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调度室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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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

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比办法检查内容及标准标准分数检查方法评分办法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0%,其中大型固定设备完好率为100% 3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未坚持月检查或检查后未整改不的得分。

综合完好率每降1%扣0.5分,大型设备一台不完好扣1.5分防爆电器设备防爆率100% 3 现场检查发现一台(件)失爆不得分定要求有安全标志的煤矿矿油机电设备使用率100% 2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发现一台无安全标志的设备不得分。

缆选型合格率100%,电缆接头合格率100%电缆吊挂合格率≥95%(含线)2 现场检查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67、468、469、471、472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处选型不合格不得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不得分(非本安洗头电缆接头不合格为失爆),吊挂合格率每降1%扣0.5分的矿灯总数>1.1倍经常用灯人员总数。

井下载用矿灯无红、灭灯。

1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小于1。

1倍不得分。

井下发现一盏红灯扣0.25分,灭灯扣0.5分。

全年停产检修部能低于7天 1 现场检查记录发现每少一天扣0.5分更新改造有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1 现场检查记录无计划或完不成不得分系统绞车提升护装置:卷;(2)过速;(3)过负荷欠电压;(4)限速;(5)深度指示器失效;间隙超限;(7)松绳;(8)满仓;(9)减速功能;(10)定车装置;(11)号,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12)对于副井升降人员绞车应有动力制具有同等效能的其他电气制动装置;(13)提升绞车的保险闸必须采或弹簧式,制动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2条要求;(14)用螺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上应实现“三开一防”(即:开盖报警、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全设施: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齐全;(2)有足够的消防器材;(3)有;(4)有绞车电控原理图;(5)有防护装置;(6)有应急照明;(7)视监视器。

7 现场检查本标准中选取与受检矿主、副井提升方式相同的检查评分。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
6
现场检查
主通风机未实现双回路供电、无同等能力备用风机的,取消该矿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资格。爱护装置和安全设施每少一项或不合格扣0.5分
三、主排水泵
应具备的爱护装置和安全设施:
(1)有可靠的双回路电源供电;(2)有满足排水能力要求的备用泵、检修泵及相应的配电设备;(3)有备用管路;(4)有连通水仓的操纵闸门;(5)有高出水泵房底板7m以上的安全出口;(6)有既防火又防水的密闭门;(7)电动机有过负荷欠电压爱护;(8)有符合设计要求的主、副水仓并各有符合要求的主接地极;(9)设备有铭牌、责任牌、完好牌,电缆有标志牌,机房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专用,有充足的照明;(10)有通过校验合格的压力表、真空表;(11)有水泵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12)有防护装置;(13)用螺栓紧固的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上应实现“三开一防”(即: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1)入井电源必须是双回路电源,入井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六)的要求;(2)井下动力变压器中性点不直截了当接地;(3)硐室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规定;(4)高压开关必须有短路、过负荷和欠电压爱护,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爱护(或采纳微机综合爱护);(5)低压馈电开关必须有短路、过负荷和选择性漏电爱护;(6)高低压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具有“两防”功能(即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爱护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见GB3836.1-2000-联锁装置);(7)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接地爱护;(8)有向外开的防火门和足够的灭火器材;(9)设备有铭牌、有编号和用途的标志牌,电缆有指示牌,有“禁止送电”等警示牌;(10)有经检验合格的绝缘用具,有充足和照明,有专用;(11)有符合实际的供电系统图;(12)高低压开关、电机、电缆及其它电气设备的螺栓紧固接线腔(盒)盖板必须实现“三开一防”(即: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品质管理制度表格}调度室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品质管理制度表格}调度室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品质管理制度表格}调度室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2、调度室必须是本单位独立的组织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在单位生产副总经理(副矿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3、集团公司调度室达标,须有2/3及以上的矿达标,各等级段均如此。

例如,必须有2/3及以上的所属矿调度室达到一级,集团公司调度室才具备评一级调度室的资格。

第四条评定等级标准化调度室分三个等级:1、一级调度室总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2、二级调度室总分在85分以上(不含85分);3、三级调度室总分在80分以上(不含80分)。

第五条考核与定级1、各矿调度室每月自检一次,集团公司调度室每季自检一次,自检记录存档备案。

2、集团公司(县煤炭工业局)每季按照《山西省煤炭企业调度室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对各矿调度室进行检查考核、评级,检查记录存档备案。

各矿每季度得分相加除以4作为年度考评分并相应定级,不再单独进行年度检查。

市煤炭工业局按照本条对市属煤矿进行考核。

3、市煤炭工业局每半年对县所属矿调度质量标准化考核结果进行复查。

4、省煤炭工业厅每年根据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工业局申报的资料对矿调度室检查考核,对申报评级的矿调度室进行抽查。

