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清水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清水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1•【字号】绍政办发[2006]223号•【施行日期】2006.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清水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6〕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区“清水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市区“清水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绍兴以水成名,是著名的水乡。
水是城市之魂,创造良好的水环境,特别是解决内河水质问题,关系到绍兴城市规划的实现、城市形象的树立和品位的提升,关系到绍兴市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也直接与市民群众的日常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举措。
近几年来,通过加大投入、加强整治,绍兴城市的水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绍兴河道的水质离广大群众的要求与河水变清的目标还有较大的距离。
其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河底淤泥堆积,使河水自净能力大幅下降;二是仍有部分生产生活污水未入网直接排入河道;三是水面畜禽养殖污染;四是工业生产大量抽取河水,使河网水量大量减少,生态用水严重不足。
因此,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综合治理,通过标本兼治使城市水质有一个根本性的好转。
市区“清水工程”的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针对目前市区内河水环境存在的问题,结合市区内河河道特点,实施以清淤、截污、引水和强化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清水工程”,通过两至三年的努力,实现市区河道水质变清,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内容(一)清淤工程。
对市区主要河道进行一次全面清淤,彻底清除河底淤泥,增加河道水容量,提高河道自净能力。
1.环城河以内的河道清淤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越城区政府配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冬明春尽可能全面彻底地清淤一遍。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2•【字号】绍政办发[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绍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生态绍兴建设,创造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绍兴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开展“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2008?2010),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和指导方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强市,打造生态绍兴、和谐绍兴”战略目标,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为重点,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环保工作体制创新、政策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文化创新,加快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通过今后三年的努力,确保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解决各县(市、区)存在的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使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指导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坚持协调共赢、优化发展;坚持统筹城乡、突出重点;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坚持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绍兴市区河道治理保护规划
绍兴市区河道治理保护规划〔城南新区局部〕摘要1 规划范围、标准和任务1.1规划范围本规划在遵循?绍兴市区河道治理保护规划报告?根底上,将具体的水系规划范围确定为北至南环河、南至解南公路、东至绍甘线、西至山阴路,规划区面积为 km2。
现状规划区河湖水面积为2.794km2,〔不包括南环河水面积〕,水面率为9.733%。
1.2规划标准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及?绍兴市区河道治理保护规划报告?,绍兴市区越城组团的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城南新区是越城组团的重要组成局部,其防洪标准也为100年一遇。
1.3规划依据1.?水法?、?防洪法?、?江河流域规划编制标准?、?防洪标准?、?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程标准;2.?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报告?及?调整意见?;3.?绍兴市城区防洪规划报告?〔〕;4.?绍兴县平原河道治理规划报告?〔〕;5.?萧绍平原治涝规划报告?;6.?绍兴市区河道治理保护规划报告?〔〕;7.?绍兴市越城组团分区规划方案?;8.?绍兴市城南新区规划?〔〕;9.?绍兴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2003.10);1.4规划原那么1.按照?水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城市规划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那么;2.本次规划与?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绍兴市区河道治理保护规划报告?、?绍兴市城市防洪规划?及有关规划内容相衔接;3.建设高标准的防洪排涝体系,形成南北畅通、东西沟通、纵横连接、排灌自如的骨干河网体系;4.遵循平原河网现有水系根本格局,保持水乡风貌,充分发挥水生态环境综合功能;5.正确处理保护和开展的关系,根据城市开展建设需要,按照占补平衡原那么,对原农村水域河网进行改造整治,符合大城市建设和可持续开展要求。
1.5规划水平年本规划水平年与?绍兴市城南新区规划?水平年相一致,分近期2004-2005年,中期2006-2021年,远期2021-2021年。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7•【字号】绍政办发[2013]54号•【施行日期】201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7日绍兴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城乡河道清理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推动生态绍兴和美丽绍兴建设,按照省生态办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双清”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美丽乡村,实施“四边三化”、“清水工程”和“三改一拆”等行动的总体部署,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原则,着力解决城乡河道清理保洁、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双清”行动,到2014年底,实现“四到位”、“四提升”目标。
“四到位”即基本实现城乡河道保洁和农村保洁长效管理责任主体到位、专人负责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和相应设施到位,“四提升”即实现河道环境面貌明显提升、农村环境状况普遍提升、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品质不断提升和城乡居民环境保护意识持续提升。
三、进度安排和主要任务(一)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
