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二期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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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15•【字号】深卫医政发[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卫医政发〔2009〕44号)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各医院:为优化医疗机构的布局,规范医疗机构设置行为和指导引入社会优质资源在我市兴办医疗机构,优化我市卫生服务体系结构,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作为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进行规范选址的依据。

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发布机关负责解释。

附件: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附件: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为了落实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地址,引导社会优质资源在深圳兴办医疗机构,鼓励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更好地服务市民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类别、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现有医疗机构布局和城市整体规划等要求,制订本指导意见。

新增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申请变更地址的选址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选址应符合《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目录。

二、不同类别医疗机构设置时,其所服务的社区人口要求:1、医务室所在单位的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上;2、诊所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在5000人以上;3、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2万人;4、一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0-15万人;5、二级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50万人;6、三级综合性医院所在组团的服务人口为100万以上;三、在我市城市规划的同一组团内,新增医疗机构与现有医疗机构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1、新增诊所与现有任何医疗机构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500米;2、新增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3、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新增专科医院与同类专科医院或设有市级以上同类重点专科的综合性医院之间的的最短距离不少于3000米。

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附件八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目录第一部分医院设置基本标准一、综合医院(一)一级综合医院(二)二级综合医院二、中医医院(一)一级中医医院(二)二级中医医院三、中西医结合医院(一)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四、专科医院(一)口腔医院(二)康复医院(三)医疗美容医院(四)耳鼻咽喉科医院(五)骨科医院(六)心血管病医院(七)皮肤病医院(八)肿瘤医院(九)精神病医院(十)中医专科医院第二部分门诊部设置基本标准一、综合门诊部二、中医门诊部三、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四、专科门诊部(一)普通专科门诊部(二)口腔门诊部(三)医疗美容门诊部(四)耳鼻咽喉专科门诊部(五)中医专科门诊部第三部分诊所、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一、普通诊所二、口腔诊所三、中医诊所四、中西医结合诊所五、医务室第一部分医院设置基本标准一级综合医院设置基本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在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

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5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

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深圳市中医院说明

深圳市中医院说明

深圳市中医院综合楼建设工程方案设计01项目概况:深圳市中医院位于城市中心区,华强南路西侧,福华路南侧,福兴路北侧,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中医院,为应对社会发展而带来的医疗空间严重不足,资源配置老化和配套服务落后等问题,拟拆除原有中医特色诊疗中心、单身宿舍、配电房及锅炉房等低矮建筑,新建设一栋综合楼。

新建综合楼项目占地37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7495平方米,其中:地下三层9000平方米,地上24层面积为38495平方米,床位数为200床。

02规划设计理念:现代中医院应当具有综合医院的功能,又要突出中医药的传统特色,同时随着国内外行业的飞速发展和演变,在医院的建设及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的挑战和不确定的因素,我们提出以下设计原则:1 以人为本,全方位的人性关怀2 严谨科学的现代医疗流程3 绿色生态建筑4 动态可持续的发展理念03总体规划:1 总体功能布局结合项目周边建筑情况及地形、交通等因素,采取围合式布局方式,裙房建筑为一长方体造型,与旁边的长方形原门诊医技楼通过连廊连接,形成总体的围合,中间则形成入口广场,方便人流集散,主体则为两条南北方向的长方体与侧面长方形廊体连接而成,为“匚”(fang)字形造型,南北通透,采光良好,形成最大的采光通风面,同时与东面角的高层住院楼遥相呼应。

2 交通流线组织在对院内交通组织进行充分系统分析之后,对人流、车流、物流进行了重新梳理,首先,车行出入口分别为东大门及北大门左侧的车行出入口,车辆由东大门及车行出入口进入基地,沿基地四周道路行走,然后最便捷的进入地面停车场或者地下车库;人流主要从东大门、北大门进入,然后分别进入住院楼、急诊楼、门诊楼、综合楼等,楼体之间都通过广场或者空中连廊进行无缝连接,同时人车分流;物流主要是通过南大门进行出入,如新建综合楼,污物通过建筑东南侧的次入口或者地下室出口,便捷的通过南大门出入。

