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儿童的道德判断》看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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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观

1.皮亚杰关于儿童道德判断的基本理论

皮亚杰是瑞士的儿童心理学家,他的一生主要研究儿童对于世界/物理的因果关系/实体构造/空间/数目的起源和发展以及儿童的具体运算和形式运算的问题。但是他也研究了儿童的道德判断,并著《儿童的道德判断》一书,且这本书对儿童的道德教育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1.1游戏的规则

在《儿童的道德判断》(下面简称《儿》)第一章中,皮亚杰分析了儿童的游戏。他把儿童对游戏的规则意识分为三个阶段,即“单纯个人规则的阶段(五岁以前)”/“信奉他律绝对的规则的/单方面对权威归依或尊敬的时期(六到九岁)”及“尊敬自律的相对的规则的相互尊敬即协同的阶段(十岁以后)”。在第一阶段中,儿童的游戏完全是个人的,游戏的规则没有成为社会性的事实,儿童没有把规则看作是义务性的;在第二阶段中,儿童开始迷恋于游戏的胜负,但对规则的本质还只有笼统的观念。他们一方面认为规则是最神圣的/绝对不能侵犯的东西,一方面又屡次破坏规则;在第三阶段中,儿童不再把规则视为绝对的或神圣的东西,但是实际上决不破坏规则。皮亚杰认为,儿童出现这样的表现取决于他对规则的理解即认知。在第一个阶段中,儿童根本不理解规则,他们不关心胜负,只是对游戏本身抱有兴趣;在第二个阶段中,儿童的游戏限于模仿,对一个个的规则不能充分理解,而且认识的规则完全是他律的规则,是由外界强制的,是模仿地强制执行的;在第三个阶段中,儿童已经充分理解了规则的意义,并且认识到规则是为了进行游戏互相协商制订的。正是儿童认知的不断发展,使他们对规则的理解不断深入,从而产生了三个阶段的规则意识。

1.2道德的实在论和成人的约束

在《儿》的第二章中,皮亚杰依据儿童对于过失/偷盗/谎言等假设的实例所做的道德判断,指出了儿童道德判断有一种非常明显的“道德实在论”特点,即儿童往往根据一个人的行为后果而根据他的意图来判断责任的大小。皮亚杰认为造成这种“道德实在论”的主要原因是成人的约束,即“成人所发布的规则造成了一种责任感,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成人本人要使这种责任感减弱也无济于事。在这里,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设法把一个真正的谎言同一个单纯的夸张相比较,真正的谎言是:当你没有被老师指名背课文时,告诉你的家长,你得了一个优良的分数。简单的夸张是:当你被一只狗惊吓后,你告诉别人这只狗有一头牛那么大。对年幼儿童来说,第一个谎话并不认为是“恶劣的”,因为(1)

儿童在学校里经常会得到优良分数;(2)更重要的是“妈妈相信这谎话”。至于第二个“谎话”,儿童则认为是非常恶劣的,因为谁也没有见过那么大的一只狗。由此可见,在儿童看来,说一次谎话的严重性,不在于儿童存心欺骗的程度,而在于说谎和客观的真相在实质上相差的程度,而这正是由于大人长期的约束造成的。

1.3协作和公正概念的发展

在《儿》的第三章中,

他把儿童的协同和正义观念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到七/八岁为止),这是正义从属于大人的权威的时期,其特征是正义和不正义的观念同义务和不服从的观念混同起来。在惩罚公正的领域,认为所有的惩罚都是作为完全合理/完全必要,甚至作为构成道德本质的东西而加以接受的;在对惩罚的选择方面,抵罪的惩罚处于对回报的绝对的优先地位;在内在公正的领域,总是赞成服从,权威居于对平等的优先地位;在儿童之间公正的领域里,虽然已经感到平等的需要,到这种平等的需要只有在与权威不可能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带能产生。

