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几个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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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国际结算习题集5-10章+答案(重新排版,14页)

(完整版)国际结算习题集5-10章+答案(重新排版,14页)

第五章信用证一、填空题1.简单地说,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一种 ( )的付款承诺。

2.在信用证业务中,通知行一定是开证行的()。

3.当作为中间商的出口商,不能从进口商处获得可转让信用证时,他在收到不可转让信用证后,可以用开立()的方式来达到同样目的。

4.信用证是银行应买方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开立的、在()凭与信用证条款规定相符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5.信用证保证了信用证受益人交到银行的()将得到支付。

6.信用证是()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存在的一项契约。

7.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对于受益人履行契约的审查仅针对()进行。

8.受益人交单后,如遇开证行倒闭,信用证无法兑现,则受益人有权向()提出付款要求。

9.保兑行一旦对信用证加具了保兑,就对该信用证负有()付款责任。

10.()是开证行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付款行、承兑行进行偿付的代理人。

二、单选题1.开证银行是主债务人,其对()负有不可推卸的、独立的付款责任。

A 付款人B受益人C代理行D解付行2.偿付行只有在()存有足够的款项并受到开证行的偿付指示时才付款。

A开户行B代理行C开证行D出口商3.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是()。

A不可撤销信用证B可撤销信用证C代办信用证D代理信用证4.议付是指由一家信用证允许的银行买入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和单据,向受益人提供()。

A资金收付B货物流通 C 资金融通D往来账户5.信用证是一种()A正式的付款保函B有条件的付款担保C无条件的付款担保D没有风险的付款方式6.以下不属于信用证结算方式特点的是()A有银行信用作保障B独立的文件C只管单据D不可转让7.信用证主要体现了()A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B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C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D开证行与议付行之间的契约关系8.所谓信用证“相符”的原则,是指受益人必须做到()A单据与合同相符B单据与信用证相符C信用证与合同相符D单据与货物相符9.属于银行信用的支付方式是()A托收B电汇C信用证D支票10.信用证是依据买卖合同开立的,出口商要保证安全收汇,必须做到()A提交的单据与买卖合同规定相符B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单据与单据之间一致C提交的单据既要与买卖合同规定相符,又要与信用证规定相符D当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规定不一致时,提交的单据应以与买卖合同相符为主。

信用证有效期怎么计算?

信用证有效期怎么计算?

信用证有效期怎么计算?1、信用证你拿到后看31C:ISSUE DATE,就是开证日,从那一天开始计算。

2、31D:EXPIRY,是对信用证有效期的描述,比如080403 PLACE/CHINA,就是说080403那一天在中国到期。

我们都知道作为一种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在国际经贸商务合作中屡见不鲜,并且起着重要的意义。

使用信用证进行结算的人都知道信用证是具有有效期的,只能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使用,但是大家是否知道有效期是怎么来的?交单期怎么计算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信用证有效期。

信用证的有效期不是算出来的,是信用证规定的。

交单期有时倒是需要计算的。

列举了信用证的3个条款:信用证31D: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证到期时间和地点)信用证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 (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信用证48:Period for Presentation (交单期)先解释一下3个日期的含义,然后解释彼此究竟有什么关系。

31D:Date and Place of Expiry(信用证到期时间和地点)中的到期日就是信用证的“有效期”——即这个日期之前(包括这个日期当天)信用证是有效的。

也就是信用证议付交单无论如何不能够晚于这一天,否则交单无效。

44C:LatestDate of Shipment (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同理,装运无论如何不能够迟于这个日期,否则便是严重的原则性不符点。

48:Period forPresentation(交单期)——为尽早得到单据,开证申请人会在信用证中单独规定一个“交单期”,其表述一般为:装船日(或提单日)后15天(或10天、7天等等)内交单。

另外,补充一个概念:这就是“陈旧提单”——信用证议付规则:银行无论如何不接受迟于装运日或提单日后21天的提单。

即超过装运日或提单日后21天的提单就叫做“陈旧提单”。

信用证的有效期

信用证的有效期

信用证的有效期不是算出来的,是信用证规定的。

交单期有时倒是需要计算的。

列举了信用证的3个条款:信用证31D: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证到期时间和地点)信用证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 (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信用证48:Period for Presentation (交单期)先解释一下3个日期的含义,然后解释彼此究竟有什么关系。

31D: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证到期时间和地点)中的到期日就是信用证的“有效期”——即这个日期之前(包括这个日期当天)信用证是有效的。

也就是信用证议付交单无论如何不能够晚于这一天,否则交单无效。

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 (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同理,装运无论如何不能够迟于这个日期,否则便是严重的原则性不符点。

48:Period for Presentation (交单期)——为尽早得到单据,开证申请人会在信用证中单独规定一个“交单期”,其表述一般为:装船日(或提单日)后15天(或10天、7天等等)内交单。

另外,补充一个概念:这就是“陈旧提单”——信用证议付规则:银行无论如何不接受迟于装运日或提单日后21天的提单。

即超过装运日或提单日后21天的提单就叫做“陈旧提单”。

这就是所谓21天概念的来源。

明白了上述3点和补充概念的含义,现在说明(并举例说明)一下这几个日期之间的关系:1)如果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交单期”,那么交单议付的日期就有所谓的21天的说法——即此时的交单议付日期不为能够迟于装运日(或提单日)后21天。

否则将违背信用证的规则——信用证无论如何不接受迟于装运日或提单日后21天交来的单据,即信用证在没有规定交单期的情况下所能够允许交单最长时间为装运日或提单日后21天内。

