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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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赣高速桥坍塌事故原因查明 22责任人被查

韶赣高速桥坍塌事故原因查明 22责任人被查

韶赣高速桥坍塌事故原因查明22责任人被查
记者昨日获悉,今年5月造成7人死亡的京港澳高速公路与韶赣高速公路马坝互通立交桥坍塌事故调查已经有了初步结论。

经过省市有关部门权威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较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有关部门决定对该项目法人王某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21名事故责任人分别作出经济、行政处罚。

5月26日13时15分,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位于韶关市曲江区的京港澳高速公路与韶赣高速公路马坝互通立交桥施工时,发生支架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轻伤.事故调查组经过近3个月的调查后查明,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时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荷载增加作用下,产生了过大的不均匀沉降,导致马坝互通立交桥D匝道第二联箱梁其上支架局部失稳,引起整体失稳,从而引发事故。

事故调查组认为,还有四点间接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

一是施工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变更施工方案后擅自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不力,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

二是监理单位广东省路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管咨询有限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

三是业主单位韶赣高速公路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四是韶关市和曲江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有关部门决定对该项目法人王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庄某等21名事故责任人分别做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对4个相关责任单位做出经济处罚。

责成韶关市和曲江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向本级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我省多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我省多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我省多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1.10•【字号】赣安办字[2010]98号•【施行日期】201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我省多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赣安办字〔2010〕98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今年以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仍然时有发生,特别是9月份以来连续发生多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给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有效遏制较大交通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做好事故防范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将近期多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010年9月25日下午13时30分许,驾驶人夏清亮驾驶赣CB0121重型货车由乐安县戴坊镇前往乐安县城,行驶至黄石线1km+200m(省道)处,与相向行驶由驾驶人曾才生驾驶的赣FZ6098小型客车相撞后,又与驾驶人戴林祥驾驶的赣FD4988小型货车相撞,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据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驾驶人夏清亮疲劳驾驶。

2010年9月27日12时40分许,驾驶人洪加兴驾驶的一辆车牌号为赣L06607中巴车,行驶至206国道万年青云镇张家坞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由驾驶人余顺科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赣H18211挂车发生碰撞,造成2人当场死亡,6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据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驾驶人洪加兴超速行驶。

2010年10月1日13时30分许,驾驶人陈继友驾驶粤YYN698号轻型货车从宜丰县城驶往石市镇,途经宜石线3KM+500M处时,与陈志雄驾驶的赣AH7296号轿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据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驾驶人陈志雄占道行驶。

近期重大事故案例分析

近期重大事故案例分析

惠州“2·5”重大火灾事故
初步事故原因:一男孩在该商场四楼一 家店铺前用打火机玩火,引起货品燃 烧并蔓延。
惠州“2·5”重大火灾事故
惠州“2·5”重大火灾事故
梅州“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梅州“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梅州“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初步事故原因:该车属非营运车辆, 核载11人,实载13人,并且超速行驶。
惠州“2·5”重大火灾事故
事故经过:2月5日下午1时51分,惠东县平 山街道办惠东大道义乌商品城四楼仓库着火。 该商城为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中,一至 三层经营餐饮和日用百货,四楼为电影院和 仓库,着火部位位于四层中庭附近。 火灾发生时,电影院正在上映《喜羊羊 和灰太狼》《熊出没》等电影,事发时正值 学生放假。截至6日下午6时,已经有16人失 联,其中包括两个家庭——一家三口和一家 四口。经过和17名遇难者比对,其中10人的 身份已经基本确认。遇难者中年龄最小的仅 4岁。
粤BE74V8号牌车、闽B09610号牌车4辆车起火燃烧。事故造成12人
死亡、3人轻伤。
河源“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初步事故原因:1辆车牌号为豫LG7218(豫LC968挂)
半挂牵引车装载钢筋线材,由南向北行驶至粤赣高
速和平县上陵30KM+300M路段时,追尾碰撞前方 小轿车、面包车、半挂牵引车、大货车、大货车5 辆车,造成豫LG7218(豫LC968挂)号牌车车头、 小轿车、面包车、一辆大货车4辆车起火燃烧,致
12人死亡,3人受伤。
河源“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河源“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顺德“12·31”重大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建设试生产期间的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车间三的车轴装配车间停产,车间负责人通知部分员工到车间进行盘点、 清洁、设备维护改造等。至 7 时 30 分,已有 87 名员工上班。其后, 24 人在车 轴装A、B线两侧使用易燃液体稀释剂 (主要成分为三甲苯、甲缩醛等)清洗 总装线表面油漆;5人准备在车轴总装B线附近电焊作业;3人在车轴总装A线

