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原则
民事诉讼法
题干 判断 A B C D E F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只能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支持起诉,是向受害者给予道义上的支持以及法律和物质上的帮助,鼓励其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平等。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共同行使。
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解决一定范围内民事纠纷的权限。
地域管辖是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范围和权限。
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协议管辖适只适用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已受理的案件本院无管辖权时, 可以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也共同诉讼人,是指在同一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为两人以上的诉讼当事人。
第三人可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
诉讼代理人所为的一切诉讼行为,对被代理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们的监护人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不能上诉。
其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
起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诉讼程序开始的前提。
组成合议庭,并在合议庭确定后5日内告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可以不公开进行。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实行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原告与被告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原告与被告举证责任分配的⼀般原则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对某⼀事实应该由谁举证即举证责任的分配,决定着案件的胜诉败诉,因此也就成为诉讼代理律师争论的问题焦点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对⾃⼰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法律规定明确了我国民事诉讼实⾏“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原告对⾃⼰提出的主张、被告反驳原告的主张应该提供证据。
为了进⼀步明确原告与被告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1条规定:“⼈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应当对产⽣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碍的当事⼈,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上述司法解释是当事⼈举证责任分配的⼀般原则,“除法律、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分配有明确规定的外”,均应适⽤关于举证责任分配⼀般规则的规定;举证责任分配的基础是“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从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看,这⾥规定的基本事实与要件事实的含义相同,即权利及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所依赖的事实。
对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般原则应着重掌握以下内容:⼀、举证责任的分配具有法定性,也就是说举证责任是由法律分配⽽不是由法官来分配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只能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对民事实体法规范进⾏类别分析的基础上,识别权利发⽣规范、权利消灭规范、权利限制规范和妨碍规范,并以此为基础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因此,法官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是适⽤法律的过程,⽽⾮创造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基本事实应当理解为要件事实,也就是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权利构成要件所依赖的事实民事诉讼法因涉及诉讼程序问题,通常情况下基本事实可以被理解为包括诉讼主体等事项的事实,但上述司法解释是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不涉及程序⽅⾯的事实,因此在理解上应当完全⽴⾜于实体法规范。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诉讼参加人、诉讼程序、证据制度、判决执行等相关内容。
该法律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
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所有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权利。
2. 自愿和解原则: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争议。
3. 合法原则:诉讼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 公开审判原则:除特殊情况外,审理应当公开进行。
5. 回避原则:法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
6. 两审终审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诉讼参加人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诉的一方,第三人是对案件结果有独立请求权的人。
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或其他有代理资格的人员。
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分为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
一审程序是首次审理案件的程序,二审程序是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的上诉程序,再审程序是在特定条件下对已生效判决的复核程序。
证据制度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种类。
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判决执行判决生效后,由法院执行庭负责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强制措施。
结语民事诉讼法是保障民事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它通过规范诉讼行为,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法的知识,对于每个公民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内容仅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框架介绍,具体条文和应用需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文本。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可以对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等。
辩论原则
总结词
辩论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充分的辩论,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辩论 结果。
详细描述
辩论原则是民事诉讼中保障当事人权利的重要原则之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举证、质证、辩论等方式, 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充分的阐述和辩论,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辩论结果,并将其作为判决的重要依据。
例子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都有权申 请回避、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等,法 院应当对双方的权利予以平等保障。
法院调解原则
总结词
法院调解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当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促使双方达成 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详细描述
法院调解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 以主动或应双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调解达 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特点
