避 难 间 设 置 存 在 的 问 题 2.1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相 关 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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