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
GDM 患者
变量
出生体重(g) 出生体重>4000g 新生儿低血糖 大于胎龄儿
餐前血糖监测 (N=33)
3848 36% 21% 42%
餐后血糖监测 (N=33)
3469 9% 3% 12%
P值
0.01 0.01 0.05 0.01
变量
出生体重(g)
T1DM妊娠 患者
出生体重>4000g 呼吸系统问题 血糖控制成功率
• 治疗方案: • 基础胰岛素:适于空腹血糖高的孕妇 • 餐前超短效/短效胰岛素:适于餐后血糖高的孕妇 • 胰岛素联合:基础+餐时——最普遍
• 初始剂量:0.3~0.8 U/(kg·d),早餐前用量最多,中餐前最少,晚餐前居中
• 剂量调整:每次调整观察2-3天,每次增减2-4 u或≤全天用量的20%,直至达标
• HbA1c ≥ 6.5% ,但不推荐妊娠期常规用HbA1c进行糖尿病筛查
妊娠期糖尿病(GDM)的诊断
尚未诊断PGDM或GDM的孕妇
标准 75g OGTT试验
孕24-28周GDM筛查
GDM高危因素或资源缺乏地区 检查FPG
以下任意一点血糖异常:
FPG≥5.1mmol/L(92mg/dl) 1h血糖≥10.0mmol/L(180mg/dl) 2h血糖≥8.5mmol/L(153mg/dl)
夜间 ≥ 3.3 mmol/L(60mg/dl)
HbA1c < 6.0%
HbA1c < 5.5%
妊娠早期勿过于严格,避免低血糖
无论GDM或PGDM,经过饮食和运动管理,妊娠期血糖达不到上述标准时, 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物进一步控制血糖。
正常妊娠期血糖变化: 空腹血糖偏低;餐后血糖迅速升高、恢复延迟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
其他并发症及处理
总结词
妊娠合并糖尿病还可能并发其他多种并发症,如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胎儿畸形等。
详细描述
这些并发症的发生与高血糖环境对胎儿的生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有关。处理方法包括严格控制血糖、 加强胎儿监测、及时采取干预措施等。同时,针对不同并发症的特点,可能还需要采取其他相应的治 疗和处理措施。
新生儿护理与随访计划
新生儿监护
对新生儿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监测血糖、黄疸等情况。
喂养指导
根据新生儿的血糖情况,指导家长合理喂养。
随访计划
制定随访计划,定期对新生儿进行体检,确保其健康成长。
05 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并发症 及处理
酮症酸中毒与处理
总结词
妊娠合并糖尿病可能导致酮症酸中毒,这是一种严重的并发症,需要及时处理。
根据病情需要,定期进行血糖监 测,包括空腹、餐后1小时和餐
后2小时血糖。
病情评估
根据血糖监测结果,结合其他相 关指标,定期评估病情控制情况
。
注意事项
血糖监测应准确可靠,避免因操 作不当导致误差。
04 分娩期管理与新生儿护理
分娩方式的选择与评估Fra bibliotek自然分娩适用于妊娠合并糖尿病症状较轻、血糖控制良好 的孕妇。
VS
建立管理档案
为每位妊娠合并糖尿病孕妇建立健康管理 档案,记录病情变化、治疗方案、血糖监 测结果等信息,以便进行长期跟踪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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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对于症状较重或血糖控制不佳的孕妇,考虑到胎 儿安全,可选择剖宫产。
分娩时机
最新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2014)2014-08-30 00:48 来源:中华妇产科杂志作者:杨慧霞字体大小-|+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孕前糖尿病(pre-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PGDM)和妊娠期糖尿病( 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GDM), PGDM可能在孕前已确诊或在妊娠期首次被诊断。