广东省政府批复粤赣高速“12·13”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文档

广东省政府批复粤赣高速“12·13”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文档

广东省政府批复粤赣高速“12·13”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文档Guangdong provincial government's reply to the investi gation report of "12.13" major traffic accident of Guang dong Jiangxi Expressway编订:JinTai College广东省政府批复粤赣高速“12·13”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

调查报告是宣传唯物论和辩证法、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有力武器,历来被无产阶级革命家所重视。

本文档根据调查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广东省政府对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XX年12月13日02时13分,粤赣高速公路30公里+300米路段(河源市和平县上陵张仙塘大桥)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6车及车上货物不同程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264.3万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一是驾驶人李艳棚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及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夜间和行经下坡路段时车速过快,又没有充分注意路面情况,遇事时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二是驾驶人曹立金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前方机动车遇事故等候通行时,没有按顺序排队等候通行,而是从左侧车道随意变更车道,占道停车,影响后方车辆通行秩序,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三是驾驶人李峰驾驶小型客车,未按规定装载,超载1人,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公交管[1995]166号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公交管[1995]166号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公交管〔1995〕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近几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和报告工作,在各级有关部门的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

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开通后相应配套措施不落实,统计数据上报不够及时、准确,以及报告制度中要求的内容不够完善等问题。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和报告工作,现将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中需要统计上报的内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警察总队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次数、死人、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数据,用电话或传真电报报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每月13日以前将上月全部数据送计通部门,由计通部门通过公安计算机网(15日以前)或以邮寄软盘方式(17日以前)传送至公安部信息中心。

各地停止邮寄报表。

二、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造成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知名人士或外交官、我国政府邀请的外宾等人身伤亡,以及高速公路与高等级汽车专用路上10辆以上机动车相撞的特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传真电话,将事故初步情况报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待事故原因查明后或案情有较大变化时,续报案情并填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表》(见表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结案后还应填报《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处理报告表》(见表2);发生一次死亡20人以上的事故,结案后还应将事故案卷复印件和录相带寄送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广东省政府对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置建议。

XX年12月13日02时13分,粤赣高速公路30千米+300米路段(河源市和平县上陵张仙塘大桥)发生一路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6车及车上货物不同程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一是驾驶人李艳棚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及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夜间和行经下坡路段时车速过快,又没有充分注意路面情况,遇事时采取办法不妥,是致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二是驾驶人曹立金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前方机动车遇事故等候通行时,没有按顺序排队等候通行,而是从左侧车道随意变更车道,占道停车,影响后方车辆通行秩序,也是致使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三是驾驶人李峰驾驶小型客车,未按规定装载,超载1人,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间接原因是:河南省漯河市万通运输(简称“万通公司”)、广东开盛钢铁实业、福建省莆田盛丰物流等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河南省漯河市有关部门对货运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揭阳、河源市有关部门治超不力,路面执法管控不力;河源市有关部门事故信息报告不及时等。

养护资金不足,本钱居高不下。

目前,全国各地高速公路养护中普遍存在养护资金不足的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1)建设资金缺口太大,有限的养护资金难以知足不断增加的养护任务;(2)有些高速公路本身收费额低、效益差,养护资金分派不足。

(3)偿本付息压力较大,养护资金投入不够充沛。

(4)由于利益差遣,不肯投入过量资金用于养护。

尤其是一些采用bot、tot方式经营的高速公路,由于经营公司一味追求低本钱、高利润,从而轻忽了对高速公路养护维修的投入。

事故调查报告模板及范文

事故调查报告模板及范文

事故调查报告模板及范文2021年10月23日,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在城市中心的十字路口发生。

这起事故造成了多辆车辆损坏,多人受伤。

作为交通事故调查员,我受命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并对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现场勘查和询问目击者的证词,我了解到当时事故发生的时间是下午5点,天气晴朗,道路干燥,交通繁忙。