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全面排查,扎实开展“双清”整治月活动,基本解决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河道清洁,无废弃漂浮物、无病死动物、河中无障碍物和沿岸无垃圾;确保乡村清洁,无成堆暴露垃圾,无污水坑、臭水沟,房前屋后整洁有序。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87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8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7日绍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3〕8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市政府对各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由绍兴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考核组织实施工作。
考核对象为各区、县(市)政府及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完成和工作综合测评情况。
考核指标分为3大项8个指标,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3大项。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生活和工业用水量2个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3个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省定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跨区、县(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考核情况和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3个指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1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16日绍兴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的工作部署,按照“五年抓规划、三年抓计划、明年抓项目、当前抓首战”的工作思路,特制定2013-2017年绍兴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规划引领、建设紧跟、管理挖潜,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巩固前几年治理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下定决心,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道路交通条件,增强城市道路交通功能,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大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现象,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出行和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坚决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交通拥堵状况明显改善,老百姓满意度明显提高”的工作目标,努力成为“全省交通秩序最好的城市之一”。
主要指标为:(一)完成交通智能化建设。
2014年,实现“三大组团、镜湖绿心”交通智能化管理的全覆盖;2015年实现与各县(市)的全覆盖。
(二)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
到2017年,主城区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30%。
(三)提高城市平均车速。
到2017年,主城区平均车速达到26公里/时。
城市各组团间的通达时间降低至35分钟内。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五水共治”(河湖长制)碧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五水共治”(河湖长制)碧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4•【字号】绍政办发〔2018〕57号•【施行日期】2018.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五水共治”(河湖长制)碧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5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五水共治”(河湖长制)碧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4日绍兴市“五水共治”(河湖长制)碧水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高标准推进“五水共治”,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高标准推进“五水共治”,高水平落实“河湖长制”,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为抓手,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和美丽河湖建设,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巩固提升治水剿劣成果,严防水质反弹,继续保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省领先、水环境质量全省领先。
到2022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一)河湖水质全提升。
全市县控及以上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建成美丽河湖50条(个)。
(二)防洪排涝全达标。
绍兴平原排涝能力达到20年一遇标准,曹娥江、浦阳江“两江”流域干堤、主要支堤按规划要求全面达标,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暴雨。
(三)长效管理全保障。
全面构建“河湖长制”协同办公平台,建设“河长湖制”管理大数据中心,建成“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体系并有序运行。
二、主要任务(一)“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
2018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完成污水管网底账、污水处理能力和各类污染源摸排,形成整治项目清单,完成 8 个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19 个生活小区和 12 个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试点。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绍政发〔2016〕4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绍政发〔2016〕4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绍兴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19日绍兴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全市水生态安全,按照“建设生态绍兴、共享品质生活”和“狠下一条心、再拼五年,绍兴治水做到全省第一”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12号)、《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绍兴市“五水共治”“十三五”规划》(绍市委办发〔2016〕16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统领和绿色发展理念,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五水共治”为载体,以“河长制”为抓手,坚持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落实各方责任,严肃考核问责,严格执法监管,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为加快建设现代水城和美丽绍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巩固提升“清三河”工作,实现饮用水源安全。
全市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面消除省控Ⅴ类水质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确保不反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到2020年,实现江江都是Ⅲ类水,人人喝上放心水。