随着糖尿病发病率日益升高,以及GDM筛查诊断受到广泛重视,妊娠合并糖尿病患者不断增多。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与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妊娠合并糖尿病协作组曾于2007年制订了我国《妊娠合并糖尿病临床诊断与治疗推荐指南(草案)》[简称指南(草案)]在指导临床处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与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妊娠合并糖尿病协作组现对指南(草案)进行了修改,制订了《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2014)》(简称本指南),主要参考了我国现行的GDM诊断标准、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研究组(lntemational Association of Diabetes and Pregnancy Study Group,IADPSG)、国际糖尿病联盟(lnternational Diabetes Federation,IDF)以及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制订的妊娠合并糖尿病指南,并参照国内、外临床研究的大量循证医学证据。
本指南推荐的证据分级见表1。
诊断多年来,针对GDM的诊断方法和标准一直存在争议。
为此,2001年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NIH)的支持下,进行了一项全球多中心的前瞻性研究,即“高血糖与不良妊娠结局(hyperglycemia and adverse pregnancy outcomes,HAPO)”研究。
根据这一研究结果,IADPSG在2010年提出了GDM诊断的新标准,美国糖尿病学会(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ADA)在201 1年对GDM的诊断标准进行了更新,WHO在2013年也制订出妊娠期高血糖的诊断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模板
指妊娠期发生的糖代谢异常,妊娠期首次发现且血糖升高已经达到糖 尿病标准,应将其诊断为 而非 。
诊断方法和标准如下:
1.推荐对所有尚未被诊断为 或 的孕妇,在妊娠 24-28 周以及 28 周后首次就诊时行 。
75 g 的诊断标准:服糖前及服糖后 1、2h,3 项血糖值应分别低于 5.1、10.0、8.5 。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 。
妊娠期糖尿病的影响
对胎的影响
巨大儿发生率高达2540% 胎儿宫内生长受限发生率达21% 早产发生率1525% 胎儿畸形率68%
对新生儿的影响
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病率增加 新生儿低血糖 低钙低镁血症 其他:高胆红素血症、红细胞增多症均较
正常妊娠心生儿高
妊娠期监测
水平的测定: 反映取血前 2-3 个月的平均血糖水平,可作为评估糖 尿病长期控制情况的良好指标,多用于 初次评估。应用胰岛素治疗 的糖尿病孕妇,推荐每 2 个月检测 1 次。
患者妊娠期血糖应控制在餐前及餐后 2h 血糖值分别≤5.3、6.7 ,特 殊情况下可测餐后 1 h 血糖 [≤7.8 ]; 夜间血糖不低于 3.3 ;妊娠期 宜 <5.5%。
患者妊娠期血糖控制应达到下述目标:妊娠早期血糖控制勿过于严格, 以防低血糖发生;妊娠期餐前、夜间血糖及 宜控制在 3.3-5.6 ,餐后 峰值血糖 5.6-7.1 ,<6.0%。无论 或 ,经过饮食和运动管理,妊娠 期血糖达不到上述标准时,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物进一步 控制血糖。
糖尿病并发症的评价
: 糖尿病患者计划妊娠或明确妊娠时应进行一次眼科检查,并评价可能 加重或促使 进展的危险因素。妊娠期应密切随访眼底变化,直至产后 1 年(B 级证据。妊娠前及妊娠期良好的血糖控制,可避免病情发展。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
怀孕期间的糖尿病分为两种,一种是糖尿病合并妊娠,即在怀孕之前就被确诊为糖尿病患者;另一种是妊娠期糖尿病,即在怀孕之前的糖代谢是正常的,具有潜在的隐患,怀孕之后才表现出来的糖尿病。
而今天我们主要来讲一下关于妊娠合并糖尿病的一些诊治指南。
因为在整个怀孕和生产过程中,由于妈妈体内的身体变化,糖代谢就会和平时的时候很不一样,所以需要非常注意。
孕妇体内抗胰岛素样物质增加,如胎盘生乳素、雌激素、孕酮、皮质醇和胎盘胰岛素酶等使孕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随着孕周增加而下降。
为维持正常糖代谢水平,胰岛素需求量必须相应增加。
但是在生产过程中,妈妈需要消耗的体力很多而且进食比较少,应该及时减少胰岛素的量,胎盆排除体外后那些抗胰岛素物质迅速消失。
那妈妈们应该怎么做呢?