据目击者描述,一辆黑色轿车在红灯停车等待时突然发动,冲过路口并撞上了一辆白色货车。

由于撞击力道强烈,货车失控并连续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两辆小轿车。

接着,我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

在路口的红绿灯控制器上,我发现了一处明显的故障。

红灯信号灯处于故障状态,一直显示绿灯。

这个故障可能导致了黑色轿车司机错误地认为有绿灯通过,从而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此外,现场还有一些路口监控摄像头,我将请求相关部门提供监控录像以进一步调查。

在对涉事司机进行询问时,黑色轿车司机表示他当时确实看到了绿灯,但对于交叉路口的情况并不清楚。

这表明司机对路口的交通信号不够熟悉,对路口的交通规则缺乏了解,这也是导致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最后,根据现场证据和目击者证词,我得出了结论:这起严重的交通事故是由于红绿灯控制器故障导致的交通信号混乱,加上司机对路口交通规则不熟悉,才导致了黑色轿车冲过红灯并引发连锁车祸。

事故中的责任主要在于黑色轿车司机,他的驾驶行为存在明显的过失。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在报告中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加强对交通信号灯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二是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培训,提高他们对交通规则的认识和遵守意识;三是加强对路口的交通指示标志的设置,提高驾驶员对路口的认知度。

通过这次事故的调查,我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也意识到在保障自己安全的同时,应该尊重并遵守交通规则,做一个负责任的驾驶员。

希望通过我的调查报告,能对今后的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置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安全驾驶,幸福你我他。

在中国,基本每天都在发生交通意外,所以成功进行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是有必要的,透过报告看事故的本质,从源头上阻止源头交通事故的日益严重。

下面就由为大家奉送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篇一XX 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闽宁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为湘A3ZT46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一秒钟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太轻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纪检同志高度重视,马凯副总理和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其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安全和危化品运输安监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班子成员同志的重要批示重要批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XX 年7月2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沪昆高速湖南段 7?19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道路交通危化品着火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公安、交通、消防、车辆、质检、化工、钢制进行调查加工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研究试验、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暴发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交通事故情况报告

交通事故情况报告

交通事故情况报告交通事故情况报告篇一市信访局:XXXX年XX月X日晚X点XX分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

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

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

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

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

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

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

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

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难以办到的。

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时代,是讲法讲理的时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又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2021年交通事故调查报告5篇

