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文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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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
(讨论稿)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文件,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依据。为进一步推动各系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保证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特色,真正实现按社会需要培养人才,现就人才培养方案建设提出如下竟见。
一、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指见》为指导,以就业为导向,通过与领袖型企业的深入校企合作,明确培养目标,科学设计课程体系,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应兼顾本专业生源情况、学生的学习志愿和学习能力等因素,课程体系的设计应遵循教学基本规律,重点进行核心课程整合,充分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及要求
1、校企合作
专业瞄准对应领域的国内前五、省内前三的知名企业,开展人才需求调研,与其中1-2家优秀企业深度开展合作,明确培养目标,与企业共同研讨、制订课程体系。
2、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的定位要准确,不要高也不要低。就业岗位2-3个,针对岗位阐述人才培养规格,包含知识、能力、职业素质、工作规范、行业标准等要求。
3、课程体系
(1)教学模式
根据培养目标和行业企业用人需求等特点,专业可采取1422、三循环、理论-实习-理论等不同的教学模式。
(2)公共课
两课、体育、公共选修课等公共课由学院公共教学部统一制定。英语课方面,要以专业为核心,调研本专业就业岗位对英语素养的要求,以专业为主体,在专业课中渗透英语素养的培养。公共教学部负责全院休闲英语、考试英语、IT英语、能力英语等教学。
(3)专业课
针对培养目标,专业课包括实训应控制在15门以内,每学期开设的专业课门数2门为宜,最多不能超过3门。专业课的学时要充分,建议每门课程的周学时数达到6学时以上。
对就业岗位起重要支撑作用、与职业资格证书关联紧密的理论学期的专业课和实训要进行整合,整合后的专业核心课程(包括实训)应在3-4门左右,建议核心课程的周学时数达到8学时以上。除第一学期之外的其它学期均要有核心课程。专业核心课应被列为考试课的重点,采取教考分离。
(4)实习
各专业实习由专业与学院实习就业处共同制定。
(5)学时与学分
三年制各专业总学时一般应控制在2800学时左右,总学分约为160学分;两年制各专业总学时一般应控制在2200-2400学时左右,总学分约为
130学分。
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实行课程/课题负责制,专兼职教师要担负起责任,对学生的培养结果负责,培养方案中课程学时不包括习题课、复习、强化。
4、职业资格认证
专业应重视职业资格认证,至少要对应1-2个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引入人社部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或者与就业岗位匹配度高、技术含量高的行业企业相关岗位认证接轨,如无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专业应联合学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合作企业,共建相关的岗位职业资格认证,有效实施“双证书”教育。
对于学生职业资格证的获取,既要考虑在校内的一、二年级,也要兼顾校外实习的三年级,使已经通过一段时间实习,能力进一步提升的学生能够获得与其水平相当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1.培养目标
(1)培养目标
(2)岗位方向群
(3)人才培养规格
(4)岗位知识、技能及素养分析
2.课程体系
(1)课程与岗位知识、技能、素质培养关联表
(2)教学进程安排(标注核心课程、支撑职业资格认证的课程)
(3)选修课程一览表
3.教学大纲(包括实习大纲)
4.考核大纲(包括实习考核大纲)
5.职业资格证书
(1)职业资格证书一览表
(2)培训计划
(3)考试及学分置换说明
6.招生及毕业条件
7.其他相关说明
8.附件
(1)人才需求分析
(2)学生测评报告
(3)校企合作一览表
(4)人才培养方案建设的过程文件
四、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程序
1.制定程序
(1)新建专业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上交教科研中心。
(2)由教科研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评议,经专家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主管院长,经审批后交教务处监督执行。
2.修订程序
(1)原则上人才培养方案每年修订一次,修改内容建议不超过20%。因特殊情况,确需对近期教学进程计划进行调整时,须由专业提出申请。
(2)将新的人才培养方案或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上报教科研中心,经校内外专家组审核,上报主管院长,经审批后交教务处监督执行。
五、其他
l.人才培养方案属学校教学基本文件,由教科研中心统一管理和印发。
2.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根本文件,由专业主任负责组织专业教师学习及贯彻执行。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附: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教科研中心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