3 停车规划在项目南侧主要车行出入口处设置地下车库的入口,进院车流能够最短的时间进入地下车库,避免过多的车辆在院内行驶造成干扰,实行了有效的人车分流,院区内部临近出入口设置了地面停车场,短暂停留的车辆可以短暂停车,节约造价4 平面设计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公共空间:入口大堂,休息大厅,候诊大厅,病患空间:门诊、病房、治疗室,医护空间:门诊、医护通道、护士站,分区明确,病患与医护通道相互独立,既关怀了病患同时也保护了医护人员,体现医院设计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中医
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5.26
•【文号】建标[2008]97号
•【施行日期】2008.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
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8〕97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六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的要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编制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

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在中医医院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规模和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

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

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深卫规[2009]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09.03.09【实施日期】2009.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卫规〔2009〕1号)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医学重点学科整体水平和学科经费使用效能,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和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根据有关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并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财政局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医学重点学科整体水平和学科经费使用效能,带动全市医学进一步发展和医疗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有关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深圳市卫生局评审认定的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市医学重点学科是指符合我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经评估认定或批准,学科整体实力在深圳市处于领先水平或有明显特色,通过重点扶持和建设有望达到省内先进以上水平的医学类学科。

第三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规划、科学管理、科学评估、科学整合优势资源、中西医并重的原则,以学科或专业科室为建设主体、所在依托单位为重要支撑,明确责、权、利关系,努力提高建设绩效。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市卫生局职责:(一)统一管理全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二)制定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政策和评估体系及考评办法;(三)对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予以监督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四)负责市医学重点学科经费预算管理;(五)对市医学重点学科经费使用开展绩效评估。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诊所设置标
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卫计规[2017]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9.07
【实施日期】2017.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深卫计规〔201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我委未制定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或者广东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予以执行。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7日
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本设置标准适用于本市除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中医坐堂医诊所、盲人医疗按摩所之外的诊所的执业登记。

一、名称和地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办诊所,诊所的名称应当与主体资格登记的名称一致,主体资格登记的地址应当作为其执业登记的地址。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4.15
•【字号】深卫人发[2010]221号
•【施行日期】2010.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深圳市医学重点学
科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221号)
各有关医学重点学科依托单位: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我市上一周期的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周期已全部到期。

根据《深圳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委将对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进行期末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方法
采取自评和专家现场审核评估相结合方式,对各医学重点学科进行建设周期全面评估。

二、评估时间
(一)自评时间:2010年4月7日至30日
(二)专家现场审核评估时间:2010年5月10日至6月30日(各医学重点学科的专家现场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估要求
(一)请各医学重点学科依托单位根据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标准,对本单位的医学重点学科进行自查评估。

在4月30日前将自查评估报告和附表报我委医政处(电子版发至我委医政处邮箱*********************,纸质版交医政处312室)。

联系人:刘月红,电话:25539720。

(二)各医学重点学科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

自我评估和完整填报相关评估表格的情况将作为下一轮重点学科筛选的因素之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心中药房”Ⅱ期建设评估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心中药房”Ⅱ期建设评估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心中药房”Ⅱ期建设评估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6.07.20•【字号】深卫中发[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心中药房”Ⅱ期建设评估标准》的通知(深卫中发[2006]32号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单位、民营及驻深医院:为了进一步加强中药管理,保证中医用药安全与有效,我局按照《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心中药房”评估标准》的要求,对市、区医疗机构进行了“放心中药房”的检查评估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通过这几年的试行,根据有关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按照我局组织编写的《中药处方与调剂规范》的要求,重新制订了《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心中药房”Ⅱ期建设评估标准》。

现将《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心中药房”Ⅱ期建设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深圳市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须按照《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心中药房”Ⅱ期建设评估标准》对“放心中药房”的建设,进行分类指导。

