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之债的一般规定
【经济法律通论】第六章债权法总论
得了双倍资金。而我们则完全失去了这个大好机会。然而,现
场的气氛非常热闹,所有人都沉浸在狂欢宴会似的气氛中。” 报道称银行表示要努力追回那些被多取的钱。
•
《每日邮报》对此事的整个报道,“给人一种喜剧的感觉
【例3】甲(18岁)和乙(16岁)在外玩耍,甲让乙用 石头砸狗,狗暴起咬伤路人丙 问:以上两个案例是否承担连带之债?
【例4】甲在大楼下被来源不明的烟灰缸砸成植物人 问:大楼的全体住户是否承担连带之债?
两人侵权引发的债的种类
《民法通则》第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
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事
先效力 物权没有期限性
4. “债”的本质可以理解为“可期待的信用”。
“债”首先确认让渡商品和实现价值存在时间差距的 合理性,确认经济利益暂时不平衡的合理性,同时保证这 种差距可以消除。
商 业 信 用
银 行 信 用
国
消
家
费
信
信
用
用
■ 中美贸易和人民币“汇率”:国家的信用
低廉的商品
外汇盈余
先借钞票花,然后用贬了值的钞票还。美国出现政府预 算和经常账户的“双赤”。
《民法通则意见》第31条: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 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 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案例】17.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家的奶 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
A. 构成不当得利 B.构成侵权行为 C.构成无权代理 D.并无不当
4.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 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 元,其中2干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 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 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经济法概论财名词解释
3.6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
3.7合营企业章程:是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
5.16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债务人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出履行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
5.17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的后履行义务人针对先履行义务人的先期违约而成立的抗辩
5.18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欠缺信用,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5.10表见代表,是指代表人有超越代表权的行为,而其行为足以使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表权,从而法律规定由代表人所在单位负责任的无权代表
5.11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道德意思表示并非真意,经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可以消灭其效力或者变更其内容的合同
5.12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
1.22单一之债:债权人,债务人各为一人的,为单一之债
1.23多人之债:债权人,债务人的一方或双方为多人的,为多人之债
1.24按份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
1.25连带之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享有连带权利或承担连带义务的债
2.1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主要指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即国家在实施组织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关系
1.1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过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旨在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经济法-第六章
(四)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单独保证是指只有一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的 保证。
共同保证是指数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
第六章 担保法
四、保证责任
(一)范围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章 担保法
(二)保证责任期间
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第六章 担保法
甲因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给乙,双方 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后甲又将该 汽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如果 甲逾期不能偿还乙的借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因没有办理登记手续,造成该汽车的抵押权 没有设立 B.该汽车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C.因为丙属于善意第三人,乙无权要求丙退还 该汽车 D.乙有权要求丙退还该汽车,以实现抵押权
第六章 担保法
二、担保的分类
(一)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 (二)本担保和反担保 (三)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四)债务人担保和第三人担保
第六章 担保法
第二节 保证
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 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 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六章 担保法
张某向李某借款,李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分别找到友人甲、 乙、丙、丁,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构成保证担保的 有( )。 A.甲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有保证条款的借据上签署“保 证人甲” B.乙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本 人愿代还3万元”,李某表示接受 C.丙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没有保证条款的借据上签署 “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本人负责” D.丁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 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经济法第十章-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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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票 据关系的行为,主要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 承兑、保证等。特征: (1)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 书面行为、格式行为、 票据行为人必须在票据 上签章。 (2)票据行为具有文义性 (3)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 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 持票人不用证明给付原因就可行使票据权利。 (4)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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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的概念 • 指在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
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从而 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失票人可以依据法院 判决请求票据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一种权利救济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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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诉讼(普通诉讼)
票据诉讼,指失票人丧失票据后,直接向法院通过提
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令出票人补发票据,
民法调整
票据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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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权利是请求别人支付金钱的权利,是一种支 付金钱的请求权。普通的金钱债权是一次性的请 求权,票据权利的请求权是一种具有二次性或者 二重性的请求二次请求权——追索权
票据权利中为什么设有两 个请求权呢?
