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居民生活现状抽样调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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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8〕19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8〕19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8〕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8日商洛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10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社局)具体落实。

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六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08]24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08]24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08〕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商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商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和《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陕政发〔2007〕4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指政府对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予以适当救助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

凡持有本市常住农业户口者,均可依照本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条实施农村低保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坚持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原则;(四)坚持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属地管理的原则;(五)坚持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原则;(六)坚持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生活补助措施相衔接,政府救济与家庭瞻养抚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的原则。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强城镇生活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强城镇生活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商政办发[2012]112号【发布部门】商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0.25【实施日期】2012.10.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2〕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为切实加强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确保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市城管局、建设局、环保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规划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卫生局、地税局、市委宣传部制订了《商洛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25日商洛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委宣传部)一、近期发展目标2012年底前,全市各县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并投入运行。

到2015年,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洛南、丹凤、商南、山阳、镇安、柞水六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处理场均达到无害化处理Ⅱ级标准。

商州区沙河子省级重点示范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面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

各县区每个自然村均建有简易适用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规范收集处置。

开展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前期工作,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机制逐步完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商政办函[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商政办函〔2012〕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为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行为和秩序,市政府决定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部门和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部门统计口径和方法,提升统计服务功能;分析评估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和各部门提供的各项统计数据,正确研判经济形势,科学预测经济社会发展变动趋势;研究制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统计分析和工作建议;协调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部门统计规范化实施方案,讨论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并推动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统计相关各项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统计信息的沟通和交流,推进建立优势互补、相互促进、信息共享的统计工作长效机制。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在省级以上经济、社会、科技等各项重要评估、监测、考核中承担数据提供任务,以及在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中承担部门或行业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原则确定。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总召集人:张荣珠常务副市长召集人:李育善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强市统计局局长程诗有市发改委主任成员:江长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考核办主任周和斌市工信局局长胡栋梁市教育局局长杨长洲市财政局副局长倪义斌市科技局副局长冀拴曹市农业局副局长侯惠邦市民政局副局长陆邦和市公安局副局长卫华山市人社局副局长冉婉娇市卫生局副局长吴建军市林业局纪检组组长俞远明市建设局副局长王春喜市商务局副局长袁娜市环保局副局长黄恒林市交通局副局长赵秋俊市国土局副局长郝昌军市旅游局副局长罗伊辰市水务局总工程师李新正市体育局副调研员胡庆成市地税局副局长刘存智市国税局纪检组组长李建军市邮政局局长和明军市工商局副局长刘银生市质监局总检验师刘立市供电局副局长陈斌凯人行商洛中支工会主任姚慧峰国家统计局商洛调查队副队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赵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承办联席会议日常业务。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商政办发[2009]74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商政办发[2009]74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商政办发〔2009〕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2008年6月底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对《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务管理等制度规定的通知》(商政办发[2002]2号)等1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商洛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节约开支控制文件会议压缩接待经费办法的通知》(商署办发[2000]44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商洛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地区优待老年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商署办发[2000]60号)等1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商洛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地区地直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办法>的通知》(商署办发[2001]17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1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2、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宣布失效的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废止的19件规范性文件目录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修改的3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1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1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说明1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务管理等制度规定的通知商政办发〔2002〕2号2002.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规制定。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村域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98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村域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98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村域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村域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村域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8日商洛市村域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根据《商洛市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商办发〔2016〕3号)和《商洛市关于产业精准扶贫示范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商办发〔2016〕17号)精神,为全力加快村域产业扶贫发展步伐,推动经营主体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五个一批”、“六个精准”要求,把产业脱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主要支撑,以镇村为单位,围绕“三带一创”产业脱贫模式,建立“政府促、主体带、户行动”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推动贫困户脱贫;强化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对有就近就地发展产业意愿的贫困户,组织经营主体(扶贫企业、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与贫困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实现经营主体所在核心村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带动全覆盖,并辐射带动周边村产业发展;发挥贫困户主观能动性,通过入社务工、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和参与经营等形式,把贫困户捆绑在产业链上,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促进贫困户脱贫。

