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
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以下统称物品)的科学管理,提高办学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及行政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低值设备范围的用品设备,列入学院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的管理。
低值品:单价不足200元且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下,能单独使用的用品设备,如低值仪表、仪器、工具、衡具、科教和办公器具等。
易耗品:玻璃器皿、原件、零配件、实验动物等易于损耗的实验用品以及纸张、水笔、胶水等办公用品为易耗品。
材料:金属、燃料、试剂、建材和各种原材料。
第三条学院提倡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反对公物私有化。
第二章物品的购置和验收第四条物品的购置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院领导审批后,原则上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统一集中办理,做到采购、入库、使用三者相互独立、相互监督。
第五条数额在2000元以下或急需的物品,经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审批,院领导批准,可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经资产与后勤管理部指定专人验收后方能报销、入账和领用。
第六条物品必须由资产管理人员认真验收,在数量、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凭发票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材料验收入库单》,严禁见票就填写入库单的行为。
第三章物品的管理第七条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系、部、办等部门为物品的管理单位,并配备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资产管理人员负责物品的管理工作。
资产管理人员负有对本系、部、办范围内物品的建账、监督、核对、调拨、管理的职责。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领用物品,应认真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资产领用登记册》,并建立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明细账及电子明细账(Excel表格)。
物品的收、发、存的记录必须精确,定期盘点,每学期对账一次,每年全面盘点一次,将盘盈盘亏、报损报废及多余或积压物品造册上报,做到账实相符,手续清楚。
第九条资产管理人员对物品保管应做到分类清楚,存放有序,账物对号,便于检查和收发。
大学实验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为加强实验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84〕教供字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此办法仅适用于实验教学所用物品管理)。
一、实验物品范围与分类(一)实验物品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物品:为满足教学实验室使用且在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物品。
1.材料。
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
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另外,下列物品也纳入材料管理:(1)价值在2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2)虽价值在2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仪器设备;(3)虽价值在200元以上,耐用年限也在一年以上,但不能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
2.低值品。
指未达固定资产标准(500元<单价<800元)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
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人民币以下)。
3.易耗品。
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资(有的单价可能超过固定资产的最低界限),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和实验小动物等。
(二)实验物品的一级分类1.材料的一级分类目录: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煤炭及石油产品,木材,水泥,化工原料及试剂,生物医用材料,建筑材料等。
2.低值品的一级分类目录:低值仪器、仪表、教具,低值工具和量具,低值文艺、体育用品。
3.易耗品的一级分类目录:玻璃仪器及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及维修,实验用小动物,劳动保护用品,三类物资(各类纸张、碳粉、文具等)。
二、实验物品管理职责(一)实验物品的购置、建账、使用,实行学校、学院(部)两级管理模式。
(二)教务处为学校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1.制定学校实验物品管理办法;2.编制并公布学校实验物品基本目录;3.审核学院(部)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并报学校审批;4.核算并划拨学校实验物品购置经费。
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XX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集中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实验使用物品的计划编制和组织管理工作。
各院、系(部)应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原则,设立各类物品库房。
第三条采购工作由实验室管理处协同各院、系(部)统一进行,在采购工作中实行计划采购为主,发挥集团采购优势。
个别急用物资,使用单位在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后可自行采购,但必须到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后全部消耗或使用后不能复原的原料、试剂等物品。
低值品是指价值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教学模型、标本等。
易耗品是指易破易损元件、部件、玻璃器皿等。
第五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使用、管理、报废、回收等事宜由系(部)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审批。
第六条各院 (系、部)要配备专人负责管理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当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各院 (系、部)应建立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明细帐,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管理人员要做好记帐、出借、调拨等工作,做到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对,保持帐物相符。
第八条凡借出物品,借用手续要清楚,及时收回,损坏、丢失的要酌情赔偿。
第九条对危险品要指定具有一定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领料和管理,使用要有审批制度,确保安全。
第十条各院 (系、部)要加强对实验室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帐、物和使用情况,组织院 (系、部)内部多余不用的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调剂使用,但对校外调拨一律通过学校实验室管理处归口办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于 20XX年 9 月制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校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高等学校的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基建及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
必须健全各级物资管理机构,并根据学校规模大小、物资类别,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精神设置各类物品库房。
可以在校、系(厂)二级物资主管部门设立库房。
第三条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物品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
对贵重、稀缺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数量大的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