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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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次请求权——付款请求权 2.第二次请求权——追索权
钞票 硬币 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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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分类
(一)汇票、本票与支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 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汇票包括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 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 据。
【CPA-经济法】第4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
【CPA-经济法】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1】《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范围1.调整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部分规定还适用于:①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①和②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
【知识点2】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订立程序(1)要约(2)承诺承诺的迟延与迟到: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当事人未做约定的,按如下规则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格式条款4.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知识点3】合同生效1.一般成立时生效。
2.依法规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生效。
3.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除外)。
4.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确认合同无效。
【知识点4】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原则: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补充协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明确,按下述(1)质量要求:强制性国标→推荐性国标→行标→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2)价款:合同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非现价)。
(3)履行地不明:A接受货币方;B不动产所在地。
(4)履行费用:履行义务方。
(5)履行期限不明:债务人随时履行;债权人随时要求履行。
但都要给对方准备时间。
(6)履行方式:有利于合同实现。
2.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3.电子合同履行4.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1)界定(2)连带债务人之间责任①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②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追偿权和法定代位权是两个权利,可一并行使,但受偿份额不得超过追偿人的份额。
(2023新增)③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经济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经济法中是怎么规定的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一年(含)以上;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债券是让公司短时间内可以尽快回笼资金的一种有效的办法,现在有不少企业都会选择这样的办法来暂时缓解企业的资金问题。
而债券的发行还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对于其中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经济法中是怎么规定的呢?1.发行对象(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仅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
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2.信用评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3.募集资金的使用(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2)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3)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发行者在申报书中所申明的各项条款和规定,就是债券的发行条件其主要内容有:拟发行债券数量、发行价格、偿还期限、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有无担保等等。
债券的发行条件决定着债券的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直接影响着发行者筹资成本的高低和投资者投资收益的多寡。
你说的非公开发行债券就是私募发行。
私募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一般以少数关系密切的单位和个人为发行对象,不对所有的投资者公开出售。
具体发行对象有两类: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是与发行者有密切业务往来的企业等; 另一类是个人投资者,如发行单位自己的职工,或是使用发行单位产品的用户等。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节法的基本知识(了解)⼀、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和社会公正价值⽬标,并由国家政权强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法的特征1法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在我国,制定是⽴法的主要⽅式。
2、法具有普遍约束⼒,3、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政权强制⼒保证其实施的。
三、法的渊源法,是⼀个综合的抽象的概念,法的表现形式,即是法的渊源。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由以下⼏种: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称母法。
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其他法的表现形式,不得以其相抵触。
宪法“全国⼈⼤”制定。
2、法律。
其中⼜分为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
基本法律由全国⼈⼤制定。
其他法律,由全国⼈⼤常委制定。
3、⾏政法规。
⾏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的规范性⽂件。
4、地⽅性法规。
5、民族⾃治地⽅条例和单⾏条例。
6、⾏政规章。
⾏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政规章。
7、特别⾏政区法律。
四、我国的法律体系: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最基本的标准。
法律的调整原则和⽅法,也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准。
第⼆节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了解)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参与、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中发⽣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以“社会本位”为基本特征,以追求社会经济利益的均衡协调发展为根本宗旨。
