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74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74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50号)要求,现就加强政策解读工作通知如下:一、解读范围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市政府各部门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应及时进行解读。
解读要全面、准确地阐述文件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和新旧政策差异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要进行重点解读。
要注重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避免“误解误读”。
二、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和新闻发布会等。
各县(区、市)、开发区、市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介的传播作用,更多地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全领域、全媒介、全时段、全过程抓好重大政策信息的解读发布。
要切实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
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实施方案
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实施方案ⅩⅩ市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实施方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95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夯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增加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供给、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政府引导,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优势,扩大健康保险产品供给,丰富健康保险服务,努力使我市商业健康保险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二)发展目标。
到 2020 年,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
力争实现商业健康保险运行机制较为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投保人数大幅增加,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市保费收入的10%,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全市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显著提高,努力使我市商业健康保险成为运行机制更完善、产品形态更丰富,经营管理更规范、服务领域更广泛的现代服务业。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丰富健康保障。
把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和保障水平作为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满足多样化健康保障和服务方面的功能,建设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坚持政府引导,发挥市场作用。
强化政府的制度建设、政策规划和市场监管等职责,通过财税、产业等政策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不断增加健康保障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改革创新,突出专业服务。
深化商业健康保险体制机制改革,运用现代科技,创新管理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延长服务链条,推进健康保险同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12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12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晋中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晋中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制定并发布,为认真贯彻落实并全面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全市实现全面挺进全省第一方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以预防和减少事故为重点,确保《规划》各项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到2020年,职业病防治取得明显进展,安全生产总体状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二、《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分工(一)约束性指标各县(区、市)、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和逐级分解落实制度,定期公布指标进展情况,定量评价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
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十二五”时期平均数以内。
(市安监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以下。
(市安监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45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45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0日晋中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方案为大力推动我市资本市场发展工作,鼓励企业上市和挂牌,扩大直接融资,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市转型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晋政办函〔2018〕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设立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4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晋政办函〔2018〕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挂牌一批、上市一批”的基本思路,动态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能力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分层次、分梯队设立晋中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以下简称“后备企业资源库”),首批入库企业数量100家左右,从市级库中筛选30家左右优质企业入省级库。
三年内各县(区、市)、开发区企业新三板挂牌力争全部实现“零突破”。
到2020年,全市力争新增上市企业2—3家。
二、工作措施(一)建设后备企业库各县(区、市)、开发区要对照企业上市挂牌的条件和规则,对辖区企业进行排查评价,综合考察企业规模实力、行业地位、发展潜力等因素,分类建立台账,确保符合条件的后备企业应入尽入,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早改制、早申报、早挂牌。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保险业务【发文字号】市政发[2015]41号【发布部门】晋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29【实施日期】2015.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41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36号)精神,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一)重要意义。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我市保险业主动融入晋中经济社会发展,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保障民生、稳定社会、增加就业等方面做出了贡献。
但总体上看,我市保险业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服务领域不宽,区域特色不明显,作用发挥不充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各级服务部门一定要从完善金融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作用,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全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
(二)总体目标。
积极推动保险机制纳入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服务民生和社会管理等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不断扩大和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覆盖面和渗透度,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服务。
(三)主要任务。
