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审视自由:观念、法律与制
法律与自由
值 形 态 的 认 识 , 现 代 形 态 的 自 由观 。 0 是
现 代 自 由理 论 的社 会 背 景 与 古 代 的 城 邦 国 家 和 中 世 纪 的 王 国 不 同 , 属 于 一 种 民 族 国 家 与 市 民
社 会 二 元 融 合 的 社 会 形 态 ,或 者 说 属 于 一 种 新 型 资本 主义 的社会 形态 , 体在 这个 形态 中的价 值 、 个 地 位 与 意 义 是 完 全 不 同 于 古 代 社 会 的 。因 此 , 由 自 观 念 在 现 代 社 会 就 具 有 了 崭 新 的 意 义 , 尽 管 它 的
关 键 词 法 律 积 极 自由 消极 自由 个 人 权 利
自 由 之 观 念 分 析
乐 ” 伊 壁 鸠 鲁 学 派 ) 或 者 把 命 运 交 付 于 贯 穿 宇 宙 ( ,
的 “ 道 ” 斯 多 亚 学 派 ) ④尽 管 古 典 思 想 对 于 自 天 ( 。
自 由作 为 一 种 基 本 的 人 生 价 值 ,在 人 类 社 会
中 所 起 的 作 用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 自 由究 竟 是 什 么 , 但
古 往 今 来 , 们 对 于 它 的 理 解 却 充 满 了 分 歧 , 至 人 时
由 的 认 识 具 有 丰 富 的 社 会 政 治 内 涵 ,但 总 的 来 说
属 于 传 统 形 而 上 学 的 论 述 , 比 较 而 言 , 于 自 由 相 对 观 念 的 认 识 ,特 别 是 把 自 由作 为 一 种 社 会 政 治 价
做 了 充 分 的 展 示 。 古 典 思 想 家 看 来 , 谓 自 由意 在 所 味着 “ 识 自己”苏 格拉 底 )通过认 识 而达到 “ 认 ( , 至 善 ” 柏 拉 图 和 亚 里 士 多 德 ) 最 后 , 为 人 的 有 限 ( , 因 性 和 社 会 的 危 机 ,人 或 者 沉 溺 于 感 性 个 体 的 “ 享
2024精选初中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册教案
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社会调查 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在亲身体验中 感受道德情感的力量。
良好道德行为习惯养成策略
明确行为规范
制定具体可行的行为准则,让学 生明确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 不可以做的,从而树立正确的行
为观念。
强化日常训练
通过反复的日常行为训练,如礼 仪教育、纪律教育等,帮助学生
培养学生的法治信仰和道德情感,树 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能力目标
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生活中 的实际问题,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 道德判断力。
教学方法与手段
采用讲授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利用多媒体教学资源,如PPT、视频、图片等,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果。
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发挥榜样作用
教师和家长要以身作则,树立良 好的行为榜样,同时鼓励学生之
间互相学习、互相监督。
案例分析:校园欺凌现象及应对措施
案例描述
某初中校园内发生一起欺凌事件,一名学生长期受到其他同学的言语侮辱和肢体暴力。
原因分析
校园欺凌现象的产生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因素有关,如家庭教育缺失、学校监管不 力、社会文化影响等。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02
活动准备
准备竞赛题目和答案,制定竞 赛规则和流程,安排竞赛时间 和地点。
03
活动实施
组织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竞赛, 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竞赛,了解 更多的法律知识。
04
活动总结
对法律知识竞赛进行总结,表 彰优秀选手和团队,鼓励学生 继续学习法律知识。
法治宣传周活动规划及效果评估
活动目标
通过法治宣传周活动,让学生 了解更多的法治知识和法治精 神,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 律素养。
论孟德斯鸠的自有法律思想
引言自从人类进入了文明时代,对自由和民主的追求就从未停止过。
对于“自由”的定义,古今中外的人们有着各自不同的想法,但是比较系统的给“自由”提出一个为人们普遍所认可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定义的,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的,“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样的权利。
”①而其的这句话后来也被写进了法国大革命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中,“自由即有权做无害于他人的任何行为。
”作为法国十八世纪杰出的政治哲学家、启蒙思想家、资产阶级理论的创始人和资产阶级法理论的奠基人之一,孟德斯鸠在许多法理学领域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对于自由的理论,更是有自己独特的见解。
在法国大革命的前夕,孟德斯鸠和卢梭、伏尔泰、狄德罗等众多的著名思想家一起,以“理性、自然法”的理念为武器,发起了轰轰烈烈的法国启蒙运动。
他们以理性、宗教容忍和进步的观念向保守现状的旧观念进行冲击,反对一切禁锢思想和压制自由的教条和制度,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人类思想文化的发展史上矗立起一座巨大的里程碑。
其中,以孟德斯鸠的代表作《论法的精神》最为著名,在书中,他正式提出了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学说”,对后世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孟德斯鸠对于自由的法律思想对后世的影响非常深远,被称为“法国自由主义的先驱”,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认知。
一、孟德斯鸠的生平和时代背景(一)孟德斯鸠的生平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75年)原名查理·路易·德·色贡达,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
出生于法国波尔多市附近的拉勃烈德城堡一个达官显贵之家。
自幼受过良好教育。
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
18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
1716年,继承了波尔多法院院长(他的祖父、伯父一直占有这个职务)职务,并获男爵封号。
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10篇)
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10篇)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
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
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篇一学习宪法写宪法是培养公民意识和法治观念的重要途径,通过学习宪法,可以了解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法律制度,进一步促进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在这个过程中,我领悟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首先,学习宪法是提升公民素质的必由之路。