法律是以⼀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经济法调整以下社会经济关系:1、国民收⼊分配关系,(⼯资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2、国有财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市场竞争关系⼆、经济法的原则(了解)(⼀)、国家⼲预与市场⾃由相统⼀的原则(⼆)社会利益优先原则(三)、权⼒制衡原则(四)严格责任制原则。
三、经济法学科体系经济法学科体系,是出于经济法的研究和教学及其对象所需,有学者按照实际需要各⾃安排的研究和教学内容体系。
四、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所确认和保护的、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由国家政权强制⼒予以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
cpa经济法破产法案例题知识点总结
cpa经济法破产法案例题知识点总结CPA 经济法中的破产法案例题,那可真是个让人头疼又不得不攻克的“硬骨头”。
咱们先来说说破产申请与受理这一块儿。
这就好比是一场“入场券”的争夺。
谁有资格申请破产?债务人自己可以,债权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也行。
想象一下,企业就像一艘在大海中航行的船,当它千疮百孔、无法继续前行时,债务人可能自己就喊“救命啦,我撑不住啦”,主动申请破产。
而债权人呢,就像是船上的乘客,发现船要沉了,也能赶紧申请,希望能保住自己的那点“财产”。
再看看管理人制度。
管理人那可是破产程序中的“大管家”,责任重大得很!他们得接管企业的财产、印章、账簿这些重要的东西,就像接管一个乱了套的家,要把里里外外都理清楚。
这可不是个轻松的活儿,得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不然怎么能在这一堆乱麻中找出头绪来?说到破产财产,这可真是个关键。
企业破产时,哪些东西能拿来还债,哪些不能,那可得分清楚。
就好比你家里要变卖东西还债,总不能把传家宝也给卖了吧?破产财产的范围、取回权、抵销权,这些都得弄明白。
比如说取回权,别人寄存在企业的东西,那可不能算破产财产,得让人家拿回去。
这就像你放在朋友家的东西,朋友破产了,你总不能让那些东西被拿去抵债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也不能马虎。
破产费用就像是治病的药钱,得先出;共益债务呢,就像是养病期间的营养费,也不能少。
这两者的清偿顺序和范围,那可得记清楚,不然在做题的时候可就容易出错啦。
还有破产债权申报,这就像是一场“报账”大会。
债权人得按时、按规定申报自己的债权,晚了可就麻烦啦。
而且申报的债权还得经过审核,不是你说多少就是多少。
这就好像去报账,得有正规的发票和合理的理由,不然可报不了。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清偿顺序更是重中之重。
就像分蛋糕,得先给谁后给谁,都有规矩。
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一个都不能乱。
这要是乱了套,那还不得闹翻天?总之,CPA 经济法破产法案例题的知识点,那是一个连着一个,环环相扣。
债权总论
1)以发生债的关系为目的 2)多为任意性 3)表现为两个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致 4)以产生负担行为为效果,并不产生权利的直接变动;而物权契约以 处分行为为效果。
参考:
1 负担行为----------发生债法上给付义务效果的财产行为。即:使 一方或双方或多方负担债务的行为。 Take care:仅有负担行为并不能发生财产权变动的效果,尚需义务人 的履行行为方可。 负担行为仍可分为单方和多方行为;单方如遗赠、捐助;多方如买卖、 租赁、借贷。 2 处分行为-----------直接发生支配型财产权设定以及一切财产权变 更或消灭效果的行为。 Attention: 处分行为生效后,无须义务人的履行即可直接发生财产权 变动的效果。
(二)与代理的比较
1、无因管理系以自己名义为他人管理 2、代理为法律行为,有完全的法律上的意思表示,有效果意思;无因 管理为事实行为,无效果意思 3、无因管理的本人无论行为能力,代理的本人须有行为能力;无因管 理人与代理人均需行为能力
(三)相似的“管理”
1、误信管理――误认为他人事务为自己事务而为的管理 2、幻想管理――误认为自己事务为他人事务而为的管理 3、不法管理――明知是他人事务而为自己的利益而为的管理
(一)按份之债 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乙方的多数人间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
享权利、分担义务之债。
1、按份之债的成立
1)债权人或债务人为二人以上。 2)债的标的可分。但有时虽标的可分但并不发生按份之债,如继承、 共同借款。 3)多数人分享或分担。
(二)连带之债
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均有权请求对方履行 全部债务或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即相互间存在连带关 系,全部债权债务因债务的一次性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
第八讲 债权法
天府学院经济法 张潇丹
第二节 侵权行为之债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 概念 是指侵犯了他人的财产、人身, 是指侵犯了他人的财产、人身,应当依法承 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 分类 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 2 、 侵害人身权 、 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侵权 行为 3、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4、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
第八讲 债权法
※本章重点※ 本章重点※ 债的概念和特征; 债的概念和特征; 债的发生原因; 债的发生原因; 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特殊的侵权行为。 特殊的侵权行为。
天府学院经济法 张潇丹
第一节 债的一般原理 一、债的概念和特征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 规定, 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 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 的人是债务人。 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与物权在特征上的区别在于: 债权与物权在特征上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 3、内容不同; 、主体不同; 、内容不同; 2、客体不同; 4、设定不同。 、客体不同; 、设定不同。
无因管理的立法价值权衡: 无因管理的立法价值权衡: 禁止干预他人事务” 鼓励互助行为” “禁止干预他人事务”与“鼓励互助行为”
天府学院经济法 张潇丹
二、“无因管理”成立的三个必备要件: 无因管理”成立的三个必备要件:
1. 管理他人的事务
管理”的含义较广; (1) “管理”的含义较广; 管理的事务”必须合法。 (2)“管理的事务”必须合法。 ① 违法行为 ② 经授权才能进行的行为
天府学院经济法 张潇丹
(二)特殊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责任
案例:1948年美国·鹧鸪案 案例:1948年美国 鹧鸪案 年美国 1、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法律明文规定 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 归责原则: 2、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须受害人证明责任人有过错。 无须受害人证明责任人有过错。 举证责任的承担: 3、举证责任的承担:举证责任倒置
经济法民法总则
经济法民法总则目录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代理诉讼时效第一部分民事法律关系01 概念02 特征03 ★三要素首先说一下概念,民事法律关系之间的构成,用三个圆来表示。
大圆是社会关系,中间的圆是法律关系,最基础的是民事法律关系。
社会关系包罗万象。
比如,友谊、恋爱属于社会关系,但是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涉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由法律规范规定;比如,税收、行政属于法律关系,但是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对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合同、婚姻等。