但这不等于实际交单期就是21天——举两个例子就能够明白:例一:如果最迟装运期为4月30日,有效期为5月30日,没有规定交单期,那么如果刚好4月30日装运,那么交单不能迟于5月21日。

国际贸易商务单证缮制及时间

国际贸易商务单证缮制及时间

一、《合同》签订日期(Contract Date)一般是最早的日期,如果有比它更早的话,那有可能是《进出口许可证》的日期。

至于早多长时间,没有固定的要求。

不是所有的贸易都需要许可证,属于配额或其他管制的贸易才需要,一般先申请许可证再签署合同,这样对履行合同比较有保证。

二、《信用证》的开证日期(Issuing Date of L/C)一般在双方签署合同后,买方才开立信用证。

开证时间要看信用证的要求。

三、《提单》签发日期(Issuing Date of B/L)一般提单签发日期就是货物完成装船的日期。

因为买方须收到《信用证》才发货装船,所以《提单》签发日期应该在《信用证》开证日期后。

另外,在装船之前,需要对货物完成以下操作:检验、装箱、投保;这些操作得到的单据包括:《商业发票》、《装箱单》、《检验证书》、《保险单》、《原产地证书》。

所以这些单据的日期一般在《信用证》开证日期之后,在《提单》签发日期之前。

这些单据的一般顺序是:《商业发票》同于《装箱单》同于或早于《检验证书》、《原产地证书》和《保险单》。

后三者的日期不分先后。

四、《信用证》到期日(Expiry Date of L/C)受益人必须在《信用证》到期日之前交单,所以,所有结汇单据(一般包括《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检验证书》、《原产地证书》、《汇票》),其日期都应该在《信用证》到期日之前。

而唯有《汇票》的日期是交单的时候填写的,所以是最晚的日期。

根据以上四个日期,可以基本确定各个单据的日期范围,单证考试的时候,如果涉及到日期的题目,除少数情况,一般的单据没有固定的答案,只需所填的日期在正确的范围就行。

单据日期的重要的考点,一般包括以下规则:1. 《商业发票》一般与《装箱单》日期一致,一般是结汇单据中最早出具的单据。

2. 《装船通知》的签发日期一般与《提单》签发日期一致;3. 一般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应在运输工具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集装箱货物通常在装货的3天前开始申报——所以《报关单》、《装货单》(加盖海关放行章,允许装货的重要单据)在《提单》签发日期至少24小时前,集装箱货物则在3天前;4. 《保险单》签发日期应早于《提单》签发日期;5. 《检验证书》签发日期应早于《报关单》日期;6. 《原产地证书》签发日期一般在出运之前,即在《提单》签发日期之前;7. 《汇票》日期一般是结汇单据中最晚的日期。