2021年交通事故调查报告5篇

2021年交通事故调查报告5篇优秀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一)_年8月4日3时58分,在1_国道永嘉县瓯北高速出口附近发生一起牌照为赣C----_的大货车与牌照为浙K----_的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货车驾驶室内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规定对事故直接责任进行调查,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_〕68号)的规定,温州市于8月_日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安监局纪检组长赵新华任组长,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运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的永嘉县〝8 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当事人基本情况1.莫--,男,_80年3月24日出生,布依族,住--_,身份证号:--_,驾驶证档案编号:--_,准驾:B2,驾驶证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_年8月_日,核发机关:贵州省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事故中驾驶赣C----_重型厢式货车.2.王--,男,_74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_,身份证号:--_,驾驶证档案编号:--_,准驾:C1.D,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初次领证日期:_年_月8日,核发机关: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事故中驾驶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3.朱--,男,_51年_月_日出生,汉族,住--_,,系事故中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室内乘坐人员,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4.柳--,女,_80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_,,系事故中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室内乘坐人员,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二)车辆基本情况赣C----_重型厢式货车,车主:--汽运有限公司,核定载人数:3人,核定载质量:4950Kg,检验有效期至_年_月,交强险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保险单号:--,有效期:_年5月26日0时至_年5月25日24时.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车主:王--,地址:--,核定载人数:2人,核定载质量:990Kg,检验有效期至_年1月,交强险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宁支公司,保险单号:--,有效期:_年8月_日0时至_年8月_日24时.(三)--汽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汽运有限公司成立于_年3月_日,位于--,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_年3月_日);二手车交易;货物运输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位于1_国道_83KM+770M永嘉县东瓯街道和一村地方,1_国道呈东西走向,柏油路面,双向四车道,道路设中心划有双白线,双白线之间宽0.60米,双白线的西侧划有中心单黄线,中心无隔离,机动车道宽_._米(每条车道宽3.50米),道路两侧均有路肩,北侧路肩宽为1.50米,南侧路肩宽为2._米,道路南侧为河道,北侧为民房.该路段限速70公里/小时.二.事故发生基本情况_年8月3日_时许,莫--驾驶赣C----_号重型厢式货车载货自浙江省永康县开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方向.8月4日凌晨3时55分,途经1_国道_83KM+770M(永嘉县东瓯街道和一村地方),由于疲劳致注意力不集中,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由王日兴驾驶的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上驾驶员王--和乘坐人员朱--.柳--三人当场死亡且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1.莫--驾驶超载(核载:4950Kg,实载:2_85Kg)且制动技术不符合标准的肇事车辆,途经事故路段,由于疲劳致注意力不集中,将车驶入对向车道内与对向来车发生碰撞,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2.王--驾驶的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虽然制动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技术要求,但与事故无因果关系.而该车内实际载人数超过核定载人数(核载2人,实载3人),加重了事故的后果.(二)间接原因--汽运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和驾驶员签订过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未对驾驶员进行公司内部备案,未对聘用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和从业经历进行过任何了解,未对驾驶员进行过任何形式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为,这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驾驶人莫--因超载,且疲劳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跨越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以致造成事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建议交警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二)驾驶人王--超载驾驶,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鉴于其已经死亡,免于追究事故责任.(三)--汽运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和驾驶员签订过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未对驾驶员进行公司内部备案,未对聘用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和从业经历进行过任何了解,未对驾驶员进行过任何形式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建议当地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予以处理.(四)本起事故发生于凌晨4时左右,且道路安全设施符合要求.经调查认为,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切实采取监管措施,尽到监管责任.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永嘉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实际道路交通状况对部分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完善;加大行车上路检查力度,尤其是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检查密度.频次,切实确保行车安全.(二)永嘉县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执勤空挡管理力度,严查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车辆超载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三)--汽运有限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加强对挂靠车辆.挂靠司机的安全监管.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采用案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技能水平.优秀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二)_年_月27日,在翔安区马巷镇翔安北路与万家春路交叉路口,一辆闽D68_8号(后挂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向万家春路转弯时,与一辆闽DNP763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2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本起事故由厦门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_年_月27日_时35分许,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刘迎超驾驶的闽D68_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道路运输证仍属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沿翔安区445县道1KM+4_M由西往东行驶至翔安北路与万家春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沿翔安北路由东往西行驶的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安宏.杨传刚2人当场死亡,陈思受伤送医于当日3时50分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翔安分局.翔安区安监局等部门迅速赴现场处置及救援,协调安全布控及事故勘察工作;事故中送医者抢救无效增至三人后,市政府即时启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翔安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紧急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查验现场.翔安分局交警大队等部门积极开展善后处理,做好事故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二.事故相关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1.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_年_月_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_万元,_年_月_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许可厦字350__393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法定代表人:陈景胜.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湖路688号,实际办公地址为厦门市湖里区寨上西路2_号.该公司拥有运输车辆_台,持证安全员1人,制定了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各岗位的职责,设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_年4月_日,该公司购得闽D68_8重型半挂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标号码:__5584;_年4月_日,该车行驶证自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过户给此公司,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35___9987;该公司与实际车主,住址:山东省阳谷县定水镇炉里宋村_4号)签订有挂靠协议.2.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_年_月24日,注册资本:_897_美元,_年3月30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许可厦字350___0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法定代表人:宋福堂.地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保税物流中心舫山西路1_7号5_室._年_月_日,闽D68_8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运输证注册在该公司.该公司拥有运输车辆_台,持证安全员1人,制定了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驾驶员行车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各岗位的职责,设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甲:--,男,系闽D68_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_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驾驶人,,持准驾车型〝A2〞驾驶证,驾驶证号:4__4_73__2553;持有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_年7月23日;住址: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南坞乡田庄村2组.乙:--,男,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无摩托驾驶证;,在事故中当场死亡.丙:--,男,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乘员,该摩托车所有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丁:--,女,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乘员;,在事故中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车辆基本情况甲车:闽D68_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识别代号:LFWNEULB_LA_952,发动机号码:5_39376,登记所有人: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35___9987,转移登记日期:_年_月_日,检验有效期至_年4月;该车辆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仍为: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闽交运营厦字2_3_9_号,发证日期为_年_月_日,车辆审验有效期至_年_月29日.