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占补平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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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补平衡流程

耕地占补平衡流程

耕地占补平衡流程简介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对于因耕地开发而造成的耕地减少,通过在其他地区或场地进行耕地补充,以实现整体耕地面积的平衡的一种管理方法。

本文将详细探讨耕地占补平衡的流程及其相关要点。

流程概述耕地占补平衡流程主要包括耕地占用评估、耕地补充规划、补充实施及监管四个环节。

下面将对每个环节进行具体介绍。

1. 耕地占用评估耕地占用评估是耕地占补平衡流程中的第一步,旨在评估和审批对耕地的占用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1.1 申请准备申请人需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土地用途调查、用地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1.2 申请受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耕地占用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

1.3 评估审查对申请进行详细评估,包括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力评估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是否批准耕地占用的依据。

1.4 批准和备案根据评估结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决定是否批准耕地占用,并进行相应的备案工作。

2. 耕地补充规划耕地补充规划是耕地占补平衡流程中的第二步,旨在确定补充耕地的区域和量。

具体流程如下:2.1 土地资源调查对耕地补充区域进行土地资源调查,包括土壤类型、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等情况的收集和分析。

2.2 耕地规划编制根据耕地补充区域的土地资源情况和耕地需求,进行耕地规划编制,确定补充耕地的位置和面积。

2.3 规划评审和修改对耕地补充规划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

2.4 规划批准和公示经过评审和修改后,耕地补充规划将进行批准,并进行公示,以征求公众的意见。

3. 补充实施耕地补充实施是耕地占补平衡流程中的第三步,旨在将规划中确定的补充耕地进行实施。

具体流程如下:3.1 耕地补充项目立项根据耕地补充规划,相关部门对补充耕地项目进行立项,并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

3.2 耕地补充工程建设根据项目计划,开始进行耕地补充工程的建设,包括场地平整、土壤改良、播种等环节。

3.3 工程验收和监测在耕地补充工程完成后,进行工程验收,并进行监测,以确保补充的耕地质量和效果符合规划的要求。

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理解及认识

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理解及认识

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理解及认识1.引言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具体介绍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的背景和基本概念。

下面是对概述部分的一种可能的内容编写:1.1 概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是指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用地工程建设中,为补偿被占用的农田,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合理规划和开发一定面积的新耕地的项目。

在我国,由于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推动,土地资源的开发与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应运而生。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和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耕地资源的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变得尤为重要。

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作为一种新型的耕地保护方式,对于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的定义和背景出发,对其实施和管理进行详细探讨,旨在加深我们对这一重要农业政策的理解和认识,进而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的未来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展望。

通过对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审视我国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问题,探索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提供有力支撑。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将详细介绍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的定义和背景,以及其实施和管理的相关内容。

在结论部分,将对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进行总结与展望,探讨其未来发展的潜力和可能的挑战。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每个部分包含若干小节,具体结构如下:1. 引言部分1.1 概述本小节主要介绍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的概念和背景,概述文章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1.2 文章结构本小节主要说明文章的整体结构和各个部分的内容安排。

1.3 目的本小节阐明本文撰写的目的和意义,指出阐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的目标和对项目的认识。

2. 正文部分2.1 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的定义和背景本小节详细介绍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的定义,解释项目的背景,包括项目的发展起源、管理发展演变等。

2.2 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本小节主要阐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过程和管理方法,包括项目的规划、评估、审批等方面的内容。

土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方案

土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方案

土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方案一、前言土地占补平衡项目是指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对原有农用土地的占用,需要进行合理的补偿和调整,以确保农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土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相关流程和具体要求,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项目背景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大量土地被用于建设工业园区、新城、交通基础设施等项目,这导致了农田减少和农民的土地权益受损。

土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出现旨在提供一个合法、公正的补偿机制,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民利益的保障。

三、项目目标1. 确保占用农地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 确保农民的土地补偿权益得到保障;3. 促进农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4. 保护土地生态环境,减少对生态系统的破坏;5. 推动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项目流程1. 土地占用报告阶段申请方应在土地占用前向相关部门提交土地占用报告,包括土地使用计划、占地面积、农田质量评估等内容,相关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占用的土地符合法规要求。