——70个市控及以上断面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鉴湖除外),曹娥江、浦阳江、鉴湖江和绍虞平原主要河流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乡镇(街道)、村庄的重要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指标基本达到Ⅲ类水。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5•【字号】绍政办发[2013]99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99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5日绍兴市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为加强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切实改善城乡水环境,促进人居生活质量不断提升,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绍兴市区河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3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洁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按照“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工作标准,努力打造和谐宜居的城乡水环境,实现“水清、流畅、景美”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职责(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市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做好市区各责任区域河道保洁责任牌设置;组织市区河道保洁日常监管和工作考核;开展市区河道保洁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协调市区各责任区域交接河段保洁纠纷等问题;做好市区河道保洁技术指导,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和措施,提升保洁能力;负责承担管护责任的市区河道日常保洁管理;负责市区各类涉河涉堤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根据本方案,负责编制责任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区河道保洁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管考核;协调解决责任区内河道保洁纠纷等问题;做好责任区内河道保洁责任牌日常维护;将需由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财政承担的保洁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加强资金保障。
(三)镇(街道)根据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制定的实施方案,负责编制责任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区河道保洁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管考核;协调解决责任区内河道保洁纠纷等问题;做好责任区内河道保洁责任牌日常维护;做好责任区内河岸陆域各类垃圾清理;做好责任区内住宅小区水面的日常保洁工作;将需由镇(街道)财政承担的保洁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加强资金保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131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和市人大《关于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如下通知:一、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切实提高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责任意识,理顺监管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扎实抓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明确重点(一)全力完成2010年度和“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
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计划,确保顺利完成2010年度和“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
组织起草“十二五”减排规划,使水体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减排项目监管,深入开展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专项行动。
按污染减排要求,按时完成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和上虞污水处理厂提标工作,将出水化学需氧量排放标准控制在100mg/L以下;抓好嵊新污水处理厂整治,在确保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加大生活污水和周边企业工业污水的收集率,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尽早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绍兴市区河道管理办法-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
绍兴市区河道管理办法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现发布《绍兴市区河道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张金如二○○七年五月十五日绍兴市区河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区河道的保护和管理,改善市区河道水环境,保障城市防洪安全,充分发挥市区河道的综合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实施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区(含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会稽山旅游度假区,该四区域以下合称为各开发园区)范围内的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整治、利用、保护、开发和与之相关的管理活动。
市区河道内的航道和渔业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规划、建设、环保、农业、交通、卫生、城管执法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涉及市区河道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河道的日常管护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河道的整治、疏浚、保洁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制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价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区河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防止水体污染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违反河道管理的行为。
对保护市区河道及附属设施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整治第七条市规划部门和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应划定城市蓝线系统,明确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的要求,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市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1•【字号】绍政办发〔2018〕81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8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1日绍兴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对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监管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立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链条式闭合管理体系,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绍兴、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按照“危险废物不出市、固体废物不出县”原则,加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基本实现县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建立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初步形成全过程、信息化的固体废物闭合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到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0%。
