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横向科研项目指由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项目等。
一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一)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遵守《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二)学校各院(系、部)非独立法人的经济实体与企事业单位的各项科研合作,一律签订书面形式的技术合同,由学校科研处统一归口管理。
(三)科研处负责人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对外签订技术合同。
任何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技术合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四)我校与企事业单位就技术合作所签订的技术合同,由项目负责人起草合同初稿,经所在院(系、部)的负责人审阅签署意见,必要时需请专家论证,报科研处审定。
(五)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最低限额为:理工类项目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1万元。
课题负责人及参加人在职称评定、科研工作量等方面享有与纵向课题相应级别的同等待遇。
(六)合同金额为2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科研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合同金额超20万元的项目,经校长办公会审批。
审批后方可办理签约手续。
(七)技术合同原件一般为四本,合同双方各持两本,我方文本由科研处和项目组分别保存。
(八)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科研处根据签订的科研项目合同文本,列入学校的科研计划并受理科研项目成果的鉴定、登记、报奖和专利申请,并纳入科研统计和科研档案管理。
(九)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项、经费的使用,并对技术转让项目的可行性、技术可靠性负责。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一)经费使用包括资料费、差旅费、材料费、协作费、设备购置费和管理费等。
(二)横向科研项目,奖励额度为项目经费的8% (从项目经费中支出),以实际到我校财务帐户经费为准。
(三)横向课题学校不再资助配套经费,上级有明确要求配套比例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后,从项目经费中按总额度的10%提成奖给课题组,由课题负责人分配使用。
横向课题管理制度
横向课题管理制度一、概述横向课题是指由单位、部门或者团体在自身业务范围内组织开展的、具有一定研究和实践价值的项目或课题。
横向课题管理是指对这些课题的组织、管理、执行和验收过程进行规范、规格、制度化的管理工作。
横向课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利于提高科研课题的质量和效益,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管理和指导,保障科研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立横向课题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横向课题管理工作是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外部交流的重要内容。
具体的管理良法有利于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推动课题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2.建立和完善横向课题管理制度,有助于明确各科研项目的责任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3.加强对横向课题管理的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密切科研工作与企业生产、社会服务的联系,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助推科技创新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横向课题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选题管理(1)横向课题的选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科研和实践价值。
每个课题都应该有较为详细的选题依据和目的。
(2)课题的选题应向科研、技术部等相关部门提交申报书。
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课题的实施。
(3)确定课题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任务的分解及对每一项研究的具体要求。
2.经费管理(1)横向课题经费来源多种多样,但是一般都是由课题承担单位提供,并且必须遵循国家规定的经费管理制度进行使用和报销。
(2)对于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课题研究计划,经费使用审批制度进行使用。
3.进度管理(1)每个课题应当根据自身的研究任务,建立相应的研究计划,明确研究的进度和时间节点。
(2)要求定期组织课题研究成员会议,对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进行交流;及时向科研、技术部提交研究进展报告。
(3)定期组织评估课题研究进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成果管理(1)课题成果是课题的最终目标,其成果的形成是课题完成的重要标志,应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应用。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我校的学科优势和特色,拓宽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促进科学研究活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以签订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合作合同方式取得的项目;申请文件的承担单位中没有本单位署名的纵向项目,由承担单位转拨本单位的子课题或者外协项目。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校、院(部)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模式。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按照所签订合同的要求制定项目实施的具体计划和费用预算、确定人员、分工及进度,确保合同中我方各项责任的落实;在横向科研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项目负责人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报相关单位归档、备案。
- 2 -第五条各院(部)对本单位项目进行项目论证、合同初审;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明确责任,协调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或纠纷;督促项目负责人完成合同,做好项目验收、结项服务工作。
第六条科研处根据项目的具体研究计划,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负责应项目组负责人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合同变更、项目组人员调整的协调工作。
第三章项目的合同管理第七条项目的合同书原则上须使用科技部印制的规范格式文本,规范文本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项目负责人根据承担项目的性质和类别,选择合同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协议。
合同至少一式五份,除委托方和受托方自留外,还应报科研处、校地合作处等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按《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项目因故需要变更主持人或项目名称、成果形式等内容的,应在项目结项6个月前,由项目组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原主持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经科研处批准后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共同确定新的项目主持人,同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报科研处存档备案。
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横向课题管理工作规范化、有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横向课题研究是学院贯彻落实产学研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实现办学职能,提高科研水平,扩大对外联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学院鼓励和支持横向课题研究。
第三条横向课题是指学院直接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签署合同,与之合作或接受其委托开展研究的课题(已评审确认为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厅局级课题等纵向课题和院级课题除外),包括委托技术研发及推广类、决策论证类、设计策划类、软件及产品开发类等。
第四条横向课题研究应坚持如下原则:(一)合法原则。
横向课题研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合法性。
(二)实用原则。
横向课题研究应选择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问题开展研究,并力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规范原则。
横向课题研究应做到规范有序,立项、研究、结题都应遵守学术规范,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全程管理原则。
