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界定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
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是指在不经过著作权人授权或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他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他人的著作作品。
具体的范围会根据国家的法律和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使用:个人可以合理使用他人的著作作品,如自己阅读、观看、收听他人的作品。
2. 教育与研究:教师、学生、研究人员可以在教育和研究活动中合理使用他人的著作作品。
3. 引用与评论: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引用他人的作品,并对其进行评论和批判。
4. 新闻报道:新闻机构可以合理使用他人的作品进行新闻报道。
5. 程序数据处理:合理使用作品的程序数据处理、搜索引擎等。
6. 临时复制:在不商业目的下对著作作品进行临时复制。
7. 残疾人合理使用:为残疾人提供特定范围内的合理使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根据社会和技术的发展不断演变和调整。
因此,具体的合理使用范围应当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和解释。
谈我国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与完善
标 明 作 者 的 姓 名 和 作 品的 名 称 。
度和 空间 ,否 则可能会影 响作 品的发展 ,甚至导致文 化的停滞 不前 。 2 . 合理 定位著 作权合理使用制 度的范围 要实现合理定位 著作权合理使 用制度 的范围就要从两个 方 面 进行入手 :一是要加强 制度的完备 ,二是要适 当增加合理使 用制 度 的使 用 情 形 。
二 网络环境下我 国著作权立法给合理使用制度造成的冲击
1 . 权利人著作权 的扩张 削弱 了合理使用制度 的效力 法律从 一定层面上对 权利人 的著作权 进行 了有 益的补偿 , 新作 品的创作 、传播 和使用方 式得到法律 的保护 。但 是 ,这种
( 1 ) 加强制度 的完备 。在我 国适用 的 《 信息 网络传播权保护 种 合 理 使 用 情 形 是 我 国 合 理 使 用 的 评 判 标 准 。 而 有益 补偿使用范 围仅仅针对 于权利人 ,而 使用者 的利益则在补 条 例 中 , 8 偿过程 中得到 削弱。 当合理使 用制度 的效 力受到 弱化 ,权利人 国际 中大体 采用列举 、要素 、列举 和要素相 结合 的三种形 式。
境下 ,网络作 品的保护技 术仍然处于起 步阶段 ,合理 使用规 定
( 2 ) 适 当增 加合理使 用制度的使用情形。增加关于滑稽模 仿
在技 术范畴 内较 为薄弱 。与此同时 ,网络 应该在遵 循合 同自由 的合理使 用情形 。滑稽模 仿又称戏 仿 ,通过对原 作品的构思 或 的前提 下对作 品进行使用 ,当网络许可协 议于合理使 用产生 矛 情节进行 夸张 ,突 出其瑕 疵 、俗套 的讽刺幽 默。借鉴国外先 进 盾时 ,网络许可会 凌驾 于法律之上 , 法律对其 的约束 力不 明显。 做法 ,对临 时复制给 与合理的使 用和认 同。对于 数字图书馆 的
网络版权的保护和合理使用
2006.11网络版权的保护和合理使用□李恩泉(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北京100038)摘要网络环境有着不同于现实环境的许多特征,但这些特征并没有改变作品创作的社会属性,即在网络环境下,作品仍然是作者的精神劳动和己有社会精神财富的有机结合;仍然存在着版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版权财产利益冲突。
因此,围绕着作品创作而形成的版权财产利益仍然应该在作者和社会公众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关键词网络版权保护合理使用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1-088-01国际互联网,又称“因特网”,它是一个建立在现代计算机技术基础上的成千上万相互协作的计算机以及计算机所承载的信息结合而成的集合体,它是计算机数字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的产物,是正在到来的信息社会的基础。
人们在互联网上开发各种有用的信息资源,使互联网成为网络产品、技术工具、交流平台的可应用资源。
互联网已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一、互联网环境下网络版权的合理使用制度网络环境的技术性特征使得版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版权利益冲突关系变得更加有利于版权人,社会公众在版权人技术保护措施及其版权扩张趋势的驱使下变成了相对的弱势群体,要维护二者之间在网络环境下的版权利益平衡,就要求法律根据这一力量对比的现实,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重新构筑合理使用制度。
应当以限制版权人利用技术保护措施来控制其作品传播和使用为重心,并对其版权扩张趋势给予一定的限制,但这种限制不能妨碍整个网络的正常、健康发展。
法律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建构、有关版权利益关系主体行使版权或使用作品,应当遵循网络环境的客观规律,以网络的特征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而不能不顾网络环境不同于现实环境的实际情况。
据此,对于那些基于网络环境的特征而必须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如基于非商业目的而提供诸如网络传输、网络链接、网络索引、汇编、存档、系统缓存、网络浏览、搜索引擎等有利于符合网络特征的服务而引起的自动的、不可避免的、没有独立意义的暂时的复制及其他使用方式、或其他为充分发挥网络效率而不得不非商业性地直接或间接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合理使用。
网络环境下著作的“合理使用”——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二稿)第四十二条的解读
( 十 三) 项 兜 底条 款 与 最后 一 款 之 间 的关 系如 何 进
行梳理?
