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律与自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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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才能再现生活,才能体现价值,才能真实完整,对于国家,才能
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所谓法律自由,就是指一定国 实现国家意义上法的价值”。权利以自由为目标;权力从政治上讲是
家的公民或社会团体在国家权力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的能力,是 一种权威,从法律上讲是自我实现的客体,但“权力往往是权利实现道
为法的基本价值的“平等的行为自由”以及作为法的一类具体权利的 一个保证自由实现的工具。在此情况下,能把对自由的向往变成现实
“自由权”。具体来说,国外关于对法律与自由关系问题的阐述较多, 的法律应运而生。可见,法律的出现是源于法律的属性和自由的内在
也很深刻,比如霍布斯的《自由主义》。当然由于国外的论述是基于特 矛盾。
上是一个价值法律化和法律价值化的过程。”价值法律化是指主体对 律要而满足社会发展的饿需要,就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在法律的保
客体的价值需求通过凝结这一需求的另一客体一一法律,而表现出 护下,自由得到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大程度的发挥。创造性的活动改
来,并规范化,稳定化。“对于法律价值化,从哲学上说,是指法这种事 变着人类生存的环境,也改变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自由的观念在创
自由与法律关系上的观点没有形成统一性。基于对法律与自由的研 利益。平等性则是站在自由作为自然权利的角度去考察自由的属性。
究的现状,本人对此作些粗浅的探索。
每个人都享有自由任意的权利。扩张性表明只要可能任何人都可以
一、什么是自由
将任意性发挥到极限,造成的突出更是不可避免。
自由的概念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
注释: 张文显.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年.第 360 页,第
355 页. ②武树臣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年.第 35 页. ③周少元,何宁生.中国法制史.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年.第 35 页. 朱勇.中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1999 年.第 551-552 页,第 135 页,第 142 页. ⑧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 年.第 113 页. ⑨刘全德.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年.第 19 页.
物具有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的自由价值 造性活动的过程中不断被赋予新的含义。“法律是对自由的保障。”可
就是自由价值凝结在法律当中而表现出来并规范化稳定化的产物。 见,对自由价值的不断追求,形成了法律发展的动力。
深刻理解好这一点对研究自由价值和法律的互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
三、从法律到自由
的统一,自由乃是意志的规定性,在很大程度上还只是一种本能式或
可见,法律的产生与人的自由发展是紧密相连,法律产生之初是
者动物性的自由。从美学与生存论的关系来看,自由本质上是一种对 自由的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这种必然结果就取决于法律的特殊
自由的感受和体验,自由就是自由感。
属性,即能为自由提供行之有效的保护外衣。
2.防止法律变异
价值问题提供有力的指导;从实践上看,解决好法律和自由的关系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可能演变成自由的对立面,自由对立面的产 的认识问题,能更好保护人权,对于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作出
生就是所谓的法律畸变。“为了得到自由,我们必须做法律的忠臣。” 一点贡献。
法律之所以畸变,其原因就是法律是人制定和执行的,当个人权威超
二、从自由到法律 通过对自由必要的分析,我们知道自由对人和社会具有重要的价
2.对自由价值的不断追求是法律发展的动力 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处在不断发展之中。随着新情况的不断出