2. 土地审批阶段相关部门根据占补平衡原则,对报告进行审批,包括审查占用土地和补偿土地的面积、土地性质、产出能力等,确保补偿土地质量和数量相当,并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

3. 补偿安置方案制定阶段根据审批结果,编制详细的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补偿标准、资金来源、补偿地选址等。

方案应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并透明地公示。

4. 补偿协议签订阶段申请方与农民进行面对面谈判,就补偿方案进行协商,达成补偿协议。

协议内容应明确补偿的方式、数量、时间以及责任义务等,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公平平等对待。

5. 补偿实施阶段按照协议内容,申请方按时履行补偿义务,包括补偿款项支付、补偿地的移交等。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确保补偿实施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六、项目要求1. 占用方应尽量减少对农民权益的损害,选择占用土地的合理性和必要性;2. 占用方应向农民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保障其土地权益和经济利益;3.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占用和补偿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公正性;4. 补偿地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农民的生产需求和生活便利,确保补偿地的产出能力。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一种国家经济政策,旨在通过灵活的耕地调整,在保护农业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实现耕地占用和补偿的平衡,推动城乡改革和一体化发展。

耕地占用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社会发展目标而将耕地利用于其他用途,以及新建、拆迁、开发和整治工程等占用耕地。

为了保护农业稳定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以保证土地利用得到有效控制,避免耕地资源的浪费。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涉及多个环节,包括耕地占用审批、补偿标准确定、补偿支付和耕地建设投入等。

国家和地方政府要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完善的利用管理机制,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确保农业稳定发展。

首先,耕地的占用应事先经过合法审批,实行充分的公开和平等参与,遵循依法审批、合理审批的原则,确保依法程序进行。

其次,补偿标准要结合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补偿支付的顺利实施和资金使用的规范可控。

同时,耕地建设投入也要符合制度的要求,比如在建设投入的安排中,老百姓要参与,耕地不得因建设而影响正常耕作和农业生产。

此外,要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当地政府还要配合有效实施,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加强耕地占用信息公开,建立完善的耕地财产管理制度,督促政府各部门及时执行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有效实施。

在一些地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已经得到有效实施,促进了农业稳定发展,推动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然而,由于各地实施的不一致性,缺乏统一的指导和要求,有关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也出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失效的现象。

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补充,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应该进一步完善,以保护农业稳定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方面,国家应加强监督管理,明确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实施程序,完善补偿标准。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加强耕地占用信息公开,建立完善的耕地财产管理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有效实施。

只有把这一制度完善起来,才能真正保护农业发展,实现科学可持续的城乡发展。

占补平衡知识

占补平衡知识

土地整治问答一、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答:耕地占补平衡:指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组织、实施管理、开垦新的耕地各项开支。

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都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

(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

(3)开垦耕地的资金必须落实。

(4)开垦耕地的地块应当落实。

(5)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造地义务。

(6)占补平衡原则是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二、我国为什么要实行占补平衡政策?答:占补平衡政策作用:坚守耕地红线有力举措就是占补平衡制度,这是对建设占用耕地的补救措施,也是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倒逼,同时更是守住耕地红线的关键之举,也是落实补充耕地挂钩制度,破解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难题的具体举措。

目前国家实行占补平衡政策基于以下四个方面原因:(一)国家粮食安全必然选择。

中国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38亩,中国以占世界百分之七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百分之二十一的人口,因此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压力非常巨大,实行占补平衡政策是现实需要。

(二)国家可持续发展必然选择。

在现代化、信息化、工业化和城镇化(新四化)时代背景之下,粮食安全所需耕地与工业、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不断凸显,为了国家可经济持续发展,必须实行占补平衡政策。

(三)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我国14亿人口从温饱到小康,从食物结构变化对粮食需求,所需最低耕地面积要求,必须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实行占补平衡政策。

(四)实现中国梦的资源基础。

2017年中央4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占补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施方案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施方案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

二、制度内容1. 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遵循“先占先补、量额相抵、质量等效、功能相补”的原则,确保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补充耕地。

2. 耕地占补的管理机构地方政府设立专门的耕地占补管理机构,负责耕地占补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占补平衡制度的顺利实施。

3. 耕地占用的审批程序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工程建设前,必须向当地耕地占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补充耕地。

