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判例看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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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常犯的8个纳税风险点分析

房地产企业常犯的8个纳税风险点分析

房地产企业常犯的8个纳税风险点分析一、未完工开发产品“预收账款”少申报营业税对于房地产公司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到购房人的“预收账款”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于此规定,房地产公司销售未完工产品,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将取得的销售或预售收入先全部通过“预收账款”科目归集,确认收入实现的部分转入“销售收入”,每月按“预收账款”贷方累计发生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可是,实践操作中,有些房地产公司在发生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时,总是存在销售未完工项目申报的营业税计税依据与账面记载的应税收入不一致,即:每月“预收账款”贷方发生额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反映的营业税计税依据不一致,出现账表不符,有的月少申报、有的月多申报。

这显然没有将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而取得“预收账款”全部依法缴纳营业税,是一种延期缴纳营业税的行为,将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

例如,某房地产公司先后开发了A、B、C、D四个大型住宅小区,前三项目已经完工,D项目尚未完工。

该房地产公司所开发的4个项目分别在三个区,营业税每月分别向三个区的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

税务机关对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至2013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税务检查人员通过电子表格,将该房地产公司每月“预收账款”贷方发生额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比对,发现该公司D项目申报的营业税计税依据与账面记载的应税收入不一致,即:账表不符,有的月少申报、有的月多申报,到2013年12月累计少申报计税收入47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税务机关追缴该房地产公司少申报计税收入的营业税及附加,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房地产交易中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房地产交易中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房地产交易中的税务风险有哪些在房地产交易这个复杂的领域中,税务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了解并防范其中的税务风险,对于买卖双方以及相关的利益方来说都至关重要。

那么,房地产交易中究竟存在哪些税务风险呢?首先,我们来谈谈增值税方面的风险。

在房地产交易中,如果出售的房产不符合增值税的免税条件,卖方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可能会出现卖方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准确,或者故意隐瞒交易信息以逃避增值税的缴纳。

例如,对于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需要全额征收增值税;而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但如果卖方在计算时间上造假,或者故意混淆住房的性质(如将非普通住房说成普通住房),就可能导致增值税的漏缴,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其次,个人所得税也是容易出现风险的领域。

对于个人转让房产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然而,有些卖方可能会通过虚报房产原值、伪造扣除项目等方式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比如,卖方可能会故意隐瞒房产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或者虚报房产的取得成本,以此来减少应纳税额。

再者,契税方面的风险也不容小觑。

在房产交易中,买方需要缴纳契税。

但如果买方对契税的税率和计税依据理解有误,就可能导致契税缴纳不足。

例如,对于非首套房的契税税率可能较高,如果买方误以首套房的税率进行计算和缴纳,就会存在少缴契税的风险。

土地增值税也是房地产交易中的一个重要税种。

对于符合土地增值税征收条件的房产交易,卖方需要依法缴纳。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较为复杂,涉及扣除项目众多,有些卖方可能会故意遗漏一些扣除项目,或者对增值额的计算不准确,从而导致土地增值税的少缴或漏缴。

除了以上这些直接的税种风险,还有一些间接的税务风险也需要引起关注。

比如,在房产交易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对税务承担的条款约定不清晰,可能会导致买卖双方在税务问题上产生纠纷。

房地产企业常见税务风险

房地产企业常见税务风险

房地产企业常犯的5个纳税风险点分析_税务稽查一、未完工开发产品“预收账款”少申报营业税对于房地产公司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到购房人的“预收账款”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于此规定,房地产公司销售未完工产品,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将取得的销售或预售收入先全部通过“预收账款”科目归集,确认收入实现的部分转入“销售收入”,每月按“预收账款”贷方累计发生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可是,实践操作中,有些房地产公司在发生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时,总是存在销售未完工项目申报的营业税计税依据与账面记载的应税收入不一致,即:每月“预收账款”贷方发生额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反映的营业税计税依据不一致,出现账表不符,有的月少申报、有的月多申报。

这显然没有将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而取得“预收账款”全部依法缴纳营业税,是一种延期缴纳营业税的行为,将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