其次,写宪法是深化对法治的理解和体验的有效方式。
最后,通过学宪法写宪法还能够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文化自信。
这些体会不仅对我个人有所启发,更对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学习宪法写宪法首先要提升公民素质。
在学习宪法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可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还能了解其背后的价值和原则。
宪法告诉我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只有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权利,才能享受自己的权益。
而作为公民,应该具备的品质包括独立思考的能力、守法守纪的意识和责任担当的精神。
通过学宪法写宪法,我们能够深入了解宪法的深层次内涵,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提升自己的公民素质。
写宪法是深化对法治的理解和体验的有效方式。
在写宪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法治原则,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确保宪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写宪法可以说是一个充满挑战的过程,需要我们对社会、法律和公平正义有较为深刻的理解。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综合各种信息和资源,进行合理的权衡和决策,体验法治的理念和实践。
写宪法既是个人思考的过程,又是集体协商的过程,需要大家积极参与,形成共识。
通过学宪法写宪法还能够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文化自信。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一种法律意识的载体。
通过学习宪法,我们可以深刻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法治精神,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治观念。
在写宪法的过程中,我们要尊重宪法,恪守法律底线,增强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观
二、关于法律理论的概述和评论
1.城邦、政体与法律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观与城邦观是连结在一起的。最好的城邦是行于中庸的城邦,最好的法律也应该是权衡中道的法律。法律“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法律的作用与城邦的目的是同一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决定于政体,根据政体而制定。法律是政体宗旨的体现,政体的好坏决定了法律的好坏。他说:“符合于正宗政体所制定的法律就一定合乎正义,而符合于变态或乖戾的政体所制定的法律就不合乎正义。”
另外,从伦理学来看,亚里士多德关于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的“二分法”是经典的分类法,意义深远。当代美国哲学家、伦理学家、新自然法学派代表之一的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及其代表作《正义论》也深受其影响。
3.法治观
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位系统论述法治的思想家。他关于法治的含义的论述影响深远。他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必须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综观《政治学》全书,法治是这样的统治:(1)为了公众的或城邦的普遍利益而实行的统治,区别于为了某一个人或某一团体的利益而实行的宗派统治;(2)依靠普遍的法律而实行的守法的统治,区别于专断的统治;(3)对自愿的臣民的统治,区别于依靠武力的专横的统治。
关于政体的分类。亚里士多德根据统治者的目的和人数两项主要标准,把政体分为两类六种。两类是指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在前者,统治者的目的是促进公共利益;在后者,统治者的目的是牟取私利。六种是指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平民政体、寡头政体和僭主政体。前三种属于正宗政体,后三种属于变态政体。君主政体和僭主政体的统治者为一人,贵族政体和寡头政体的统治者为少数人,共和政体和平民政体的统治者为多数人。笔者评论: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分类不同于他的老师柏拉图的分类,他的基本划分标准是统治者为公益还是私利,这鲜明的反映了他的伦理政体观。亚里士多德之后的思想家几乎接受他的政体观,特别夸大政体形式的作用,以致使政体问题成为西方政治学的一个主题。有人批判亚里士多德的分类法是形式主义的,其实柏拉图的分类才是完全的形式主义,亚里士多德的分类考虑了伦理因素。而这种统治目的的考虑,类似于马克思主义的国体理论。
大学生道德素质与法制素质的现状分析及改进策略的论文
大学生道德素质与法制素质的现状分析及改进策略的论文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摘要:当前大学生虽具备基本的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但涉及法与理、法与情冲突时,以道德情感取代法律思维时有发生;缺乏牢固的法律知识,迫切需要提升。
对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的认知、诉求比例以及法律意识的单薄进行剖析,从融合道德和法制教育、创新教学法,理论教育社会化转换,以及开设法律咨询中心三方面策略入手,改进大学生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不乐观的状况。
关键词:大学生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一体化时代社会的发展,当代人富了口袋,却贫了脑袋;重视自己、而忽视他人。
冲击大众视觉及思维的各种社会事件屡屡频发,如: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佛山小悦悦案,无不发人深省。
为把握好当今大学生的思想法律素质状况,笔者于2012年5月向大学生开展了关于大学生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现状的调查。
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80份,收回有效问卷356份。
有效回收率%。
调查问卷显示当代大学生的思想主流是积极、健康和向上的,且大学生具有更强的法律维权意识。
但大学生缺乏社会政治经验和社会实践经验,对待事物的辨别能力弱。
一、当前大学生道德与法律素质现状(一)具备基本的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国民素质的教育从幼儿开始,做为当代大学生,自幼年开始的家庭熏陶、学校教育、直至大学生的独立思考和看世界时期。
大学生已经形具备有基本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尽管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信息传播将形形色色的世界文化传播于青少年一代,当代大学生感受着世界文化的同时,也产生了中国传统文化和世界文化的碰撞与冲突。