各区、县(市)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到2022年,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提升,形成完善的固体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5%;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达到10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绍兴市区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绍兴市区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0.12•【字号】绍政办发〔2012〕135号•【施行日期】2012.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绍兴市区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2〕135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理顺市区河道管理体制,深入推进清水工程建设,探索建立城市河道“共管、共享”机制,促进市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市区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现就有关工作作如下通知: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道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职能,强化社会监督力量;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意识,营造共同参与河道管理良好氛围,努力实现市区河道范围内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倒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五无”目标,确保市区河道水环境持续好转。
二、实施范围“河长制”实施范围为市区二环线以内,东至二环东路,西至二环西路,南至二环南路,北至二环北路内的49条主要河道。
三、责任单位市区河道“河长制”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河道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为三级河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负责人为三级河长;社区(居委会)所在街道(乡镇)为二级河长单位,街道(乡镇)行政主要领导为二级河长;越城区政府、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镜湖新区管委会为一级河长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一级河长;市区其他区域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
四、工作职责(一)河长单位职责1.一级河长单位对区域内河道水质提升、水环境改善负总责。
负责做好辖区内“河长制”工作领导,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检查、考核,协调落实相关热点难点问题。
负责做好区域内责任河段的清草保洁、清污清淤、护岸维护等日常管护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绍兴市清水工程2012年工作任务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绍兴市清水工程2012年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4.12•【字号】绍政办发(2012)52号•【施行日期】201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绍兴市清水工程2012年工作任务的通知绍政办发(2012)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在全市范围内消灭Ⅴ类水,大部分功能区水质达到Ⅲ类标准”的目标任务和新三年清水工程实施计划,2012年我市将继续实施以引水、截污、清淤和整治为重点的清水工程建设任务,促使全市水环境持续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相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如下。
一、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一年努力,使全市55个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2%,比2011年提高7 %,Ⅴ类及劣Ⅴ类水断面减少5个。
其中绍兴县要减少平水江昌峰桥、绍虞河网瓜渚湖二个断面,诸暨市减少五泄江跨湖桥一个断面,越城区减少城区三味书屋一个断面,镜湖新区减少青甸湖一个断面。
二、工作内容(一)引水活水1.引水工程运行管理。
继续加强曹娥江引水工程日常调度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
2.内河水环境整治。
全面完成以罗门江畅流、内河清淤、断头河改造、沿河文化标识及泵站提升、远程监控等为建设内容的市区内河水环境整治工程。
3.平原河网活水畅流。
通过落实相关工程措施,做好浙东引水工程水量利用分配工作,最大限度改善平原河网水质。
(二)截污治污1.工业污染治理。
继续加强对曹娥江、浦阳江和鉴湖流域污染企业的治理工作,按计划进行搬迁,未搬迁之前要严格实行达标排放。
全面完成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
加强全市55个主要断面水质监测通报考核。
加强乡镇(街道)交界断面水质监测,严格将考核结果列入各级年度工作目标制考核内容。
2.建筑泥浆治理。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水环境监管执法大行动的通告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水环境监管执法大行动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11•【字号】绍政发〔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水环境监管执法大行动的通告绍政发〔2016〕9号为切实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水环境监管执法大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与执法重点1.工业、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水向河湖倾倒、排放,造成水环境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2.饮食服务业污水向河湖倾倒、排放,造成水环境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3.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向河湖排放泥浆(淤泥)的违法违规行为;4.运输船舶向河湖偷排漏排泥浆(淤泥)的违法违规行为;5.河湖沿岸100米以内畜禽养殖的违法违规行为;6.县级以上河道及沿岸30米范围内,其他河道沿岸10米范围内的乱搭乱建、违法设置的广告牌;7.河湖内未经批准设置的捕捞渔具、养殖网箱(含鱼虾类、珍珠类、禽类等养殖设施)和各类拦鱼、拦河设施及障碍物;8.河湖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废弃箔桩;9.“电、毒、炸”等违法捕捞渔业资源行为。
二、整改期限本通告施行之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存在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对河湖水域及岸域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纠正,消除影响。
举报电话:110、85152623。
