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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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石家庄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石家庄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石家庄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石政办函〔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石家庄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全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31号)精神,进一步理清价费关系、完善价格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改革,区分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明确属性定位,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利义务,坚持权责对等、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提升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有效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不断提升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増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健全完善,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一)开展清费行动,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若干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若干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09•【字号】•【施行日期】2017.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若干意见近几年来,我市大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目前仍有极个别部门、单位和个人,无视法规、政令的严肃性,擅自做出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广大市民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呼声十分强烈。

为此,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和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和重申如下:一、严禁超越道路红线搞任何建筑。

市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所有拟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均由市规划局审批,各区规划分局除两层以下城市居民私有住宅及两层以下农民私有住宅改建外,没有任何审批建筑和临建的权力,只有规划申报权和批后管理权。

对超越、压占道路红线(含规划道路)和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建(构)筑物,由市规划局负责,发现一处,处理一处。

对越权审批和利用职权乱批的部门和单位决策者,要严肃查处,并通报全市。

市规划局,特别是各区规划分局要加强批后管理,认真执行定线、验线制度,对新开工的各类建(构)筑物进行严格审验,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从严处罚。

二、严禁擅自在城区街道两侧批建临时建筑和棚亭。

市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含规划道路)两侧拟建的临时建(构)筑物,均应逐级申报,从严把关,由市长一支笔审批。

市规划局、各区规划分局要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凡未按规定审批,擅自搭建的临建和棚亭,一律无偿拆除,由规划管理部门对违章单位或个人给予经济处罚。

三、严禁擅自侵占毁坏绿地(含水面)和树木。

凡侵占公共绿地、居住区内绿地、各单位院内绿地以及在规划绿地进行建设,已占用且能恢复的应无条件自行予以恢复,暂时不能恢复的,必须按占一补二的规定进行补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6日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为确保实现全省“十三五”节能约束性目标,节约能源,提高能效,推动绿色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全面推进结构、技术、管理节能,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强化双控、倒逼转型。

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节能目标的约束性作用,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制度保障,倒逼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严控增量、优化存量。

强化节能审查和节能监察,有效落实等煤量替代制度,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以能效提升为核心,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全面提升用能水平。

3.培育市场、创新机制。

建立健全用能权、用煤权市场交易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约束性资源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健全节能法规标准,落实有利于节能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构建节能降耗长效机制。

4.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着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有效促进用能水平的提高;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形成全社会浓厚的节能氛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石政办函[2013]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石政办函[2013]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石政办函〔2013〕5号)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现通知如下:一、实施区域。

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实施区域为桥西区、桥东区、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高新区、正定新区。

二、收费标准。

凡在上述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住宅128元/平方米、非住宅108元/平方米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地下建筑面积部分按非住宅收费标准征收。

人防工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经审核认定,可以按2012年的收费标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征缴管理。

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相关政府收费是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对没有缴纳城建收费的项目,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市房管局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需复核项目单位是否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相关政府收费,项目单位未取得完费证明的,需到财政部门补交相关费用并取得完费证明。

四、收费减免。

城建配套费及其他各项收费的减免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10〕24号)规定,除国家、省规定的减免政策外,其余一律不得减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30日——结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石政函〔2018〕6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石政函〔2018〕6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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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石政函〔2018〕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循环化工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45号)要求,为更好的促进我市“双创双服”暨“4+4”现代产业发展,市政府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由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通知你们,未列入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视为失效。

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

待修改的文件由起草部门抓紧修订,未修订前继续执行。

附件: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12月31日之前)
2、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12月31日之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7日
——结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石家庄市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0日石家庄市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通知》(冀办发〔2020〕15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商服贸函〔2020〕30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制止餐饮浪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提高餐饮文明服务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为主线,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为主题,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倡导节约用餐行为,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良好的用餐素质和文明程度。