在碰撞与冲突中,传统的文化、价值观念都受到挑战,大学生做为一个独立的活跃的思考主体,将根据自己的实际和需求来审视和筛选,因而在当代大学生中没有”一统天下”的主流思想,拜金主义、功利主义等各颓废思潮一直在青年大学生思想中孳息着。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以对自然法学派与分析法学派的论战的解读为视角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以对自然法学派与分析法学派的论战的解读为视角一、概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历来是法学界乃至更广泛的社会科学领域所探讨的核心议题之一。
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对法律本质和道德内涵的深入剖析,更关乎法律制定、实施以及司法裁判中的价值判断与伦理选择。
自然法学派与分析法学派作为法学史上的两大重要流派,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持有截然不同的观点,二者之间的论战也为后世提供了丰富的思考与启示。
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内在联系,认为法律应当体现道德原则,是道德理念的制度化表达。
该学派认为,法律不仅是一种社会规范,更是一种道德价值的载体,其目的在于实现社会的公正、善良与秩序。
自然法学派倾向于从道德角度评价法律的正当性,主张法律应当符合道德标准,否则便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分析法学派则主张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认为法律是一种独立的社会规范体系,其效力来源于国家权威而非道德原则。
分析法学派强调法律的逻辑性和形式性,认为法律应当关注规则的适用与解释,而非规则背后的道德价值。
在分析法学派看来,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避免道德对法律适用的不当干预。
两大学派的论战不仅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下人们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不同理解,也为我们今天探讨这一问题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通过对自然法学派与分析法学派观点的梳理与对比,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复杂关系,进而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1. 法律与道德作为社会规范的重要性法律与道德,作为社会规范的两大基石,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们不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更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法律作为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明确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它通过设定权利与义务、规范行为模式、制裁违法行为等方式,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权益的保障。
法律的存在使得社会成员在行为时能够有所依据,从而减少了社会冲突和不确定性。
西方法律思想史
①尔思想的主旨:研究社会能够对个人行使权力的正当限度。
“权力能够违背文明共同体成员的意志而对他进行正当干预的惟一目的,在于防止他对他人的伤害。
若说为了他自己的好处,不论是物质上或者道德上的好处,都不成为充分的理由。
②密尔的自由原则:(1)行动只要不涉及他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
他人可以对他忠告、劝说以至远而避之,但也仅限于此。
(2)对他人有害的行为,个人则应当负责交代,并且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
③密尔论言论自由(1)人类无法掌握绝对真理。
任何人都可能犯错。
我们所反对的意见可能恰好是正确的。
2)只有经不同观点的碰撞才能得出真理的火花。
3)即使公认的、主流的观点完全符合真理,只有通过公开的辩论,才能让人们更为深刻地理解它,而不仅仅是僵化地信守它。
(二)中国古人眼中的法律1、法即刑。
灋,刑也。
平之如水。
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东汉·许慎《说文》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书·吕刑法者,刑罚也。
所以禁强暴也。
——《盐铁论·诏圣》杀戮禁诛谓之法。
——《管子·心术》2、追求实质正义,缺少程序观念。
3、立法、司法不分,行政机关兼理司法。
4、法律工具主义。
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德治论:1、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为政》“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末,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义》2、法律与道德冲突时:“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论语·子路》、儒家德治、人治观的理论前提——性善论“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孟子4、情理法结合的司法能动主义“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医患沟通应遵守的法律法规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 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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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课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 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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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行传染病报告义务
精选课件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 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 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 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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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课件
医学科研道德的基本准则:a.动机纯正,勇攀 高峰;b.尊重科学,严谨求实;c.谦虚谨慎, 团结协作;d.反对垄断,合理保密;d.转让成 果,有益社会。
人体实验的道德原则:a.医学目的的原则(人
体实验的目的只能是为了研究人体的生理机制,
探索疾病的病因和发病机制,改进疾病的诊疗、
预防和护理措施等,以利于提高人类健康水平
27
精选课件
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证据作用 遵守法律是医患沟通的底线 医患间呼唤法治,并非为了数落谁或惩罚谁,最
根本的办法,还是要靠沟通的加强、体制的完善, 最终让医患由衷、长远“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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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精选课件
