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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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

浅谈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

浅谈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电力营销管理是电力企业提供电力服务的核心部门,其中营销稽查工作是保障电力销售业务的重要环节之一。

营销稽查是指对电力销售业务过程中的市场、车间和档案管理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和督导,以保障企业营销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防范违规行为,确保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的履行。

一、科学性在营销稽查工作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各种数据的分析与反馈,制定合理的稽查计划,确定营销稽查的频次、范围、方式,针对不同的问题和区域,采用不同的查证方法和技术手段,以达到最大程度的查证、评估和监督效果。

二、针对性营销稽查工作不同于一般的检查或审计,它旨在通过监管、检查、指导等方式及时纠正、排除各种违规行为,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

在这个过程中,特别是要针对不同的违规行为、学习能力和学习方式,有目的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确保营销稽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全面性营销稽查工作是电力企业稽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要从市场、车间、供电局、部门和个人等不同层面全面地开展工作,重点关注市场骨干、重点零售商、高额专项计划、用户欠费等问题,针对性强、全面性好,使企业制定和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四、规范性营销稽查工作是电力企业的规范运营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稽查工作中,要按照电力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出售客户用电数据管理程序,确保出售用电合法、公正、透明。

在电力企业的营销稽查工作中,检查重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户均售电量户均售电量是判断电力企业营销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回收能力的重要指标。

因此,营销稽查工作需要对不同市场、不同区域、不同用户的户均售电量进行全面、跟踪式的分析,提出合理的策略和措施,确保出售用电质量。

二、营销业务收入营销业务收入是评价电力企业稳定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状况的主要标志。

电力企业的营销稽查部门要根据营销收入与业务量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定补充措施。

同时,要加强巨额电费计划和收费清单的订立和审查,确保营销业务收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止经济损失。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管理规定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管理规定

营销稽查工作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了加强营业与电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经营流失,规范营销稽查行为,制定本规定。

1.2 营销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从事电力营销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有关营销制度的建设、营销工作质量和行为规范等进行稽查监督。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省公司及其所属供电单位。

2 营销稽查的内容2.1营销制度建设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2.2业扩报装、用电变更各业务流程。

检查是否存在超时限、违规操作,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2.3抄表工作质量和定期轮换抄表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抄表不到位、估抄等,确保抄表实抄率、抄表差错率的真实、可靠;2.4电费计算、电费审核、电费回收、购电费支付等工作的管理情况。

防止电费差错,保证电费资金安全,确保各种统计报表数据及时、真实、准确;2.5客户用电档案和计量档案的建立、归档、变更、销毁等情况。

检查档案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现场一致;2.6《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签等情况。

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内容是否完整,签订是否及时,合同执行是否严格和准确;2.7电价执行和有关用电营业收费项目。

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费参数是否与实际相符;2.8检查供电营业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电费账务是否相符,检查电费收入及违约使用费是否及时入账、有无坐支现象,清查数据不清晰,账账不符等情况,监督找出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2.9检查关口表和售电关口的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周期检定、轮换、故障处理等工作。

2.10服务窗口和从事有关营销服务工作的人员的服务质量。

2.11进行窃电和违章用电行为的查处工作。

2.12对客户投诉和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2.13对营销稽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对营销稽查行为、营销稽查工作流程、营销稽查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 职责划分及机构设置3.1 公司市场交易部主要负责:3.1.1 制订公司营销稽查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定。

农电营销违章规定

农电营销违章规定

农电营销违章规定附件一:《湖南省电力公司农电营销服务违章处罚实施规定(试行)》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从事农电工作员工的营销服务行为,防范农电经营与服务风险,参照《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服务违章处罚实施规定(修订)》(湘电营销【2009】555 号)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办法,制定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制定《湖南省电力公司农电营销服务违章处罚实施规定》的依据。

第二条对营销服务违章实行连带责任追究,除按规定处罚直接违章人外,视违章情节和范围对违章者的直接上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责、单位领导等给予相应处罚。