二、工作措施(一)坚持突出重点,全面制止舌尖上的浪费行为1.抓好各类食堂和公务接待领域的节约用餐。

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节约型单位、节约型食堂示范创建活动。

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养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用餐习惯,带动身边人文明用餐。

各类食堂要定量分析人均食材消耗,建立以需供餐预测制度,提高原辅材料利用率,强化成本核算和节约管理。

要健全餐饮节约各项具体措施,完善厉行节约管理规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8•【字号】石政办发[2004]92号•【施行日期】2004.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意见(石政办发[2004]92号)加强督促检查,是确保各项决策落实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把督查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职责划分(一)政府重点工作的督查。

办公厅专业处室应在年初根据主管市长的要求和政府各专业工作会议精神,列出本系统全年重点工作,报主管秘书长、市长审定后,分送督查室和办公厅综合一处。

督查室应商综合一处,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全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意见,经秘书长、市长审定后印发市政府文件。

全市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由督查室负责实施跟踪督查。

督查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特殊情况应及时通报。

对有重大影响的,应向社会公布。

(二)市政府文件、全市性会议的督查。

市政府文件、全市性会议,一般按照“谁主办、谁督查”的原则实施督促检查。

综合性较强的市政府文件或全市性会议,由督查室商综合一处提出需督办事项的责任分解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后实施督办。

其它文件或会议,由专业处室负责督办,确需由督查室督办的,经主管领导批示后,可交由督查室督办。

市政府文件、全市性会议的落实情况,由交办单位负责实施跟踪督查。

落实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三)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督查。

督查室应派员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了解会议情况,并依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提出督办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后,及时实施督查。

政府常务会议的落实情况,由督查室负责向下一次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市长办公会议的落实情况,由督查室向市长报告。

石家庄市统计局、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一五”全市及各县(市)区单位GDP能耗完成情况的公报

石家庄市统计局、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一五”全市及各县(市)区单位GDP能耗完成情况的公报

石家庄市统计局、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一五”全市及各县(市)区单位GDP能耗完成情况
的公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7.05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石家庄市统计局、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一五”全市及各县(市)区单位GDP能耗完成情况的公报
“十一五”时期,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和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累计下降20.68%,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

从全省11个设区市“十一五”单位GDP能耗指标下降幅度情况看,按照从高到低排序,我市降幅居第3位。

全市24个县(市)区均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

其中井陉县、矿区、平山县、行唐县和鹿泉市单位GDP能耗降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分别下降22.36%、22.35%、22.20%、22.06%和22.05%。

2010年及“十一五”全市和各县(市)区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单
石家庄市统计局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5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5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4日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持续改善城市环境,根据《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源头管控、市区联动、属地管理”原则,综合施策,重点监管、集中整治、全面巡查,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早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良性发展轨道。

二、具体目标全市建筑垃圾运输工地监管率100%;建筑垃圾实现密闭化规范运输率100%;消纳场(点)有序处置率100%。

三、运输时间主城区二环以内(含中山路、裕华路、和平路、槐安路友谊大街、中华大街、红旗大街、建设大街、体育大街、建华大街三环以内)建筑垃圾运输时间为晚21:00-次日凌晨3点;由二环以外向三环以外运输建筑垃圾探索实行白天分时段运输,具体时间段由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交管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气水办等相关部门根据工期、运输路线等确定运输时间。

其它县(市)、区参照执行。

四、责任分工(一)市,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

分别负责建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及时核准、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加强“审监联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5•【字号】石政办发[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8〕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石家庄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五日石家庄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推进全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一)列入河北省“双三十”的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按照《河北省30个重点县(市)、区和30家重点企业(以下简称“双三十”)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考核方案”)要求,按期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石家庄市节能减排15家重点企业1按期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2加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32008年底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稳定达到国家、省、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4到2010年,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考核办法(一)列入河北省“双三十”的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考核办法按照《省考核方案》实施(二)石家庄市15家节能减排重点企业考核办法1基本要求节能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各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

