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建设局关于推进交易分中心标准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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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就《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就《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就《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就《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全面实施城市更新工作,我局牵头起草了《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在2021年11月2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scsgx2021 ,邮件主题请注明“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唐山市路北区北新东道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有关意见传真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1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三章规划编制第四章单元评审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六章资金筹措第七章支持政策第八章附则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更新活动,传承历史文脉,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功能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21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中心城区(包括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丰南区、高新区5个区城区)和曹妃甸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可持续改善的建设活动。

唐山市深化高质量就业创业工作的二十二条措施

唐山市深化高质量就业创业工作的二十二条措施

唐山市深化高质量就业创业工作的二十二条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1.24•【字号】唐就字〔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深化高质量就业创业工作的二十二条措施唐就字〔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唐山市深化高质量就业创业工作的二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1月24日唐山市深化高质量就业创业工作的二十二条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唐山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聚焦落实落细国家发改委《支持唐山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开辟更多元的就业创业途径、打造更舒适的就业创业环境,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创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重点产业项目带动就业能力。

围绕每年谋划实施的省市重点项目、“专精特新”企业、带动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企业,定期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建立劳动力需求清单,实施专项招聘服务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企业等多层次供需对接活动。

对新建项目形成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培育自主创新创业主体。

实施孵化基地绩效考核办法,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使用。

支持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典型评选、创业创新成果展示推介等活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8.02•【字号】冀建安〔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冀建安〔2018〕2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以下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力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安全防护定型化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作出如下通知。

一、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要督导施工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五到位”,即企业负责人履职到位、管理队伍配备到位、安全培训教育到位、安全基础管理到位、各项保障机制到位。

企业负责人履职到位。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签订并公布《安全生产公开承诺书》,构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企业其他领导成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管理队伍配备到位。

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健全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培训教育到位。

企业每年年初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时间、人员、组织方式等;重点抓好新进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及老员工转岗、换岗、复岗前的安全培训,确保全员培训合格后上岗。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办理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办理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办理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7.13•【字号】唐住建发﹝2018﹞210号•【施行日期】2018.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办理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意见》的通知唐住建发〔2018〕210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房管中心),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我局《关于加快办理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快办理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意见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7月13日附件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办理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四最”唐山品牌、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促进商品住房供需平衡、缓解房价上涨压力、稳定房地产市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确保完成我市经济增速指标,结合目前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以品牌企业为主实际,现就加快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提出如下意见:一、已投入资金达到总投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商品住房,六层以上的,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六层及以下的,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地上一层封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唐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和唐山市住建局印发的《关于执行<唐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若干意见》规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预售商品房所得资金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原因停工或出现违反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的行为,后续商品住房再行办理预售许可不再执行此政策。

其他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发布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安全施工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发布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安全施工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发布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参考标准及规费、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发布文号〔2005〕57号发文部门发文时间2005-04-15 生效时间0000-00-00唐山市建设局(通知)〔2005〕57号签发人:董国成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发布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参考标准及规费、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建设局(城建局),建设、施工及各有关单位:为配合唐山市建设工程“三项制度”的实施,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行为,维护建设施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参考标准及规费、税金的计取标准发布如下: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参考标准:项目名称计算基数费率标准(%)建筑安装工程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内分部分项清单计价2.97 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 1.78 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 1.49 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 1.19 市政工程0.63二、规费计取标准: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费率标准(%)一工程排污费分部分项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及其它项目清单计价合计0.34二工程定额测定费0.13 三社会保障费 3.771 养老保险费 2.762 失业保险费0.183 医疗保险费0.83 四住房公积金0.55 五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0.22 规费合计 5.01三、税金计取标准:项目名称计算基数费率标准(%)工程所在地在市区分部分项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计价及规费合计3.45工程所在地在县城、镇 3.38四、建筑、安装及市政工程造价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及税金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属不可竞争费用,编制最高限价及投标报价时应分别单独列项且不得低于此费用标准。

五、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及税金解释。

㈠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监[1997]24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监[1997]24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监(1997)24号一九九七年二月五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现将《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贯彻。

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为了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建设部在总结一些地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要求有一定建设规模,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中心城市逐步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强化对工程建设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中心的性质和职能1、中心是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建立的,自收自支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根据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监督和管理。

2、中心的基本职能是:工程建设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办理工程报建、承发包、工程合同及委托质量安全监督和建设监理等有关手续,提供政策法规及技术经济等咨询服务。

二、中心的组成和管理范围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中心的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工作范围。

1、以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为主体,授权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等交易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服务。

2、以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授权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牵头组成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工程报建、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招标投标管理、合同审查与管理、中介服务、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手续。

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室、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室、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室、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21•【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室、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具体措施》的通知为推动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1]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一)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1.落实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

根据上位法的立改废及时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认真执行河北省新修订完善的《企业国有产权操作规则》。

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持续保持对侵害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

全面清理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

按照国家、省部署,积极开展第二批涉产权纠纷案件再审工作。

完善涉企产权保护案件的申诉、复查、再审等机制,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

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处置信息平台,规范对涉案财物的处置和查封、扣押、冻结程序,完善审前返还、先行处置程序和权利救济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成立我市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联合办公室,建立并落实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严保护的格局。