【释义】本条明确了连带责任追究原则。

发生严重违章后,对违章者的直接上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责、单位领导等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条对从事农电工作的主业人员按照《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服务违章处罚实施规定(修订)》(湘电营销【2009】555 号)的规定进行处罚。

【释义】本条明确了从事农电工作的主业人员处罚标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农电营销服务工作的所有人员释义】本条明确了本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二章违章界定第五条违反以下规章制度属于违章:1.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营销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2.违反公司关于营销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3.违反所在单位关于营销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释义】本条是对“违章”的界定。

1.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营销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包括:(1)《关于印发<供电服务规范>的通知》(国家电网生【2003】477号)(2)《关于发布国家电网公司新“三个十条”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1】1493号)(3)《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06】835 号)(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1】765 号)(5)《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0】1247 号)2.公司关于营销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包括:(1)公司农电员工奖惩办法(2)《电费滞纳违约金收取与管理办法》(湘电用【2000】3 号)(3)《关于转发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湘电公司财【2004】404 号)(4)《湖南省电力公司限停电催收电费管理办法(试行)》(湘电用【2003】735号)(5)《湖南省电力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程(试行)》(湘电公司营销【2006】1112号)(6)《湖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发生当年新欠电费责任追究办法》(湘电公司营销【2007】273 号)(7)《关于印发公司<供电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湘电公司营销【2006】1391 号)(8)《关于印发公司<供电服务调度规定>的通知》(湘电公司营销【2008】529号)(9)《湖南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规范手册》(10)《关于建立95598 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营销【2008】38 号)(11)《关于印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反事故措施的通知》(营销【2011】15 号)(12)《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电公司用【2003】902 号)(13)《关于贯彻实施<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的通知》(湘电公司用【2001】926 号)(14)《关于印发<装表接电工作规程>的通知》(湘电用【1999】60 号)(15)《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封印条码规范>和<湖南省电力公司封印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营销【2010】21号)(16)《关于加强防范和查处电力营销违规行为工作的通知》(湘电公司营销【2006】1194 号)(17)《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电公司营销【2008】18 号)(18)《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特大营销差错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规定>的通知》(营销【2007】40号)(19)《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高损耗线路(公变台区)跟班稽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营销【2007】17 号)(20)《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湘电公司营销【2012】174 号)(21)《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电公司营销【2007】754 号)(22)《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湘电公司营销【2009】19 号)(23)《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新功能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营销【2007】34 号)(24)《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电公司营销【2007】306 号)(25)《关于修订<湖南省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电公司【2008】386)(26)《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工作规程(试行)》(湘电公司营销【2010】647号)(27)《农村供电所营销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一)(试行)》(农电【2011】132号)(28)《湖南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湘电公司营销〔2012〕174号)3.违反所在单位营销服务方面的规章制度。

营销稽查

营销稽查

营销稽查工作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了加强公司电力营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经营流失,规范营销稽查行为,制定本规定。

1.2 营销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从事电力营销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有关营销制度的建设、营销工作质量和行为规范等进行稽查监督。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省公司及其所属供电单位。

2 营销稽查的内容2.1营销制度建设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2.2业扩报装、用电变更各业务流程。

检查是否存在超时限、违规操作,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2.3抄表工作质量和定期轮换抄表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抄表不到位、估抄等,确保抄表实抄率、抄表差错率的真实、可靠;2.4电费计算、电费审核、电费回收、购电费支付等工作的管理情况。

防止电费差错,保证电费资金安全,确保各种统计报表数据及时、真实、准确;2.5客户用电档案和计量档案的建立、归档、变更、销毁等情况。

检查档案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现场一致;2.6《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签等情况。

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内容是否完整,签订是否及时,合同执行是否严格和准确;2.7电价执行和有关用电营业收费项目。

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费参数是否与实际相符;2.8检查供电营业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电费账务是否相符,检查电费收入及违约使用费是否及时入账、有无坐支现象,清查数据不清晰,账账不符等情况,监督找出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2.9检查关口表和售电关口的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周期检定、轮换、故障处理等工作。