4、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1)积极抢救危重患者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
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
法治自我评价
法治自我评价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法治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石。
法治的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法治自我评价就是每个人在法治建设中的自觉行为和态度的反思。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不断审视自己的行为和思维方式,确保符合法治原则,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治自我评价要求我们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法治意识是指人们对法律权威和法制精神的认同和尊重,是一种文明和理性的认识。
要提高法治意识,就要不断加强法律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法治观念,培养法治素养,自觉维护法治权威。
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自觉维护社会法治秩序。
法治自我评价要求我们倡导廉洁自律的行为。
廉洁自律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每个公民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树立廉洁自律的榜样,不贪污腐败,不违反职业道德,坚守廉洁原则,自觉维护社会的廉洁风气。
只有做到自律,才能引领他人,为法治建设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法治自我评价是每个公民应当自觉进行的一项活动,通过不断反思和审视自己的言行举止,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观念。
只有每个人都能够做到这一点,才能共同推动社会的法治建设,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久发展。
让我们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这篇文章共计768字】。
第二篇示例:法治是社会管理的一种方式,是一种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制度。
法治的实施可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
在当今社会,法治建设已成为各国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通过法治,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而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法治自我评价也显得尤为重要。
法治自我评价是指个人对自己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法治精神的主观评价。
一个社会的法治水平,直接关系着每个人的权益和利益。
每个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尊重法治,促进法治建设。
只有每个人都能够严格依法办事,才能够构建一个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
高校法治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高校法治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高校法治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引言:高校法治工作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高等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学生权益的重要保障。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高校法治工作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进行整改。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促进高校法治工作的深入发展。
一、存在问题的评估1. 法治理念宣传不到位高校法治工作中,对法治理念的宣传不够到位是一个突出问题。
尽管法治理念在高校教育中应该成为一种普遍共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高校仅仅停留在形式上。
缺乏对法治理念的深入解读,使得学生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不够全面。
2. 法律知识普及不充分高校学子是祖国的未来,培养他们对法律的基本认识和法制观念的形成是高校法治工作的重要任务。
然而,目前高校中普及法律知识的环境和氛围不够充分,缺乏一种全面系统的法律教育体系。
3. 行政干预与法治原则的冲突在高校内部管理中,行政部门过度干预学术自由和学生自治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种行为不仅跌宕了高校内部法治的原则,也束缚了高校师生的创造力和发展空间。
4. 法律教育与实践脱节提供理论教育是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把法律教育仅仅局限在课堂上是不够的。
高校应该加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律教育,通过模拟法庭、法律实习等形式,让学生在实践中感受法治的力量。
二、整改措施的提出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下面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以期推动高校法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1. 加强法治理念宣传在高校中开展法治理念宣传的活动,包括举办讲座、征文比赛等。
从各个角度解读法治的内涵,培养学生对法治的认同感和责任感。
2. 构建全面系统的法律教育体系高校应该重新审视法律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建设全面系统的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并加大投入。
通过开设普法课程、设置法学专业等方式,普及和深化法律知识的教育。
3. 加强内部法治建设高校管理层应该意识到行政干预与法治原则的冲突,提高对法治的重视。
法律案例实训目的总结(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实训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模拟真实法律案件,让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提高法律素养、培养法律思维、锻炼法律技能。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律案例实训的目的进行总结。
二、培养法律素养1. 了解法律知识:通过法律案例实训,学生可以系统地学习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从而提高法律素养。
2. 理解法律精神:在实训过程中,学生不仅要掌握法律条文,还要理解法律背后的精神实质,如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等,为今后的法律实践奠定基础。