例如,某房地产公司先后开发了A、B、C、D四个大型住宅小区,前三项目已经完工,D项目尚未完工。

该房地产公司所开发的4个项目分别在三个区,营业税每月分别向三个区的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

税务机关对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至2013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税务检查人员通过电子表格,将该房地产公司每月“预收账款”贷方发生额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比对,发现该公司D项目申报的营业税计税依据与账面记载的应税收入不一致,即:账表不符,有的月少申报、有的月多申报,到2013年12月累计少申报计税收入47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税务机关追缴该房地产公司少申报计税收入的营业税及附加,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试论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及应对策略

试论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及应对策略

试论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及应对策略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不断加大,房地产公司面临的税收风险也越来越大。

本文将从房地产公司的税收风险入手,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1. 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房地产公司通常需要向政府部门报送财务数据,如营业额、利润、税收等。

如果公司的财务数据不真实,就很容易引发税收风险。

虚报营业额、利润,以减少纳税额;虚报成本,以增加税前利润等。

这些行为都会导致公司面临罚款甚至停业整顿等风险。

2. 税收政策的变化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总是在不断变化,企业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做出合理的应对。

近年来,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越来越大,税收政策也随之调整,这就给房地产公司的税务申报和纳税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容易导致公司出现税收风险。

3. 各级税务部门的监管力度税务部门对房地产公司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税务稽查的频次也在增加。

一旦发现公司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就会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企业信誉受损的风险。

二、应对策略房地产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加强对财务数据的监控和审核,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避免任何形式的财务数据造假行为的发生。

房地产公司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并做好调整和应对。

可以请专业的税务律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税收政策分析,及时修改公司的纳税策略,确保公司的纳税合规性。

3. 提高税务风险意识,规范纳税行为房地产公司要加强对税务风险的认识,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纳税行为。

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确保会计核算准确、规范;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准确申报税款。

4. 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稽查工作房地产公司要加强内部自查,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稽查工作,及时整改并主动履行纳税义务。

如果公司发现纳税方面存在问题,要及时向税务部门进行自首,并主动支付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

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案例

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案例

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案例介绍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关系到国民经济和民生的重要行业,在税务方面一直备受关注。

税务稽查是一种确保企业纳税合规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方式之一。

本文将以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探讨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的一些常见问题和应对策略。

案例一:偷税漏税在房地产行业,偷税漏税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某公司利用假发票进行虚开,虚增成本,从而逃避纳税义务。

税务部门通过对该公司的进销存账务进行审计,发现了该公司的偷税漏税行为,并对其进行了税务稽查。

该公司在税务稽查中被发现的偷税漏税行为主要包括虚开发票和虚增成本。

虚开发票是指利用虚假的交易进行税务骗税,虚增成本则是通过将非法开支刻意记在成本中,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税务部门通过查阅相关凭证和对账户进行核对,发现了这些偷税漏税行为。

案例二:虚增成本虚增成本是房地产行业中另一个常见的偷税漏税手段。

某开发商为了减少应纳税额,将非法开支刻意记为成本,虚增了开发成本,从而逃避了纳税义务。

税务部门在对这个开发商的税务稽查中发现,该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虚增成本的行为。

通过查阅相关凭证,对开发商的进销存账务进行核对,税务部门发现了大量非法开支在成本中的痕迹。

针对这个问题,税务部门对该开发商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补缴相应的税款。

案例三:关联交易房地产行业中,关联交易是一个容易出现税务问题的领域。

某公司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将利润转移至关联公司,从而减少纳税额。

税务部门在对这个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了这个问题。

税务部门在税务稽查中发现,该公司与其关联公司存在多起关联交易,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将利润转移至关联公司,从而逃避纳税义务。

税务部门通过查阅相关凭证,对账务进行核对,并在实地调查中获得了进一步的证据。

针对这个问题,税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补缴相应的税款。

应对策略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案例的出现,提醒了企业应加强内部税务合规管理,遵守法律法规。

在应对税务稽查时,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制度和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纳税合规。

试论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及应对策略

试论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及应对策略

试论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及应对策略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税收政策变化风险: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是房地产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之一。

政府对于房地产业的监管力度和政策变化的频率较大,房地产公司需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2. 税收遵从风险:房地产公司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如漏报、少报、错报等都会导致税务风险。