2.10服务窗口和从事有关营销服务工作的人员的服务质量。

2.11进行窃电和违章用电行为的查处工作。

2.12对客户投诉和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2.13对营销稽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对营销稽查行为、营销稽查工作流程、营销稽查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 职责划分及机构设置3.1 公司市场交易部主要负责:3.1.1 制订公司营销稽查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定。

浅谈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

浅谈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

浅谈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是指通过对电力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和检查,保障电力交易的合法合规,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从营销稽查的定义、目标、工作内容、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浅谈。

营销稽查是指对电力营销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

其目标是保障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通过营销稽查,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稽查制度,提高市场监管的效能和权威性。

营销稽查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的准入审查、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违规行为的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处理等。

在市场主体的准入审查方面,应对电力供应商、供电商等市场主体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在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方面,应对交易过程中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交易的合法合规。

在违规行为的处理方面,应及时发现和处理群体性和个体性的违规行为,包括操纵市场价格、串通投标、虚假宣传等。

在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方面,应设立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和疑虑。

营销稽查可以通过多种方法进行实施。

一是建立健全稽查制度和规范流程,明确稽查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电力市场信息平台和监控系统,实时获取和监控市场交易的数据和信息,为稽查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是加强稽查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的提升,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判断能力,增强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开展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稽查,形成合力。

值得注意的是,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为稽查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

市场主体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强自律,主动配合稽查工作的开展。

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营销工作规程(试行)释义

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营销工作规程(试行)释义

附件: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营销工作规程(试行)释义1 总则1.1 为加强营销管理工作,规范各类工作行为,防范营销差错和服务风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电力营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营销人员的基本条件1.2.1 熟悉《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必要的营销业务知识和技能,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内容。

1.2.2 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和营销信息化系统应用。

1.3 营销人员应做到:1.3.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各类相关规程和规章制度。

1.3.2 遵守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和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1.3.3 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不徇私舞弊、贪污挪用公款。

1.3.4 遵守国家、企业和客户相关保密制度。

1.4 教育和培训1.4.1 营销人员应接受相应的营销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营销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中断营销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5 营销违规行为查处与上报1.5.1 发生重大及以上营销差错、服务事故或故意损害企业利益行为,应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公司营销部门报告。

1.5.2 对发生的严重违章、一般及以上营销差错和供电服务事故、故意损害企业利益行为,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释义】本项明确了对违章、违规行为查处的要求。

三级单位查出或获悉涉嫌故意损害企业利益行为的,应在24小时内报二级供电单位营销稽查部门;二级供电单位营销稽查部门获悉涉嫌故意损害企业利益行为的,应填写《电力营销违规行为报告单》,24小时内向公司营销部门报告。

对于重、特大营销差错和严重失职行为,二级供电单位营销稽查部门应在事件定性后三天内填写《电力营销违规行为报告单》,报公司营销部门。

本项所称“四不放过”,指差错、事故、违章的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未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浅谈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

浅谈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

浅谈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电力营销是电力行业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其稽查机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电力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为了保障电力营销的正常运行,管理措施必不可少。

本文将从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管理的角度出发,浅谈一些管理措施,以期对电力营销稽查机制有一个更全面的认识。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管理的基础。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电力行业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法》等,这些法规为电力营销的稽查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

而在实际操作中,电力营销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法规,确保稽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相关政府部门还应加大对电力行业的监管力度,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以适应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

加强稽查机制的信息化建设是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管理的重要举措。

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化已经渗透到电力行业的各个方面。

在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管理方面,信息化建设可以为稽查人员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工作手段。

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用户用电情况,发现异常用电行为;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信息平台,便于各方数据的共享和传递;利用智能化技术提高稽查效率,降低稽查成本。

加强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信息化建设是电力行业的必然选择,也是电力稽查工作的现代化需求。

加强电力营销稽查机制人员的队伍建设,是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管理的关键环节。

稽查工作是一项需要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工作,稽查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稽查工作的质量。

要加强对电力营销稽查机制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丰富的电力行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素养。

要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电力营销稽查机制队伍,保证队伍的高素质和稳定性。

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稽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发生腐败行为。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管理的工作。