3. 培养法治观念:法律案例实训有助于学生树立法治观念,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从而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培养法律思维1.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在分析法律案例时,学生需要运用逻辑推理、归纳总结等方法,从而提高逻辑思维能力。
2. 培养批判性思维能力:通过对法律案例的讨论和分析,学生可以学会从不同角度审视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培养批判性思维能力。
3. 培养法律适用能力:在实训过程中,学生需要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具体案件中,学会运用法律条文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法律适用能力。
四、锻炼法律技能1. 案例分析能力:通过分析法律案例,学生可以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案例分析能力。
2. 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在实训过程中,学生需要撰写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从而提高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3. 沟通协调能力:在处理法律案件时,学生需要与当事人、法官、律师等进行沟通协调,提高沟通协调能力。
五、增强实践能力1. 模拟法庭辩论:通过模拟法庭辩论,学生可以亲身体验法庭审理过程,提高实践能力。
2. 参与法律援助:在实训过程中,学生可以参与法律援助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提高实践能力。
3. 法律实习:通过法律实习,学生可以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实践能力。
六、提高综合素质1. 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在法律案例实训中,学生需要与同学共同完成实训任务,培养团队协作精神。
德国经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马格努斯·施蒂格利茨案是德国历史上著名的法律案例之一,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
施蒂格利茨是一位德国前外交官,曾担任德国驻联合国代表。
他在1990年代初期因涉嫌参与一项国际诈骗案而被德国司法机关调查。
二、案件经过1. 背景事件1990年代初,德国政府为了振兴经济,推出了一项名为“欧洲复兴计划”的政策。
该政策旨在通过对外援助,帮助欧洲国家发展经济。
然而,这一政策却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进行诈骗的契机。
2. 案件调查1993年,德国司法机关接到举报,称施蒂格利茨涉嫌参与一项诈骗案。
经过调查,发现施蒂格利茨在担任德国驻联合国代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涉嫌将德国政府的援助资金非法转移至个人账户,并与他人共同骗取巨额资金。
3. 审判过程1994年,施蒂格利茨被德国司法机关逮捕。
在审判过程中,施蒂格利茨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称自己是在他人胁迫下参与诈骗的。
然而,德国司法机关认为施蒂格利茨的罪行严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4. 上诉与判决施蒂格利茨不服一审判决,向德国联邦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法院认为施蒂格利茨的罪行确凿,维持了一审判决。
三、案件影响1. 法律制度马格努斯·施蒂格利茨案揭示了德国法律制度的严谨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和审判,确保了案件的公正性。
2. 政府形象该案件对德国政府形象产生了一定影响。
一方面,施蒂格利茨作为前外交官,其涉嫌诈骗的行为损害了德国在国际社会的形象;另一方面,德国政府对此事的处理也引发了公众对其廉洁性的质疑。
3. 国际关系马格努斯·施蒂格利茨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德国与其他国家的关系。
由于案件涉及国际援助资金,德国政府在与受援国进行合作时,不得不面临来自各方的压力。
四、案件总结马格努斯·施蒂格利茨案是德国历史上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之一。
该案件不仅揭示了德国法律制度的严谨性,还引发了人们对政府廉洁性和国际援助问题的关注。
缓刑结束检讨书范文
尊敬的法官:您好!我是XXX,原因XXX犯罪,被判处缓刑。
经过缓刑期间的改造和学习,我深刻反思了自己的错误,对过去的行为深感愧疚。
在此,我向您及社会公众提交我的检讨书,以表达我对过去错误的悔过之情,以及对未来生活的坚定决心。
一、检讨内容1. 缺乏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淡薄。
我在犯罪前,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没有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严重的伤害。
2. 生活态度消极,道德品质低下。
在犯罪期间,我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导致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 忽视家庭教育,缺乏关爱。
我在成长过程中,由于家庭原因,没有得到足够的关爱和正确的引导,使我形成了自私、冷漠的性格。
4. 缺乏自我约束能力,容易受到不良诱惑。
在缓刑期间,我未能严格要求自己,受到不良诱惑的影响,导致我再次触犯法律。
二、悔过表现1. 认真接受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在缓刑期间,我积极参加法制教育,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2. 改变生活态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我深刻认识到,一个人只有拥有正确的人生观,才能走上正确的道路。
因此,我努力调整自己的心态,积极面对生活。
3. 重视家庭教育,学会关爱他人。
我深知家庭的重要性,努力修复与家人的关系,学会关爱他人,关心社会。
4. 加强自我约束,抵制不良诱惑。
我时刻提醒自己,要严守法律底线,坚决抵制不良诱惑,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未来承诺1. 严守法律法规,不再违法犯罪。
我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珍惜自己的自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2.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回馈社会。
我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3. 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实现人生价值。
我将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实现人生价值而努力奋斗。
4. 关爱家人,珍惜亲情。
我将珍惜与家人的亲情,努力改善家庭关系,为家人创造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环境。
总之,我深知自己的错误给社会和家庭带来的伤害,我将以此次缓刑结束为契机,重新审视自己的人生,努力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读后感】《男欢女爱》读后感
【读后感】《男欢女爱》读后感我读完了王小波的《男欢女爱》,这本书给我的感受颇为复杂。