具有根本性、普遍适用性、指导性和约束力。这些原则是民事诉 讼法的核心和灵魂,对民事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约束法院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重要性
规范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规范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行为的准则,有助于确保诉讼的公正、公平 和顺利进行。
保障当事人权利
法院调解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积极调解当事人之间的 纠纷,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处分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 权利,包括放弃、承认或变更诉讼请求等。
在民事诉讼中的实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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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一章总论(三)民事诉讼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一章总论(三)民事诉讼第三单元民事诉讼考点01: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P17)1.民事案件(1)由民法调整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引起的诉讼。
如房屋产权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案件、侵犯著作权案件、侵犯名誉权案件等。
(2)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
如离婚案件、追索扶养费案件、财产继承案件、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等。
(3)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
如因污染引起的侵权案件、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等。
2.商事案件商事案件是指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引起的诉讼。
如票据案件、股东权益纠纷案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海商案件等。
3.劳动争议案件(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4.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非诉案件(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等。
(2)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3)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考点02:审判制度(★★★)(P18)1.回避制度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2.公开审判制度(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3)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例题1·单选题】甲、乙公司因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甲公司向某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已知该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下列关于该案件是否公开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民事诉讼法》超全记忆口诀
《民事诉讼法》超全记忆口诀一、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口诀:若赶路不可看他表面意思:要是赶路就不能去看他了。
若:通弱,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的赶:通岗,特殊岗位无法离开的路: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不可看:不可抗力他:其他情形二、不能单独做证据的依据口诀:为证智力复试表面意思;为了证明自己的智力而参加复试为证:即未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智:未成年人做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证言力:即利,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复: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试: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口诀:为伊勿动专选贡品表面意思:为了她不要动那些专门选来作为贡品的东西对应法条为,即危,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伊,即医,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勿,即污,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的动,动物致人损害的专,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侵权选,即悬,建筑物等及其上的悬挂物等致人损害贡,即共,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品,产品责任四、无须举证的事实口诀:朕自指定裁判表面意思:我亲自制定裁判人员对应法条朕,即证,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自,自然规律及定理指,通知,众所周知的事实定,据法律或已知事实能推定的事实裁,仲裁确认的事实判,判决确认的事实五、先予执行的情形口诀:贤婿筹款请御医行赡养表面意思:你的女婿筹集资金请大夫是在履行赡养义务贤:即险,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婿,即恤,抚恤金筹,即酬,劳动报酬款,用于购置生产原料或工具的贷款请,即侵,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御,即育,抚育费医,医疗费行,立即制止某项行为赡,赡养费养,抚养费六、中止诉讼情形口诀:他能抗枉法审(案)表面意思:他能够对抗别人徇私枉法审判案件他:其他情形能: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定法定代理人的抗,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无法出庭的枉,即亡,一方死亡,需继承人定是否诉讼的法,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审,以正审案件为基础七、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口诀:不宜重特别堕落表面意思:不适宜重新特别堕落不宜:法院认为不宜的重,发回重审的特别:特别程序等堕,即多,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过多的落,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八、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先调解的情形口诀:老公叫伙计领份债表表面意思:老公让伙计去领一份负债表老,即劳,劳务合同纠纷公,即工,工伤纠纷叫,即交,交通事故纠纷伙,合伙纠纷计,即继,继承纠纷领,即邻,相邻关系纠纷份,即婚,婚姻家庭纠纷债,即宅,宅基地纠纷表,即标,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九、依申请应再审的法定情形口诀:翻法不足惩贪污表面意思:翻遍法典也不足以惩罚贪污犯罪翻:新证据足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法: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不足:主要证据不足惩:即程,程序违法贪污: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十、裁定中止执行情形口诀(1):他可指望姨表面意思:他可以指望他的阿姨他:其他情形可: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指:即止,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望:即亡,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须等继承人继承权利义务的姨:即异,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口诀(2)<其他情形>:勿冲破深埠表面理解:不要冲破那条深巷的巷口界限勿,即无,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的冲,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一方申请撤销仲裁破,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深,即审,执行标的是正北法院或仲裁机构设立的标的物埠,即不,被申请人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供担保的十一、终结执行情形口诀:羊因身困瓮亡表面意思:羊因为身体被困在了瓮中死亡了羊:即养,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权利人死亡的因,即应,法院认为应终结的身,即申,申请人撤销申请的困,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且无劳动能力的瓮,即文,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亡,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的十二、地域管辖分几类一般原则:原就被(被告所在地)补充规定有四种一是双方被监、劳:一年以下原来地;一年以上监、劳地二是户口双注销:只能被告居住地三是双军加一地:团级以上单位地四是离婚双离家:超过一年常住地例外规定:被就原(原告所在地八种情况记心田)一、二两种身份诉:下落不明失踪人不在国内居住人三、四被告被监、劳五是被告户口销六是赡养不一地七是非军离非文八是补四单离家(指补充规定之四)离婚管辖特别定国内管辖涉外人国外定居国内婚国外定居国外婚不理一方原来地(定居国不予受理)国内最后居住地一方居内一方外国内一方住所地双方在外未定居原或被,原来地特殊管辖有九种前七都有被告地一是合同无协议加上合同履行地二是票据纠纷诉加上票据支付地三是保险合同诉保险标物所在地四是运输合同诉(违约)始发地或目的地五是侵权行为诉加上侵权行为地六是运输事故诉(侵权)先到地或发生地七是撞船、海损诉先到、发生、扣留地八是海难救助诉先到地或救助地(指被救船舶先到地)九是共同海损诉先到终止、理算地合同纠纷可协议'被、履、签、原、标物地专属管辖不、港、继(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记住其实很容易十三、民事诉讼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