对于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也需要房地产公司具备专业的税务知识。

3. 高额资产增值税纳税风险:房地产公司通过房地产的买卖以及租赁等业务进行运作,这些交易往往涉及到大额资产的转移,从而产生巨额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4. 跨区域经营风险:房地产公司跨地区经营往往导致涉税事项的复杂化。

各地区之间的税收政策差异较大,房地产公司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要求进行合理规划和操作,避免因为不当申报而引发的纠纷。

1. 积极关注税收政策:房地产公司应积极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调整和新政策的出台,以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2. 加强税务管理:房地产公司应加强内部税务管理,确保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缴款。

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报告制度,确保税收的正确申报和缴纳。

3.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公司应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降低纳税风险。

但同时应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利用漏洞进行违规操作。

4. 做好区域税务管理工作:房地产公司在跨区域经营时,应做好区域税务管理工作。

了解不同地区税收政策的差异,合理规划业务布局,避免产生涉税纠纷。

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不可忽视。

通过积极关注税收政策、加强税务管理、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做好区域税务管理工作,房地产公司可以有效降低涉税风险,确保纳税合规,提高经营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案例

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案例

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案例1. 案件背景房地产是一个重要的经济行业,在国家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由于房地产行业涉及的交易规模庞大,往往存在着税务风险。

本文将以一个实际的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案例为例,探讨其背景、问题和解决方案。

2. 案件描述该案件涉及一家名为AB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企业。

该公司是一个大型的房地产开发商,主要从事住宅和商业地产的开发与销售。

由于房地产行业存在一定的税收规范,对于企业来说,遵守税收法律是一项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义务。

然而,税务局对该企业进行了一次税务稽查,并发现了以下问题:2.1. 偷逃税款税务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存在偷逃税款的情况。

他们发现企业在销售房地产项目时,采取了一系列的虚报成本、骗取发票等手段来减少应纳税额。

通过稽查人员的调查,他们发现该企业通过与供应商勾结,虚报采购成本,以此来减少实际的应纳税额。

2.2. 财务数据造假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还发现了该企业的财务数据造假问题。

他们发现,该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存在虚假账目、资金流向不清晰等问题。

通过与企业的供应商和客户进行交流,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与其他相关方存在不正当的勾结,以此来篡改财务数据,达到逃税的目的。

2.3. 高额薪酬避税此外,税务稽查人员还发现了该企业通过高额薪酬来避税的问题。

他们发现该企业对高管人员进行高额薪酬的安排,并通过各种手段将利润转移至这些高管个人账户,在税务纳税时减少企业应纳税额。

3. 解决方案面对上述问题,税务稽查人员采取了以下解决方案:3.1. 责令补缴税款针对该企业的偷逃税款问题,税务稽查人员责令企业补缴相应的税款。

他们通过调查取证,确保企业按照实际销售额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3.2. 撤销虚假财务数据针对企业财务数据造假的问题,税务稽查人员撤销了企业提交的虚假财务数据,并责令其重新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

同时,对企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的惩罚。

税务稽查人员还与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全面的审计,确保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试论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及应对策略

试论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及应对策略

试论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及应对策略房地产是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尤其是在涉税方面更是考验企业的合规能力。

房地产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各种税收风险,如果不注意税收合规,很容易陷入税收纠纷,甚至可能面临罚款和损失。

房地产公司必须要重视涉税风险,建立科学的税收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税收合规水平,有效应对各种税收风险。

本文将从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出发,探讨其应对策略,以期为房地产公司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1.购地税收风险房地产开发项目通常需要购买土地用于建设,而土地购置涉及到购地税。

购地税是房地产公司在购置国有土地使用权时需要支付的税费,缴税金额一般是购地总价款的3%至5%不等。

购地税的征收范围涉及到土地的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旦购地税出现问题,可能导致项目延期甚至中断,造成经济损失。

2.资产转让税收风险房地产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资产转让的情况,而资产转让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收。

企业所得税在资产转让过程中是一个重要的税收环节,如果企业未能按照法定程序缴纳税款,就会面临税收风险。

土地增值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拥有的土地及房屋在交易过程中所获得的价差所应缴纳的税金,一旦涉及涉税问题,可能导致公司面临罚款和损失。