1、定时检查。
因为糖尿病的缘故,所以应该定时追踪者血糖量。
根据结果做出相应的应对。
2、饮食方面。
理想的饮食控制目标是既能保证和提供妊娠期间热量和营养需要,又能避免餐后高血糖或饥饿性酮症出现,保证胎儿正常生长发育。
多数GDM患者经合理饮食控制和适当运动治疗,均能控制血糖在满意范围。
3、药物方面。
到正规的医院接受检查,根据自身的身体情况结合医生的意见,进行药物控制。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2019
妊娠早期血糖
控制勿过于严
格,以防低血
A
糖的发生
餐后峰值血糖
5.6-7.1
C
(100-129mg/dl)
餐前、夜间血
糖及FPG宜控 制在3.3-5.6
B
(60-99mg/dl)
糖化血红蛋
白(HbA1c)
D
<6.0%
一、孕妇血糖监测
3.HbA1c水平的测定:多用于GDM初次评估,应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孕妇,推 荐每2个月检测1次。 4.尿酮体的监测:孕妇出现不明原因恶心、呕吐、乏力等不适或者血糖控制不理 想时应及时监测尿酮体。 5.尿糖的监测:不建议将尿糖作为妊娠期常规监测手段。
二、妊娠期
2、营养摄入量推荐
3)蛋白质:推荐饮食蛋白质摄人量占总能量的15%~20%为宜,以满足孕妇妊 娠期生理调节及胎儿生长发育之需。
4)脂肪:推荐饮食脂肪摄入量占总能量的25%~30%为宜。但应适当限制饱和 脂肪酸含量高的食物,如动物油脂、红肉类、椰奶、全脂奶制品等,糖尿病孕妇 饱和脂肪酸摄入量不应超过总摄入能量的7%;而单不饱和脂肪酸如橄榄油、山 茶油等,应占脂肪供能的1/3以上。减少反式脂肪酸摄入量可降低LDL-C、增加 HDL-C的水平,故糖尿病孕妇应减少反式脂肪酸的摄入量。
三、胎儿监测
1.胎儿发育的监测:在妊娠中期应用超声对胎儿进行产前筛查。妊娠早期血糖 未得到控制的孕妇,尤其要注意应用超声检查胎儿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脏的发育, 有条件者推荐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
2.胎儿生长速度的监测:妊娠晚期应每4~6周进行1次超声检查,监测胎儿发育, 尤其注意监测胎儿腹围和羊水量的变化等。
一、妊娠前
3、妊娠前药物的合理应用
PGDM妇女妊娠前应停用妊娠期禁忌药物,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angiotensin converting enzvme inhibitor,ACEI)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等。 如果妊娠前应用ACEI治疗DN,一旦发现妊娠,应立即停用。产前咨询时应告知 患者,妊娠前或妊娠期停用ACEI后蛋白尿可能会明显加重。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什么是妊娠合并糖尿病?妊娠合并糖尿病(GDM)是指在妊娠期间发生的一种暂时性高血糖情况。
妊娠期间由于孕激素和其他荷尔蒙的影响,身体对胰岛素的需求量增加,而胰岛素分泌不足或无法有效使用时,就会出现高血糖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这种情况会在分娩后消失,但是GDM可能会增加孕妇和胎儿的风险。
因此,对于有GDM的孕妇来说,良好的诊治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如何诊断妊娠合并糖尿病?妊娠期间,需要进行定期血糖检测以判断是否有高血糖发生。
如果糖化血红蛋白超过6.5%,或者在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中,空腹血糖超过5.1mmol/L,1小时血糖超过10.0mmol/L,或2小时血糖超过8.5mmol/L,则可诊断为GDM。
GDM的治疗方案GDM的治疗目标是控制血糖水平,防止产生胎儿和孕妇的副作用。
治疗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饮食和运动管理饮食和运动是控制GDM的重要方面。
建议患者遵循均衡的饮食计划,避免高糖食物和饮料,适当控制碳水化合物的摄入。
此外,适量的运动也可以帮助控制血糖水平。
建议每天进行至少30分钟的有氧运动。
药物治疗如果饮食和运动控制血糖水平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医生可以考虑药物治疗。
对于GDM的治疗,胰岛素是最常见的药物。
口服药物的使用是不推荐的。
产前护理对于GDM的治疗,产前护理非常重要。
定期检查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和血糖水平,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并发症。
在生产前,需要仔细评估胎儿大小,并考虑可能的分娩方式。
妊娠结束后通常情况下,产后2-6周,机体的胰岛素敏感性会恢复到正常水平,GDM患者的血糖水平也会回归正常。
需要继续定期检查血糖水平,以预防发展成为糖尿病。
同时,建议恢复健康的饮食和运动习惯,以维持健康。