二、主要目标(一)贴近市场需求。

以市场为导向,瞄准市场需求,遵循市场规律,用市场化手段,从需求侧终端谋划,发展市场需求大、带动作用强、经济效益好的产业,为经营主体迅速发展壮大、带动贫困户奠定坚实基础。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业发展情况专项调研的通知-商政办函〔2017〕42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业发展情况专项调研的通知-商政办函〔2017〕42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业发展情况专项调研的通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业发展情况专项调研的通知商政办函〔2017〕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为全面掌握我市服务业发展现状,找准制约服务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市政府将于近期抽调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调研组,赴各县区开展专题调研。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本次专项调研活动从3月13日(星期一)开始,至3月17日(星期五)结束。

实地调研顺序依次为商丹园区、柞水县、洛南县和商州区。

其他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要求报送书面资料。

二、调研方式及内容(一)调研方式。

本次调研采取听取县区工作汇报、与企业座谈交流、查阅相关资料、填写调查表(详见附件2)等方式进行。

(二)调研内容。

县区、部门(行业)服务业发展现状、结构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包括2016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税收贡献、从业人员、企业数、以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等);辖区内限额以上企业未纳入统计的原因,临界限额以上企业情况;县区、部门(行业)“十三五”服务业发展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近期主要工作措施,以及对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三、相关要求1.为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秘书长和市发改委、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市服务业发展情况调研课题组(课题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全面负责本次调研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成果汇总。

各县区也要参照市上模式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分解落实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确保调研活动顺利进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考核方案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考核方案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商政办发[2014]93号【发布部门】商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05【实施日期】2014.1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4〕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5日商洛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考核方案为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面上不见垃圾”的目标,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二、考核范围县区城镇(含集镇,不含市县区建成区)周围、通乡以上公路沿线(含乡级公路)、主要河道、行政村(含社区、集中移民小区),(各县区主要河流名单附后)。

三、考核内容各县区政府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财政投入、工程实施、设备配置、保洁队伍建设、综合整治、制度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效果(4个重点区域、群众满意度和暗访)等内容。

(具体见评分细则)四、考核方式与方法考核实行年终一次考核的方式,采用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走访群众等方法进行,按照考核细则逐项打分。

1.听汇报:听取各县区政府关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2.查资料:查阅各县区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相关资料。

3.看现场:查看各县区农村环境整治四个重点范围的整治效果。

4.走访群众:委托电信部门电话询问群众对本县区工作开展情况的满意度。

五、考核结果考核实行百分制,按得分依次排名。

六、奖惩1.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前三名的县区,市政府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并分别奖励资金50、30、20万元。

2.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对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县区,市政府约谈县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市县区环保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两拆一提升”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两拆一提升”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两拆一提升”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30•【字号】商政办函〔2021〕72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两拆一提升”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两拆一提升”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30日商洛市“两拆一提升”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试行)为全面落实市委打造“一都四区”战略部署,坚决彻底整治城市违建乱象,提升全市城区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两拆一提升”三年行动(2021-2023),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在中心城区〔含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和各县城规划区(以下简称“全市城区”)及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用1个月时间完成违法违规户外广告拆除整治任务;按照锁定现状、消除存量、杜绝增量、规范管理的原则,用6个月时间在全市城区完成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整治任务;用3年时间实施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城市管理提升行动,为广大市民营造功能完善、秩序良好、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安全、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开展违法违规户外广告拆除整治专项行动1.全面拆除全市城区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主要任务:全面拆除整治以下户外广告设施,并根据需要同步实施美化提升。

(1)依附于建筑物设置的各类广告,包括楼顶广告牌、墙体广告牌、竖式广告牌(含灯箱)、一店多牌的门店招牌及建筑物外墙张挂、张贴的广告喷绘布幔、条幅。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4•【字号】商政办发[2007]85号•【施行日期】200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07〕85号二00七年七月四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商洛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维护农村稳定,进一步研究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途径,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我市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以便民、助民、利民、安民、富民为出发点,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指导,村级组织牵头,志愿者协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的运行机制,培育农村社区组织,拓展农村社区服务领域,发展农村社区卫生,繁荣农村社区文化,美化农村社区环境,维护农村社区治安,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一)健全农村管理服务组织。

建立健全农村司法调解、治安保卫、妇女协会、共青团组织、红白理事会、计生协会、科普协会、老年协会等管理服务组织,及时处理纠纷、排查矛盾、解决群众生活困难,经常开展文艺宣传、技术指导、信息传递、日常用品提供等服务活动,使农村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及时到位。