3.房产税收风险房地产公司在持有房产过程中,也会面临房产税的风险。

房产税是对房地产所有者应税财产的一种税收,根据房产的类型和价值确定纳税标准,如果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时足额缴纳房产税,就会面临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

4.其他税收风险除了上述三种税收风险外,房地产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其他税收风险,比如土地使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这些税收都需要房地产公司加以关注和合规处理,否则就可能陷入税收风险之中。

二、应对策略1.建立科学的税收管理机制房地产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税收管理机制,明确税收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流程和工作制度,规范税收的征收和缴纳程序。

试论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及应对策略

试论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及应对策略

试论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及应对策略一、涉税风险房地产公司涉税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税收政策变化风险:国家税收政策会因国家经济形势以及政策调整而不断变化,房地产公司需要及时了解并适应最新的税收政策,避免因为政策变化而造成税收风险。

2. 纳税申报风险:房地产公司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存在纳税误差、漏报税款等情况,一旦发生问题,不仅需要补缴税款,并可能面临罚款甚至法律责任。

3. 税务稽查风险:税务部门对于房地产公司的稽查力度较大,一旦发生税务稽查,公司将面临严格的税务审计,若存在不合规的问题,将大大增加公司的税收成本。

4. 税收风险隐患:房地产公司在项目开发、转让、出租等过程中,往往存在税收安排、避税等问题,若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将可能带来严重的税收风险。

二、应对策略针对上述涉税风险,房地产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有效规避税收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发展。

以下是建议的应对策略:1. 加强税务风险管理意识:房地产公司领导层应提高对税务风险的认识,将税收管理纳入公司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确保税收合规。

2. 完善内部税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税收管理制度,明确税务管理责任,加强内部税务管理监督,规范税收操作流程。

3. 加强税收政策研究:定期跟踪和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公司的税收筹划方案,确保公司的税收合规。

4. 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加强财务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税务专业素质,保证公司的税务申报和筹划工作准确、合规。

5. 加强税务合规审计:定期进行内部税务合规审计,及时发现和整改税务风险隐患,确保税务合规。

6. 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稽查:一旦发生税务稽查,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解释,尽量减少税务风险。

7. 开展税收风险预警工作:建立税收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隐患进行及时识别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管控。

结语房地产公司在经营中一定会面对各种税务问题,如何有效应对税收风险,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房地产行业税收风险案例

房地产行业税收风险案例

房地产行业税收风险案例一、土地增值税的“小心机”案例。

话说有个房地产开发商,叫大宏地产。

他们开发了一个超级大的楼盘,赚得盆满钵满。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候,他们动起了歪脑筋。

正常来说呢,土地增值税是根据增值额来计算税率的,增值额越高,税率就越高。

大宏地产为了少交税款,就想办法在成本上做手脚。

他们把一些和这个楼盘根本没啥关系的费用,比如说公司老板出去旅游的机票钱、在高级餐厅招待朋友的餐费,都一股脑儿地算进了楼盘的开发成本里。

这样一来,开发成本就被抬高了,增值额看起来就没那么多了。

可是呢,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可不是吃素的。

在审查的时候,发现这些费用明显不合理。

比如说,那些旅游的费用,和楼盘建设能有啥关系?就像你不能说你买衣服的钱是为了盖房子一样。

大宏地产不仅要补缴土地增值税,还被处以罚款,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二、房产税的糊涂账案例。