GDM是妊娠期间常见的疾病,良好的管理和治疗方案可以有效地控制血糖水平,防止产生副作用。
在妊娠期间和产后,定期检查和管理对于保障母婴健康至关重要。
2014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2014)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孕前糖尿病(pre-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PGDM) 和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GDM), PGDM 可能在孕前已确诊或在妊娠期首次被诊断。
随着糖尿病发病率日益升高,以及GDM 筛查诊断受到广泛重视,妊娠合并糖尿病患者不断增多。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与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妊娠合并糖尿病协作组曾于2007 年制订了我国《妊娠合并糖尿病临床诊断与治疗推荐指南(草案)》[简称指南(草案)] 在指导临床处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与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妊娠合并糖尿病协作组现对指南(草案)进行了修改,制订了《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2014)》(简称本指南),主要参考了我国现行的GDM 诊断标准、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研究组(lntemational Association of Diabetes and Pregnancy Study Group,IADPSG)、国际糖尿病联盟(lnternational Diabetes Federation,IDF) 以及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制订的妊娠合并糖尿病指南,并参照国内、外临床研究的大量循证医学证据。
本指南推荐的证据分级见表1。
诊断多年来,针对GDM 的诊断方法和标准一直存在争议。
为此,2001 年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NIH) 的支持下,进行了一项全球多中心的前瞻性研究,即“高血糖与不良妊娠结局(hyperglycemia and adverse pregnancy outcomes,HAPO)”研究。
根据这一研究结果,IADPSG 在2010 年提出了GDM 诊断的新标准,美国糖尿病学会(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ADA) 在201 1 年对GDM 的诊断标准进行了更新,WHO 在2013 年也制订出妊娠期高血糖的诊断标准。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课堂PPT)
2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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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M诊断标准
4)妊娠早、中期随孕周增加FPG水平逐渐下降,尤其妊娠早期下降 明显,因而,妊娠早期FPG水平不能作为GDM的诊断依据。
5)未定期孕期检查者,如果首次就诊时间在孕28周以后,建议首次 就诊时或就诊后尽早进行75g OGTT或FPG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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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胎儿监测
1.胎儿发育的监测:在妊娠中期应用超声对胎儿进行产前筛查。妊娠早期血糖 未得到控制的孕妇,尤其要注意应用超声检查胎儿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脏的发育, 有条件者推荐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
2.胎儿生长速度的监测:妊娠晚期应每4~6周进行1次超声检查,监测胎儿发育, 尤其注意监测胎儿腹围和羊水量的变化等。
一、妊娠前
2、糖尿病并发症的评估
1)DR:糖尿病患者计划妊娠或明确妊娠时应进行一次眼科检查,并评价可能加 重或促使DR进展的危险因素。有适应证时,如增殖性DR,采取激光治疗可减少 DR病变加重的危险。妊娠期应密切随访眼底变化,直至产后1年。妊娠前及妊娠 期良好的血糖控制,可避免病情发展。
2)DN:妊娠可造成轻度DN患者暂时性肾功能减退。肾功能不全对胎儿的发育 有不良影响;较严重的肾功能不全患者(血清肌酐>265umol/L),或肌酐清除率 <50 ml/(min·1.73 m2)时,妊娠可对部分患者的肾功能造成永久性损害。因此, 不建议这部分患者妊娠。DN肾功能正常者,如果妊娠期血糖控制理想,对肾功 能影响较小。