横向课题研究从合同签订、立项、研究、结题、经费及成果管理等都应严格遵守学院科研制度的规定,实行全程管理。
第五条横向课题合同一般应当具备如下条款:(一)项目名称;(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三)研究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四)研究的计划、进度、期限,履行的地点、地域和方式;(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六)风险责任的承担;(七)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八)验收标准和方法;(九)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十)违约责任、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材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双方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横向课题研究合同的签订采用学院委托系(院)签订的方式。
横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横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为推进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学校横向项目及经费管理,调动广大教师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横向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委托的各类科研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以及各级政府部门购买服务委托的项目,具体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管理部门确认。
横向项目经费指为开展上述科研活动,项目委托方按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约定支付给学校的科研经费。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承担的所有横向项目。
凡以X师范大学名义获得的横向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均为学校科研事业收入,统一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学校”、“学部、院、系、所、中心、职能部处等”(以下简称“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职责(一)学校是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
1.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总责,分管科研和财务的校领导对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文理科项目过程管理和合同管理,具体包括:签订、登记、审核并建立科研项目合同档案;协同财务管理部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3.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横向项目经费的管理及认定,具体包括:定期向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布项目经费的财务数据;审查项目决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
4.审计处负责对横向项目经费管理的内控审计。
横向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定稿)
附件: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稿)为进一步鼓励广大教师开展技术服务,提高学院技术服务水平,提升服务社会的影响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的所有横向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
第二条横向项目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没有在科研处备案的项目、科研经费不进学院财务统一管理的项目、科研成果不署名***的项目,在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务)资格晋升、评优(估)等申报材料中不能作为指标性有效凭据。
第二章横向项目合同的签订第三条横向项目合作双方必须签署项目合同书,合同中必须明确项目验收条件、违约责任、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其权益分配。
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及相关法规。
科研处负责提供规范的合同文本。
第四条横向项目合同签署过程如下: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技术水平、研究能力、完成时间、经费支出等进行分析测算,与委托方初步洽谈合同书初稿,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初步审核同意后,登录学院审计系统,填写《经济合同审核登记表》,并将合同文本(一式四份)报科研处审核;科研处根据合同及相关资料,填写《经济合同审签单》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审计处审核,盖***合同专用章。
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横向项目由学院委托代理人签字,5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由分管院长签字,1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由主管院长签字。
第五条横向项目合同(一式四份)签署后,委托单位、学院审计处、财务处和承担单位各存一份,复印件一份交科研处备案管理。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一经签订,项目承担者必须努力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如不能按期完成,必须征得委托方同意,并签订延期合同,方能延期。
第三章横向项目的管理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由科研处负责管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一般由委托单位进行鉴定,如需要学校组织鉴定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由科研处组织协调有关鉴定事宜,但鉴定费由项目负责人和其服务单位协商解决。
横向课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横向课题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横向课题档案管理工作,包括课题立项、实施、结题等全过程。
第三条横向课题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横向课题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确保档案的集中存放和有序管理。
(二)依法依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合规。
(三)科学规范管理: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四)安全保密管理:加强档案安全防护,确保档案内容的安全和保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横向课题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监督横向课题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横向课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横向课题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负责横向课题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负责横向课题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
(四)负责横向课题档案的查询、借阅和利用工作。
(五)负责横向课题档案的销毁和鉴定工作。
(六)负责横向课题档案的保密和安全工作。
第三章横向课题档案管理流程第七条横向课题档案管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收集:在课题立项、实施、结题等阶段,及时收集课题相关的文件、资料、图表等。
(二)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三)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类别、顺序归档。
(四)保管:对归档的档案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五)利用:为课题研究、项目评估、成果推广等提供档案资料服务。
(六)销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第四章横向课题档案保密与安全第八条横向课题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XX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XX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加大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力度,进一步提高学院的社会服务能力,维护学院和教职员工在科研成果转化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未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个人等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方或合作方提供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学院师生员工作为科研项目负责人,以学院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科研工作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第四条各分学院、系、所、技术/工程/咨询中心及学院内各类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分院(系)”)和师生员工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必须订立合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恪守学术规范。