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式。
由于民事诉讼法的全文内容非常庞大,并且涉及到
大量的法律术语和具体条款,这里我将简要概述2022年民事诉讼法的
一些关键点和变化,以供参考。
1. 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强调公正、公开、及时和便利的原则,保障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 管辖权:明确了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3. 诉讼参加人:规定了原告、被告、第三人等诉讼参加人的资格和权利。
4. 诉讼代理人:允许当事人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进行诉讼。
5. 证据:规定了证据的种类、收集、提交和审查的规则。
6. 调解:鼓励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7. 诉讼程序:详细规定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的程序,包括起诉、答辩、举证、庭审、判决等环节。
8. 保全措施:规定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程序和条件。
9. 执行程序:明确了判决和裁定的执行程序,包括执行申请、执行措
施和执行异议等。
10. 涉外民事诉讼:特别规定了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和原则。
11. 诉讼费用:规定了诉讼费用的承担和减免条件。
12. 时效:明确了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和中断、延长的条件。
13. 法律责任:规定了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概述,具体的法律条文和细节需要查阅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全文。
如果需要详细的法律咨询或服务,建议联系专业的法律人士。
法考知识—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法考知识—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中发挥着根本性、统领性、普适性的指导作用,反映了民事诉讼的价值和目标。
一、平等原则1.权利义务相同: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交证据、提出回避申请、申请保全、参与庭审等权利。
2.权利对应:原告起诉权——被告答辩权;原告选择管辖法院——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提起、放弃、变更请求——被告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
即平等原则要求原被告诉讼权利相同是错误的。
3.法官中立、平等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在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二、同等、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外国主体(包括无国籍人)与中国主体有同样的待遇。
2.对等原则外国法院对中国主体的民事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国法院对外国主体的民诉权利加以同样的限制(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平等原则适用所有的民事诉讼。
平等适用的是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同等、对等适用的是中国人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关系。
同等是常态,对等是报复。
三、辩论原则1.专属于当事人证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辩论权;当事人的代理人也不享有辩论权。
形式:书面辩论和口头辩论。
原告提交起诉状、被告提交答辩状均属于书面辩论的具体方式。
2.范围(1)实体问题(事实问题、证据问题);(2)法律问题;(3)程序问题。
阶段:贯穿审判程序的始终(一审、二审、再审,不限于法庭辩论环节)。
3.当事人的辩论权保护剥夺当事人辩论权的常见行为:审判人员不允许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以不送达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等方式,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违法缺席判决。
依法作出的缺席判决并不违反辩论权保护。
4.辩论权对审判权的约束当事人主张和辩论的对象是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当事人主张和辩论的事实及证据是法院裁判的依据;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
四、处分原则1.处分的对象: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2.处分权的限制:依法处分、诚信处分3.违反处分原则的判断:判决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即为违反处分原则4.处分权专属于当事人,贯穿民事诉讼整个阶段,执行阶段也可以行使【区分】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1)处分原则对应的是诉讼请求;辩论原则对应的是事实和证据。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是民事诉讼运行的基石,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性别、民族等因素,在诉讼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例如,双方都有平等的起诉权、答辩权、反诉权、申请回避权等。
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袒一方。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对等原则则是指如果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我国法院对该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也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法院调解应当基于当事人自愿,且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调解,以及调解的内容和方式。
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进行调解,而应当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四)辩论原则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当事人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通过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
法院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并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之一。
(五)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例如,原告可以决定是否起诉、起诉的对象和范围;被告可以决定是否反诉、如何答辩等。
但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检察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这包括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执行活动以及调解书等进行监督,以确保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七)支持起诉原则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诉讼法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诉讼法一、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
2.同等、对待原则。
3.自愿、合法调解。
4.处分原则。
5.检察监督。
6.支持起诉。
7.辩论原则。
8.诚信原则。
9.经当事人同意,可线上诉讼。
二、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少数服从多数,少数意见也要记录。
独任制情况:1.简易程序;2.基层第一审;3.中级第一审或不服裁定。