该车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二级维护日期:_年9月6日.乙车: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型号:宝岛牌,行驶证上载明所有人:杨传刚,登记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埯边村面前45号,检验有效期至_年_月,核定载人数:2人.(四)当事人.事故车辆技术司法鉴定1.闽辉跃司鉴〔_〕车鉴字第1_0.1_1号福建辉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车辆技术鉴定报告书可以证明:闽D68_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事故前灯光系不符合GB7258-_《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要求;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灯光系.转向系.制动系符合GB7258-_《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要求.2.闽辉跃司鉴〔_〕速鉴字第273号福建辉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报告书可以证明:闽D68_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35.78km/h;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68.58km/h,属超速,超速达_.3%.3.闽历思司鉴所〔_〕毒检字第_82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酒精检验报告证明:送检刘迎超血样中乙醇含量为0mg/dl.4.闽历思司鉴所〔_〕毒检字第_99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酒精检验报告证明:送检安宏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8._mg/dl,属醉酒状态.5.闽历思司鉴所〔_〕毒检字第_4._5._6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血液中毒物成分检测检验报告可以证明:杨传刚.陈思.安宏的吗啡....苯丙胺.可卡因检验结果均为阴性.6.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闽D68_8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尾灯缺陷与事故发生不存在因果关联;事故发生时车辆为空载,.(五)道路和交通环境事发路段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县道445线1KM+4_M路口(翔安北路与万家春交叉路口),T型叉路口;东往翔安大道,西往丙州大桥,北往民安大道,东西走向道路为翔安北路,双向七车道,有交通标志.标线,有中心绿化隔离带,标有车道分界线,路口设置有信号灯,发生事故时段状态为黄灯闪烁,并设置有停止线.人行横道线,设置有〝限速60〞的警示牌,沥青.干燥路面,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正常.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约0.2 万元.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一)事故直接原因1.当事人刘迎超驾车行驶至持续黄灯闪烁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确认安全靠路口中心左侧转弯,未注意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大,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2.当事人安宏无证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超员超速未靠最右侧车道行驶至持续黄灯闪烁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小,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二)事故间接原因1.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对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闽D68_8重型半挂牵引车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车辆管理不到位,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属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该公司存在对从业人员管理不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与驾驶人刘迎超签订了劳动合同,未对刘迎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该公司GPS动态监控系统未录入闽D68_8重型半挂车运行信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2.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未及时收回原配发的闽D68_8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且未向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车辆转籍过户申请并交回车辆《道路运输证》.(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1.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规章制度不到位.该公司未对肇事车辆和驾驶员实施有效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2.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在闽D68_8肇事车的《机动车登记证》过户情况下,未及时收回车辆《道路运输证》,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并交回车辆《道路运输证》.建议由厦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二)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1.对肇事驾驶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1)刘迎超,闽D68_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经查,其危险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刘映超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安宏,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经查,其危险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安宏应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2.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男,身份证号:-----,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到位,对未完成机动车过籍.过户手续的运输车辆日常安全疏于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的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条款,建议由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督促运输企业扎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和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动态监控.车辆安全检查.隐患治理整顿等措施,有效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二是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市区运管部门.市公安交警部门要探寻运输车辆信息共享的有效模式.市运管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对本辖区的运输企业车辆过籍.过户和二级维护等相关工作程序,实现机动车异动时全过程动态监管.(二)加强摩托车等〝五小〞车辆的源头管理各镇(街)摸清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农机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五小〞车辆底数,建立信息台账.基层政府要发挥社区.企业和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力量的作用,建立社区(村)安全协管员.企业专职安全员联系制度,通过协管员或安全员摸排车辆及相关人员.道路交通信息;针对本起事故的特点,应将非户籍暂住人员及其车辆纳入台账信息的动态管理范围.市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镇(街).社区(村)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摸底排查,对掌握的非法改装.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无牌无证.假证等情况,有针对性开展约束教育和处罚工作.岛外各区道交办应将摩托车等〝五小〞车辆的源头管理纳入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的考核内容.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路面管控,加大违法查处.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执勤检查相结合.定点执勤与机动巡逻检查相结合.严管重处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在社区活动.民俗活动.节假日期间重点时段,严查严处超员.不戴安全头盔.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三)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必备途径.各区政府要继续发挥镇(街).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和特点,组织力量深入人员密集的区域.非户籍暂住人员集中的镇(街)村(居)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百姓喜闻乐见的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有针对性地提高非户籍暂住人员.摩托车驾乘人员等特定群体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广大群众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优秀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三)年月-日晚-点分, 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十一假期末, 月-日晚-点左右. -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开出租车行至到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大学新校址. 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大桥到路再上路.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 , -人,年仅岁.当晚被公安交警连人带车一并扣留,等待处理结果.公司出面达成协议此次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的和公安部门处理善后事宜.在二天的事故调解中,死者家属_多人男女老幼病残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大队协商赔偿问题.由于死者家属不按法律程序办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随后又到出租车公司领导办公室围坐,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办公.公司领导-总.-总出面,经过五天的艰苦协商调解,终于与死者家属的达成协议.最终赔偿死者家属_万.分析事故警钟长鸣血淋淋的事实,必须留下血淋淋的教训!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给我们广大的驾驶员留下最直接的教训,就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双黄线违章竟然要用一条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这样的教训足够深刻了,这是其一.第二,透过表面看本质,驾驶员为什么会违章驾驶,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识和无视交通法规的态度.在出租车行业中不仅只有平时违章驾驶,这是公司出租车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驾驶员心抱侥幸心理,想着不会那么倒霉,但是等到发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还能后悔吗?这次的教训足够要求驾驶员朋友,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必须强化交通意识,树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态度.〝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远离车祸〞是我们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警训.经过此次惨痛的教训后,希望我公司广大驾驶员从心底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更要时时刻刻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注意行车安全,这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必须扎根于每位驾驶员的心中,警钟长鸣。