(一)概念和性质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社会关系”。
要点:一定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二)★三要素主体:张三、李四客体:合同之债内容:权利和义务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不平等:与其他主体的权利义务是不平等的,比如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对经济的干预。
运用公权力的法律关系。
平等:比如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签订的采购合同,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同样需要遵循合同法的规定。
2.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权利和义务可能是基于法律规定,有可能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1)物权法律关系(物)享有物比如一块陨石的所有权,包括对陨石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2)债权法律关系(给付行为)一个人享有电脑的所有权,与另外一位女士签订买卖合同,这个人需要交货,这位女士需要付款,双方互负义务——债权的法律关系为给付行为。
第二部分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举例1】老张将老王的鼻梁骨打折,该行为是否属于“意思表示”行为?『正确答案』不属于“意思表示”行为。
【举例2】12岁的小小神童“张小虎”构建了环日离子加速器的技术模型,该行为是否属于“意思表示”行为?『正确答案』不属于“意思表示”行为。
【举例3】同一个班级的小明向小红表达了喜欢她的意思,这是否属于民法上的“意思表示行为”?『正确答案』不属于“意思表示”行为。
经济法第六章债的一般规定
经济法第六章债的一般规定一、债的含义和特征债是民事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特点是一方(债权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债务人)履行一定的义务。
债分为合同债和法定债,合同债是基于合同达成的约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法定债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债的双方主体性:债的一方为债权人,另一方为债务人;2.债的相互性: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另一方有义务履行;3.债的绝对性:债的履行与债权人的意愿无关,即使债权人不要求履行,债务人仍有履行的义务;4.债的相对确定性:债的内容和范围应该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确定。
二、债的产生与消灭债的产生主要通过合同订立、法律规定等方式产生。
合同是最常见的债产生方式,它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或默示合同。
法律规定的债主要包括侵权责任、遗产等。
债的消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履行:债务人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义务,债务消灭;2.免除:债权人或法律通过解除合同、豁免等方式免除债务;3.报销: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债务款项,债消灭;4.强制执行:债权人通过法律程序追讨债务,债务人强制履行。
三、债的履行债的履行分为目标履行和实质履行。
目标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履行债务,实质履行是指债务人以其它方式履行债务,但能达到合同约定的目的。
债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义务履行债务,不得违背合同的目的。
四、债的变更和转让债的变更主要指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内容、范围等发生改变。
债的变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合同变更:债权债务双方通过新的合同约定对原有合同进行修改;2.债权转让: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3.债务转让: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债的变更应当经过债权人和债务人一致同意,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五、债的保全与追偿债权人在债权受到侵害或债务人违约时,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经济法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淮阴工学院人文学院
2020年3月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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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 必要条件,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三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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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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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1.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 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但双方当事 人在许多情况下既享受经济权利又承担经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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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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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结论
1、通过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管,政府越来越多地 介入了私权关系的调整。
2、各种经济法现象表现出以下共同点: (1)打破了传统的权利平等的观念,以身
份的不平等为基础,重新审视当事人之间的关 系;
(2)打破了意思自治的观念,国家强制力 直接或间接地介入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行使、 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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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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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特征 (1) 经济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形成的特定的社会 关系。它建立在社会客观规律基础之上,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 经济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 律通过规范人们的权利义务来达到对人们行为的调整目的, 经济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权利义务是抽象的、可能的,而经济 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则是具体的、现实的。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是法律部门这种说法曾有过多 年的争议,但是,现在无论是国家立法机 关、行政机关,还是法学家都已形成共识: 经济法是一个法律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 的法律部门。经济法与多个法律部门有联 系,尤其是与民商法、行政法联系密切。
经济法 (习题+答案) 第三章 7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7节票据的一般规定1.【单选题】下列票据中,不属于《票据法》调整范围的是()。