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四条高等学校应配备政治思想好,并具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供应管理和会计工作。
要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够熟悉工作要求,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物品供应管理干部,应该力求稳定。
必须调动时,须与校物资部门商妥,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该经常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地管好、用好各项物品,反对一切铺张浪费的行为。
学校要开展对物品使用情况的检查评比工作,对成绩显著的人员,应该表扬与奖励。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该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认识程度,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物品的范围、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基本建设和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高校大学学院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范文.docx
xxx学院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防止积压浪费和堵塞漏洞,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84]教供字20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统一领导,院(系)、处级单位、实验教学中心第三条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范围(一)低值耐用品:指能独立使用,耐用时间一年以上,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的,单价在500元以下,批量购置价值不超过2000元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科教器具及机电产品、办公用品等所有符合定义的物品。
(二)材料:泛指一次性使用,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品,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办公耗材等所有符合定义的物品。
(三)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用小动物等所有符合定义的物品。
第四条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分类按教育部分类目录,具体分类由各院(系)、实验中心根据实际物品确定,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第二章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的购置第五条一次购置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在2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批准后由院(系)、实验中心、部门自行购买;10000元以上的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的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采购参照《xxx学院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xx师院行〔2010〕98号)执行。
用于办公的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从单位办公经费或发展基金中开支。
用于教学实验的在实验费中开支。
第六条购置贵重金属、放射性同位素等材料,须经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能购置。
放射性同位素的购买、使用和储存应遵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第七条购置后的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办理完验收入库手续后,需填写“xxx学院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验收单”,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内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和财产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各部门涉及的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入库、出库、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管理,但不适用于贵重物品及高价值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定义:(一)材料低值品:指单项金额在500元及以下的物品。
(二)易耗品:指使用寿命较短的物品,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耗尽。
第四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采购原则:(一)确保物品的质量符合要求,能够正常使用。
(二)确定供应商的信誉良好,并有足够的采购能力和服务保障。
(三)合理控制采购成本,避免资源浪费和财务风险。
第五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领用原则:(一)按照实际需求控制领用数量。
(二)严格按照领用流程进行领用,确保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合理使用。
(三)在领用过程中要对领用人进行培训,确保领用人了解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章入库管理第六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入库程序:(一)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入库需提供采购单据、物品清单等相关材料,由仓库管理员进行验收。
(二)仓库管理员要详细记录入库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信息,并整理成入库记录。
第七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入库标识:(一)入库的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要标识入库日期和入库编号,以便于后续管理。
第八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储存条件:(一)根据物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相应的储存条件设置。
(二)保持储存环境整洁、干燥,并防止受潮、受热、受阳光直射等。
第九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台账管理:(一)仓库管理员要建立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入库台账,记录每一次入库的信息。
(二)台账要保持完整、准确,并定期进行核对和盘点。
第三章出库管理第十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出库申请:(一)领用人需填写出库申请单,并注明出库材料、数量和用途等相关信息。
(二)出库申请单要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出库。
低值品、消耗品和材料管理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是学校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为加强我校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的科学管理,满足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提高物资的经济效益,防止积压浪费和堵塞漏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节俭”的原则,切实加强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的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实行两级管理,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设专人统一管理,各学院、部门由本单位兼职资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章管理范围及分类第四条建账管理范围:1、低值品:单价不满800元且在200元(含)以上的,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单独使用的物品。
部分价值在200元以下,但属于公、民两用的物品,也纳入低值品管理范围:(1)低值仪器仪表和教具:录音机、照相器材(镜头、放大镜、曝光表、闪光灯等),万用表,计算器,望远镜,钟表(含秒表),电话机等。
(2)机电类:电扇,电取暖器,电热水器,电熨斗,电吹风,打字机,成套工具,电动工具(如电钻等)。
(3)其他:乐器,灯具,皮制箱包,密码箱,贵金属及其制品(金、银、铂等器具)等。