《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心中药房”Ⅱ期建设评估标准》,总分为1000分。

其中,主要达标项目和内容分为:一、中药行政和分级管理(140分);二、中药采购(180分);三、中药库管理(150分);四、中药调剂(300分);五、中药煎药(100分);六、中药制剂与中药炮制(100分);七、中药临床药学与科教工作(30分)。

三级甲等医院“放心中药房”Ⅱ期建设评估标准:950分以上为优秀,900分以上为良好,850分以上为达标合格,85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级甲等医院“放心中药房”Ⅱ期建设评估标准:900分以上为优秀,850分以上为良好,800分以上为达标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级甲等医院“放心中药房”Ⅱ期建设评估标准:850分以上为优秀,800分以上为良好,750分以上为达标合格,750分以下为不合格。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6年深圳市中医工作总结暨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6年深圳市中医工作总结暨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6年深圳市中医工作总结暨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7.02.08•【字号】深卫中发[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6年深圳市中医工作总结暨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深卫中发〔2007〕2号)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单位:现将我局《2006年深圳市中医工作总结暨200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2007年全国中医药会议精神、广东省中医药工作要点和各单位实际情况一并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八日以自主创新为主导促进中医和谐发展--2006年深圳市中医工作总结暨2007年工作要点在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06年的中医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自主创新为主导,紧紧围绕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和广东省中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按照全市卫生和中医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中医药强市工作,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和内涵建设,抓好“一大一小”建设,大书特书行业标兵,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十一五”时期中医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2006年的中医工作总结“十一五”期间和2006年中医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刻理解、认真贯彻张德江同志在广东省建设中医药强省大会上《加快中医药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讲话精神的科学内涵,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中医药强省为契机,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以科学规划为基础,中医立法为保障,规范管理为关键,特色内涵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我市中医药强市的进程。

(一)以创新为主导,构筑中医发展新格局一是转观念,树立中医药强市意识。

努力改变“只防出错,不求出新;只求保险,不担风险;只循陈旧,不探新路”的固有模式,构筑中医药自主创新的新格局。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3年—2020年)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3年—2020年)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3年—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08•【字号】深卫计发[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3年-2020年)的通知(深卫计发〔2014〕5号)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现将《深圳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3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1月8日深圳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3年-2020年)2013年-2020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特区发展新局面的重要时期。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广东省中医药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深圳市卫生区域规划(2011年-2020年)》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2006年-2012年,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广东省中医药局、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中医资源配置显著改善,中医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是新医改实施后在我国推施的第一部地方性中医药法规,“三名三进”工程进展顺利,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体系初步构建,中医药强市人才培训工程持续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不断推进,中医药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了全面的提升,中医药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实现了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中医药强省“两年一小变,三年一大变”的战略目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深卫人规[2011]4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5.16【实施日期】2011.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卫人规〔2011〕4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中医馆的设置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深圳市中医馆的设置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2项)编号行政许可事项24 中医馆的设置25 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一、行政许可内容中医馆的设置。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第九条。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第十一条。

(三)《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2010年4月2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和《深圳市中医馆的基本标准》,本着合理、便民的原则,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符合《深圳市中医馆的基本标准》。

(二)符合以下选址要求:1.中医馆应相对独立,所在社区服务人口为3万人以上;2.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中医馆)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搜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3.选址的房屋应为合法建筑(有房地产证或政府主管部门正式确认合法的房地产权证明文件),并符合消防、环保等规定要求。

(三)申请人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中医馆: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

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

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卫生院)太平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深卫医发[1995]9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公安局【发布日期】1995.06.13【实施日期】1995.06.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卫生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卫生院)太平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7月16日实施日期:2002年7月16日)重新发布【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卫生院)太平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7日)废止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卫生院)太平房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年6月13日深卫医发〔1995〕91号)各区卫生局,市、区各医院(卫生院)、市殡葬管理所:近年来,我市各医院(卫生院)认真贯彻《广东省卫生厅、民政厅、公安厅关于加强医院(卫生院)太平房管理的通知》((1991)粤民字第10号)文件精神,在加强太平房管理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