对各集团公司调度室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评级。

5、总分100分。

除标明在总分中减分的条目外,其它采用各小项分递减,减至该项分数减完为止的评分办法。

第六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纳入山西省煤矿标准化建设范围,单独考核。

评定一级标准化矿井,调度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必须在85分(不含)以上;评定二级标准化矿井,调度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必须在80分(不含)以上。

第七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炭企业调度室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试行)人员及负责人、工作进度、终结等情况,做好记录。

对发生的事故,要详细记录汇报人、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情况、承办单位负责人、处理结果等内容3)做好安全指示接收转发工作建立指示通知记录本,无记录本减1分;接收指示通知及处置结果记录不完整内容不清楚等每有一处减0.3分对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示、通知、文件,要做好接收和转发转交等处置工作。

2012年7月最新最新电子版山西省煤矿(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2012年7月最新最新电子版山西省煤矿(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山西省煤矿(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二O一二年七月目录一、总则 (1)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5)三、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44)四、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60)五、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72)六、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78)七、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97)八、信息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16)九、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26)十、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32)十一、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42)十二、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50)山西省煤矿(井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矿安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七高一文明”的发展模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级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一、二、三级。

竣工投产矿井的安全质量化验收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安全方面:一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为0,不得发生死亡事故;二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必须控制在市或集团公司当年百万吨死亡率以下,但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三级标准化矿井考核年度内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

2.依法开采: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并齐全有效。

3.采煤方法:必须实现正规壁式开采或按批准的采煤方法开采,生产布局合理,采掘关系正常。

4.瓦斯抽放:矿井“四量”即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高瓦斯及“双突”矿井抽采煤量符合规定,采区回收率达到规定。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井工煤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本条件:1、矿井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控制指标。

年度内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大涉险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方可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2、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3、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采掘关系正常,开拓、掘进、回采三量符合规定,瓦斯抽、采平衡。

4、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

5、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6、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7、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8个单项,满分150分,分别为:(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五)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35;(六)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七)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0;(八)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0。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35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8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9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20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7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8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第五条、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煤矿,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具体条款如下:(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七)超层越界开采的;(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山西省煤矿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山西省煤矿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山西省煤矿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信息调度管理,提高生产组织和协调指挥能力,将信息调度机构建设成为能够适应现代煤矿企业管理要求的生产安全指挥协调中心和综合信息枢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所属及其监督管理的煤矿企业。

第三条参加考核评级的煤矿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的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

2、认真组织指挥生产,对煤矿发生的生产死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调度指挥无失误。

3、对煤矿生产死亡事故,按规定的事故汇报程序和汇报时限上报。

4、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当年评级资格。

5、凡发生一次死亡1~3人(不含3人)安全生产事故的,当年降一级。

6、凡存在瞒报、漏报、谎报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取消当年评级资格。

7、煤矿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系统以及未与上级监管部门联网运行,取消评级资格。

第四条标准化调度室分为二个等级:1、省一级,总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2、省二级,总分在80分以上(不含80分)第五条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1、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和主体企业、国有重点集团公司下属各子(分)公司每季度对所属及其监督管理的煤矿企业检查考核一次;各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集团公司每半年对所属及其监督管理的煤矿企业检查考核一次,检查记录存档备案。

2、省煤炭工业厅每年对上报的矿井进行一次考核评级。

3、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

4、在标准中,增加了对全省煤矿特别是中小型煤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的应用内容,予以加分鼓励。

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二○一二年三月。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井工煤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本条件:1、矿井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控制指标。

年度内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大涉险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方可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2、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3、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采掘关系正常,开拓、掘进、回采三量符合规定,瓦斯抽、采平衡。

4、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

5、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6、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7、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8个单项,满分150分,分别为:(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五)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35;(六)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七)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0;(八)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0。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35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8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9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20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7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8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第五条、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煤矿,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具体条款如下:(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七)超层越界开采的;(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
5、完好的矿灯总数>1.1倍经常用灯人员总数。井下载用矿灯无红、灭灯。
1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小于1。1倍不得分。井下发觉一盏红灯扣0.25分,灭灯扣0.5分。
6、矿井全年停产检修部能低于7天
1
现场检
查记录
发觉每少一天扣0.5分
7、设备更新改造有打算并按打算执行
1
现场检
查记录
无打算或完不成不得分
二、机电安全70分
应具备安全设施:
〔1〕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齐全;〔2〕有足够的消防器材;〔3〕有专用;〔4〕有绞车电控原理图;〔5〕有防护装置;〔6〕有应急照明;〔7〕有工业电视监视器。
7
现场检查
本标准中选取与受检矿主、副井提升方式相同的检查评分。矿油副井提升时那么主、副井分别检查积分。矿无副井提升时,那么副井记总分值〔4分〕。
每少一项安全设设施:
〔1〕有可靠的双电源和回路供电系统及防雷爱护装置;〔2〕有合格反风设施;〔3〕有调剂风门;〔4〕有防爆门;〔5〕有人行绕道;〔6〕有体会合格的电压表和电流表;〔7〕有水柱计;〔8〕有电机轴承温度监测装置;〔9〕电动机有过负荷欠电压爱护;〔10〕机房有应急照明;〔11〕有铭牌、责任牌、完好牌、配电设备有编号,有用途指示牌,有警示牌;〔12〕有足够的消防器材;〔13〕有专用;〔14〕有主通风机供电系统图和反风系统图;〔15〕有防护装置;〔16〕实现在线监测;〔17〕用螺栓紧固的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上应实现〝三开一防〞〔即: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8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井下中央变电所未形成双回路电源供电,取消该矿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资格。
变压器中性接地不得分。
其它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