4. 耕地占补的奖惩措施对于违反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于补充耕地不到位的,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确保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5. 耕地占补的监督和评估地方政府将建立健全耕地占补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耕地占补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实施方案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明确占用耕地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规范补充耕地的程序和标准,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顺利实施。

2.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视程度,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3.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各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耕地占补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对耕地占补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有效实施。

4. 加强监督和评估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耕地占补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总结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是对国家耕地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指标之一、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的基础,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耕地的保护和利用,不断出台措施和政策,通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来引导和监控土地利用。

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定义和意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于因工程建设、城市扩展或其他原因被占用的耕地必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充的要求。

其核心是通过补充新的耕地来实现对被占用耕地的补偿,以确保全国耕地总量基本稳定,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通过严格要求耕地占补平衡,可以实现耕地资源的高效利用,避免大面积耕地因开发建设而被破坏;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补偿新的耕地,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作物产量,保障粮食供给。

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制定和核算方法1.制定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基本原则(1)保护优质耕地。

优先保护耕地质量好、产能高、水土条件适宜的耕地,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

(2)补偿相同用途土地。

被占用的耕地应尽量在相同区域内进行补偿,保持土地利用的连续性和一体性。

(3)要求盘活闲置耕地。

对于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闲置耕地,要优先将其用于补偿耕地指标。

2.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核算方法(1)核算耕地占用指标。

按照已占用土地的面积和被占用天数计算,得到被占用的总耕地面积。

(2)核算耕地补偿指标。

根据被占用耕地的土地质量、位置、用途等因素,计算出需要补偿的耕地面积。

(3)确定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通过对耕地占用指标和耕地补偿指标进行对比,确定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即需要新增的耕地面积。

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实施和效果评估1.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实施(1)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制度,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纳入国家或地方的土地管理规划中。

(2)完善补偿机制,确保被占用耕地的及时和合理补偿,并促进补偿地的高效利用。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有哪些原则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有哪些原则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有哪些原则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实⾏占⽤耕地补偿制度,建设占⽤多少耕地,各地⼈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占⽤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于开垦新的耕地。

耕地占补平衡是占⽤耕地单位和个⼈的法定义务。

⼟地整治是补充耕地的主要渠道。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主要通过⼟地整治⼯程的实施,因地制宜,采取耕作层剥离和移⼟培肥技术,对⽥、⽔、路、林、村进⾏综合治理等多种⽅式,使新补充与被占⽤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匹配。

耕地占补平衡在数量质量要求上严格⽴⾜“占⼀补⼀、占优补优”,对于确因⾃然条件⽆法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实⾏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通过增加⼀定的⾯积,达到占补耕地的产能综合平衡。

⼀、⾮农建设经批准占⽤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这项制度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内容:a、任何建设占⽤耕地必须履⾏开垦耕地的义务;b、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耕地的单位;城市建设区⽤地统⼀征收后供地,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民政府,造地费⽤可以打⼊建设⽤地成本,但责任必须由县市⼈民政府承担;城市建设⽤地区外的建设项⽬⽤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是建设单位,县市⼈民政府⼟地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验收;村庄集镇建设占⽤耕地,承担开垦义务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县市⼈民政府⼟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验收。

c、开垦耕地资⾦必须落实;d、开垦耕地地块应当落实;e、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政府⼟地管理部门履⾏造地义务。

附:通辽市国⼟资源局进⼀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通辽市国⼟资源局进⼀步完善耕地平衡⼯作,确保该市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合法合规,补充耕地质量不断提⾼。

⼀是进⼀步提⾼补充耕地项⽬建设标准,在保证耕地数量的同时,把质量放在⾸位。

耕地占补平衡流程

耕地占补平衡流程

耕地占补平衡流程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而耕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实施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耕地占补平衡流程。

二、耕地占用审批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准备好土地利用申请书、土地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

2. 提交申请:申请人将材料提交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3. 审批程序: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

4. 审批结果:经过审批后,土地管理部门会出具《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

三、耕地补充1. 耕地调查:当地农业部门对周边未利用或闲置的土地进行调查,并确定其是否适合作为耕地。

2. 土壤改良:对于一些贫瘠或污染严重的土地,需要进行土壤改良,以提高其适合种植农作物的程度。

3. 耕地建设:根据耕地补充计划,农业部门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耕地建设工作。

4. 耕地验收:耕地建设完成后,农业部门会对其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耕地质量标准。