浅谈信用证学习过程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浅谈信用证学习过程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付 等手 续 。 综 上 所 述 ,有 关 信 用 证 的 这 几 个 日 期 的 关 系 可 以 这 样 表 述 :提 单 日期 ( 无论 是 S i p d O o r a e I s e a e h pe n B a d D t , S u d D t 还 是 C r o e e P D t )早 于 信 用 证 规 定 的L t s S i a g R C i t a e aet hP D t (4 )最 晚与 其 同一天 ,交单 日期 ( 8 a e 4C 4 )在 装运 期 之后 ,但 信 用证 中几 个 关键 日期 货 物 的 出运是 一 项严 格遵 循 时 间安 排 的工 作 ,货物 出运 的每 定要 在信 用证 的有 效期 内 ( 1 ) 3D 。 个 环 节必 须按 照各 方 的 时间要 求 进行 ,其 中一 个环 节 出现 问题 都 二 、信 用证 中英 语 介词  ̄ t 确 定 时 间 1. 1I - 有 可 能影 响下 一个 环 节能 否顺 利进 行 ,甚至 会 影 响到货 物 能否 及 外 贸 实务 操作 过程 中的 每一 个 步骤 都有 较 强 的 时间要 求 ,无 时 出运 以及货 款 的顺利 回 收 。 论 是货 物 出运 、提 单签 署 还 是单 据 递交 都必 须 做 到符 合信 用 证 的 信用 证 项 下对 时 间的 要求 则更 高 ,体 现 在信 用 证 内容 中就 是 规 定 ,不 能早 也不 能 晚 。这 就要 求 我们 要精 确 理解 信用 证 中 的时 装运 期 ( 4 ) 4 C ,交 单 期 ( 8 ,有 效期 ( 1 )这三 个 项 目,对受 益 间界 点 ,而信 用证 中的介 词对 我们 理解 时 间界 点至 关重 要 。 4) 3D 人 来讲 ,其 生产 装 运及 出运后 的交 单 ( 结汇 )等 活 动必 须严 格 按 1 Olo7 b u 1 a . 2 1 , 口商 必须 明白上述 短语 所 .r 1 o t 8 Jn 0 0 出 a 照上 述三 个期 限进 行 ,不得 违背 。 指 时间 不是 2 1 年 1 1 曰这 一天 ,而是 一 个 时间段 ( 月 1 日前 O0 月 8 1 8 1 装 运期 ( i e f h p e t 或 最迟 装 运期 ( a e t a e 后 5 日历 日之 间 ), 前5 是 1 1 — . 8 . t m o s i m n ) 1 t s d t 个 天 . 4 1 1 ,后 5 是 1 1 一 . 2 天 .812, f r h p e t ( 4 ) 即卖 方 将全 部 货物 装 上运 输 工 具或 交 付 所 以o o b u 1 J n 2 1 所 指的 日期应 该 是 1 1 一 . 2 9 o s i m n ) 4 C : n r a ot 8 a . 0 0 .4 12这 给 承 运 人 的 期 限或 最 迟 日期 。外 贸海 运 提 单 上 ,例 行 有 一 个 用 天 时 间 。 2 T w rd “t . he o s o” , “u i nt 1” , “t l , “f o an il ” r m” d “ H P E N B A D D T ”标 注 的 曰期 ,可 以是提 单 固 定 的栏 S IP D O O R A E et e ’ ̄r , sd o e; er ne pe o o s p en ri d f hi m t 目, 也可 以是蓝 色 签章 ;个 别 提 单没 有 这 个标 注 的, 银行 就 以提 “b w en’ le u e t d l mi a FC1 e he ate es o , nd he rds 单 签 发 日期 (S u d a e 为 准 ,这 个 日期代 表 货 物 已装船 付 iI ud t d or dat menti ned a t wo i s e d t ) e oe n f e ” X l d t e a e e t o e .“至 i 运 ;或者 在F R 单 中 以d t f r c i t o c r o 准 ,表 明 “b f r a d “a t r e C u e h d t m r i n d C提 a e o ee p f a g为 货物 已交 承运 人 。无 论 是提 单标 注 日期 、提单 签发 日期还 是 或 交 (o ”、 “ 至 (n i 、t l ) 、 “ . . . 开 始 (r m t) 直 ut1 i1” 从 ... f o )”、 承运 人 日期均 不 得迟 于信 用 证上 规 定 的此 日期 ,否 则 就是 被视 为 及 “ … . . 间 ( e w e ) 在 .之 b t e n ”等 词用 于 确 定 发运 日期 时包 含提 l t s i m n ,就 会有 l t p n l y ae h pe t a e e a t 。若信 用证 中未规 定此 日 及 的 日期 ,使 用 “ … . . 前 ( e o e ”及 “ . . . 之后 在 .之 bfr) 在 ... 期 ,则 装运 日期 不得 迟于 信用 证 的到 期 日 ( x i y d t )。 ep r a e ( f e )” 时则不包 含 提及 的 日期 。 a tr 3.T wo he rdS “f rom” aId 1 “af teF” are used t 0 2 到期 日:也就 是信 用 证 的有效 期 ( x i y a e V l d t . E p r d t / a i i y d t ) (1)  ̄ C 6 0 第6 . . 规 定 : “ 用 证 必须 规 d t r i e a m t r t a e e c u e t e d t e t o e .“ ae 3D 。 ( P 0 》 U 条d i款 信 e e m n a u i y d t x l d h a e m n i n d 从 定 一个 交 单 的截止 曰。规 定 的承 付或 议付 的截止 日将被 视 为交 单 开 始 ( r m ”及 “ . . . 之 后 ( f e ) 等 词用 于 确 fo) 在 . .. a tl ” " 的截止 日。 ”据此 , 如信 用证 未 规定 到 期 日, 则该 证无 效 ,不 能 定 到 期 日期 时不 包 括 提 及 的 日期 。如 “ e i d f o u e t p r o o d c m n S 使用 。信用 证 的到 期 日是 银行 承 担兑 付责 任 的最 迟 期 限, 同时 也 p e e t t o :w t i 1 d y f o t e a e o / ”应 该 r s n a i n i h n 5 a s r m h d t f B L 足 约束 受益 人提 交 单据 的 最晚 期 限 ,如受 益 人交 单 晚于 到 期 曰, 从提 单 日期第 二 天算起 l 天 内交单 。 5 4 The t ms “fi t h f’ a “s o h f er rs al ’ nd ec nd al o f 此 信 用证 也 就 失效 了, 银行 有 权 拒付 。所 以,3 D 款 是信 用 证 l条

信用证习题及答案解析

信用证习题及答案解析

信用证习题及答案解析(一)选择题1.按照《UCP500》的规定,信用证未明确是否保兑,就是()。

A、未保兑的信用证B、已保兑的信用证C、由通知银行来决定是否保兑D、由进口人来决定是否保兑答案:A解析:保兑,是指开证行以外的银行保证对信用证承担付款责任。

按照《UCP500》的规定,信用证未明确是否保兑,则为不保兑信用证,只有在不可撤销信用证上才能加保。

2.审核信用证的依据是()。

A、《UCP500》和合同B、保险单C、商业发票D、提单答案:A解析:首先,作为审核信用证依据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简称UCP),是国际银行界、律师界、学术界自觉遵守的“法律”,是全世界公认的、到目前为止最为成功的一套非官方规定。

70多年来,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ICC和不断扩充的ICC委员会持续为UCP的完善而努力工作着。

而最新的版本则是UCP600版本,所以,UCP600版本也是作为最新审核信用证的依据,任何人想完美操作并且审核信用证,都必须熟读UCP600原则来作为审核信用证的依据,这样才能做到没有不符点,完美操作信用证。

再者,审核信用证也应以订立的合同为依据。

符合合同规定,并且保证信用证上的条款可以办到,否则,应申请对方改证。

注意:题目答案的《UCP500》并不是最新版本,最新版本是《UCP600》3.某公司出口乒乓球,信用证规定:“乒乓球10000打,单价每打2.38美元,总金额23800.00美元,禁止分批装运”。

根据《UCP500》规定,卖方交货的()。

A、数量和总金额均可在5%的范围内增减B、数量和总金额均可在10%的范围内增减C、数量可以有5%的范围内增减,但总金额不得超过23800.00美元D、数量和金额均不得增减答案:D解析:根据《UCP600》,除非信用证规定,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

国际结算习题练习 (1)