不得利用横向科研项目损害学院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院、分院(系)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模式。
学院具有事业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院长)授权横向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其代理人,负责学院横向科研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产业开发与科技合作院是学院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相应横向科研项目的组织、审核与管理,项目成果的登记、转化与推广等工作,对横向科研活动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主要职责是:合同审核、登记及归档;立项、经费入账、资金使用及结项管理;过程的监督与协调;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办理仲裁和诉讼的学院内相关手续。
第七条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一)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我校服务社会的能力,引导教师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科学基金项目、各级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项目和学校基金项目以外的科研合同项目。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方面的科研项目。
(一)技术开发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
(二)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通过鉴定或验收的各种科研成果的转让。
(三)技术服务、技术咨询:1.承接各种具有研究性质的数据分析处理及各种软件的开发服务。
2.承接各种管理技术咨询,技术经济论证及可行性研究。
3.承接企业品牌战略设计和营销策划、大中小型商场营销策划等任务。
4.承担各类技术指标检测。
5.承担外文科技文献、技术资料、人文社科、法律合同的翻译等工作。
6.承接各种艺术服务。
第二章项目合同的签定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必须签订技术合同,通过签订技术合同(以下简称技术合同)进行立项管理。
签订的技术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名称;(二)项目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五)风险责任的承担;(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七)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八)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九)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十)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四条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由学校科研处归口主管,经费由学校财务处设帐管理。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科研处根据签订的科研项目合同正本,列入学校的科研计划并受理科研项目成果的鉴定、登记、报奖和专利申请,并纳入科研统计和科研档案管理。
第六条由我校完成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和转让权均属学校,向外单位转让时必须经科研处同意,并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大学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青政办[2016]218),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简称:横向项目)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等方面的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委托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经费,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决策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经费。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管理体制。
在分管科研、财务的校领导统一领导下,学校科研、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监察、承担项目的二级单位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科技处和社科处是管理全校横向科研项目的职能部门,负责横向项目过程管理,配合财务处制订、宣传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合规使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学校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科技处、社科处负责横向项目经费预算及预算调整的审核工作。
横向项目合同中有经费支出预算和约定的,经费预算的调整应经项目委托单位同意后才能调整。
第六条学校国有资产处负责对用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及其资产的验收入账、变动、处置等的审核,监督和指导资产使用单位及个人进行日常管理。
学校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审计科研经费使用的适当性、有效性、合法性,防止违规、违纪和违法现象。
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修订)为了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横向课题管理工作规范化、有序化,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横向课题是指纵向课题之外,来源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从事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课题。
第二条科研处为全校横向课题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横向课题的立项、研究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学校建立横向课题合同的审查制度和授权签字制度,未通过审查的合同,课题负责人不得承接。
审批通过的横向课题合同,必须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代表学校签署合同。
第四条横向课题研究合同一般应具备如下条款:1. 项目名称;2. 项目的内容、范围和要求;3. 研究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4. 研究的计划、进度、期限,履行的地点、地域和方式;5.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6. 风险责任的承担;7.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8. 验收标准和方法;9. 费用及支付方式;10. 违约责任、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方法;11. 名词和术语的解释;12. 解决争议的办法。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材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双方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横向课题立项实行备案制。
课题负责人将签订的横向课题研究合同原件、课题投标书(申报书)、评审材料报学校科研处备案,即视为完成横向课题立项程序。
凡不符合上述程序签订的横向课题不得立项。
第六条横向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
横向课题主持人不得随意更换。
横向课题主持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影响课题研究的,经课题主持人书面申请并征求合同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报学校科研处备案后方可更换课题主持人。
第七条课题主持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应按课题合同的要求积极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研究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系统办法实施研究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社科研字【2017】14号第一章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院横向课题管理制度,体现科研工作分类管理原则,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决策,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指横向课题是指:中央或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提出研究任务、提供研究经费,委托我院或院属单位通过签署合同或协议书(以下统称合同)开展的研究课题或项目。
但不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纵向基金项目。
