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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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5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健康扶贫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

第四条考核时间为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1次,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工作从健康扶贫任务落实和成效两个方面进行,内容包括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降低大病费用实际负担、实施大病分类救治、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以及组织领导、精准识别等。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第六条考核工作于次年第1季度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省级总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总结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成效,形成书面报告,经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务院扶贫办。

(二)第三方评估。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委托有关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三)综合评价。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结报告和第三方评估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

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

(四)研究审核。

将考核报告报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五)整改反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报告,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指导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扶贫工作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

扶贫工作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

扶贫工作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第一篇:扶贫工作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扶贫工作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本文由网()编辑admin 精心整理,可为2019年写作与“奖励办法,奖励,目标考核,扶贫工作,扶贫,办法,工作目标,范文”有关的文章提供参考,需要更多范文资料请进民政福利栏目,我们为您准备了更丰富实用的最新资料,或从右侧的搜索框重新搜索,会有更多发现。

为了确保市委、市政府扶贫工作目标圆满完成,结合全市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原则第一条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

第二条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

第三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指标纳入法定统计范围的以统计部门认定数据为准,其它指标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实地考核认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全市扶贫工作目标考核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各区市县委、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含中省驻市单位,下同)主要负责人为扶贫工作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完成本辖区、本部门扶贫工作目标任务。

第三章考核范围第六条各区市县委、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第四章考核内容第七条(一)省市当年下达的区市县扶贫工作目标任务;(二)市级各部门当年定点联系帮扶贫困村目标任务;(三)领导干部、职工个人结对帮扶贫困户目标任务。

第五章计分办法第八条实行100分制记分。

(一)完成目标任务100%的项目,按该项满分计分。

(二)完成目标任务90%及以上的,按该项目完成比例计分;完成目标任务90%以下(不含90%)的项目,该项目不计分。

(三)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和未完成目标任务项目的加减分标准,详见《XX市区市县扶贫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和《XX市市级部门扶贫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第九条加分计分(一)年度内考核内容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表彰的,加2分;(二)年度内考核内容受到省委、省政府、省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三)年度内考核内容为省委、省政府、省级主管部门提供会议现场的,每次加1分;(四)获奖加分的项目须提供相关获奖文件、证书或奖牌,提供会议现场的需提供会议通知、方案的相关资料,获奖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健康扶贫重点工作督查指标与评分细则

健康扶贫重点工作督查指标与评分细则
5
国家确定的9种大病集中救治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的计5分,每降低5%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从人口健康信息业务应用子平台-健康扶贫模块-帮扶进度统计-救治资金2017统计数据查询-住院。
人口健康信息业务应用平台
10
实施大病分类救治(17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计4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全部履约的得6分,只签约未履行服务的每发现1例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户数先减去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户数再除以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户数。
人口健康信息业务应用平台
5
降低大病费用实际负担(18分)
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健康扶贫补充保险且保险卡发放率为100%的县区计5分,保险卡发放率每降低10%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查看县区培训方案或通知
5
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12分)
县区级婚检率、孕妇产前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分别达到96%、80%、93%、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得5分;前四项每项降低1%扣0.2分,孕产妇死亡率每超1个十万分点扣0.1分,每项指标1分,扣完为止。
经查:平乐县婚检率89.27%,扣1.4分;
从人口健康信息业务应用子平台-健康扶贫模块-帮扶进度统计-三个一批数据
人口健康信息业务应用子平台
2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18分)
定点医疗机构设有健康扶贫病房或绿色通道的记2分,未设置的不得分。
查看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抽取的2个 Nhomakorabea镇卫生院。