值。因此,自由也就成为被追求的主要价值之一。而作为法律意义上 现,人们对自由都会有着不同的价百度文库判断,对自由的追求也处在变化
的自由则经历了一个自由价值法律化的过程。“法律发展过程,实际 之中。毫无疑问,法律也因情势的变化而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挑战,法
济的发展及文艺复兴运动的兴起,以个人为中心的人身、信仰、契约、 政治等自由都逐步发展起来。
(四)崇尚人治,轻视法治 历史比较起来有时很有意思,春秋战国儒法关于“人治”和“法治” 争论相当激烈的时候,大致同一时期的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也为这一 问题而困惑过。柏拉图一开始从正义出发,非常推崇贤人政治,但晚 年的柏拉图已从理想回到现实:西西里叙拉古城建立其理想国的失败, 便得他不得不退而求其次,选择统治人类的第二等好国——“法治国”。 后来其学生亚里士多德这样定义法治的,“他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 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要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 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⑨这样,西方的先哲们“先知先觉”,使得后世 西方深受其益。而中国的古代先哲们却没有选择西方的“法治”,而是 选用了“圣祖贤君”以德治国的人治模式。直到明末清初时期,中国的 一些思想家才有所觉醒,但无奈清朝大兴文字狱,使得这一觉醒并未 形成燎原之势,终究丧失所有复兴机会,日益昏沉下去。现在的“法治” 理念则已是于 1840 年后在西学东渐背景下洋老师教给的东西了。 当代中国去清不足百年,作为封建性的法律制度经过数次革命虽 已被废除,但几千年来形成的民族法律心理、法律习惯等潜意识层面 的东西却还深刻地影响着当代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从 1911 年 10 月 10 日辛亥革命以后所谓“革命者”的种种法律活动的历史事实来看,或 许我们虽已埋葬了中国传统法律,但它们仍然从坟墓里统治着我们。 所以,笔者认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特点的研究对当今中国的法治建 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越法律的界限时,就会而对法律自由所形成的威胁;而根本原因就在 于法律自从产生的那天开始,便可能变异。法律保证自由,促进自由 的不断发展。破坏法律,将个人权威代替法律实施无异于抛弃自由,
参考文献:
[1]刘作翔主编.法理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顾肃著.自由主义基本理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 [3]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应当是自由而有生命力的法律,必须要以保证自由的实现为使命。从
四、正确处理好权利、权力与自由的关系
法律到自由的问题的核心就是如何通过法律保证自由得到最大程度
权利是自由从应然走向实然的法律形式,认真地对待权利,严肃
的发挥。
地对待权力,是自由走向现实的保障。法律权利“只有转化为活生生
1.法律应当通过限制自由的方式来保护自由
(上接第 33 页)除了注释章句的律学内容得以发展外,律学中‘学’的内 容已近衰竭。”⑥
(二)义务本位取代权利本位 中国传统法律是以义务为本位的。如妻子对丈夫,儿子对父亲,族 员对族长,臣民对皇帝都要尽义务。当然,后者对前者也要尽义务,但 其只是纯道德义务,不具有法律强制力。而前者对后者不尽义务问题 性质就变了,轻则家规教育,重则“十恶不赦”。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义务 本位究其原因应与中国古代大规模人伦道德的法律化密不可分。因为 “道德调整的意义在于要求个人对他人、个人对社会应当履行的基本义 务,这种义务的履行并不以行为人取得某种权利为前提条件”。⑦于是, 这种人伦道德作用下的法律只能采用以义务为单向的调整机制。而西 方中世纪城市商品经济发达,民商事立法也随之发达,人身自由,所有 权,契约自由,选择公正的仲裁等一系列与权利有关的理念就不知不觉 地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形成,后又加之宗教改革、文艺复兴及后来的启蒙 思想,使权利文化更加理性和深入人心,权利本位自然成为了其立法的 重要价值标准。 (三)家国本位而非个人本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虽然在各个时期家和国两者偏向有些差别,但 总体来说还是家国本位。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价值本位是家和国的 整体和谐。