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管理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而是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作的工作。

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规定

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规定

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范营销稽查工作,健全和完善营销环节内控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级供电企业和有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县级供电企业,指公司所属各县级供电分支机构和市(州)城区供电分支机构。

第四条各级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营销稽查组织管理体系,按照公司要求,明确营销稽查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量配备相应的专职稽查人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省公司营销部归口管理所属供电企业的营销稽查工作,其主要职责:(一)监督检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在营销环节的执行情况。

(二)制定营销稽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指导、帮助、督促下级营销稽查部门开展工作,检查、考评其营销稽查工作情况。

(四)组织对特大营销差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五)提出健全和完善营销管理制度的建议。

(六)负责所属市、州供电企业营销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对重大投诉或举报事件组织进行调查。

第六条市、州供电企业营销稽查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监督检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在营销环节的执行情况。

(二)制定营销稽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指导、帮助、督促下级单位开展营销稽查工作,检查、考评其营销稽查工作情况。

(四)督促或组织开展跟班稽查工作。

(五)按规定对重大差错、特大差错、严重失职行为及故意损害企业利益行为进行查处和上报。

(六)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按时填报各种营销稽查统计报表。

(七)提出健全和完善营销管理制度的建议。

(八)负责本单位营销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县级供电企业(或专业机构)营销稽查主要职责:(一)监督、检查本单位营销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有关供用电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的情况。

浅谈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

浅谈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

浅谈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是指对营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核查,确保营销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营销活动合规性的审查。

营销活动的合规性是指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

电力企业在进行各种营销活动时,必须确保其所采取的宣传手段和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或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营销稽查工作要对电力营销活动的宣传物料、合同协议等进行核查,确保其合规性。

二、营销活动合法性的审查。

电力企业在进行各种营销活动时,必须符合市场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价格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营销稽查工作要对电力企业的定价和促销手段进行核查,确保其合法性。

三、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电力企业在进行各种营销活动时,必须考虑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营销稽查工作要对电力企业的营销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欺诈消费者,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五、营销活动的效果评估。

营销稽查工作要对电力企业的营销活动进行效果评估,了解营销活动的实际效果和影响,为电力企业提供改进营销策略、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建议。

在进行营销稽查工作时,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重点:一、建立健全稽查制度。

制定相关稽查规定和操作流程,明确稽查对象、内容和方法,确保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完善稽查手段和方法。

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稽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例如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稽查工作,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进行数据挖掘和风险评估。

三、加强稽查力量建设。

培训和选拔专业稽查人员,提高其稽查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增强稽查力量的综合能力。

四、加强稽查执法合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建立联合稽查机制,分享信息资源,共同维护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实施方案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实施方案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力营销领域存在着一些违规违法行为,如虚假宣传、强迫交易、价格欺诈等,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为了规范电力营销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对电力营销活动的监管和稽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工作目标。

本次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加强对电力营销市场的监管,打击违规违法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升电力营销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竞争环境。

三、工作内容。

1. 制定稽查计划,根据电力营销市场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全面的稽查计划,包括时间安排、稽查范围、稽查重点等内容。

2. 加强信息收集,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渠道,收集电力营销市场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为稽查工作提供依据。

3. 实施现场检查,组织稽查人员对电力营销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其宣传销售行为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问题。

4. 进行随机抽查,对电力营销市场的产品、价格等进行随机抽查,检验其合规性和真实性。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向消费者宣传电力市场监管政策,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6. 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并及时公布,震慑市场。

四、工作措施。

1. 健全稽查机制,建立健全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确保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电力营销市场的规范化。

3.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电力营销市场的法律法规,提高违规违法行为的成本,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4. 提高稽查技能,加强稽查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稽查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效率。

五、工作保障。

1. 加强领导指导,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

2.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确保稽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加大资金投入,增加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资金投入,提高稽查工作的保障能力。

六、工作评估。

供电公司稽查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稽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电力市场秩序,预防和管理经营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各供电所、营业部、检修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稽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稽查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相关政策;(二)公开透明:稽查过程公开,结果公正;(三)预防为主:加强事前防范,提高稽查效果;(四)高效便捷:简化稽查程序,提高稽查效率。