健康扶贫团队工作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

健康扶贫团队工作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

群众满意 20分 群众对家庭医生团队进行评价
1、非常满意(20分)2、满意(15分)3、不满意(0分)
总分Βιβλιοθήκη 说明:每月考核一次,随机抽查各团队1户进行考核,总分90分以上每户补助10元,总分60分-89分每户补助7元,60分以下取消补助,启动问责。
50分
每季度一次健康教育落实(讲义、图片)情况(5分)
1、规范(5分) 2、欠规范3分 3、不规范0分
健康扶贫工作档案资料收集归档(5分)
1、规范(5分) 2、欠规范3分 3、不规范0分
三本台账更新是否及时(5分)
1、及时更新(5分) 2、未及时更新0分
负责贫困户免费体检率(10分)
1、≥90%10分 2、80%-89%9分 3、60%-79%8分 4、59%以下4分
30分
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服务即时结算知晓情况(6分)
1、知晓3分 2、部分知晓2分 3、不知晓0分 1、知晓6分 2、部分知晓4分 3、不知晓0分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十个一”知晓情况,重点“三个一”9分) 1、知晓9分 2、部分知晓6分
六重医疗保险知晓情况(2分)
1、知晓2分 2、部分知晓1分
3、不知晓0分 3、不知晓0分
家庭医生签约情况(10分)
1、规范签约10分 2、欠规范5分 3、未签约0分
得分
.
政策落实
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和随访表填写情况(5分)
1、规范(5分) 2、欠规范3分 3、不规范0分
健康扶贫手册和协议书填写情况(5分)
1、规范(5分) 2、欠规范3分 3、不规范0分
公共卫生内网贫困慢性病患者一月一次随访并录机情况(5分) 1、规范(5分) 2、欠规范3分 3、不规范0分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模版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模版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模版一、考核目的和原则1. 考核目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旨在评估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进展,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下一阶段的工作,促进扶贫开发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 考核原则:(1)公正公平:考核程序和标准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确保每个参与考核的单位和个人都能获得公平的评价。

(2)科学合理:考核依据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全面客观地评估扶贫开发工作的成果。

(3)激励引导: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激励,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4)问题导向:考核结果作为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工具,通过评价发现问题,明确改进方向,确保扶贫开发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考核内容和评价指标1. 考核内容:(1)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各单位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的规范性、进度和效果等。

(2)帮扶措施执行情况:评估扶贫单位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帮扶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帮扶资金的到位和使用等。

(3)贫困户脱贫情况:评估贫困户脱贫情况,包括贫困户所在地区的脱贫率、贫困户收入增长等。

(4)扶贫工作组织管理情况:评估扶贫工作组织和管理情况,包括扶贫工作机构的设立和运行,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能力等。

2. 评价指标:(1)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指标:- 项目规划和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 项目效果和社会经济效益(2)帮扶措施执行情况评价指标:- 帮扶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情况- 帮扶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3)贫困户脱贫情况评价指标:- 贫困户收入的增长情况- 贫困户自身发展能力的提高情况(4)组织管理情况评价指标:- 扶贫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能力情况三、考核程序和方法1. 考核程序:(1)考核方案制定:制定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评价指标和考核时间表。

(2)材料准备:参与考核的单位和个人准备相关材料,包括项目报告、政策执行情况报告、脱贫户调查报告、组织管理情况报告等。

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完整资料).doc

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5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健康扶贫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

第四条考核时间为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1次,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工作从健康扶贫任务落实和成效两个方面进行,内容包括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降低大病费用实际负担、实施大病分类救治、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以及组织领导、精准识别等。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第六条考核工作于次年第1季度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省级总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总结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成效,形成书面报告,经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务院扶贫办。

(二)第三方评估。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委托有关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三)综合评价。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结报告和第三方评估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

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

(四)研究审核。

将考核报告报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五)整改反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报告,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指导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是指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为了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制定的具体细则。

下面是一份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示例:一、考核指标1. 脱贫数量:对所辖地区内脱贫人口的数量进行统计,评估脱贫工作的成效。

2. 贫困发生率:统计所辖地区内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作为衡量贫困程度的指标。

