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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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场与林业企业
【发文字号】石政函[2017]16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4
【实施日期】2017.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函〔2017〕16号)
井陉县、灵寿县、平山县、赞皇县、鹿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4日
石家庄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国有林场是国有土地,也是重要的国有林地,更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
全市8个国有林场区位特殊,且全部分布在生态重要区域和生态脆弱地区,承担着维护省会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6〕14号)精神,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提高国有林场绿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国有林场改革发展部署和要求,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路,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通过实施国有林场改革,激发和调动国有林场职工管林护林积极性,实现国有林场由木材生产向生态修复的转变、由利用森林提供经济效益向保护森林提供公共服务的转变,达到和实现森林资源增长,加强保护,提高森林质量,发挥森林效益,增强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二)目标任务。
2017年6月底,完成全市国有林场主体改革任务,包括国有林场定性、定编、定经费。
2017年12月底,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实现林场功能定位准确、职责清晰,职工人员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国有林场人员稳定、管护到位,达到改善生态环境良好效果。
到2020年全市国有林场森林面积由11.7万亩增加到13.5万亩以上,森林蓄积由78万立方米增长到90万立方米以上,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经营管理科学、资源持续增长、生态效果良好的现代化国有林场,为社会提供清洁的空气、清新的水源和绿色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