有个小型房地产公司,叫小利房产。

他们有一些用于出租的商铺。

按照规定,出租的房产是要交房产税的。

小利房产的财务人员可能是个迷糊蛋。

他们计算房产税的时候,不是按照租金收入来准确计算的。

比如说,他们和租户签订的合同里,除了正常的租金,还有一些什么物业费、设备维护费之类的费用。

这个财务人员呢,就把这些费用全都算进了租金里来计算房产税,觉得反正都是从租户那里收来的钱。

但实际上,按照规定,物业费和设备维护费是不能算进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的。

税务局查账的时候发现了这个问题,小利房产不得不重新计算房产税,补缴税款。

就像你做数学题,把不该加的数字加进去了,最后答案肯定是错的。

三、企业所得税的虚报亏损案例。

阳光地产公司想在企业所得税上耍个小聪明。

他们这一年其实赚了不少钱,但是呢,为了少交税,就编造了一个虚假的亏损报表。

他们在财务报表里,虚报了很多成本和费用。

比如说,把一些还没有实际发生的营销费用也算进去了,还故意抬高了建筑材料的采购成本。

他们觉得这样就能把利润做成负数,就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了。

税务局有一套严密的核查系统。

试论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及应对策略

试论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及应对策略

试论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及应对策略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流动性管理风险:房地产公司通常要面对大量的资金流动,包括购地、开发、销售等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资金流动不合规范,可能会面临涉税风险。

房地产公司可能通过虚构购买合同来转移资金,或者通过将资金转移到境外来逃避税收监管。

2. 土地增值税风险:房地产公司购买土地后,如果在一定时间内将其转让,可能会面临土地增值税缴纳的风险。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较高,如果公司没有合理规避税务风险,可能会导致增加成本、减少利润。

3. 销售合同风险:房地产公司销售房产时,必须签订合法合规的销售合同。

如果合同内容不完整或存在虚假陈述,可能会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

销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也可能会存在逃税或避税行为,增加公司的税务风险。

1. 加强资金流动性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合规流动。

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管和风险控制,避免出现资金流动异常的情况。

与税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

2. 规避土地增值税风险:合理规划土地转让时间,避免在转让期限内销售土地,从而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减少税务风险。

3. 合规销售合同:建立健全的销售合同审核制度,确保销售合同的合法合规。

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合同意识和合规意识。

与税务部门密切合作,及时咨询和确认销售合同的合规性。

房地产公司还可以积极参与税收政策的讨论和制定过程,为行业利益发声,争取更好的税收政策。

加强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和应对税收风险。

房地产公司涉税风险较高,需要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

加强内部控制,规避风险,合规合法经营是房地产公司应对涉税风险的关键。

通过合规合法经营,不仅能避免税务风险,还能提高企业的声誉和竞争力。

房地产行业常见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房地产行业常见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房地产行业常见的税务风险有哪些在当今社会,房地产行业一直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然而,由于其业务的复杂性和涉及的资金规模巨大,房地产企业在税务方面面临着诸多风险。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一下房地产行业常见的税务风险。

首先,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是房地产企业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和清算规则较为复杂,涉及到众多的扣除项目和税率的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会因为对政策理解不准确、扣除项目核算不规范或者清算时间把握不当等原因,导致少缴或多缴土地增值税,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比如,有些企业在计算扣除项目时,将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也进行了扣除,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分摊方法对共同成本进行合理分摊。

还有些企业故意拖延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间,以延迟纳税,这都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违规行为。

其次,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也较为常见。

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具有特殊性。

在收入方面,预售房款的确认时间和金额可能存在偏差。

按照规定,房地产企业在收到预售房款时,应按照预计毛利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但有些企业可能没有及时确认收入或者确认的金额不准确。

在成本方面,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建筑成本、配套设施成本等。

这些成本的核算需要遵循严格的规定,如果企业在核算时将不应计入成本的费用计入,或者对成本的分摊方法不正确,就会导致企业所得税计算错误。

另外,房地产企业在关联交易方面也容易出现税务风险。

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通常涉及多个关联企业,如母公司、子公司、兄弟公司等,在资金往来、劳务提供、资产转让等方面可能存在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情况。

例如,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可能没有按照规定计算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或者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资产的价格不公允,从而导致企业少缴税款。

增值税方面的税务风险同样需要引起重视。

在房地产销售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需要准确把握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如果企业存在将价外费用未计入销售额、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错误等情况,就会产生税务风险。

