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综合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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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2011‟60号
关于在全县开展学校、托幼机构
卫生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办、中学,县直、民办各学校,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工作,加大对传染病防控和医疗机构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学习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执法力度,促使学校、托幼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管理行为,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幼儿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定于6月份开始在全县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综合卫生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是全县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重点检查乡镇寄宿制学校。城市学校检查覆盖率达50%以上,乡镇学校检查覆
盖率达80%以上,托幼机构达100%。检查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控、学校卫生室(校医院)依法执业、饮用水卫生、学习环境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等。
㈠传染病防控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中小学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及学生健康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健康体检、卫生消毒等各项制度,提高传染病防控工作水平(监督检查内容详见附表1)。对校医院、医务室、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依法执业行为(监督检查内容详见附表2)。
㈡生活饮用水卫生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等形式的供水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及卫生知识培训、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情况等,落实各项卫生标准要求,防止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监督检查内容详见附表3、附表4)。
㈢学习环境卫生
依据《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电视教室座位布臵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对学校教室微小气候、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学生学习环境符合国家标准(监督检查内容详见附表5)。
㈣公共场所卫生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学校宿舍、图书馆、公共浴室、游泳场所、体育馆、招待所等校内公共场所的微小气候、设备设施等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详见附表6)。
㈤托幼机构基本情况调查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该办法,现对全县托幼机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见附表7、8),并依照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
二、检查步骤
本次监督检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6月15日-9月14日)。各类学校、托幼
机构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对校内传染病防控、医疗机构管理、饮用水卫生、学习环境卫生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等进行全面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于9月15日前上报自查报告(纸版、电子版,卫生局、教体局各一份)。
2、集中检查阶段(9月15日-10月31日)。县卫生局、教体局将联合对学校、托幼机构卫生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向被查单位书面反馈综合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并下达执法文书。同时做好迎接市级检查准备。
3、总结阶段(11月15日前)。县卫生局、教体局将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并按照要求上报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三、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夏秋季是各类传染病多发季节,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风险不断加大,各单位要从保障学生、幼儿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次综合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按要求认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要进一步树立学校、托幼机构主要负责同
志是学校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健全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学校卫生安全措施和整改措施,消除各类卫生安全隐患。
㈡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县卫生局、教体局成立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并根据此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在学校、托幼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联合对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注重建立和完善学校、托幼机构卫生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学校、托幼机构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消除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安全隐患,促进学校、托幼机构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将加大对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㈢密切配合,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卫生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配套联动的监管合力。要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此次监督检查的内容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技术指导,针对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卫生监督意见。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做好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
县卫生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微山县教体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附件1、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评分表
县卫生局县教育体育局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监督检查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县政府办公室。
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6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1:
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