第二章稽查内容第四条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用电计量:检查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使用、维护是否符合规定;(二)抄表计费:检查抄表数据的准确性、计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三)电费回收:检查电费回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供电服务:检查供电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五)设备维护:检查设备维护保养情况,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六)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七)合同管理:检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情况;(八)其他需要稽查的内容。

第三章稽查程序第五条稽查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计划与准备:根据年度稽查计划,确定稽查对象、内容和时间;(二)现场稽查:组织稽查人员对稽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三)问题处理: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要求被稽查单位及时整改;(四)跟踪监督: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五)总结报告:对稽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稽查报告,提交公司领导。

第六条稽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电力行业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具备一定的电力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四章稽查结果与应用第七条稽查结果分为以下等级:(一)合格: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二)基本合格:存在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已整改;(三)不合格: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需进一步处理。

第八条稽查结果应用于以下方面:(一)对被稽查单位进行奖惩;(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三)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四)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障电力市场秩序。

浅谈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

浅谈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

浅谈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电力营销稽查机制是电力企业营销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力生产和销售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措施是电力营销稽查机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目的在于规范电力生产和销售行为,保障公平竞争,满足用户需求。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浅谈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

一、立足稽查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管理规范化良好的稽查管理制度是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重要基础。

在制度建设方面,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稽查管理制度,明确稽查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稽查程序和稽查范围等。

同时,还需要建立稽查档案,对每起稽查案件进行记录、归档和信息化管理,以便于全面、及时地了解和掌握稽查情况。

二、优化稽查方法手段,提升稽查效率和质量电力营销市场管理工作的核心是稽查,稽查的质量和效率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在稽查方法手段方面,应针对不同类型的违规行为开发相应的稽查手段,如网络侦查、问卷调查、现场核查等,同时结合科技手段加强稽查实施,比如利用APP辅助稽查等。

通过不断优化稽查方法手段,提高稽查效率和质量,确保靶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稽查人员的队伍建设和管理电力营销稽查人员是稽查工作中的主要力量,稽查人员的素质和素养对于稽查工作的开展和落实至关重要。

应根据电力企业实际需求,制定稽查人员的职责、任职资格和晋升途径以及考核评估标准等,建立完善的稽查人员队伍体系。

同时,还应加强对稽查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指导,落实定期培训和学习,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能水平。

通过不断优化稽查人员的队伍建设和管理,确保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电力生产和销售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应立足稽查管理制度建设、优化稽查方法手段和加强稽查人员的队伍建设和管理等方面,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和创新,提高管理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提高营销管理效率和质量,全面推进电力生产和销售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

XXXXX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与考核办法

XXXXX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与考核办法

xxxx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与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营销稽查工作,健全和完善营销各环节内控机制,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XXXXXX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省公司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

第三条营销稽查是指对营销各环节工作质量的内部稽核、监督检查。

营销稽查人员是指经培训取得《营销稽查证》并从事营销稽查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营销稽查基本任务一、为了加强营销工作质量监督、增收堵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电力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对本企业从事电力营销工作的单位或涉及电力营销的工作人员,在电力营销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稽查营销各工作环节中的差错、责任事故,提出整改意见。

三、开展营销反事故活动,协助制定反营销事故措施。

第五条营销稽查工作接受本单位行政主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

上级营销稽查部门有权处理下级营销稽查部门所辖案例,也可将案例移交下级营销稽查部门处理。

第二章营销稽查机构、主要职责第六条省公司市场营销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的营销稽查工作,主要职责:一、指导所属供电公司贯彻执行国家电力供应与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二、指导供电公司开展营销稽查工作,监督检查营销稽查工作质量。

三、负责公司系统营销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对合格的稽查人员颁发《营销稽查证》。

四、制定和完善营销稽查管理制度。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设立营销稽查机构,配备专(兼)职营销稽查人员不少于3人。