2019年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word版本 (2页)

2019年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word版本 (2页)

2019年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word版本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广东省政府对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XX年12月13日02时13分,粤赣高速公路30公里+300米路段(河源市和平县上陵张仙塘大桥)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6车及车上货物不同程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264.3万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一是驾驶人李艳棚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及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夜间和行经下坡路段时车速过快,又没有充分注意路面情况,遇事时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二是驾驶人曹立金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前方机动车遇事故等候通行时,没有按顺序排队等候通行,而是从左侧车道随意变更车道,占道停车,影响后方车辆通行秩序,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三是驾驶人李峰驾驶小型客车,未按规定装载,超载1人,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间接原因是:河南省漯河市万通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万通公司”)、广东开盛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盛丰物流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河南省漯河市有关部门对货运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揭阳、河源市有关部门治超不力,路面执法管控不力;河源市有关部门事故信息报告不及时等。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司法机关已对万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明伍、闽b09610(闽a8895挂)半挂货车驾驶人曹立金采取。

122221_2019年公路桥梁施工安全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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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9
18
隧道突泥事故 2人把命死亡
2019年6月26日0 时左右,中铁七局 施工的兰渝铁路Ⅲ 标古子山隧道进口 发生突泥突水事故, 造成2名施工人员 死亡,部分施工设 施受损。
20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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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家山隧道 “1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20/4/19
2019年12月22日14日40分,四 川省都江堰至汶川高速公路董 家山右线隧道发生特别重大瓦 斯爆炸事故,造成44人死亡, 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35 万元。董家山隧道左线全长 4090米,右线全长4060米,事 故发生时右线隧道完成开挖 1487米、衬砌1419米。
20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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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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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汝高速八面山隧道——爆炸事故
2019年5月19日8时30分左右,在湖南省在建的爆炸。该车载有288公斤炸药,事发时隧道内有24人,其中20人当 场死亡,4名生还者中1人重伤、1人轻伤。
2020/4/19
事故暴露的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企 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 ;二是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治理不坚决 、不及时、不彻底;三是对施工人员 的安全技术培训流于形式,甚至不培 训就上岗;四是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 ,现场管理混乱;五是地方政府有关 部门监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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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浙江省监察厅联合发布了《关 于杭州地铁湘湖站“11·15”坍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 报》。10名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另有11名责任人受到政 纪处分。
该事故地点位于兰渝铁路黑山隧道 吕家滩斜井内,该斜井全长1.3公 里,坡度9.9%。事故发生时, 肇事车辆共载28人,本次事故共 造成24人死亡,4人重伤。肇事车 辆是一辆江淮HFC1045轻型普通 货车,核定载人2人。

给政府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报告

给政府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给政府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报告篇一:20XX重大交通事故案例一20XX重大交通事故案例一:3月1日7时许,黑龙江省哈伊高速公路413公路处(哈尔滨市呼兰区境内),一辆客车发生侧翻事故,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