四、耕地占补平衡核算1. 耕地占用计算:土地管理部门将已经批准的耕地占用面积进行统计,并计算出相应的占补平衡指标。

2. 耕地补充计算:农业部门将已经补充的耕地面积进行统计,并计算出相应的占补平衡指标。

3. 占补平衡核算:根据上述数据,土地管理部门对当年的占补平衡情况进行核算,并制定相应的调整方案。

五、调整方案实施1. 调整方案制定: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核算结果制定调整方案,并征求相关专家和公众意见。

2. 调整方案批准:经过评审和公示后,土地管理部门将调整方案提交上级政府审批,并经过批准后正式实施。

3. 调整方案实施:土地管理部门会组织相关单位对调整方案进行实施,并监督其落实情况。

六、监督和评估1. 监督工作:土地管理部门对耕地占补平衡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并对违规占用耕地的单位进行处罚。

2. 评估工作:土地管理部门每年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占补平衡实施方案

占补平衡实施方案

占补平衡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资源协调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并实施占补平衡方案,是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占补平衡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于占用土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需要通过相应的补偿措施来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占补平衡的概念和原则出发,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占补平衡的概念和原则。

占补平衡是指在开发建设项目中,对于占用土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需要通过相应的补偿措施来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占补平衡的原则包括“谁破坏谁修复”,“破坏一方负责修复”,“补偿应当具体、可行、有效”,“补偿应当符合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

1. 制定占补平衡计划。

在项目审批阶段,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制定占补平衡计划,明确占用土地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提出相应的补偿措施和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2. 实施生态修复。

对于已经破坏的生态环境,开发建设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实施生态修复工作,包括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生态恢复等措施,以恢复生态环境的功能和稳定性。

3. 实施生态补偿。

在占用土地和破坏生态环境后,开发建设单位要向相关部门或生态环境保护基金支付相应的生态补偿费用,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4. 强化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的监督管理,确保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计划和方案履行占补平衡的责任,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

5. 完善政策法规。

政府部门要加强占补平衡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占补平衡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为实施占补平衡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三、结语。

占补平衡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资源协调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要共同努力,严格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和要求,切实落实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共同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相信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

土地占补平衡流程管理

土地占补平衡流程管理

土地占补平衡流程管理土地占补平衡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对于因建设需要而被征用的土地,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通过补偿方式将其失去的农用土地或其他可用土地重新返还给农民或土地所有者。

土地占补平衡流程管理是指对土地占补平衡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协调的过程。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深入探讨土地占补平衡流程管理的关键要素和重要步骤。

一、法律与政策基础(序号 1)土地占补平衡工作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土地的法律与政策基础对于土地占补平衡流程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占用税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流转等相关法规,都对土地占补平衡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地方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文件,用于指导和管理土地占补平衡工作。

二、规划与评估(序号 2)土地占补平衡流程管理的第一步是规划与评估。

在土地使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明确被征土地的集中连片性、可利用性和需要补偿的比例等标准。

还需要对占地面积、占地性质、补偿标准等进行评估,并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方案。

三、征用与补偿(序号 3)土地占补平衡的核心环节是征用与补偿。

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政府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征地程序,并按照补偿标准和方式进行补偿。

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土地置换或提供其他产业发展机会等。

补偿标准要合理、公平,并尽可能地保证被征地农民或土地所有者的利益。

四、安置与监管(序号 4)被征地农民或土地所有者在失地后需要进行安置,政府要根据征地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安置措施,包括安置地的规划与建设、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的配套等。

政府还要加强对土地占补平衡工作的监管,确保征用土地能够如期补偿和返还,避免出现乱占滥补的现象。

五、总结与回顾(序号 5)在土地占补平衡流程管理中,总结与回顾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政府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土地占补平衡工作进行定期的总结和回顾,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总结与回顾还可以为今后的土地占补平衡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土地占补平衡1