第二个阶段(从八岁到十一岁)。这一阶段的特征是自律逐渐发展,平等对对于权威保持着优势。在对惩罚的选择方面,抵罪惩罚的概念不再象以前那样驯服的加以接受;对于内在的信仰明显地减少;再平等公正方面,平等的规则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即使权威和平等发生冲突,情况也是如此。最后,在儿童之间的关系方面,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平等主义也逐渐得到了发展。

第三个阶段(在十一/二岁以后),这一时期能够根据公正的感情得出定义。同样,在惩罚公正的领域里,他们认为,不要对所有的人都处以同样的惩罚,而是要考虑到某些微妙的情况;在平等公正的领域里,他们不再以为所有的人都完全服从于同一个规则,而是要考虑到每一个人的情况。

皮亚杰通过儿童这三个阶段的发展变化,阐明了儿童真正自律的道德产生过程,强调儿童真正道德是在儿童间的共同社会生活的相互尊敬当中产生的,即是由相互尊敬/共同关系中才产生出正义的平等观念。

1.4儿童的两中道德观以及社会关系的类型

这是《儿》书的最后一章,主要是通过批评涂尔干/博维等人的某些观点来进一步确立自己的理论,在这里就不详细介绍。

2.皮亚杰儿童道德判断发展观的特点及其对德育教育的借鉴

2.1认知的发展是道德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皮亚杰的理论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到,他认为道德的发展与认知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认知的发展和道德的发展是平行的,而认知的发展虽然不是道德发展的充分条件,但却是它的必要条件。这可以从下面四点来说明。

第一,儿童道德判断的发展受到认知水平的制约。从他们在儿童发展不同时期所表现出来的阶段性特征以及皮亚杰所做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到这种关系。

第二,儿童对道德规则的学习和理解受到认知水平的制约。皮亚杰认为,外部刺激和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是直接联系,而是要经过主题认知结构的中介作用,即要经过同化和顺化。不同的先验水平对于同一刺激所作出的同化和顺化是不一样的,所以,处于不同认知结构水平的儿童对于同一道德规则或原则,往往会产生不同的理解,作出不同的反应。

第三,道德情感的激发有赖于认识。情感是道德行为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但是,情感也不能独立于认知。如果我们根本就不知道世界上某一样事物的存在,何来对这一事物的深厚感情?要使道德规则和道德原则对儿童具有情感的价值,对这些规则和原则的认知是一个必要的条件。

第四,事实判断是价值判断的基础。皮亚杰认为,在人们作出“应该”怎么做或“不应该”怎么做的时候,必须先要有“是”什么,“不是”什么的认识和理解。没有关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科学知识作基础,价值判断的作出只能是盲目的冲动。

基于此点,在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发展儿童的认知能力,尤其是道德认知能力即外在的客体(道德原则/行为规则和别人的言行)和对主体本身的认识。表现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就是对自然科学的知识以及《小学生守则》等规章制度的认识。

2.2儿童道德发展具有阶段性

皮亚杰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虽然是一个连续的整体,但是在这个连续的过程中,由于独立结构的变化而表现出了明显的阶段性特征。第一,儿童道德发展所经历的一系列阶段形成了一个与成熟有关,但不是由成熟所决定的发展顺序;第二,从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的发展,并不是简单的量的增加,而是有着质的差异;第三,道德发展各阶段之间的顺序是不变的。??《这不是科尔伯格的理论假说吗?》

根据这个阶段性特点,在道德教育中应遵循一个最近发展区的原则。年龄不同,要选择不同的内容,采用不同的方法。比如,一位模范班主任在对小学低年级学生进行爱集体教育时,不用空洞的说教,而采取学生容易接受的生动/直观的方法。她配合爱集体的教育,选编了《大雁齐飞》的故事,使孩子们从听饶有趣味的故事中,懂得了个人不能离开集体的道理;此外,她还配合此故事编写了一首赞美大雁的诗歌。这样的道德教育对于小学低年级的学生来说是很有效的,因为她选用了适合儿童的方法,选取了儿童经过努力能够接受的内容。但是,如果对于青春初期儿童来说,这样的道德教育就会失去效果,甚至引起他们的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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