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秦皇岛市地震灾害救援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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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秦皇岛市地震灾害救援队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秦政[2008]64号
【发布部门】秦皇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28
【实施日期】2008.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秦皇岛市地震灾害救援队的通知
(秦政[2008]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黄金海岸保护建设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驻秦部队,驻秦各单位:
地震是我国频发的重大自然灾害,而我市是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应急在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14号)和《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要求以及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地震救援救助体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以市公安消防支队为依托,由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建我市地震灾害救援队。

秦皇岛市地震
灾害救援队牌子挂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增加地震应急训练内容,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履行应急救援职责。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名称、组成及规模
1、队伍名称:秦皇岛市地震灾害救援队。

2、组成及规模:市地震救援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建,人员由市公安消防特勤大队60名消防队员和部分地震专家、工程专家、危险品专家、急救医疗人员组成。

市地震救援队所有人员的原任务、隶属关系不变,不增加编制,总人数控制在80人左右,挂靠在市公安消防特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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