国际结算习题练习 (1)

• 分析:(1)D/P即期,提示、付款、交单日均为7月8日,付清货 款取得货运单据。 • (2)D/P见票30天,提示、承兑日为7月8日,付款、交单日为8 月6日。 • (3)D/A见票30天,提示、承兑、交单日为7月8日,付款日为8 月6日。 • (4)D/P见票30天,凭信托收据借取单据,提示、承兑、交单日 为7月8日,付款日为8月6日。
• 分析:D/P 120 Days After Sight这种交单方式,表面上看来是付 款交单,但是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有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银行 都按照本国或地区的“惯例”,在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即放单给进 口商,因此出口商面临很大的风险,URC522不鼓励出口商采用这 种付款结算方式。在本案中,出口商的损失是惨重的。
• 3.答:银行已经承兑了该张汇票,因此是这张汇票的主债务人。 票据债务人的排列顺序依次是承兑行,出票人甲,转让人乙。但 是承兑行此时已经破产,无力履行付款义务。乙作为正当持票人, 其权利优于其前手,故甲应当支付给丙,然后甲再向乙行使追索 权。
• 5.某汇票其见票日为5月31日,在以下三种情况下:①at 90 days after sight ②at 90 days from sight③at one month after sight其付款 日期分别是( ) • A.8月28日,8月29日,6月29日 B.8月28日,8月29日,6月30日 • C.8月29日,8月28日,6月30日 D.8月29日,8月28日,6月29日 •C
• 14.2007年8月4日上海A贸易公司(shanghai A E.&I. Co. No.1023, Nanjing Road(East) Shanghai, China)出口装运5000打、价值50, 000 美元的纯棉男式衬衫(Pure Cotton Men's Shirts, Art. No.9-71323, Size Assortment:S/3 M/b and L/3 per doz.)到香港N贸易有限公司 (Hongkong N Trading Co., Ltd,21Locky Road, Hongkong), 委托中国 银行上海分行办理托收,交单条件为D/P即期,并指定要求中国 银行香港分行作为代收行。(1)请开立跟单汇票。 (2)请指出:托 收汇票上的收款人抬头可以有哪几种写法?在不同的抬头下,有 怎样不同的操作?

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名词解释

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名词解释

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名词解释信用证,又称为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它是银行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付款保函。

信用证的有效期限是指信用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有效的期限。

本文将对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做详细的解释和分析。

1. 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定义及重要性信用证的有效期限是指信用证在开立后的一段时间内有效,受益人在这段时间内可以根据信用证的条款向银行索取付款。

有效期限的长短是根据双方的协商而定的,通常在2个月至6个月之间。

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有效期限的长短会影响受益人的交易安排和货物运输时间。

如果有效期限过短,受益人可能无法及时完成交易,导致交易失败。

其次,有效期限也会影响申请人的资金安排。

对于申请人而言,信用证的有效期限过长可能会增加资金的压力,因为他们需要在一段时间内为信用证保证金提供资金。

2. 信用证有效期限的延期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能会要求延长信用证的有效期限。

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与受益人及信用证银行进行协商,并重新制定信用证的相关条款。

延长信用证有效期限的最常见的原因是货物的生产和运输时间超出了原先的预期。

同时,延长信用证的有效期限也会给受益人提供更多的时间来准备货物和文件,确保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3. 提前通知信用证的到期日信用证的到期日通常在信用证上明确规定,申请人和受益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的手续。

受益人在到期日前必须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全部单据到信用证银行;申请人则需要在到期日前支付货款或保证金。

如果受益人未能在到期日前提交相关单据,申请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信用证的有效期将因此而终止。

4. 信用证效期内的操作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申请人和受益人都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需要提供足够的资金,并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货款或保证金。

受益人则需要准备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全部单据,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信用证银行。

信用证中关键日期和时间的规定和解释是安全出运和收汇的重中之重

信用证中关键日期和时间的规定和解释是安全出运和收汇的重中之重

信用证中关键日期和时间的规定和解释是安全出运和收汇的重中之重保证出口货物信用证安全收汇的制单议付最关键的一下15条你必须牢记。

其中涉及到信用证及相关单证的有提单日期,信用证的开证日期,信用证有效期,装运期,最早装运日期和交单期,等等。

确实,这么多日期如果你捋顺不清,在制作跟单信用证议付单证时,就会出现时间混乱,从而会造成不符点,影响顺利收汇,甚至有被银行拒付的可能。

所以不可不重视这些日期之间的关系。

这里,猫熊哥就信用证的四个日期与相关议付单证日期之间的关系给大家捋顺一下。

希望通过这个篇文章对那些经常用信用证收汇的外贸朋友培训一下信用证的基础知识。

只要掌握了这15点,你就基本可以玩转跟单信用证及制单议付结汇了。

1.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 31C(开证日):国外进口商开立此信用证的日期。

SWIFT信用证的代表号码是31C;2.最迟装运期:LATEST DATE OF SHIPMENT 44C(最后装船日):最晚的装船日期:即提单的签单日最晚不得迟于信用证上规定的此日期。

SWIFT信用证的代表号码是44C装运日期以运输单据(提单)的出单日期来表明的。

若信用证未规定装运期,则视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运期,即双到期。

则装运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有效日期),提单签发日最晚也不能晚信用证有效日期。

所谓双到期:是指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和信用证议付期,即信用证有效期的到期日为同一天。

或者信用证未规定装运期限,则视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运期,通常在实践中称之为双到期。

原则上信用证的到期日与最迟装运期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出口商有时间办理制单、交单、议付等工作。