第八条供电公司营销稽查工作主要职责: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电力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对本企业从事电力营销工作的单位或涉及电力营销的工作人员,在电力营销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贯彻执行《xxx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与考核办法》。

检查、监督本单位营销各环节的工作质量。

电力营销稽查规范化管理研究

电力营销稽查规范化管理研究

电力营销稽查规范化管理研究电力营销稽查规范化管理是指电力公司对营销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进行规范化的一种管理方式。

通过规范化管理,可以提高营销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营销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而保障电力市场的良性发展。

首先,电力营销稽查规范化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营销稽查部门或职能部门,负责对营销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应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电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稽查制度和流程。

稽查制度应当包括对营销活动的整个流程的监督,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销售过程等各个环节的监督。

稽查流程应当包括稽查计划的制定、稽查人员的派遣、稽查任务的分配、稽查结果的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

第三,电力公司应当加强对稽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稽查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稽查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各种稽查手段和工具进行稽查活动。

同时,电力公司应当对稽查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他们的法律法规和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四,电力公司应当积极建立和完善稽查信息系统。

稽查信息系统应当能够对稽查活动进行全面、及时、准确的管理和监督。

系统应当包括稽查任务的派遣、稽查过程的记录、稽查结果的整理和分析等功能,能够为电力公司的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第五,电力公司应当加强对营销活动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营销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违法违规风险、市场风险、品牌风险等。

电力公司应当通过风险评估,确定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营销活动的安全和合规。

最后,电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稽查结果反馈机制。

稽查结果应当及时、准确地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对问题的整改和改进措施的制定。

同时,电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稽查结果归档和查询系统,为日后的稽查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总之,电力营销稽查规范化管理是提高电力公司营销活动效率和效果的重要手段,对于确保电力市场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浅谈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

浅谈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

浅谈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摘要】电力营销稽查是电力行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供电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建立健全电力营销稽查机制、加强电力营销稽查的监督管理、完善电力营销稽查的工作流程、提高电力营销稽查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及加强对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展开讨论,旨在提出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

通过建立健全的稽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升人员专业素养和加强宣传培训,可以有效提升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电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应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提高监管的全面性和效力,以进一步促进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开展,推动电力行业向更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管理措施、监督、工作流程、专业能力、宣传、培训。

1. 引言1.1 引言电力营销稽查是电力行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有效监督和管理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建立健全的电力营销稽查机制对于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建立健全电力营销稽查机制、加强电力营销稽查的监督管理、完善电力营销稽查的工作流程、提高电力营销稽查人员的专业能力、加强对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宣传和培训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为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提供参考。

通过不断完善电力营销稽查机制,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可有效推动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局面。

2. 正文2.1 建立健全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电力营销稽查是电力行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确保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要建立健全电力营销稽查机制,首先需要明确稽查的职责和权限。

稽查机构应当具有独立行使查处权力的能力,确保稽查工作独立、客观。

应当建立合理的稽查制度和规范稽查程序,确保稽查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还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方便稽查人员对电力市场进行监控和检查。

2023年电力稽查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电力稽查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电力稽查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稽查工作,提升电力市场监管水平,确保电力安全供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稽查工作。

第三条:电力稽查工作是指对电力生产、供应、使用环节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检查、调查、取证、处罚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电力稽查工作应当以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为宗旨,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电力稽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联动监管。

第二章:电力稽查组织机构第六条:国家能源管理局应当设立专门的电力稽查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全国电力稽查工作。

第七条: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地方电力稽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电力稽查工作。

第八条:电力稽查办公室应当配备专业的稽查人员,具备相关法律、电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第九条:电力稽查办公室应当制定稽查计划,明确稽查任务和责任,并定期评估稽查工作的效果。

第三章:电力稽查程序第十条:电力稽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包括现场检查、取证调查、听证会等程序。

第十一条:电力稽查办公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和鉴定。

第十二条:电力稽查办公室可以要求被稽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有权进入其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电力稽查办公室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责令其整改。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电力稽查办公室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电力稽查信息化建设第十五条:电力稽查办公室应当加强电力稽查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力稽查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和联网查阅。