2、易耗品:耐用期低于一年,且不属于材料的物品。
3、材料:一次性使用就被消耗掉或改变其原物形态的物品。
第五条低值品、易耗品、材料分类按教育部分类目录(附后)划分,具体二级分类目录可由各学院、部门根据实际物品确定。
第三章物品的购置第六条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的购置必须切实加强计划性,严格审批手续,由专人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办法》负责采购,采购本着节省成本、价廉物美、急需急办的原则,不得谋私利。
第七条办公用纸、办公设备耗材(包括计算机用移动硬盘、可写光盘、优盘、软盘、刻录机、多媒体音箱、耳机、鼠标、键盘,以及打印、复印及传真设备用硒鼓、墨盒、墨粉、色带等耗材及配件)等属省本级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内容,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该项工作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大学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大学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为了有效规范大学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事项,根据大学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学所有部门、机构、学院、实验室、教学楼、行政楼等所有单位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概念(一)材料:指用于生产、科研、学习等各种活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及器具、设备及器材等。
(二)低值:指无明显价值、价格较低的物品,包括文具、办公用品、洁具、卫生用品等。
(三)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消耗的物品,包括化学试剂、医疗用品、耗材等。
三、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方式(一)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方式应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价格等因素进行选择,可选择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
(二)采购项目金额达到税务法规定的高额处理标准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程序。
(三)采购项目的所有文件应当确保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所有采购决定应当有相应的凭证和审核记录。
四、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入库管理(一)对采购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当在入库时进行登记、标识、分类,并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品应及时返厂或退货。
(二)采购单据、入库单据、商品票据等文件应当保存至少三年并能够追溯原始凭证。
五、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管理(一)领用前应当进行审批,领取人应确保领用用途合理、数量正确,并签署有领用承诺书,保证用途合法。
(二)针对易耗品领用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领用数量限制等管理措施。
(三)定期进行盘点,并与库存量进行比对,如有差异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六、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管理(一)报废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当及时撤销或处理,所有报废商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记录和销毁,确保无法再次使用。
(二)关于已使用过的易耗品的处理,应当根据所使用的情况判断是否可以重复使用,并进行相应的维修管理。
七、设备、器材、仪器管理(一)设备、器材、仪器应当为每一个单位设置专有管理员。
(二)设备、器材、仪器应当在使用前进行备案、登记、验收。
学院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有序管理及妥善使用,堵塞漏洞,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实训及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品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原则,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的管理工作,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物品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
对贵重、稀缺物名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数量大的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
物品的采购按照有利于节省开支的原则确定是归口由主管部门统一采购还是由各使用部门自行采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
第二章物品的范围及分类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教学、科研、实训和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第五条物品分类:材料:凡一次耗用或逐渐耗用不能复原的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药品等。
低值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仪器仪表、工量具、科教医疗器具、通用管理(办公)用具及用品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易破碎、易磨损、易消耗的物资。
第六条物品一级分类及编号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第三章计划及采购第七条物品的购置要纳入每年度财务预算,要有资金来源。
每次购置均要编制购置计划,按程序审批后方可购置。
临时、急需的应编制专题申请按程序汇审,最后由院长批准,列入计划外经费支出Q通用管理(办公)用具及用品由总务处编制购置计划,专用和急需、零星的由系部、处室、馆等使用单位自行编制购置计划。
购置计划一式两份,一份财务处留存,作资金准备供给和最后报账用,一份购置部门作购置和随发票签字依据用。
第八条购置物品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和政府采购的渠道及规定进行采购。
采购工作原则上由谁编制最后购置计划就由谁采购谁负责任。
第九条物品采购后应验收入库,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账。
对贵重、稀缺和专业技术性强的物品,使用部门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进行验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四章库存、在用、危险物品的管理第十条严格控制物品的库存。
大学实验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验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和浪费,确保教学、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实行统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实验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实现独立的软件管理,做到账、卡、物分开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章范围第四条实验用材料:指使用时一次性、消耗不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化学试剂等。
第五条低值品:单价在8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如:各种小型仪器、工具、量具等。
第六条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损坏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等。
第七条新建实验室的实验用材料、低值易耗品不在此列。
第三章购置与验收第八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采取计划购置的原则。
实验管理中心根据历年各学院的消耗情况,结合新学期实际,确定各学院物品购置量,严格按计划购置。
第九条采购计划每学期申报两次,一次正式计划,要在前一学期结束前30天交实验管理中心;一次补充计划要在开学一个半月之内交实验管理中心,由实验管理中心审核后交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条每学期申请实验用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必须在上学期结束之前,由实验管理中心组织完成采购。
第十一条供货商确定。