上诉第二审,双方同意,可以独任。
(二)回避制1.情形: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执行员。
2.程序:(1)申请:提出案件开始审理时;审理后知道:辩论终结前。
(2)回避的决定院长独任时,委员会决定。
审判、书记、执行员,院长决定。
翻译、鉴定、勘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决定。
3.公开审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
离婚、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
4.两审终审制三、管辖(一)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
中级人民法院:重大涉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本辖区由重大影响的第一审。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有重大影响+应当由本院审理的。
(二)一般地域1.原则:原告就被告(1)被告居住地;(2)居住地与长居住地不一致,则在常住地。
2.例外:原告所在地法院(1)身份关系不在中国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
(2)限制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
(3)特殊合同纠纷,则在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住地。
侵权行为,则在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住地。
产品、服务不合格,则在产品制造地、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
(4)专属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在所在地。
继承遗产纠纷,在(死亡时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5)协议①只能用于合同或其他财产纠纷。
②仅适用于一审。
③必须以书面形式。
(6)共同2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则向其中一个起诉。
2个起诉,则对最先立案的管辖。
(7)裁定移送:不属于本院的,则要移送;制定:受移送的认为不属于,则报请上级法院指定。
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则共同上级法院制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学》第03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处分原则的确立是由民事权利的私权性质决定的,是民事 实体法领域的自由处分权在诉讼中的延伸。
第三节 处 分 原 则
二、处分原则的内容
(一)享有者限于当事人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 (二)对象是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三)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对于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 的行为,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不敢、无力或不便提起诉讼的,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支持其向法院起诉的一项 法律制度。
第八节 支持起诉原则
二、支持起诉原则的内容
(一)支持起诉的适用条件
1.支持起诉的前提,是加害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 人的民事权益。 2.支持起诉的主体,只能是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不 能是公民个人。 (1)消费者协会(2)工会(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社 会团体(4)妇联(5)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负有保护职责的机 构和社会组织(6)检察院
1.纠纷发生以后是否向法院起诉,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2.诉讼请求的范围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3.原告可以增加、变更、撤回、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 认对方的诉讼请求;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4.是否上诉、是否申请再审以及是否申请执行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四)行使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
第四节 辩 论 原 则
第九节 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效力等同原则
二、在线诉讼的概念与意义
在线诉讼是司法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产物,也是司法领域 顺应第四次工业革命发展潮流的结果。在线诉讼,也称电子诉 讼、网上诉讼等,是指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技 术,通过信息网络平台进行局部或全部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形 态。广义的在线诉讼还包括在线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民事诉讼案⼀般是为解决公民⽣活中的相关问题,⽐如说有离婚案件,各种纠纷案件等等内容。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使诉讼权利,对当事⼈在适⽤法律上⼀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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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对⼤家有所帮助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平等地享有和⾏使诉讼权利。
这⼀原则包括以下两个⽅⾯的内容:⼀⽅⾯,民事诉讼当事⼈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另⼀⽅⾯,⼈民法院应当为当事⼈平等地⾏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便。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所谓同等原则,是指⼀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在他国进⾏民事诉讼,同他国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同等地享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权利,并同等地承担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义务。
所谓对等原则,是指⼀国司法机关如果对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司法机关可以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制。
三、法院调解⾃愿和合法的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根据这⼀规定,⼈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和疏导⼯作,促使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四、辩论对抗性原则民事诉讼的辩论对抗性原则,是指在⼈民法院主持下,当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陈述其主张和根据,互相进⾏反驳和答辩。
这⼀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第⼀:辩论的主体只限于当事⼈及其诉讼代理⼈;第⼆:辩论的形式包括书⾯和⼝头两种;第三:辩论的内容,主要应当围绕案件如何进⾏处理的实质性问题、双⽅争议的焦点进⾏展开,但也包括案件涉及的诉讼程序问题。
五、处分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的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即⾃由⽀配,对于权利可⾏使,也可以放弃。
六、⽀持起诉原则⽀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民事权益的⾏为,可以⽀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向⼈民法院起诉。
原告就被告原则的反思
原告就被告原则的反思——兼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论文摘要】原告就被告是管辖制度中惯例之一,这样做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也有利于最终的执行。
原告就被告原则与管辖制度决定着正义的分配,承载着诉权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
结合诉权理论与地域管辖制度,“原告就被告”对防止法院权限过大和地方保护主义意义重大。
“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其一定的立法价值基础,但同样也面临着困惑和窘境。
分析现有法律规定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的问题对重新定位效益价值,兼顾原告的管辖利益,以实现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障。
