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交接规章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应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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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财务部交接制度

规章制度财务部交接制度

规章制度财务部交接制度财务部交接制度是指当财务部门内部发生人员变动或交接时,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一、前期准备工作1.人员安排:负责交接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经验,熟悉财务制度和相关流程。

2.内部通知: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有关交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

二、交接前的准备1.核对财务数据:(1)详细查阅相关财务资料,了解现有财务情况,并与前任进行核对。

(2)核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交税金等核心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并进行记录备查。

(3)认真核对财务报表、凭证及原始凭证的准确性,如有问题应及时进行纠正。

2.清理财务档案:(1)整理财务档案,将过期的财务文件进行归档或销毁。

(2)认真核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补充或更正。

三、交接程序1.资产交接:(1)核对固定资产清册,了解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使用情况和价值,并记录备查。

(2)清点现金、支票、银行存折等现金资产,确保无遗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确保其它财务资产的准确性,比如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

2.负债交接:(1)核对应付账款、应交税金等负债情况,确保准确无误,并记录备查。

(2)核对银行贷款、应付职工工资等长期负债情况,并记录备查。

3.凭证交接:(1)核对财务凭证的准确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2)查阅财务账簿,核对各项账目的准确性和记账情况。

4.报表交接:(1)认真审核财务报表,并对比前后交接的数据差异进行核对。

(2)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如有差异应协调解决。

四、交接后的工作1.顺利交接后,新负责人应复核和了解财务状况,继续推进后续财务工作。

2.及时更新相关财务数据和信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密切关注财务流程,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优化财务管理工作。

4.加强对新进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能够熟悉财务工作,并正确执行相关制度和规范。

五、交接制度的监督1.公司内部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定期对财务交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财务人员交接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保护企业财务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包括财务主管、财务助理等。

三、交接程序1. 当一位财务人员即将离职或暂时离开岗位时,应提前通知上级并填写《财务人员交接申请表》,说明离职或离开的原因和时间。

2. 交接人员应在离职前的两周内开始交接工作,确保没有遗漏和差错。

3. 财务主管应组织交接人员和离职人员开展工作交接会议,明确交接事项和工作重点。

4. 交接人员应将整个工作流程以及相关文件和账目进行全面了解和熟悉,并向离职人员提出问题并记录要点。

5. 交接过程中,交接人员应详细记录交接事项和要点,以备后续查询和参考。

6. 离职人员应对交接人员提出的问题给予详细解答,并将重要事项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四、交接内容1. 交接人员需要了解和掌握财务工作的整体流程和操作规范,包括日常记账、报销审批、付款和收款等环节。

2. 交接人员需要掌握企业财务软件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确保能够熟练处理各类财务操作。

3. 交接人员需要熟悉和了解公司的财务政策和制度,确保在操作过程中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 交接人员需要了解和掌握数据库和文件的存储位置和命名规范,确保后续能够方便地查找和管理相关数据和文件。

5. 交接人员需要了解和掌握财务报表的制作和分析方法,以及报表的提交和审核流程,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交接责任1. 离职人员需要如实提供财务工作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保证不泄漏公司的财务机密。

2. 交接人员需要认真负责地接收和整理离职人员的交接资料,并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处理。

3. 财务主管需要对交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解决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4. 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需要积极配合财务人员的交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交接评估1. 离职人员和交接人员应在交接完成后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作为离职人员的离职评价和交接人员的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财务人员交接规章制度

财务人员交接规章制度

财务人员交接规章制度一、交接前准备工作1.确定交接时间和地点,由公司财务主管指定。

2.交接双方准备交接材料,包括交接清单、财务记录、相关文件等。

3.交接人员了解公司财务制度和相关流程。

4.交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知识传递。

二、财务人员交接的具体规定1.交接人员之间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信息共享,确保交接的顺利进行。

2.由交接人员共同编制一份详细的交接清单,包括需要交接的财务项目、账目、文件等。

3.交接人员要按照清单的要求逐项进行交接,交接前一方要给交接后一方做必要的讲解和指导。

4.交接人员要详细记录和归档交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难点,并留下书面的交接记录。

5.交接完成后,交接人员要共同核对财务数据和账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进行签字确认。

以下是一个财务人员交接应用清单的范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1.财务项目交接-现金和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应付账款和预付款项-债务和贷款-固定资产和折旧-股权和股息-税务处理和报表-不同部门的财务报告2.财务账目交接-会计凭证和账簿-总帐和分户帐-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和现金报表-期末调整和年度结账3.相关文件交接-发票和收据-合同和协议-审计和验收报告-经营报告和预算报告-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文件以上是财务人员交接规章制度的一个范例,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调整和补充。