一
、
网络环 境 中对 “ 合 理使 用 ” 著 作 的认定
1 . 由 谷 歌 数 字 图 书 馆 案 引发 的 争 议
对作 品 的 ‘ ‘ A理使 用” 问 题 随 着 互 联 网 的普 及 ,
收稿 日期: 2 0 1 3 - 0 3 — 0 8 基金项 目: 2 0 1 2 年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学术新人培育计划项 目 ( 项 目编号 : H Z— B 2 0 1 2 0 1 8 )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 关 键 词】 《 著作权法》 修订 ; 合理使用 ; 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
[ 中图分 类号】 D9 2 3 . 4 1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 编号] 1 6 7 1 — 7 1 5 5 ( 2 0 1 3 ) 0 3 . 0 0 6 2 — 0 6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著 作 权 法 下 文 统 称 《 著作 权法 》 ) 的第 三 次修 改 于 2 01 1年 7月 1 3 日正 式 启 动, 目前 , 对 该法 的修 改草 案二 稿 已经公 布 , 其 中现
行《 著 作 权 法 》中 的 第 二 十 二 条 — — 有 关 “ 合 理 使 用” 的条 款 出现在 修 改 草案 中的第 四十 二条 。 从 内
容设计 上 来看 , 草 案 第 四 十 二 条 与《 著作 权 法 》 第 二 十 二条 基本 保 持 一致 , 但 值得 注 意 的 变化 有 两 处 :
张 埕
( 华 东政 法 大学 , 上海 2 0 0 0 4 2 )
[ 作者简 介] 张埕( 1 9 8 7 —一 ) , 女, 山西运城人,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 2 0 1 1 级博士研究生, 主要研究财产法。
著作权保护的例外情况
著作权保护的例外情况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表权、修改权、发行权以及表演权等。
然而,在著作权的保护之下,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即使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他人也可以合法使用他人的作品。
本文将探讨著作权保护的例外情况。
一、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著作权保护的一个重要例外情况。
根据著作权相关法律,他人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的著作,而不必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
合理使用的标准通常包括使用目的、性质、使用的数量和效果等因素。
例如,为了学术研究或评论目的,其他学者可以引用他人的作品,在满足合理范围的前提下,不需要著作权人的许可。
二、信息时代的例外情况在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中,著作权保护也出现了新的例外情况。
以互联网为例,用户在网上上传影片、音乐或其他作品,这些作品的著作权往往属于他人。
然而,著作权人很难控制这些作品的流传和使用,为了平衡著作权人的权益和公众的利益,一些国家在法律中规定了信息时代的例外情况,如网络共享、信息搜索等。
三、教育和科研领域的例外情况在教育和科研领域,著作权保护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为了促进教育和科研的发展,一些国家对教育和科研机构在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使用他人的作品给予了一定的例外权利。
这些例外权利的范围和条件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创新的发展。
四、新闻报道和评论新闻报道和评论也是著作权保护的例外情况之一。
为了保障新闻自由和舆论监督的权益,新闻媒体可以合理使用他人的作品,以报道新闻事件或撰写评论文章。
然而,新闻报道和评论的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合理使用的标准,并确保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利益。
总结:著作权保护的例外情况在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的同时,也平衡了公众的利益及其他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合理使用、信息时代的例外情况、教育和科研领域的例外情况以及新闻报道和评论等是著作权保护的一些例外情况。
这些例外情况在法律中被明确规定,以确保著作权的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版权合法使用规定
版权合法使用规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获取信息、分享内容的主要平台之一。
然而,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和乐趣的同时,我们也需要遵守版权合法使用的规定,以保护版权持有人的权益。
版权是指对创作出来的作品享有的法律保护。
在互联网上,各种文学作品、音乐、电影、图片、软件等都属于版权作品。
这些作品的创作者或版权持有人享有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展示、表演、传播等权利。
合法使用版权作品需要遵守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征得版权人同意:在使用版权作品前,必须获得创作者或版权持有人的明确同意。
可以是书面许可或者明示的口头许可,也可以是通过特定网站或平台上的“授权”功能获得的许可。
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将涉嫌侵权,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2. 注明出处:在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时,应注明出处和署名。