山西省煤矿(井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山西省煤矿(井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二0一二年七月目录一、总则 (1)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5)三、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44)四、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60)五、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72)六、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78)七、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97)八、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16)九、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26)十、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32)十一、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42)十二、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50)山西省煤矿(井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七高一文明”的发展模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级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一、二、三级。

竣工投产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安全方面:一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为0,不得发生死亡事故;二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必须控制在市或集团公司当年百万吨死亡率以下,且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三级标准化矿井考核年度内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

2.依法开采: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并齐全有效。

3.采煤方法:必须实现正规壁式开采或按批准的采煤方法开采,生产布局合理,采掘关系正常。

4.瓦斯抽放:矿井“四量”即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高瓦斯及“双突”矿井抽采煤量符合规定,采区回收率达到规定。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最新20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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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二O一二年七月目录一、总则 (1)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5)三、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44)四、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60)五、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72)六、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78)七、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97)八、信息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16)九、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26)十、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32)十一、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42)十二、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50)山西省煤矿(井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矿安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七高一文明”的发展模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级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一、二、三级。

竣工投产矿井的安全质量化验收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安全方面:一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为0,不得发生死亡事故;二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必须控制在市或集团公司当年百万吨死亡率以下,但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三级标准化矿井考核年度内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

2.依法开采: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并齐全有效。

3.采煤方法:必须实现正规壁式开采或按批准的采煤方法开采,生产布局合理,采掘关系正常。

4.瓦斯抽放:矿井“四量”即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高瓦斯及“双突”矿井抽采煤量符合规定,采区回收率达到规定。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炭企业调度室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炭企业调度室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
矿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不及时汇报,一般问题一次减1分,重大问题一次减2分。 集团公司对矿调度的汇报记录错误,有一次减0.3分。对矿汇报的事故及隐患不提出处理意见,一般问题一次减1分,重大问题一次减2分法
评分办法
标准
分数
扣分原因
实得分
二、调度管理
5)“安全监控、井下人员管理、产量监控”三大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理。对监控值班室报送的三大监控系统报警信息,调度值班人员要立即按有关规定报告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应记录报警类型、时间、内容、报告人、接收人、处理结果等。
建立指示通知记录本,无记录本减1分;接收指示通知及处置结果记录不完整内容不清楚等每有一处减0.3分。
1
4)做好矿安全问题汇报接收工作。矿调度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要及时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集团公司要认真接收矿调度的汇报,对矿汇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作好记录并编号存档。要详细记录接收时间、汇报单位及姓名、主题内容、接收人、处理结果等内容
评分办法
标准
分数
扣分原因
实得分
二、调度管理
3)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并详细记录解决问题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内容、处理意见等
现场检查,或查相关文档、资料。
查相应记录本,任查一个月。无记录本减2分;缺少一次解决问题的记录减1分;对问题有记录无处理意见的一次减0.5分;记录不完整,有一次减0.3分
2
2.业务保安。建立并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指挥生产,防范事故发生。
1)掌握日常安全生产动态。要掌握日常安全生产动态,对影响安全的重大问题及发生的重大事故要有处理意见。要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或发生的重大事故、汇报人、接收人、处理意见等。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井工煤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本条件:1、矿井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控制指标。

年度内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大涉险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方可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2、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3、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采掘关系正常,开拓、掘进、回采三量符合规定,瓦斯抽、采平衡。

4、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

5、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6、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7、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8个单项,满分150分,分别为:(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五)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35;(六)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七)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0;(八)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0。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35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8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9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20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7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8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第五条、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煤矿,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具体条款如下:(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七)超层越界开采的;(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完整版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完整版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二O一二年七月目录一、总则 (1)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5三、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44四、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60五、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72六、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78七、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97)八、信息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16九、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26十、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32十一、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42十二、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50)山西省煤矿(井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矿安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七高一文明”的发展模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级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一、二、三级。