一方面,派专人管理太平房,做到通风、明亮、卫生、防疫;另一方面,建立了太平房的登记、交接、验签工作制度,能及时通知殡仪馆收殓火化,推动了深圳市殡葬改革的深入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卫生院)太平房管理,特作如下通知:一、对在深圳市、区、镇各医院(卫生院)死亡的病人,医院要及时通知殡仪馆收运遗体,不允许其亲友将尸体拉走或偷抬尸体出去土葬。

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医院(卫生院)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如发生强行抢抬尸体行为,医院(卫生。

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卫生

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卫生

2019年广东车改最新消息篇一:20XX广东事业单位热点之车改车补问题20XX广东事业单位热点之车改车补问题车补的发放固然重要,但公众更关心的是封存了的公车的去向,包括具体的封存标准,哪些公车被封存了,甚至被封存公车的具体数量和牌照号,都需要公开透明。

这样可以方便公众监督,也可以杜绝封存公车被违规悄悄“解封”的可能。

中央机关车改方案的实施,随着20XX年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中“车补”的出现,而得到顺利推行。

据报道,目前中央层面公车封存和补贴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此次中央车改的一个基本做法是“车上交发车补”,一手交车,一手发补贴。

因此,除了少数单位确实没有准备好之外,大多数的机关都不想当车改的“落后者”。

而对地方车改来说,还有将近一年的时间准备,可能谁都不想率先公布车改方案,而一旦公布了车补的金额,就会成为别的地方的参照标杆。

所以,地方车改可能很难做到像中央机关那样整齐划一,会有一个陆续出台的过程。

车补直接进工资条更加方便此次中央机关车改方案已经出现了几个足以影响地方车改推行的内容。

一是车补就是三等,局级、处级、科级,没有正副之分,这在客观上会增加车改的成本。

由于科级每月500元,局级每月1300元,社会上出现了“苦了科员肥了领导”的说法。

我想这也不是绝对的,不妨从三个角度分析一下,第一,科员往外跑的几率会越来越少,一般性的文件可以通过网络传送,机要件有机要通信用车,这是不要科员花钱的。

第二,有车的处长副处长科长开车带着科员外出开会,我想不会要科员掏钱吧。

第三,车补随级别提高,也是一种相对的合理。

在车补这个问题上,还有就是已经改的地方如何“降贴”“软着陆”的问题。

笔者曾经提过,车改的阻力之一来自车改区,因为车改区的车补普遍比较高。

比如温州的处级干部每月最高的车补有3100元,现在最高为1040元。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编制深圳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卫中发[2005]14号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编制深圳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卫中发[2005]14号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编制深圳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编制深圳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卫中发[2005]14号)各区卫生局、市属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卫发[2005]76号)精神,我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已纳入深圳市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规划,标志着深圳中医事业进入了新的里程碑。

为此,将组织各区卫生局主管中医工作的领导和有关单位编制“十一五”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成立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制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动员、部署、组织、协调和审定。

编制工作小组负责规划的前期准备、文本起草、修改等。

领导小组组长:江捍平副组长:廖利平杨卓欣成员:蔡小华朱裕华廖澍华胡晓霞张培钦蔡铨朗闫学斌李顺民孟庆春邸振福吴正治陈少辉马光廖欣黄明臣李巧编制工作小组组长:廖利平副组长:李顺民吴正治曾庆明成员:谌祖红黄立新王三杰邱松葵黄国宏阳建明周建忠蒋红玉金庆文朱炎邓旭光邵沛袁劲松朱锦善杨曙东胡世平柯新桥黄胜光王祚邦谢峥伟史临平蔡敏范小洪二、编制工作程序与进度安排(一)前期工作(6月1日-6月5日):开展前期调研,摸清本底资料,形成规划思路与框架。