房地产企业常犯的5个纳税风险点分析

房地产企业常犯的5个纳税风险点分析

房地产企业常犯的5个纳税风险点分析一、未完工开发产品“预收账款”少申报营业税对于房地产公司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到购房人的“预收账款”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于此规定,房地产公司销售未完工产品,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将取得的销售或预售收入先全部通过“预收账款”科目归集,确认收入实现的部分转入“销售收入”,每月按“预收账款”贷方累计发生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可是,实践操作中,有些房地产公司在发生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时,总是存在销售未完工项目申报的营业税计税依据与账面记载的应税收入不一致,即:每月“预收账款”贷方发生额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反映的营业税计税依据不一致,出现账表不符,有的月少申报、有的月多申报。

这显然没有将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而取得“预收账款”全部依法缴纳营业税,是一种延期缴纳营业税的行为,将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

例如,某房地产公司先后开发了A、B、C、D四个大型住宅小区,前三项目已经完工,D项目尚未完工。

该房地产公司所开发的4个项目分别在三个区,营业税每月分别向三个区的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

税务机关对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6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税务检查人员通过电子表格,将该房地产公司每月“预收账款”贷方发生额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比对,发现该公司D项目申报的营业税计税依据与账面记载的应税收入不一致,即:账表不符,有的月少申报、有的月多申报,到2016年12月累计少申报计税收入47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税务机关追缴该房地产公司少申报计税收入的营业税及附加,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税收法律风险案例(3篇)

税收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甲公司业绩逐年增长,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在税务机关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甲公司存在偷税行为,涉嫌逃避国家税款。

经过调查,甲公司偷税金额巨大,涉及税款数百万元。

以下是该案件的具体情况。

二、案情简介1. 甲公司偷税行为甲公司偷税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虚开发票。

甲公司通过虚构业务、伪造合同等方式,开具了大量虚假发票,用于抵扣应纳税款。

(2)隐瞒收入。

甲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部分销售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3)少计成本。

甲公司在申报纳税时,故意少计部分成本费用,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2. 案件发现税务机关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存在上述偷税行为。

经过深入调查,核实甲公司偷税金额数百万元。

三、案件处理1. 税务机关依法查处税务机关依法对甲公司进行查处,责令其补缴偷逃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同时,对甲公司偷税行为进行处罚,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2.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案件结果甲公司因偷税行为被依法处罚,补缴了偷逃的税款,并接受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同时,该案件对甲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案例分析1. 税收法律风险本案中,甲公司偷税行为涉及税收法律风险,主要包括:(1)税收违法行为。

房地产行业12个涉税风险-税局发布提示!

房地产行业12个涉税风险-税局发布提示!

房地产行业12个涉税风险-税局发布提示!今天让我们梳理一下房地产行业涉税阶段的主要风险。

请不要进入“雷区”01 违规列支预提费用案例:B房地产企业共开发了两个房地产项目。

项目竣工结转开发产品时,企业对部分未取得发票的应付项目资金进行了预提。

预提的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费、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及公共配套设施费,2个项目合计预提金额约4亿元,对应合同总金额约40亿元。

具体分析:这个案例中我们需要关注的风险点主要有二,分别是超限额列支预提费用和超范围列支预提费用。

房地产企业应注意税收法规规定的预提比例上限,对于出包工程而言,发票不足金额预提费用不能超过出包合同总金额的10%;02 甲供工程业务重复扣除“甲供材料”案例:B房开企业与建筑企业签订了“甲供材”建筑施工合同,规定: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含B企业购买提供给施工企业施工材料),增值税金额为90万元。

工程竣工,决算价为2090万元,“甲供材”金额为200万元。

另外,B企业向材料供应商采购材料200万元,收到13%的增值税进项发票,B企业计入“开发成本”科目的成本金额是2200万元。

具体分析:企业采取的是“包工不包料”进行发包工程,在材料商提供的材料、水电和其他物资已凭发票计入开发成本的情况下,重复列支开发成本。

所以,在含“甲供材”金额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与施工企业在工程结算时,建议尽可能采用“差额结算法”,即将甲供材金额不计入工程结算价和施工企业的销售额中,从而避免重复列支开发成本的税务风险。

03 缺失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案例:C房地产企业委托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房销售代理及现场手续办理等业务,双方约定根据委托代办完成进度计算代理费。

当年,C房地产企业计提委托销售代理费390万元,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并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但该笔款项当年并未实际支付,也未取得任何合法有效凭证,产生了违规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