凡列入采购目录的办公用品,由采购办招标确定的供货商供货,其它品种由实验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监察室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确定。
第十二条一般物品在入库及使用前先由采购员和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
对于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由有关技术人员参加验收。
验收中发现问题及时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四章管理第十三条实验室使用的低值耐用品要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入账后财务处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实验室要建立低值、易耗品账目,进出有记录,手续齐全,账、卡、物相符。
第十五条各实验室应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临时存放点,不进行大量的定点仓库管理,以减少积压。
学院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学院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1. 引言为规范学院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生产、教学与科研秩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单位及负责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管理的相关人员。
3. 定义•低值品:指单价低于 100 元,并且具有一定固定用途、使用频率的物品,如纸张、笔、胶带等。
•材料:指生产和维修过程中直接用于产品制造和维修的较大量物品,如木板、螺丝、橡胶等。
•易耗品:指使用后在数量、质量上迅速减少,使用寿命短暂,需要经常更换或使用的物品,如墨盒、灯泡等。
4. 管理机制4.1 材料与易耗品管理•根据学院生产和工作需求确定材料和易耗品的种类、规格、数量等,并对其进行统一采购、领用和管理。
•实行材料、易耗品定点管理,由专人统一保管,按照实际需求发放给使用单位,不得擅自转借、出租、挪作他用。
•实行材料、易耗品进销存管理,建立相应记录和资料,及时了解和掌握存货情况,确保实时更新存货数据。
•定期对材料和易耗品进行盘点,发现盈亏、短缺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调整。
4.2 低值品管理•根据使用的需要和消耗的速度需要,合理设置低值品的数量上限和最低库存量。
•低值品的采购和领用,应在合理范围内,合理用量、节约使用,对损耗严重、浪费现象进行认真处理。
•对于长期闲置、过时或受损的低值品,定期进行库存清理,满足要求的可以借助平台进行转卖或闲置处理。
5. 管理要求5.1 采购管理•根据材料、易耗品和低值品实际需要,采购并及时保持库存的充足。
•严格按照采购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做到流程透明、记录完整、审核严格。
•采购单位应当对采购相关的资金、货物、发票等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物资流转透明,防范财务风险。
5.2 领用管理•领用单位应当合理安排物品领用,避免浪费和损耗。
•审核领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核实接受人是否为使用单位负责人或专人。
•领用单位应当当场清点物品数量与品质是否符合规定,若有问题及时向物料管理部门反映。
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高等学校的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基建及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
必须健全各级物资管理机构,并根据学校规模大小、物资类别,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精神配置各类物品库房.可以在校一级或校、系(厂)二级物资主管部门设立库房.第三条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物品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对贵重、稀缺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数量大的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
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第四条高等学校应配备政治思想好,并且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供应管理和会计工作.要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够熟悉工作要求,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物品供应管理干部,应该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须与校物资部门联系,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该经常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地管好、用好各项物品,反对一切铺张浪费的行为。
学校要开展对物品使用情况的检查评比工作,对成绩显著的人员,应该表扬与奖励。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该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认识程度,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物品的范围、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基本建设和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第七条物品一级分类(目录附后),学校不能随便变更。
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活动顺利进行,参照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材料、低值易耗品是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必备条件之一,各级领导予以应充分重视。
各单位必须做到: 机构完善,制度健全,计划购置,帐表齐全。
第三条配备政治思想好,并具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供应管理工作。
要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培训,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端正服务态度,积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物资管理干部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所在单位必须与设备处、人事处商妥,并认真办理 交接手续。
第五条 各单位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地遵守各类规章制度,管好、用好各 项物品,反对铺张浪费、假公济私的行为,对工作不负责任 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依情节轻重及本人认识程度,予以 批评或处分。
第六条 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指包括教学、日常办公、行政管理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仪器设备的 物资。
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后立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质。
如试 剂、燃料、金属、非金属原料等。
低值易耗品是指价值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 范围的物品。
如低值仪器设备、工具量具、器皿及独立使用 的元件、配件、模型、低值文具及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等。
第三章计划与购置第七条各单位应根据教学任务、储备定额和实际需要第二章范数量进行分析,编制年度或学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详细购置计划(含型号、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于每学期结束前第四周内报设备处。
小量急需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至少提前一周将购置计划报设备处。
第八条有关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规定见《物品采购制度》。
第九条物品购入后,保管、会计必须及时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未入库物品严禁领用。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本着既勤俭办学,又充分保证教学科研和其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84)教供字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物品范围及分类本办法所提的物品,指教学、科研、生产、生活、基本建设和行政等工作方面未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物品),其范围及分类如下:(一)材料类:指金属、非金属各种材料、燃料、试剂等。