A.汇票B.本票C.支票D.发票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A.出票人B.收款人C.付款人D.保证人3.【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票据特征的有()。
A.设权证券B.提示证券C.交付证券D.缴回证券4.【单选题】甲公司持有一张商业汇票,到期委托开户银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
甲公司行使的票据权利是()。
A.付款请求权B.利益返还请求权C.票据追索权D.票据返还请求权5.【判断题】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和背书人不是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
()6.【单选题】张某因采购货物签发一张票据给王某,胡某从王某处窃取该票据,陈某明知胡某系窃取所得但仍受让该票据,并将其赠与不知情的黄某,下列取得票据的当事人中,享有票据权利的是()。
A.王某B.胡某C.陈某D.黄某7.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A.挂失止付B.公示催告C.普通诉讼D.仲裁8. 【单选题】下列选项关于票据权利丧失救济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可以申请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B.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即依法向持票人付款C.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不能不通知挂失止付而直接申请公示催告D.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以公示催告的票据质押、贴现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得该票据的除外9. 【单选题】2015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
经济法必备法条
经济法必备法条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事人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5.多重抵押顺位的确认(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6.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10.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11.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1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1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4.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事务;但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收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力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
第一章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一是指国家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对市场主体的调控关系,二是指市场内部的调控关系,即市场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调控。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指国家为了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财政调控,金融调控,产业调控。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国家对国民收入进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第二章1.经济法律关系: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经济主体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主体之间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经济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及公民。
3.经济法律事实: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3.法律行为:指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
第四章1.物权法: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
《物权法,第2条第3款》2.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取得;孳息取得;国家强制取得;拾得遗失物取得;无主物取得;添附取得;时效取得。
2)继受取得:买卖;赠与;互易;继承与遗赠;3.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他物权。
4.用益物权的特征:1)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限定物权和有期限物权。
2)用益物权设立的目的是对物进行使用和收益。
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一般限于不动产。
5.债的发生:债的发生是指债权债务关系在相对的当事人之间产生。
债的产生原因有: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6.合同之债: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称为合同之债。
经济法-第5章
2002年4月1日,由于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要求行
问:(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
四、保证责任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
2、共同担保(物的担保和保证并存) (1)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承担责任的顺序。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 物的担保求偿。保证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 清偿责任。 “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对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
剩余偿还乙银行的贷款 B.由于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两项抵押均无效 C.第二次抵押无效 D.偿还甲银行4万元,偿还乙银行8万元
五、抵押物转让 (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
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 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 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 抵押权的除外。
第三节: 抵押
一、抵押的概念
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 况下,以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 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抵押权的实现: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 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 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 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经济法债券债务解释
经济法债券债务解释
嘿,咱今儿就来好好唠唠这经济法债券债务是咋回事儿!你想啊,
债券债务就像是生活中的一场游戏。
比如说,你找朋友借了一百块钱,这一百块钱就是债务,而你呢,就是债务人,你朋友就是债权人。
这
是不是很好理解呀?
