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长效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创卫办制定的《奉贤区巩固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创卫办制定的《奉贤区巩固国家卫生区三年行动计划(2012年―2014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奉府办[2012]35号【发布部门】80903G002【发布日期】2012.03.19【实施日期】2012.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创卫办制定的《奉贤区巩固国家卫生区三年行动计划(2012年-2014年)》的通知(沪奉府办〔2012〕35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奉浦、金海社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由区创卫办制定的《奉贤区巩固国家卫生区三年行动计划(2012年-2014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奉贤区巩固国家卫生区三年行动计划(2012年-2014年)2011年,我区成功创建为国家卫生区。
根据国家卫生区每三年复验一次的规范要求,为切实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进一步优化全区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结合奉贤实际,制定我区巩固国家卫生区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加快推进“三化两建设”、全力打造“三区一基地”,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奉贤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结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不断优化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提升全区人民健康水平,努力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协调、环境优美、实力强劲的现代化滨海新城。
二、工作目标对照《国家卫生区标准》,查找差距,固强补弱,确保国家卫生区各项指标全面达标并进一步优化,持续改善奉贤生态环境,不断巩固和提升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
三、主要指标(一)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二)争创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三)庄行镇争创国家卫生镇;(四)居住区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50%;(五)道路机扫率达到70%;(六)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七)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八)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标准范围内;(九)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十)居民对环境卫生状况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的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6•【字号】沪奉府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的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强化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提升预算执行绩效,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2月2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的办法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考核依据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强化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提升预算执行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区级财政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沪财绩〔2022〕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区本级预算部门。
区级预算部门负责对其下属单位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范围本办法重点考核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包括中央专项、市专项及债券资金)支出执行进度。
第四条考核安排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分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及1-11月份执行进度考核,并按月对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进行通报。
第二部分考核及结果运用考核采用100分制。
其中:一季度末执行进度考核占30分,半年度末执行进度考核占30分,三季度末执行进度考核占30分,1-11月份执行进度考核占10分。
第五条评分细则(一)第一季度考核评分细则支出执行率考核(与年初预算相比)。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奉贤区进一步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奉贤区进一步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11.10•【字号】沪奉府办〔2010〕119号•【施行日期】201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女保障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奉贤区进一步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奉府办〔2010〕119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卫生局制订的《奉贤区进一步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奉贤区进一步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区孕产妇保健管理,力争使辖区内所有孕产妇(包括来奉人员孕产妇)均享有基本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不断提高孕产妇的早孕建册率和系统管理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孕产妇保健和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10〕48号)等要求,结合区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目标,探索推进孕产妇保健服务新模式建立健全孕产妇保健全覆盖管理网络,以“网格化”管理方式积极推进孕产妇保健服务“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充分发挥部门合作优势,及早发现孕妇并及时纳入孕产期保健服务网络,切实保护母婴安全,进一步控制本区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职责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建立以镇(开发区)管理为基础,部门密切合作,全区医疗保健机构为技术支撑的孕产妇保健管理网络。
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该项工作纳入各自职责范围,建立工作网络,切实落实各项服务管理措施。
(一)各镇(开发区)1、加强本辖区孕产妇保健管理的组织领导,指定专门科室与专人负责;建立孕产妇保健“网格化”管理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对孕产妇保健实行居住地管理。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奉贤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奉贤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9.06•【字号】沪奉府办[2006]64号•【施行日期】2006.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奉贤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奉府办[2006]64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奉贤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八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六年九月六日奉贤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以及《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5]2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郊区,全面实施科教兴区主战略,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优化资源利用为核心,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排放为目标;坚持开源和节流并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区域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奉贤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努力在节约土地、节约能源、节约水资源、节约原材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等方面取得突破,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逐步降低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和环境负荷。
完善法制建设,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政策引导,明确管理职责,广泛宣传教育,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的长效机制,营造建设节约型新郊区的良好氛围。