这样的规章制度可以有效保障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同时也方便了新接手财务工作的人员的快速上手。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建议公司财务主管和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规章制度的评估和改进,以保证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财务工作交接规定

财务工作交接规定

财务工作交接规定1.原则1.1财务负责人移交时应逐一移交公章、公物和财务会计文件、会计核算资料。

如兼有其他会计工作的,也应移交。

1.2会计人员工作调动和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1.3出纳移交时要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劵、银行空白单据、汇款凭证、印鉴及现金、银行账簿、银行对账单等逐项移交。

1.4一般会计人员移交时按实际分工情况移交。

1.5会计工作交接须填写移交清单,移交交接单由财务部存档。

2.交接内容2.1会计交接的内容包括:财务部门的公章、公物、现金和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和收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有关文件、资料(如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经济合同等)级各种原始票据等。

2.2移交前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负责管理的会计凭证,应按时间和号码顺序进行清理,防止遗漏与丢失,未及时装订的凭证要装订成册。

2.3未处理完的会计事项及时落实处理,确实无法在移交前处理好的资料,注明原因和事项发生的详细情况,经财务负责人批准,交给接任会计处理。

2.4会计账簿交接前,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明细账要与总账核对一致。

账簿应按顺序号、种类等进行整理装订、保持完整无缺、债权、债务账户所遗留的事项应附注清楚。

2.5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主表及相关附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月装订,做到资料齐全,完整无缺。

2.6备查资料列出目录装订成册,其他会计资料包括文件、会计核算相关资料、各种空白单据、发票等按类整理。

各种单据、发票按序号进行清理,缺少、丢失的单据、发票要责成移交人追回,无法追回的药写出说明并追查当事人责任。

2.7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须将经管的会计软件及操作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在移交清单中列明。

2.8财务负责人移交时,还需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财务工作交接怎么做(附全套交接模板)

财务工作交接怎么做(附全套交接模板)

财务工作交接怎么做(附全套交接模板)为一个财务界的职场新人,你刚到一家公司,第一项工作面临的可能就是工作交接。

那么交接中有哪些内容?注意事项又是什么呢?五字交接包括:钱、账、税、物、人。

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交接,要比其他岗位的工作交接更加严格,所有的交接都必须做好交接单,并且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

1、会计资料交接:财务软件、财务数据、电子表格以及相关密码的交接有关印章票据、相关资质、证件的交接会计日常用的办公用品交接给新来的会计:电脑、打印机、装订机、计算器、纸张、笔、文具;会计档案也要作为物体交接给新来的会计:以前年度的凭证、账目、报表、合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2、账的交接:主要是针对会计的交接。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分类账等往来账的交接:交接清楚哪些欠款属于死账,经过领导同意后进行坏账处理;总账的交接:一定要跟日记账、明细账余额核对相符,只有账账一致才可以交接对于有的公司存在内外账的情况,都要做到账账相符;3、交接现金:相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交接(1)清点保险柜中的现金,看一下跟现金日记账是否一样,只要钱账相符,才可以交接;(2)清点剩余的银行支票有多少张、银行承兑汇票有多少未到期的,并与会计登记的应收票据明细账核对相符,不相符的不能交接;(3)银行账户的交接:基本户、一般户、个人户、银行卡等包括明码以及账户余额,一定要与银行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4)未走账的原始单据的交接:如借条、发票、合同;(5)已经编制好的收付款记账凭证也要交接4、纳税资料交接:主要是适用于有的大企业专门有税务会计;增值税发票领购簿、金税盘、报税盘交给新来的会计国地税的纳税申报密码国地税的纳税申报表5、人的交接:指的是与财务部门相关联的人员都要一一对接一下与人力资源与采购部门与销售部门与仓库部门与行政部门与管理层交接注意事项(一)避免交接人独立处理各类业务,避免交接人仅在交接日的最后一天简单交接各类资料。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晰岗位变动先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先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者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二、移交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 已经受理的活动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

3.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 编制移交清册。

移交清册普通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

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挪移存储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 会计人员暂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暂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6.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7. 项目结束撤销的,项目人员也应办理清算工作。

清算工作未完毕前,不得离职。

接收人员和移交日期由组织财务负责人确定。

三、接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1.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财务人员交接制度是组织内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的目的是确保财务交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保证财务数据安全可靠。