符合交办课题条件的,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交办委托课题管理办法》(社科研字〔2013〕9号)管理。
第一条设立和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应最大限度地激发、挖掘、用好我院科研人员研究潜能,实行智力资源共享,服务社会。
横向课题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和规,自觉维护我院形象和“三个定位”,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禁止“来者不拒”。
第二条我院科研人员承担横向课题,不得影响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院属各单位、研究人员和工作人员应优先完成本职工作、创新工程任务和上级交办任务。
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创新工程项目年度检查、结项鉴定为不合格者,下年度不得承担新的横向课题研究。
第三条与境外合作的研究课题,须同时执行国际合作局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课题管理第四条横向课题实行分级管理。
以院名义签署的横向课题,由院指定相关责任单位管理;以院属单位名义签署的横向课题,由院属单位管理,报科研局、财务基建计划局备案。
报科研局备案的横向课题须在创新工程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容包括课题名称、主持人、委托单位、资助经费、完成时间及合同等必填栏目。
学校横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学校横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横向科研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课题,是指学校教师及其他科研人员与企业、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非学校单位合作开展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
第三条横向科研课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
二、立项管理第四条横向科研课题的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课题合作单位与学校教师或其他科研人员达成合作意向;(二)课题负责人填写《学校横向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学院;(三)学院对课题申请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四)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申请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审批;(五)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课题正式立项。
第五条横向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课题名称;(二)课题合作单位;(三)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四)课题研究内容、目标及预期成果;(五)课题研究周期及经费预算;(六)课题合作单位的经费资助及其他支持条件;(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经费管理第六条横向科研课题的经费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七条课题负责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课题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课题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应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经审核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四、过程管理第九条课题负责人应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报告课题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科研管理部门应对横向科研课题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课题研究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后方可办理结题手续。
五、成果管理第十二条横向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高校大学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范文.docx
xxx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研项目管理,保障横向科研项目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科研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发〔20xx〕16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xx〕3号)、《xx省省属高校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xx财教发〔20xx〕7号)、《xx省省属高校院所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财务管理暂行办法》(xx财教发〔2015〕1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以学校名义通过合同方式对外开展科研活动承接的非财政拨款经费,包括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转让)等从国内外自然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退休、离休及调动工作人员转让其在职期间完成的、权属学校的职务技术成果,应按本细则执行。
退休、离休人员在同意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权属学校,并征得所在学院同意,保证其所需实验条件的前提下,可按本细则执行。
在校学生、其他人员经学校同意,可按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
学校鼓励研发项目负责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研发团队公司”),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研发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学校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明晰”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制。
学校办公室、科研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学校办公室主要职责:委托法律顾问审核横向科研项目合同。
第七条科研处主要职责:审核、签署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审核横向科研项目自主使用经费用款进度计划;监管横向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负责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协助办理免征增值税减免申报工作。
第八条财务处主要职责: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到账通知、经费划拨、票据管理、相关税费代扣代缴;负责代理记账公司的选聘与监管工作;协助办理研发团队公司注册。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加速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学院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学院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经费。
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由地方政府委托的,并按照合同(协议)执行的非计划类项目,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院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科研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归属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第四条各级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应签订书面合同,项目洽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委托方共同确定项目的任务指标、经费预算和相关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任务书和项目技术方案。
第六条项目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合同书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章方可有效。
第七条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内容,保护学院信誉,维护学院正当权益。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项目组须及时将合同书及相关资料交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存档,经费到达学校指定账户后,项目方可立项。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九条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院对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根据职责负责项目的合同审查、监督以及成果鉴定、专利申报、宣传推广等工作;各系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协调、论证、保障、结项、归档等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工程管理方法学院横向科研工程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学校横向科研工程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研究的顺利进行,加速工程成果的应用,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开展。