这是对创作者劳动成果的尊重,也是一种道德和法律的要求。
注明出处不仅可以显示你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还可以防止他人误以为这些作品是你自己的创作而引发争议。
3. 合理使用原则:在版权法中,存在一个合理使用的原则。
该原则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未经版权人同意,他人也可以以非商业性目的或符合公共利益的方式使用他人的作品。
例如,学术研究、评论、新闻报道等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使用是被允许的。
但是,在使用他人作品时,仍需尽量避免侵权行为,尽量不影响版权人的利益。
4. 公共领域的作品:版权有时限,过了一定的时限后,作品会进入公共领域,也就是没有版权保护的状态。
公共领域的作品可以自由使用,不需要征得版权人的同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改编、翻译或再创作等有创造性的使用需要符合版权法的规定,以免侵权。
5. 特殊许可协议:在某些情况下,版权持有人可能会使用特殊的许可协议来规定作品的使用方式。
例如,知识共享协议(Creative Commons)就是一种常见的特殊许可协议,它规定了作品的使用条件和限制。
在使用这类作品时,需要仔细阅读并遵守对应的许可协议。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探析
根 据 著 作 权 法 的 规 定 ,著 作 权 以 外 的人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使 用 他 人 已 经 发 表 的 作 品 ,也 就 是
行 使 依 法 本 属 于 著 作 权 人 的 权 利 ,可 以 不 经 著
作 权人 的许 可 ,不 向其 支付报 酬 ,但 应 当尊重
况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我 国现 行 著 作 权 法 对 合 理 使
题 ,可 以在 作 品 中适 当 引 用 他 人 已发 表 的 作
品;
理使 用 制度从其 诞生之 日起就 是模 糊并 不断变
3 .报 道 时 事 新 闻 ,在 报 纸 、期 刊 、广 播 、
电视 节 目或 者 新 闻记 录 片 中 可 以 引 用 已 经 发 表 的作品 ; 4 .报 纸 、 期 刊 、广 播 电 台 、 电视 台 可 以 刊
围扩 大 到 他 人 ; 2 .介 绍 、评 论 某 一 作 品 或 者 说 明 某 一 问
三 = =
Z
术 和 科 学 工 程 作 品 所 享 有 的 各 项 专 有 权 利 。 它 是 随 着 大 量 复 制 、 出 售 作 品 成 为 可 能 而 产 生
的。 10 7 9年英 国颁布 的 《 安娜 法令 》是世界 上
用 制度 。应 当进 一 步扩大 合理 使用 的范 围 , 网络 和著作权 的保 护能 够协词 发展 。 使
关键 词 : 网络 ; 作 权 ; 理 使 用 著 合
中图分 类号 : 9 3 4 D2.1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0 0—2 8 (0 2 0 10 9 7 2 0 )4—0 6 0 2—0 2
通 常 提 供 两 种 上 载 信 息 的方 式 :一 种 是 广 告 栏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是什么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是什么
在著作权法的基础上,合理使用范围是指在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
权利范围内,他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不需著作权人的许可,对该作品进行
合理使用。
其次,合理使用范围应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著作权法约束了著作权
人的权利,以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
在知识传播、教育、科研和创新等领域,合理使用范围有助于促进社会进步和创新发展。
合理使用范围的具体事例包括:引用他人的作品以便评论、批评或学
术研究;以教学为目的使用他人的作品;在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上以
新闻报道或社会评论等形式使用他人的作品;以非营利性目的将他人的作
品制作为信息网络传播等。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合理使用的边界还存在一定争议。
具体情况需要
在法律框架中进行权衡和解释。
比如,在教育领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
用他人作品,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如何界定合理使用范围,避免侵权和
滥用,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
总之,合理使用范围是著作权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它在维护著作权
人的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知识传播、教育、科研和创新的发展。
合理使
用范围的确切界定需要在法律和实践的相互作用中进行不断的平衡和修正。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作者:魏璇来源:《各界·下半月》2018年第04期摘要:著作权法在知识产权法范围内占据重要地位,它的立法宗旨就是为了实现双重目标,保持生产者、传播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平衡,为了实现这一宗旨设置了合理使用制度。
本文从网络环境不同于传统环境的角度出发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进行了探讨,阐述了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内容,说明了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并论述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所受到的挑战和冲击。