诊断为PGDM而非GDM
2) 妊娠期糖尿病(GDM):妊娠期发生的糖代谢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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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GDM诊断标准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2014)ppt课件
de Veciana M, et al. N Engl J Med. 1995;333:1237-41 Manderson JG et al. Am J Obstet Gynecol. 2003;189:507-12
除特殊说明外,数据均为患者比例
4.4-5.1mmol/L
≥5.1mmol/L
<4.4mmol/L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正常
GDM诊断成立
杨慧霞等,中华妇产科杂志,2014,49(8):561-9 6
根 更 据 新 H A P O 研 究 , 国 G 际 妊 D 娠 M 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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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自2011年开始使用GDM新诊断标准
ADA. Diabetes Care. 2010; 33 (suppl 1): s16 ADA. Diabetes Care. 2011; 34 (suppl 1): s15 ADA. Diabetes Care. 2013; 36 (suppl 1): s15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 (2014)
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分类
杨慧霞等,中华妇产科杂志,2014,49(8):561-9
内容
• • • • • • 诊断 不良结局 妊娠期监测 咨询和治疗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GDM孕妇的产后随访
杨慧霞等,中华妇产科杂志,2014,49(8):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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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糖尿病(PGDM)的诊断
在婴儿2岁时进行 Mentaldevelopment 指 数检测, 在婴儿3、4、5岁 时进行StandfordBinet 智商测验
Rizzo T et al. N Engl J Med. 1991;325:911-6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妊娠合并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是指在妊娠期间发生的一种特殊类型的糖尿病。
它是指妊娠期间出现的血糖升高,通常是由于妊娠引起胰岛素抵抗所致。
妊娠合并糖尿病是一种相对常见的妊娠并发症,可能会对孕妇和胎儿健康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
因此,准确的诊断和科学的治疗是至关重要的。
一、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诊断标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中国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关于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妊娠期空腹血糖≥5.1mmol/L或餐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或餐后2小时血糖≥8.5mmol/L可诊断为妊娠合并糖尿病。
除了血糖指标,还有其他辅助诊断指标,如糖化血红蛋白(HbA1c)和口服糖耐量试验(OGTT)。
二、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影响妊娠合并糖尿病对孕妇和胎儿都有一定的危害。
对于孕妇而言,妊娠合并糖尿病可增加子宫内胎儿死亡、高血压、产后出血等风险;同时,由于胰岛素抵抗导致的高血糖状态,也会增加妊娠期感染和难产的风险。
对于胎儿而言,妊娠合并糖尿病可导致胚胎畸形、巨大儿、低血糖、低钙血症等并发症。
三、妊娠合并糖尿病的治疗原则目前妊娠合并糖尿病的治疗主要包括饮食控制、体育锻炼以及合理使用胰岛素等药物。