各重点企业要把节能减排指标落实到具体工程。

各重点企业每年2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本企业节能减排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及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14•【字号】石政规〔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打造低碳石家庄,实现绿色崛起,高标准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品质,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以下简称被动房)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新型城镇化需求为牵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展”,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进被动房建设。

(二)发展目标1、2018年,全市全面启动被动房试点工作。

2、到2020年,全市累计开工建设被动房不低于100万平方米;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高新区、正定县(含新区)累计开工建设被动房各不低于10万平方米;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累计开工建设被动房各不低于5万平方米;其它各县(市)新开工建设被动房各不低于1万平方米。

二、工作重点(一)加强被动房建设监管。

自此文件下发之日起,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高新区、正定县(含新区)对出让、划拨地块在100亩(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必须建设一栋以上被动房,开工建设被动房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根据节能和环保工作需要,可在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正定县(含新区)选择部分项目,整体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方式建设(作为出让条件,在土地出让时予以明确),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在项目审批和备案环节,对未按要求建设被动房的,规划、住建、审批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审批、节能备案和施工许可。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07]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07]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0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现将《石家庄市200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四日石家庄市200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依据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省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着眼点和落脚点,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建设和“加强地方环保工作年”活动为抓手,突出抓好以大气和水污染治理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以更加精细的工作方法、更加严格的执法手段、更加科学的运行机制,全面推进“量化管理、点状监督、责任到位、公众参与”的管理模式,努力把省会环境质量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二、主要工作目标(一)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4%以上。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突破290天,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下降5%。

(二)到2007年底,磁河、邵村排干渠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COD)浓度控制在200毫克/升以内,洨河、汪洋沟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COD)浓度控制在250毫克/升以内,滹沱河出境断面水质有明显改善。

石家庄市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

(三)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分散燃煤锅炉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分散燃煤锅炉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分散燃煤锅炉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8•【字号】•【施行日期】201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分散燃煤锅炉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石家庄市分散燃煤锅炉置换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石家庄市分散燃煤锅炉置换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市区分散燃煤锅炉拆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会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12〕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采暖锅炉置换(一)采暖锅炉基本情况市内五区和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分散燃煤采暖锅炉共462台,目前已停用或拆改20台,尚有442台需治理改造,共2627蒸吨,供热面积2010万平方米。

其中:1.省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78台,供热面积157.32万平方米,涉及单位54个,总蒸吨为295吨;2.驻石部队58台,供热面积199.5万平方米,涉及单位27个,总蒸吨为274吨;3.医院8台,供热面积19.1万平方米,涉及单位4个,总蒸吨为46.5吨;4.学校88台,供热面积315万平方米,涉及单位41个,总蒸吨为394吨;5.商业、饭店宾馆14台,供热面积28.6万平方米,涉及单位11个,总蒸吨为47吨;6.铁路系统15台,供热面积76.4万平方米,涉及单位12个,总蒸吨为92吨;7.办公带宿舍9台,供热面积10.5万平方米,涉及单位6个,总蒸吨为28吨;8.纯居民172台,供热面积1100.8万平方米,涉及小区82个,总蒸吨为1449吨。

(二)采暖锅炉置换方式按照以煤改气为主、集中供热和节能环保锅炉置换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锅炉产权单位的性质和承受能力,考虑居民小区的规模和新旧程度等诸多因素,对市区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有针对性进行拆改、置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9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9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9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30•【字号】石政办字〔2019〕46号•【施行日期】201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9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字〔2019〕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2019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30日石家庄市2019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为落实“三深化三提升”和机关“效能革命”要求,进一步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主城区清洁供热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9-2020年度供热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三深化三提升”和机关“效能革命”为抓手,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步伐,积极推广清洁供热新技术,加大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改造力度,强化供热“冬病夏治”,不断提高智能化、法制化管理水平,加快实现“热源清洁充足、热网高效安全、服务优质全面、百姓用热舒适”目标任务,确保广大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清洁热源、热网工程建设,不断提高供热保障能力1、继续推进废热入市工程建设2019年9月底前,西柏坡电厂完成2号汽轮机组改造和新增DN1400蒸汽管网建设;2020年9月底前,完成3号汽轮机组改造。