土地占补平衡1

第九条开发耕地的耕作层、平整度、灌排水条件、道路以及生态保护措施等,应当 符合有关标准,确保耕地质量。 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可以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条工程施工结束后,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农业、 水利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村民代表,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对项目工程进行初验, 出具项目工程初验报告。初验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返工或者返修。 第十一条土地开发项目竣工初验合格后,县国土资源局向批准立项的国土资源行政 部门申请验收; 第五章部门职责与管护 第十二条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开发申请立项和技术性工作。 县农业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区已开发为耕地的重新承包和完善合同等事宜。 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应负责协调关系,解决施工单位与当地村民在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第十三条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完成后的管理。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后,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权属,及时将土地和 有关设施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 (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建立管理和维护制度,对 开发整理的土地和工程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土地的有效使用和工程设施正常 运转。 (三)项目完成后必须按照耕地进行经营管理,禁止栽树、建房、养殖等其他活动。 (四)土地开发项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土地承包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相关规 定执行,避免出现因分配问题导致的纠纷、上访。
方便生活的原则,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禁止在大于二十五度的陡坡地开垦耕地;禁止毁坏森林、草地开垦耕地; 禁止围湖造地或者侵占河道开垦耕地;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 迹保护区、化石保护区、金属和非金属矿区等区域内开垦耕地。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四条由乡镇政府组织进行项目资源调查,对符合开发造地要求的地块,可拟定 占补平衡开发造地草案,并广泛征求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 村民代表同意后,可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立项申请。 第五条县国土资源局应当报请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等 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 论证。 第六条项目论证可行后,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年度计划,按 照有关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市国土资源 局申报立项。 第七条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后,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立项批复和有关技术规程组 织实施。 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设计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审批机 关批准。 第四章实施与验收 第八条施工单位按照项目设计和施工合同合理组织施工。因违反项目设计、施工 合同延误农时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的,依法赔偿;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应 予以配合。

占补平衡知识

占补平衡知识

占补平衡知识土地整治问答一、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答:耕地占补平衡:指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组织、实施管理、开垦新的耕地各项开支。

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都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

(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

(3)开垦耕地的资金必须落实。

(4)开垦耕地的地块应当落实。

(5)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造地义务。

(6)占补平衡原则是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二、我国为什么要实行占补平衡政策?答:占补平衡政策作用:坚守耕地红线有力举措就是占补平衡制度,这是对建设占用耕地的补救措施,也是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倒逼,同时更是守住耕地红线的关键之举,也是落实补充耕地挂钩制度,破解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难题的具体举措。

目前国家实行占补平衡政策基于以下四个方面原因:(一)国家粮食安全必然选择。

中国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38亩,中国以占世界百分之七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百分之二十一的人口,因此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压力非常巨大,实行占补平衡政策是现实需要。

(二)国家可持续发展必然选择。

在现代化、信息化、工业化和城镇化(新四化)时代背景之下,粮食安全所需耕地与工业、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不断凸显,为了国家可经济持续发展,必须实行占补平衡政策。

(三)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我国14亿人口从温饱到小康,从食物结构变化对粮食需求,所需最低耕地面积要求,必须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实行占补平衡政策。

(四)实现中国梦的资源基础。

2017年中央4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占补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占补平衡知识

占补平衡知识

土地整治问答一、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答:耕地占补平衡:指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组织、实施管理、开垦新的耕地各项开支。

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都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

(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

(3)开垦耕地的资金必须落实。

(4)开垦耕地的地块应当落实。

(5)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造地义务。

(6)占补平衡原则是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二、我国为什么要实行占补平衡政策?答:占补平衡政策作用:坚守耕地红线有力举措就是占补平衡制度,这是对建设占用耕地的补救措施,也是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倒逼,同时更是守住耕地红线的关键之举,也是落实补充耕地挂钩制度,破解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难题的具体举措。

目前国家实行占补平衡政策基于以下四个方面原因:(一)国家粮食安全必然选择。

中国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38亩,中国以占世界百分之七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百分之二十一的人口,因此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压力非常巨大,实行占补平衡政策是现实需要。

(二)国家可持续发展必然选择。

在现代化、信息化、工业化和城镇化(新四化)时代背景之下,粮食安全所需耕地与工业、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不断凸显,为了国家可经济持续发展,必须实行占补平衡政策。

(三)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我国14亿人口从温饱到小康,从食物结构变化对粮食需求,所需最低耕地面积要求,必须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实行占补平衡政策。

(四)实现中国梦的资源基础。

2017年中央4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占补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占补平衡名词解释