坚持全面发展,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实现服务领域的拓宽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坚持科学发展,不断优化调整保险机构,实现规模、效益与质量的较大提高;坚持创新发展,围绕市场和客户需求,实现产品设计和服务手段更新升级;坚持健康发展,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形成特色保险文化。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促进信息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促进信息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4]58号【发布部门】晋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01【实施日期】2014.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促进信息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58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促进信息消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1日晋中市促进信息消费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山西省促进信息消费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4〕36号)精神,大力促进我市信息消费,拉动社会有效需求,结合晋中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抓住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的机遇,以“四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为统领,坚持服务引领、创新提升、融合发展的主线,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信息技术,丰富信息消费内容,提高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立信息消费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促进面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信息消费快速健康增长。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市信息消费规模能力达到100亿元,年平均增长20%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力争年均增长20%以上;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20Mbps,农村家庭达到4Mbps,宽带进村率达90%;全市固定宽带用户力争到达60万户,家庭宽带普及率达到55%以上。
4G/LTE网络市城区覆盖率达到100%,县级城市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比2013年翻一番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一)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
1.优化升级通信基础设施。
积极实施“宽带晋中”行动。
贯彻执行工信部加快通信网络光纤宽带改造的实施方案,统筹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加快推进城镇新建楼宇光纤覆盖,利用有线、无线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宽带进乡入村,向自然村延伸。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7〕111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7〕111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9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国家、省一系列决策部署,把健身休闲产业放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的大格局中谋划和推动,以不断满足大众多层次多样化健身需求为根本,以丰富健身休闲产业产品和服务供给为核心,全面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其成为经济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保障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为实现“两个全面”奋斗目标和建设“健康晋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
健身休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健身休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更为紧密,消费环境更加优良。
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健身休闲运动项目发展——普及日常健身项目。
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将全民健身与运动休闲有机结合,大力推广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柔力球、网球、游泳、健步走、欢乐跑、钓鱼、体育舞蹈、广场舞、棋牌、台球等适合大众广泛参与、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引导多方参与,深入推动全民自觉健身、便利健身、科学健身和文明健身。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17•【字号】市政办发〔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29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7日晋中市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6〕73号)和《晋中市医养结合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市政办发〔2017〕95号,以下简称《分解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医养结合健康发展,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老年护理康复能力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提升老年护理康复能力为重点,以失能、失智和高龄老人为服务对象,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拓展医疗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实现医疗与养老资源有效对接,努力满足老年人“医、护、康、养”四位一体需求,积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先建后补、严格标准、突出重点”原则,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积极推动医疗和养老资源整合,发展医养民生事业。
一是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立老年护理(康复)型养老机构。
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具备老年护理康复功能和资质的养老机构16个,养老床位达到320张以上,医疗床位达到320张以上,为老年人提供护理和康复治疗。
二是乡镇卫生院设立老年护理(康复)型养老机构。
各县(区、市)每年至少建设1-2所,到2020年,乡镇卫生院建设具备老年护理康复功能和资质的养老机构40个,养老床位达到400张以上,医疗床位达到400张以上,为重病、失能及部分康复老年人提供医疗救治、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备案公示制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备案公示制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0•【字号】市政发〔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备案公示制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8〕83号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晋中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备案公示制管理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0日晋中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备案公示制管理试点方案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以及《山西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20号)有关精神,借鉴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成功做法,对政府投资项目从选址立项到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建立规划先行、程序简化、内部办理、合并审查、强化验收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范围除重大项目(列入国、省重点工程的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及PPP项目之外的,全额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列入试点范围。
全额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本级(包括市直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直接投资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基本原则(一)审批便捷高效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对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法治辩证统一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既要有敢为人先、探索创新的精神,又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改革,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新的制度体系。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20〕25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20〕25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22日晋中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府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三对”要求,以“六最”为目标,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企业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一网全办好”为核心,坚持公平竞争,遵循市场规律,支持改革创新,加强法治保障,进一步转理念、补短板、打堵点、强弱项,全力打造“多快好省优”营商环境晋中品牌。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的统筹推进工作机制,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深化“放管服效”改革。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予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结合实际依法改革创新、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共同推进营商环境优化。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6•【字号】晋政办发〔2015〕95号•【施行日期】2015.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9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效率和医疗卫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振兴山西金融,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动我省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优势,扩大健康保险产品供给,丰富健康保险服务,使商业健康保险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到2020年,力争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全省保费收入的10%,投保人数大幅增加,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努力使我省商业健康保险成为运行机制更完善、产品形态更丰富,经营管理更规范、服务领域更广泛的现代服务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丰富健康保障。