浅论房地产企业纳税风险及对策

浅论房地产企业纳税风险及对策

浅论房地产企业纳税风险及对策一、引言我国房地产行业不断发展,随着我国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企业的税收问题成为房地产企业的重要调控方向之一,企业的税务问题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前的经济体制下,我国税收体制还很不完善,在税务筹划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完善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体制,制定合理的措施来防范风险,从而避免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所造成的危害,进而完善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房地产企业纳税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一)企业对纳税政策风险认识不到位首先,整体来看,放眼整个房地产行业,房地产行业的纳税风险属于国家政策风险,是难以避免的行业风险。

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房价过高已然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我国政府在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也逐步加大力度。

其次,我国政府对于房地产土地方面的政策使得房地产开发商恐慌从而房价逐步增大,难以避免的会出现一些房地产泡沫风险产生以及整个房地产行业出现前景模糊的情形。

最后,我国房地产行业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房地产企业的前期资金投入比较大,周期比较长,债务成本比较高,资金的风险比较大,企业的利润空间存在很大的隐患,所以企业如果资金链发生问题,这将危及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从而影响整个企业的经营状况,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

(二)企业缺乏正确的纳税管理机制房地产行业的特点决定了房地产企业的刚性需求,基于纳税风险的政策因素,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管理人员很难意识到这些风险,房地产企业对于企业的纳税处理方面没有合理的认知,企业对于纳税的处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模糊概念的情形,企业对于纳税的处理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他们通常以为可以通过贿赂的手段可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所以这就导致了愉税漏税现象的出现。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由于房地产企业长期以来都是国家重点调控的行业,且房地产税收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因此房地产业税负偏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因此,一些房地产企业对于税务问题没有正确的认识,税务处理机制很不完善,企业的部分收入不计入账务中去,另外还有多计提折旧或者摊销,或者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为了少缴纳土地增值税有意串通施工企业加大施工成本等,这些行为都将导致企业极大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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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判例看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税务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的一大特点是周期长、环节多、税务处理复杂,也正是由于该特点的存在,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务上存在一些常见的风险点,严重的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在这里对相关案例进行了一定的检索和梳理,并结合几个实际司法判例,对一些税务风险点汇总并进行简单解析。

通过设定检索条件对裁判文书进行梳理[1],能够筛选到司法判例40则,剔除涉及非诉执行审查、未查处举报事项、个人购买房屋缴纳契税、公益诉讼等争议内容的判例18则,可供统计、分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行政诉讼22则,简要分析如下:
①涉及税种情况
②争议焦点问题统计
③诉讼结果统计
①企业所得税中的成本分摊问题
(2017)桂05行终80号行政判决书中载明,税务机关认定企业“2013年度分摊到一期成本核算对象的土地成本少分摊2,912,185.93元”、“将防雷装置施工及检测验收费用300,000元、地震技术服务费180,000元、环境评估费130,000
元,全部在一期成本核算对象分摊”,属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且造成少缴税款,构成偷税;法院也支持了该认定。

依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的相关规定,计税成本对象应按照可否销售原则、分类归集原则、功能区分原则、定价差异原则、成本差异原则、权益区分原则等原则合理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上述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已确定的成本对象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后,不得随意调整或相互混淆。

如确需调整成本对象的,应就调整的原因、依据和调整前后成本变化情况等出具专项报告,在调整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

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可在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中选择其一。

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

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②营业税(增值税)中的预收收入申报问题
(2017)浙01行终480号行政判决书中载明,税务机关认定企业“2013年1-10月收到售房预收账款411,745,679元,已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预收账款
163,436,018元,已办理9月份延期缴纳税款预收账款52,980,097元,预收账款差额195,329,564元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构成偷税;法院也支持了该认定。