占补平衡名词解释

1、耕地占补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即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含义是: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后,占用者应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所占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如果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土地不符合要求的,则应当按照当地的规定来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什么是补充耕地储备制度补充耕地储备制度,是指县(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先行开发整理耕地,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将新增耕地指标划入耕地储备库,当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需要补充时,收取耕地开垦费,从耕地储备库中划出耕地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补偿指标,从而实现先补后占。

3、什么是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库我们将开发整理复垦新增加的耕地,经验收合格后,在储备库中登记管理起来,用于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这个储备是在哪里储备,就是将新增加的耕地用指标的形式储备在“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库”登记表中,这个表就是我们所说的“储备库”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

4、什么是“先补后占”“先补后占”是指在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之前,建设单位先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补充耕地任务完成后建设单位方可占用耕地。

为了认真执行这一政策,许多地方建立了耕地储备库,建设单位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后,使用储备的耕地补偿指标,实行“先补后占”。

5、什么是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需要补充耕地时,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库中选取已经过论证并批准立项的项目与建设项目挂钩,拟定补充耕地方案,并利用建设单位所缴纳的耕地开垦费,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

”。

土地占补平衡保障措施

土地占补平衡保障措施

土地占补平衡保障措施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中,规定了不同的用途地块应该占用的面积范围以及建设强度的限制。

但是由于经济、政策等原因,一些地方政府或者企业往往很难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土地利用,导致了严重的“占补不平”的问题。

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土地占补平衡保障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损害,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 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首先,要通过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来控制土地资源的利用。

这是土地占补平衡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必要手段。

具体来说,要按照城市、农村、工矿业等不同的用地类型,制定相应的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指标和限额,以及建设这些用地的时间、范围和规模等管理制度。

在有限的土地面积内合理配置和利用土地资源,保证占补平衡,真正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

2.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集中连片有效利用其次,要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工矿区转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集中连片有效利用。

目前,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已成为当今中国农村的重要现象。

如果能够在城镇和工矿区内为外来农民工提供稳定的工作岗位和住房,并通过公共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措施来改善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就能够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利于节约农村土地资源,也能避免大量土地被闲置或荒废。

3. 加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力度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力度,通过技术手段来推进生产方式的转变和更新,推广节约集约的生产方式,降低生产成本,缩小土地占补不平的差距。

具体可以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利用效率,发展“多元化”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推进新农村建设、城镇化进程等途径来实现。

4. 加强土地占补平衡监管和评估最后,要加强土地占补平衡监管和评估。

在土地占用和补偿的过程中,要加强对企业和政府部门的监督,确保土地占补平衡的原则得到有效落实。

并对占补平衡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向社会公开占补平衡情况的公告,加强占补平衡信息公开透明度,稳步推进占补平衡立法工作。

土地占补平衡施工方案

土地占补平衡施工方案

土地占补平衡施工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和人口增长,土地资源的紧缺和过度利用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土地占补平衡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对于因占用土地而导致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通过一定措施进行补偿和修复,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有效的土地占补平衡施工方案,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施工方案1.资源评估与规划在进行土地开发前,需要进行详细的资源评估和规划。

通过对土地的地质、土壤、水文等方面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土地的利用潜力和限制条件。

在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土地开发和利用规划。

2.地质修复和整治在进行土地开发过程中,必然会导致地质环境的破坏和失衡。

因此,需要对土地进行地质修复和整治。

例如,对于土地上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需要进行治理和修复。

另外,对于土地上的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土地塌陷和破坏,需要进行地质整治和恢复。

3.植被恢复和生态保护土地占用过程中,植被的破坏和破坏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因此,需要进行植被恢复和保护。

通过植树造林、草皮覆盖、湿地建设等方式,促进植被的重新生长,恢复土地的生态功能。

另外,需要加强对于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监测,确保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4.水资源调配与管理土地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对水资源的需求也会增加。

因此,需要对水资源进行调配和管理。

通过建设水库、水井、水厂等水利设施,调配并合理利用水资源。

另外,需要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监测,防止水源地的污染和过度开发。

5.社会参与和监管土地占补平衡的成功实施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和监管。

政府应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土地占补平衡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加强对开发商和施工单位的监管和处罚。

另外,需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和监督,以确保土地占补平衡的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三、风险与挑战1.技术风险:土地开发和修复需要运用一系列的技术和手段,挑战在于如何选择合适的技术和保证其有效性。