在制定财务人员交接制度时,可以附带一份财务人员交接清单,这可以帮助财务人员更好地完成交接工作。

一、财务人员交接制度1.交接程序:财务人员在离职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接,包括与接手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接会议。

交接会议的时间应提前安排,确保足够的时间进行交接。

2.交接内容:交接内容应包括财务工作的核心内容,如银行账户、现金管理、应收应付账款、固定资产、成本核算、税务申报等。

需要指明每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和交接资料。

3.交接资料:财务人员需要准备好相应的交接资料,如账簿、财务报表、合同、发票等,确保交接过程中的数据准确无误。

同时,交接人员也需要审查接收人员对资料的掌握程度和理解。

4.交接时间:财务人员应在正式离职前一段时间开始进行交接工作,以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交接时间应充分考虑接手人员的时间安排,合理安排交接工作的时间节点。

5.交接记录:财务人员交接过程需记录每个环节交接的情况,包括交接资料的名称、交接人、接收人、交接时间、交接情况等信息,以备后续查询与追溯。

1.银行账户:-银行存款账户: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账户名称、账号、初始余额等。

-银行支付账户: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账户名称、账号、初始余额等。

-银行收款账户: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账户名称、账号、初始余额等。

2.现金管理:-现金流程:详细描述现金收支的流程,包括申请、领用、登记、存取款等。

-现金余额:告知当前现金余额,提供现金余额的相关证据。

3.应收应付账款:-应收账款:提供应收账款名录和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提供应付账款名录和对应的应付账款余额。

4.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单:提供固定资产清单,包括资产名称、购买日期、数量、金额等信息。

-固定资产账簿:提供固定资产账簿,包括资产编号、折旧情况、资产减值等信息。

财务人员的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的交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程序,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保密性,维护公司财务信息的安全与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人员的离职、调动或因故暂时离岗工作交接。

三、交接前的准备工作1. 离职或调动人员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整理个人工作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总结、财务报表、合同、凭证等。

(2)整理工作交接清单,明确交接内容、责任和交接时间。

(3)协助接替人员熟悉工作环境和业务流程。

2. 接替人员应在离职或调动人员提出申请后,尽快熟悉相关业务,为工作交接做好准备。

四、交接程序1. 离职或调动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工作交接:(1)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工作交接申请,经批准后,与接替人员商定交接时间。

(2)按照工作交接清单,逐项核对财务报表、凭证、合同等资料,确保完整无误。

(3)对重要业务流程、风险点、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说明。

(4)完成交接后,双方签字确认。

2. 接替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接收工作:(1)查阅离职或调动人员提交的工作交接清单,了解交接内容。

(2)对交接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3)对重要业务流程、风险点、注意事项等进行深入了解。

(4)在离职或调动人员指导下,熟悉业务流程,掌握工作要领。

五、交接后的工作1. 离职或调动人员离开公司后,接替人员应继续履行职责,确保财务工作正常运行。

2. 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检查财务交接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整改。

3. 接替人员对工作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六、违规处理1. 离职或调动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工作交接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补交,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 接替人员未按规定接收工作交接的,公司有权要求其重新接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 任何人员泄露公司财务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3版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2023版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1. 交接责任人:明确离职或调岗人员、接手人员和负责交接的管理人员。

2. 交接流程:确定交接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包括准备交接的材料、信息、文件等。

3. 交接内容:明确交接的具体内容,包括财务资料、账目、报表、电子文档等。

4. 交接会议:安排交接人员的会谈,对交接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讨论,确保双方对交接工作有清晰的了解。

5. 交接记录:建立交接记录,详细记录交接过程中的各项事项、时间和责任人。

6. 交接培训:为接手人员提供有关财务制度、流程和操作的培训。

7. 交接期限:规定交接的时间范围,确保交接工作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8. 交接审核:由上级财务管理人员对交接工作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交接工作质量和效果。

9. 交接后跟踪:在交接完成后进行跟踪,确保交接工作的有效执行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10. 交接评估:对交接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
进交接管理制度。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的要点,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不同的组织和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财务人员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降低财务风险,保护公司的财务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财务人员交接工作。

三、交接程序1. 交接前的准备公司应提前确定交接的时间和地点,确保双方能够安排时间进行交接。

交接的前一周,财务部门应向即将接手的财务人员提供相关的工作流程和文档资料。

即将离职的财务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备份财务相关的电子数据和文件,并将重要的资料整理并交给接手人员。