(二)文本起草(6月6日-6月20日):完成文本初稿。

(三)统筹衔接(6月21日-7月5日):由编制工作小组对规划进行统筹衔接,形成中医事业发展规划总体初稿。

(四)广泛咨询(7月6日-7月20日):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对总体规划草案进行修改。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名中医工作馆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卫中发[2007]40号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名中医工作馆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卫中发[2007]40号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名中医工作馆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名中医工作馆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卫中发〔2007〕40号)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和认真实施深圳市中医药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出中医“名院、名医、名科、名方、名药”的战略目标,我市首次评选出33位名中医,他们具有丰富的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是中医事业的宝贵财富。

为了充分发挥名中医的作用,凸显名中医的地位,在我市形成不同风格和流派的中医品牌,带动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经研究,决定建设深圳市名中医工作馆,现特制定了《深圳市名中医工作馆建设方案》(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深圳市名中医工作馆建设方案(试行)2.深圳名中医馆建设(中医文化)参考资料(略)二○○七年十一月八日附件1深圳市名中医工作馆建设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名中医工作馆的建设,旨在加强名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传承与创新。

以继承、创新、提高、发展为主题,彰显中医地位和特色,发挥中医药“简、验、便、廉”的优势,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组织架构成立深圳市名中医工作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中医处),由深圳市卫生局党委委员、中医处处长廖利平同志负责统筹协调。

组长:江捍平副组长:许四虎成员:廖利平张慧敏黄河清郑理光王三杰廖欣赖丕生邱泽文杨卓欣王成友马光曾庆明林晓生各名中医工作馆建设单位要成立名中医工作馆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发展规划和计划、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以及名中医的坐诊、带教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体系》的通知-深卫科发[2005]20号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体系》的通知-深卫科发[2005]20号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体系》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体系》的通知(深卫科发〔2005〕20号)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市医学会、市医学培训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迎接卫生部即将开展的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管理,使我市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道路,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际,特制订《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体系》并印发给你们。

我局将于五月上旬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全市市、区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组织管理、实施情况及完成情况等进行检查,请各单位对照评估体系作好迎检准备。

各区卫生局要在6月10日前参照此标准对所属镇级医疗及疾控机构进行检查,并于6月17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上交市卫生局科教处。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体系(二○○五年四月)┌───┬────┬─────────────┬──────────────────┐│一级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检查内容及得分标准││标││││├───┼────┼─────────────┼──────────────────┤│ I-1 │II-1组│III-1 单位有一名院领导分│查相关会议记录或文件,有院领导分管得││组织管│织机构│管CME 工作,成立了院CME委员│1分,成立了院CME委员会得2分。

││理│6分│会。

3分│││ 48分│├─────────────┼──────────────────┤│││III-2 单位有专门的职能部│1、查职能部门职责:有专门的职能部门││││门负责CME管理工作,有CME办│负责得1分;││││公室及办公经费、设备。

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XX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将中医临床科室的设置纳入综合医院考核评价内容,切实加以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一)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

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

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三、医疗用房(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

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四、设备配备(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深圳中医综合诊所设置标准

深圳中医综合诊所设置标准

深圳中医综合诊所设置标准深圳中医综合诊所设置标准:为社区健康保驾护航引言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中医作为我国传统医学的精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深圳地区的中医综合诊所得到了快速发展。

本文将详细阐述深圳中医综合诊所的设置标准,涵盖场地条件、人员配置、诊疗服务范围、技能培训、质量监管、安全保障以及市场竞争与经营策略等方面,以期为该领域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一、场地条件与设施深圳中医综合诊所的场地规模应满足当地社区的需求,同时要符合相关的卫生和安全标准。

场地的布局应合理,充分考虑就诊流程、科室设置以及医患动线等方面,以提供舒适的就诊环境。

此外,诊所应配备完善的卫生安全设施,如消毒设备、隔离设施等,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安全。

二、人员配置与素质深圳中医综合诊所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等。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背景,如中医执业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等。