把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和保障水平作为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满足多样化健康保障和服务方面的功能,建设符合国情、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坚持政府引导,发挥市场作用。
强化政府的制度建设、政策规划和市场监管等职责,通过财税、产业等政策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不断增加健康保障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23•【字号】市政办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6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晋中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5—2016年》已经省发改委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23日晋中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5—2016年)为扎实推进晋中中小城市综合试点工作,加速提升晋中城市发展级次和水平,为全国同类型中小城市改革发展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5〕609号)要求,结合晋中市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副中心目标, 抢抓“太原晋中同城化”、“山西科技创新城”、“晋中108廊带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等诸多机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特色、分类推进,积极主动在产城融合、城市投融资、土地要素、民生保障、城市治理等领域先行先试,着力完善晋中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提高城市综合治理和人口吸纳承载能力,推动晋中建设成为中西部现代物流、旅游服务、区域金融及煤基科技、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突出和教育文化发达、生态环境优良的现代化宜居宜业的城市,探索中小城市健康发展的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0•【字号】市政办发[2012]51号•【施行日期】201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市政办发〔2012〕51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防止经济趋势性下滑,促进我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2〕2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4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一)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2〕2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42号)精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
二、全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二)严格落实领导包项目责任制,坚持分类研究、分类推进。
继续组织力量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提高签约项目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调整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跟踪监督,实行全程协调服务。
(三)围绕我市重点培育的电力、化工、冶金、装备制造、医药、食品、轻工、新材料以及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突出抓好省级重点工程、全市转型综改标杆项目和市级主抓的八大转型标志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各类扶持专项资金。
在集约节约的前提下,省政府安排给我市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年度供地指标以及环境容量等要素,要优先保障骨干性重点项目建设。
三、强力推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四)围绕占我市工业经济主导地位的煤炭、焦炭、冶金等支柱产业,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要素配置等有效方式进行重点扶持。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三农”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三农”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4]12号【发布部门】晋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2.27【实施日期】2014.0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三农”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12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三农”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94号),结合我市“三农”保险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配合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实施,从加快我市特色“三农”保险发展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增加保险品种,提高保障水平,推进“三农”保险全覆盖。
形成政府积极引导、部门协同推进的“三农”保险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市场化的“三农”风险保障体系,分散和转移“三农”风险,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促进晋中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推进“三农”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引导作用,通过各级财政提供保险费补贴和配套政策支持等手段,协同市财政、农业、林业、民政、保险监督机构等部门,积极推动“三农”保险业务的开展。
市场运作。
“三农”保险以市场运作为主,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三农”风险,为“三农”提供优质高效保险服务。
自主自愿。
农民、种养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参与,坚持自主自愿原则。
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三农”保险业务。
协同推进。
各级财政、农业、林业、民政、农机、保险监管机构等部门和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强配合,协同做好方案制订、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以及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形成共同推进“三农”保险的工作合力。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3]29号【发布部门】晋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28【实施日期】2013.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3〕29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2〕52号)精神,按照《晋中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晋中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采取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不断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健全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分年实施。
各地要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根据社会养老需求,在城乡建设和城镇区域改造规划布局时,应按国家相关标准统筹规划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根据“十二五”期间社会养老需求,分年度有计划有步骤的规划建设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二)因地制宜,重点支持。
各地要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养老服务需求相匹配的原则,制定出台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具体政策、补助标准以及条件和程序,在重点支持具有示范性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加快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三)政府引导,社会兴办。
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从保障供地、政策优惠、资金支持等多个层面全力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兴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实现社会养老社会化,以满足老年人社会养老需求。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83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83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级金融机构:现将《晋中市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6日晋中市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办法为不断提高全市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广大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5号)精神,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优化基层金融服务(一)充分发挥各类银行机构的基础作用。