关键词:著作权;网络环境;合理使用一、网络环境的界定及其发展网络是计算机信息和通讯资源的综合体,是一个没有国界、边界、中心的全球信息媒体。
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由于各种信息产品的网络传输和使用,涉及不同网络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使之难以调和,引发了一系列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有关的问题。
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著作权的发展一直跟随着日新月异的新技术的前进步伐。
网络版权时代的到来,复制和传播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量的传统作品被数字化,公众接触他人作品的途径增加,作品可以通过网络传输实现信息分享,网络环境应运而生。
由于网络环境不同于传统环境,它所具有的独特的属性促使了现存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改变。
但是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本质和基本特征并没用改变,它的价值仍然在于平衡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其特征仍然可以归结为五点:一、合理使用有法律依据;二、合理使用的目的必须正当;三、合理使用无须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四、合理使用不必支付报酬;五、合理使用的作品一般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面临的挑战网络环境下,数字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新的作品的使用方式和类型多样化,给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带来了一定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冲击和挑战。
合理使用制度是由理论基础、标准和规则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在传统环境下显得复杂多变,保护的事实行为。
所以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仍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经过著作权权利人的许可,不必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试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
Th v lp e t f h l iyTh o y eDe eo m n eVa i t e r o t d
( )2_ 1 :_ . 4
综观效度演变史 . 度的理解从原 来的“ 对效 寻求外部 参照” 向“ 转 寻 求内部解释 的外部 证明” 也就是 说 , , 一个好 的理论既要有内在的完备
性, 又要有外部 的证实。
总之 , 一个完整 的效度概念 , 必须具有这样 一种 认识 : 由分数所作推 断的恰当性 、有意义性 和有用性应 当以测验 的社会影 响为基 础来 建立。
一
[ ] 戴海崎 , 1 张锋 , 陈雪 枫. 理教育测量 E . 州 : 大学 出版社 , 心 M] 广 暨南
19. 9 9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 A aai .s hl i l eigM] 2 ns sA Py o g aTsn[ . : t c oc t 杭州 浙江教育出版社 , 0 . 2 1 0 [ ] 郑 日昌. 3 心理测量[ . : M] 长沙 湖南人民出版社 ,97 18. [ ] 孙晓敏 , 4 张厚粲 . 度概念演 进及其新发 展[] 效 J. 心理科 学 ,042 20 ,7
参考文献
种方式所得 到的信息都不足以完全解释测验的效度 , 效度只有通过收集
切有关的信息并给以解释才能证 明。 esk M sc 认为效度是一个持续取证、 i 不断由证据做 出新推断的过程,并且所有的取证与推断方法都必须科 学。 不论是 内容效度 、 效标效度还是构想效度 . 都只是一元化效度的一种证据 。 Cobe(94强调 ,三种效度证明的类型并非可 以任意选择 , r a 18 ) n h “ 对于所有 测验都应该结合这三种方式共同建立一种解释。于是, ” 专家们开始倾 向于 把不同类型 的效度看成是一元化效度概念中的不同方面。
浅议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
,
仅 限于在相关的特定情况 下 ; 第二 , 不与作 品正 常使用
相 冲突 ; 三 , 会不合理 的损 害著作权人 的法 定权 利 , 第 不 即
“ 三步检验原则 ” 。美国是 最早 系统 阐述合理使用 制度的国
在 网络环境下 , 法律的边界被模糊 了。网络中的作品不 但其创作者 、 使用者和传播者之问可以相互的转化 , 而且网 络作 品著作权 的合理使用也变 的难 以界定 ,与侵权的界线
合 理 使用 制度 对权 利 人 进 行 限制 ,同 时赋 予 社 会公 众
一
定的使用权 。对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是有条件的 , 来避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 ,网络 已经广泛 渗透 到我们
生 活 的方 方 面 面 。 在 网 络 中 , 种数 字作 品更 加 容 易 获 取 、 各
免 社 会 公 众在 使 用 时对 著作 权 人 的利 益 造 成 损 害 。 “ 理 ” 合
王伟博 ,张
( 北经 贸大 学 法 学院 ,河北 河
摘
超
石 家庄 0 06) 50 1
要 :合 理使 用制 度 是 各 国著 作权 法 的通 行 制 度 。 网络 的迅 猛发 展 使 得 人 们 对 作 品 的使 用与 传 播 方 式 有 了很 大改 变 .