2019年9月底前,西岭供热公司完成首站新增8台加热器及配套工程、首站热泵及配套工程,以及鹿泉区李村1号中继泵站工程建设。

华电、国家电投等相关责任企业,分别完成新华热电、华电北城、城投天启、西岭热三、安能钢厂、玉石高营、中冀联合、筑融、瑞帕克等供热区域大温差热泵建设,提高废热利用率及管网输送能力,力争实现西岭长输管网回水温度不高于3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3•【字号】石政办函[2009]88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石政办函〔2009〕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08年,全市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经济社会为中心,认真贯彻执行节能降耗各项政策法规,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节能降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鹿泉市政府等83个先进单位和安喜芝等32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实现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石家庄市2008年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二○○九年七月三日附件:石家庄市2008年度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名单(83个)鹿泉市人民政府栾城县人民政府藁城市人民政府辛集市人民政府赞皇县人民政府赵县人民政府裕华区人民政府桥东区人民政府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石家庄市统计局石家庄市监察局石家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环保局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家庄市农业局石家庄市科技局石家庄市水利局石家庄市交通局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共青团市委石家庄市广电局石家庄市城管局石家庄市质监局石家庄市商务局石家庄市能源管理办公室石家庄市节能监察中心鹿泉市发改局栾城县发改局藁城市工业促进局辛集市发改局赞皇县发改局赵县发改局裕华区发展改革局桥东区工业促进局矿区统计局井陉县统计局栾城县统计局赞皇县统计局深泽县统计局平山县统计局鹿泉市统计局无极县统计局新华区统计局井陉县发改局无极县发改局正定县发改局灵寿发改局行唐发改局辛集市统计局赵县统计局裕华区统计局新乐市统计局长安区统计局桥西区统计局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柏坡正元化肥有限公司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石家庄双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鹿泉东方鼎鑫水泥有限公司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井陉矿务局河北金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晋州市鑫海化工有限公司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金石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新世纪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藁城化肥有限责任公司鹿泉曲寨水泥有限公司辛集澳森钢铁有限公司藁城天意热电有限公司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二、先进个人名单(320人)安翠玲、安蓬勃、安喜芝、安勇健、白振刚、鲍志刚暴立翠、蔡荣敏、蔡素兰、曹利成、曹巧联常良陈建、陈丽、陈国忠、陈江波、陈立志、陈文莉程鹏、崔仓平、崔建芬、崔金刚、崔雪梅、崔忠良邓书恒、丁永霞、丁玉欣、东立英、董温、董建民董秀忠、杜政、杜春亮、杜铁行、杜秀春、杜正中范瑞田、范树乾、冯建军、冯秀苹、付春明、付秀涧傅晓靖、高超、高彩萍、高洪海、高顺海、高文成高彦忙、高永阁、郜春喜、葛燕、耿旭智、耿振武谷建惠、顾惠敏、郭英、郭春花、郭进江、郭振海郭子为、韩耀峰、郝剑、郝爱丽、郝春云、郝瑞锋郝同献、郝艳霞、何忠信、和健、贺瑞肖、贺胜婷侯明山、侯双辰、胡士军、胡骁儒、黄恒、霍傲战霍亚楠、贾东旭、贾牧霖、贾新民、贾占辉、蒋彩景蒋孟军、焦春玲、焦德民、焦志信、靳利民、靳淑彩靳彦彬、康清、孔庆丽、兰月强、郎素英、李琦李靖、李玲、李强、李青、李伟、李炳辉李赤峰、李德勇、XXX喜、李桂玲、李和平、李红兵李建兵、XXX云、李丽君、李平亚、李树梅、李田春李晓玲、李晓霞、李晓智、李学东、李英杰、李永珍李友成、李瑜珑、李玉霞、李运国、李志安、李忠法梁桂英、梁瑞生、凌方、刘栋、刘丽、刘龙刘娜、刘莎、XXX、刘彦、刘洋、刘存领刘海英、刘江华、刘军科、刘军梅、刘敏霄、刘庆文刘树行、刘文林、刘献明、刘彦从、刘永军、刘玉娟刘章明、刘志根、刘志涛、刘志远、卢艳海、卢玉华卢志平、路雅琪、吕卿、吕俊兰、吕盼英、吕晓华栾墨庭、伦晓伟、罗国辉、罗羿飞、马方、马红艳马四香、马欣茹、马新天、孟新奇、米素玲、米玉梅苗建格、牛逢源、牛志平、蒲宝军、蒲国良、祁彦龙齐海明、乔军霞、秋朵、任海英、任文宽、任壮蕊桑利辉、尚二飞、邵新生、申坤棉、石艳华、史建春宋爱玲、宋国哲、宋国哲、宋江怡、宋增瑞、苏永明孙爱国、孙立青、孙立新、孙捧然、孙少伟、孙永申陶卫东、田凤芝、田五申、田志英、王静、王立王朋、王前、王英、王媛、王云、王阿利王春萍、王冬军、王凤鸣、王福永、王洪显、王焕东王金哲、王京超、王景才、王军英、王俊林、王盼阳王瑞明、王素棉、王素敏、王素巧、王卫青、王渭泓王新勇、王延京、王彦平、王志刚、位胜第、魏卫东文慧霞、吴立新、吴录科、吴志攀、武俐、武长庆武泉林、肖俊兰、谢静、谢宝会、谢利民、谢平原谢永斌、徐红、徐倩、徐和平、许会文、许胜军许喜虎、闫新海、杨军良、杨立森、杨美娟、杨文平杨小红、杨晓娟、杨占锋、姚素华、姚亚欣、尹惠民尹建中、尤振昌、于涛、于会敏、袁照华、翟东方张辉、张静、张香、张爱婷、张春丽、张贵秋张国义、张洪程、张金瑞、张聚彬、张军法、张力仲张丽华、张录和、张庆合、张生斌、张书志、张肖武张学艳、张彦春、张彦革、张彦君、张艳华、张英强张玉牛、张玉书、张振川、张振兴、赵生、赵辉赵洪涛、赵鸿浩、赵利平、赵敏子、赵庆刚、赵顺法赵晓英、赵增军、郑文英、支世举、宗志芹、邹红邹彦彬、左力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石家庄市2007年度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石家庄市2007年度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石家庄市2007年度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5•【字号】石政函[2008]39号•【施行日期】200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石家庄市2007年度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石政函〔2008〕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07年,全市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严格贯彻执行节能减排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在200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裕华区政府等28个先进单位、马林等203名先进个人以及在2007年度节能降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长安区政府等65个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张辉等275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创佳绩。