二、今后五年要实施的重点工作(一)强化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1、实施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关于加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关于加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8.02•【字号】沪奉府办[2006]58号•【施行日期】2006.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关于加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奉府办[2006]58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卫生局《关于加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八月二日关于加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一五”期间是奉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为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奉贤加快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奉贤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结合奉贤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医疗卫生服务网络1、以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为契机,紧紧围绕奉贤区域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不同的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服务需求,科学合理调整区域卫生资源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加强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卫生资源的最大效能。
着力健全和完善与奉贤“1750”滨海城镇体系相匹配的以区综合性医院为医疗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为主体、以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社区卫生院)为分支、以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四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切实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区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1)区中心医院作为全区医疗中心,进一步深化委托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经营管理的运作模式,在医院品牌、医院管理、医疗技术、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理念、辐射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29•【字号】沪奉府办发20233•【施行日期】202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为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奉贤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积极落实推进,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法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目录》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我区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减少决策失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保障。
决策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本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有序部署推进。
二、规范决策程序,抓好贯彻落实《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未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实施动态调整,严格监督指导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动态调整制度,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由承办单位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程序办理。
区政府办公室要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开展全流程指导与监督,监督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附: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9日附。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沪奉府办[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奉府办〔2011〕16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奉贤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奉贤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精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集中整治本区建筑市场,进一步形成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本区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加强资质动态监管,有效遏制建筑市场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全面落实工程监理责任,有效提升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强化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管理,全面落实企业负责人、注册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责任制;修订和完善本区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出台本区建管工作的指导性政策;改革本区建设工程监管体制,构成区镇两级政府两级监管的层级监管体系,实现本区建设工程监管工作全覆盖。
二、工作重点(一)严格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加大违法开工工程查处力度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公路,水利工程,绿化工程,公用管线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审批程序。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16•【字号】沪奉府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沪奉府发〔2021〕1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区直属公司,区政府各部门:现将《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2021年6月16日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结合全市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整体部署,奉贤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滚动实施了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群众获得感不断提升。
2020年,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87.7%;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位列全市第二。
2021年是十四五的重要起步期,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围绕“生态美、生态强”,以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区为目标,铺陈“水天一色”卷,制定和发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奉贤指数,提升奉贤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上海市奉贤区2021—2023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即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围绕“奉贤美、奉贤强”战略目标和“新片区西部门户、南上海城市中心、长三角活力新城”发展定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绿色发展、治污攻坚、协同治理,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进奉贤区打造节点之城、公园之城、美丽之城。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奉贤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奉贤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3•【字号】沪奉府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奉贤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现将《2024年奉贤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到目标明确,措施落实,有序推进,及时向区政府反馈进展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并主动接受区人大代表的监督检查,确保实事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024年2月23日2024年奉贤区为民办实事项目1.完成500名高素质农民培训;2.完成1万名生产型企业务工人员安全培训;3.建设完善并规范运作23个“三所联动”纠纷调解室;4.新增430张养老床位;5.新建2家社区长者食堂;6.建设“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就业服务站点12家;7.完成企业新型学徒制500人;8.帮助360名长期失业青年实现就业创业;9.开展3500名困难职工帮扶活动;10.为305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11.开办50个小学生爱心暑(寒)托班;12.为5万户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更换燃具连接软管及调压器;13.新建180个公交候车亭,完成20个公交站台适老化改造;14.推进共享厕所80座;15.完成6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修缮改造,新增1000个老旧小区停车位;16.新增2000个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17.完成11家社区托育“宝宝屋”建设;18.老年数字教育进居村,惠及老年人6万人次;19.打造6个“市民艺术夜校”奉贤分校服务点;20.新增2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21.