给著 作 权 合 理 使 用制 度 带 来 了 巨 大的 冲 击 , 网络 环 境 中 , 作 权 人 与 社 会 公 众 之 间 的 利 益 如 何 达 到 平 衡 . 何 完善 网络 著 在 著 如
合理使用制度作出原则性规定或检验标准 , 但在第 2 条 以 2 列举方式概括 了合理使用的 1 2种情形 , 明确 丁合理使用 的 范围。其 中包括个人 学习欣赏 、 评论说 明 、 媒体报道 、 堂教 课 学的非商业使用 、 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使用 、 陈列或保存需要 使用 、 费表演 已经发表 的作 品、 免 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 民族文字或改成盲文出版等。这 一制度对 于社会公众获取 信息 、 使用有 著作 权的作品发挥了重要作用 。
网络环境下图书馆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制度性思考
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存在 的合理性 , 探讨适 合图书馆 的著作权 合
理使用制 度 , 以期为 目前的纷争探求一条通行之路 。
中起 了很 大作用 , 使得文 明的信息薪火相传 、 生生不息 。美 国学
者 米切尔 ・ 曼在《 戈 未来 的图 书馆 : 梦想 、 狂想 与现 实》 中提 出 : “ 图书馆服务于人类文化素质” 。公 民 自由地使用图书馆 , 是对公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文章编号 :0 5 6 3 (0 1 1 — 0 8 0 10 — 0 3 2 1 )9 0 7 — 3
S I E H IF R A IND V L P E T&E O O C— C O M TO E E O M N T N C N MY
21 年 第 2 卷 01 l
关键词 : 图书馆 ; 著作权合 理使 用制度 ; 网络环境 中图分类号 : 2 0 G 5 文献标识码 : A
最近 ,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 中心 ( N I ) C N C 发布了《 2 第 6次中国 互联 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该报告显示 ,截至 2 1 0 0年 6月 底, 中国网民规模达到 42 .亿人 , 网普及率上升 至 3 . 互联 18 %。另 据报道 , 目前我 国正计划投资 l 亿元 打造 国家数字 图书馆基础 0 工程 , 国家图书馆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这些 资料都显示我们现在
费路 。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就是基于知识 的公共产 品属性 设 置 的公益性制度 。我们知道任何私权在保护权 利人利益 的同时, 都 规定 了“ 止权利滥用 ” 则 , 禁 原 著作权作 为私权 , 在著作权 领域 , 立法 者用合理使 用制 度取代 了这一原则 。这一原则体 现了合理 使用制度追求公平 、 正义及保护公共利益的制度价值 。日本学者 胜本 正晃基 于“ 公共利益优先 ” 的原则 , 为对 版权的限制 , 认 就是 要 防止其权利 滥用 , 允许他人 正 当使用 版权作 品 , 也就 是“ 权利 的公 平使用 ” 。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分析
著 作权 文献标识码 : A
准。
文 章编 号:0 9 522 0)8120 10 — 9(o 90—0-1 0
信息 网络传播 权 的产生 本文提 及的 网络环境大 体上 是指一种 网络通 讯协议 , 它规 范 了网络上所有 的通讯 设备 , 是 一个主机 与另一个 主机之 间的 尤其 往来 的格 式与传 达方 式 , 通过 这样 一个协 议 , 能把 各种 不 同型 号 的分布于世 界各 地 的计 算机互 相连接 起来 。 使全球原 本独立 的计 算机 网络连 为一体 , 而达 到知 识、 从 信息 、 资源 的共 享。0 二 、 理使用— —权 利博 弈 合 合理使 用 ( i s, i el g 是指在 特 定条件下 , fr  ̄f r an ) au ad i 法律 允许 他人 自由使用著作 权作 品而不必 征得 著作权人 的 同意 , 不必 向 也 著作 权人支 付报酬 的情形 。 法者 对合 理使 用的充 分重视 , 明 立 也 确 的为合理 使用责任 提供 了重要 依据 。 三、 合理使 用之 正当性— — 利益均 衡 著作权法 的追 求 目标 之一是利 益平衡 , 合理使 用 即是这 种价 值 目标 的核心 。 追溯 到 18 年法 国《 79 人权 宣言》 “ : 自由交流 思想 和 意见是最 珍贵 的人权 之一 , 因此所 以公 民除在法律 规定 的情况 下, 对滥用 自由应负 责外, 都可 以自由地发 表言论 、 写作和 出版 ” , 这无 疑赋予 了著作权基 本人权 的崇高 地位 , 思想精髓 无不融流 其 在各 国宪法 当 中。 的绝对 性、 它 排他 性 使其在 一定程 度上 不与他 人 分享 。 况且基 于平等 的理 念, 公众 拥 有对 社会精 神财 富的合理 分享 权利 。因此 , 最早 , 安娜 法令 对 “ 学艺术 的公共领 域” 出 文 做 了规 定, 中包括 新作 品取 得著作权 的必 备条件 和著作权 的保护 其 期 限等 。 促 进文 化事业 发展 与保 护权利 人 利益 并重 的平衡 精神在 著 作权法价值 二元取 向中得 到了体现 , 这也 充分反 映了著作权法 所 追 求 的双重社 会作用 。 构建 “ 保护 ” “ 制” 与 限 二者 不偏废 , 平衡 创 作者 , 传播 者、 使用者 利益平衡 , 公共 利益 与个人利益 完美结合 的 著作权 合理使 用制度 是网络 环境 下著 作权 法的理 想追求 。 四 、合理 ” 判断标 准 “ 之 美 国版 权法认 为, 合理使 用制度 下的“ 理” 合 标准 大体上有 四 个方 面 。 使用 目的和性 质 ; 品的性质 ; 作 被使 用 部分在作 品 中所 占的 比例 , 即被使用 部分之质 量 , 以及 在整个 作 品中所 占的比例 ; 对未 来潜在 市场 的影响 。 外美 国法 院还认 为应 该考虑 以下 因素: 此 首 先看是 否为善 意 , 使用 者不但 主观 上必 须处 于善 意, 没有损 害原 作者利 益 的意图 。 且在 客观上 行 为要 适度 , 而 凡是只 是简单 的复 制 , 新 , 实 的使用 , 不创 不诚 则推 定为 恶意 次就是不 能简单 的 其 参 照习惯 或者惯 例 , 使用 他人 有版 权 的作品 , 即使是符 合商业 惯 例 , 可能构成 侵权 。 也 我 国《 著作权法》 2 条用 列举 对合理 使用情形 的方式做 出 第 2 了列举式 规定 , 网络环境 下 的合理 使用 也有 很多种情 形 。 如个人 目的的下 载和使用 , 网上远 程 教育 , 字 图书馆 以及其他 合理 使 数 用 的情形 。 我 国版权 法学 家沈仁 干先 生 和德 国版权 专家 A of e 也 dl t Dis 提 出了很有 代表性 的合理 使用 弹 性标 准 。 总之 , 合理 使用” 的判 断标准 极 富弹性 , 以拥有 明确的实质 难 构成要 件 。所 以要 想从混 乱走 向秩 序 , 分歧走 向统 一, 有~ 从 还 段 很漫 长的道路 , 目前我们 不排 除在解 决实 际问题时将上述 诸 多 因素综 合考 虑 的合 理性 ,而 在此 基 础之 上去 寻求一 个统 一 的标