(二)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体育用品、文艺用品等。
(三)易耗品:指玻璃仪器皿、元件、实验小动物等。
第二条物品的计划及购置(一)统配、计划控制物品、材料、油料等的购置应有计划并经批准。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每年工作任务、实际消耗等情况编制购置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送财务处初审并报分管财务的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安排经费预算。
经统配、计划控制物品、材料、油料等的购置,原则上按照计划由使用部门牵头,组织监察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购置。
(二)各部门使用的大宗低值易耗品原则上实行集中采购,其中办公用耗材等原则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进行集中采购、保管及发放(供学校各部门领用,经费在各单位掌管的费用中列支)。
(三)各院系应于每学期期末向实验实习中心报送下一学期实验用低耗品购置计划,经实验实习中心审批后原则上由实验实习中心牵头进行集中采购。
突破预算的原则上由部门自行解决。
(四)任何单位未经领导(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盲目采购,否则财务处不予办理报账手续。
(五)大宗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购置,原则上应当按学校规定采取招标形式进行。
第三条物品的管理物品的管理,既要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强化管理,又要方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采取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管理。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物品库房归口管理代购的办公用耗材、成品家具等。
(最新版)大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XX大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行政办公与教学用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保证学校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学校财产范围,无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的行政办公与教学用低值易耗品,均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学校对低值易耗品视同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原则。
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为学校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和购置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系指各教学和行政单位所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价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如文艺与体育用品、卫生用品、玻璃器皿、元件、器件、办公劳保用品、材料等。
第五条我校低值易耗品的实行网上系统内购置。
各使用单位根据教学和管理工作任务及经费情况,编制本部门购置计划,由各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在我校低值易耗系统内进行采购,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在低值易耗系统内进行自购备案,需要集中采购的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采购。
第六条对于需求量较大的低值易耗品,符合《XX大学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经招投标办公室组织招标后确定供货商,进行集中采购。
未达到招标金额,单件或批量超过50000元的低值易耗品,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询价,及时完成采购任务。
第三章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第七条根据物品类别,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精神,低值易耗品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回收,要有专人负责。
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有一级低值易耗品仓库,须及时办理入、出库手续。
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应及时配合财务处做好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半年对一次账,做到库存有定额,管理有账目,年终有清仓盘库,确保账、物相符。
xx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管理办法
xx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我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和妥善使用。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由学校统一领导,校、院(系、部门)两级管理,各院(系、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及分类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非固定资产的管理,主要包括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三类。
(一)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材料、燃料、试剂等。
(二)低值品:指既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和易耗品范围的,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仪器、仪表、教具、办公设备、工具、量具以及文艺、体育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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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教育部、财政部(84)教供0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高等学校的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基建及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
必须健全各级物资管理机构,并根据学校规模大小、物资类别,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精神配置各类物品库房。
可以在校一级或校、系(厂)二级物资主管部门设立库房。
第三条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物品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
对贵重、稀缺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数量大的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
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四条高等学校应配备政治思想好,并且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供应管理和会计工作。
要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够熟悉工作要求,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物品供应管理干部,应该力求稳定。
必须调动时须与校物资部门联系,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该经常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地管好、用好各项物品,反对一切铺张浪费的行为。
学校要开展对物品使用情况的检查评比工作,对成绩显著的人员,应该表扬与奖励。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该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认识程度,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物品的范围、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基本建设和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第七条物品一级分类(目录附后),学校不能随便变更。