但如果出现双到期情况,出口商则应注意在信用证到期日前,提前几天将货物装船发运,提前几天拿到提单。

这样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制作议付单据、办理向银行交单议付等手续。

如果信用证使用诸如“迅速”、“立即”、“尽快”以及类似用语来规定装运日期时,应理解为自信用证开证日起三十天之内装运。

信用证中的到期日、交单期

信用证中的到期日、交单期

信用证中到期日、交单期及交单地点的相关分析标签:发布时间:2009-04-10 信用证中到期日、交单期及交单地点的相关分析信用证(L/C)业务中经常出现“到期日”、“交单期”、“交单地点”等词语,有些人对这些词语心存疑惑:“L/C 中既然已经规定了一个…到期日‟了,为什么还要再规定一个…交单期‟呢?到期地点是否是交单地点?”将于2007年7月1日生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最新版本,即《UCP600》相比《UCP500》,对交单的截止日、交单地点、交单期及顺延问题有一些新规定,作为《UCP600》的附则,《eUCP1.1》也对电子交单的以上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

信用证的到期日信用证的到期日在业务中常被称为有效期(Expiry Date)(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组织翻译的《UCP600》中文本中翻译为“截止日”)。

《UCP600》第6条d.i.款规定:“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交单的截止日。

规定的承付或议付的截止日将被视为交单的截止日。

”(《UCP500》第42条a款中对于L/C的到期日有类似规定)据此,如信用证未规定到期日,则该证无效,不能使用。

信用证的到期日是银行承担兑付责任的最迟期限,同时也是约束受益人提交单据的最晚期限,如受益人交单晚于到期日,此信用证也就失效了,银行有权拒付。

L/C的到期日应与装运期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以便在装运货物后有足够的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通常到期日规定为装运日后的第15天。

有时有些L/C的到期日规定得不够明确,如规定L/C有效期为“一个月”、“三个月”等,此时需注明起算日期,否则按照《UCP500》第42条C款的规定,以开证行的开证日期视为起算日,从而确定该证的到期日。

不过这种做法有些绕圈子,《UCP600》已删除此规定,这提醒银行以后不要再采用这种方式注明L/C的到期日。

信用证的交单期信用证的“交单期”(Period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就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必须向银行交单要求兑付的日期。

谈结汇单据中的“交单期”、“顺延”和“倒填”

谈结汇单据中的“交单期”、“顺延”和“倒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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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VAL DI I TY OF THI S CRE T” DI ;或 “ DRAF TS
AN D DO CUM EN TS M UST BE PR ESENTED FOR N EGOTI ATI ON W I THI N 1 DAY S 0 OF THE DATE
6 新 理 财 C P A EFN N E 0 OR OR T I 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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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行 ) 否 则 ,如 果 延误 了 交 单 期 ,开 证 行 就 有 权 以 。 “ ATE P S NTAT1 L RE E 0N” ( 迟交 单 )为 由而拒付 货款 。 实 务 中 ,某些 国家 开 来 的信 用证 , 因本 身 有 印 就 的 条 款 ,规 定 此 信 用 证 必 须 “ 开 证 行 到 期 ” 在 ,在 开 出信 用 证 时忘 了改 掉 。故 而 ,受 益人 ( 口商 )在 审 核信 用 出 证 时 须注 意 到 这 些条 款 ,当货 物 出运 后 ,取 得 了海 运提 单 ,务 必 迅速 将 信 用 证 项 下 的 全 套 单证 交 到 银 行 议 付 ; 同时提 醒议 付 行相 关工 作 人 员 , 迅速 处 理这 套 单 据 ,及 时 寄 出 。受 益 人 要 充分 注 意 到这 套单 据 可 能 的 “ 途 时 在 间 ”,以 便 在信 用 证 规 定 的有 效 期 内 寄达 开 证 行 。 如 果出 口商 审证 中估算 到在信用证规 定的交单 期限 内, 将 单据及 时交 到议 付行 有 困难 ,务 必要 求对 方修改 此信 用 证条 款 ,将 到 期地 点改在 出 口国 ,即在 中 国境 内。
“ 间 ” 就 是 交 单 期 。一 般 来 说 ,信 用 证 对 交 单 期 都 有 时 明确 的 规 定 ,例 如 ,交 单 期为 提 单 日期 后 的 l 0天 ,或

信用证中到期日、交单期及交单地点的相关分析

信用证中到期日、交单期及交单地点的相关分析

信用证中到期日、交单期及交单地点的相关分析| [<<] [>>]信用证(L/C)业务中经常出现“到期日”、“交单期”、“交单地点”等词语,有些人对这些词语心存疑惑:“L/C中既然已经规定了一个‘到期日’了,为什么还要再规定一个‘交单期’呢,到期地点是否是交单地点,”将于2007年7月1日生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最新版本,即《UCP600》相比《UCP500》,对交单的截止日、交单地点、交单期及顺延问题有一些新规定,作为《UCP600》的附则,《eUCP1.1》也对电子交单的以上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

信用证的到期日信用证的到期日在业务中常被称为有效期(Expiry Date)(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组织翻译的《UCP600》中文本中翻译为“截止日”)。

《UCP600》第6条d.i.款规定:“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交单的截止日。

规定的承付或议付的截止日将被视为交单的截止日。

”( 《UCP500》第42条a款中对于L/C的到期日有类似规定)据此,如信用证未规定到期日,则该证无效,不能使用。

信用证的到期日是银行承担兑付责任的最迟期限,同时也是约束受益人提交单据的最晚期限,如受益人交单晚于到期日,此信用证也就失效了,银行有权拒付。

L/C的到期日应与装运期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以便在装运货物后有足够的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通常到期日规定为装运日后的第15天。