3. 帮扶措施的实施情况:考核各帮扶单位的扶贫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资金投入、项目开展等。

4. 帮扶项目的成效:评估帮扶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包括项目的产出和对贫困人口的帮助程度。

5. 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各级政府和帮扶单位使用扶贫资金的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考核方法1. 统计和调查:通过统计贫困人口和相关数据,以及调查脱贫工作和帮扶项目的实施情况,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

2. 考核指标的权重:根据各考核指标的重要程度,给予不同的权重,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和权威。

3. 考核周期: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进行改进。

4. 考核报告:将考核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考核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帮扶单位进行汇报。

三、考核结果的影响1. 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级政府和帮扶单位重要的参考指标,影响相应的政策制定和资金分配。

2. 考核结果将影响相关人员的评优和奖励,激励其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3. 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各级政府和帮扶单位之间合作交流的基础,促进扶贫经验的分享和学习。

以上是一份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示例,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报2016·10- 41 -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十六)强化监督管理。

强化母婴保健技术监督执法,严格机构、人员准入,规范与妇幼健康相关的医疗保健服务。

以产前诊断技术、助产技术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为重点,建立随机抽查制度。

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严格控制剖宫产率,积极倡导母乳喂养,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将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纳入区域卫生计生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安全保护。

做好重点地区妇幼健康服务监测,建立母婴安全数据定期报送制度,加强工作指导针对性。

(十七)加强宣传与社会动员。

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群众预期,提高人民群众对惠民政策的知晓率,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技能。

大力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百姓的妇幼健康工作者,激励队伍、鼓舞士气,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广泛动员相关社会组织共同做好妇幼健康工作,重视发挥协会、学会作用,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等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落实责任,将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10月14日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6〕56号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可从 下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珙卫计发〔2017〕110号

珙卫计发〔2017〕110号

珙卫计发〔2017〕110号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珙县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暨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宜宾市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暨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宜卫发〔2017〕141号)的精神,制定珙县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和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珙县卫生和计划生局2017年6月1日- 1 -珙县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为落实好省、市、县各项健康扶贫政策,充分调动各医疗卫生单位健康扶贫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扎实推进我县健康扶贫工作,根据《宜宾市脱贫攻坚医疗卫生保障实施方案》(宜脱贫领办发〔2016〕110号)和宜宾市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暨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宜卫发〔2017〕141号),结合我县健康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珙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健康扶贫工作落实成效的考核。

第二条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坚持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并重,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

第三条考核由县卫生计生局健康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开展1次。

第四条考核工作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各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第五条平时考核由县卫生计生局健康扶贫办按照年初健- 2 -康扶贫工作要点以及相关工作要求,以现场督查、明查暗访、电话抽查、收集资料等方式对医疗卫生单位有关精准识别、医疗(救助)服务、控费情况、贫困人口就医信息管理、卫生院和卫生室达标建设进度、宣传及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完成进度和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年终考核于当年第4季度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自查自纠。

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本考核办法和当年度评分细则,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纠正。

年寿县健康脱贫考核奖惩办法(征求意见稿)

年寿县健康脱贫考核奖惩办法(征求意见稿)

年寿县健康脱贫考核奖惩办法(征求意见稿)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也是我县创建省级健康脱贫示范县和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顺利实现“县摘帽”的决战之年。

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卫计系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做好健康脱贫工作,实行奖勤罚懒,对按质和较好完成健康脱贫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激励,对健康脱贫工作不尽责、不履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考核方式1.定期考核。

每季度开展1次考核,全年共四次,每次考核结果全县通报,第一至四季度的考核结果分别以15%、25%、20%和40%的比例计入健康脱贫年度考核结果。

2.不定期督查暗访。

结合工作实际,县卫计委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健康脱贫工作开展进行开展明察暗访。