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做好“三篇大文章”,实现“三年大变样”,努力实现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0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2.2007年度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二○○八年四月十五日附件1:200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名单(28个)裕华区人民政府新华区人民政府长安区人民政府鹿泉市人民政府辛集市人民政府新乐市人民政府井陉县人民政府行唐县人民政府平山县人民政府井陉矿区人民政府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工业经济促进局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石家庄市园林局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交通局石家庄市监察局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石家庄市林业局石家庄市水利局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家庄市委宣传部石家庄市委督察室石家庄市政府督察室二、先进个人名单(203人)马林于学红尤云坛王文恒王双群王永华王石佩王红王亚平王纪臣王会国王孝青王连振王连瑞王育文王建立王建柱王建海王俊英王顺海王艳芳王家荣王锐王雅宁王雁南王勤录尹庆怀巴利凯韦金华牛新国田卫东边进拴冯英录白金刚白钢山白振军田集生兰雅莉闫卫民刘士东刘文胜刘卯生刘元伟刘生彦刘秀明刘志国刘金龙刘英志刘栋涛孙少龙孙志强孙士杰任振科戎海群齐惠明任毅斌李飞李小平李小亮李月爱李丰基李月彬李光李红伟田新林李和平李泽义李明国李国荣李岩峰李学敏李国翠李顺义李春炜李洪彬李海波李强李朝亮李福秋李毅李震国李友成何书江杜文强杜宁杜建桥邵永江张伟张军华张佐英张国义张岱平张宗忠张思栋张琴张海双张彩霞张桂桦张清明张智华张雁钧张新峰杨红卫杨进喜杨建刚杨林辉杨琨苏庆春陈廷榔陈振居陈谦杜孟斗谷建存吴国磊宋春元苏彦国吴晓华吴艳荣包冀强屈子义郑小宁周书献周永会周巧娥周同友孟庆华周素霞周雪军岳存义岳喜起尚成敏林自强罗志卿范松川范景武胡广兴赵三敦赵子锋赵占军赵永新赵红卫赵志东赵宝山赵国立赵建海赵英涛赵海平赵然赵岩郝天顺郝竹山郝志明郝莹郭凤雪骆旭龙侯振龙封速强高文成高全增高栋秘文伯夏生华秦冰徐亚南贾兆雄贾秀忠贾彬高更青高彦斗凌青利陶明法袁菁耿富顺崔广晓崔立卿梅中海康永建康德忠黄继武曹琴英曹磊黄冀军蒋卫宁蒋文红鲁印兴韩永涛韩现军程志华程钢焦越平靳伟靳晓磊路素英靳增禄方浩臧树波潘明文冀平薛建廷薛淑华檀立业戴宏利魏鑫豫附件2:2007年度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名单(65个)长安区人民政府桥东区人民政府桥西区人民政府裕华区人民政府正定县人民政府行唐县人民政府赵县人民政府辛集市人民政府藁城市人民政府新乐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统计局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科技局石家庄市监察局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石家庄市水利局石家庄市广播电视局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石家庄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石家庄市能源管理办公室长安区统计局桥东区统计局桥西区统计局裕华区统计局正定县统计局藁城市统计局行唐县统计局赵县统计局辛集市统计局新乐市统计局正定县发展改革局矿区发展改革局新乐市发展改革局平山县发展改革局鹿泉市发展改革局藁城市工业促进局辛集市发展改革局裕华区发展改革局石家庄市节能监察中心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金石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河北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柏坡正元化肥有限公司鹿泉东方鼎鑫水泥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辛集市澳森钢铁有限公司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双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井陉矿务局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晋州市鑫海化工有限公司二、先进个人名单(275名)张辉冯建军东立英尤振昌XXX 