三、整治措施整改期限到期后,水利、公安、环保、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城管执法、建管等部门将开展全市水环境监管执法大行动,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实施“五个一律”:一律依法予以查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一律在规定的幅度内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涉及党员、干部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一律在媒体上公开。
绍兴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
绍兴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现发布《绍兴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永昌二OO二年八月九日绍兴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河道管理,保护绍兴历史文化名城及水乡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城区范围内城市河道及其堤坎、排涝泵站、翻水泵站、水闸、引水渠、溢洪道、沿河护栏等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城市河道)的保护和管理。
城市河道两岸保护管理的具体范围,由水利、建设等部门予以确定。
城市河道内的航道和渔政管理等,依法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已由市建设部门保护和管理的环城河以内的河道(不含环城河)和公园绿地内的湖泊,仍由市建设部门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四条市环保、交通、工商、卫生、国土等部门,区人民政府以及街道(镇),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城市河道管理工作。
居(村)委会及沿河单位负责相关河段的协管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河道、防止水体污染的义务。
对破坏、污染河道环境,侵占、损毁城市河道的行为都有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六条城市河道整治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有利于河道历史风貌的保护,符合城市人文景观及生态要求。
第七条城市河道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城市河道疏浚和整治计划,定期对河道实施疏浚和整治,严格控制河道的景观水位,保证有关设施的完好。
第八条城市河道水质应当符合河道水体功能区划要求,市环保部门应定期公布河道水质情况。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花墩溇镜湖新区牛角湾河段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花墩溇镜湖新区牛角湾河段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8•【字号】绍政办发[2010]181号•【施行日期】201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花墩溇镜湖新区牛角湾河段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181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县花墩溇镜湖新区牛角湾河段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绍兴县花墩溇、镜湖新区牛角湾河段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市政府《关于下达全市2010年下半年环保隐患化解任务的通知》(督办事项通知单第9期)和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意见,现就绍兴县花墩溇、镜湖新区牛角湾河段综合整治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点线结合、全面推进、近远相济、标本兼治”的原则,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以改善水环境为重点,对绍兴县花墩溇和镜湖新区牛角湾河段开展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河段水质,提升区域的环境质量,营造和谐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对绍兴县花墩溇(约400米)和镜湖新区牛角湾河段(约50米)范围内的环境问题开展综合整治。
整治重点为周边排污企业整治、生活污水收集进管和花墩溇、牛角湾河段的清淤、清障、清草工作,恢复河道整洁畅通。
三、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一)镜湖新区东浦镇杨川区域综合整治。
完成该区域企业污水纳入城市截污管网系统的支管建设;完成绍兴市晶晶针织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无害化厌氧处理;对绍兴市恒丰聚氨酯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综合整治,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一律纳入排污管网,厂区沿河岸修筑防水沟;封堵沿河所有非法排污口。
(牵头单位:镜湖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水务集团)(二)绍兴县柯桥街道后梅区域综合整治。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市区河道清淤疏浚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07]2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市区河道清淤疏浚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市区河道清淤疏浚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07〕25号)绍兴县、上虞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市区河道清淤疏浚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五日绍兴市市区河道清淤疏浚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积极有序、保质保量推进市区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提高河道清淤疏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管理办法》(浙水河〔2003〕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乡镇(街道)、村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河道清淤疏浚考核结果是使用专项资金的依据,必须按照实事求是、注重效益、规范程序的原则做好考核工作。
第三条考核以各区域为单元进行,对各区域列入市年度清淤疏浚计划和确因客观原因经报批的变更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内容分前期管理、施工管理、目标管理、资金管理和验收管理五个部分,实行百分制评分。
(一)前期管理(11分)按有关要求编制、报批工程实施规划和计划,并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和计划实施(2分);编制有关设计报告和实施方案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报批(5分);按批准的河道清淤疏浚规划编制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及时报批(2分);年度计划调整能按有关规定及时报批(2分)。
(二)施工管理(17分)对项目实行项目法人管理或确定项目责任人(2分);按有关规定实行项目监理制、不实行监理的项目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2分);实行项目招投标制,镇、村小型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发动受益的劳动力施工或招投标选定施工企业(4分);按有关规定实行质量监督制(3分);按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管理机构,严格实行安全监督,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3分);按规定做好统计工作,并按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3分)。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水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水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绍政办发[2011]96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水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绍政办发〔2011〕96号)清水工程建设使我市河道水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部分河道违法排污、乱搭乱建、侵占水面、污染水质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河道水环境保护管理任务任重道远。