网络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2010年12月第27卷第12期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Jour na l of H ubei U ni ver s i t y of E d ucat i onD e e.2010V01.27N o.12网络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李金玉(湖3匕_Y-,_I k大学经济与政法学院,武汉430074)摘要:随着因特网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对著作权作品的使用更加方便、快捷,但使用行为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使用更加扑朔迷离。
网络环境下,可以从使用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使用的程度和使用的后果四个方面去加以判断。
关键词:著作权;合理使用;判断标准中图分类号:9923.4文献标识码i A文章编号:1674-344X(2010)12m069.03基金项目i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6y129)。
作者简介:李金玉(1974一),女,湖北钟祥人,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人财产权利的限制,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合法行为。
……合理使用制度一直是版权法中一个容易引起争议而又难以判定的制度,合理使用的范围在网络时代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网络环境下,如何创设合理的合理使用判断标准,实现著作权人私人利益与使用者公共利益的平衡,是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核心。
一、国际公约对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规定在国际版权公约中,判定合理使用有“三步法”:第一,限于某些特殊的情形;第二,不得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第三,不得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该判定标准最早见于《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的规定,但它仅适用于复制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 RIPS协议)则将合理使用的三因素扩大到了整个版权和邻接权之中,而不再局限于复制权。
《协议》第13条规定:“成员应将专有权的限制或例外局限于某些特定的情形,并且不得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权利持有人的合法利益。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标准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标准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标准:
1.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
2.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力;
3.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途;
4.合理使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出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
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请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标准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标准是指在享有著作权的前提下,他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该作品而无需事先取得著作权人授权或支付版权费用。
以下是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一般标准:
1. 合理性:合理使用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出合理程度。
具体来说,使用的数量、方式、目的等应在合理范围内。
2. 非商业性:合理使用通常涉及非商业用途,即非营利目的或个人学习、研究、评论、批评等。
商业性使用则通常需要著作权人的许可或支付版权费用。
3. 公平性:合理使用应遵循公平原则,即不能对著作权人造成不合理的损害。
这意味着使用者不应过分削弱著作权人的利益,也不应对市场价值产生不公平竞争影响。
4. 引用和注明: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引用他人作品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尊重著作权人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标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一些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更为具体的规定和限制,如合理使用的具体范围、特殊情况下的例外规定等。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参考当地法律和法规是确保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最佳方式。
此外,对于涉及特定领域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如教育、新闻报道、科学研究等,还可能存在专门的合理使用准则或例外规定,以适应特定的需求和发展。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三个标准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三个标准著作权必须合理使用,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那么,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三个标准是?现在就跟着我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三个标准(1)判断某行为是否已经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2)该行为不应当与权利人的正常使用相冲突;(3)该行为没有不合理的侵害权利人的正当权益。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从著作权人方面来看,是对其著作权范围的限定;从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即使用者)来看,则是使用他人作品而享有利益的一项权利。