债券呢,就好比是一张特殊的票子。
公司发行债券,就像是给大家
发了一张可以兑换未来收益的票。
人们买了债券,就相当于手握这张票,等着到期拿回报呢!
咱再说说债务。
有时候啊,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背上债务,这
就像是背了个小包袱。
但别怕呀,只要咱合理规划,努力去还,这个
包袱也能慢慢卸下来。
你看那些大公司,不也经常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嘛。
这就跟咱普通
人找朋友借钱一个道理,只不过规模更大而已。
“哎呀,那要是还不上债务咋办呀?”你可能会这么问。
嘿,那可就
麻烦咯!就好像你答应了朋友啥事儿没做到,朋友能不生气嘛。
同样的,债务人还不上钱,债权人肯定不乐意呀。
在经济法里,对债券债务可是有明确规定的呢!这就是给这场游戏
定了个规则,让大家都能在公平的环境里玩。
要是没了这些规定,那
还不乱套啦!
所以啊,咱得清楚债券债务的这些事儿,不管是借钱还是投资债券,都得心里有数。
别稀里糊涂地就陷进去了。
不然到时候吃亏的可是自
己呀!
我的观点就是:经济法债券债务可不是小事儿,咱得重视起来,搞
清楚其中的门道,这样才能在经济生活中少踩坑,多受益!。
经济法习题含参考答案
经济法习题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45题,每题1分,共45分)1.各单位必须根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A、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B、连续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C、主要经济业务事项D、累计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正确答案:A2.某票据的出票日期为“2020年7月15日”,其规范写法是()。
A、贰零贰零年零柒月壹拾伍日B、贰零贰零年柒月壹拾伍日C、贰零贰零年柒月拾伍日D、贰零贰零年零柒月拾伍日正确答案:B3.下列关于适用法的效力原则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直接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C、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D、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正确答案:B4.某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A、直接向某灾区小学的捐赠B、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向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捐赠C、支付的业主本人的工资D、该个体工商户家庭发生的生活用电支出正确答案:B5.下列选项签章无效而导致票据无效的是()。
A、保证人的签章B、出票人的签章C、背书人的签章D、承兑人的签章正确答案:B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A、国债利息收入B、财政拨款C、租金收入D、产品销售收入正确答案:B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劳动争议解决方法的是()。
A、行政复议B、仲裁C、诉讼D、劳动调解正确答案:A8.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应该保存()。
A、10年B、15年C、1年D、2年正确答案:D9.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都需要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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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债的客体
▪ 债的客体,又称债的标的,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所应 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即给付。
注意:区分“债的标的”与“债的标的物”。
给付行为的客体(标的)。
▪ (3)债权保护请求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强制履行债务。
▪ (4)处分权能,债权人可以抵消、免除让 与债权。
▪ 2、债务,是指债务人依约定或法定应为给 付的义务。
▪ (1)给付义务
▪ ①主给付义务,是指债所固有、必备,并 用以决定债的类型的义务。
▪ ②从给付义务,是指不具有独立意义,仅 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 的利益能获得最大满足。
▪ (6)债权具有平等性(数个债权人对同一个债务人先后 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 而有效力上的优劣,是为债权平等原则 。)。
▪ 债权的权能,是指债权人依其债权可以 作出的行为,具体包括:
▪ (1)给付请求权,即债权人利益之实现, 要通过债务人实现给付行为方能达到目的。
▪ (2)给付受领权,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效的受领该给付,乃是债权的本 质所在。
▪ (二)债的内容
▪ 1、债权
▪ 债权,是指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为给付的权利。特 征如下:
▪ (1)债权为财产权。
▪ (2)债权为请求权。
▪ (3)债权为相对权。
▪ (4)债权是有期限的权利。
▪ (5)债权具有相容性(债权不具有排他效力,即在同一 标的上可同时并存数个债权。与物权的排它性对应。 )。
以种类物为标的债
特征
1、具有不可替代性。 1、具有相互可替代性。
2、履行不能时可以 2、种类物的灭失不免
免责。
除债务人的交付责任。
3、所有权及风险的 3、种类物的所有权交
转移具有约定性。 付时发生转移。
4、种类之债经特定后
即变为特定之债。
区别的
在于标的物的所有权移转时间、风险负
意义 担以及履行不能等方面效力不同。
▪ 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
▪ 债的主体不论是权利主体还是义 务主体 都只能是特定的
▪ 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 对比:物权关系、知 识产权关系中权利 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 人。