为确保人员素质的稳定性,诊所应提供良好的培训和发展机会,鼓励员工继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三、诊疗服务范围与流程深圳中医综合诊所应提供各类中医诊断与治疗项目,如针灸、推拿、中药煎煮等。

各项目的实施流程应规范,确保患者的诊疗过程安全有效。

此外,诊所应积极推广中医养生知识,开展健康讲座等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素养。

四、技能培训与考核制度深圳中医综合诊所应建立完善的技能培训与考核制度,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服务水平。

培训内容应涵盖中医基础知识、诊疗技术以及沟通技巧等方面。

同时,通过定期的考核和评优,激励员工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

五、质量监管与改进措施深圳中医综合诊所应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管体系,对诊疗过程进行全面监督。

通过定期检查、患者反馈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服务质量达标。

同时,诊所应积极采取改进措施,针对不足之处进行完善和优化,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六、安全保障措施深圳中医综合诊所应采取一系列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患者的诊疗过程安全无忧。

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心中药房”二期建设评估标准(草案)

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心中药房”二期建设评估标准(草案)
4
中药房面积按«医院中药房差不多标准»执行,中药房应宽敞、明亮,地面、墙面、调剂台平坦洁净,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不使用有害物品调剂饮片。
20分
实地检查,符合要求得20分,面积每减少3平方米扣1分,使用有害物品调剂饮片,扣5分;中药房环境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5
饮片中转库面积与辅助设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能及时填充药斗,保证药斗中饮片无杂质、灰尘等。
20分
查有关资料,无监督组织扣20分;有组织但未开展活动扣5分。
评估内容和要求
分值
检查评分方法
得分
扣分缘故
5
1.一级、二级甲等医院中药部门应设置中药房、中药煎药室、中药库。2.三级甲等医院中药部门应设置中药房、中药煎药室、中药库、住院部中药房〔综合性医院参照〕。
30分
查阅二级分科设置,现场检查核实。
6
强化药品质量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
1〕杜绝过期、变质、失效药品。
25分
实地抽查50种中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各25种〕,发觉1种过期、变质、失效扣5分,扣完为止。
2〕杜绝〝三无〞药品。
10分
发觉〝三无〞药品不得分。
3〕中药饮片符合«医院中药饮片治理规范»和«中药处方治理和调剂规范»的有关规定,且每件包装注明品名、规格、产地、购入单位及日期标签。
7
调剂人员严格遵守审方、调剂、复核、发药〔签字〕手续,如发觉处方中显现问题,应及时与有关大夫联系并予以纠正,不得估猜或自行改动。
60分
按照«中药处方与调剂规范»的要求检查:重点抽查特色专科、重点专科的中药处方。抽查中药处方100张、中成药处方50张。1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评估内容和要求
分值
检查评分方法

医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实施方案

医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实施方案

****医院文件深万医[2022] 9 号****医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实施方案各部门(科室):我院自2022 年创建以来,经过多年的学科发展及企业文化沉淀,现具备申报“二级综合医院”的条件,经院委会研究决定,报董事会批准允许,正式启动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工作。

创建二级综合医院是为了促进医院内涵建设,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及和服务效率,更好地满足泛博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现根据广东省(二级综合医院) 《医院评审标准及评价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紧紧环绕提升医院综合实力,加强环节、细节管理。

动员全体员工行动起来,不断完善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提高各项工作质量,加强学科建设,构建和谐医院,全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通过“二级综合医院”的创建与达标,进一步完善医院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医院整理实力及综合竞争力,促进医院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1、全面规范医院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学科建设,建立“三好一满意”医院,医院整体实力和技术水平进入同级医院前列,促进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全院上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力争2022 年年底前通过**市医院等级评审委员会对我院二级综合医院的评审、验收。

3、以评审迎检为契机,全面推进医院正规化建设。

三、组织保障1、创建二级综合医院领导小组主任:茅建辉、廖贤平副主任:曹学权、安海明成员:林宗敏、魏君、熊柳冰、肖淑君、李中星。

职责:全面负责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工作的领导、组织及指挥工作,做好创建过程中的协调运作工作,召开各级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全程组织、督导检查、部署指导、统筹安排工作。