据了解,该客车行驶在事故路段时,为了躲避前方肇事车辆发生了侧翻。

事故中客车右侧车体发生严重变形,事故周围散落着大量的玻璃碎片。

事发后,当地交警、路政、消防、120急救人员都已赶到现场救援。

据救援人员介绍,事故已经造成了4人死亡,20余人受伤。

目前,伤者已经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发生事故的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外,由于雪后导致路面较滑,交警部门提示广大司机驾驶员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

20XX年3月3日泉州泉南高速客车重大交通事故4人死亡3月3日23时09分许,在泉南高速b道57公里+800米处(三明往泉州方向)发生一起客车侧翻的交通事故。

东南快报记者从泉州高速警方处了解到,事故造成4人当场死亡,24人受伤(其中4人伤势较重,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事故发生后,省、市、县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各方力量做好伤者救治和善后工作,事故原因目前正在调查中。

据相关知情人透露,事发地点附近有一处隧道。

事发之前,在距离出隧道口大约200米的距离,就已经发生了一起两车追尾的事故。

随后,一部湖北开往福州的客车经过,不慎侧滑,车头直接撞到了路边的护栏处,车尾随之处在快车道上。

但所幸,该事故并未出现人员伤亡。

客车上的两位司机立刻下车设置了安全警示牌,并组织车上的乘客迅速从车上撤离。

该知情人表示,就在23时09分许,发生侧翻的这部客车从隧道内出来后,可能是由于车速过快,与前面的那部侧滑客车发生相撞。

“客车大概有滑出去20多米。

”该知情人说道,出事的这部客车是从湖南开往石狮当地。

在事故当中,死亡的4人都是乘客,两男两女,女性中包括一名10多岁左右的小孩。

事发后,受伤人员分别被送往永春医院和泉州180医院救治,其中一些轻微受伤人员已经出院。

和平县中巴坠坡 10死5重伤

和平县中巴坠坡 10死5重伤

受伤 。
据 交警部 门初 步调 查 , 事 故 的主 要 原 因 是 小
轿车严重超速和超载导致 。
(德 萌)
37
据 悉 , 11月29 日, 中 巴 司 机吴湛江 ( 男 ,
33岁 , 连 平 县 高 莞 镇 人 ) 驾 驶 车 牌 号 为 粤
P U0 0 0 1 的客 车 , 搭 载 包 车 到 连 平 县 忠 信 镇 参 加 喜
宴的和平 县青州镇 山塘村3 1名村 民 ( 车上 连 同司
乘人 员2 人共 3 3 人 ) 返 回 , 于 当天 14 时4 5 分行至 和
司机 叫吴湛江 , 均 为连平县高莞镇人 , 该车挂靠
连平县五 洲运输公司 , 核定载客量为22 人 。 发生
事故 时 , 车辆载有3 3人 , 属严 重超载 , 加上 制动
不 良、 司机 临危采取 措 施 不 当等造 成 了这 起惨
剧。
(何 勋 )
小 轿 车插 进货车
1 1 月 19 日凌晨 , 东 莞市清 溪 镇 清溪 大道 长

运输一
r
汪 洋 、 黄 华华 、 梁 伟 发 等省 领 导批 示 全 力救 治 受伤 人 员
1 1 月2 9 日下 午2 时4 5 分 , 河 源 市 和 平 县青 州镇 乡道 发生 一 起 特 大 交通 事 故 , 一 辆 载 有 2 9 人 的营 运 中巴 从连 平县高莞镇开往和 平 县青州镇, 车辆行 至 青 州镇 山塘村转弯潭 路段 时, 坠落约5 0 米长 的 陡 坡, 造 成 10 人 当场死 亡 , 5 人重伤 。
头路 段 发生 一 宗特大交通 事故 , 一 辆载 着7 人 的
轿车开至事发路段 时, 因严重超速和超载 , 撞
一 辆 因爆胎停在右边 车道 的大型货车尾 部 , 小

上海河源交通事故死亡理赔案例

上海河源交通事故死亡理赔案例

上海河源交通事故死亡理赔案例
最近,上海河源出现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案件。

据悉,
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一辆货车与一辆小汽车相撞,造成两人死亡。

经过警方调查,事故是由货车驾驶员超速行驶和小汽车驾驶员违规变
更车道所致。

随着案件的曝光,死者家属开始考虑如何进行理赔。

根据中国法律,家属可以通过向车辆保险公司或涉事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来获得损
失的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可以向货车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
但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货车驾驶员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对于这样的案件,我们要注意的是,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是
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如果有交通事故发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更
可能导致人员伤亡。