3.第三方调查。

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开展健康脱贫政策知晓率和贫困人口满意度调查1-2次。

二、正向激励办法1.健康脱贫工作连续2年(从2018年开始计算)在县健康脱贫年度考核中位居前6名的,其主要负责人优先推荐使用;其分管负责人优先提拔使用。

2.对在全县年度健康脱贫考核中获得前6名的乡镇,在全县卫生计生工作会上予以表彰,并发放奖金,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三名分别奖励2万元,第四、五、六名分别奖励1万元。

前6名的乡镇在年终的院长绩效考核分别给予纯分加分3分、2分和1分。

奖金分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10%,剩余部分奖励相关有功人员。

3.对获得“健康脱贫示范乡镇”、“满意乡镇卫生院”(各6家)称号的,在全县卫生计生工作会上予以表彰,并发放奖金,各奖励1万元;其分管负责人优先提拔使用。

奖金分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10%,剩余部分奖励相关有功人员。

4.对“健康脱贫工作先进个人”(全县共100名,县、乡、村按照136的比例分配),县卫计委予以通报表扬,每人奖励奖金600元。

5.对“健康脱贫优质服务村卫生室”(每建制乡镇1所,另九龙1所,共计26所),每村卫生室奖励2000元。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健康扶贫工
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苏卫财务[2017]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3.03
【实施日期】2017.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苏卫财务〔2017〕7号)
南京市、徐州市、常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江苏省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2017年3月3日
江苏省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卫财务〔2016〕86号)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切实做好健康扶贫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苏北、苏中各设区市,茅山老区所涉南京市、常州市、镇江市。

二、考核内容
《江苏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明确的健康扶贫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核组织领导、任务落实和工作成效等方面。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三、考核时间
2017年-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由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

四、考核方式
(一)自评总结。

各相关设区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成效进行自评,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扶贫办。

(二)第三方评估。

省卫生计。

健康扶贫考核方案

健康扶贫考核方案

健康扶贫考核方案1. 背景介绍针对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健康扶贫的特殊性,本文档旨在提出一种全面、科学的健康扶贫考核方案,通过科学准确的考核指标和方法,评估健康扶贫工作的效果和进展,为进一步优化扶贫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2. 考核目的本方案的主要目的如下:•评估健康扶贫工作的效果和进展,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为扶贫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持,为政策制定和项目实施提供依据。

•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经验和信息共享,推动健康扶贫工作的良性循环。

3. 考核内容为了全面评估健康扶贫工作,本方案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作进行考核:3.1 健康扶贫政策对健康扶贫政策文件的制定情况进行考核,包括政策的完整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政策落实的情况和效果。

3.2 扶贫项目实施对健康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包括项目的规模、覆盖范围和影响效果,以及项目管理和运行机制的完善程度。

3.3 扶贫资金使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包括资金的使用透明度、合理性和效益,以及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的措施和机制。

3.4 健康扶贫信息化建设对健康扶贫信息化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包括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信息流通和数据共享的效果,以及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措施和机制。

4. 考核指标和方法为了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方案将采用以下指标和方法进行考核:4.1 考核指标根据考核内容,确定一系列定量和定性的指标,并为每个指标设定合理的评价标准,如政策文件的数量和质量、项目实施的覆盖率和质量、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等。

4.2 考核数据来源考核数据将主要来源于各地区和部门的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和评估报告,同时可以结合实地调研和专家评估等方式获取相关数据。

4.3 考核方法根据考核指标和数据来源,可以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估,如指标得分、排名比较、专题调研和案例分析等。

5. 考核结果和应用5.1 考核结果报告将考核结果整理成报告形式,包括各项指标的得分和排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健康扶贫工作的建议和措施等,并及时向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提供反馈。

扶贫考核制度范本

扶贫考核制度范本

扶贫考核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扶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落实,提高扶贫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开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扶贫考核制度适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工作考核,以及各级扶贫开发工作部门的扶贫工作考核。