两平衡一冻结制度

两平衡一冻结制度

“两平衡一冻结”制度是中国在土地管理中实行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国家的耕地总量不减少,同时满足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的用地需求。

具体包括:
1.耕地占补平衡:对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情况,需要确保占用的
耕地面积与补充的耕地面积相等,即“占一补一”。

同时,补充的耕地质量也要与占用的耕地质量相当,即“占优补优”。

2.耕地进出平衡:对于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
情况,需要确保年度内耕地的减少面积与增加面积相等。

这样可以确保耕地总面积的稳定。

3.冻结补充耕地指标:对于违法占用耕地的情况,要冻结同等数量
的补充耕地指标。

这意味着,如果某个地方违法占用耕地,那么在解决问题之前,这个地方将无法使用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

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编制

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编制

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编制一、背景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的有限性和环境的脆弱性日益凸显,占补平衡成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占补平衡是指在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和补偿达到一种平衡,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管理制度。

因此,制定占补平衡实施方案,对于有效保护土地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确定1. 确定占补平衡的总体目标,即在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占用和补偿,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2. 确定占补平衡的具体目标,包括建立健全的占补平衡监管机制、完善占补平衡的政策法规体系、提高占补平衡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等。

三、实施方案1. 建立健全的占补平衡监管机制(1)建立统一的占补平衡监管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占补平衡的监督和管理。

(2)制定占补平衡监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占补平衡实施情况的跟踪和评估。

2. 完善占补平衡的政策法规体系(1)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占补平衡的政策导向和实施标准,加强对占补平衡的立法保障。

(2)加强对占补平衡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3. 提高占补平衡的科学性和透明度(1)建立占补平衡的科学评估体系,确定占补平衡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提高占补平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加强对占补平衡信息的公开和公示,建立占补平衡信息平台,提高占补平衡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四、保障措施1. 加强对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认识和执行力度。