【关键词】:原告就被告原则诉权保障管辖制度民诉22条The Principle of the Plaintiff for Defendants Convenience and Article 22of CivilProcedure LawAbstract:Plaintiff to the defendant is on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on practice, this legal service is conducive to the court documents, saving litigation costs, shorten the litigation cycle, but also conducive to the final implementation. The principle of the plaintiff and the defendant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system determines the distribution of justice, carrying the right to appeal to protect, value and efficiency of justice. Combination of theory and regional jurisdiction the right to appeal, "the plaintiff on the defendant," the court authority to prevent too large and local protectionism,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he plaintiff on the defendant" principle has its value based on legislation, but also faced with confusion and embarrassment. Analysis of existing laws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the parties question the value of the re-orientation efficiency,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interests of the plaintiff's jurisdiction in order to achieve equality of the parties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Key words:The Principle of the Plaintiff for Defendants Convenience;Protection of the Right;Jurisdiction;law of Civil Procedure 22目录摘要 (1)ABSTRACT(英文摘要) (1)目录 (2)第一章“原告就被告”原则提出背景与价值 (3)第二章我国“原告就被告”原则的现状与不足 (3)第三章管辖制度中原告权利的依据 (4)一、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概念及依据 (4)二、诉权保障与一般地域管辖制度 (4)三、现行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存在的缺陷 (5)第四章“原告就被告”原则的立法建议 (6)参考文献 (7)一、“原告就被告”原则提出背景与价值作为现代法治社会,诉讼活动应当以公正作为其价值取向,这是毋庸置疑的。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2、双方当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四、辩论原则五、处分原则六、检察监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频率很高的法律之一,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的案件时就要运用民事诉讼法。
民事纠纷又分为很多种,常见的民事纠纷如劳动纠纷、医疗纠纷、遗嘱继承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等。
在面对如此多不同类型的纠纷案件时,法官的判决要以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为基础方针,才能进行进一步的审理。
那么,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下面,小编来为您解答。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1)诉讼地位平等,也就是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
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虽有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不同的诉讼称谓,但在有关诉讼过程中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不分优劣和高低。
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平等地承担诉讼义务。
(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在民事诉讼中表现为两种情况:①是双方当事人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如双方当事人都有委托代理、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请求调解、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权利;②是双方当事人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如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2、双方当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1)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是实现诉讼权利的具体形式,没有同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平等的诉讼权利也只是纸上谈兵,得不到一实现。
行使诉讼权利的具体形式,有口头的或书面的。
例如,实现申请回避的权利,就要提出口头的或书面的申请,说明理由;为行使辩论权,就要在法庭上有充分的发言机会,等等。
(2)如果在民事诉讼中,只一方当事人享有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就无法保证双方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2、同等与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对等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限制的原则。
3、法院调解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4、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说明和论证自己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反驳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
5、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6、检察监督原则,是指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7、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支持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民事诉讼的特性:1、公权性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2、强制性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
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
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
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不具有强制力,法院裁判则不同,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和矛盾。
当这些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自行解决时,民事诉讼就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法律途径。
而要理解民事诉讼的运行机制,就必须先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就像是指引民事诉讼这艘大船航行的灯塔,为整个诉讼过程提供了基本的方向和准则。
首先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他们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比如,双方都有平等的机会提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
不会因为一方的身份、地位或者财富等因素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这种平等性保障了诉讼的公正性,让每一个参与诉讼的人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指的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而对等原则则是当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时,我国法院也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的限制。