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

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

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20•【字号】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施行日期】2021.11.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2021年11月12日市政府16届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0日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自2021年11月2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支撑,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政务服务规范化,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享有自主决定经营业态、模式的权利,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保护的权利,知悉法律、政策和监管、服务等情况的权利,自主加入或者退出社会组织的权利,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应当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唐山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8.09.25
【实施日期】2008.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区、管理区)建设局(城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和《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4〕第3号)以及省建设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冀建法〔2008〕50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区、管理区)建设局(城建局)按照项目所在地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工作。

对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于情节较为严重的,应提请市建设局降低直至注销其资。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唐山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唐山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唐山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唐政办字〔2022〕83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唐山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2〕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唐山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日关于加快推进唐山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58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相关目标任务,结合唐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构建市域环境基础设施全覆盖网络体系,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基础保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有关各处室、局属有关各单位, 在建项目建设(开发)单位和施工企业:现将《开展全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7月6日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冀建建市〔2020〕6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严肃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深入推动“行业清源”,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工程建设行业突出问题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损害,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靶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

通过专项整治,持续净化招投标市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重点要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以加强行业监管为切入点,深化线索摸排,压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工作主体责任,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整治。

关于印发《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33号

关于印发《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33号

唐山市建设局(通知)[2007]33号签发人:董国成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局(城建局),各造价咨询企业:为促进我市造价咨询服务业发展,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现将《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主题词:印发造价咨询管理办法通知抄报:市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唐山市建设局办公室二○○七年三月二十日印打印:耿剑校对:王卫国(共印 100 份)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造价咨询服务业发展,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根据建设部令第 107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河北省建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经编制、审核、批准签发等工作程序。

各程序应由具有资格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证后生效。

该流程文字资料应和咨询成果文件一并存档。

第四条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公正、诚信、独立、客观地开展造价咨询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局委托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全市造价咨询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务操作第六条造价咨询企业应收集和整理下列资料:㈠类似项目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㈡同期项目所在地的人工、机械和材料市场价格,特别是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㈢同期有关设备、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市场价格,运输、仓储等费用行情;㈣同期有关进口关税、保险费率、汇率和银行贷款利率等情况;㈤同期类似项目的设计、供货、施工合同价格和结算价格;㈥委托人按约定提供的项目相关技术经济文件;㈦同期国家或地方政府建设和经济政策变化或调整情况;㈧其他相关资料。

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16•【字号】•【施行日期】2011.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0〕30号)和《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唐政办[2010]33号),全面推进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提高,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冀安委[2011]8号)精神,市安委办制定了《唐山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唐山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冀安委[2011]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是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同时也是各级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5月29日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凤凰行”活动的通知》(唐安办〔2020〕27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加强新时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全力打造平安住建”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通过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传播安全文化,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严格实施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活动时间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安排2020年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分部门、企业二个层面,统一规划,分级组织。

部门督导组织,企业引导落实,线下活动与线上宣传配合、现场直播与网云互动结合、实景实操与空间虚拟融合,开展小而精、细而实、重基础、有实效的宣教活动,拓宽受众面,提升参与度,扩大影响力。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16•【字号】唐政办字〔2023〕73号•【施行日期】2023.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3〕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16日唐山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要求,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加快推进我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数字政府建设,聚焦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服务事项,深入推进业务运行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创新数据管理和服务方式,全面推行“无证明”办事,加快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1.坚持问题导向。

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切实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滥和“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

2.坚持全域推进。

全市统一部署实施、统一创建时点、统一督查评价,同步推进、上下联动,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

中共唐山市建设局委员会关于在全局开展献计献策活动的通知-建党通字[2007]19号

中共唐山市建设局委员会关于在全局开展献计献策活动的通知-建党通字[2007]19号

中共唐山市建设局委员会关于在全局开展献计献策活动的通知正文:---------------------------------------------------------------------------------------------------------------------------------------------------- 中共唐山市建设局委员会关于在全局开展献计献策活动的通知(建党通字[2007]19号)局属各单位党委、支部、机关各处室:按照市委《关于开展“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把唐山建成人民群众的幸福之都”献计献策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动员和组织好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这一活动的同时,将献计献策活动延伸和深化,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就推进建设事业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深入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传达市委和局党委关于开展献计献策活动的通知精神,明确献计献策活动的主题,教育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开展献计献策活动的重大意义,动员和引导干部职工围绕市委提出的“六个方面”主要内容和局党委提出的七个方面内容建言献策,并与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紧密结合,形成浓厚的民主氛围。

二、认真组织,确保献计献策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献计献策活动的组织指导。

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要结合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引导干部职工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开动脑筋建言献策,特别是围绕“打造宜居靓城,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结合深入调研,对建设局工作提出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要注意所提意见和建议既着眼长远,又立足现实,使其能看得见、摸得着;既有宏观思路,又有可操作性,具有实际意义。