(二)提升农村管理民主水平。

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坚持民主选举,选好村级领导班子;坚持村务公开,做到政务事务公开透明;坚持民主决策,做到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坚持民主监督,做到村级管理规范正确。

通过实现“四个民主”,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商政办函〔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近年来,我市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但由于地理条件、人口分布、水情复杂等影响,区域差异性大,部分农村地区还存在供水保障水平不高、小型工程运行管护较为薄弱、季节性缺水等问题。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质量,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做好农村供水保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逐级夯实责任提升监管能力各县区要认真贯彻《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实行“省负总责、市负指导监管,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其中,县级人民政府要承担农村供水主体责任,统筹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供水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工程建设和管护经费落实工作,明确农村供水责任分工,压实镇办、村两级对农村供水管护的主体责任,并加强考核监督。

镇办应做好农村供水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确定专职管水人员协助供水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供水监管等工作。

村两委要做好村内供水设施维护管理、水费收缴、落实管水人员等工作。

各级水利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农村供水运行监管责任,认真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方案制定、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协助卫健部门做好水质监测,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工作。

各供水单位要负责落实相应人员,重点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4•【字号】商政办发[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0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36号)精神,为指导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全面掌握全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建立市、县区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提高市、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商洛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5•【字号】商政办发〔2017〕63号•【施行日期】2017.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7〕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商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商政办发〔2012〕74号)自行废止。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5日商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商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洪涝、干旱、风雹、沙尘暴、雪灾、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毗邻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市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市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救助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协作,密切配合;(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机构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军分区副司令员担任。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
调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发文字号】商政办函[2014]226号
【发布部门】商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30
【实施日期】2015.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函〔2014〕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4〕194号)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抽样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后,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通过调查,全面掌握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科学反映全市城镇化水平和进程,为研究我市未
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幸福商洛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范围和对象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制度,按照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的方法,结合实际,在我市境内约抽取320个小区进行调查,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近10万余人。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及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专项调研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及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专项调研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及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专项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9•【字号】商政办函[2013]201号•【施行日期】2013.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及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专项调研的通知(商政办函〔2013〕201号)商南县、山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7月26日在我市调研时的指示精神,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政府将于近期抽调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专题调研组,赴你县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及保障房管理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8月13日(星期二)开始,至8月16日(星期五)结束,共计4天时间。

二、调研内容1.省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陕政发〔2010〕26号)、商洛市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农进办发〔2010〕6号)等省市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2.陕南移民搬迁工作的整体推进情况;3.举家进城落户农民、移民搬迁群众原有宅基地、承包地的退出情况;4.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的建立、运行情况及进城落户农民、移民搬迁群众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分配情况;5.以上工作推进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成因分析和意见建议。

三、调研方式本次调研采取查阅资料、入户走访、汇报座谈等方式进行(每个县确定1-2个镇进行具体调研)。

其中,汇报座谈分为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座谈和在调研点与镇办相关工作人员、群众代表座谈两个层次。

参与座谈的群众代表应包括已退出原有宅基地、承包地的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群众、未选择退出原有宅基地、承包地的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群众、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进城落户群众和符合相关条件但未选择进城落户或移民搬迁的群众等4种类型。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调研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调研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0•【字号】商政办函[2012]183号•【施行日期】201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调研的通知(商政办函〔2012〕1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进城办《关于开展农民工进城落户情况调研的通知》和7月18日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开展专项调研。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时间本次调研时间为8月13日至8月17日,具体时间由各调研组确定。

二、调研内容1、7月18日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57号);2、农民工进城落户基本情况,包括政策措施、落实效果、落户数量、工作经验和主要问题;3、各级、各部门制定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4、核查前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工作资料;5、总结各县区农民进城落户(特别是农民工进城落户)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提出近期做好农民工进城落户工作的措施及具体建议。