饮食控制是妊娠合并糖尿病治疗的基础,通过合理的膳食组合和饮食计划,调整血糖水平。
体育锻炼对妊娠合并糖尿病的治疗也起着积极的作用,可以提高胰岛素敏感性,降低血糖浓度。
对于一些血糖控制不佳的孕妇,合理使用胰岛素进行胰岛素治疗也是必要的。
四、妊娠合并糖尿病的监测和随访对于已经被诊断为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孕妇,在接受治疗的同时,还需要定期检测血糖水平,了解疾病的进展情况。
孕期的随访是非常重要的,包括身体指标的监测、胎儿的监测以及配偶或家人的支持。
定期的产前检查和产后随访都是必不可少的。
五、妊娠合并糖尿病的预防对于孕妇而言,预防妊娠合并糖尿病非常重要。
首先,孕前的身体健康状况应该得到充分重视,尽量保持正常的体重,增加代谢的稳定性。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解读
一、备孕期筛查2023年指南推荐,对所有计划妊娠的育龄女性备孕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证据等级B级)和糖尿病筛查(证据等级E级)。
孕15周前应针对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筛查(证据等级B级),针对备孕期未筛查糖尿病的女性,应在首次产前检查(简称产检)时筛查(证据等级E级)。
孕15周前应筛查糖代谢异常,以尽早识别不良妊娠结局风险较高、需要胰岛素治疗及妊娠期糖尿病风险较高的人群(证据等级B级)。
孕早期糖代谢异常的筛查标准包括空腹血糖≥6.1 mmol/L或糖化血红蛋白5.9%~6.4%(证据等级B级)。
对未确诊糖尿病的女性或孕早期筛查糖代谢异常的高危孕妇在妊娠24~28周进行GDM筛查(证据等级A级)。
二、孕前咨询2023年指南推荐,对所有患有糖尿病且计划妊娠的育龄女性常规进行糖尿病相关的孕前咨询(证据等级A级)。
应做到有计划妊娠。
在做好妊娠准备,以及血糖控制达标前,注意有效避孕(证据等级A级),强调应尽可能将孕前HbA1c 控制在6.5%(48 mmol/mol)以下再妊娠,以降低先天畸形、子痫前期、巨大儿、早产和其他并发症的发生风险(证据等级A级)。
由于胎儿器官形成主要发生在妊娠的5~8周,多项研究表明孕前HbA1c控制在6.5%以下先天畸形的发生风险最低。
针对孕前患有糖尿病的女性孕前保健的观察性研究进行系统综述和meta分析发现,随着HbA1c水平降低,出生缺陷、早产、围产期死亡、小于胎龄儿和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入院风险明显降低。
上述建议与2022年指南保持一致。
三、孕前保健2023年指南推荐,对于计划妊娠且既往患有糖尿病的育龄期女性,应从孕前开始由包括内分泌专家、母胎医学专家、注册营养师、糖尿病健康教育专家等在内的多学科专家诊疗管理(证据等级B级)。
孕前除了注重达到血糖控制目标外(证据等级A级),还应加强营养、糖尿病教育,以及筛查糖尿病并发症和合并症的孕前保健(证据等级B级)。
对计划或已经妊娠的既往患有1型糖尿病或2型糖尿病的女性,应对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风险提供咨询,且应在孕前或孕早期进行一次全面的眼科检查,以评估视网膜病变的进展,并根据视网膜病变程度在整个孕期和产后1年内进行密切随访管理与治疗(证据等级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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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2014)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孕前糖尿病(pre-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PGDM) 和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GDM), PGDM 可能在孕前已确诊或在妊娠期首次被诊断。
随着糖尿病发病率日益升高,以及GDM 筛查诊断受到广泛重视,妊娠合并糖尿病患者不断增多。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与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妊娠合并糖尿病协作组曾于2007 年制订了我国《妊娠合并糖尿病临床诊断与治疗推荐指南(草案)》[简称指南(草案)] 在指导临床处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与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妊娠合并糖尿病协作组现对指南(草案)进行了修改,制订了《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2014)》(简称本指南),主要参考了我国现行的GDM 诊断标准、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研究组(lntemational Association of Diabetes and Pregnancy Study Group,IADPSG)、国际糖尿病联盟(lnternational Diabetes Federation,IDF) 以及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制订的妊娠合并糖尿病指南,并参照国内、外临床研究的大量循证医学证据。