二、合理使用的含义合理使用应包括五层含义:一是使用要有法律依据。
二是使用是基于正当理由。
三是不需经作者与著作权人同意。
四是不支付报酬。
五是不构成侵权,是合法行为。
三、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数字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与侵权的法律边界——由《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引起的思考
数字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与侵权的法律边界——由《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引起的思考数字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与侵权的法律边界——由《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引起的思考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环境下的著作权问题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数字化的信息传播方式使得著作权的保护与利用面临着新的挑战。
在数字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侵权之间的法律边界变得更加模糊。
本文将通过一个栗子展开讨论,分析数字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与侵权的法律边界,以期引发思考与讨论。
一、案例分析:《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近日,网络上出现了一则热门新闻——一位年轻的网络创作者,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文章《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讲述了自己买馒头的经历。
这篇文章迅速走红,被大量转发和评论。
然而,不久后,一家媒体公司发现该文章中的部分内容与他们旗下一本畅销书的内容相似,认定该创作者侵犯了他们的版权。
随后该媒体公司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
二、合理使用与侵权的界定在数字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与侵权之间的界定变得复杂。
传统上,著作权的定义是授予著作权人在其创作的作品上享有独占性的权利。
然而,数字环境带来了信息的快速传播和大规模分享,这使得著作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
人们在分享信息的同时,也会不经意间触碰到他人的著作权。
因此,如何在数字环境下界定合理使用和侵权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三、对《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分析回到我们的案例,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该创作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只有当创作者复制了被授权的作品的实质部分时,才能构成侵权。
在我们的案例中,该创作者未经授权,用了部分与那本畅销书相似的内容。
然而,我们还需要考虑两个重要的因素:转载的目的和引用的程度。
对于转载的目的,该创作者的初衷是分享一个自己的故事,而不是盗窃版权。
因此,可以认为他的目的是合理的。
至于引用的程度,他只在案例中引用了部分内容,并在文章中给出了引用的出处。
基于这两个因素的考虑,我们可以认为该创作者的行为是合理使用,并不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中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
著作权法中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2023年,著作权法中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创新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数字化时代,人们更容易获取和使用文化和知识,因此有必要对合理使用的规定进行更加详细和全面的规定,以确保公众和创作者的利益得到平衡和保护。
首先,著作权法中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主要针对的是个人或机构在非商业情况下对他人的作品进行使用或转载。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公众可以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对他人的著作物进行使用,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和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
但是,所谓的“合理使用”需要遵守一定的条件,如使用的目的是非商业性的,使用的范围是有限制的,不会影响到著作权人的合理权益等。
其次,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在数字化时代的变化应该得到特别的关注。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普及,公众可以更加方便地获取和使用他人的著作物,比如通过电子书、在线视频、音乐和图片等数字媒体进行获取和使用。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更加详细和全面地规定合理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例如,应该明确规定在使用数字媒体时,公众应该遵守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和时间等方面的条件,以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还应该考虑到新兴技术的应用。
例如,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对于合理使用的规定提出了新的挑战。
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对文本、音频、视频等大量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从而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替代人类的创造力和智慧。