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功能定位和金融优势,大力支持扶贫开发、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和水利、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支持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加快落实普惠金融事业部制改革安排,深耕县域经济。
支持邮政储蓄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
鼓励有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专营化体制机制、特色化产品服务、多方联动政策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支持建立科技支行、社区银行和自助银行,积极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持续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完善治理结构,强化支农市场定位,不断加大“三农”信贷投放。
支持村镇银行在乡镇布设网点、拓展业务,推动实现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判读三角坐标图得一般方法就是:
1、定起始边 与需要读取某数据得坐标轴0值相交得另一条坐
标轴即为起始边。
2、作平行线 要读取某点在该坐标轴上得数据,可以过这点作
起始边得平行线,平行线与该坐标轴得交点所对应 得数值即为我们所要读取得数据。
三角坐标图得判读方法:
0 100
1、定起始边。 2、作平行线。
20 40
80 60
例1:读右图,填下表:
60
40
产业结构 A地
第一产业 40%
第二产业
A
80
20
100 0
20
40
60
第一产业
0 80 100
第三产业
三角坐标图得判读方法:
0 100
1、一定起始边。 2、二作平行线。
例1:读右图,填下表:
20 பைடு நூலகம்0 60
产业结构 A地
80
80
60
40
A
20
第一产业 40% 100 0
(1)读取三个坐标轴得原点
③
②
及其变化趋势,即如图中
得箭头①、②、③所示
得方向。
(2)过该点作平行于与该坐标
轴原点相交得那条坐标轴得
①
平行线。
(3)该平行线与该坐标轴相交得那个点所反映出得数据即为 该点在该坐标轴上得数据。
C( )
①政府鼓励晚婚晚育 ②相对与平时间得延续 ③医疗卫生事业得发展,
该国人口预期寿命延长
④政府采取了控制人口增长得政策 ⑤它属于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
自然增长率得国家
A、①②④ B、①④⑤ C、②③⑤ D、③⑤
11、下列四国中,与A国人口问题一样突出得就是 ①巴西 ②瑞典 ③美国 ④印度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23•【字号】市政发〔2019〕43号•【施行日期】2019.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发〔2019〕43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23日晋中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模式创新、产业融合”的思路,提出如下措施:一、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提升规模,达限入统对第一次纳入限上社零(本措施中“限上社零”指纳入我市统计部门统计的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且限上网络销售额(本措施中“限上网络销售额”指纳入我市统计部门统计的限额以上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单位,除按省、市入统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二、鼓励网络销售快速发展限上网络销售额增速和限上社零增速(均按统计部门口径计算)不低于同期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和全市限上网络销售额目标增速的单位(成立同年入统的不适用本项措施,当年无全市限上网络销售额目标增速的仅按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计算),对其限上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每200万元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上限100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同年度可持续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三、支持引进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经商务部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将山西省或跨省区域总部、运营中心等在晋中注册独立法人,并将纳税地迁入晋中,且年限上网络销售额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6〕79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6〕79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30日晋中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5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整体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5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能、机构整体划转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续整合和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6)3号、省政府晋政发(2016)57号、晋政办发(2016)152号文件精神,根据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要求,在我市顺利实现职能、机构整体划转后,理顺管理体制,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提升医保管理效能,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促进我市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立足基本、保障公平,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创新机制、提升效能”的基本原则,按照国发〔2016〕3号、晋政发(2016)57号文件要求,理顺和创新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制度政策,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建立符合我市实际、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一体化的管理和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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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5日晋中市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实施方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95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夯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增加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供给、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政府引导,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优势,扩大健康保险产品供给,丰富健康保险服务,努力使我市商业健康保险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二)发展目标。
到 2020 年,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
力争实现商业健康保险运行机制较为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投保人数大幅增加,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市保费收入的10%,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全市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显著提高,努力使我市商业健康保险成为运行机制更完善、产品形态更丰富,经营管理更规范、服务领域更广泛的现代服务业。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丰富健康保障。
把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和保障水平作为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满足多样化健康保障和服务方面的功能,建设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坚持政府引导,发挥市场作用。
强化政府的制度建设、政策规划和市场监管等职责,通过财税、产业等政策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不断增加健康保障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改革创新,突出专业服务。
深化商业健康保险体制机制改革,运用现代科技,创新管理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延长服务链条,推进健康保险同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多样化。
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
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业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加强与社区医疗机构的合作,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针对我市市场特点设计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全面推广新农合补充保险、城镇居民医保补充保险,积极开展针对“五保户、低保户”、“计生家庭”、“失独家庭”等特定群体和特定领域人员的意外健康保险服务。
积极推动针对特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检查检验服务、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等的健康保险业务,满足社会对中医药服务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