当我们驾驶车辆时,一定要坚守交通法规,尽可
能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的来说,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醒我们,安全驾驶和遵守交通
规则的重要性。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非常必
要的。

希望通过这件事情的报道,能够引发更多人对安全驾驶的重视
和关注。

粤赣高速路6车连环相撞 已致12死3重伤

粤赣高速路6车连环相撞 已致12死3重伤

粤赣高速路6车连环相撞已致12死3重伤
完毕,道路已经解封。

记者在事故现场上看到,被烧车辆已面目全非,地上到处是黑色的玻璃和铁片,而在马路中间的隔离带,有一段长约三
四十米全部被撞毁,事发现场不远处,不少搬运工人正在对路边的木材进行转运,道路工人则紧张有续地将汽车碎片往道路旁清理。

据了解,12月13日凌晨2时20分,在粤赣高速公路北行K30+250M处,一辆装载木条的大货车(赣D·D1830,其后方连接一节车厢赣B·76815)突然刹车失灵侧翻,后方50M处
紧跟的一辆物流大货车(闽B·09610)见前方事故后紧急刹车,致其后方紧跟的一辆小轿车(粤B·TQ653)、一辆面包车(粤B·E74V8)、一辆装载钢筋的大货车连续追尾。

准备恢复交通;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伤者已被安排在当地医院进行救治。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典型交通事故的通报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典型交通事故的通报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典型交通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0•【字号】湘安办明电〔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典型交通事故的通报湘安办明电〔2021〕14号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企业:近期,岳阳市境内接连发生两起道路交通典型事故,造成多人伤亡:3月7日零时24分许,京港澳高速公路岳阳临湘市境内南往北1336KM+200M处,一辆牌号为鄂S762A1的湖北籍重型厢式货车(装载水果)与一辆牌号为贵ELA430的贵州籍小型汽车追尾碰撞,造成小型汽车起火、车上4人遇难。

3月8日上午9时24分许,G107线岳阳县长湖乡洪桥村路段,一辆牌号为湘FA1986的岳阳湘阴籍客车(核载25人,实载17人)由南向北与一辆牌号为卾H3C091的湖北籍货车对向相撞,造成18人送医救治(含货车司机),其中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人伤势较重(暂无生命危险)。

此外,今年以来,我省其他一些地方也发生了几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1月31日13时35分许,永州宁远县中和镇绿源黄家村牌坊路段,一辆牌号为湘M8TU19的轻型货车与一辆牌号为粤A92H1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2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送医抢无效死亡。

1月28日0时50分许,S215线郴州临武县金江镇袁家村路段,一辆当地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对向行驶的一辆牌号为皖SE1277过境车辆相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1月17日16时47分许,G234线长沙宁乡市老粮仓镇大热门地段,一辆牌号为赣C5E665的牵引车牵引湘KH870挂车与当地一辆无号牌两摩托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

1月16日 10时57分许,S348线永州江永县潇浦镇厂子铺路段,一辆牌号为湘M44717的半挂牵引货车与对向行驶的一辆牌号为湘M15516的低速货车相撞起火,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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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广东省政府对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XX年12月13日02时13分,粤赣高速公路30公里+300米路段(河源市和平县上陵张仙塘大桥)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6车及车上货物不同程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一是驾驶人李艳棚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及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夜间和行经下坡路段时车速过快,又没有充分注意路面情况,遇事时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二是驾驶人曹立金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前方机动车遇事故等候通行时,没有按顺序排队等候通行,而是从左侧车道随意变更车道,占道停车,影响后方车辆通行秩序,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三是驾驶人李峰驾驶小型客车,未按规定装载,超载1人,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间接原因是:河南省漯河市万通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万通公司”)、广东开盛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盛丰
物流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河南省漯河市有关部门对货运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揭阳、河源市有关部门治超不力,路面执法管控不力;河源市有关部门事故信息报告不及时等。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司法机关已对万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明伍、闽b09610(闽a8895挂)半挂货车驾驶人曹立金采取措施;将万通公司安全负责人、变更前企业法定代表人陈小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河南省漯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玉成等11名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罗晖诫勉谈话。

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广东省政府日前对《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按照以上主要调查结论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同意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广东省政府还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一是落实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狠抓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三是深入开展高速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四是加强高速公路应急处置;五要规范机动车驾驶陪驾服务市场。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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