为巩固清水工程建设成效,加强河道水环境保护和管理,进一步减少、遏制各类侵占水域、污染水质等违法现象,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河道水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性清水工程是一项关系百姓日常生活的民生工程,河道水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是清水工程的重要部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市委六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在全市范围内消灭Ⅴ类水,大部分功能区水质达到Ⅲ类标准”的工作目标,充分认清保护和管理河道水环境对改善城乡面貌和城市文明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水环境保护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巩固清水工程建设成效。
二、切实加强河道污染治理工作(一)全面摸清河道污染源。
绍兴县、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要组织力量,在6月份集中开展河道污染源的调查工作,重点调查河道沿线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业、施工企业、村民生活垃圾及污水和农业生产对河道的污染情况,分类提出治理意见和对策措施。
市环保、水利、农业、工商、建管等部门和市旅游集团、水务集团要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二)全面推进河道污染治理工作。
1.加强工业企业污染的治理工作。
绍兴县、越城区要进一步加快市区上游污染企业关停搬迁的实施步伐,对未列入关停搬迁计划的污染企业必须截污纳管,没有截污纳管条件的污染企业必须严格监管,督促其达标排放。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绍兴市区道路绿化河道等管理体制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绍兴市区道路绿化河道等管理体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8•【字号】绍政办发[2008]139号•【施行日期】2008.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绍兴市区道路绿化河道等管理体制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139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整合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文明城市创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绍兴市区道路、绿化、河道等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完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城市道路(桥梁)的维修养护市区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工作责任继续按照“3米标准”确定,即路宽3米以上的主、次干道由市建设局负责(同一道路有3米以上也有3米以下的,视作3米以上),路宽3米以下的小街小巷由越城区政府负责。
具体由市规划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新划分。
作为城市道路有机组成部分的桥梁,逐步过渡到由市建设局统一负责维修养护。
该移交给建设局管理的桥梁,其桥权所有人要抓紧按规定有偿向市建设局移交。
村内和有物业的住宅区内的桥梁,继续由村委会和物业单位进行管理。
二、关于道路保洁市区城市道路的保洁工作统一由越城区政府负责(公交始末站点由市交通局负责)。
三、关于城市绿化市区原由越城区政府和市建设局下属园林管理局负责的城市绿化工作,统一由园林管理局负责(设有物业的小区仍保持原管理体制)。
原由市河道办管理的绿化工作维持原体制不变。
四、关于城市河道管理市区城市河道的管理、养护(包括水面保洁)等工作统一由市水利局负责。
市建设局下属的清水污水分公司负责清水部分工作人员(原退休人员除外)及现有管理办公场地、设施整体划转到市水利局,划转人员身份、待遇不变。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抓紧落实。
城市管理体制调整完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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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3]99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5
【实施日期】2013.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3〕99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
绍兴市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为加强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切实改善城乡水环境,促进人居生活质量不断提升,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绍兴市区河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3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洁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按照“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工作标准,努力打造和谐宜居的城乡水环境,实现“水清、流畅、景美”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职责
(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编制市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做好市区各责任区域河道保洁责任牌设置;组织市区河道保洁日常监管和工作考核;开展市区河道保洁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协调市区各责任区域交接河段保洁纠纷等问题;做好市区河道保洁技术指导,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和措施,提升保洁能力;负责承担管护责任的市区河道日常保洁管理;负责市区各类涉河涉堤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
根据本方案,负责编制责任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区河道保洁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管考核;协调解决责任区内河道保洁纠纷等问题;做好责任区内河道保洁责任牌日常维护;将需由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财政承担的保洁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加强资金保障。
(三)镇(街道)
根据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制定的实施方案,负责编制责任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区河道保洁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管考核;协调解决责任区内河道保
洁纠纷等问题;做好责任区内河道保洁责任牌日常维护;做好责任区内河岸陆域各类垃圾清理;做好责任区内住宅小区水面的日常保洁工作;将需由镇(街道)财政承担的保洁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加强资金保障。
(四)村(居)民委员会
协助做好本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教育引导村(居)民不断增强河道保护的自觉性。
(五)市级其他部门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需由市级财政拨付资金的安排工作,协助做好服务指导及工作考核。
市农办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负责牵头协调市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市农业局负责牵头协调市区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动物防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