全局每个党员干部至少建一言、献一策。

各单位献计献策活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按给市级、建设局上报的意见和建议分类汇总,注明献计献策人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于12月25日前统一上报建设局党委办公室。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部署2009年度全市建筑工程材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部署2009年度全市建筑工程材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部署2009年度全市建筑工程材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9.04.12•【字号】•【施行日期】2009.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建设局关于部署2009年度全市建筑工程材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区、管理区)建设局(城建局),各建设、设计、设计审查、监理、施工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市场秩序,根据《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长令[2007年]14号)和省建设厅《关于部署2009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冀建材[2009]96号)的文件要求,现就2009年度全市建筑工程材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为总揽,以“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人民群众的幸福之都”为总目标,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建材产品设计、原材料、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以及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建立建筑材料的质量追溯、责任追究体系和质量监管网络,提升建筑材料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树立和维护我市建筑材料的良好声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重点和检查的内容(一)工作重点加大对建筑工程使用建筑材料的动态监督管理。

结合唐山的实际,对问题较多的建筑材料的使用进行重点整治,包括:建筑节能产品、给排水管材管件、建筑门窗型材、砼外加剂等。

(二)检查的内容1、检查施工现场建筑工程材料各种手续是否真实、齐全、合法、有效,重点是《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使用备案证》、《唐山市进市(唐)登记证》的落实情况;2、检查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落实情况;3、检查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建筑工程材料采购单位新型建筑节能工程材料的情况;4、检查各建设责任主体对列入国家、省明令限制、淘汰产品目录的建筑工程材料的执行情况;5、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建筑材料选择1-5类(聚苯乙烯泡沫板、挤塑板、玻璃纤维网各部、粘结干粉、给排水管材管件、建筑门窗型材、砼外加剂等)产品随机抽取样品,进行登记、封存后委托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安排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10]11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安排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10]11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安排意见的通知正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安排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10〕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推进城市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的安排意见》已经2010年4月16日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八日关于推进城市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的安排意见为满足群众便利消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的需求,打好我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攻坚战,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城市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城市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城市社区菜市场是菜、蛋、肉、奶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较强的配套服务设施。

目前,我市市区现有菜市场90个,其中封闭型市场17个,半封闭市场36个,马路市场37个,半封闭及马路市场占多数。

这些菜市场硬件设施差,功能不齐全,脏、乱、差现象严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场外设摊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影响了场内经营及场外市容、交通。

同时,一些新建小区周边缺乏市场,群众生活十分不便。

因此,大力推进城市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既是抓好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的迫切需求,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需求的必然要求,同时还是扩大城市居民就业的重要渠道,必须按照高标准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的要求,高度重视,全力推进。

二、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总体思路:围绕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幸福之都的总目标,抢抓市区“退二进三”、“城中村改造”等机遇,坚持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旧市场改造和新市场建设相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社区菜市场的建设改造,逐步形成以标准化菜市场、便民菜店及超市为载体的菜市场网络体系,逐步取缔露天市场和马路市场,规范市场经营管理,优化居民消费环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2013]4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2013]4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2013〕4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园林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定州市规划局、辛集市城乡规划局:近年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行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科学执政、依法行政,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加强机关建设,经研究决定,2013年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内(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除外)选择16个单位,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机关标准化管理是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引入机关管理工作,建立覆盖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管理流程和评价标准。

用制度培养习惯,用程序规范行为,用第三方评价促进工作改进,推进行政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实现转变作风、规范管理、提高效能的目标。

2013年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继往开来的关键一年。

党的十八大提出推进城镇化战略部署,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对城镇化工作作了具体安排,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

在行业内推行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精神,在借鉴省政府系统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经验和成效基础上作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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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建设局关于推进交易分中心
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唐山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9.11.17
【实施日期】2009.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建设局关于推进交易分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局(城建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专项治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交易分中心标准化建设,打造全市统一规范的有形建设市场交易平台,现将我局制定的《唐山市建设局关于推进交易分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唐山市建设局关于推进交易分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专项治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交易分中心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健全监督机制,发挥有形市场作用,打造全市统一规范的有形建设市场交易平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交易市场为目标,以健全措施、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优质服务为重点,努力实现我市有形建设市场的透明式管理和人性化服务,着力打造科技防腐的交易平台。

二、目标要求
(一)人员素质要求
1、分中心的工作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能够承担工程承发包交易服务等相关工作;
2、分中心负责人1名,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招投标或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3、分中心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其中:具有1名工程建设类初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和1名从事计算机管理的专职人员。

(二)场所建设要求
1、必须具有环境优美、服务周到的交易场所。

要有能够满足工程项目进场交易的各种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主要包括:集中办公窗口或“一站式”服务台,足够数量的开标室、评标室、答疑室、监察室、综合监督办公室、洽谈室和电子监控室等。

如受场所限制,至少具有1个开标室和1个评标室;
2、必须具有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的服务设施。

包括计算机、多媒体投影仪、LED信息发布显示器、传真机以及互联网宽带接入以及自助寄存柜等;
3、必须具有科学完备的计算机管理与应用系统。

包括对自助报名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专家抽取语音通知系统、专家指纹识别门禁系统、手机信号屏蔽系统、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远程评标系统及电子监控系统等。

(三)软硬件配置要求
具体见下表。

分中心软硬件标准化建设推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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