全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健康体检全覆盖;22.更新添置血透设备70台,增加血透床位23张;23.新建改建市民健身步道7处、健身苑点30处;24.建设1个社区市民健身中心;25.新建改建13座市民球场;26.完成200个直通点位医保经办数字化转型;27.为2.7万名20至70周岁户籍妇女提供妇科病和乳腺病免费筛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奉贤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奉贤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3.04.01•【字号】•【施行日期】200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奉贤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关于制定本市第二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2003-2005)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奉贤区环保三年(2003-2005)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一“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希各单位根据本“行动计划”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单位的实施计划,从今年开始,逐年分解,逐项落实,确保完成本“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区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和督查内容。
二〇〇三年四月一日奉贤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2003-2005)实施意见第一部分形势与任务一、第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回顾与评价2000年我区启动了第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这一计划的实施,为新世纪环保工作开好了局、起好了步。
----环境建设和保护力度明显加强。
到2002年底,通过市、区财政和社会融资等多种手段,累计投入资金5.99亿元,分别用于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治理和绿化建设等领域。
全区已建成26个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区、2个噪声达标区。
市、区、镇级河道已清淤一遍,清淤土方700万立方米。
治理禽畜牧场17个、工业污染源300多个。
初步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系统。
城区绿化面积增加6万平方米,沿路、沿江、沿海新增片林16512亩。
----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城区干流黑臭现象逐年减少,主要水质指标基本达到景观水标准,生态功能开始恢复;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保持稳定,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大幅度提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奉贤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奉贤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3•【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奉贤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2020年奉贤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13日关于做好2020年奉贤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20〕25号)精神,为满足本区临床用血需求,保障血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现就做好2020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2020年,本区无偿献血总量达13021人份(每人份200毫升)。
全区自愿无偿献血率达100%。
二、具体要求(一)高度重视,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无偿献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是重要民生工作,是城市文明的象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献血法》《献血条例》,加强对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等工作,定期开展工作评估,进一步巩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
建立以“开源、节流、保安全”为工作主线,与健康奉贤相匹配、与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要求相适应的血液保障体系,切实提升城市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安全保障能力。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为无偿献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并商请宣传、精神文明部门加强对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结合文明城区、街镇、单位等评选工作,进一步发挥无偿献血工作在彰显城市文明中的重要作用;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相关财力和人力资源方面的政策支持;区规划资源、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要保障街头献血点的设置,支持在重点商圈、景区等符合条件的区域设置无偿献血点,支持献血点位的宣传活动;区发展改革、交通、教育、市场监管、住房保障、文化旅游、融媒体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偿献血的有关工作。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奉府[2007]65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奉府[2007]65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奉贤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ΟΟ七年八月三十日奉贤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加快我区卫生事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结合奉贤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降低费用,提高水平,规范功能,加强管理”的工作原则,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发挥政府在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切实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着力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以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基本原则1.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稳妥推进;2.坚持确保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3.坚持强化政府职能,调动各方积极性。
三、主要改革措施(一)强化政府职能,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经济补偿机制1、按照分级管理和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执行政府对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建设和主要设备购置的补偿政策;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人员经费(不低于区域内同类型事业单位平均水平)、基本运行经费以及人才引进与培养经费的补偿,实行预算管理;政府将逐年增加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奉贤区创建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奉贤区创建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4•【字号】沪奉府办(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奉贤区创建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奉府办(2017)29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奉贤区创建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4日奉贤区创建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卫生应急保障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创建工作指导方案》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区域卫生应急综合能力,经研究决定申报创建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创建目标(一)总目标2017年奉贤区创建成为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
通过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多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卫生应急管理流程,推广有效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我区卫生应急管理水平与卫生应急综合能力。
(二)工作目标1.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与体制。
2.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工作体系,加大卫生应急装备储备投入,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规范开展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总结评估,完善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和应急预案体系。
4.探索适合我区的卫生应急管理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
