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推荐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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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推荐指南(最新版)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推荐指南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会妊娠合并糖尿病协作组

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在原有糖尿病的基础上合并妊娠(亦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以及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I diaberes meilitus,GDM)。随着人群中糖尿病发病率的日益升高,以及GDM筛查诊断受到广泛重视,妊娠合并糖尿病患者不断增多。但是,GDM的诊断方法和标准一直存在争议,为此'2001年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r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 NIH)的支持下,进行了一项全球多中心的前瞻性研究,即“高血糖与不良妊娠结局” (Hyperglycemia and Adverse Pregnancy Our-comes.HAPO)。根据这一研究结果,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研究组(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iabe-tes and Pregnancy Study Groups, IADPSG)在2010年,美国糖尿病学会(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 rion,ADA)在2011年先后更新了GDM诊断标准,同时,基于临床随机对照性研究结果提示妊娠期间的高血糖严格管理可显著改善母儿结局。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分会产科学组与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妊娠合并糖尿病协作组曾于2007年制定我国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推荐指南(草案),在指导临床处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对该临床指南(草案)进行修改主要在原有基础上参考ADA, IADPSG,国际糖尿病基金(international diabetes foundation, IDF),英国和加拿大制定的妊娠合并糖尿病指南以及国内、外临床研究得到的大量循证医学的证据。

[诊断]

一、糖尿病合并妊娠

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患者。

2.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孕妇.尤其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首次产前检查时进行空腹血糖或者随(血糖检查,达到以下标准应诊断为孕前糖尿病,而非GDM。

(1)妊娠期空腹血糖(Fasr/ng plasma glucose, FPG)≥7.Ommol/L (126mg/dl)。

(2) Immol多(200多食、多尿,体重不升或下降,甚至并发酮症酸中毒,伴血糖明显升高,随机血糖≥11.1mmol/L(200mg/dl)者。

糖尿病高危因素如下:年龄在G0岁以上、肥胖、糖尿病家族史、多囊卵巢综合症患者,早孕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巨大儿分娩史、GDM史、元明显原因的多次自然流产史、胎儿畸形史、死胎史以及足月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分娩史等。

二、妊娠期糖尿病(GDM)

GDM以往是指妊娠期首次发生或发现的糖尿病,目前建议,孕期首次产前检查被诊断的糖尿病患者,如果血糖升高程度已经达到非孕期糖尿病标准,应将其诊断为糖尿病合并妊娠而非(GDM)。GMD诊断方法和标准如下:

1、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妊娠24-28周或28周以后(孕期末定期产前检查者)同,应对所有尚未被诊断为糖尿病的孕妇,进行75g葡萄耐量试验(Oral G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

OGTT前一日晚餐后禁食8-14h至次日晨(最迟不超过上午9时),OGTT试验前连续三天正常体力活动、正常饮食,即每日进食碳水化合物不少于150g,检查期间静坐、禁烟。检查时,5min内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体300ml,分别抽取服糖前、服糖后lh、2h的静脉血(从开始饮用葡萄糖水计算时间)。放人含有氟化钠试管中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血浆葡萄糖水平。

70gOGTT的诊断标准依据2010年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研究组织(IADPSG)推荐标准,空腹、服葡萄糖后1、2小时三项血糖值分别为5.1、10.0、8.5mmol/L (92、180、153mg/dl)。任何一项血糖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

2.孕妇具有糖尿病高危因素或者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建议妊娠24~28周首先检查FPG。FPG≥5.lmmol/L (92mg/dl),可以直接诊断为GDM,不必再做75g OGTT。FPG≥4.4~

5.Immol/L者,尽早做75gOGTT。

目前不建议孕期进行50g葡萄糖负荷试验(50g Glucose Challenge Test)。

[治疗]

一、糖尿病患者计划妊娠前的咨询与管理

1.一般建议

建议所有计划怀孕的糖尿病妇女进行一次专业的健康咨询,尤其是已经患有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lGT或IFG)及曾患过GDM的女性。曾患GDM者再次妊娠发生GDM的可能是30--50%。如果以往患有GDM目前已经产后1年以上,最好在计划怀孕前行OGTT,或至少在妊娠早期行OGTT,若血糖正常,孕26~28周再做评价(B级证据)。

孕前患有糖尿病的女性,应了解妊娠可能对糖尿病带来的相关影响。孕期需积极控制血糖,因此,可能会增加低血糖的风险,尤其是孕早期。早孕反应如晨起恶心引起的摄食异常也增加低血糖的风险。评价计划怀孕的糖尿病女性是否伴有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肾病及神经病变和心血管疾病,如果需要'应予治疗后再怀孕(E级证据)。已伴有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或糖尿病肾病的女性,孕期病变可能加重,不但孕前必须进行评价,并且在孕期检查时再次评价。

2.眼科检查孕前糖尿病计划妊娠或已妊娠的患者应进行一次全面的眼科检查,并评价可能加重或促使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发展的危险因素。有适应症者进行预防性眼底光凝治疗可减少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加重的危险性。整个孕期密切随访眼底变化直至产后1年(B级证据)。孕前及孕期良好的血糖控制,可避免病情发展。

3.糖尿病肾病,对轻度肾病患者,妊娠可造成暂时性肾功能减退。已出现较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血清肌酐>265umol/L),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1.73㎡,妊娠可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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