2. 建立健全的占补平衡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占补平衡实施情况的跟踪和评估。

3. 加大对占补平衡的执法力度,严格监管占补平衡的实施过程,保障占补平衡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总结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的编制,是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占用和补偿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提高科学性和透明度,才能有效实现占补平衡的目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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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占补平衡的项目
二、土地占补平衡的指标:
是由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依据当年复垦协议面积及调剂价格,计算市 级及各区应负担的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的标准。
土地占补平衡的项目
• 三、土地占补平衡的基本准则: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各项制度,坚决实行先补后占,没有完成耕地补 充的一律不予报批土地,建立健全耕地占补平衡台帐,做到了管理规范,数 据齐全。 切实关注民生,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强化监管,节约土地资 源,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实现土地占补平衡。 这是土地占补平衡的 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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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占补平衡 项目
时间:2017.01.03
土地占补平衡项目
• • • • • • 目录 一、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占补平衡的内容 二、土地占补平衡的指标 三、土地占补平衡的准则 四、提出土地占补平衡的目的 五、土地占补平衡的要求
• 六、国土局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管 理制度
土地占补平衡的项目
• 一、土地占补平衡的内容:
(三)属于四荒承包经营范围,承包方不同意进行开发造地,或同意开发造地, 但承包方、发包方达不成协议的,暂不纳入立项申请范围。 第三条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要坚持因地制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 土流失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原则。 申报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规划。 (二)拟定项目区土地必须为未利用土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不能作为占补 平衡土地开发项目用地。 (三)属于四荒承包经营范围,承包方不同意进行开发造地,或同意开发造地, 但承包方、发包方达不成协议的,暂不纳入立项申请范围。 第三条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要坚持因地制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 土流失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原则。 申报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规划。 (二)拟定项目区土地必须为未利用土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不能作为占补 平衡土地开发项目用地。 (三)项目所在地村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四)对于拟立项地块已有“四荒”等承包经营合同的,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 会应与承包方草签解除“四荒”等承包合同的协议,协议中应注明,待占补平 衡土地开发项目立项后正式解除承包合同,如果立项得不到批准,则可继续履 行原合同。 (五)在项目实施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利生产、
第九条开发耕地的耕作层、平整度、灌排水条件、道路以及生态保护措施等,应当 符合有关标准,确保耕地质量。 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可以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条工程施工结束后,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农业、 水利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村民代表,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对项目工程进行初验, 出具项目工程初验报告。初验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返工或者返修。 第十一条土地开发项目竣工初验合格后,县国土资源局向批准立项的国土资源行政 部门申请验收; 第五章部门职责与管护 第十二条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开发申请立项和技术性工作。 县农业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区已开发为耕地的重新承包和完善合同等事宜。 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应负责协调关系,解决施工单位与当地村民在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第十三条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完成后的管理。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后,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权属,及时将土地和 有关设施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 (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建立管理和维护制度,对 开发整理的土地和工程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土地的有效使用和工程设施正常 运转。 (三)项目完成后必须按照耕地进行经营管理,禁止栽树、建房、养殖等其他活动。 (四)土地开发项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土地承包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相关规 定执行,避免出现因分配问题导致的纠纷、上访。
(三)属于四荒承包经营范围,承包方不同意进行开发造地,或同意开发造地, 但承包方、发包方达不成协议的,暂不纳入立项申请范围。 第三条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要坚持因地制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 土流失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原则。 申报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规划。 (二)拟定项目区土地必须为未利用土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不能作为占补 平衡土地开发项目用地。 (三)属于四荒承包经营范围,承包方不同意进行开发造地,或同意开发造地, 但承包方、发包方达不成协议的,暂不纳入立项申请范围。 第三条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要坚持因地制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 土流失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原则。 申报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规划。 (二)拟定项目区土地必须为未利用土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不能作为占补 平衡土地开发项目用地。 (三)项目所在地村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四)对于拟立项地块已有“四荒”等承包经营合同的,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 会应与承包方草签解除“四荒”等承包合同的协议,协议中应注明,待占补平 衡土地开发项目立项后正式解除承包合同,如果立项得不到批准,则可继续履 行原合同。 (五)在项目实施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利生产、
耕地占补平衡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批流程图
国土局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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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顺利实施,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 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 际,制定本办法。 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土地(荒山、荒地、荒滩等),通过工程或生物措施, 使其改造成为可利用土地。本办法所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特指以增加有效耕 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达到耕地占补平衡为目的,将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 的行为。 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优化 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和建设生态环 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章申请立项条件 第二条在选择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区时,有下列情况的土地暂不纳入土地 开发立项申请范围。 (一)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应及时调处,一时无法解决的,暂不将争议土地纳 入土地开发的范围。 (二)项目受益主体不符合规定要求。企业或个人以盈利为目的、已租赁经 营的土地,暂不申报国家投资项目。
四、提出土地占补平衡的目的:
主要是为了保护耕地,提出建设用地占补平衡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 另一方面是减少对土地植被的破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土地占补平衡的项目
• 五、土地占补平衡的基本要求:
• (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 (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 城市建设区用地统一征收后供地,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人民政府, 造地费用可以打入建设用地成本,但责任必须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 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是建设单位,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验收; 村庄集镇建设占用耕地,承担开垦义务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 员会,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验收。 (3) 开垦耕地资金必须落实; (4)开垦耕地地块应当落实; (5)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 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造地 义务。
方便生活的原则,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禁止在大于二十五度的陡坡地开垦耕地;禁止毁坏森林、草地开垦耕地; 禁止围湖造地或者侵占河道开垦耕地;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 迹保护区、化石保护区、金属和非金属矿区等区域内开垦耕地。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四条由乡镇政府组织进行项目资源调查,对符合开发造地要求的地块,可拟定 占补平衡开发造地草案,并广泛征求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 村民代表同意后,可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立项申请。 第五条县国土资源局应当报请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等 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 论证。 第六条项目论证可行后,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年度计划,按 照有关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市国土资源 局申报立项。 第七条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后,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立项批复和有关技术规程组 织实施。 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设计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审批机 关批准。 第四章实施与验收 第八条施工单位按照项目设计和施工合同合理组织施工。因违反项目设计、施工 合同延误农时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的,依法赔偿;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应 予以配合。
(1) 是指《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 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2)深化耕地保护责任制,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把耕地 保护责任制延伸到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并层层分解下达了耕 地保护面积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将基本农田落实到了地块和 户,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 实的监管体系;加大对基本国策和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 力度,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基本农 田保护意识,以创建全国基本农田规范化建设示范县为契机,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占用耕地,特 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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