虽然小说整体呈现出一种荒诞和离奇的风格,但是它又是如此真实、深刻和感人。
我们都知道,小说的主题是有关性的,王小波以自己独特的语言和视角描绘出了一幅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中国人的性史图景,同时通过对自己的内心体验和对自己的情感的深入探索,表达了对自由、宽容和婚姻观念的思考和批判。
下面我就从如下四个方面谈谈我对这本小说的体会和感悟:一、超越道德和传统,呼唤文明和宽容王小波用了三个字来概括这本小说:色情小说。
也正是因为性这个敏感的话题的敏感度,这本小说在当年出版的时候引起了许多人的质疑和批判。
但是,我们必须承认这是一个大胆、真实、有关人类生命存在中重要又不可忽略的部分的问题。
这本小说中塑造的人物对性的认知、需求、失控,以及婚外情、同性恋等话题都是人类社会历史中一直以来存在的,但因为道德、法律和文化的束缚被压抑和静默了。
而作者正是用小说的形式帮助我们理解和思考这些问题,让我们面对和认识到自己对于这些问题的态度和看法。
在小说中,王小波并没有去贬低或者歧视这些问题,相反,他深刻的认识到性在人生中的巨大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传统、婚姻和伦理。
同时,他也呼吁文明和宽容,让我们去尊重和理解每个人对于性的认知和需求,不去评判和曲解其他人的性行为。
相反还要鼓励个人去寻找属于自己的性幸福,去追求激情和热爱。
二、对传统婚姻观的冷静审视婚姻在中国已经存在了几千年,传统的婚姻观念认为要严格遵循婚姻之道,要限制个人的行为和自由,要遵循传统的道德和规范。
但是,在王小波的小说中,传统的婚姻观被颠覆和打破了。
作者认为婚姻这个制度应该是建立在真爱基础上的,如果单纯是为了符合几千年的传统观念而结婚,未必是最好的选择。
在小说中,许多人物因为传统的婚姻观被限制了自己,最后导致了尴尬和悲剧的结果。
事实上,婚姻并不是人类社会的主导,因为它其实是一个社会区间的问题,而在自然界和灵性层面,人类是个体,是自由的。
廉洁自律的建议
廉洁自律的建议一、引言廉洁自律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保持清正廉洁的态度和行为,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坚决抵制腐败行为。
廉洁自律是公职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要求,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廉洁自律的建议。
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1.党性修养: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党性修养,牢记入党誓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高尚道德品质:作为公职人员,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注重个人修身养性,以身作则引领社会风尚。
3.良好家风:家庭是一个人品质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公职人员应树立良好家风,做到言传身教。
三、加强法纪意识和法律意识1.学法尊法守法:公职人员应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自觉遵守法律,严格执行公务。
2.遵纪守纪: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做到廉洁奉公。
3.打击腐败:公职人员要积极参与反腐斗争,增强反腐意识,坚决打击腐败现象。
四、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1.建立廉洁自律机制:建立健全廉洁自律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约束。
2.自我审查:公职人员应时刻审视自己的言行举止是否符合廉洁要求,及时纠正错误行为。
3.公开透明:公职人员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信息,增强透明度。
五、加强教育培训和学习提升1.建立培训机制: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不断提升公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廉洁意识。
2.学习先进典型:公职人员应学习先进典型,汲取他们的精神力量和道德观念。
3.推行廉政文化: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廉洁自律的理念深入人心。
六、加强监督和惩治力度1.建立严密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公职人员的廉洁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重拳打击腐败:对于腐败行为要坚决打击,依法追究责任,形成严峻的震慑力。
3.加强惩戒措施: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使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七、营造良好社会风气1.倡导诚信文化:倡导诚信为本的文化氛围,在全社会形成良好风尚。
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法国18世纪启蒙思想家之一。
其代表作是《法政论》,该书被誉为学习法律和政治学的经典之作。
在《法政论》中,孟德斯鸠阐述了他的法律思想,下面将逐一介绍。
法律的本质孟德斯鸠认为,法律是自由的产物。
自由是人类的一项天赋,而法律保证了自由的实现。
因此,法律的本质在于保护人类的自由。
法律本身不是统治者或政治当局的创造,而是人民的共识。
法律由人民选举的代表制定,符合人民利益的法律才是有效的。
法律与政治孟德斯鸠认为,政治权力应该被分散,以避免滥用权力。
他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即将立法、行政、司法三种职能分开,相互制约。
这样可以消除政治内奸和权力腐败等问题,达到制衡政府权力的目的。
法律的原则孟德斯鸠从社会目的出发,提出法律应该体现人民利益、公正、公平、自由等原则。
他认为,法律应该尽量减少对人民自由的限制,鼓励民主和平等,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法律的改革孟德斯鸠深刻认识到,法律需要改革来适应时代的变化。
他提出法律的改革应该是逐步的、渐进的,不应该突然而来并强制实行,这样容易导致社会动荡和混乱。
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对于当代中国也是有启示意义的。
在中国,法律贯彻了以人为本、公正、平等、自由的原则,力求保护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司法不公正、法律执行不力等,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
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律思想基础。
我们需要从法律的本质、法律与政治、法律的原则、法律的改革等方面加以研究和思考,以打造一个更加公正、自由、平等的法治社会。
对法律的认识与感悟
对法律的认识与感悟我对法律的认识作为现当代中国的一名大学生,我感受到中国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就社会主义法治方面而言,我国在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坚持依法治国。
要想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我认为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是很有必要的,所以出于对法律知识的渴求,我选修了周末的法律与社会课程。
在课堂学习过程中,我发现有一些人完全是在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的情况下犯的罪,还有一些人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但是不知道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幕幕惨痛的教训摆在我的面前,下面举几个具体事例。