有时有些L/C的到期日规定得不够明确,如规定L/C有效期为“一个月”、“三个月”等,此时需注明起算日期,否则按照《UCP500》第42条C款的规定,以开证行的开证日期视为起算日,从而确定该证的到期日。

不过这种做法有些绕圈子,《UCP600》已删除此规定,这提醒银行以后不要再采用这种方式注明L/C的到期日。

信用证的交单期信用证的“交单期”(Perio d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就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必须向银行交单要求兑付的日期。

智慧树知到《外贸单证操作》2019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外贸单证操作》2019章节测试答案

第1章单元测试1、以下不属于外贸单证员的职业能力要求的是()。

答案:质检能力2、根据 INCOTERMS 2010 规定,贸易术语包括()种。

答案:113、根据INCOTERMS 2010规定,以下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是()。

答案:FCA4、以下哪些因素会影响进出口商品的价格?()答案:质量、数量、品牌、服务5、外贸单证员需具备以下哪些专业知识?()答案:国际结算知识、外贸单证知识、运输保险知识6、外贸单证工作是外贸业务工作的基础。

答案:对7、INCOTERMS 2010 是2010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

答案:错8、外贸单证员应该了解我国对外贸易法、进出口国货物原产地条例等,熟悉我国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

答案:对9、目前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都采用象征性交货,即凭单交货、凭单付款。

答案:对10、外贸单证员、外贸跟单员和外贸业务员是一个团队,前两者是后者的左膀右臂。

答案:对第2章单元测试1、信用证修改的内容在两项以上者,受益人()。

答案: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2、根据《 UCP600 》的规定,若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期,受益人最迟向银行交单的期限是不迟于装船日后的()。

答案:21天3、在信用证的汇票条款中注明“ Drawn on us ”,出口商缮制汇票时,应将付款人做成()。

答案:开证行4、以下选项中,可以不用修改信用证的是()。

答案:合同中规定装运港为:SHANGHAI, CHINA,而信用证中规定CHINESE MAIN PORT5、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根据买卖双方已签订的合同及有关国际惯例,特别是《UCP600》的规定对信用证内容逐项认真检查。

答案:对6、根据《 UCP600 》的规定,通知行通知信用证的行为,不视为他们已经确认了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答案:错7、信用证列有“到期日”,而未列有“最迟装运日”,则应被理解为“双到期”,即最迟装运日期与到期日为同一天。

浅析信用证的“双到期”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析信用证的“双到期”问题及应对措施
用证指 定的银行 提交单 据要
d u e t frp y n/ e o i in mu tb d i i 5 d y c o m n o a me t g t t s e ma e w t n 1 s s n ao h a
de和有效期 ( li t 的到期 日都在同一天。如信 求付款 、 a) t vit d e ady a ) 承兑 或 议 付 的特 定 期 限。如 “ psntno r et o I e a f i
际工作 中 , 处理这种双到 期信用证 的单据 时 , 把握单 证 要
迟于6 月4日, 而信用证有效期到期 日为 5 3 月 1日, 所以
叉必须满足 于 5月 3 1日或 以前交单 , 能 只盯住交 单 的 不 时间 , 理由是信用 证项 下 的所有 出 口交单 工作 必须 在有
效 期内完成。相反 , 如装运期即提单的签发 日仍然为 5 月
r dt.上述条款 即必须在提单签发 日后 l ya ” e 5天内交单 , 且
和有效期都是截至 5 3 日这就 是“ 月 1 双到 期” 同时运输 , 单据签发 日 期不得 迟于 5 3 月 1日, 单议 付 日 也不 得 交 期
迟于 5月 3 1日, 两者 也是 同 日到期 , 实这 里有 4个 到 其

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 要求开证银行以修改信用证的方
目 我 们 收 到 的 国 外 开 来 的 信 用 证 一 般 都 是 按 前
U PO C S0的规定 : 除有最迟装运期和有效期外 , 还有交单 期 (a rp sn t no.ou et) dt f r eti f cm n 。所谓 交单 期就 是在 运 e o e ao d s
付款是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为条件的。 式 明确信用证何时何地到期 。

2011年单证员考试知识点辅导:信用证议付的有效期和到期地点

2011年单证员考试知识点辅导:信用证议付的有效期和到期地点

-信⽤证议付的有效期和到期地点(Validity and Place of Expiry)的表述⽂句 信⽤证中常见的议付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的描述常常是这样的: 1、直接写明到期⽇和到期地点名称 Expiry date: March.07,2004 in the country of the beneficiary for negotiation. 此信⽤证的有效期: 2004年3⽉7⽇前,在受益⼈国家议付有效。

Expiry dae: May.06,2004 Place CHINA. 信⽤证到期⽇:2004年5⽉6⽇,地点:中国 This credit remains valid/force/good in China until March.08,2004 inclusive. 本信⽤证在中国限⾄2004年3⽉8⽇前有效(最后⼀天包括在内)。

Drafts must be presented to the negotiating (or drawee)bank not later than Oct.10 ,2004. 汇票不得迟于2004年10⽉10⽇议付。

This Letter of Credit is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Oct.16,2004. 本信⽤证于2004年10⽉16⽇⽌在中国议付有效。

Expiry date July.17,2004 in the country of the beneficiary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除⾮信⽤证另有规定,本证于2004年7⽉17⽇在受益⼈国家到期。

Draf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must be negotiated in China on or before Sep.03,2004 after which date this credit expires. 凭本证项下开具的汇票要在2004年9⽉3⽇或该⽇以前在中国议付,该⽇以后本证失效。