积极推动药品不良反应保险试点。
发展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补偿在职人员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收入损失。
适应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变化、慢性病治疗等需求,大力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长期商业护理保险。
积极开展满足老年人保障需求的健康养老业务,实现医疗、护理、康复、养老等保障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制订老年人意外保障发展规划,力争2020年实现老年人商业健康保障全覆盖。
促进女性“两癌”等特定女性疾病防治,探索利用商业保险机制实现疾病筛查、大病救助、生活保障有机结合。
鼓励开展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和心智障碍者家庭财产信托等商业保险。
(二)提高医疗执业保险覆盖面。
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
鼓励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稳步提高参保率,力争在2016年底前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医疗责任险普及率要达到100%。
在有条件的县(区、市)、开发区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试点。
鼓励各级医院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推进医疗意外保险,鼓励患方积极参加手术意外保险、麻醉意外保险,输血意外保险等医疗意外保险,稳步提高参保率。
探索运用市场手段建立化解医患矛盾的长效机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以及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
(三)完善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运行机制。
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展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在全市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建立健全大病保险独立核算、医疗费用控制等管理办法,增强抗风险能力。
规范招投标流程和保险合同,完善政策性亏损补偿机制和经营盈余分配机制,与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相衔接,提供“一站式”服务,显著提升大病保险的服务水平。
积极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试点,力争到2016年底,在试点地区实现大病保险和基本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实行省外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建立健全独立核算、医疗费用控制等管理制度。
完善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的考核办法,推动大病保险规范运行。
(四)稳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降低运行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评价机制。
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工作。
(五)完善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
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研究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差别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制度改革。
在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地区,进一步加强商业保险机构与基本医保经办机构的协调联动,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监督控制和评价,增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利用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专业知识,发挥其第三方购买者的作用,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问题。
建立各方共同参与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商业保险机构要建立独立的收入账户和赔付支出账户,加强独立核算,确保资金安全。
加强行业服务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健康保险服务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制度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商业保险机构诚信记录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商业保险机构的考核评价结果和诚信记录由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晋中办事处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商业保险机构要加强健康保险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持续提升专业能力。
根据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服务要求,按照健康保险的经营标准,完善组织架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人员配备,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建立服务标准体系,提高商业健康保险服务标准化水平。
鼓励保险机构会同医疗、体检机构按照投保人年龄、性别、投保险种、保障范围特点等制定商业健康保险体检标准。
商业保险机构要做好就诊信息和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工作,提供即时结算服务,简化理赔手续,确保参保群众及时、方便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利用机构和网络优势积极开展异地转诊、就医结算等服务。
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查询和投诉服务。
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发挥远程医疗和健康服务平台优势,共享优质医疗资源,不断创新和丰富健康服务方式。
(三)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和数据分析能力。
提升基本医保信息系统以及医疗机构、保险机构信息系统的智能化水平。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共享机制。
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人口健康数据应用业务平台建设。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功能完整、安全高效、相对独立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健康保险信息系统,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人口健康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和业务智能处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
完善多部门监管合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保险监管机构要加大对商业健康保险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销售、承保、理赔和服务等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销售误导、非理性竞争等行为,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
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的市场准入退出、招投标、理赔服务等制度。
加大对泄露参保人员隐私、基金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经办资格,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政策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筹谋划,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的统筹协调下,加强沟通和配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协调解决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卫计、人社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及时制订配套措施。
(二)引导保险机构投资健康服务产业。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遵循依法、稳健、安全原则,在我市投资兴办医疗、社区养老、健康体检等服务机构。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我市公立医院改革。
统筹健康服务业务发展规划,对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商业健康保险用地,给予政策扶持,加强用地保障。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大力普及商业健康保险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
以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成功经验。
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公开渠道和机制,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与合作,共同营造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良好氛围。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要建立定期联席会商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我市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各县(区、市)、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按照职责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明确分工,扎实推进,确保市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取得实效。
来源:/fg/detail2012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