第三条扶贫考核制度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贫困人口脱贫成效为主要考核指标,全面评价扶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扶贫考核工作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第五条扶贫考核对象包括:(一)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各级扶贫开发工作部门;(三)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四)其他承担扶贫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扶贫考核内容包括:(一)贫困人口脱贫情况:包括贫困人口数量、脱贫进度、脱贫质量等;(二)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包括扶贫政策制定、执行、效果等;(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包括扶贫资金投入、使用效率、监督管理等;(四)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规划、实施、成效等;(五)扶贫工作满意度:包括贫困人口、基层干部、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满意度调查。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第七条扶贫考核程序分为:制定考核方案、开展自查自评、组织核查、汇总分析、审定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等环节。

第八条考核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访谈调查等方式,对扶贫工作进行全面核查。

第九条考核组根据核查情况,对扶贫工作进行评分,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条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组提交的考核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考核报告。

第十一条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考核报告,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三条扶贫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纳入相关单位绩效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对扶贫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扶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限期整改。

扶贫十大工程考核方案

扶贫十大工程考核方案

扶贫十大工程考核方案一、引言扶贫工作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扶贫工作是一个关键环节。

为了更好地推动扶贫工作,确保扶贫政策的实施效果,必须对扶贫十大工程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考核内容扶贫十大工程主要包括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社会保障扶贫、生态扶贫、基础设施扶贫、搬迁扶贫、金融扶贫、精准脱贫和民族地区扶贫。

针对这些工程,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扶贫工程的实施情况:在每个工程领域内,着重考核各项扶贫政策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立项、资金使用、资源调配、政策落实等情况。

2. 扶贫效果的评估:通过对扶贫对象的生活改善情况、收入增长情况、贫困户脱贫情况等指标进行评估,全面了解扶贫政策的实施效果。

3. 防止滥发浪费、鼓励创新:要加大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力度,避免滥发浪费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同时积极鼓励各地创新扶贫模式,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扶贫工作。

4. 推动扶贫工作落实:要考核各地在扶贫政策的贯彻和落实中的表现,包括政府推动力度、相关部门的协作情况等。

5. 反馈与改进:通过考核结果的反馈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扶贫政策和工作方式,提高扶贫工作的实效性和稳定性。

三、考核方法考核扶贫十大工程的方法主要包括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两种。

在定量考核方面,可以通过统计数据、人口调查、实地走访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估,对扶贫政策的实施情况、扶贫效果等指标进行量化评估。

而在定性考核方面,可以通过专家评审、座谈会、听取意见等方式,对扶贫政策的实施情况、落实效果等进行综合性评估。

同时,还可以结合群众满意度调查、舆情监测等方法,全面了解扶贫政策在基层的实际落实情况。

四、考核指标扶贫工程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政策层面,包括资源投入、项目推进、资金使用、效果评估等;二是实施层面,包括扶贫对象的生活改善情况、收入增长情况、贫困户脱贫情况等。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国务院扶贫办
•【公布日期】2016.10.19
•【文号】国卫财务发〔2016〕56号
•【施行日期】2016.10.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健康促进
正文
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卫财务发〔2016〕56号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可从下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
2016年10月19日附件: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全文)

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全文)

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全文)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及《省扶贫开发规划(—年)》,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中心,以改善贫困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为目标,充分发挥定点扶贫单位(含驻青、省直单位、驻军和武警部队下同)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利用各帮扶单位的人才、物资、资金、技术、信息优势和潜力,通过定点扶贫工作,加强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优势主导产业、普及科技知识、提高贫困人口的基本素质、强化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尽快改变贫困村和贫困户经济、社会、文化的落后状况,使贫困人口尽快解决温饱,并向实现小康迈进。

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一)组织领导1、帮扶单位要成立有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定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有一名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定点扶贫工作。

2、帮扶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点扶贫工作专题会议。

3、帮扶单位要选派一名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处级干部在帮扶村挂职。

4、定点帮扶人员每年在帮扶乡、村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

(二)整村推进1、以整村推进为载体,结合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工作。

每年基本解决一个贫困村的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

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用技术的培训,切实发挥整村推进项目的效益,并协助项目村做好整村推进项目的后续管理。