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工程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假设干意见》、XX 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推进创新驱动开展的设施意见》(XX 教科(xx)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工程是指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非财政拨款经费的工程。
第三条横向科研工程管理实行学校及学院分级管理下的工程负责人负责制。
科研处为横向科研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为横向科研工程经费管理部门。
第二章工程立项管理第四条横向科研工程须签订书面合同,工程合同由工程负责人负责与委托方共同商定,包括工程的任务指标、经费预算和相关责任,工程负责人负责制定工程技术方案和方案任务书,并填写《XX 学院横向科研工程登记表》。
第五条横向科研工程合同的签订须符合《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合同书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XX 学院章。
第六条横向科研工程合同签署的相关责任:(一)工程负责人负责工程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院部负责审查工程负责人及工程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所涉及技术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
(三)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工程合同文本、学校的权益、风险责任,以及知识产权条款等。
第七条横向科研工程以合同作为立项依据,工程组应及时将合同书及相关资料提交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存档,经费到达学校指定账户后,工程方可立项。
第三章工程过程管理第八条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对各类横向科研工程进行管理,负责工程的合同审查、监督以及成果鉴定、专利申报、宣传等工作;各院部负责本单位工程的协调、保障等工作;工程负责人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结题工作。
第九条为了保证工程按合同实施,工程负责人、参与人、研究内容、结题方式等一般不得变更。
横向课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横向课题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横向课题研究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横向课题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横向课题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完整准确原则;3. 安全保密原则;4. 便于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横向课题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课题立项、申报、审批等文件;2. 课题研究方案、计划、总结;3. 课题实施过程中的各类记录、数据、图表等;4. 课题成果、专利、论文等;5. 课题经费使用及审计报告;6. 其他与课题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横向课题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将档案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财务档案等类别;2. 按照档案形成时间顺序,将同一类别的档案进行排序;3. 每份档案应编制档号、页码,确保档案的编号唯一性;4. 对档案内容进行简要描述,便于查阅。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横向课题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2.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受潮、霉变;3.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安全;4. 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档案泄露。
第七条横向课题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查阅档案需填写查阅登记表,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2. 查阅档案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3. 查阅档案应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损坏档案;4. 查阅档案应尽快归还,不得擅自带走档案。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横向课题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定销毁范围;2. 档案销毁应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确保销毁过程安全;3. 档案销毁后,应填写销毁登记表,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九条横向课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提高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非纵向类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按照科研合同执行。
第三条科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以学校为当事人,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组织订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任务书等的统称。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的具体执行人,应为学校教职工(包括在职、退休或兼职)、博士后。
项目所在的学院、研究院(所)等学校二级单位是项目的二级管理单位。
在校学生与校外单位合作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由其导师担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由项目负责人、二级管理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诚信履约,保守科研秘密,恪守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实验数据及其它学术不端行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因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未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侵犯学校权益、破坏学校声誉、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二级管理单位负责审核履约能力及项目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提供支持并实施监督。
第八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及项目形成无形资产的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用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及其他资产的验收入账、变动、处置等的审核,监督和指导资产使用单位及个人进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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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社科研字【2017】14号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院横向课题管理制度,体现科研工作分类管理原则,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决策,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指横向课题是指:中央或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提出研究任务、提供研究经费,委托我院或院属单位通过签署合同或协议书(以下统称合同)开展的研究课题或项目。
但不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纵向基金项目。
符合交办课题条件的,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交办委托课题管理办法》(社科研字〔2013) 9号)管理。
第一条设立和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应最大限度地激发、挖掘、用好我院科研人员研究潜能,实行智力资源共享,服务社会。
横向课题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和规范,自觉维护我院形象和“三个定位”,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禁止“来者不拒”。