上述判例发生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之前,在营改增之后,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为9%)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③部分“小”税种的特殊处理
(2015)黄浦行初字第256号行政判决书中载明,税务机关认定企业“2011年12月31日在‘营业税金及附加’计提A项目的土地增值税517,046,665元,2012年6月30日在‘营业税金及附加’计提A项目的土地增值税57,668,838.66元,均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全额税前列支”,“由于税会差异原因,《企业
所得税法》第八条所指实际发生的土地增值税金,应为当期实际以预征方式缴纳入库的土地增值税金额,不应按照企业会计处理来确认”;一审法院认为,“因实际发生的预征土地增值税金与原告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所作会计处理在金额上不一致,被告准予以当期预征的土地增值税金确定扣除额,并要求对差额部分作出纳税调整,该做法既符合设立土地增值税预征制度的立法本意,也能体现税收效率原则”。

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在规范和引导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在国家开展土地市场的治理过程中发挥了税收调节作用,但由于涉及行业较为单一、税收收入总量在全部税收收入中占比不高,再加之实践中征收难度较大,因此各地税务机关对于相关税种的征管力度、执行口径可能存在不是十分统一的情况,但实践中这些税种引发的税务争议并不罕见,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小”税种同样应给予充分重视,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视同销售情形下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涉税风险点。

④隐匿收入引发刑事责任
(2017)川01刑终731号刑事裁定书中载明,“被告单位A公司从2010年1
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隐匿收入情况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收共计6,584,000.06元。

期间,A公司每年逃税金额(以会计年底计)分别为2,692,506.68元、462,132.67元、3,296,255.48元、19,145.92元、113,959.31元,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分别为84.46%、89.55%、75.74%、89.22%、72.42%。

2010年至2015年期间,经税务机关多次下达追缴通知,A公司仍拒不申报及补缴应纳税款。

2015年9月29日,税务机关经税务稽查后,对A公司作出欠缴税款一倍罚款即6,584,000.06元的行政处罚。

A公司至本案宣判前,仍未缴纳偷逃的各项税款及履行行政处罚”,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被判处逃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偷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逃税罪并无税种之分,出现规定的情形就有可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旦出现涉税问题,通常金额会比较大,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行为,达到逃税罪立案追诉标准的可能性会比较大;虽然逃税罪中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形,但如上述判例,实践中同样可能因为金额较大的原因无法满足“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要求,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房地产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即应注重相关事项的税务合规,尤其是关注收入、支出等偷税行为经常“潜伏”的税务处理。

⑤虚开发票引发刑事责任
(2016)皖0522刑初163号刑事判决书中载明,“期间,因X小区的部分附属工程由A公司直接发包给私人包工头承包,并商定以不开发票的较低价格结算工程款,同时X小区楼盘的土建工程总体造价低于市场决算价。

2012年至2015年期间,在明知与开票企业和个人没有发生真实建筑工程量的情况下。

被告人周某某为增加公司经营成本,指使被告人李某利用其担任A公司项目部经理与多家建筑公司熟悉的便利条件,出面联系,以A公司交纳开票所需税款和交纳手续费的手段分别从安徽B公司虚开建安发票700万元、安徽C公司虚开建安发票400
万元、含山县D公司虚开建安发票700万元,合计虚开建安发票1,800万元;另外被告人周某某安排A公司财务人员以章某名义虚开土石方工程款发票3,000
万元,以齐某名义虚开建安发票180万元,共计虚开4,980万元的发票”,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判处虚开发票罪。

业务涉及发票数量巨大,是房地产企业涉税处理的一大特点,实践中不排除有些企业心存侥幸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同样构成虚开发票行为,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相较于上述判例中的情形,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更多的可能是“非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取得不合规发票,虽然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行为的风险较低,但可能面临增值税无法抵扣、企业所得税无法税前扣除等风险,同样会导致企业增加额外税务负担。

为避免上述风险的出现,在取得发票时应注意开票方、收款方、销售方的对应关系,避免取得不合规发票。

上述判例及简析显然不能涵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部涉税风险点,仅是以判例述评的形式做一警示,房地产企业涉税问题引发的责任既可能是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还可能有税务行政处罚,严重情况下也会引发刑事责任风险,应给予足够重视,尤其是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房产税等复杂或容易出现争议的税种。

[1] 本文数据截至2019年3月20日,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关键词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案例-裁判文书中进行检索,而后以“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为条件进行筛选。

不排除存在案例未收录、关键词设定口径不同等因素,下文举例的裁判文书也并不以上述检索结果为限。

实习生秦钰洁对本文亦有所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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