2、帮扶单位与被帮扶乡(村)共同研究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选择项目,落实具体措施,逐年逐项的组织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3、帮扶单位领导班子或扶贫领导小组,每年在帮扶点上至少召开一次现场联席办公会,为贫困村、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三)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1、每年组织机关干部到帮扶点上搞一次走访慰问贫困户和扶贫济困活动;2、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本单位机关干部开展为定点扶贫的贫困户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健康扶贫工作定期督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健康扶贫工作定期督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健康扶贫工作定期督查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23•【字号】同政办发〔2017〕133号•【施行日期】2017.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健康扶贫工作定期督查考评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健康扶贫工作定期督导相关要求,经市健康扶贫工作领导组研究,现将《大同市健康扶贫工作定期督查考评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3日大同市健康扶贫工作定期督查考评办法根据省健康扶贫工作定期督导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扎实推进全市健康扶贫行动取得成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范围重点督查对象:阳高、天镇、广灵、灵丘、浑源、大同、南郊、新荣、左云等9个承担健康扶贫工作任务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市保险行业协会等9个健康扶贫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二、督查内容(一)县区健康扶贫工作领导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情况;(二)县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落实情况;(三)县区健康扶贫工程配套政策、方案、计划出台情况;(四)县区健康扶贫工作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五)县区健康扶贫重点工作阶段性进展及成效评估;(六)市领导组成员单位牵头负责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七)省领导组、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健康扶贫工作领导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督查方式督查考评由市健康扶贫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健康扶贫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参加,采取定期考评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月报告制度。

各县区和成员单位,对照年度行动计划和重要指标责任分解,于每月5日前向办公室报送专项工作报告或统计表,主要包括截至上个月的各项指标工作进展、亮点及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改进计划等情况。

扶贫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扶贫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扶贫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但一些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仍面临诸多困难。

为了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加强对扶贫工作的考核与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二、考核目标。

1. 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2. 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生活水平。

3. 加强对扶贫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

三、考核内容。

1. 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对各地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等。

2. 脱贫成效评估,对脱贫户的收入情况、生活水平、住房条件等进行评估,确保脱贫成效真实可靠。

3. 扶贫政策执行情况,对各级政府扶贫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政策落实情况、政策执行效果等。

四、考核方法。

1. 实地调研,组织专业团队深入贫困地区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及脱贫成效。

2. 数据统计,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效益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3. 社会评估,邀请第三方机构对脱贫成效进行独立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五、考核结果运用。

1. 奖惩机制,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地区和单位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2. 绩效考核,将扶贫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定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3. 决策参考,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扶贫政策的调整和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六、总结。

扶贫考核工作的实施,对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扶贫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公正、客观,推动扶贫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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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国家卫
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5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
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健康扶贫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

第四条考核时间为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1次,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工作从健康扶贫任务落实和成效两个方面进行,内容包括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降低大病费用实际负担、实施大病分类救治、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以及组织领导、精准识别等。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第六条考核工作于次年第1季度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省级总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总结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成效,形成书面报告,经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务院扶贫办。

(二)第三方评估。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委托有关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三)综合评价。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结报告和第三方评估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

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

(四)研究审核。

将考核报告报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五)整改反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报告,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指导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情况由省级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分别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务院扶贫办。

第七条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一)在考核过程中瞒报、谎报情况的;
(二)辖区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户户数不降反升的。

第八条考核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

部分指标完成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布。

对健康扶贫工作完成较好、成效显著的省份,按照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和扶贫办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

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相关办法,加强对本地区各级健康扶贫工作的考核。

第^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省级健康扶贫工作考核指标
附件
省级健康扶贫工作考核指标
2.三个一”目标指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每个乡镇建设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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