关于信用证的几个日期

关于信用证的几个日期

信⽤证当中有⼏个⽇期,⽐较容易记不清楚,在此分辨⼀下,与⼤家共同探讨:
1、装运期(time of shipment)或最迟装运期(latest date for shipment):即卖⽅将全部货物装上运输⼯具或交付给承运⼈的期限或最迟⽇期。

(提单的出单⽇期即开船⽇不得迟于信⽤证上规定的此⽇期,若未规定此⽇期,则装运⽇期不得迟于信⽤证的到期⽇)
2、到期⽇:也就是信⽤证的有效期(Expiry date/Validity date)。

(shipper即卖⽅在向银⾏提交单据时,不得迟于此⽇期,因此承运⼈应在此⽇期之前将提单(运输单据)交到shipper⼿中,以便其及时向银⾏交单议付。


3、交单期(Date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即运输单据出单⽇期后必须向信⽤证指定的银⾏提交单据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期限。

(信⽤证中如有规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单;如没有规定,则最迟于运输单据⽇期21天内交单;但两种情况下,单据还不得迟于信⽤证的到期⽇提交)
4、“双到期”:信⽤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和议付到期⽇为同⼀天,或未规定装运期限,实践上称之为“双到期”(原则上信⽤证的到期⽇与最迟装运期应有⼀定的间隔,以便shipper有时间办理制单、交单、议付等⼯作,但如果出现“双到期”情况,shipper 应注意在信⽤证到期⽇前提早⼏天将货物装上运输⼯具或交给承运⼈,以便有⾜够的时间制备各种单据、交单和办理议付等⼿续。


综上所述,有关信⽤证的这⼏个⽇期的关系是否可以这样表述:
到期⽇(有效期)≥交单期>最迟装船期
以上如有不准确的地⽅,希望⼤家能给予指点。

复习资料:信用证中的到期日与到期地点

复习资料:信用证中的到期日与到期地点

在国际贸易中,使⽤信⽤证⽀付货款时,开证⾏在开来的信⽤证中通常都要规定信⽤证的到期⽇和到期地点。

有关信⽤证的到期⽇和到期地点在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证统⼀惯例》(以下简称《UCP500》第42作了明确的规定:“所有信⽤证均须规定⼀个到期⽇及⼀个付款、承兑交单地点。

对议付信⽤证尚须规定⼀个议付交单地点,但⾃由议付信⽤证除外。

规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将视为提交单据的到期⽇”。

据此说明,所有信⽤证者必须规定⼀个到期⽇和到期地点。

根据《UCP500》的解释,信⽤证是指由⼀家银⾏(开证⾏)依照客户(申请⼈)的要求和指⽰或以其⾃⾝的名义,在符合信⽤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1、向第三者(受益⼈)或其指定的⼈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开⽴的汇票;2、授权别⼀银⾏进⾏项付款,或承兑和付汇票;3、授权另⼀银⾏议付。

简⾔之,信⽤证是⼀种银⾏开⽴的有条件付款的书⾯⽂件。

所谓“有条件的付款”,是指受益⼈在货物装运后,只要提交了符合信⽤证所规定的单据,开证⾏即履⾏付款。

这构成开证⾏对受益⼈的⼀项责任,但该项责任是有期限的,信⽤证的到期⽇和到期地点,就是开证⾏承担付款义务的限度。

凡超过期限交,开证⾏就可以信⽤证过期为理由⽽解除其付款责任。

⼀、信⽤证的到期⽇(⼀)信⽤证如未规定到期⽇则⽆效信⽤证的到期⽇也就是实际业务中通常所说的信⽤证的有效期限。

《UCP500》第42条a款规定:“所有信⽤证须规定⼀个到期⽇”,“规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将视为提交单据的到期⽇”。

据此,如信⽤证未规定到期⽇,该证则⽆效,不能使⽤。

信⽤证的到期⽇是银⾏承担付款、承兑、议付的最迟期限,同时也是约束受益⼈提交单据的期限,如受益⼈提交单据晚于到期⽇,银⾏则有权拒付。

(⼆)信⽤证到期⽇规定不明确,则应从开证⾏开证⽇期起算在实际业务中,对信⽤证到期⽇的规定,通常都较为明确、具体,规定到×年×⽉×⽇”、“×⽉×⽇前有效”但也有些信⽤证的到期⽇规定得不够明确,如信⽤证有效期为“⼀个⽉”、“六个⽉”等不具体的规定,则应注明起算⽇期,以确定信⽤证的到期⽇。

信用证的有效期及到期地点条款和信用证的开证行负责条款

信用证的有效期及到期地点条款和信用证的开证行负责条款

信⽤证的有效期及到期地点条款[Expiry Date and Place Clauses of L/C] 信⽤证对承担付款责任的最迟期限和地点的规定。

信⽤证有效期是银⾏承担付款责任的期限,凡超过规定有效期的交单,开证⾏可以以信⽤证过期为理由⽽解除其付款的责任。

⼀般有效期应晚于装运期限⼗五天左右为宜。

信⽤证的到期地点,⼀般应规定在受益⼈国家(出⼝国)到期。

信⽤证的开证⾏负责条款[Undertaking Clause to L/C Open in Bank] 开证⾏对付款责任的书⾯的条款。

它是确定开证⾏付款责任的依据,也是信⽤证⽀付⽅式的主要特点。

这⼀条款是开证⾏对出⼝商及(受益⼈)和其他任何“善意议付⼈”或持票⼈的保证。

具体条⽂通常为:“本⾏兹担保在单据交到本⾏后,将票款偿付给按本证条款规定开⽴汇票的出票⼈、背书⼈或善意持票⼈。


信⽤证开证⾏对议付⾏的指⽰条款[Instructions to Negotiating Bank] 开证⾏对议付或代付⾏指⽰的条款。

通常有三部分:(1)对信⽤证议付后,议付⾏或代付⾏须将议付或代付⾦额在信⽤证背⾯批注;(2)单据寄送的⽅法和对象,例如必须分两个航次或⼀个航次⽤航空寄开证⾏;(3)议付后,议付⾏或代付⾏向开证⾏索汇的⽅法和对象,例如借记或贷记某某银⾏帐户等等。