第十六条:电力稽查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电力稽查人员的信息化培训,提升其信息化应用技能。

第十七条:电力稽查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电力稽查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于电力稽查人员滥用职权、泄露稽查信息、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浅谈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

浅谈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

浅谈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电力营销稽查是指对电力营销活动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和监督,以确保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公平竞争。

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是指对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下面就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展开浅谈。

建立健全的稽查机构。

稽查机构应当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该机构应当由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他们应当熟悉电力市场的法规政策和行业规则,具备稽查技巧和分析能力。

稽查机构可以设立专门的电力营销稽查部门,组织稽查人员进行电力营销合规性的检查和监督。

建立完善的稽查制度和规范。

稽查制度和规范是稽查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稽查制度应当明确稽查工作的目标、任务、职责和权限,规范稽查人员的行为和操作。

稽查规范应当明确稽查依据、稽查方式和稽查程序,对稽查人员的行为和操作进行规范。

稽查制度和规范还应当规定稽查的周期和频次,确保稽查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加强稽查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

稽查人员是电力营销稽查的关键,他们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直接影响到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应当加强稽查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稽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法规政策和行业规则的学习,稽查技巧和分析能力的培养,以及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的提升等。

加强稽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稽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是保证稽查工作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手段。

应当建立起稽查工作的监督机制,对稽查工作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稽查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监督和评估可以通过定期的检查和现场督导,对稽查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以及对稽查结果进行跟踪和分析等方式进行。

对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有建立健全的稽查机构,建立完善的稽查制度和规范,加强稽查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以及加强稽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可以提高电力营销稽查的质量和效果,为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公平竞争提供有力支持。

电力公司公司营销稽查监控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公司营销稽查监控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公司营销稽查监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电力公司公司营销活动的稽查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监督对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公司进行的所有营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促销、推广、赠送、优惠等活动。

三、监督内容1. 营销活动方案管理:电力公司应确定营销活动方案并报批后实施。

方案应包括活动目的、范围、时间、对象、内容、方式、方法及费用等,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公司应建立活动方案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执行。

2. 营销活动费用管理:电力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营销活动费用管理,确保活动费用使用合理、合法,减少败费,保证活动效果。

同时,电力公司应当对活动费用支出进行登记,及时公示,并接受监督。

3. 营销活动过程管理:电力公司应严格按照活动方案执行,并加强对活动过程的监管。

对于涉及抽奖、摇号等方式的活动,应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操作。

对于涉及到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应当给予更多的关注。

4. 营销活动效果评价:电力公司应对营销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和改进活动方案。

活动效果评价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公示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管措施1. 日常监管和检查:电力公司应当对公司营销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对于屡次违规的公司,应当加强监管和检查力度,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

2. 案件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司,调查人员应当据实处理,对于要求返还费用的应当责令其返还,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

3. 行政处罚: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司,电力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解释权归电力管理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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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稽
查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规范营销稽查工作,健全和完善营销环节内控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级供电企业和有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县级供电企业,指公司所属各县级供电分支机构和市(州)城区供电分支机构。

第四条各级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营销稽查组织管理体系,按照公司要求,明确营销稽查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量配备相应的专职稽查人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省公司营销部归口管理所属供电企业的营销稽查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在营销环节的执行情况。

(二)制定营销稽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指导、帮助、督促下级营销稽查部门开展工作,检查、考评其营销稽查工作情况。

(四)组织对特大营销差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五)提出健全和完善营销管理制度的建议。

(六)负责所属市、州供电企业营销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对重大投诉或举报事件组织进行调查。

第六条市、州供电企业营销稽查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在营销环节的执行情况。

(二)制定营销稽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指导、帮助、督促下级单位开展营销稽查工作,检查、考评其营销稽查工作情况。

(四)督促或组织开展跟班稽查工作。

(五)按规定对重大差错、特大差错、严重失职行为及故意损害企业利益行为进行查处和上报。

(六)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按时填报各种营销稽查统计报表。

(七)提出健全和完善营销管理制度的建议。

(八)负责本单位营销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县级供电企业(或专业机构)营销稽查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本单位营销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有关供用电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营销管理部门各专业、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开展日常稽查工作。