因此,人工智能在使用文化和知识时,是否需要考虑合理使用的规定,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最后,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还应该平衡保护著作权人和公众的利益。
一方面,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护,以保障其在文化和知识领域的创造和投入。
另一方面,公众应该有权利获取和使用文化和知识,以获得更多的精神和文化上的满足。
因此,在制定合理使用的规定时,应该平衡二者的利益,以促进文化和知识的共享和创新。
总之,著作权法中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在数字化时代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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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理使用做 出明确 而清晰的界定具有极其重要 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 关键词 ] 著作权 法; 合理使 用制度 ; 网络环境 【 中图分类号 】D 9 2 0 . 4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6 7 1 — 5 9 1 8 ( 2 0 1 4 ) 0 9 — 0 0 8 1 —0 2 [ 本刊网址 ]h t t p : / / w w w . h b x b . n e t
网络的出现是科技进步的必然 结果 , 促使 人们从农业 时代 和工业时代进入到信息 时代 。高新 技术 的革新不 仅推动 了经
新, 势必会影 响合理使用 的判断标准 , 打 破著作权人 、 国家和公 众之间的利益平衡 , 网络的 出现也不例外 。在 网络 环境下 , 著
作权 的合理使用判断标准与相关法 律制度受到 巨大 挑战 , 三者
在 网络环境下 , 公 众 获取 和传播 作 品变 得非 常 简单 和快 捷, 减少了他们 获取信 息 的时 间 , 提高 了作 品的运用 效率 。公 众并不会过多的关注网络环境下是 否对其权益产 生影 响 , 他们 只是不希望对著作权人进 行过 多的权利保护 , 从 而 限制其从 网 络 中获取相关作 品和信息。 网络环境的形成冲击着我国传统著 作权法律制度 , 尤其 是 著作权 中调整利 益平衡 的合理使用 制度 。从外 国的司法实践 来看 , 在 网络 环境下扩 大 了对著 作权人权利 的保护 , 合理使 用 的范围有所缩小 。如 2 0 0 0年 8月纽约州 的“ 环球影 视城诉 雷 莫迪斯 ” 案, 该案判决表明 , 使用人只有获得访问的授权后 才能 谈得上对作 品的合理使用 , 而不能为 了合理 使用而规避技术 措 施 。当然 , 也有 学者 对此 观点并不认 同, 他们认 为在新 的环 境 下不应 当对合理使用做出过多的限制 , 应 该使合理使用与 网络 的本质 和特征相适应 , 扩大 合理使用 的范 围。“ 现 代传播 技术 的发展 , 扩大 了作 品的使用 方式和途径 , 在 使用作 品的传播变 得容易 的同时也使作 品 的创作 变得容易 , 创作成 本相应 降低 , 所以作者对作 品合理使用 的社会 回报 的要求 也应相应 降低 , 合 理使用范 围应 当扩大 。 ” 我国正处于社会 主义 初级 阶段, 市 场制度还 不够 完善 , 经
第2 7卷第 9期
总第 1 2 9期
湖 北 函 授 大 学 学 报 e s p o n d e n c e Un i v e r s i t y
V o 1 . 2 7 . N O . 9 ( G e n . N O . 1 2 9 )
一
、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概念
著作权合 理 使 用制 度 最早 出现 在 英 国 的判 例 之 中。从 1 7 4 0年到 1 8 3 9年 , 英国法官在 司法 实践 中已经认 识到未经 许
可而 使用 他人作 品合理 性的存在 , 并且 不需 向作 者支付报酬 。
随着时间的推移, 合理使用制度在美 国判 例法 中得到进一 步的 系统化和理论化, 归纳出了不 同的判定标准和基本要 素。
我 国《 著作权法》 第2 2条采用列举 的方式 对著 作者 的著作 权进行 了一定 的限制, 以达 到著作者 、 国家 和公众三者 之间的 利益平衡 , 这种 限制就是我 们所讨 论 的合理 使用 制度。 目前 , 我 国法律法规中并未 明确给出合理使用 的定义 , 学者基 于 自身
的研究 , 从不 同的层面给出了以下几种不同的定义 : ( 1 ) 合理使 用是指在利用 有著 作权 的作 品时 , 既不 需 要取 得权利 人 的 同 意, 也不需要 支付报酬 , 而且不构成 侵权 ; ( 2 ) 合 理使用 是在法
之 间的利益关 系得不到 很好的平衡 , 势必会 影响我 国文学 、 艺 术与科学技术的发展 。
济 的飞速发展 , 而且对我国传统 法律 制度提 出了新 的挑 战。人 们1 3 常的生活和学习与 网络紧紧联系在一起 , 著作权合理使 用 在此环境下变得模 糊 和不 确定 , 不 能起 到很 好 的利益 平衡 效 果, 因而我们要对此加以界定 。
发展 。
但还是没能分清楚合理使用 的具体 对象 是什么 , 是著作权人 的 某种权利还是指具体作品 , 在以后合理使用 的定 义 中还需进一
步具体和明确。 二、 网络环境下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界定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从 开始产生发展 至今 , 形 成了 比较 系
统、 全面 的逻 辑体 系与 判断标准 , 每一次传 播技术 的改革与创
2 0 1 4年 6月 ( 上)
J u n . ( i f r s t h l a f ) 2 0 1 4
网络 环 境 下 著作权 合理 使 用 的界 定
侯 碧 超
( 兰州大学 , 甘肃兰州 7 3 0 0 0 0 )
【 摘 要】 我国著作权 法设置合理使 用帝 3 度的初衷是为 了合理地调 整著作 权人 、 国家、 公 众之 问的利益 关 系。随着 科 学技 术的不断发展 , 网络媒体得到广泛推广和应 用, 传统 的著作 权客体被快速 、 简便 、 高质量、 低成 本地复制 与传递 。
定情况下 。 可以不经作者同意 , 甚至不必 支付报酬而使用作 品 ; ( 3 ) 合理使用 即他人为 了便 于学术研究 、 文艺 批评或基 于其他 正 当理 由, 可适度 地引用 或复制他 人 的著作 。上述几 种定义 , 有着 不同 的侧重 点和角度 : 第一种 强调一种 事实状态 , 既不需 要支付报酬也不需要得到许可 ; 第二种强调合 理使用必须是在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6 7 1 — 5 9 1 8 . 2 0 1 4 . 0 9 - 0 4 1
我 国著作权法的根本原 则是尽 可能有 效地保 护著 作权 人 的合法权 益 , 具 体包括著作人 身权 利和著 作财产权利 , 为知识 和智力创 作提供法律保 障 , 促 进创作者 创作 的积极性 , 将智 力 成果转化 为现实生 产力 ; 同时要合理地 调整著作 权人、 国家和 公众之 间的利益关 系, 防止著 作权人对 其作 品实施 垄断 , 阻碍 他人合 理使用 该作 品 , 不 利 于文学 、 艺术 、 科学 的长期 繁荣 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