就拿非法拘禁罪来说。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案例中的一位毕业大学生因为怀疑附近几个辍学儿童偷了自己的爱犬,所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强行将几个儿童监禁在了自家的狗笼子里面,而且他没有将这些小孩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而是自己拷问。
其中一个孩子竟然被监禁长达七天之久,还好公安机关发现,将那个可怜的孩子解救。
很明显,这位青年犯了非法拘禁罪。
直到这位青年(对法律的认识与感悟)被警察拘留,被法院判处刑罚。
这位青年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悔之晚矣,等待他的只能是将美好的青春埋葬在监狱里。
另一个典型事例是不作为罪。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案例中的男子因为和女朋友吵架,在女朋友生气喝下毒药奄奄一息之际,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救助,而是置之不理,最终导致女朋友抢救无效死亡。
当女方家人控告这位青年见死不救时,这位青年才知道自己的“不作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收到法律的制裁……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造成这样的人生悲剧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法律知识的欠缺和法律意识的淡薄,不仅毁了自己的人生,也给社会造成的很大的损失,这使我这使我更加认识到了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坚定了我学习法律的决心。
道德法制教育活动计划
学前教育系学生法制教育活动计划法律素质是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要素之一,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法律素质教育远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
首先,观念陈旧,认为只要不违法、不犯罪,法律跟自己就没关系。
很多学生在权利与义务、纪律与自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的认识仍是模模糊糊,虽然学法、知法,但守法、用法意识差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有些大学生知法犯法、违法犯罪。
为此,我系在良好的法制教育基础的前提下,准备开展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
不仅丰富同学们的校园活动,同时也让同学们提高法律意识。
下面我们对我系的法制教育活动作出计划。
一、法制教育专题影片放映时间:3月3日—3月7日晚7:00地点:科技楼二楼多媒体教室负责单位:学生团委会活动目的:让全系广大师生对普法这个话题有更高一层的了解和认识。
要求同学们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和用法,树立良好的法制道德观念,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与法同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二、“增强法律意识创建和谐校园”签名活动时间:3月4日地点:办公楼前负责单位:团委组织部活动目的:通过签名活动增强广大同学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
极大增强广大同学的法律意识。
三、“增强法制意识创建和谐校园”法制教育报告会时间:3月8日地点:学术报告厅负责单位:学生会、团委会活动目的:增强我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权利观念和民主观念,使同学们在继续深造中和步入社会后能够始终保持正确的法律信念并使我院学生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提高分析解决问题和实际动手能力且在对业内、外知识的扩展学习中能更好地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并能以积极的心态应对学习、生活中的各类问题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四、“与法同行,和谐校园”主题海报设计大赛时间:3月12日地点:学校操场负责单位:学生会活动目的:让同学们得到一次互相交流互相学习的机会,提高同学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使同学们能从一个新的角度看待法律。
六、“倡导和谐消费创建诚信校园”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活动时间3月15日上午活动地点:负责单位:团委文体部活动效果:整个活动过程进行的十分顺利,基本达到了活动的目的,成功的对广大青年志愿者进行了一次深刻的消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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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观念、法律与制度审视新文化运动关注的焦点之一是自由,这是由“国情”和启蒙运动的本性所决定的。
“启蒙就是人从他自己造成的未成年状态中走出。
未成年状态就是没有他人的指导就不能使用自己的知性。
”“为了这种启蒙,除了自由之外,不需要任何别的东西。
而且,所需要的自由是一切能够被称作自由的东西中最无害的自由,即在一切事物中公开地使用自己理性的自由。
”①康德的这些论断,一针见血揭示了启蒙与自由的关系。
自由既是启蒙的必要条件,又是它的基本诉求之一。
自由是舶来品。
1835年,西方传教士在广州创办的中国第一份中文杂志上写下这么一段有启蒙意义的“新闻”:“英吉利国之公会,甚推自主之理……倘国要旺相,必有自主之理。
不然,民人无力,百工废,而士农商工,未知尽力竭力矣。
”②这里说的“国之公会”是国会最早的译名,而“自主”就是自由的意思。
1838年,该刊又发表《自主之理》的文章,假托在英8年的华人的书信,进一步阐明有关的道理:“英民说道:我国基为自主之理。
愚问其义。
云:自主之理者,按例任意而行也……自帝君至于庶人,各品必奠国之律例……设使国主任情偏执,藉势舞权,庶民恃其律例,可以即防范。
倘律例不定人之罪,国主也弗能定案判决矣。
至于自主之理,与纵情自用迥分别矣……但各国操自主之理,百姓勤务本来,百计经营,上不畏,下不仇……欲守此自主之理,大开言路,任意无碍,各语其意,各著其志。
至于国政之法度,可以议论慷慨。
若官员错了,抑官行苛政,酷于猛虎,明然谏责,致申训诫敬,如此露皮漏肉,破衣露体,不可逞志妄行焉。
”③自由神一进入中国,就显露了她操纵现代社会运行机枢的法相。
与法治连体,不是胡作非为的别名。
言论自由是其不可或缺的功能,以此监督政府、歼灭腐败、发抒民意。
她的处境决定着国家的命运。
她无所不在,既可防止政府不合理的侵犯和限制,又推动“百姓勤务本业,百计经营”,从而为富强奠立基础。
她遭厄,则“民人无力,百工废。
”整整六十年以后,这个呼唤自由的启蒙之声才出之于中国人之口。
④1895年,面对长驱直入的倭寇,深察古老中国的沉疴,体认西方特别是英国富强的奥秘,严复打破多年的沉默大声疾呼:“夫士生今日,不睹西洋富强之效者,无目者也。
谓不讲富强,而中国可以自安;谓不用西洋之术,而富强自可致……皆非狂易失心之人不为此。
”那么,什么是是西洋富强之术的真谛?清帝国为什么“借法自强”30年而落得一败涂地?他的答案是:“顾被行之而常通,吾行之而常病者,则自由不自由异耳!”⑤关于近代中国,人们的记述和评论有如恒河沙数。
严复写下的“身贵自由,国贵自主”,⑥关键则在“自由不自由异耳”这十五个大字,可谓石破天惊、历久弥新的箴言。
中国要独立自主,要富强,要现代化,离开“自由”这个关键,最终都只能化为南柯一梦。
19世纪的中国人争自由是从经济领域开始的。
官办、垄断、苛捐杂税和贪污使国有企业成了无法填补的亏损黑洞,国困民穷,而这些现象的另一面是公民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被剥夺了 .甲午战争后,在内外交困中,当时的政府不能不把经济自由还给公民。