考试⼤编辑整理。

信用证中的到期日、交单期

信用证中的到期日、交单期

信用证中到期日、交单期及交单地点的相关分析信用证的到期日信用证的到期日在业务中常被称为有效期(Expiry Date)(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组织翻译的《UCP600》中文本中翻译为“截止日”)。

《UCP600》第6条d.i.款规定:“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交单的截止日。

规定的承付或议付的截止日将被视为交单的截止日。

”(《UCP500》第42条a款中对于L/C的到期日有类似规定)据此,如信用证未规定到期日,则该证无效,不能使用。

信用证的到期日是银行承担兑付责任的最迟期限,同时也是约束受益人提交单据的最晚期限,如受益人交单晚于到期日,此信用证也就失效了,银行有权拒付。

L/C的到期日应与装运期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以便在装运货物后有足够的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通常到期日规定为装运日后的第15天。

有时有些L/C的到期日规定得不够明确,如规定L/C有效期为“一个月”、“三个月”等,此时需注明起算日期,否则按照《UCP500》第42条C款的规定,以开证行的开证日期视为起算日,从而确定该证的到期日。

不过这种做法有些绕圈子,《UCP600》已删除此规定,这提醒银行以后不要再采用这种方式注明L/C的到期日。

信用证的交单期信用证的“交单期”(Period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就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必须向银行交单要求兑付的日期。

一般来说,L/C对交单期都有明确的规定,合理的交单期的长短取决于许多因素,如到商会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等所需的时间;缮制、整理、审核L/C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等。

通常交单期规定为运输单据出具后的7-15天。

L/C对交单期的规定是为约束受益人,促使其在货物出运后及时交单,避免由于受益人迟交单据而使得单据“过期”,如晚于货物抵达目的地,从而会给进口商带来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风险(如滞港费等),也会影响进口商及时提货转售,贻误商机。

信用证汇票条款

信用证汇票条款

信用证汇票条款信用证汇票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有着严格的条款和规定。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信用证汇票条款,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内容和作用。

第一条:开证行信用证汇票的第一个条款是确定开证行的名称和详细信息。

开证行是发出信用证的银行,其责任是根据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对受益人支付相应的款项。

第二条:受益人信用证汇票的第二个条款是确定受益人的名称和详细信息。

受益人是指在信用证汇票中被指定为收款人的人或公司,其在交货或完成合同后,可以向开证行索取付款。

第三条:金额和货币信用证汇票的第三个条款是确定支付金额和货币种类。

金额是指受益人可以获得的支付款项,货币种类是指支付款项所使用的货币类型。

第四条:有效期和到期日信用证汇票的第四个条款是确定信用证的有效期和到期日。

有效期是指信用证的生效日期,到期日是指信用证的最后支付日期。

第五条:装运和目的地信用证汇票的第五个条款是确定货物的装运地点和目的地。

装运地点是指货物的发出地,目的地是指货物的最终交货地点。

第六条:单据要求信用证汇票的第六个条款是确定需要提供的单据要求。

单据是指受益人需要提供给开证行的文件,以证明货物已经按照合同要求交付。

第七条:保兑行信用证汇票的第七个条款是确定保兑行的名称和详细信息。

保兑行是指同意承兑并支付信用证汇票的银行,其为受益人提供额外的保障。

第八条:修改和撤销信用证汇票的第八个条款是确定修改和撤销信用证的规定。

修改是指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对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更改,撤销是指在信用证尚未生效前取消信用证。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信用证汇票条款,这些条款对于参与国际贸易的各方来说都非常重要。

通过了解和遵守这些条款,可以确保贸易交易的顺利进行,并保护各方的权益。

希望本文能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信用证汇票的条款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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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几个到期日
信用证当中有几个日期,比较容易记不清楚,在此分辨一下,与大家共同探讨:
1、装运期(time of shipment)或最迟装运期(latest date for shipment):即卖方将全部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付给承运人的期限或最迟日期。

(提单的出单日期即开船日不得迟于信用证上规定的此日期,若未规定此日期,则装运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2、到期日:也就是信用证的有效期(Expiry date/Validity date)。

(shipper即卖方在向银行提交单据时,不得迟于此日期,因此承运人应在此日期之前将提单(运输单据)交到shipper 手中,以便其及时向银行交单议付。


3、交单期(Date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即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向信用证指定的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期限。

(信用证中如有规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单;如没有规定,则最迟于运输单据日期21天内交单;但两种情况下,单据还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提交)
4、“双到期”: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和议付到期日为同一天,或未规定装运期限,实践上称之为“双到期”(原则上信用证的到期日与最迟装运期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shipper有时间办理制单、交单、议付等工作,但如果出现“双到期”情况,shipper应注意在信用证到期日前提早几天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制备各种单据、交单和办理议付等手续。


综上所述,有关信用证的这几个日期的关系是否可以这样表述:
到期日(有效期)≥交单期>最迟装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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