本指南推荐的证据分级见表1。
诊断多年来,针对GDM 的诊断方法和标准一直存在争议。
为此,2001 年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NIH) 的支持下,进行了一项全球多中心的前瞻性研究,即“高血糖与不良妊娠结局(hyperglycemia and adverse pregnancy outcomes,HAPO)”研究。
根据这一研究结果,IADPSG 在2010 年提出了GDM 诊断的新标准,美国糖尿病学会(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ADA) 在201 1 年对GDM 的诊断标准进行了更新,WHO 在2013 年也制订出妊娠期高血糖的诊断标准。
同时,研究表明,妊娠期轻度高血糖的严格管理可显著改善母儿结局(A 级证据)。
因此,本指南推荐采用国际和国内推荐的新GDM 诊断标准。
一、PGDM符合以下 2 项中任意一项者,可确诊为PGDM。
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
2.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的孕妇,尤其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首次产前检查时需明确是否存在糖尿病,妊娠期血糖升高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应诊断为PGDM。
(1) 空腹血浆葡萄糖(fasting plasma glucose, FPG)≥7.0 mmol/L(126 mg/dl)。
(2)75 g 口服葡萄糖耐量建议所有计划妊娠的糖尿病、糖耐量受损(impaired glucose tolerance,IGT) 或空腹血糖医学营养治疗的目的是使糖尿病孕妇的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围,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合理营养摄入,减少母儿并发症的发生。
2005 年以来的2 项随机对照试验为GDM 营养治疗和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
一旦确诊GDM,应立即对患者进行医学营养治疗和运动指导,并进行如何监测血糖的教育等。
医学营养治疗和运动指导后,FPG 及餐后2h 血糖仍异常者,推荐及时应用胰岛素。
(二)营养摄人量推荐1.每日摄入总能量:应根据不同妊娠前体质量和妊娠期的体质量增长速度而定。
见表2。
虽然需要控制糖尿病孕妇每日摄人的总能量,但应避免能量限制过度,妊娠早期应保证不低于 1 500 kcal/d(1 kcal=4.184 kj),妊娠晚期不低于1 800 kcal/d。
碳水化合物摄入不足可能导致酮症的发生,对孕妇和胎儿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2.碳水化合物:推荐饮食碳水化合物摄人量占总能量的50%-60% 为宜,每日碳水化合物不低于150 g 对维持妊娠期血糖正常更为合适。
应尽量避免食用蔗糖等精制糖,等量碳水化合物食物选择时可优先选择低血糖指数食物。
无论采用碳水化合物计算法、食品交换份法或经验估算法,监测碳水化合物的摄人量是血糖控制达标的关键策略(A 级证据)。
当仅考虑碳水化合物总量时,血糖指数和血糖负荷可能更有助于血糖控制(B 级证据)。
3.蛋白质:推荐饮食蛋白质摄人量占总能量的15%-20% 为宜,以满足孕妇妊娠期生理调节及胎儿生长发育之需。
4 脂肪:推荐饮食脂肪摄人量占总能量的25%-30% 为宜。
但应适当限制饱和脂肪酸含量高的食物,如动物油脂、红肉类、椰奶、全脂奶制品等,糖尿病孕妇饱和脂肪酸摄人量不应超过总摄入能量的7%(A 级证据);而单不饱和脂肪酸如橄榄油、山茶油等,应占脂肪供能的1/3 以上。
减少反式脂肪酸摄人量可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增加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水平(A 级证据),故糖尿病孕妇应减少反式脂肪酸的摄入量(B 级证据)。
5.膳食纤维:是不产生能量的多糖。
水果中的果胶、海带、紫菜中的藻胶、某些豆类中的胍胶和魔芋粉等具有控制餐后血糖上升程度、改善葡萄糖耐量和降低血胆固醇的作用。
推荐每日摄人量25-30 g。
饮食中可多选用富含膳食纤维的燕麦片、养麦面等粗杂粮,以及新鲜蔬菜、水果、藻类食物等。
6.维生素及矿物质:妊娠期铁、叶酸和维生素D 的需要量增加了l 倍,钙、磷、硫胺素、维生素B6 的需要量增加了33%-50%,锌、核黄素的需要量增加了20%-25%,维生素A、B12、C、硒、钾、生物素、烟酸和每日总能量的需要量增加了1 8% 左右。