虽然政府及其官员迹近勒索的黑手仍不断伸来,但办工商企业总算由批准制改为登记制,私人的自由活动空间扩大了。
不过,没有其他领域的自由,政府和私人的活动不可能纳入法治轨道,经济自由也失去切实的保证。
于是,就有了戊戌前后和1901-1911十年新政期间强大的观念启蒙,争取言论自由和相应的立法及争取政治体制改革的活动。
新文化运动是争自由的一个新阶段。
面对历史的成就与挫折,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们从观念和法律与制度等层面对自由进行了全面的审视,留下一笔极为宝贵的思想财富。
在观念层面,他们回答和阐释了三个根本问题:第一,国家、社会、文化要发展,就必须坚决维护个人的各种自由和权利,特别要反对同好恶异,保护少数人的思想和言论自由。
没有这一条,公民的智慧、才能和创造性无法充分发挥,国家、社会的发展必然受阻乃至停滞不前。
这是反对专制统治的非常重要的内容。
第二,离开个人自由,就无所谓自由;自由的唯一边界是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由。
以国家或其他集体和尊长的名义压制和吞噬个人的自由,是中国极大的弊端,中世纪的西方同罹此病。
这是古今之争,而非中西或东西之争。
他们说得如此尖锐,不但出于对中国中世纪的“纲常名数”摧残人性和国家生机的愤懑,也是对从袁世凯到孙文都以国家名义剥夺个人自由的批判。
第三,不能把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对立起来。
正常的现代社会秩序就是以个人自由为基础和坚决维护个人自由的秩序。
至于言论、出版自由,“愈放任则愈和平,愈限制则愈激烈……你不压迫他不妨害他,他断不会激烈的反抗你;你容许他自由讨论,他有自由推理的机会,就自然会向理性的方面走去。
”⑦与一些学者对新文化运动借思想文化以解决问题,不重视制度变革的指摘相反,他们把推进法律和制度的变革以扩大自由空间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
法律是社会制度运作的规范。
尽管当时的言论自由空间之大在20世纪中国是罕见的,他们仍把它作为关注的焦点。
这一方面是因为经过清末民初的立法,保障公民经济自由的框架已经确立;另一方面在于言论自由不但是个人自由的最重要内容,而且是其他个人自由赖于存在的条件。
没有言论自由,所谓学术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集会结社自由、通信自由……只是一句空话或随时可能受到侵犯。
于是,对现行妨碍个人自由的各项法令的审视和抨击就成了新文化运动的基本内容之一。
为什么民国建立以来,侵犯言论自由的事件屡见不鲜?他们从法制史的角度深刻地指出:单纯归咎袁世凯、段祺瑞之流是不公平的,《临时约法》已埋下祸根。
因为它既在第六条第四项中规定“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又在第十五条中规定:“本章所载人民之权利,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以法律限制之。
”这等于把摧残言论自由的自由权给了政府。
“因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非常紧急’,‘必要’,这些名词,都没有一定的界说;遇著恶劣的政府,就可以任意伸缩……所谓‘得依法律限制之’的法律,也是随便可以制定的。
”⑧《临时约法》所以会出现如此重大的失误,原因是从清末新政移植现代法律以来,我国是以日本为中介,承袭了大陆法系,对自由的不恰当限制正是其弊端之一。
而在普通法系的法理和法律中都坚决否定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因此,他们认为:只有触犯《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言论可依法追究,根本不需要《出版法》、《报律》之类的限制言论自由的特别法律。
宪法也应按普通法系的先例,明确写上“人民言论出版之自由,不得制定何种法律以侵减之。
”⑨。
其实,《临时约法》一公布,章士钊等有识之士已经察觉这一重大失误。
为了落实“依法限制之”的要求,南京临时政府颁布《民国暂行报律》,规定“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除停止其出版外,其发行人、编辑人并坐以应得之罪。
”“污毁个人名誉”而不更正者,也要“酌量科罚。
”⑩这个规定一公布,立即受到各报刊和有关人士的坚决反对。
他们认为在一个民主国家,任何人都不能“污毁”他人名誉,如何处理,这是《民法》或《刑法》的内容,毋庸另定《报律》。
而所谓“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既没有界定的标准和内容,又没有区分是言论还是行为。
如此罔顾现代法理的所谓法律,当局可据以抓人封报,显然是堵塞言论自由的恶法。
他们依据的就是普通法系的主张。
用章士钊的话来说是:“人欲出版,则出版而已,无他手续也。
至出版后如或违法,须受法庭审判,则亦与他种违法事件等耳,非于出版独异也。
”由率此应该得出教训,“以后并灌输真正之自由理想于国民之脑中,使报律两字,永不发于国会议员之口。
”(11)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孙文下令取消这个法令。
新文化运动对各种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条例和猛烈抨击,正是民国元年很有深度的法理批判的继续。
这一争自由的斗争成效显著,最重要的原因是当时的新闻出版业是独立的。
他们的编辑取向各异,但都有维护新闻自由和经营自主权的强烈意识,并为维护共同利益组成了全国性的团体。
职是之故,即使在官员进驻某一报社实行新闻检查的特殊处境下,有关报刊仍能据理力争,刊出不少有价值的新闻和文章。
1921年6月,中华全国报界联合会第三届大会也敢于义正辞严地致函国务院和通告全国同业,宣布1914年袁世凯执政时期和1919年颁行的两项法律和两个条例无效。
他们说:“窥维言论、出版自由、集会自由载在《约法》,民国三年所颁行之《出版法》、《治安警察法》、《预戒条例》及民国八年所颁行之《管理印刷业条例》等,对于言论、出版、集会种种自由加以限制,显与《约法》冲突。
征之法理,命令与法律相抵触,则命令无效;法律与宪法相抵触,则法律无效。
……然自此等诸法颁行以后,言论,出版,集会种种方面居然受其制裁,且因此而罹祸灾者不知其凡几。
此真吾国特有之例,无疆之羞,本会认此为切身之害 .佥谓在《约法》范围内,该《出版法》等,当然无效,公同议决以后,关于言论、出版、集会等等绝不受其束缚。
”(12)这是20世纪中国罕有的说理透辟、掷地有声的争自由的重要文献。
政治是各种力量的博奕,在当时的条件下,言论和集会自由都不可能完全如愿。
但这一声抗议不但标志着他们的心灵是自由的;而且一个遍布全国的独立自主经营的大小报刊和通讯社,已经成为维护言论自由和公民的其他自由的重要力量。
在保障自由的制度建设层面,他们还提出司法独立和教育独立的问题。
司法独立在清末新政时期已开始为朝野有识之士所接受;而随着民国建立,教育独立也开始成为知识阶层的共识 .没有后一制度,学术自由云云,终将化为泡影。
经过北京大学示范性的改革,教育独立和学术自由已成为日益清晰的现实,他们进一步要求,除了“教育须立于政潮以外,不受政治的恶影响”,“关于学校教授的地位,亦须有法律的保障,不受一切不正当力的干涉。
”(13)近年来,海内外学人出于不同的动机,热衷于从各个方面指摘新文化运动的失误。
仿佛日后国民党创建的专制统治,都是由五四时代的知识分子的思想偏颇造成的。
新文化运动是民间知识分子自发进行的抗击中世纪意识形态的思想文化活动,以理服人,各自为战。
按照后人的认识和各自的标准,挑剔他们的思想和理论,实非难事。
不过,窃以为诸君子的责难多半有两个通病:一是史料不准确,常见的是以偏概全,有的甚至与事实完全相反。
二是没有全面说明国民党创建专制统治体制的具体原因,更没有提出具体的证据,说明这些就是新文化运动的后果。
众所周知,中国人争自由的道路非常坎坷。
这与新文化运动有什么关系?请从流行多年的两个“自由”论说起:一是孙中山首倡的“国家自由”论。
他说:“在今天,自由这个名词究竟要怎么样应用呢? 如果用到个人,就成一片散沙。
万不可再用到个人上去,要用到国家上去。
个人不可太过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
到了国家能够行动自由,中国便是强盛的国家。
”(14)从民国元年(1912)开始,他就反复唱这支歌,变化仅在于有时打的是“革命利益”的旗号,有时则“国家”与“革命”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