张战会张生斌冯洪亮李洪杰焦德民张文素孙少伟安喜芝吴录科刘永军赵辉王延京王静孙有东王文章王建国岳石柱刘文林任文宽武泉林谢宝会安国雨李新启魏洪涛郝瑞峰胡骁儒盖瑞杰赵玉芹王志华丁继红宋清晨杜政李田春张肖武刘建强王俊林梁桂英徐刚杜洁李晓智刘梅锁王冬军李京辉董建民王庆臣张云林燕金祥赵增军张利清宋现朝罗国辉吴立新孙永申肖永锋曹静蕊尹惠民刘庆文曲继宾姚亚欣蒲宝军朗素英刘志根陈平功李德勇黄恒张智勇钟荣贵焦志信胡士军谷建惠李晓霞宋爱玲安勇建王景才张录和赵利平左力鸥陈丽高彩平王吉春韩振力皮书平谢梅合付晓敏任海英范树乾孙捧然杨小红李仪张力仲李建兵桑力辉刘彦从杨美娟张聚彬邹红徐倩孙立新王素芳武俐吴彦君许发元杜淑英李淑玲凌方辛利霞李玉萍顾惠敏XXX刚王春萍任广涛张国兰崔美玉张书志尹润红蔡素兰何中信李强张晓马新茹范善杰康立刘蕾王媛何一珂崔文池曹紫明李瑜珑陶红高燕张旭商丹丽安翠玲卢志平王英米文霞曹立伟俎月娟赵庆刚王卫青梁红燕左玉梁利红古力强田保庭郭继文刘瑞英张军法张成文田海文岳海花贾东旭许会通许元明翟东方张玉牛李西虎祗红张志华高宏章张彦春赵俊萍左贵庭高丽华梁双庭张丽华田志英刘敏霄王静郭子为王金哲张连香赵昌牛韩家庆杨素勇孟新起张玉兰杨春生仲彦华尹英芹彭程乔军霞卢军义李学东王玉梅李英杰靳领军周文华赵称心张燕华徐月芹刘永欢郭平志暴敬如李新锋李志安韩宪章张振兴付晓靖张彦君吕卿羡浩杨王敏康玉伟陈国中王进梅许彦平刘增塘曹利成张惠英王丽霞王立肖刘志涛曹巧联王勇马俊发高庆飞杜文清白振刚李栓民王军旗王庄永李炳辉石艳华董温郝鹏群田凤芝蔡荣敏李永亮张青山李建云支会敏武成虎张彦格牛济霞孔庆丽高超李朝晖张亮孙立青张卓李丽君侯双顺赵娜谢平元郝爱丽徐红孔磊雍建军孙玉华王凤明路雅琪黄军伟温中辉王彦敏郝同献支世举李海俊丁亭孟建军任壮蕊史建春王渭泓张振川于秋海王秋旺王力斌王素敏高山李国素。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0年强化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0年强化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0年强化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0年强化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石家庄市2020年强化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8日石家庄市2020年强化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全市劣质散煤管控,坚决打赢2020年散煤整治攻坚战,助力提升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成效,根据省大气办《河北省农村散煤复燃监督检查方案》、省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河北省2020年劣质散煤整治方案》和市委市政府《石家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结合石家庄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劣质散煤管控,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上下联动、联防联控,全面加强散煤加工、储运、销售、使用全链条监管,不断提升综合治理效能,为完成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全市禁止销售民用散煤,工业散煤销售网点数量只降不增;“禁燃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工程的区域,一律禁止销售、使用散煤及其制品;强力完成散煤清查工作。