二、工作内容根据《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评估标准》(附件1),主要内容包括: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协调、预案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社会动员等八个方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沪奉府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沪奉府发〔2021〕2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2021〕6号),弘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结合奉贤实际情况,就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深刻认识爱国是核心、卫生是根本、运动是方式的爱国卫生运动内涵,秉持“大健康”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满足市民高品质健康生活需求,增进群众民生福祉,减轻社会疾病负担,为打造“五美五强”“一切美好”新奉贤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健全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的爱国卫生群防群控机制。
巩固国家卫生区镇创建成果,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深化健康城市建设,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氛围。
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不断提升爱国卫生科学管理水平。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奉贤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奉贤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21•【字号】•【施行日期】201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奉贤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5〕39号)要求,各区县要对照制定实施意见指导推进全区政府效能建设工作。
经区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奉贤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3月21日奉贤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转变政府职能,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政府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5〕39号)精神,现就本区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围绕“法不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法有规定的,政府部门必须为”,围绕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管理效益,推进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改革,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深化部门基础管理,开展政府部门效能评估,提升行政监督实效,切实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和现代化滨海新城,实现奉贤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1.加强目录管理。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推进智慧气象保障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推进智慧气象保障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6•【字号】•【施行日期】202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推进智慧气象保障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奉贤区推进智慧气象保障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0年11月16日奉贤区推进智慧气象保障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推进智慧气象保障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20〕27号)要求,现就本区推进智慧气象保障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展智慧气象服务,赋能“一网统管”工作,为奉贤建设“新片区西部门户、南上海城市中心、长三角独立新城”提供更优质的气象服务。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引领。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重提高城市智慧服务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画好气象服务工笔画。
2.坚持开放共享、融入发展。
推动智慧气象服务融入城市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城市气象服务与城市运行管理的深度融合。
3.坚持科技主导、创新发展。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挖掘大数据的潜力,利用创新发展的原生动力,提升气象保障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科技内涵。
(三)主要目标力争通过3-5年,全面提升智慧气象的精细化、精准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
实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精细到街镇,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覆盖到重点单位,智慧气象服务覆盖到基层社区和城市网格,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全覆盖。
建设气象先知系统,全面接入城运系统,提供事先有气象风险预警、事前有预防措施预案启动、事中有联动响应、事后有保险理赔和效益评估的全程气象保障。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海市奉贤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海市奉贤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6.10•【字号】沪奉府办〔2011〕57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海市奉贤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沪奉府办〔2011〕57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为了切实加强对本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成立上海市奉贤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审议深化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组织推动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张小松区委常委、副区长副组长:钱雨晴副区长成员:姚朝晖区府办副主任、区法制办副主任盛群华区府办副主任汪鸣区发改委主任宋志红区卫生局局长曹国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陈春良区新闻办副主任何伟区政研室副主任高国弟区总工会副主席陈纪忠区发改委副主任徐欣帮区物价局副局长唐瑛区教育局副局长曹铮区科委副主任钱秀娟区民政局副局长周克勤区人社局副局长、区编办副主任褚国华区人社局副局长吴红梅区财政局副局长章劲夫区卫生局副局长周晓春区人口计生委主任潘有发区国资委副主任卫敏食药监奉贤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局长宋志红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相应人员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二Ο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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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奉府办[2009]111号
【发布部门】80903G002
【发布日期】2009.07.30
【实施日期】2009.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
(沪奉府办〔2009〕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奉贤区创建国家卫生区规划(2008-2010年)和全面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区目标任务的要求,以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为契机,全面促进奉贤区各项事业健康、文明、和谐发展。
现将《奉贤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奉贤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奉贤区在1992年起开始启动卫生村、镇创建工作。
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下,通过全区上下的努力,1998年南桥、江海、洪庙3个镇创建成上海市首批国家卫生镇。
至2007年底,全区所有镇全部创建成上海市一级卫生镇,所有行政村创建成上海市卫生村。
为了进一步改善奉贤人民的生活环境,提升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创建国家卫生区的工作目标。
为确保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的顺利完成,巩固创建成果,特制定以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一、建立领导工作机制
创建国家卫生区是一项系统工程、民心工程,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持续深入地开展,各级领导必须要本着高度重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管理,落实好各项长效管理措施。
成立了奉贤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亲自抓创卫工作。
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和两名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各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组员。
下设创卫办,由区绿化和市容局、区文明办、区建交委、区卫生局、食药监奉贤分局、区爱卫办等组成,负责全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的协调和推进。
制定详细的创建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分解责任、落实措施、积极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