这种法律价值双重本位的确立应该说与西周确立的家国 一体的宗法政权体制及其对整个封建社会的深远影响是分不开的。 “中国古代是沿着由家而国的途径进入阶级社会的,因此宗法血缘关 系对于社会的许多方面都有着强烈的影响。尤其是宗法与政治的高 度集合,造成了家国一体、亲贵合一的特有体制。家是国的缩微,国是 家的放大……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家国一体的政治体制虽然解体的转 型,但整个封建时代却以家庭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国家认同族长、 家长自主的治家之权”。⑧于是“族刑”、“荫亲”、“亲亲得相首匿”等一 系列独具民族特色的法制便都由这一本位派生出来。而西方传统社 会在早期奴隶社会和日尔曼法中虽也能看到一些关于家族和集体本 位的观点,但个人本位的因子始终存在。后来随着中世纪城市商品经
法制园地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法制与社会
浅析法律与自由的关系
20 08. 02(下)
郭永祥
摘 要 自由是人类基本的权利之一,同时它又是法律精神的集中体现,直接决定着法律的发展方向。法律与自由的关系
问题成为法律价值问题的核心问题。本文着重探讨了法律与自由的互动关系,并分析了自由价值的法律化的过程和实现法
义。
自由选择了法律,而法律则以体现自由,确认自由,维护自由为己
1.法律的产生是自由矛盾的结果
任。法律自身的成长就是自由成长的过程,也是自由价值融化于法律
作者简介:郭永祥,广东省罗定市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20 08. 02(下)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法制与社会
法制园地
的过程。这是从自由到法律的过程,同样,自由的实现所必须的法律 因此,我们必须要防止法律变异。
人自由进行限制,做为协调自由矛盾的依据。法律法律的目的不是取
总之,正确认识法律和自由的关系对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具
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维护和扩大自由。但是法律可以通过限制自由的 有重要的意义:从理论上说,法律与自由的问题是法律价值的核心
手段来保护自由。
问题,统一对法律与自由关系的认识问题,无疑为进一步研究法律
英语中的“Freedom”一词则包含着不受任何羁束地自然生活和获得 具有普遍适用性。每个人在适用法律上都具有平等性,自由也具有平 解放等意思。可见,在西方,最初意义上的自由,主要是指自主、自立、 等性特征。它在保护每个人自由的同时,也都在约束限制着每个人的
摆脱强制。从哲学上看,所谓自由即主体的认识和实践与客观必然性 行为。限制和保护就是对决冲突的产生所出的法律判断。
首先,法律具有理性,它不会造成失衡,能够站在相对客观的角度
自由的意义有着不同的认识和理解,这对理解自由并进一步认识自由 去解决自由而引起的纠纷。法律的这种居间和客观评价的特点很容
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无疑是个障碍。因此,深刻认识自由的含义对正确 易相成一种权威,由其所形成的评价也容易使得到服从。于是,法律
受到法律约束并得到法律保障的,按照自己意志进行活动的权利。法 路上的拦路虎;权利依赖权力又防范权力”。因此,权力必须慎用,稍
律关注的问题是一个人的自由行为与他人自由行为之间的关系,它必 有不慎,就会危及到自由价值。可见,认真对待权利,严肃对待权力,
须考虑“个人的行为能否与他人行为相协调”。而它的任务就是对个 是自由走向现实的保障。
定历史和地方,对中国而言并不适合;而国内在对法律与自由关系论
自由的内在矛盾来自自由本身所具有的性质。自由具有任意性、
述的过程中,停于表面的讲解居多,比如严存生的《法律与自由》。综 平等性和扩张性。任意性是指独立于他人或者要自我做主,因而具有
观中国的历史和现状对法律和自由关系的探讨,其缺点主要表现在对 直率性和侵犯性。在集体社会群体里,任意的自由很容易侵犯他人的
理解和把握自由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述如何促进 为自由从应然到实然间找到了一种标准和中介。其次,法律具有强制
法律的自由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力的特征。法律的强制力并不是限制和阻碍人的自由的发展;相反,
从词源上看,古拉丁语中的“自由”的含义是从束缚中解放出来。 人的自由得以维护和发展正是源于法律的强制实施力。最后,法律还
律的自由化的途径,同时阐述了法律与自由的关系问题涉及到国家法治建设的问题。
关键词 法律 自由权利 法则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8)02-040-02
法的自由价值有三层含义:作为法的终极价值的“自由存在”,作
人类不断追求、实现自由的历史过程是十分艰难的,它需要借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