因此,建议妊娠期有计划地增加富含维生素B6、钙、钾、铁、锌、铜的食物,如瘦肉、家禽、鱼、虾、奶制品、新鲜水果和蔬菜等。
7.非营养性甜味剂的使用:ADA 建议只有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 批准的非营养性甜味剂孕妇才可以使用,并适度推荐。
目前,相关研究非常有限(E 级证据)。
美国FDA 批准的 5 种非营养性甜味剂分别是乙酰磺胺酸钾、阿斯巴甜、纽甜、食用糖精和三氯蔗糖。
(三)餐次的合理安排少量多餐、定时定量进餐对血糖控制非常重要。
早、中、晚三餐的能量应控制在每日摄人总能量的10%-15%、30%、30%,每次加餐的能量可以占5%-10%,有助于防止餐前过度饥饿。
医学营养治疗过程应与胰岛素应用密切配合,防止发生低血糖。
膳食计划必须实现个体化,应根据文化背景、生活方式、经济条件和受教育程度进行合理的膳食安排和相应的营养教育。
( 四)GDM 的运动疗法2.胰岛素应用时机:糖尿病孕妇1.格列本脲:是临床应用最广泛的治疗GDM 的口服降糖药,作用靶器官为胰腺,99% 以蛋白结合形式存在,极少通过胎盘屏障。
目前临床研究显示,妊娠中、晚期GDM 孕妇应用格列本脲与胰岛素治疗相比,疗效一致,但前者使用方便,且价格便宜。
但用药后发生子痫前期和新生儿黄疸需光疗的风险升高,少部分孕妇有恶心、头痛及低血糖反应。
2. 二甲双胍:可增加胰岛素的敏感性,目前的资料显示,妊娠早期应用对胎儿无致畸性,在多囊卵巢综合征的治疗过程中对早期妊娠的维持有重要作用。
由于该药可以透过胎盘屏障,妊娠中晚期应用对胎儿的远期安全性尚有待证实。
三、分娩时机及方式(一)分娩时机1.无需胰岛素治疗而血糖控制达标的GDM 孕妇,如无母儿并发症,在严密监测下可待预产期,到预产期仍未临产者,可引产终止妊娠。
2.PGDM 及胰岛素治疗的GDM 孕妇,如血糖控制良好且无母儿并发症,在严密监测下,妊娠39 周后可终止妊娠;血糖控制不满意或出现母儿并发症,应及时收入院观察,根据病情决定终止妊娠时机。
3.糖尿病伴发微血管病变或既往有不良产史者,需严密监护,终止妊娠时机应个体化。
(二)分娩方式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指征。
决定阴道分娩者,应制定分娩计划,产程中密切监测孕妇的血糖、宫缩、胎心率变化,避免产程过长。
择期剖宫产的手术指征为糖尿病伴严重微血管病变,或其他产科指征。
妊娠期血糖控制不好、胎儿偏大(尤其估计胎儿体质量≥4 250 g 者)或既往有死胎、死产史者,应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一、分娩期及围手术期胰岛素的使用原则1.使用原则:手术前后、产程中、产后非正常饮食期间应停用所有皮下注射胰岛素,改用胰岛素静脉滴注,以避免出现高血糖或低血糖。
应给孕产妇提供足够的葡萄糖,以满足基础代谢需要和应激状态下的能量消耗;供给胰岛素,防止DKA 的发生、控制高血糖、利于葡萄糖的利用;保持适当血容量和电解质代谢平衡。
2.产程中或手术前的检查:必须检测血糖、尿酮体水平。
择期手术还需检查电解质、血气分析和肝肾功能。
3.胰岛素使用方法:每1-2 小时监测1 次血糖,根据血糖值维持小剂量胰岛素静脉滴注。
妊娠期应用胰岛素控制血糖者计划分娩时,引产前ld 睡前正常使用中效胰岛素;引产当日停用早餐前胰岛素,并给予0.9% 氯化钠注射液静脉内滴注;正式临产或血糖水平<3.9 100=""100-150="" 5.6="">5.6 mmol/L,则采用5% 葡萄糖液加短效胰岛素,按1-4 U/h 的速度静脉滴注。
血糖水平采用快速血糖仪每小时监测 1 次,用于调整胰岛素或葡萄糖输液的速度。
也可按照表 5 的方法调控血糖。
二、妊娠合并DKA 的处理1.妊娠合并DKA 的临床表现及诊断:恶心、呕吐、乏力、口渴、多饮、多尿,少数伴有腹痛;皮肤黏膜干燥、眼球下陷、呼气有酮臭味,病情严重者出现意识障碍或昏迷;实验室检查显示高血糖>13.9mmol/L(250 mg/dl)、尿酮体阳性、血pH<7.35、二氧化碳结合力<13.8>5 mmol/L、电解质紊乱。
2.发病诱因:妊娠期间漏诊、未及时诊断或治疗的糖尿病;胰岛素治疗不规范;饮食控制不合理;产程中和手术前后应激状态;合并感染;使用糖皮质激素等。
3.治疗原则:给予胰岛素降低血糖、纠正代谢和电解质紊乱、改善循环、去除诱因。
4.治疗具体步骤及注意事项:(1)血糖过高者(>16.6 mmol/L)先予胰岛素0.2-0.4 U/kg 一次性静脉注射。
(2) 胰岛素持续静脉滴注:O.9% 氯化钠注射液+ 胰岛素,按胰岛素0.1 U/(kg.h)或4-6 U/h 的速度输入。
(3) 监测血糖:从使用胰岛素开始每小时监测1 次血糖,根据血糖下降情况进行调整,要求平均每小时血糖下降 3.9-5.6 mmol/L 或超过静脉滴注前血糖水平的30%。
达不到此标准者.可能存在胰岛素抵抗,应将胰岛素用量加倍。
(4) 当血糖降至13.9 mmol/L,将0.9% 氯化钠注射液改为5% 葡萄糖液或葡萄糖盐水,每2-4 克葡萄糖加入IU 胰岛素,直至血糖降至11.1 mmol/L 以下、尿酮体阴性、并可平稳过渡到餐前皮下注射治疗时停止补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