2. 交接过程交接双方应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进行面对面的交接,确保双方能够全面了解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

接手财务人员应详细了解财务体系、账目分类和结构,掌握报表制作方法和相关财务软件的操作。

离职的财务人员应向接手财务人员详细介绍工作职责、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

接手财务人员应仔细核对交接的财务档案,确认财务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向离职的财务人员提问和请教。

如有异常情况或问题,应立即与上级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并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法。

3. 交接后的工作接手财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要求,继续完成财务工作,并建立自己的工作记录和档案。

离职的财务人员应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配合后续的审计和核对工作。

离职的财务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所属的财务材料和资料,并确保不被非授权人员获取和使用。

公司应在交接完成后对接手财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辅导,并定期对新接手的财务人员进行工作的评估和检查。

四、责任与义务1. 接手财务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完整接收所有相关的财务资料并确认其准确性。

符合公司财务政策和制度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操作要求执行财务工作。

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妥善保管财务资料和个人账户信息,防止泄露和滥用。

确保财务部门的日常运作顺畅,并及时处理各种财务事务和问题。

2. 离职财务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如实记录财务交接的情况和内容,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公司财务管理的正常、稳定和有序开展,规范财务人员离职交接工作,确保公司财务的安全、准确和可靠,有效防范各种风险的发生,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管理中的财务人员离职交接工作。

三、工作原则1. 保密原则。

离职人员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任何公司机密信息透露给任何人。

2. 安全原则。

离职人员要保证资料的安全,离职后应立即归还公司所有的相关财务材料和资料。

3. 有序原则。

公司应在离职人员提交离职申请后安排时间,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接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四、离职人员的责任1. 离职申请。

离职人员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离职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离职原因和离职日期。

2. 材料准备。

离职人员应将个人工作涉及的所有财务材料和资料整理清楚,无误后归档或转交给下一任财务负责人,并在交接清单上清晰标注。

3. 业务交接。

离职人员应做好相关业务的交接工作,将尚未完成或进行中的财务业务交待给下一任负责人。

4. 审核验收。

离职人员完成交接工作后,需经公司领导或相关财务负责人审核验收,并签署《接班人员验收交接工作表》。

如有问题需在验收时提出并得到解决方案。

五、接班人员的责任1. 接班人员应尽快与离职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接工作,并对离职人员所提交的财务资料、粘贴在资料上的标签、交接清单等进行核对。

2. 接班人员应关注和了解上一任负责人的工作情况和业务内容,及时进行接管和全面了解。

3. 接班人员应制定合理的财务管理计划,并在执行过程中注意资金收支的平衡,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稳定。

4. 接班人员应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确保财务管理的正常、稳定和有序开展,如有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六、相关部门职责1. 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审核员工的离职手续,与财务部门共同制定离职人员的交接计划,并分配相关责任人员。

2. 主管领导应关注离职人员的交接计划和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和协调工作中的问题。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试行)1. 目的为确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进企业“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分责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责任,便于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

3. 交接工作规定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4. 财务工作移交事项分类4.1 出纳移交事项4.1.1 移交对内事项: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各种原始凭证、开户及销户资料、预留印鉴卡、现金及转账支票、银行对账单及流水、网银U盾(用户名及密码)、保险柜及档案柜钥匙、变码器、各种银行存单、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类财务档案登记表(用印、外出使用文件、文件使用等)、验资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工商档案资料、银行合作协议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

4.1.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2 会计移交事项4.2.1 移交对内事项: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软件登陆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票税控盘、发票领购簿、发票(存根及作废发票)、缴税所用UK钥匙、档案柜钥匙、报送各相关机构网络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公章、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送各机构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等。

4.2.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3 财务审计部经理移交事项:4.3.1 移交对内事项:重大财务事项、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4.3.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5.1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图5.2 岗位职责5.3 流程关键控制点5.3.1 移交人准备移交前事项:5.3.1.1 移交人为出纳时,应将所需移交的全部资料准备齐全,现金及银行日记账要结出余额。

财会人员交接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核对整理)

财会人员交接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核对整理)

财会人员交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财会工作顺利进行,明确各方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移交:(一)轮岗或离职;(二)短期外出,预计会影响正常的运作而需要履行交接手续;(三)未办理正常的交接手续擅自离职;(四)公司关停并转。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地王金谷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财务负责人移交内容及流程第四条财务负责人交接内容包括:(一)轮岗或离职时需要移交的资料:财务印鉴章、各项制度、文件、岗位设置、岗位说明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财务档案、未了事项说明、重大事项说明、财务工作流程等;(二)临时离岗需要移交:财务印鉴章、未了事项说明、相关档案资料及授权书等;(三)擅自离职需要移交的资料:公司将委派专人与接交人共同清理。