强化质量检测,销售、使用环节工业散煤主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违法行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2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2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化解过剩产能,大力改善省会生态环境,推进绿色河北进程,进一步加强石家庄市的节能标准化工作,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的质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节能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一)节能标准化是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

通过节能标准化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将“领跑者”企业的能耗水平确定为高耗能行业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准入指标,以准入倒逼和标杆引领的方式开展创新驱动、共同治理,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实施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从而促进工业的转型升级,提升经济整体发展水平。

(二)节能标准化是建设现代高效农业的有力抓手。

用现代农业标准来规范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经营。

通过制定省事、省力、省肥的高效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制定节能高效的农林牧渔等农业机械标准,制定省柴节煤灶具、温室大棚炉具等标准,以及农作物秸秆能源化高效利用、太阳能、风能等相关技术标准,实现农业生产的低投入和高产出,发展现代高效农业。

(三)节能标准化是实现节能高效和绿色环保的有效措施。

以最少的能耗、最优的方式从事工业、农业、服务业及社会治理等各方面工作,有利于降低对资源、能源的消耗,提高各行业科学技术水平,减少对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也将有利于推进我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压减钢铁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压减钢铁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压减钢铁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3•【字号】石政函[2013]96号•【施行日期】2013.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压减钢铁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3〕96号)平山县、鹿泉市、井陉矿区、长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现将《石家庄市压减钢铁产能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日石家庄市压减钢铁产能工作方案为确保完成“到2017年年底,全市净压减炼铁产能374万吨、粗钢产能482万吨”的目标任务,根据《河北省消减煤炭消费及压减钢铁等产能任务分解方案》和《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节能减排为目标,全面落实《河北省消减煤炭消费及压减钢铁等产能任务分解方案》和《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要求,压减全市钢铁产能,促进钢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钢铁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年底,全市净压减炼铁产能374万吨、粗钢产能482万吨。