三、调研分组安排第一组:商州组长:卫华山市人社局副局长、市进城办副主任成员:张占宏市人社局就业科科长王一楠市人社局就业科科员(联络员:王一楠139****0595)第二组:丹凤、商南组长:陆邦和市公安局副局长、市进城办副主任成员:朱涛市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大队长罗刚民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联络员:罗刚民139****0839)第三组:洛南、山阳组长:汪从文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成员:高建儒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王金旎市人社局信息中心主任(联络员:王金旎139****8502)第四组:镇安、柞水组长:陈弢市林业局副局长成员:刘建国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高宏洲市人社局就业科副主任科员(联络员:高宏洲186****0925)四、工作要求1、调研组要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掌握县区进城落户工作总体情况。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商政办函〔2016〕256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商政办函〔2016〕256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商政办函〔2016〕2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工作,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相关要求,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全力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总体稳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县区之间、部门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仍未得到全面解决。

对此,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改革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和市人社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国资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工商质监局和市总工会、人行商洛中心支行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商政办函[2015]99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商政办函[2015]99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商政办函[2015]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巩固垃圾、污水整治成果,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育典型,发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示范作用各县区要按照农村环境整治点线培育方案,捆绑项目,整合资金,加强农村污水垃圾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打造亮点,创新模式,形成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新格局。

商州、丹凤、镇安三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实施三期22个镇91个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解决好一期、二期项目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项目运行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突出重点,全面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各县区要以城镇周围、通乡以上公路沿线、主要河道、行政村为重点,全面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要合理编制农村垃圾集中、转运、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垃圾收集点、中转站点、垃圾处理场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输设备建设。

对县区政府所在地周边15公里内的镇村垃圾,实行户分类,村集中,镇转运,由县区垃圾填理场处置;其余镇村垃圾实行户分类,组集中,村转运,由镇或中心镇垃圾填埋场处置。

三、争取项目,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各县区要积极策划、论证、上报农村污水处理项目,进一步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丹江等流域重点集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在规模较大的村庄、景区或移民集中安置小区建设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在管网无法覆盖的相对集中区域,通过建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使人畜粪便、厨房污水进入沼气池达到无害化处理;在群众居住分散的村,采取两级化粪池沉淀、氧化塘分散处理等办法,杜绝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走农户访民情解民忧活动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走农户访民情解民忧活动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走农户访民情解民忧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1.11•【字号】商政办函〔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走农户访民情解民忧活动的通知各单位、各科室:春节临近,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办公室决定,近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扶贫包扶村开展“走农户、访民情、解民忧”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任务开展“走农户、访民情、解民忧”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我市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改进干部作风、培养锻炼干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公室开展此项活动,主要目的是走出机关、深入基层,让广大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亲近群众,在政策上发动群众,在工作上融入群众,通过一对一地开展帮扶、面对面地解决问题、心贴心地搞好服务,进一步巩固深化“创先争优”、“三问三解”活动成果,真心实意为群众搞服务、解难题、办实事,真正让群众得实惠,干部得锻炼,工作见实效。

二、主要内容1.进村入户走访群众。

春节前,办公室所有干部职工结合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扶贫包扶村----黑龙口镇里程村,挨家挨户走访群众,集中专访产业致富大户和农村能人,重点走访困难群众、困难党员,突出查访矛盾纠纷集中户,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全面掌握各家各户基本情况,了解群众所思、所忧、所盼。

2.全面落实包抓责任。

办公室扶贫包抓点里程村,现有长年在家固定住户233户,平均每名干部职工走访2户群众。

每名干部职工按照《“走农户、访民情、解民忧”活动调查摸底表》中涉及的内容,深入户上实地调查,逐项认真填写涉及内容,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帮扶包抓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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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居民生活现状抽
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政发[2007]4号
【发布部门】商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12
【实施日期】2007.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居民生活现状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商政发〔2007〕4号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6年6月上旬,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扶贫办及省上相关部门来我市对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对我市的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认为,我市属全国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之一,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农民人均收入低,贫困人口基数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困难。

为了全面掌握全市农村贫困人口的数量、结构、致贫原因及家庭收入、支出等情况,科学测算本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中央财政扶持比例,为国家制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决策依据,国家民政部等部门确定由我市组织对全市农村贫困居民生活状况进行抽样调
查。

为完成好此项工作,市民政局《商洛市农村居民生活现状抽样调查方案》已经市政府2006年12月18日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商洛市农村居民生活现状抽样调查方案》
《商洛市-县(区)2006年农村居民生活现状抽样调查表》(略)
附:
商洛市农村居民生活现状抽样调查方案
(市民政局)
根据国家民政部等部门的安排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农村居民生活现状进行抽样调查。

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调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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