(三)按规定查处、上报营销违规行为。

(四)按时完成上级稽查部门交办的任务;按时填报各种营销稽查报表。

(五)提出健全和完善营销管理制度的建议。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八条营销稽查工作实行日常稽查与专项稽查相结合的原则。

日常稽查是重点,应实行制度化、专业化、常态化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日常稽查的主要内容:
(一)必查业务
1.按月完成对所有新装或发生变更、计量故障处理、电量(费)退(补)等业务(业务流程处理完毕后的首次电量电费计算)的专变客户的稽查。

2.按月完成对所有专变客户的业扩办理时限业务的稽查。

(二)抽查业务
1.按月对新装或发生变更、计量故障处理、电量(费)退(补)等业务的低压客户进行抽查。

2.按月对低压客户的业扩报装、故障报修、客户投诉举报等涉及供电服务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3.按月对营销人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进行抽查。

4.按月对客户抄表质量进行跟踪抽查。

5.按月对对账管理、票据管理等电费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6.按照一定规律建立稽查本,对供电企业与客户发生的其他营销业务进行周期性例行稽查。

第十条结合营销中心工作,开展阶段性专项稽查。

专项稽查工作完毕后,应向单位分管领导提交稽查报告。

第十一条营销稽查人员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组织或参与营销违规行为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查明事件原因、主要责任人,帮助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营销稽查归口部门应定期对所属单位的营销稽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营销工作质量应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四条稽查过程中发现严重违章违纪行为,应及时通报或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发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及时移交审计部门处理。

第四章工作权限
第十五条营销稽查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营销管理文件、有关营销资料和营销数据,有关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

营销管理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营销稽查工作,定期提供营销稽查所需的报表和文件,有关专业会议应邀请营销稽查部门参加。

营销稽查部门应将稽查情况及时向营销管理部门通报。

第十六条对本单位领导在营销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制止,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退(补)金额的处理权限
(一)县级供电企业(或专业机构)营销稽查归口管理部门的处理权限
1.营销稽查人员处理的应退(补)金额在5000元以下者,由营销稽查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营销部门实施。

2.营销稽查人员处理的应退(补)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者,由营销稽查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营销部门实施;10万元及以上
者,须报市、州供电企业营销稽查部门备案。

(二)市、州供电企业营销稽查归口管理部门的处理权限
1.营销稽查人员处理的应退(补)金额在10万元以下者,由稽查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营销稽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县级供电企业(或专业机构)的营销部门实施。

2.营销稽查人员处理的应退(补)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者,由营销稽查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县级供电企业(或专业机构)的营销部门实施;20万元及以上者,须报省公司营销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除特大营销差错外,省公司营销部一般情况下不直接组织对其他营销违规行为的查处。

必要时,有权组织或参与所辖范围内营销违规行为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五章督查考核
第十九条各单位营销稽查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营销违规行为,应按规定填写《电力营销违规行为报告单》,及时报上级单位主管部门。

上级有关部门对重、特大营销差错、严重失职行为或故意损害企业利益行为进行调查时,被调查单位隐瞒违规行为的重要情节、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躲避、干扰、阻碍调查的,对其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视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留用察看处分。

每隐瞒一起重、特大营销差错、严重失职行为或故意损害企业利益行为,扣本单位月工资总额的1%。

第二十条上级单位营销稽查部门在对下属单位营销业务的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进行处理:未按照规定开展营销稽查工作者,涉及金额全部上收;已经按照规定开展营销稽查工作者,视情节将一定比例的涉及金额上收。

第二十一条营销稽查人员对经过稽查的营销业务负责。

经稽查认定无问题的营销业务,事后被查出营销违规行为的,稽查人员对该业务负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市、州供电企业应建立营销稽查工作考评制度,对营销稽查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对绩效优良的稽查部门、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营销稽查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或以权谋私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从严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营销稽查人员、举报人员和其他有功人员,各单位可进行奖励,以充分调动广大营销稽查人员的积极性。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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