▪ 3. 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
▪ 债的客体是给付,亦即债务人应为的特 定行为,而物、智力成果、劳务等是给 付的标的或客体。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分类标准 类型 概念
划分的 意义
债的主体的人数是单一还是多数
单一之债
多数之债
债权人和债务人各 为一人的债
债的一方或双 方为数人的债
目的在于研究多数人之债,对 于明确多数主体的内、外关系 有重大意义。
▪ (二)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 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
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为决定的债。
▪ A、法律明文规定。 ▪ B、当事人约定。 ▪ C、诚实信用原则及补充合原则为依据,根据债的性 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随着债的关系的发展逐渐产生。
▪ (3)不真正义务,也称间接义务(如,当事人一方因另 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害的,这时就应当及时采取措 施,防止损失扩大,就是不真正义务. )。
第六章 债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债的概述
▪ 一、债的概念 ▪ 债,是指按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法律规定,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 系。 ▪ 债的民事法律关系包含如下三个要素: ▪ (一)债的主体 ▪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 其中享有债权的主体叫做债权人,负有债 务的主体叫做债务人。
▪ 与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相区分
▪ 物权的客体原则上为物,知识产权的客 体则为智力成果。
▪ 4.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 现其目的
▪ 债是当事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才能达到
▪ 没有债务人为其应为的特定行为也就不 能实现债权人的权利。
▪ 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权利人可以 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其权利
▪ 法定之债,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 律加以规定的债。如,不当得利
▪ (三)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 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特定物之债。 ▪ 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种类物之债。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分类标准
债的标的物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
类型
特定之债
种类之责
概 念
以特定物(行为特定、 权利特定)为标的债
▪ 二、债的法律特征
▪ 1、债权的相对性
▪ 2、债权的不可侵犯性
▪ 3、债权的有偿性
▪ 注:债权与物权之辩证关系:
▪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 财产关系分为财产的归属利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 前者为静态的财产关系,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 ▪ 后者为动态的财产关系,债的关系反映的是财产利益
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主体的财产流转 关系,其目的 是保护财产的动态的安全。
▪ 物权不具有优先性和不相容性,在同一 物上不能成立内容不相容的数个物权关 系,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关系时,其效 力有先后之分。
▪ 三、债的分类
▪ (一)单一之债与多数之债
▪ 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即债权 人和债务人都仅为一人的债。
▪ 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两 个以上或其中一方主体为两人以上的债。
(四)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各自
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分类标准:多数人之债中,各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是否有连带关系。
类型
按份之债
连带之债*
主体一方的数个 作为一方主体的数个当
当事人之间,各自依 事人中的任何人都有权
概念 照确定的份额享受权 要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
▪ 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 债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 而发生。
▪ 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都只能依合法 行为取得,并且其类型具有法定性。
▪ 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 债的关系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在同一 标的物上不仅可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 并且债的关系相互间是平等的,不存在 优先性和排他性。
利或承担义务的多数 或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