竣工投产矿井的安全质量化验收参照本标准执行。

XXXX年7月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XXXX年7月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省煤炭工业厅二O一二年七月目录一、总则 (1)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5)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44)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60)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72)五、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78)六、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97)七、信息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16)八、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26)九、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32)十、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42)十一、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50)省煤矿(井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矿安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七高一文明”的发展模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级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评级办法适用于省境所有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一、二、三级。

竣工投产矿井的安全质量化验收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安全方面:一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为0,不得发生死亡事故;二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必须控制在市或集团公司当年百万吨死亡率以下,但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三级标准化矿井考核年度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

2.依法开采: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矿长安全、营业执照等证照,并齐全有效。

3.采煤方法:必须实现正规壁式开采或按批准的采煤方法开采,生产布局合理,采掘关系正常。

4.瓦斯抽放:矿井“四量”即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高瓦斯及“双突”矿井抽采煤量符合规定,采区回收率达到规定。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
6
现场检查
主排水泵未实现双回路电源供电,无备用泵数量不足,取消该矿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资格。各项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每少一项或不合格扣1分。
四、压风机
应具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
(1)有经校准的安全阀;(2)有经校准的压力表;(3)有断油保护;(4)水冷式空压机有断水保护;(5)有排水气和风包超温保护;(6)风包上有安全阀、放水阀;(7)风包出口管路上有释压阀;(8)机房有警示牌,设备有铭牌、责任牌、完好牌,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专用;(9)有防护设施;(10)用螺栓紧固的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上应实现“三开一防”(即: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应具备的安全设施:
(1)设备铭牌、责任牌、完好牌、电缆有标志牌,机房有警示牌;(2)有足够的消防器材;(3)有专用;(4)上、下人员地点有平台和照明,上行带下人平台有栏杆;(5)下人地点有标志或声光信号;(6)在卸料口有防止人员坠仓设施;(7)机巷有充足的照明;(8)有电控原理图。
5
现场检查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374、375条规定对现场进行检查,没少一项保护或虽有保护,但不起作用扣1分
应具备安全设施:
(1)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齐全;(2)有足够的消防器材;(3)有专用;(4)有绞车电控原理图;(5)有防护装置;(6)有应急照明;(7)有工业电视监视器。
7
现场检查
本标准中选取与受检矿主、副井提升方式相同的检查评分。矿油副井提升时则主、副井分别检查积分。矿无副井提升时,则副井记满分(4分)。
5、完好的矿灯总数>1.1倍经常用灯人员总数。井下载用矿灯无红、灭灯。
1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小于1。1倍不得分。井下发现一盏红灯扣0.25分,灭灯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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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调度室
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山西煤炭系统调度调度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近几年来的组织实施,有力地促进了调度各项工作的开展,极大地提高了工作质量。

为使标准更为符合实际工作情况,促进调度信息化建设,各单位要按照标准要求,努力做好调度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调度工作水平,为山西煤炭实现安全快速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为适应山西煤炭发展新的战略思路,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各单位调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生产组织指挥能力、工作手段、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将调度室建设成为适应现代企业经济运行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挥协调中心和综合信息枢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类合法生产煤矿及直接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并负责的集团公司。

第二条标准化调度室必备条件
1、调度室为独立的组织机构,并实行24小时值班。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必须由矿(集团)调度室统一管理。

3、在组织指挥生产及对生产死亡和重大非伤亡事故无调度指挥失误。

4、集团公司评二级须有2/3的矿达三级才能评;集团公司评一级须有1/3的矿达二级才能评。

第三条评定等级
标准化调度室分三个等级:
1、一级调度室总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
2、二级调度室总分在85分以上(不含85分);
3、三级调度室总分在80分以上(不含80分)。

第四条考核与定级
1、各矿调度室每月自检一次,自检记录存档备案。

2、集团公司每季对各矿调度室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执行《山西省煤矿调度室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检查记录存档备案;每季度检查以后,召开各单位调度主任会议,通报检查结果,安排下一季度调度主要工作任务或经领导批示后传真下发。

集团公司对矿年度考评:各矿每季度得分相加除以4作为年度考评分,不再单另进行年度检查。

3、省煤炭工业厅每年按照集团公司申报资料对矿调度室检查考核,一级调度室全部考核,二级调度室考核抽一半进行考核,三级调度室抽查考核;省厅每年对集团公司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用书面汇报和现场检查为主,同时结合日常调度汇报工作。

4、总分100分。

除标明在总分中扣分的条目外,其它采用各小项分递扣,扣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的评分办法。

第五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省厅调度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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