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避难层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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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避难层设置要求

1、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2、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3、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5、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6、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7、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8、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

9、应设有专用电话和火灾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并不小于正常照度的50%。

10、避难层必须设置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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