二级和二级以下的分类,学校可以结合具体情况自行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库存物品的记帐价格,按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计划及购置第九条高等学校应根据工作任务,基本库存物品的储备定额,及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资料,并结合当年建设投资和经费的可能与库存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各系(厂)及行政单位分类编制统配部管和进口物品的年度购置计划。
由主管部门会同学校有关业务部门汇审平衡物品用途,分别列入学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和财务计划,提请主管校(院)长批准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根据国家物资供应渠道组织订货。
基本建设所需的材料申请计划,按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编报。
三类物资可根据市场货源情况与工作需要,编制较短期的物品购置计划,编审程序由学校自行规定。
第十条采购物品应按照批准的计划由专职采购人员进行。
采购工作原则上由校一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办理。
急需的零星、专用物品在校一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指导下,可由各系或使用单位负责购置,做到及时采购,保证供应。
第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
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四章库存物品的管理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该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控制的精神,逐步推行库存物品定额储备制度。
储备定额应经校(院)长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注意改善库房条件,在可能条件下逐步配备必要的测量、检验仪器和工具,加强对物品的质量管理,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库房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对贵重稀缺物品应加强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并应定期进行查对。
第十四条物品的领发制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领料计划应根据实际需要,认真核算,计划外临时需要可临时申请审批。
对贵重稀缺物品的领用应从严审批。
一般物品的领用,尽力简化审批手续。
领用低值品应尽可能以坏换新。
仓库要做到物品领用方便、保证急需,并逐步实现送货上门。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对多余不用的物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退回仓库前必要时应经质量鉴定。
校、系库房对使用单位无法利用的残次、废旧物品和包装材料应按具体情况组织回收,尽量整修使用,改制利用、变价出售和调剂处理。
第五章在用物品的管理第十六条使用单位一般不设库房,为了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对常用的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备用。
备用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贵重、稀缺和民用性强的物品应设明细帐或领用登记簿,加强管理。
在用易耗品应设立登记簿,定人保管,在使用损耗后,及时办理手续,给予补充。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对在用物品应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并在每学年全面清查一次,清查结果报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及时调整留用量和有关帐簿记录。
第六章危险物品的管理第十八条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
要经常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
第十九条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危险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并应建立经常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加强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卫,注意存放安全,学校保卫部门应经常予以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条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
对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
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七章帐务处理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物品帐卡的设置,应按适当集中掌握、分级负责管理的要求,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并做到口径一致,以便查对和分析研究。
各部门设帐卡要求如下:1.校级财务部门应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规定的有关科目分别设置总帐,并按校级物资主管部门和一级分类目录设置一级分类分户帐,对各类物品的增减变化进行金额记录。
2.校级物资主管部门应设置与财务部门对口的一级分类帐进行金额记录,并设置二级分类分户帐,进行有数量有金额的记录。
系级物资主管部门应设置与校级物资主管部门对口的二级分类帐。
3.各级库房都应设置有品名、数量、单价的物品明细帐(卡),按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对库存各类物品根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
4.基建材料的帐目设置及帐务处理,根据“基本建设简易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的物品帐卡和收支单据,应由学校统一规定。
一切单据必须有负责人、制单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如验收人、发料人)的签章。
帐(卡)及凭证单据必须妥为保管,不得任意涂改。
帐(卡)销毁应按财政部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帐务处理的手续如下:1.保管和记帐的人员在接收和开始使用帐(卡)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注明开始日期;帐(卡)交接必须严格,要由经手人和监交人签章,并注明交接日期。
2.购入和调入的物品,由经手人分别填写入库单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向校级物资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报帐。
3.使用单位领、退物品,应分别填写领料单或退料单。
各级物资主管部门,应将库房物品的进出数量和金额,按月填报校级物资主管部门,由校级物资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转报财务部门(只报金额)。
4.报损、报废、调出校外物品,须报送校级物资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处理有关帐户。
价拨校外的物资,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办理收款,作自动增加“拨入经费处理”。
5.各级库房应经常对变动的物品进行抽点,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盘盈盘亏须报经校(院)长批准,经财务部门签证后才能调整有关帐(卡)。
6.各级物资主管部门,应定期与库房核对帐、物情况,校级物资主管部门每年应与财务部门至少对帐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附属单位的物品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生产单位,应参照有关企业的管理要求建立制度。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为校外单位来料加工、试验或修理的物品,应作为外单位寄存物资处理,单独设帐记录,及时结算清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各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订各项有关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原教育部和财政部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一日颁发的《教育部所属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草案)作废。
附件:物品一级分类目录材料的一级分类目录一、黑色金属;二、有色金属、稀有金属;三、煤炭及石产品;四、木材;五、水泥;六、化工原料及试剂;七、建筑材料。
易耗品的一级分类目录一、玻璃仪器及器皿;二、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三、实行用小动物;四、劳动保护用品;五、三类物资。
低值品的一级分类目录一、低值仪器、仪表、教具;二、低值工具和量具;三、低值文艺、体育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