第五条轮岗或离职移交工作程序:(一)移交人按本办法及工作移交目录组织对财务相关资料进行清理,并填写财务负责人工作“交接目录清单”及“交接情况书面说明”一式四份;(二)组织账务登记、盘点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核对银行存款;(三)积极处理未了事项,如在交接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应书面说明该事项进展情况及需协调、关注的事项;(四)书面说明与银行、税务、财政、外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渠道;(五)向接交人介绍行业特点、年度财务工作计划,介绍部门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特点、本公司在财务管理中需重点关注的环节和事项;(六)办理印鉴及其他各项资料的移交,涉及银行预留印鉴变更的需协助办理;(七)办理电子档案移交及电子密码变更;(八)办理部门其他需移交的事项;(九)由分管财务副总或其指定人员监交;(十)向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交接情况;(十一)在“交接清单”及“交接情况书面说明”上签字,交接双方各存一份、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本公司财务部各存一份。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临时离岗交接步骤:(一)确定授权内容,填写授权委托书,报用人主管领导核准;(二)编写交接清单一式四份,办理财务印鉴章、文件、档案等交接;(三)明确在授权范围内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四)处理未了事项,对未完成事项作出书面说明;(五)移交人离岗后应注意跟踪接交人工作情况,并协助处理相关事务。

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3篇)

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3篇)

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一.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所交工作。

三.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财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帐目的,应当登记完毕,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同时填写好“帐簿经管人员一览表”。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财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财务软件、财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材料、实物等内容。

五.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

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财务主管人员监交;财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六.移交人员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七.财务移交时,还必须将单位财务重要事项等,向接收人详细介绍,对未了事项,应当写书面材料。

八.接收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财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财务记录的连续性。

九.办理交接时,对于财务凭证和有关资料以及库存现金、票据等,移交人不得封包移交,接办人不得封包接收和保管。

十.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2)是指财务人员在离职或调动之前,需要将自己的工作内容、相关资料和事项交接给新的财务人员,以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财务部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整理版]

财务部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整理版]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正确性和合法性,使会计核算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根据财政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XXX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动和离职(一个月以上),必须在本部门负责人规定的期限内,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移交清楚,未办完交接手续,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

二移交前的准备工作第三条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填制完毕;尚未回复的事项,应予以答复处理。

第四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上加盖本人名章。

第五条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有关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局面说明材料。

第六条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上应有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签字、盖章,还应列明监交人的姓名、监交日期,移交清册应列明双方交接的内容,包括:凭证、账表、公章、现金、支票、文件资料及需说明的问题等。

三监交第七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或委托会计师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部门领导人监交。

四业务交接的具体要求第八条会计人员业务交接,由移交人按照移交清册,逐项向接替人移交,接替人要逐项核对签收。

具体规定如下: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账面余额清点移交。

如发生账实不一致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

银行对账单的余额调整表必须经银行签证;未达账项,必须单证齐全或已在截止期后作会计处理。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交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各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及有关账户必须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账面数与实物相符,如发生账实不符应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对于移交的未了会计事宜,由接替人继续办理。

但在移交后又发现原移交人经办处理的会计业务有违犯赌徒制度和财经纪律的问题,其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另立新账,应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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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交接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
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制
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二、移交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活动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
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

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
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

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移动存储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
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6.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
务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7.项目结束撤销的,项目人员也应办理清算工作。

清算工作未
完毕前,不得离职。

接收人员和移交日期由组织财务负责人确定。

三、接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库存现
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
遗漏。

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
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
额核对相符。

要通过随机抽查个别账户余额方式,核实账账、账实的核对情况。

5.接管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
账,以保持会计信息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

6.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电脑
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四、监交
1.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
交接,由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2.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
或盖章,以明确责任。

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机构存档一份。

五、附则
本制度由西藏祥发建设有限公司制定、解释和修改,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财务人员交接清单
财务人员工作移交清册单位(章)年月日
移交人签字:接收人签字:监交人签字:
年月日
现金银行帐交接表
金额单位:元
移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年月日
()帐会计交接表
单位(章):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移交人签字:
监交人签字:
年月日财务人会员移交清册(格式二)
移交人签字:
监交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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