第二条我院科研人员承担横向课题,不得影响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院属各单位、研究人员和工作人员应优先完成本职工作、创新工程任务和上级交办任务。
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创新工程项目年度检查、结项鉴定为不合格者,下年度不得承担新的横向课题研究。
第三条与境外合作的研究课题,须同时执行国际合作局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课题管理
第四条横向课题实行分级管理。
以院名义签署的横向课题,由院指定相关责任单位管理;以院属单位名义签署的横向课题,由院属单位管理,报科研局、财务基建计划局备案。
报科研局备案的横向课题须在创新工程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内容包括课题名称、主持人、委托单位、资助经费、完成时间及合同等必填栏目。
报财计局备案的横向课题,须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院属单位承接横向课题,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会议决定。
不得以个人名义或非实体研究中心名义签署横向课题合同。
第五条横向课题实行合同管理,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费预算、合作方式、成果要求及知识产权等事项。
横向课题委托方及其主要当事人应背景清白、遵纪守法、资金来源正当,确保课题本身合法,有关要求应当在课题合同予以明确。
第六条横向课题实行管办分离。
课题管理单位负责课题管理事务,对课题活动需要本单位给予人、财、物支持的,要经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原则上不干预课题其他具体承办事务。
课题承办与研究工作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享有本课题组内部的组织协调、人事管理、财务分配等与课题工作相适应的权利。
第七条课题管理单位是横向课题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横向课题的立项批准,以及课题实施监督工作。
第八条课题管理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横向课题合同的初步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课题管理和科研诚信档案,做好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备等工作。
第九条课题管理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及时发布经费到账信息,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工作,指导、监督课题负责人按照合同及国家和我院有关制度使用科研经费。
财务管理部门应简化报销程序,主动为科研人员提供服务。
第十条课题负责人是横向课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课题成果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学术质量负有领导责任;对课题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横向课题承担人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
1.已经在课题合同、项R申请书或结项书等课题文件中明确具名并实际承担
课题研究任务的人员;
2.已经在课题成果的正式出版物和内部调研报告等文字性研究成果中明确具名并实际承担课题研究任务的人员。
横向课题承担人可按工作量发放横向课题绩效成本补偿,但不能再领取课题管理的间接费用和劳务费。
第十二条在征得课题委托方同意前提下,已立项的横向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内容等重大事项的变更,以及课题负责人发生工作调动后的课题管理,须经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第十三条因课题研究、写作、编辑、翻译、审稿、校核、修改等工作增加课题承担人的,需履行增补手续,经由课题负责人书面认定后,经由课题管理单位批准。
第十四条以院属单位名义签署的横向课题,须在合同签署、课题结项后一个月内,将合同、结项证明等材料报科研局备案;将经费决算报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不履行备案手续的课题不得继续使用课题经费,课题负责人不得承担新的横向课题。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院属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横向课题经费的管理。
凡以院属单位名义签署的横向课题,经费须纳入本单位财务账户统一管理,按照委托合同和预算约定管理使用。
未明确约定经费使用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横向课题经费的支出,在依法依规纳税和缴纳院、所两级必要的管理成本前提下,赋予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经费的支配权。
充分尊重课题研究工作特点和规律,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合同要求和课题工作需要,确定经费开支和使用等事项,使得包括课题负责人在内的课题承担人获得与其智力付出相称的绩效补偿。
课题负责人应确保课题财务活动真实合规,不得列支与研究工作无直接关系的费用,不得列支个人和家庭生活性开支,防止违规报销“小三票”问题。
第十七条横向课题经费具体支出科目分绩效成本补偿、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包括科研设备费、科研材料费、图书资料费、文稿印制和成果出版费、调研费(含调研对象误工费,可使用特制票据)、信息服务费(如上网费
等)、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小型学术研讨会议费、办公用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评审费、成果评审鉴定费等;间接费用包括房租水电成本费、管理费等。
第十八条参与横向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应为非本院在编在岗、合同制、创新岗位编外聘用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
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北京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五险一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根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预算。
第十九条发放间接费用的相关人员应是直接为课题服务的人员,由课题责任人提出相关人员名单及其工作任务,经所领导班子确定,人数不超过课题承担人的1/3;同时,不得再领取横向课题绩效成本补偿。
第二十条院本级和院属单位按横向课题合同到账金额提取管理费用,院提取比例为5%,由课题管理单位及时上交院财计局,纳入院本级财务预算管理,由院统筹使用;院属单位提取比例为10%,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由所长办公会议决议统筹使用,可优先用于课题管理成本及相关人员的间接费用支出。
第二十一条横向课题绩效成本补偿在保证院所两级管理费用提取之后,并在保证研究成本开支之外按合同约定执行。
若合同未作约定,则绩效成本补偿按实际到账金额和超额累进制计算,具体比例上限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为40%;超过100万元至150万元部分为35%;超过150万元部分为30%。
第二十二条已结项的横向课题,自结项验收通过且经费全部到账后24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办理财务结账手续,超期结余经费将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结余的课题经费,由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可优先用于新立项课题研究和学科建设;可优先支持原课题主持人的学术研究及科研活动; 可用于弥补课题管理单位经费不足,包括:人员经费,如09补贴、医药费、管理津贴、无食堂补贴、聘用人员等;公用经费,如购买设备、召开会议等。
用结余经费新立项的课题,须由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决定,其经费使用按课题性质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管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课题负责人应规范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学术质量,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我监督。
第二十五条课题管理单位党委应责成本单位科研、财务等管理部门加强对课题研究方向和经费使用的口常监督检查,并督促相关问题的及时整改。
第二十六条科研局、财务基建计划局负责全院横向课题及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院纪检、审计部门对横向课题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向院职能部门(部分直属单位)人员发放横向课题劳务费、绩效成本补偿等情况,课题结项后由其管理单位向科研局、财计局备案。
禁止利用横向课题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严禁以支付课题承担人报酬、绩效等名义,向院、所两级承担相关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和其他无关公职人员发放钱物或变相输送不当利益。
第二十九条凡在横向课题立项、经费使用、验收结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追回相关责任人在课题研究中获得的利益,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在审计和经费检查中发现横向课题中有违规违纪问题的研究人员,下年度不能承担新的横向课题任务。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科研局、财务基建计划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比起施行。
《关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社科研字〔2016) 15号)同时废止。
2017年08月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