创建工作实行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职能部门及各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责任制。

2、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办公室在医务科,成员组成如下:主任:副主任:成员:职责:在医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落实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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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二期建设方案》和《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评审标准》的
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深卫中发[2004]3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4.12.25
【实施日期】2004.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二期建设方案》和《深圳市综合医
院示范中医科建设评审标准》的通知
(深卫中发[2004]34号)
各区卫生局、市区综合医院:
1998年我局下发《关于印发〈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卫中发[1998]11号)以来,先后已有7家医院通过评审成为我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这些医院较好地发挥了对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我市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发展。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使我市综合医院
中医药工作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综合医院中医药医疗、保健、康复、养生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中医药工作的需求,我局制订了《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二期建设方案》和修订了《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评审标准》,现予以下发,并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设,请及时与我局中医处联系。

附件:1、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二期建设方案
2、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标准
3、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参选申请表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1:
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二期建设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十五”末和“十一.五”期间,我局将对全市已通过评审的7家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进行复审验收建设,并再重点建设评审3-5家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含中西医结合科,下同)。

通过加强其内涵建设,使其成为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服务功能齐全、队伍结构合理、管理水平高、群众信誉好的示范中医科,进一步促进全市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建设,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建设条件
(一)复审建设条件
1、2004年底前通过评审的7家综合医院的示范中医科: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
院、罗湖区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宝安区西乡人民医院、龙岗区中心医院。

2、按《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评审标准》复审验收得分900分以上。

(二)创建评审条件
1、所在医院原则上必须为通过评审的二级或三级甲等医院;
2、中医科有独立的病房,其床位数占全院总床位数的5%以上,或绝对数三级、二级医院分别达30张、20张以上;
3、中医科开设二级科室三级、二级医院分别达5个、3个以上;
4、有1-2个中医专科或专病疗效突出,处于本市同级同类医院先进水平;
5、医院配套设有独立的中药房,并通过“放心中药房”评审。

6、按《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评审标准》自查得分800分以上。

三、组织管理
深圳市卫生局中医处宏观指导统筹全市示范中医科建设工作,并组织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专家评审组对建设单位进行指导和评审验收。

各区卫生局负责督导本区示范中医科的建设工作,并组织示范中医科的初审上报。

各综合、专科医院要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医院发展的议事日程,创造条件积极开展示范中医科的创建工作,并从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与配合。

四、建设评审程序
(一)复审建设程序
对2004年前通过评审的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我们将于2005年统一组织对其进行复审,对按新的《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评审标准》复审验收达标或整改达标的单位,我们将继续指导其加强中医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突出专科特色;对复审不达标的单位,将指导其定期整改,如整改期满仍未达到标准的,将撤销示范中医科
称号并收回牌匾。

(二)创建评审程序
1、申报确认
自查申报:已通过评审或因客观原因未评审但基本达到标准的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按《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评审标准》对中医药工作进行自查,达到申报条件的,由所在医院填写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深圳市卫生局中医处申报(区属医院须经区卫生局初审同意),参加示范中医科创建。

审核考察:深圳市卫生局中医处对医院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请有关专家一起现场考察。

确定发文: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单位正式发文同意创建。

2、考核评审
①定期考核:深圳市卫生局中医处定期组织专家对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进行考核指导,检查创建计划执行情况;
②申请评审:各申请单位在完成全部工作,基本达到评审标准后,由所在单位向市卫生局中医处申请评审;
③专家评审:深圳市卫生局中医处组织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评审委员会专家,按《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评审标准》考核评审,评审得分达900分以上的为达标,对评审达标者授予“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称号,发给证书和标牌。

五、我局鼓励专科医院积极创建示范中医科,其创建工作参照本方案实施。

附2:
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评审标准
(合计:1000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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