这两个原则既体现了我国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开放态度,又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然后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但调解必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案。
同时,调解的内容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接着是辩论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通过辩论,让事实更加清晰,法律适用更加准确。
这不仅有助于法官查明案件真相,也保障了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最后是诚实信用原则。
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要诚实守信,不得恶意诉讼、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
同时,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也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正、公平地处理案件。
说完基本原则,再来看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
管辖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
我国法律关于民事被告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关于民事被告的规定是什么
被告⼈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民事权益,由⼈民法院通知应诉的⼈,是“原告⼈”的对称。
我国法律关于民事被告的规定是什么?请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了解。
我国法律关于民事被告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中关于民事被告条件的条款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第⼆款: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明确的被告”是民事主体成为被告的基本条件。
原告提起诉讼,应当明确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原告与谁发⽣了民事争议,或者是谁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明确的被告,只有起诉的⼈⽽⽆应诉的⼈,⼈民法院便⽆从进⾏审判活动,因⽽也就不可能受理。
为统⼀认识,便于理解和适⽤,《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百零九条第⼀款对如何认定起诉时有明确的被告作出解释: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以使被告与他⼈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和对原告的要求“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不同,民事诉讼法不要求起诉时有适格被告,被告是否适格经过法院实质审查才能确定,起诉时法院⽆法判定,不能以此为由不予⽴案。
从《民事诉讼法》及上述解释可知,作为民事被告的条件是能与他⼈相区别,原告提供的被告信息只要能够具体识别出某个特定民事主体的,法院就可以⽴案受理。
所以,若通过⽹名或IP地址能够找出使⽤⽤户,该⽹名或IP地址就可以作为被告,它们的使⽤⽤户参与诉讼。
相信⼤家看了上⾯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店铺律师,他们会为你进⾏专业的解答。
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
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程序、诉讼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法律。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性质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民事权益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法律程序。
它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民事诉讼的原则1. 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平等原则,即诉讼参与各方在法律面前地位平等,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 公开原则: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保证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案件信息的了解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3. 适用法定程序原则:民事诉讼应当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的公正、合法和效率。
4. 主动性原则:民事诉讼的主动权在于当事人,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进行辩论、提供证据等。
三、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指被诉讼的一方,第三人是指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主体。
四、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1. 诉讼请求的内容: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的主张或者诉讼目的。
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
2. 诉讼请求的种类:诉讼请求可以分为经济性诉讼请求和非经济性诉讼请求。
经济性诉讼请求主要针对财产权益的纠纷,而非经济性诉讼请求主要涉及人身权益的保护。
五、民事诉讼的证据1. 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视听资料等。
2. 证据的举证责任:诉讼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六、民事诉讼的判决和执行1. 判决的形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的形式,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 判决的执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如有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原告就被告是什么意思,原告就被告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告就被告是什么意思原告就被告是民法中选择管辖法院时用到的一个原则。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原告就被告是国际的普遍惯例之一,这样做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也有利于最终的执行。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即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法律快车提醒当事人所在地,既包括当事人住所地,也包括当事人经常居住地。
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民事诉讼中原告就被告是依据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原告就被告的情形有哪些原告就被告的情形有:1.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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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原则
经历过民事诉讼的人都知道,在管辖制度方面,▲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原则是我国的基本原则。
了解更多的人或许知道,此原则更是全世界法院管辖的基本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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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原告就被告是国际的普遍惯例之一,这样做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也有利于最终的执行。
我看这个规定是不会变的。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即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根据这一规定,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被告在哪个法院辖区,原告就应当到哪个法院起诉,案件就归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当事人所在地,既包括当事人住所地,也包括当事人经常居住地。
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此外,《意见》对“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作了以下补充规定: 1、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原则便于法院对案件事实的
查证,对被告财产保全的实施,及时解决民事纠纷;也便于通知被告方的应诉,对于原告而言,防止原告诉求的滥用也是其重要作用之一。
但是,此原则在某写情况却不理于当事人诉讼的解决,因此法律也做出了一系列的例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