三、目标分解全市压减钢铁产能共涉及5家企业,分别为石家庄钢铁有限公司、河北敬业集团有限公司、西柏坡钢铁有限公司、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河北石鹿特钢有限公司。

(一)到2013年年底前,拆除320m3高炉1座、150m3高炉1座,净压减炼铁产能54万吨。

压减企业:西柏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主体:河北敬业集团有限公司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平山县政府董晓航督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二)到2014年年底前,拆除450m3高炉1座,净压减炼铁产能52万吨。

压减企业: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执行主体: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矿区政府栾建英督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三)到2014年年底前,拆除70吨电炉2座,净压减炼钢产能60万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石家庄市单位GDP能耗统计和监测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石家庄市单位GDP能耗统计和监测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石家庄市单位GDP 能耗统计和监测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2•【字号】石政办函[2006]64号•【施行日期】2006.09.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石家庄市单位GDP能耗统计和监测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石政办函〔2006〕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落实《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时期末降低20%以上”的节能目标,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家庄市单位GDP能耗统计和监测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朱浩文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齐惠明市政府副秘书长韩宪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李和平市财政局局长檀振英市统计局局长成员:王俊林市统计局副局长董胜国市编办副主任张彦春市能源办主任冯计臣市工业经济促进局总工程师李朝亮市环保局副局长周京龙市电业局副局长王颖杰市农开办副主任和健市商务局副局长葛新生市交通局副局长李朝卿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薛运田市水利局总工程师马延凌石家庄海关副处长康彦军市农业局农机处处长王阿利市供水总公司总会计师李军市公交总公司总经济师高庆余省天然气公司总经理高万海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总经理白勇恩中石油石家庄分公司副总经理王旭东中石化石家庄分公司副总经理冉祥东市液化气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单位GDP能耗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能源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和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全市能源资源使用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保障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俊林同志兼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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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节能
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08]54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28
【实施日期】2008.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河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推进节能减排任务目标实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证,将节能降耗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多措并举,强力推进,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新格局。

(二)年度目标:2008、2009、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环比分别下降4.5%、4.9%、5%;入统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环比分别下降5.5%、5.5%、6%[各县(市)区年度节能具体目标见附件]。

(三)年度节约量:2008年全社会节约标准煤180万吨;2009年节约180万吨;2010年节约190万吨。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责任目标,建立目标考核长效机制
1.将“十一五”后三年年度单位GDP能耗指标和入统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指标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层层督促落实。

2.贯彻《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精神,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要求。

制订《石家庄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县(市)、区和重点节能企业的节能监管、督导和考核。

3.每年公布各县(市)、区GDP能耗指标完成情况,每半年公布各县(市)、区万元GDP电耗及入统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

重点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商贸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的主管部门。

每年对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考核、评
比、通报。

以上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市考核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严把源头控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1.制定《石家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

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强制性准入门槛,严格控制能源消耗总量。

对未进行节能评估、评估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未能通过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

项目建成后达不到标准规范的,不准验收。

对擅自批准建设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需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或环评而未办理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技术监督和环保部门不得核发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土地、水利、电力等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供地、供水、供电和贷款。

对违规办理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运行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3.坚持新上项目部门联动机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示制度。

以上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突出重点领域,实现工业企业节能降耗
1.落实节能审计、节能规划措施,组织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完善基础管理。

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全部进行能源审计。

2.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完善计量设施和规程,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鉴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的统计、报送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推进重点耗能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传统产业竞争优势。

实施综合节能改造,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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